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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5/15 下午 01:47:43

主旨:98年度縣內介聘至新榮國小服務之教師特別通知

說明:凡介聘至本校教師需經本校教評會審查口試及試教,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報到時間: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下午十三時二十分前

二、報到地點:本校二樓總務處

三、報到時應攜帶表件及證明如下:

()報到單。

()自傳履歷表(A4大小,請影印6)

()個人學經歷證件(身分證、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退伍令等相關證明文件)

()教學歷程檔案。

()試教教案(請附A4大小一式6)

四、口試時間:二十分鐘,含英語表達能力、教育理念、個人專長項目簡介等。

五、試教時間:各科十五分鐘,國民小學五年級數學及國語文(自選教學版本及教學單元,下午十三時三十分準時開始)

六、請各校人事主任轉知欲介聘至新榮國小服務之教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5/15 下午 02:14:49

為什麼教育處不糾正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5/15 下午 05:16:02

【2009/05/1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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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榮國小皇帝校長桂景星又違法了!

經老師們投訴,新榮國小2009.5.15在縣府網頁公告「98年度縣內介聘至新榮國小服務之教師特別通知 」,規定「凡介聘至本校教師需經本校教評會審查口試及試教」,已經明顯違反教育部和縣政府的規定了!

國小教師介聘作業,新榮國小校長就是不按教育部規定,逾越「審查」的規範,擅自增加面試和試教,已經不是教師介聘作業,而是進行實質「甄選」的作業,這樣的規定是教育部早在86年就有的函文。桃園縣政府也在96.5.24重申「關於教師聘任之審查事項」,應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國小介聘作業這兩年已經進步很多,學校都知道縣政府和教育部三申五令重申教師介聘審查不可擅自增加面試、試教,照理說應該給予肯定才對,結果這位新榮國小校長竟然故意知法犯法,顯然為特定的人員設計!

五年前(2004-10-16)新榮國小校長桂景星因為【一個錯把「校長」當成「皇帝」來做的真實故事】而榮登聯合報全國版新聞,看來這位皇帝校長真的是關起門來治校,無視桃園縣政府國小介聘委員會好不容易才建立起來的依法行政的制度,我們認為桃園縣府應該對這種公然違反教育法令的校長拿出辦法才是!

 

PS:「關於教師聘任之審查事項」應依教育部86年函釋辦理依教育部86.05.26(86)()字第86056389號函略以: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規定,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執掌之一為「關於教師聘任之審查事項」,所指「審查」應包括形式要件之審查及實質審議,始符合教師法規定精神,因此,自包括審查學經歷在內;至於是否參加面談與試教之評分,係屬學校辦理教師甄選方式範圍,宜由學校教評會自行斟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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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15

新榮國小

人事

98年度縣內介聘至新榮國小服務之教師特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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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公開訊息的網路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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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編號

C03140000007

通知單位代碼

C0314

通知單位

新榮國小

通知日期

2009/5/15

聯絡資料

人事室2806200#710

主  旨

98年度縣內介聘至新榮國小服務之教師特別通知

通知內容

 

主旨:98年度縣內介聘至新榮國小服務之教師特別通知

說明:凡介聘至本校教師需經本校教評會審查口試及試教,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報到時間: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下午十三時二十分前

二、報到地點:本校二樓總務處

三、報到時應攜帶表件及證明如下:

(一)報到單。

(二)自傳履歷表(A4大小,請影印6份)。

(三)個人學經歷證件(身分證、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退伍令等相關證明文件)。

(四)教學歷程檔案。

(五)試教教案(請附A4大小一式6份)

四、口試時間:二十分鐘,含英語表達能力、教育理念、個人專長項目簡介等。

五、試教時間:各科十五分鐘,國民小學五年級數學及國語文(自選教學版本及教學單元,下午十三時三十分準時開始)。

六、請各校人事主任轉知欲介聘至新榮國小服務之教師。

....... 本網路通知最後1次編輯時間 : 2009/5/15 上午 10:51:34 from 163.30.130.32

附  件

 

建檔時間

2009/5/15 上午 10:49:00

通知類別

人事

公眾訊息

True

序  號

4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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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96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聯合介聘服務小組第三次會議紀錄

時間:96515日(星期二)下午15

地點:桃園縣成功國小

主持人:教育局副局長廖家春

提案人:桃園縣教師會

案由一:有關96年度國小教師介聘作業,有關委託介聘之學校,其「關於教師聘任之審查事項」應依教育部86年函釋辦理,請 貴府轉知各校辦理,以維護法治秩序。

說明:

(一)經查貴府教育局之「桃園縣教育局網路通知系統公開訊息」網頁,截至515日止,共計20校次之國小張貼縣內教師介聘審查公告事項,有9所違法公告要求「面試、試教」等審查項目,違法張貼率近50%

(二)雖有部分學校事後更正張貼內容,然本會發現,貴府處理相關違法張貼之學校有長達7日始更正(快樂國小4/27~5/3)者,且仍有至今還張貼違法公告者(大竹國小5/11~持續違法中),尚未見更正。

(三)本會業已於5/9發文至貴府(如附件一),要求應將86年函釋轉知各校,並與承辦人員(麥幼萍)聯繫,未有具體回應。

(四)依教育部86.05.26(86)()字第86056389號函略以: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規定,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執掌之一為「關於教師聘任之審查事項」,所指「審查」應包括形式要件之審查及實質審議,始符合教師法規定精神,因此,自包括審查學經歷在內;至於是否參加面談與試教之評分,係屬學校辦理教師甄選方式範圍,宜由學校教評會自行斟酌決定。」

(五)本案已於本小組第二次會議中通過,建議貴府應提高行政效能,針對委託介聘之學校,依法要求「關於教師聘任之審查事項」。

辦法:請 貴府具體函知各校,有關96年度國小教師介聘作業,委託介聘之學校,其「關於教師聘任之審查事項」不得列入「面試與試教」, 以符合教師聘任之審查事項並維護法治秩序。

決議:按照教育部之規定,函轉知各校,再次重申依相關規定處理。大竹國小的部份請業務課儘快確認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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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25教育桃源電子報】

桃園縣政府重申「關於教師聘任之審查事項」,學校應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有關教師介聘的審查事項,國小部分的介聘審查,在本會不斷在各次介聘會議上要求並於96/5/9行文桃園縣政府,桃園縣政府終於在5月24日行文給各校(如附)。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承辦人:麥幼萍
電話:03-3322101#74717
受文者:桃園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60170745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重申教育部86年5月26日台(86)人(一)字第86056389號函「關於教師聘任之審查事項」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96年5月15日桃園縣九十六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聯合介聘服務小組第三次會議決議。
二、教育部86年5月26日台(86)人(一)字第86056389號函: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規定,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執掌之一為「關於教師之審查事項」,所指「審查」應包括形式要件之審查及實質審議,始符合教師法規定精神,因此,自包括審查學經歷在內;至於是否參加面談與試教之評分,係屬學校辦理教師甄選方式範圍,宜由學校教評會自行斟酌決定。準此,學校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正本:本縣各國小
副本:本府教育局學管課 、桃園縣教師會
縣長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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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2004-10-16

簽承諾書? 皇帝校長 家長猛批
桃園新榮國小校長奇文 條條充滿權威 桂景星說沒有強制性 家長老師不以為然 卻又不敢不簽


【記者楊德宜/桃園縣報導】
桃園縣平鎮市新榮國小針對老師及家長,分別擬訂「團隊校園文化倫理共識型塑承諾書」,要求老師及家長簽署,配合校長的治學理念。由於承諾書內容洋洋灑灑多達四十幾項條文,內容都是「我同意」、「我完全支持」、「絕無怨言」等條款,最近有家長將原文貼上網路轉寄,郵件的名稱是「一個錯把校長當成皇帝來做的真實故事」。
新榮國小校長桂景星對此解釋,他因曾聽過家長干預校務的事,才在去年開始招生時,推出承諾書,把老師及家長的權利、義務說清楚,目的是為了維護學生的受教權。
桃園縣教育局長張明文說,桂校長的出發點是善意,但承諾書內容的擬定,應與老師、家長先作溝通,不宜單方面訂定。桃園縣教師會長張麗玲也說,校長對於老師的管理,應以稱讚代替權威。
新榮國小發出的承諾書有兩個版本,一是老師的團隊承諾書,另一個是家長認同書,各有四十二、三項條文,分別要求教師和家長簽章同意。由於內容多以命令式口吻要求老師及家長無條件配合和「聽從」校長指示,若干家長對此不以為然,以電子郵件上網流傳,戲稱是「奇文共賞」。
一位不願具名的該校老師說,條文裡有「如有必要,即使義務超鐘點授課及加班,我也無怨無悔」、「當校長不能採納我的建議時,我仍會忠實的依照校長之指示、決定來行事,絕無怨言及難色」,全篇充滿上對下的口氣,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在家長認同書上,則有「我對於家長間喜歡造謠生話者,我總是敬而遠之」、「對於班級家長會決議的事情,我樂意全力支持與配合,出錢出力亦絕不拒絕推託」等條款;有家長說,實在不想簽,但又擔心若不簽署,孩子會被校長另眼看待。
桃園縣教師會長張麗玲說,她們也曾接獲數名該校老師投訴,要求教師會為他們伸張正義。家長也有不少抱怨,像承諾書中「如果我的孩子屬於特殊教育領域的特殊兒童,對於老師或學校的相關要求措施(如家長伴讀),我與家人必須全力配合,絕無異議」,難道要他們放棄工作?
張麗玲說,她看過多所學校的辦學狀況,發現熱心投入教職的老師,通常是該校的校長不吝給予讚美和鼓勵,如果老師每天面對板著臉孔的校長,只會使兩方對立。
對於教師和家長的疑慮,桂景星說,不論是老師的承諾書或家長的認同書,簽完名後都發還回去,並無強制性,他只是想讓老師與家長了解他的辦學理念。
【2004-10-16/聯合報/C7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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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育電子報93.10.12
發信人:文宣部主任彭如玉

一個錯把「校長」當成「皇帝」來做的真實故事

在說這個故事之前,先向你保證這是真實上演在桃園縣一所縣立小學的故事,別懷疑!

事情是這樣的,這所學校的校長,為了實踐他的教育理想,所以擬了兩份承諾書,一份給家長簽,一份給老師簽,承諾書都是「此致:○○國民小學校長@@@」,只要想到這個學校念的學生得先簽承諾書才能進來就讀,否則就是不認同他的教育理念,不簽的,校長說:當然就請牠們到附近的其他學校念。而老師呢?老師要到這所學校服務,也得簽老師用的承諾書,否則也絕對不能進來服務!

這個校長是經過桃園縣政府遴選出來的校長,卻荒腔走板的錯把「校長」當成「皇帝」來做,家長很無辜,要不是勉強簽了,就是摸摸鼻子到附近的學校念,因為他們沒有辦法承諾那麼多聖旨般的要求;而老師卻每天在像簽了賣身契般的恐懼中度日,超大的工作量讓他們筋疲力竭,因為校長說「對於○○國小的學校教育實驗工作,我充滿熱忱;如有必要,即使義務超終點授課及加班,我也無怨無悔。」

最令人訝異的是連其他學校的校長都快看不下去了,文宣部在各校宣導時就有校長反映請縣教師會前往該校關切,因為他們擔心再這樣下去不知道是校長先瘋了還是老師們先瘋了?

終於該校有老師向本會求助,本會理事長和文宣部共同到該校了解狀況並與該名校長溝通,就相關法令釐清權責,本會表達:不要等造成相關人員的權益受損後才知錯誤,更希望其在還未造成傷害前立刻停止這種荒謬的「承諾書」;終於,該名校長了解事情嚴重性之後,立即承諾退還所有已簽好的承諾書。

事後老師們向本會證實該名校長確實如期退還承諾書,此案暫告一段落。

社會多元化發展,校長們要學習懂得傾聽經營對象的聲音,若還有「朕即天下」的心態,很容易會出問題的。其實這份承諾書的內容並最大的問題在於這名校長搞不清楚什麼該依法?哪些該協商?

或許有些原本應該合理的要求,卻因為過程不當和書寫方式離譜,結果遭致誤解或造成權益受損時,我想也是大家所不樂見的;公佈這兩份承諾書,與大家奇聞共賞,是希望以後不要再犯,至於這位「勇於改過」的校長,我們就先暫時隱去校名和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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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校園文化倫理共識型塑承諾書(家長用)

桃園縣pp市○○國民小學(校名暫訂,原uuuuuuu分校)

學校創校理念---○○團隊校園文化倫理共識型塑承諾書編號:

學生家長姓名:   認同日期: 年 月 日

身分證編號:□□□□□□□□□□

就學子女姓名:   學生學號(由學校代填)

認同事項:本人人同意自認同日期起,在子女就讀○○國小在學期間,認同學校有關以下之各列敘述行事,本人絕對支持。

此致:○○國民小學校長@@@

立認同書同意人:(簽章)

一、身為一位家長,應以「學生受教權」之維護為己任;而非以「教師個人利益」為考量。

二、對於○○國小的學校教育實驗工作,我充滿高度興趣,並全力支持與配合。

三、我對於家長間喜歡造謠生話者,我總是敬而遠之;我信奉「謠言止於智者」這句話,也絕不造謠傳話。

四、當我認為孩子在學校受到委屈時,我會自己以和婉的方式與導師直接溝通,絕不會迂迴請第三者傳話。

五、對於○○「人文課程」的統整實驗課程,我有興趣也有義務協助參與;而對於○○國小學生「畢業前應有基本能力水準」(包括直笛,英語、扯鈴、游泳、解說、專研、其他等),我完全認同並全力支持與配合。

六、我認為家長會組織應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增進教學專業知能」為旨,支持並配合學校教育發展需求,而非以爭取家長己私利益為用。

七、對於校長的辦學領導與課程領導專業知能,我願意全力支持與配合,並遵照各處室行政指導規劃方針行事。

八、當學校不能採納我的建議時,我仍會尊重學校之決定,全力支持與配合。

九、學校老師對於教育上的任何提示,我會虛心接受;當我有隱情與老師溝通時,我會注意以謙敬的心情與態度向校老師說明原委。

十、如果我的孩子屬於特殊教育領域的「特殊兒童」,對於老師或學校的相關要求措施(如家長伴讀、不干涉教學及級物等),我與家人必須全力支持與配合,絕無異義。

十一、當我對於老師、主任或校長有任何建議意見時,我會在第一時間向當事人建議,並注意口語表達應有的尊師倫理之尊敬態度。

十二、當我聽到對於學校有關的任何消息或傳聞時,我會在第一時間讓校長或主任知悉,以維護校譽。

十三、對於學校有關義務導護工作及親職在職教育研習的活動安排,我樂意全力支持與配合,絕不拒絕推託。

十四、對於每月至少到學校一天,義務擔任學校規劃指派的任何行政、庶務、助教等工作,我樂意全力支持與配合,絕不拒絕推託。

十五、對於學校基於課程實驗英語教學,必須在每星期由家長自費來「外加二節外師英語會話」的課後充實學習活動,我樂意全力支持與配合,絕不拒絕推託。

十六、對於學校基於語文、數學等工具學科之電腦e話教學課程實驗所需,如需由家長以自費方式來進行學生語文、數學能力上網「補救教學或充實教學」等課後之資訊融入充實學習活動時,我樂意全力支持與配合,絕不拒絕推託。

十七、對於校長提示的任何學校教育實驗相關工作,如每學期學生的宿露校外教學活動,每月夜間班級學生的綜合性展演學習活動等,我樂意全力支持與配合,絕不拒絕推託。。

十八、對於校長的辦學理念與課程實驗,特別是基於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所推動的教育行動研究工作,我願意全支持與投入,絕不拒絕推託。

十九、對於校長「以學生受教權益為前提」、「以學校整體需求為考量」、「以教育發展為目標」的辦學堅持,以及「教育措施可以微調,教育實驗原則絕不更變」的辦學立場,我完全支持與全力配合,絕無異議。

二十、對於校長有關○○立校的主張:「不談願景的學校」、「不講特色的學校」、「不做標竿的學校」、「不受採訪的學校」、「不願妥協的學校」,以及「築夢實踐的學校」,「行動研究的學校」,「自聘師資的學校」’「奉獻付出的學校」、「人文課程的學校」等立校堅持,我完全支持與全力配合,絕無異議。

二十一、我尊重並支持校長在課程實驗與師資擇求在法的基礎前提上,具有專業集權的權利,用以維護受教權益與立校根基;在此一認同下,我同意並支持家長具有義務協助與支援教學活動一切必須的親職義務。

二十二、我尊重並支持在校務行政運作上,受權由校長敦請諮詢委員以為校務諮詢,並二分為課程諮詢委員,行政諮詢委員。課程諮詢委員由教育實驗課程學者教授組成,行政諮詢委員由校務公關行政仕紳合議;各司其專,提出建言工校長決定之參酌。

二十三、對於任何非上班時間(平時夜間、假期期間等),需要到學校參加班及家長會時,我一定排除萬難親自參加;而對於班及家長會決議的事情,我樂意全力支持與配合,出錢出力亦絕不拒絕推託。

二十四、對於學校基於童軍教育之優質訓輔規訓觀點,要求學生每星期除星期三外,其餘四天必須穿著校服到校之規定,我樂意全力支持與配合,絕不拒絕推託。

二十五、對於學校基於生活教育之優質訓輔規訓觀點,要求學生每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中午必須在校用餐,並自費參加由學校辦理之營養午餐與相關教育活動之措施規定,我樂意全力支持與配合,絕不拒絕推託。

二十六、對於任何假期時間到校義務指導學生社團活動,如有需要時,我樂意全力支持與配合,絕不拒絕推託;我也同意並支持由家長會主辦學生假期多元智能之各項才藝育樂營活動。

二十七、對於校長基於「以學生受教權益為前提」、「以學校整體需求為考量」、「以教育發展為目標」的教育實驗辦學堅持,其專權化的專業領導風格,我樂意接受,並全力支持與配合,絕無怨言。

二十八、對於校長及其授權人員的數位化視訊網路教學視導措施,如有機會,我很樂意參與協同觀察,並全力配合支持。

二十九、對於協助督促學校教師遵守學生輔導管教相關規定,禁止對學生進行身心體罰之規定,我全力支持並確實協助校長督促之。

三十、對於「維學校校譽」、「維護學生受教權」、「維護學生隱私權」等教師應盡之義務,我一定確實協助校長督促學校教師遵守。

三十一、我願意盡全力做好「親師溝通聯繫」工作,在「不擾師」、「不干預」為前提下,和顏悅色與老師進行溝通,如有親師生特殊重大事端發生時,我一定在第一時間內,迅速向校長及其授權人員呈報,絕不隱瞞實情。

三十二、對學校的教師績效考核措施,以及校長核定有關本校教職員工績效考核制度的實驗方案,我樂觀其成並支持實驗方案。

三十三、我願意在學校安排指定下,以自費參加團體康樂人員輔導研習,幼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木章訓練,以及幼女童軍服務員的基礎訓練,以充實親職教育功能。

三十四、我願意孩子在進入○○國小就讀三年級後,以自費購買電腦一台並完成建置網路放在家裡,讓孩子成為e化優質學習者;並讓資訊融入學習成為我與孩子經常性之家庭親職學習模式。

三十五、我願意當我的孩子在工具學科(語文、數學、自然等主要學科)的學習上呈現落後時,我一定遵照學校老師德專業建議,全力配合相關之補救教學措施,並加強在家教育之應有作為。

三十六、我願意在學校安排及自學進修下,以自費參加英語「聽說讀寫」的任何進修研習;並希望在未來能通過「全民英檢初級」、八年內通過「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我同時也願意將常使用英語融入我的家庭生活中。協助孩子在家裡建置一個雙語的居家環境。

三十七、我完全支持○○國小原則上不設置「員工消費合作社」之措施,而有關學生簿本學用品、運動校服、午餐委●●國小辦理,校外教學費用等等非屬基本學費之雜項收費,在學校確認功能需求等協助下,由家長會主辦採購事宜,以維護家長權益。而基於利益迴避原則,我也絕對支持「學生家長會」組織成員應保持採購中立立場,以避免造成學校辦學之困擾。

三十八、我完全支持○○國小新進教師必須經由○○國小「教師自聘」之聘任作業相關規定進入○○國小,我也支持○○國小教師未來如需要調動離職時,基於尊重○○國小「教師自聘」介聘作業之精神,及學校辦理教育實驗之需要,應以調職至「桃園縣內自聘學校」為限。

三十九、我完全支持○○國小教師在進入○○國小任職「初聘期滿」後,如校長及學校教評會基於該教師無法勝任發展脈動、不能符合學校專長需求、或無法符應課程實驗需要時,若學校教評會對本人做成「不續聘」之決議時,我全力支持學校的決定。

四十、我完全支持同意並授權校長基於「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堅持學校教育實驗」為前提下,○○國小對外與民間機構及學術單位所簽訂之任何教育實驗備忘錄,我絕無異議,並全力配合。

四十一、我完全支持在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為前提下,校長及其授權人員於必要時擁有要求學生「靜坐省思」等輔導管教之權利,絕無異議;而對基於個人子女輔導管教之必須,當學校邀請通知到校時,我絕對配合支持,絕不推託。

四十二、我同意校長在必要時,保留親自家庭訪視之權利,我絕對支持配合與歡迎。

答:

補充說明:

一、本認同書由學校專人保管,於於學生轉入學辦理辦理報到時由學生家長或期監護人親自填妥並在學生畢業或轉出學之前交還當面銷毀。

二、本認同書內容之文字敘述如有疑義或需做補充說明時,蓋以學校之解釋為準,立認同書人絕無異議。

三、本校校名暫定「○○國小」並函報縣府核備,未來如有校名變更之情事發生,本承諾書仍維持原有效力,立此承諾書同意人絕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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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校園文化倫理共識型塑承諾書(教師用)

桃園縣pp市○○國民小學(校名暫訂,原uuuuuuu分校)

學校創校理念---○○團隊校園文化倫理共識型塑承諾書編號:

承諾人姓名:   承諾日期: 年 月 日

身分證編號:□□□□□□□□□□ 生日: 年 月 日

承諾事項:承諾人同意自承諾日期起,在○○國小任職期間,遵照以下之各列承諾敘述行事,本人絕無異議。

此致:○○國民小學校長@@@

立承諾書同意人:(簽章)

一、身為國小教師,應以「學生受教權」之維護為己任;而非以「教師個人利益」為考量。

二、對於○○國小的學校教育實驗工作,我充滿熱忱;如有必要,即使義務超終點授課及加班,我也無怨無悔。

三、我堅信我是一位「人師」與「經師」兼具的教育工作者,在不影響校務前提下,我願意不斷地專業成長。

四、我對於同事間喜歡造謠生話者,我總是敬而遠之;我信奉「謠言止於智者」這句話,也絕不造謠傳話。

五、當我受到委屈時,我會自己以和婉的方式與對方直接溝通,絕不會迂迴請第三者傳話。

六、我有發展學校本位課程的專業知能,同時對於○○「人文課程」的統整實驗課程,我有興趣也有能力勝任。

七、我認為教師專業組織應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增進教學專業知能」為旨,而非以爭取教師己私利益為用。

八、我認為在新進○○國小至少在二年內,我個人的生涯規劃重心應以○○校務及課程實驗工作為重;此外,對於個人在職參加「學位進修」、「長期訓練研習」或「校外兼任職務(如輔導團輔導員、訪視評鑑人員…)」等事務,我必定尊重學校的決定,絕無異議。

九、對於校長的辦學領導與課程領導,我願意全力支持與聽從指導,並遵照各處室行政指導方針行事。

十、當校長不能採納我的建議時,我仍會忠實的依照校長之指示決定來行事,絕無怨言及難色。

十一、對於校長對我的為人處事之任何糾紛,我會虛心受教;當我有隱情時,我會以恭敬的心情與態度向校長說明原委。

十二、對於特殊教育的「零拒絕」措施,我全力支持;我也堅信我將以「帶好每一位學生」為己任。

十三、當我對於校長或主任有任何建議意見時,我會在第一時間找校長或主任建議,並注意口語表達應有的倫理尊敬態度。

十四、當我聽到對於學校有關的任何消息或傳聞時,我會在第一時間讓校長或主任知悉,以維護校譽。

十五、對於學校有關導護工作的任何安排,我樂意全力支持與配合,絕不拒絕推託。

十六、對於學校指派兼任的任何行政工作,我樂意全力支持與配合,絕不拒絕推託。

十七、對於學校委派的任何課後托育工作,我樂意全力支持與配合,絕不拒絕推託。

十八、對於校長交辦的任何學校教育相關工作,我樂意全力支持與配合如期如質完成,絕不拒絕推託。

十九、對於校長的辦學理念與課程實驗,特別是教育行動研究工作,我願意全支持與投入,絕不拒絕推託。

二十、對於任何非上班時間(平時夜間、假期期間等),需要到校備課加班或參加研討進修時,我樂意全力投入,絕不拒絕推託。

二十一、對於學生輔導工作與任何認輔工作,我樂意全力支持與配合,絕不拒絕推託。

二十二、校如有需要超鐘點免費義務授課或加班時,我樂意全力支持與配合,絕不拒絕推託。

二十三、如有必要假期時間到校免費義務指導學生社團活動,我樂意全力支持與配合,絕不拒絕推託。

二十四、對於校長專權化的專業領導風格,我樂意接受領導,並全力支持與配合,絕無怨言。

二十五、對於校長及其授權人員的數位化視訊網路教學視導措施,我很樂意接受指導,並全力支持,絕不拒絕推託。

二十六、對於遵守學生輔導管教相關規定,禁止對學生進行身心體罰之規定,我全力支持並確實遵守。

二十七、對於「維學校校譽」、「維護學生受教權」、「維護學生隱私權」等教師應盡之義務,我一定確實做到、全力維護。

二十八、我願意盡全力做好「親師溝通聯繫」工作,和顏悅色且耐心與家長進行溝通,如有親師生特殊重大事端發生時,我一定在第一時間內,迅速巷校長及其授權人員呈報,絕不隱瞞實情。

二十九、對學校的教師績效考核措施,以及校長核定有關本校教職員工績效考核制度的實驗方案,我樂意接受考合並支持實驗方案。

三十、我願意在學校安排指定下,參加團體康樂人員輔導研習,幼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木章訓練,以及幼女童軍服務員的基礎訓練、晉級訓練。

三十一、我願意在進入○○國小後,以自費購買筆記型電腦一台,讓自己成為e化優質教師;並讓資訊融入教學成為我經常性之教學模式。

三十二、我願意在學校安排及自學進修下,參加英語「聽說讀寫」的任何進修研習;並承諾再進入○○國小任職四年內通過「全民英檢初級」、八年內通過「全民英檢中級」。我同時也願意將常使用英語融入我的教學活動中。(職員工標準:八年內通過「全民英檢初級」)

三十三、我樂意經由○○國小「教師自聘」之聘任作業相關規定進入○○國小,我願意未來需要調動離職時,基於尊重○○國小「教師自聘」介聘作業之精神,及學校辦理教育實驗之需要,已調職至「桃園縣內自聘學校」為限;我並同意簽具相關切結書,及接受加註此一聘約限制條款知教師聘書,絕無異議。

三十四、我同意在本人進入○○國小任職「初聘期滿」後,如校長及學校教評會基於本人無法勝任發展脈動、不能符合學校專長需求、或無法符應課程實驗需要時,若學校教評會對本人做成「不續聘」之決議時,本人如有異議時,應循正當申訴管道提出,絕不已不正當方式影響校譽。

三十五、對於學校「以學生受教權益為前提」、「以學校整體需求為考量」、「以教育發展為目標」的辦學堅持,以及「教育措施可以微調,教育實驗原則絕不更變」的辦學立場,我完全支持與全力配合,絕無異議。

三十六、對於○○立校的主張:「不談願景的學校」、「不講特色的學校」、「不做標竿的學校」、「不受採訪的學校」、「不願妥協的學校」,以及「築夢實踐的學校」,「行動研究的學校」,「自聘師資的學校」’「奉獻付出的學校」、「人文課程的學校」等立校堅持,我完全支持與全力配合,絕無異議。

三十七、我完全尊重並絕對支持在校務行政運作上,學校有權敦請諮詢委員以為校務諮詢,並二分為課程諮詢委員,行政諮詢委員。課程諮詢委員由教育實驗課程學者教授組成,行政諮詢委員由校務公關行政仕紳合議;各司其專,提出建言工校長決定之參酌。

三十八、我完全支持○○國小原則上不設置「員工消費合作社」之措施,而有關學生簿本學用品、運動校服、午餐(委託他校代辦,如●●國小)、校外教學費用等等非屬基本學費之雜項收費,由家長會主辦採購事宜,而在學校需要確認採購功能規格效益需求與協助家長會代為收費等配合措施時,我絕對配合辦理,絕無異議。

三十九、對於學校基於「以學生受教權益為前提」、「以學校整體需求為考量」、「以教育發展為目標」的教育實驗辦學堅持,校長專權化的專業領導風格,我樂意接受,並全力支持與配合,絕無怨言。

四十、我完全支持並同意學校基於「維護學生受教權益」與「堅持學校教育實驗」為前提下,○○國小對外與民間機構及學術單位所簽訂之任何教育實驗備忘錄,我絕無異議,並全力配合。

四十一、對於○○「人文課程」的統整實驗課程,我有高度興趣也有絕對義務投入參與;而對於○○國小學生「畢業前應有基本能力水準」(包括直笛,英語、扯鈴、游泳、解說、專研、其他等),我完全認同並全力支持與配合達成,絕無異議。

四十二、我同意校長在必要時,保留親自家庭訪視之權利,我絕對支持配合與歡迎。

四十三、我對學校教育實驗有哪些夢想?一旦我成為○○國小一份子,我要如何讓我的學校教育實驗夢想實踐成真?請條列舉出並思索置心。

答:

補充說明:

一、本承諾書非屬聘約要件,由學校保管,於教師新進甄試前親自填妥並在教師離職前交還當面銷毀。(真是未獲錄取者,概由本校逕行銷毀)

二、本校教職員工(含:幹事、護理師、工友等)因屬「教育行政人員」,於新進本校時皆應填妥此承諾書,其「教育行政」部分之權利義務視同與教師相當,絕無異議。

三、本承諾書內容之文字敘述如有疑義或需做補充說明時,以學校之解釋為準。

四、本校校名暫定「○○國小」並函報縣府核備,未來如有校名變更之情事發生,本承諾書仍維持原有效力,立此承諾書同意人絕無異議。


※※※※※※※※※※※※※※※

生命有限生機無窮發展潛能滿足所需

一切的校務參與規訓措施

只因為還仔的成長教育

我們輸不起

也無法重來

※※※※※※※※※※※※※

金色同年親師為伴多元學習快樂成長

為攜手共同經營一所

摩莉莎卡美麗新世界

讓我們共勉

攜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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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5/15 下午 07:39:28

怎麼沒人好好教育他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5/15 下午 09:44:48

校長任期制度一定要立法

老師被校長凌辱

現在才剛開始

等著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5/16 下午 08:20:45

不奇怪阿

桃園縣政府教育處就是專門包庇這些違法校長阿

哪有魄力處理他們

都是一丘之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5/17 上午 06:43:24

縣內介聘他沒違法

超額他就明顯違法

只有請新榮校長回歸老師   加入超額名單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5/17 下午 04:38:54

縣內介聘他沒違法      這句話怪怪的     縣內介聘應該也不可口試   及試教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5/17 下午 04:46:24

桂景星    不是很有名常聽到嗎
唉    對他有點失望說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5/18 上午 10:27:02

桂景星還是張明文的親戚呢

難怪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5/18 下午 02:08:21

我猜想

是因為這位校長是在威權教育下成長及被教育的

所以 當了校長後

也同樣用威權去治校

可是 這是一個民主的時代

總統都民選了

學校的很多管理措施還停留在威權時代

要培養學生的民主素養及風度

大家還要多努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5/18 下午 09:19:12

新榮國小有之

新明國中也有之

兩三年前就如此〈體育老師 特教老師〉

常搞退貨事件

而且把應聘老師批得體無完膚

口試主任專業知能不足之外

連基本尊重都沒有

試教在口試完後

應聘老師得等學校喬好教室 喬好老師 喬好學生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5/21 下午 10:05:14

各位

如果依照教育部的函示:教育部86年5月26日台(86)人(一)字第86056389號函: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規定,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執掌之一為「關於教師之審查事項」,所指「審查」應包括形式要件之審查及實質審議,始符合教師法規定精神,因此,自包括審查學經歷在內;至於是否參加面談與試教之評分,係屬學校辦理教師甄選方式範圍,宜由學校教評會自行斟酌決定。準此,學校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那麼學校教評會如決議要進行面試及試教,應屬學校自主範圍,能指控該校違法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5/21 下午 1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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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是否參加面談與試教之評分,係屬學校辦理教師甄選方式範圍,

所以,如果你們學校辦的是教師甄選,就可以有面試與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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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6/2 下午 09:44:46

什麼親戚不親戚,

少用陰謀論,

拿族譜來對一對,這是哪一年的私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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