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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教育處搞了一個讀報教育,選定縣內39所偏遠國小自97年11月開始實施,閱讀的報紙指定是『國語日報(國語日報週刊)』,在沒有徵求學生家長同意之下,直接要學生訂閱國語日報配合學校進行讀報教育,一般學生要配合這次活動(97年11-12月)都要家長掏腰包付錢。希望縣教師會能詳查速查此案,是不是有違反法規的地方。不要讓偏遠學校家長變成次等公民,沒得選擇被強迫配合教育處和學校的行政措施,還要多花錢。依照教育處的調查,全縣受益(受害??)偏遠學生低年級1430戶,中年級1528戶,高年級1522戶;教育處統計全體學生支付的97/11—97/12報費總額是176070元,(縣府補助的不看),錢也許不多,但提高了國語日報的發報量(把學生戶數加起來一共是4480份報紙),中間有沒有耐人尋味的曖昧? 讀報教育可以不必家長同意直接向家長收報費嗎? 這是拯救國語日報活動還是讀報教育呢? 其他縣市也是這樣嗎? 偏遠學校不但學生可憐、老師可憐、現在連家長都要一起可憐! 公文為證: 通知編號 D00100001497 通知單位 數位教育科 通知日期 主 旨 有關本縣UP 5-39愛進偏鄉--97年讀報教育方案人數調查案,請 查照。 主旨:有關本縣UP 5-39愛進偏鄉--97年讀報教育方案人數調查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桃花源」四年計畫--97年閱讀教育計畫第一次會議決議辦理。 三、本案全面於偏遠地區39間國小實施,並自本(97)年11月至12月試行,低年級學生訂購國語日報週刊(一份200元)、中高年級學生訂購國語日報(一份300元),低年級貧困學生每人補助80元、一般生補助40元(一般生須自付40元),中高年級貧困學生每人補助150元、一般生縣府補助75元(一般生須自付75元)。 四、為避免同一家庭有兩人以上學齡兒童同校就學致重複購買或補助情事,同意由各校協調各年級各班讀報時間,務必在每生一報原則下,實施讀報教育(同一家庭一份)。 五、本案全額補助學生認定以符合書籍費或無力支付午餐費補助標準為原則(即符合其中一項就全額補助),並基於使用者付費及照顧弱勢觀念,請學校務必協助審核、造冊。 通知編號 D00100001677 通知單位 數位教育科 通知日期 主 旨 有關本縣UP 5-39愛進偏鄉-語文紮根三年計畫-讀報教育試辦計畫乙案,請查照。 主旨:有關本縣UP 5-39愛進偏鄉-語文紮根三年計畫-讀報教育試辦計畫乙案,請 查照。 說明: 一、本試辦計畫自 二、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為照顧偏鄉地區學子及回饋社會,響應本縣推動讀報教育,免費提供偏鄉地區國中每班每日國語日報乙份,協助提升本縣學子閱讀力、思辦力及媒體、公民素養,國語日報請偏鄉五所國中協助將每日報紙分送各班,並鼓勵教師將報紙做為教材進行學習活動,發展多元化的創意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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