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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power
發表時間︰2009/1/10 下午 04:45:04
「誠實信賴原則」建立困難,摧毀容易 文/彭如玉 桃園縣政府逕自修改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的組織代表,不但沒有通知本會代表參加該次會議,更在本會代表沒有參與該次會議的情況下,大幅刪減本會代表,且任意變更「委員會」之各類代表組成、人數」,然後行個文就要本會推派人選,這種作法確實很有問題,所以本會行文請縣府釋疑後再行推派代表! 桃園縣政府教育處自今年以來,努力修補長久與縣教師會之間互動的「誠實信賴」的極大落差,甚至在97.8.7的2688會議中,郭工賓副處長希望拿出誠意,再三強調:2688案本於誠信原則確定於98年8月1日實施,並提前一年即今年97年8月公告各校,讓各校有所準備。 說實在的,有些議題教育處確實有具體行動作改善教師會也予以肯定,有些議題我們暫且相信教育處需要時間解決並訂時間表予以「期待」,但是,看見這紙公文,對照上面那些「猶言在耳」的話,我們要提醒教育處:「誠實信賴原則」建立困難,摧毀容易!不得不慎! 當然,如果需要回到過去教育處和縣教師會的「戰國時代」,我們只好奉陪! ============================================================================ 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F 電 話:03-4280368 傳 真:03-4283397 聯 絡 人:羅焜榮、陳惠心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9月8日 發文字號:九十七縣教師字第121號 附件: 主旨:有關 貴府97年7月31日修正「桃園縣政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設置要點」)之疑義,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復 貴府97年8月18日府教創第0970268567號函。 二、 依據「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以下簡稱「實施計畫」)五、辦理方式︰(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之組成,包括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學者專家、同級教師會代表及家長團體代表,其組成方式及比例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惟具備中小學教學經驗五年以上之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三、 原本會代表於95年5月3日出席貴府召開訂定「設置要點」協調會議,當次會議通過設置「桃園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之決議,且「委員會」中各類代表組成皆與教育部「實施計畫」之規定相符,合先敘明。 四、 貴府在97年7月31日修正之「設置要點」會議,未通知本會代表與會,且在本會代表未參與該次會議的情況下,大幅刪減本會代表,且任意變更「委員會」之各類代表組成、人數,明顯違背行政程序法之誠實信賴原則。 五、 對於 貴府規避本會參與及限縮本會代表人數之作法,實有違行政程序之誠實信賴原則,請 貴府釋疑後本會再行推派代表。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教育部國教司第四科、全國教師會、本會理監事、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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