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98.5.11函-桃園縣政府第七屆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於法不合,懇請 貴院予以糾正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4578 )
作者︰dugin-b 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 電 話:03-4280368 傳 真:03-4283397 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九十七縣教師字第076號 附件:1.教育部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台申字第0930111248號函 2.桃園縣政府 主旨:桃園縣政府第七屆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於法不合,懇請 貴院予 以糾正。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台申字第0930111248號函(附件一)略以:「關於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五條所指『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應係指依教師法所成立之『教師會』,不包括依教育會法所成立之『教育會』,則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如以地區教育會代表任之,自屬於法不合」。 二、 本會係屬依教師法成立並向桃園縣政府報備、立案之教師組織,應有教師法第27條「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之法定任務,合先敘明。 三、 查桃園縣政府 四、 有關桃園縣政府第七屆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於法不合,懇請 貴院予以糾正,以維護法治。 正本:監察院 副本:教育部、桃園縣政府(教育處、主計處)、本會法律顧問、本會理監事、 】、呂芝青老師【武漢國中】、蔡南強老師【南崁高中國中部】、羅焜榮老師【楊明國中】、 鄒俐玉老師【平鎮國中】、胡復興老師【大園國中】、崔智芬老師【僑愛國小】、張燮平老師【 復旦國小】、范姜仲宇老師【新屋國小】、李永堂老師【南崁國小】、黃惠美老師【大忠國小】 、陳文宮老師【陳康國小】、福豐國中、武漢國中、南崁高中國中部、楊明國中、平鎮國中、大 園國中、僑愛國小、復旦國小、新屋國小、南崁國小、大忠國小、陳康國小、本縣教育會、本 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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