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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9/22 下午 11:46:32

我們學校在訓導處的責任分配表上, 將導師列為自習課的第一線的負責人員,不知道這樣是否合理?

既然導師並不是這堂課的負責人, 為什麼還是將導師列為第一線負責人?(也就是學生出事,導師必須第一個到,第一個擔責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9/23 下午 01:37:29

那是學校違法喔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9/23 下午 08:49:51

學生在校時間,不管是不是自習課,只要是沒有特定任課教師的時段,例如:早自修、午餐、午休、打掃時間、下課時間等,導師都是第一線負責人。

我教了二十幾年,待過幾個不同學校,從台北縣到桃園縣,每個學校都是這麼定的,至於是否合理合法,我就不知道了。

有好處時,行政優先分配;學生出事時,導師優先扛責任。一直以來都如此,這是中華民國奇特的教育文化,也是官僚文化的產物。若不滿意,就去做行政吧!反正想做官的人,走行政的路;在乎學生前途的人,留在教學的崗位上奮鬥。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9/25 下午 12:59:04

2樓的想法讓我很訝異:

 

難道在你的心中就認為行政人員是官?

如果是如此,那就別怪行政人員認為自己是官。

 

「反正想做官的人,走行政的路;在乎學生前途的人,留在教學的崗位上奮鬥。」這話偏頗了。

 

不管是不是真的在乎學生前途,只要在教學的崗位上奮鬥的人,我都致上敬意。

走行政的人,我也期盼他別忘了行政工作最終在達成教育目的。

但用是否走行政路線,來評斷一個教育工作者是否在意學生,這是相當可怕的。

我見過行政人員為學校、學生、老師默默付出;

也見過在教學崗位的人擺爛,在私人企業不知早被開除幾次的人。

 

如果說醫生沒有像史懷哲一樣到偏遠地方行醫,就是沒有醫德,不曉得大家同意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9/26 上午 10:46:41

不是『每個』行政人員接如此,但確實『很多』行政人員換了個位置就換了個腦袋,忘了當初的教育初衷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9/27 下午 08:49:12

國中學務處每年再換人

小學校課重 事情多

有人做到哭

最好每人輪作行政

消除誤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9/28 下午 09:06:01

如果自習課是導師的

那就可以控告校長侵占兼課鐘點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9/29 上午 01:08:28

 teengeekgrrl's Avatar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10/2 下午 10:59:36

6樓的同仁

說的好

咱門來連署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10/2 下午 11:49:36

謝謝大家的回答:

請問如果違法,是根據哪個法條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10/3 上午 09:42:08

教育局有正式公文的,在教育桃源期刊大概30期吧!

說得很清楚,自習課仍要排老師,不可以拗導師...

大家可以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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