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98.3.16函-請 貴府與本會協議「桃園縣教師聘約準則」,詳如說明,請查照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4290 )
作者︰dugin-b 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羅焜榮、陳惠心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九十八縣教師字第032號 附件: 主旨:請 貴府與本會協議「桃園縣教師聘約準則」,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ㄧ、教師法第27條第一項明訂「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 準則」為教師會之基本任務。 二、自教師法公布施行後,公教就此分途,教師已由派任制改為 聘任制,此教師之權利義務為法定的聘約關係。 三、又依教師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教師聘約內容,應符合各級 學校聘約準則之規定」,過去各校沿用之「聘約」或「服務規 約」亦因非依「聘約準則」訂定而失效,自應依教師法重行訂 定,否則容易造成爭議,引來無謂的紛爭。 四、請 貴府儘速與本會協議訂定「桃園縣教師聘約準則」。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桃園縣各級學校教師會(含分會)、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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