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第七屆理監事會議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161 ) --- 980326桃園縣教師會第七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4507 )
作者︰dugin-b 桃園縣教師會第七屆第十次理事會議紀錄 時 間:九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星期四,下午二時至四時) 地 點:本會辦公室 主 席:彭如玉理事長 出席人員: 高孟琳 【監 事】:章兆雷 列席人員:林奕均、張玉玲、余章維 請假人員:【理事】:范姜仲宇 【監事】:李莉萍、王子玉、邱薏如 缺席人員:【理事】:蘇俊叡、廖娟如、楊震秋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因監事出席人數不足,故今日會議改列理事會議。 三、主席報告: 四、確認議程 五、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七屆第五次臨時理事聯席會議記錄(附件一,P.4-5) (通過) 六、工作報告 ◆重要會務報告:98年1-3月份工作報告,請見附件二(P.6-7) (通過) ◆重要議題報告(慈文案教育部調查結果、山豐國小案、國中自習課案、申評會&教審會推 派代表案…) (通過) ◆課堂精進研習辦理狀況與場次(另含外傘頂洲、種水筆仔活動)。 (通過) ◆福利小手冊印製經費收支報告 (通過) ◆社會處清查各校會務停頓,本會協助狀況與報告。 (通過) 七、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案 由:請審核980226第七屆第十次常務理事會議記錄。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三(P.8-9)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 提案二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審核97年12月份收支決算。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四(P.10) 辦 法:請審核。 決 議:通過 提案三 提案人:推廣組 案 由:請審議福利廠商與本會簽署之合作合約內容。 說 明:1.特約廠商合約書、優惠內容及營利事業登記証或相關証明請見原始附件夾 2.簡要整理,如附件五(P.11)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
提案四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審議本會97年度決算(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六(P.12-17) 辦 法:審議通過後,先報主管機關並於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提案。 決 議:通過
提案五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推派桃園縣政府「98、99年度桃園縣教師資格檢定委員會」之本會代表2名。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依據桃園縣政府 ,P.18-19) 辦 法:請推派。 決 議:通過,援往例本會推派ㄧ名代表,(啟文國小) 提案六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推派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第六屆之會員代表名單。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依據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文如附件八,P.20) 3.依據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會員代表大會規程「第三條本會會員所屬會員之會員教師 總人數在三千人以下者,選派五名會員代表,參加本會會員代表大會﹔超過三千人 者,每二千人內增派一名會員代表﹔會員教師總人數之計算,以前年度會員所繳會 費數額及其會員名冊計算之。」 4.本會97年會員人數7633人,得推派8人。 辦 法:請推派。 決 議:本會推派名單: 屋國小)、林奕均老師(平興國小)、張玉玲老師(忠貞國小)、侯振輝老師(新明國小)、 張清鎮老師(平興國中)、高孟琳老師(內壢高中)
提案七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新明國小申請公益救助案 說 明:申請表及說明。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本案不通過 提案八 提案人:政策组 案 由:請討論【桃園縣教師會第八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間及工作管制表。 說 明:1.建議日期: 2.桃園縣教師會第八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工作管制表。(如附件九,P21-22)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 提案九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本會購置咖啡機案 說 明:1.依本會第七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2.預定購買機型價格附件如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 提案十 提案人:政策组 案 由:請討論「桃園縣學校教師會主任滿意度調查表」 說 明:1.依據第七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2.「桃園縣學校教師會主任滿意度調查表」。(如附件十,P.23-24)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問卷說明及問卷表格修正後通過 提案十一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推派桃園縣政府「98學年國中小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之本會代表5名。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依據桃園縣政府 十一,P.25-29) 辦 法:請推派。 決 議:本會推派名單: 國小)、張清鎮老師(平興國中)、葉國鴻老師(啟文國小) 八、臨時動議 提案一 提案人:副理事長 案 由:有關桃園縣政府未經本會同意,逕行指派上屆教審會委員為本會代表乙案。 說 明:如桃園縣政府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1.對於桃園縣政府提報上屆教審會委員本會理事長 會推薦人選,未經本會相關程序推薦,不符本會推派法定代表之程序,故本會不予 承認。 2.仍請桃園縣政府明示本屆教育審議委員會之本會代表額數後,本會將立即推派。
九、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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