-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教育論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58 )
--- 課後輔導費用途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3543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9/17 下午 01:40:41

大家好:       

        根據"桃園縣國民中學及縣立高中國 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      第六點:收費級支用原則  --    (三)5.收費應給收據......如有餘額,應本取之學生,用之學生之原則,作為學生獎勵或改善教學環境及設備之用.有幾項問題想請益各位富經驗教師:

      1. 請問"教學環境或設備"有清楚定義嗎?是指教學現場如學生上課之專科教室/實驗室/體育器材/電腦教室,還是也可以買各處室內部配備呢?因為學校主任通過將課後輔導費拿來買"排課軟體",教師會內有老師提出質疑,所以想問一問各位前輩此項法令依據何在.

      2.學校自習課原則上導師不用在班上,但是校內導師都會坐鎮班級處理事務或補充課業知識;若班/週會時間學校舉行演講或活動,導師待在辦公室處理未完班務,遲一些時間出現在演講活動會場,主任就於導師會報上說:班週會導師有拿鐘點,那是導師的課,遲到此行為不宜.我們老師的疑問是:導師們並沒有偷懶納涼,只想將事情做告一段落;導師課雖然少一些,但是輔導學生確時很花時間,我自己就曾用週會時間找學生聊問題.難道週會時導師不準時在班級"旁邊",在辦公室或其他場所處理班務,此行為構成"不宜"或"曠職"?

      3.導師及專任教師可以請校方出示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業務加班登記簿嗎?我們學校導師/專任教師不知道此項訊息,也沒看過這種簿子.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9/20 下午 12:57:30

我個人對此三個問題,有以下的淺見:

      1. 請問"教學環境或設備"有清楚定義嗎?是指教學現場如學生上課之專科教室/實驗室/體育器材/電腦教室,還是也可以買各處室內部配備呢?因為學校主任通過將課後輔導費拿來買"排課軟體",教師會內有老師提出質疑,所以想問一問各位前輩此項法令依據何在.

排課軟體基本上仍屬公物,並非落入個人口袋,且輔導課的排定也需要排課軟體,所以用輔導費購買排課軟體似無不妥。

      2.學校自習課原則上導師不用在班上,但是校內導師都會坐鎮班級處理事務或補充課業知識;...............難道週會時導師不準時在班級"旁邊",在辦公室或其他場所處理班務,此行為構成"不宜"或"曠職"?

(1)校方不得強制要求導師在自習課到班。

(2)週會的問題....,比方我敎自己班的英文,我能隨時因為在辦公室或其他場所處理班務而不用到班級上課嗎?不可以。那為什麼週會就可以?

      3.導師及專任教師可以請校方出示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業務加班登記簿嗎?我們學校導師/專任教師不知道此項訊息,也沒看過這種簿子

首先,你要校方出示的是空白的加班登記簿嗎?那應該隨時要就隨時有。

若您的要求是導師也應比照行政支領加班費,建議貴校教師會應強烈要求校方依法行政,您自己也可以據理(法)力爭。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9/23 下午 01:29:06

感謝樓上的前輩回應.

關於課後輔導加班問題,我尚有幾點疑問:

1.學校方面要求導師先填妥"員工加班請示單",等主管核准之後再填寫加班登記簿.我在學校已經五年了,今年才退下來專任教師,在此之前學校完全沒說過加班登記這項消息.而且行政主管告訴教師會代表說: 導師加班要實報實銷,如果沒有第八節,加班時間由3點45分開始;如果導師有第八節那該第八節就不能算加班,若加班則時間須由4點45分開始算.

2.行政主管說:專任教師有第八節但是不能算加班.

這樣的意思是:任課班級數多的教師,第八節自然就多,所以他們的第八節不能算加班,都要留到5點45分才算加班?在此之前行政處室大部分都領了加班費,教師會想向訓導處借閱先前加班登記簿,具有合理性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9/27 上午 10:09:45

您的問題,大概可分成以下幾項:

1.加班費申請方法:

申請加班費,須先填寫加班請示單,經校長核可後,在依實際加班狀況,填寫加班登記簿,經單位主管以及校長核章後,由會計室核撥加班費,所以貴校申請流程是合法的。

2.加班時間的認定:

一般行政教師與行政人員加班是下午5點以後,至於導師何時算加班,目前沒有統一的說法,有人說第七節之後便算加班,也有人說比照行政,須下午5點之後算加班,莫衷一是,這也是導師請領加班費很大的爭議點。

3.已上第八節的導師,可否同時請領加班費:

若第七節之後便算加班,而導師在上第八節課,已領取鐘點費,若重複支領加班費,合法性就存疑了。若沒上第八節課,仍留校處理班務,當然可依相關程序支領加班費。若5點之後算加班(貴校是4:45分之後),那就依加班的事實實報實銷了。

4.專任教師可否支領加班費:

依據[桃園縣國中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工作人員業務加班費支給標準一覽表]中,並無列入專任教師,故現階段專任教師應不得請領加班費。

5.教師會可否向訓導處借閱之前的加班登記簿:

應該沒問題吧,但不知借閱的目的為何呢?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Powered By BBSxp

Copyright 1998-2005 Yuzi.Net
Powered by BBSxp 5.16/Licence © 1998-2005
Script Execution Time:0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