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教育論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58 ) --- 零拒絕和禁止不當管教 列校長考績項目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3572 )
作者︰test 零拒絕和禁止不當管教 列校長考績項目 教育部說,現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是在九十五年修正發布,為落實「國民教育法」與「強迫入學條例」有關「零拒絕」教育政策的規定,並貫徹禁止體罰政策,部務會報十八日通過修正。 教育部表示,此次的修正,增列校長在考核年度內若有「拒絕接受學區內之國民教育階段學齡兒童或少年入學」或「拒絕接受法院裁定保護處分之國民教育階段學齡兒童或少年入學」情形,考績不得列甲等。 教育部說,此次也增訂校長若違法處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情節重大,予以記大過;若違法處罰學生或不當管教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怠為處理教師違法處罰學生的懲處,予以記過;違法處罰學生情節輕微或不當管教學生,經令其改善仍未改善,則予以記申誡。 另外,若校長有其他違反有關教育法令規定的事項,情節輕微者,則得予以申誡懲處。為避免校長對學生輔導與管理工作消極不為處理,此次還增訂校長對學生輔導與管理工作未能盡責,雖未發生事故,也應予以懲處。 教育部說,新修正的辦法獲部務會報通過後,近期經公布後即可實施。
作者︰test 除了上述規定~ 應該加入一條 "不得有性別歧視" 本校本學年度就發生代課老師的甄選是以"校長喜歡男的" 做為第一優先考量~~ 異性相吸雖是"天性",但未免也太...... 唉~沒辦法~誰叫人家是"老大"呀~
現在終於了解~~雞眼為何總是長在腳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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