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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10/21 上午 10:18:23

我們國中強制要求各班派15名同學輪流站交通糾察, 但是各班自願擔任的同學不多,大部分是導師強迫或是強制抽籤,

想請問, 這樣的話,如果學生因擔任糾察出了交通意外, 導師是否要負擔連帶責任呢?

學生家長如果要告,是否有正當理由呢?

是否有任何的法律條文或是規定可以向學校婉拒讓學生擔任交通糾察這個工作呢?

雖然說可以訓練學生,但是馬路上的危險不是小小的學生或是老師可以去預防或是避免的,

應該不致於要拿生命安全來換取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10/21 下午 12:25:44

前些日子

不是有公文強調不準學生站交通導護嗎?

請問貴校生教組長在作啥?

怎可能不知?

還是明知故犯!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10/21 下午 02:18:32

嗯嗯.....有這份公文嗎?

如果有,可否PO上來,我真的沒有看過這樣的公文,

謝謝您的幫忙。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10/21 下午 02:28:41

其實.....能不用學生擔任交通糾察當然最好了,

不過......若沒有學生幫忙....導師和專任也不用站導護....只剩下生教組長一人站了,

站是沒關係,但一雙眼睛又要盯學生,又要盯車子,唉唉.....難為阿。

有個建議不妨試試,交通糾察用社團的名義開辦,招收志願的學生參加,並參與交通志工基訓和特訓,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

以交通志工的名義協助上放學交通秩序的維持,學期末再核予小功以上的獎勵,

這樣....或許爭議會少一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10/21 下午 08:23:05

大人都不願意做的事

為何要學生做呢

還是讓學生專心讀書吧

本校早就取消校外糾察隊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10/21 下午 10:12:06

我終於知道為什麼這年頭外界一直賦予教師大大小小數不盡的工作,因為連教師自己都搞不清楚自己職份的界線到底在哪裡!

試問:

1.難道學生校外的安全一定要學校教師負責嗎!為什麼不是家長自己的工作呢?

2.學校教師的責任範圍不是應該只有在校門以內的校園嗎?若您認為不是,那請問又該到哪裡呢?是校門口外一條街?還是100公尺?還是從學校到學生家門口呢???

所以請不要把自己看得那麼重要,在校外該是家長自己的責任,應該請家長自己負責。至少請校方協調安排家長擔任交導義工應該是可以做到的吧!新時代要有新思維,不要單純的只會自己關起門來惡搞,以上淺見供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10/21 下午 10:34:09

to:貪生怕死又愛錢的教師

我也覺得是這樣,小學裡面討論了不知有幾回,終究是不了了之。原因出在:

1.校長希望你們去做:如果從他任內就中斷,萬一出了事誰負責?

2.縣長希望你們去做:因為你們本來就是最基層的低階知識份子,爭啥?

3.處長希望你們去做:因為你們的努力要讓家長都看見!

4.家長希望你們去做:你們不站,難道要我站嗎?

5.充滿熱忱,不知天高地厚的老師也希望去做:我有無比的教育愛,導護站不累。鋼鐵般的肉身,車子撞不壞。

他們唯一不曾去想的是:老師站在馬路上能幹嘛呀:指揮交通?指導不乖的駕駛?還是開罰單?恐怕老師的權限只能嚇嚇學生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10/24 下午 05:50:56

家長帶頭違規 北市校門口不安寧

<DIV class=offer> 更新日期:2008/10/24 16:36 </DIV><DIV class=w><DIV id=ynwsartcontent>

台北市早在七、八年前就挑選出五十三所小學,上下學時間,校門口周邊巷道禁止車輛通行。但實地走訪,發現成效不彰,多數家長為了送孩子到校門口下車,違規闖進管制區,完全不管其他小朋友的安全。

  高年級交通隊才剛剛設置路障,就有學生家長騎機車載著小朋友,從旁邊鑽進去,一輛接一輛往校門口衝,就是沒人肯停在路口讓小朋友下車,這個路障他們不是沒看見,是視而不見。

  只顧自己方便,不顧別人安全,還一副理直氣壯的模樣,明明就已經規定上下學時間禁止車輛進入,為的就是要是保障學童上學安全,但實際的狀況是,目前已經實施通學時間交通管制的五十三所小學,還是無法達到全面零車輛的目標。

  雖然可以拍照舉發,但要學校老師告發學生家長,一樣是執行困難。違規的家長,表面上是保護孩子,但同樣的,也讓孩子看到了爸爸媽媽不遵守規定的最壞示範。(記者曾馨霈 張晃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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