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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13 下午 08:21:10

甘嘉雯/桃園報導


有妨害性自主等多項前科的唐姓男子,冒用「蕭文星」之名,

以親密愛人暱稱上網與一名十四歲國中女生聊天認識,相約泡溫泉,

男子將車輛開往汽車旅館後,還誆騙國中女生「做假的」,

結果趁機兩次性侵,遭桃園地院判九年有期徒刑。


唐姓男子(卅七歲)辯稱案發當天是第一次碰面,絕對沒有強迫,

並且從民國九十七年三月開始在網路聊天,因為對女方聊得來,所以才會約出來,

完全是兩情相悅。他說,過程中還遇到警方臨檢,但女學生若有不舒服,為何不求救?

女學生卻說,並沒有同意與男子發生關係,

「我沒有同意、也沒有不同意,他沒有問我,所以我也沒有辦法表達同意或是不同意!」

法官認為女學生說詞,應該是不知如何應對男子的舉動,而產生的無知與無奈。


年僅十四歲的國中女學生根本無法抵擋卅七歲男子的行為,

唐某還說女學生說她已經十六歲,法官認為男子見女學生年幼可欺,

性侵被害人逞其私慾,累犯處以重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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