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 序 | 工作 項目 | 備 註 |
1 | 召開整理小組 | 選出5人小組 |
2 | 發函縣府--社會處 1-限期整理函--新版.doc
(提報整理小組名單) | 檢附:會員名冊、5人小組名單。 |
3 | 等縣府回函,始得開始進行整理工作 | |
4 | 進行整理工作: 2-整理小組開會通知.doc
3-整理小組第1次會議紀錄.doc
1. 接管立案證書、圖記、人事、檔案、財務帳冊 2. 清查會員會籍 3. 召開會員大會 4-整理小組開會通知(會員大會暨理監事會議).doc
(開會通知15天前發給會員,連同會議議程及會員名冊寄一份給縣府社會處。) 會員大會議程.doc
4. 召開會員大會,選舉理監事。 | ◎立案證書遺失需登報作廢,向社會處重 新補發 登報作廢文稿.doc 重新申請立案證書公文.doc
◎圖記遺失需重新刻製 |
5 | 發函縣府--社會處 (會員大會會議紀錄及相關資料) 5-會議紀錄及相關資料報府函.doc
6-會員大會會議紀錄.doc
7-理監事會議紀錄.doc
8-年度工作計畫.doc
9-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doc
10-桃園縣人民團體組織報告書.doc
| 附:會員大會會議紀錄 簽到冊 會員名冊(至縣教師會網站下載) 第一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人民團體組織報告表 大會活動照片及理事長ㄧ吋照片2 張(背書姓名) |
6. | 縣府將回函,整理程序始完成。 | |
7. | 後續: 正常召開會員大會,並函報會員大會紀錄(社會處)即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