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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12 下午 05:34:35

校務會議中, 如果要投票關於導師遴聘辦法的提案, 則一般的職員(例如會計/ 工友/ 文書 / 人事小姐.......) , 可以參予投票嗎?

是否有任何相關的法令去規範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12 下午 08:16:13

職工也是校務會議成員之一

導師辦法

擔任三年導師後,當專任一年.....

有特殊狀況,不受此限

所以四年五年六年才一休也有可能

辦法是訂假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12 下午 10:36:16

個人以為具有教師身分者才有投票權。

這就像是生產部門是否需要加班,由生產部門依工作量決定,業務部門無權決定一樣的道理。業務部門要把自己分內的業務工作做好才對,業務部門取得的訂單,生產部門才清楚要多少人力與時間產出。所以當然具有教師身分者〈含兼行政者〉,才具有投票權。未具教師身分人員可以提供意見供參考,但不應有投票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13 下午 04:31:26

因此才要尋求法律根源或任何辦法依據呀!否則光抱怨,其他人也不會幫自己......

我查了"會議規範"沒查到,"桃園縣校務會議實施要點"也沒辦法確認.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13 下午 05:31:23

貴校校務會議是全體參加嗎?

如果是全體制,按國教法第 10 條 ,全體制成員有:校長、全體專任教師、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

如果貴校職員是職工代表,就應該有投票權!

同條規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所以,既然是校務會議成員就應該有投票的權利!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13 下午 08:44:23

如果校務會議討論年長教師(50以上)是否可以優先選職務

那是不是只有50以上的老師才可以參加表決??

又如討論女性教師生理期可不可以坐著上課

那是不是只有女老師才可以參加表決??

老師,您太本位(自私)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13 下午 11:00:36

我是學校職員,通常討論攸關教師權益或與教學有關的事務,我們都不便表示意見,既使是投票表決也一樣,我們深知自己不在那個領域,恐怕影響教學或教師權益,我相信大部分的職員都能謹守這個分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14 上午 08:38:13

1.回應前一位前輩的話:敝校職員在投"導師遴聘辦法"時全都有舉手投"擱置動議".導師人數上絕對的弱勢已經表示此種選舉不公平.

2.每個單位都有其私心,導師當然也有;爲爭取合乎人性的輪替制度,照顧導師健康,這私心理所當然,爭取上我心安理得.針對"導師輪替制度"建 立一事而言,勢在必行.只不過礙於人數,敝校遲遲無法成功.

雖然我並不同意己所發問是屬於"自私"的論定,但事有正反,我不會慍怒,但也不會改變校教師會的意願.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18 下午 07:55:34

校務會議常犯的錯誤

●沒有按時開會:

●沒有開會通知:

●沒有會議資料:

●不接受提案:

●不確認議程:

●工作報告冗長:

●主席角色錯亂:

●不接續動議:

●不進行討論:

●不進行表決:

●發言無重點:

●沒有會議紀錄:

●沒有執行報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18 下午 10:52:08

太棒了!

樓上提到的錯誤

我們家校長通通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2 上午 10:49:06

我們學校常常都有職員,指著導師的鼻子罵人,說導師們推動導師輪值辦法的行為很自私,且職員常常聯合行政人員欺壓導師,

校務會議中如果是不利導師而有利行政人員和職員的辦法就會通過,導師爭取什麼都失敗,因為人數上舉手都輸他們,

但是導師們真是受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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