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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10/21 上午 10:57:09

根據桃園縣教師會所屬會員中斷會費之相關權益處理辦法第四條:

凡本會中斷會費之會員如欲申請復會復權,應填寫復權申請書,依本會章程,

每單位須加繳重新入會費二千元,始得復權

請問縣教師會,以上所言是代表有中斷會員的老師想重新加入教師會,

是要再多繳交二千元嗎???

個人覺得應該是繳交之前有中斷未繳納的會費就夠了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10/21 上午 11:35:31

省省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10/22 上午 09:28:05

中斷會費中指的"會員"是指"會員學校"

個人中斷只需維持正常繳費即可

不需再加繳其他費用

除非日後發生問題需本會協助處理才會清查您的繳費狀況

補繳費用後始協助處理

若仍有疑問請來電 4280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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