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最新消息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41 ) --- 新聞稿請刊登,「舉發學校把超額老師當犯人來審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400 )
作者︰peng 新聞稿請刊登 「舉發學校把超額老師當犯人來審 --『超』沒尊嚴的超額教師審查辦法」 龍安國小、莊敬國小、永順國小、雙龍國小、快樂國小超額教師審查方式遭人檢舉 「被超額已經很無奈了,還要把我當犯人,被這種沒有尊嚴的方式踐踏!」 「是政府沒有把班級人數下降,害我被超額的,為什麼我要受這種罪?」 「縣政府在學區劃分的時候不公平,造成學校減班,然後我被超額,請問我哪裡做錯?」 「我們學校附近設一堆新學校,我們學校被迫超額,超額老師還要受這種罪嗎?」 ………… 因為桃園縣政府政策的問題,才產生超額老師,超額老師的產生絕非因個人因素造成,這樣被迫、無奈的狀況,教師法規定,「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仍願繼續任教且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這麼簡單的程序,卻有利用審查方式來刁難這些無辜的超額老師: l 把超額老師當犯人,簽切結書、負擔法院公證費: l 企圖用考試綁樁: 超額教師的產生是政策的問題,把超額老師當犯人來審,踐踏超額老師的尊嚴,是在桃園縣教育界的奇觀,也是全國的「奇蹟」! 利用加考科目企圖綁樁,或是掩飾有特定人選的障眼法,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教育局三聲五令要保障超額老師的權益,超額辦法中也明訂「新任職學校教評會除非能證明該教師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實,否則應予接受….」,也在介聘委員會中再三聲明不得以任何形式加考,這些學校校長儼然是向桃園縣政府挑戰,考驗桃園縣政府的魄力與執行力! 我們要求教育局立即制止這些學校的作為,並要求將這些校長之作為將來遴選的紀錄。 桃園縣教師會95/4/14 新聞聯絡人:理事長彭如玉0952461367 教師法: 第 14 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一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二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三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四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五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六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七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八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有前項第六款、第八款情形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決議。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形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其已聘任者,除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外,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第 15 條 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仍願繼續任教且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現職工作不適任或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者或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資遣。 第 15- 1 條 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前條規定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之教師,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發現有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其聘任得不予通過。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國民教育法所訂辦法辦理遷調或介聘之教師,準用前項之規定。
作者︰peng 【證據一】 切結書 本人 刻正在桃園縣 國民小學擔任教師,參加九十五年現職超額教師縣內介聘,本人保證無教師法第14條第一項各款所述之情形,若有,則本人願自動辭職或減課減薪並自付代課費用。 特此切結 立切結人 : (簽章) 身分證字號: 服務學校 : 住 址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證據二】 95年度縣內超額教師介聘至快樂國小服務現職教師審查公告 說明:凡參加超額教師及縣內介聘至本校之教師,需經本校教評會審查面試及試教,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請攜帶報到單、教學歷程檔案、自傳履歷表、教學活動設計(十份)。 二、報到時間:九十五年四月十九日(三)下午1:20前。 三、報到地點:本校二樓聯合辦公室(向人事報到)。 四、面試:100分 (一)面試時間:十五分鐘 (二)面試內容:含中、英語表逹能力、自我介紹、個人專長、教育理念、新興議題、班級經營實務等。 五、試教:100分 (一)試教時間:十五分鐘 (二)試教範圍:國民小學三年級國語及數學(版本不限) 或以專長項目(英語、藝術與人文、資訊)試教,並請事先準備試教之教學活動設計乙式十份。 六、面試及試教過程全程錄影,作為審查結果之佐證。 七、通過標準:面試及試教其中一項成績未達70分者,依教師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審查不予通過」 八、請各校人事主任轉知參加超額教師及縣內介聘之教師知照。 【證據三】 桃園縣永順國小95學年度 超額教師介聘本校教評會審查方式公告 一、 歡迎熱心教育、熱愛永順,願意犧牲奉獻之教育同仁加入永順大家庭。 二、 本校於93年8月設校,即將邁入第三年,本校中長期校務發展以資訊、藝術與人文(包含音樂)、體育為主軸,歡迎有這方面專長之教師共同參與,朝此目標邁進。 三、 審查時間:依縣府規定日程表 4月19日中午12:30-13:00本校報到 下午13:00-15:30開始審查 下午15:30以前,回報南美國小 四、 審查方式: (一)基本資料審查,如下排序。 1. 基本資料簡表,如附件一(所有任教職經歷均應填寫,代理均需註明虛實缺)。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3. 桃園縣政府核(敘)薪通知書影本一份。 4. 九十三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通知書影本一份。 5. 合格教師證影本一份。 6. 國民身份證影本一份。 7. 退伍令(男性)影本一份。 8. 專長或資格證明影本一份(含英文、音樂、管弦樂、鄉土語言、資訊、體育、語文、科學教育等專長之學歷、學分或獎勵證明)。 9. 切結書 (二) 口試(八分鐘):以教育理念、學校行政、教學、輔導實務及特殊教育相關知能為主,含英文自我介紹。 (三) 電腦機房上線操作(時間:十五分鐘):內容:Linex作業系統、sever2003操作等網管能力(現場專業教師出題操作)。 五、審查內容配分比重:
五、 附註: (1)介聘之本校教師可能擔任職務:資訊組長、音樂教師、體育教師 或一、二、三、四年級級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 (2)主要以電腦機房線上操作,作為審查結果之依據。 (3)超額新進教師需協助本校六月份課程計畫編寫完成。 【證據四】 桃園縣桃園市莊敬國民小學95學年度 超額教師介聘本校教評會審查方式公告 六、 本校為一所年輕的學校,歡迎有教育愛、追求專業成長、希望自我實現、自我挑戰、願意犧牲奉獻的老師加入「莊敬」團隊;尤其是具有藝術與人文(美勞、音樂)、英語專長或高年級導師經驗之教師。 七、 審查時間:依縣府規定日程表 4月19日下午12:30-13:00本校報到 下午13:00-15:30開始審查 下午15:30以前,回報南美國小 八、 審查方式: (一)基本資料審查,如下排序:(正本驗後發還) 1. 基本資料簡表,(如附件1)(所有任教職經歷均應填寫,代理均需註明虛實缺)。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3. 桃園縣政府核(敘)薪通知書影本一份。 4. 93學年度成績考核通知書影本一份。 5. 合格教師證影本一份。 6. 歷年聘書。 7. 國民身分證影本一份。 8. 退伍令影本一份(男性)。 9. 填具切結書(如附件2)(本切結書經介聘完成後,本校教評會得送法院公證,公證費用由切結人支付)。 10. 專長或資格證明影本一份(含英文、鄉土語言、資訊、體育、語文、科學教育等專長之學歷、學分或獎勵證明)。 11. 300至500字自我介紹(簡歷)一份。 (四) 面談(10分鐘):以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學校行政及美勞、體育或英語教學經驗(請攜帶美勞、體育或英語課程教學經歷檔案)。 (五) 試教(10分鐘):以國民小學康軒版五年級下學期第四單元「線對稱」為試教範圍,或以專長項目(藝術與人文、英語等)試教,並請事先準備試教之教學活動設計乙式十三份。 九、 附註: 介聘至本校教師可能擔任職務:級任導師或藝術與人文、英語專任教師。 【證據五】 龍安國小公告「本校95年度超額介聘教師審查作業方式」 (一)報到時間:95年4月19日(星期三)上午十時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二)95年超額教師審查作業包含下列三項: 1、書面審查: (1)填具切結書 切結本人並無教師法第14條第一項各款所述之情形,若有,則 超額教師本人願自動辭職或減課減薪作為代課費用。 (本切結書經介聘完成後,本校教評會得送法院公證,公證費用 由切結人支付。) (2)提出無教學不力的証明 (如帶班證明、主任推薦函或家長推薦函﹒﹒﹒等) (3)歷年聘書
2、試教 : (1) 試教單元:三年級南一版數學第六冊第五單元(分數的加減) 四年級南一版數學第八冊第六單元(四則運算) (2) 報到之後,依抽籤序號到指定班級試教。
3、口試:下午1時開始, 口試順序同試教序號。
切結書 本人 刻正在桃園縣 國民小學擔任教師,參加九十五年現職超額教師縣內介聘,本人保證無教師法第14條第一項各款所述之情形,若有,則本人願自動辭職或減課減薪並自付代課費用。 特此切結 立切結人 : (簽章) 身分證字號: 服務學校 : 住 址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證據六】 桃園縣雙龍國小95學年度 超額教師介聘本校教評會審查方式公告 一、歡迎熱心教育、熱愛雙龍,願意犧牲奉獻之教育同仁加入雙龍大家庭。 二、本校於93年8月設校,即將邁入第三年,本校中長期校務發展以英語、音樂為主軸,歡迎有這方面專長之教師共同參與,朝此目標邁進。 三、審查時間:依縣府規定日程表 4月19日中午12:30-13:00本校報到 下午13:00-15:30開始審查 下午15:30以前,回報南美國小 四、審查方式: (一)基本資料審查,如下排序。 1. 基本資料簡表,如附件一(所有任教職經歷均應填寫,代理均需註明虛實缺)。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3. 桃園縣政府核(敘)薪通知書影本一份。 4. 九十三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通知書影本一份。 5. 合格教師證影本一份。 6. 國民身份證影本一份。 7. 退伍令(男性)影本一份。 8. 專長或資格證明影本一份(含英文、音樂、管弦樂、鄉土語言、資訊、體育、語文、科學教育等專長之學歷、學分或獎勵證明)。 (六) 口試(八分鐘):以教育理念、學校行政、教學、輔導實務及特殊教育相關知能為主,含英文自我介紹。 (七) 試教(時間:十五分鐘):內容一、三、五年級語文及數學(現場抽籤),班級經營管理能力。 五、附註: (1)介聘之本校教師可能擔任職務:一、三、五級任教師。 (2)試教及口試過程全程錄影,作為審查結果之依據。 (3)本校一、三、五年級語文及數學教科書版本
雙龍國民小學教師評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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