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第七屆理監事會議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161 ) --- 980423桃園縣教師會第七屆第六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議程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4516 )
作者︰dugin-b 桃園縣教師會第七屆第六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議議程 時 間: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星期四,下午二時至四時) 地 點:本會辦公室 主 席:彭如玉理事長 出席人員:本會理、監事 列席人員:後補理事、本會幹部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主席報告: 四、確認議程 五、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七屆第十次理事會議記錄(附件一,P.4-7) 六、工作報告 ◆重要會務報告:98年3-4月份工作報告,請見附件二(P.8) ◆本會承辦活動辦理狀況:輔導管教研習、法律研習、生態種子教師及幹部訓練研習(外傘頂洲)、淨灘復育水筆仔。 ◆協助各校清查會務狀況。 ◆近期教育政策問題之處理:國小2688專案、國中自習課問題、國小教師介聘會議、國中介聘會議。 ◆本會推派縣府申評會代表之處理狀況。 七、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案 由:請審核980416第七屆第三次臨時常務理事會議記錄。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三(P.9-10)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提案二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審核98年1、2月份收支決算。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四(P.11-12) 辦 法:請審核。 決 議: 提案三 提案人:推廣組 案 由:請審議福利廠商與本會簽署之合作合約內容。 說 明:1.特約廠商合約書、優惠內容及營利事業登記証或相關証明請見原始附件夾 2.簡要整理,如附件五(P.13) 辦 法:請審議 提案四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推薦「桃園縣98年度縣立高中校長遴選委員會」之專家學者名單。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依據桃園縣政府 六,P.14-16) 辦 法:請推薦。 決 議:
提案五 提案人:政策組 案 由:修正本會第八屆會員代表大會工作管制表。 說 明:為辦理作業順利,故調整部分時間,修正後如附件七,P.17-18。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六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審議本會第八屆會員代表名單。 說 明:1.依據本會會員代表大會規程辦理。 2.會員代表名單如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七 提案人:政策組 案 由:請討論本會第八屆會員代表大會之理事長選舉及理監事選舉之方式。 說 明:1.本會章程向縣府核備狀況,如:桃園縣政府97.7.10府社發字第0970219945號 函及97.8.5府社發字第0970251289號函(如附件八,P.19-20)。 2.本會目前處理程序狀況報告:如本會97.7.17九十七縣教師字第105號函(附件九 ,P.21-23)及口頭報告。 3.依據本會第七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下次理事長選舉時,如果本次大會章程 修正案核備程序尚未完成,授權由理事會決定理事長選舉方式依照本次大會章程修 正案或未修正前章程」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提案八 提案人:政策組 案 由:請討論本會推派至全國教師會理監事候選人名單。 說 明:1.依據全國教師會「第六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各項作業時程」。 2.五月ㄧ日前回傳以利【全教會】統計各縣市教師會回傳組織部-縣市教師會推薦之本 會第六屆理監事候選人。 辦 法:請推薦。 決 議: 提案九 提案人:政策組 案 由:請討論本會第八屆理監事推荐名單。 說 明:依據本會理監事選舉罷免辦法第八條辦理:「本會理事會應選派理事三人、監事會選派 監事二人,成立理監事候選人資格審查小組,審查理監事候選人資格﹔未符合本辦法 規定之條件者,不得為本會理監事候選人。」 辦 法:請推薦。 決 議: 提案十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有關本會會務人員彭如玉、余章維兩位教師,與山豐國小申請代課費之爭議案。 說 明:1.山豐國小教師會來函告知本會(98.1.22山豐國小教師會函,如附件十,P.24),該校已於98.1.14校務會議通過於 ,P.25-29)。 2.事後,山豐國小卻仍以23節計算方式向本會請領二月份代課費,本會函復該校支付原則仍以22節作計算基準,未料該校三月份之代課鐘點費之請領仍未修正,本會再次函復重申支付原則。 3.山豐國小於98.4.15豐小教字第0980000014號函要求本會補足差額。(公文如附件十二,P.30) 4.本案明顯為該校惡意違法行政,未依校務會議決議執行,卻將行政疏失之責任栽贓在本會身上。 5.建議:站在維護本會會員繳費的權益上,應撙節使用會費,不應支付不該由本會支付的費用。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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