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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空白課程及意外責任歸屬問題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3884 )
作者︰superpower
發表時間︰2009/1/10 下午 03:27:56
縣府函覆:「空白課程」即為「彈性教學節數」,屬於正式課程,定當安排教師授課 教育部部長民意信箱也回函囉!有關空白課程及意外責任歸屬問題 文/政策研究 本會依據會員學校反應,本縣縣內國民中學之學校行政人員往往將「空白課程」當成「自習課」便宜行事,到底算不算授課節數?學生依但發生事情的責任由誰負責?這些都必須釐清。 在此轉知桃園縣政府的回函,『空白課程』即為一般所稱之『彈性教學節數』,係包含於學習總節數內屬於正式課程,定當安排教師授課。所以各校不可以再將空白課程當成自習課便宜行事了,該堂課也應該算是正式課程,也應該算入老師的授課時間,更不能為了便宜行事「吃導師的豆腐」,成為導師的負擔! 另教育部也回覆了,無論是否屬於學生的學習總總節數,都應該安排負責的教師,學生學習節數之安排係屬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權責。 看來,學校如果想用自習課搪塞,沒有安排負責老師,都是不對的。 在此提醒各校教師會應督促學校之課發會正常運作,本會亦於去年11月發文各校教師會提醒學校教師會應派出代表參加的會議,請老師們注意!若有學校仍執意不改,歡迎向本會反應。 在此轉貼本會政策研究組蘇俊叡老師詢問教育部的相關訊息。 會會員若有上述相關權益及責任釐清之爭議者,請與本會聯繫,本會將提供必要之協助。 ================================================================================ 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F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陳惠心、蘇俊叡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九十七縣教師字第034號 附件:一、桃園縣教師會函:九十七縣教師字第010號 二、桃園縣政府函:府教數字第0970046618號
主旨:函轉本會詢問縣府有關國民中學所安排「彈性學習節數」即「空白課程」之相關疑義案之函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第七屆第三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會於97.02.12九十七縣教師字第010號號函:「針對各國民中學所安排『彈性學習節數』即『空白課程』之落實及該時段責任歸屬之相關疑義,請縣府釋疑。」。(如附件一)。 三、桃園縣政府函復,97.02.27府教數字第0970046618號文之說明三略以:「『空白課程』即為一般所稱之『彈性教學節數』,係包含於學習總節數內屬於正式課程,定當安排教師授課。」(如附件二)。 四、本案關係教師之權益及責任之釐清,請務必轉知 貴會之會員週知,謝謝! 五、 貴會會員若有上述相關權益及責任釐清之爭議者,請與本會聯繫,本會將提供必要之協助。
正本:桃園縣國民中學學校教師會(含分會) 副本:本會理監事、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 =================================================================================
作者︰superpower
發表時間︰2009/1/10 下午 03:29:33
附件一學校將「空白課程」以「自習課」處理時,該時段責任之歸屬究竟為誰? 文/政策研究 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F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陳惠心、蘇俊叡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2月12日 發文字號:九十七縣教師字第010號 附件:
主旨:針對各國民中學所安排「彈性學習節數」即「空白課程」之落實及該時段責任歸屬之相關疑義,尚請 貴府釋疑。
說明: ㄧ、根據現行「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規定:「彈性學習節數」由學校自行規劃辦理全校性和全年級活動、執行依學校特色所設計的 課程或活動、安排學習領域選修節數、實施補救教學、進行班級輔導或學生自我學習等活動。 二、本會依據會員學校反應,本縣縣內國民中學之學校行政人員往往將「空白課程」當成「自習課」,並沒能確實貫徹「九年一貫課 程綱要」之精神,更遑論落實適性化教學之推展。 三、邇來學生於校園內的意外事件頻仍,而本縣縣內國民中學之學校行政人員逕將「空白課程」以「自習課」處理,一旦學生發生事 故,屆時又當歸屬何人之責? 四、請 貴府明確的釐清,若學校仍將「空白課程」以「自習課」處理時,該時段責任之歸屬究竟為誰?敬請 貴府釋疑。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本會理監事、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 ◎◎◎附件二發函-034附件2.doc◎◎◎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承辦人:許莞玲 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3322101-7418 傳真:3358254 受文者:桃園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府教數字第097004661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級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有關貴會所詢有關各國民中學所安排「彈性學習節數」之相關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復貴會97年2月12日九十七縣教師字第010號函。 二、 依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規定: (一) 全年授課日數以二○○天(不含國定假日及例假日)、每學期上課二十週、每週授課五天為原則。惟每週上課天數應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數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 學習總節數分為「領域學習節數」與「彈性學習節數」。七、八年級每週學習總節數為32-34節,其中「領域學習節數」28節,「彈性學習節數」4-6節;九年級每週學習總節數為33-35節,其中「領域學習節數」30節,「彈性學習節數」3-5節。 (三) 民國87年教育部公布「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則明定每學年度基本教學節數佔總節數之百分之八十,彈性教學節數佔總節數之百分二十,「彈性學習節數」即是一般所稱的「空白課程」,得由學校自行規劃辦理全校性和全年級活動、執行依學校特色所設計的課程或活動、安排學習領域選修節數、實施補救教學、進行班級輔導或學生自我學習等活動,以提供給教學活動更多彈性的時間,並反映空白課程的精神與特性。 三、 綜上,「空白課程」即為一般所稱之「彈性教學節數」,依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規定係包含於學習總節數內屬於正式課程,定當安排教師授課。
正本:桃園縣教師會 副本:本府教育處數位教育科、創新發展科
縣長朱立倫
作者︰superpower
發表時間︰2009/1/10 下午 03:30:09
<DIV style="BORDER-RIGHT: medium none; PADDING-RIGHT: 0cm; BORDER-TOP: medium none; PADDING-LEFT: 0cm; PADDING-BOTTOM: 1pt; BORDER-LEFT: medium none; PADDING-TOP: 0cm; BORDER-BOTTOM: windowtext 2.25pt double; mso-element: para-border-div">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DIV>----- Original Message ----- From: 蘇俊叡 Sent: Tuesday, March 11, 2008 1:39 PM Subject: 教育部部長民意信箱回函囉!有關空白課程及意外責任歸屬問題
看來學校課發會若沒運作的, 又是只有任人宰割的份了。 ● ●● ●教育部部長信箱回覆● ●● ●
教育部部長信箱 <mail@mail.moe.gov.tw> 說: 日期: Tue, 11 Mar 2008 11:00:26 +0800 收件者: sjr051666@yahoo.com.tw 寄件者: 教育部部長信箱 <mail@mail.moe.gov.tw> 主題: 教育部部長民意信箱回函-空白課程可否安排成自習課?lt;br> H學生若發生意外責任又歸屬誰?請釋疑。
信件編號:200803050255 發文日期:97-03-11 發文字號:台國字第0970901948號 承辦單位:國民教育司 回覆內容: 您好: 來信收悉!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相關規定,學生學習節數之安排係屬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權責,故自習課倘在學生學習總節數內,則學校自然應安排有負責之教師,倘未納於學生學習總節數內,則亦應安排有負責之人,故本案應由學校自行釐清課程安排之狀況與應負責之人員。感謝您對國民教育的關心,敬祝 健康快樂! 教育部敬復
========● ●學校教師會應派出代表參加的會議● ●=============================== 【2007/11/7教育桃源電子報】學校教師會應派出代表參加的會議 常常有些學校在一些法定的會議或組織上遺漏了學校教師會代表,不論是故意或是無議,經常都是發生爭議時才發現問題,於是本會理監事會議希望能為基層學校教師會服務,由本會政策研究組整理相關資料並通知各校教師會,好讓各校教師會可以據此檢視。 ======================================================================
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F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陳惠心、蘇俊叡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九十六縣教師字第151號 附件:學校教師會應派出代表之會議及法源依據 主旨:檢送「學校教師會應派出代表參加的會議」,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ㄧ、依據第七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二、鑒於部分學校教師會未能清楚學校的何類會議,應有教師會代表的參與,故本會整理成表格(如附件),使教師會代表得依法參加各會議,以維教師權益,達興革之目的。 三、民主法治的社會,更應在學校落實,若 貴校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與本會聯繫,電話(03)428-0368 或 428-3122。
正本:桃園縣各級學校教師會(含分會) 副本:本會理監事、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 =============================================================================
作者︰superpower
發表時間︰2009/1/10 下午 03:30:44
發函-151教師會應派出代表-附件.doc 附 件 <DIV align=center>學 校 教 師 會 需 派 出 代 表 之 會 議 | 會議名稱 | 法律條文依據 | 教師評審委員會 | 「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九人,其組成方式如下: 一、教師代表:指由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選(推)舉之代表,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但教師之員額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二、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指由校長及本職為教師兼行政或兼董事之人員共同選(推) 舉之代表。 三、家長會代表:指由家長會選(推)舉之代表,其人數為一人。 前項第一款之教師代表,應包括學校教師會代表至少一人。但未成立學校教師會者,不在此限。…教師代表,應包括學校教師會代表至少一人。但未成立學校教師會者,不在此限。 | 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九條:成績考核委員會由委員九人至十七人組成,除掌理教務、學生事務、輔導、人事業務之單位主管及教師會代表一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由本校教師票選產生,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任期一年。但參加考核人數不滿二十人之學校,得降低委員人數,最低不得少於五人,其中當然委員至多二人,除教師會代表外,其餘由校長指定之。 | 常態編班作業委員會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六條:…學校於各班學生編班作業完成後,應立即將學生編班名冊(含就讀班級和姓名)於校內公告至少十五日,並自公告日起七日內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導師(級任教師),抽籤時應邀請學校教師會代表(無教師會者,由年級教師代表)及學生家長會長代表出席。 | 學校分組學習實施計畫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 第八條:國中小之分組學習,以班級內實施為原則。但國中二年級、三年級得就下列領域,以二班或三班為一組群,依學生學習特性,實施年級內之分組學習: (一)國中二年級得就英語、數學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習 (二)國中三年級得就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習。其中數學及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得合併為同一組。 前項年級內分組學習之實施,應由學校邀請該校教師會代表、學生家長會代表及學校行政人員共同訂定計畫,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備查。 | 協商聘約準則 | 「教師法施行細則」第24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聘約,得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聘約準則。各級教師會並得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與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議聘約準則。教師聘約內容,應符合各級學校聘約準則之規定。 | 協助處理學校不適任教師事宜 | 「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 ……二、輔導期 教師具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情事,如經學校書面通知後仍未有效檢討改進,學校認為有輔導之必要者,依下列原則輔導之: 1.學校應成立處理小組,由校長召集,成員含相關處室主任(組長)、學校教評會、學校教師會及家長會代表等,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學校尚未成立教師會者,不置代表。 …… | 課程發展委員會(課務編配小組) | 「教師法」第二十七條: 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 (一)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 (三)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 (四)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 (五)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 (六)制定教師自律公約。 |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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