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98.1.7函-復 貴府97年12月26日府教創第0970430837號函,詳如說明,請 查照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3881 )
作者︰dugin-b 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 電 話:03-4280368 傳 真:03-4283397 聯 絡 人:羅焜榮、陳惠心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九十八縣教師字第008號 附件: 主旨:復 貴府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訂定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四條「各級 主管機關應依其業務需要訂定申評會編組表,列明職稱、職等、員 額。」。 二、然 貴府函中說明桃園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4點規定 ,置委員15至21人與教育部訂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 準則規定並無不符,顯然未對違法事實提出更正且答非所問。 三、本會重申 貴府之行政作為應符合行政程序法第五條「行政行為之 內容應明確」以達「信賴保護」原則。 四、仍請 貴府明訂「委員總額(委員會人數總額)」及「各類代表」之 明確人數後,本會再行推派代表。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本會法律顧問、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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