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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甘嘉雯/桃園報導
以親密愛人暱稱上網與一名十四歲國中女生聊天認識,相約泡溫泉, 男子將車輛開往汽車旅館後,還誆騙國中女生「做假的」, 結果趁機兩次性侵,遭桃園地院判九年有期徒刑。
並且從民國九十七年三月開始在網路聊天,因為對女方聊得來,所以才會約出來, 完全是兩情相悅。他說,過程中還遇到警方臨檢,但女學生若有不舒服,為何不求救? 女學生卻說,並沒有同意與男子發生關係, 「我沒有同意、也沒有不同意,他沒有問我,所以我也沒有辦法表達同意或是不同意!」 法官認為女學生說詞,應該是不知如何應對男子的舉動,而產生的無知與無奈。
唐某還說女學生說她已經十六歲,法官認為男子見女學生年幼可欺, 性侵被害人逞其私慾,累犯處以重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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