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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5 下午 08:29:29

請問這次超額教師還有人沒過.被退回嗎? 公文有效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6 上午 06:54:38

我們學校的老師被退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6 上午 11:08:07

可以告訴我們是哪一所學校老師被退

或直接聯絡縣教師會處理

彭理事長0952461367

縣教師會2804662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6 上午 11:30:13

有了教育局的公文.各校還是可以退回超額教師.那紙公文的意義是什麼?

這樣不算違反行政命令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6 下午 12:22:32

現在教育局大概已經失控

沒人理他了

讓大家看看會稽國中的 情形

公然向教育局嗆聲

真有種

教育局是該硬的地方不硬啦

看看國中介聘現場,會國中校長簡如姬和教育局直接嗆聲(紅字部分),教育局官員啊!爲甚麼這些校長都不理你們呢?該檢討一下囉!

 

2006/5/4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DIV class=MsoNormal style="TEXT-ALIGN: center" align=center>
</DIV>

呼籲會稽國中校長「不得以任何條件形式(例如:口試、試教、考試等方式)進行審查或拒絕教師報到任職」

 

會稽國中校長簡如姬今天在國中教師介聘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中,因為開缺問題,在會議中引起爭議。

有關超額教師的問題,一直是縣教師會和教育局關心的議題,國小才發生把超額老師當犯人看,國中今天又發生會稽國中校長簡如姬公然與教育局挑戰,揚言:「明天我照樣把他退回去.....」真是令人「佩服」簡如姬的勇氣!

會稽國中校長簡如姬原本開了理化科的缺,後來又在現場臨時要取消理化科缺,造成填該校的理化科超額老師權益受損,
教育局現場要求會稽國中校長簡如姬將缺額開出,卻引起簡如姬的不滿,簡如姬數度說:「我不能接受!」「請原校換人!」「明天我照樣把他退回去!」(真是帶種)

簡如姬甚至還要求超額老師要接受口試、試教、電腦測驗... 等,還明訂:「未參加電腦素養測驗以未報到論。」很明顯違背縣府「對初達成介聘之教師,新任職學校教評會除非能證明該教師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實,否則應予接受」的規定。

 

下午本會(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帶著會稽國中要求超額老師和縣內介聘老師加考的通知(如附二)到教育局找局長張明文,要求立即處理,必須保障超額教師的權益,對公然違法的學校也應該拿出辦法處理。

 

教育局長張明文下午立即發函要求各國中「各校不得對超額介聘教師增列任何任職限制,或以口試、試教等方式進行審查」(如公文),重申保障本縣超額介聘教師之工作權及尊嚴。

 

明天,超額老師就要報到,相信會稽國中也應該有收到公文,本會仍會持續關心會稽國中校長簡如姬處理超額介聘教師的相關問題。

 

<DIV class=MsoNormal style="TEXT-ALIGN: center" align=center>
</DIV>

(附件一) 

 

桃園縣政府 函

承辦人:蕭景裕
電話:03-3322101
電子信箱:sac006@mail.boe.tyc.edu.tw
受文者:教育局學管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5月4日
發文字號:府教師學字第0950128545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各校不得對超額介聘教師增列任何任職限制,或以口試、試教等方式進行審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縣國民中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第十條規定:「對初達成介聘之教師,新任職學校教評會除非能證明該教師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事實,否則應予接受」,故各校不得再對超額介聘教師增列任何任職限制,僅可審查是否「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實。」
二、為保障本縣超額介聘教師之工作權及尊嚴,僅得就超額介聘教師之基本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及面談;除非學校能證明超額介聘教師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實,否則不得以任何條件形式(例如:口試、試教、考試等方式)進行審查或拒絕教師報到任職。


正本:本縣各國中 
副本:教育局學管課
縣長 朱立倫

<DIV class=MsoNormal style="TEXT-ALIGN: center" align=center>
</DIV>

(附件二_)

 

桃園縣會稽國民中學九十五年度超額教師暨縣內介聘審查作業通知單

●●●老師您好:您被超額分發會稽國中,下表為本校審查作業程序表,請查知。
一、報到時間:九十五年五月五日【星期五】上午8:30分

二、攜帶審查資料:報到通知單、自傳(電腦打印,600-1000字)、近五年考核通知書、個人教學優良事項、相關教學檔案、94學年下學期任教課表並經  貴校教務處核章。
三、介聘審查程序:

時間

工作內容

地點

 8:30-9:00

報到、繳交資料

二樓會議室

9:20-10:05

電腦素養測驗

本校電腦教室

10:15-11:00

口試、試教

相關地點(當天公佈)

11:00-12:00

教評會審查

校長室

16:00

回報甄選結果及公佈

 

※備註:未參加電腦素養測驗以未報到論。
四、試教範圍:(報到時,現場抽一單元實施)

※請自備教材

科別

版本

試教單元

國文

南一版二下

 

英語

翰林標準版八下

Unit2、Unit3、Unit4、Unit5

理化

康軒版二下

5-1力與平衡、5-2接觸力、6-2物體的浮沉

數學

康軒版二下

第四冊2-2、3-1、3-2

地理

康軒乙版二下

1-4課

音樂

 

自行設計單元教學

家政

 

自行設計單元教學


四、介聘結果:

公佈本校網站及請至桃園縣九十五年國中教師介聘網查詢

本校網址:www.kjjhs.tyc.edu.tw

校址:桃園市大興路 222 號 03-3551496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6 下午 01:14:23

教育局的公文是廢紙的話.那以後其他的公文內容也不用理它了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6 下午 08:56:54

校長為行政體系之公務員

對於上級單位(教育局)之與業務相關命令

除違法外

無不聽從之權力

建議教師會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告到該校長道歉丟官

但形式上應以依法行政為主訴

強調依法行政之必要性

在此勸戒這位校長

未來難保貴校不會超額

若貴校之教師超額出去後

對方學校之校長向局長如此嗆聲

其實就是向您示威啦

您該如何是好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6 下午 09:08:14

對了

提醒該校教評會所有成員

即使是校長要求的事

只要貴會通過並做成決議

(我是指不理會教育局公文及要求各項測驗喔)

則若是權益受損教師提起訴訟

未來請求損害賠償時可是大家有份喔

校長不見得一人一肩扛喔

(抱歉 小弟目前還沒見到如此有擔當之校長)

以上補充提醒貴校教評會成員

勿以校長個人意願為聖旨

您和其他委員一樣是執行公務

而且是  依法  執行公務

想想喔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6 下午 10:08:38

五月四日與理事長如玉老師以列席身分,參加桃園縣95年國中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委員會第二次委員會議,最重要的就是縣內超額介聘及第一次介聘。

其中較關注的是案由一有關各校教師缺額確認案,其中會稽國中減少1個理化缺,簡如姬校長說明是擬聘1位理化科的主任。楊光國中小減少2個數學缺,曾學鉦校長說明是有2位國小教師擬校內轉任國中數學科。電腦作業超額部分結果因這兩所學校關缺,造成壽山國中蕭正輝老師與楊明國中李東峰老師2位不成功。主席副局長當場裁示,超額教師的部分一定要保障,請會稽國中與楊光國中小要開出這2個缺。校長一再表明無法接受壽山的老師,因為聽說他曾介聘被退回且目前也無任教理化科,主席說超額教師只要沒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實,學校就應接受。簡校長堅決表明天一定會退回。

五月五日的結果就是這兩位超額教師審查不通過。傍晚與局長聯繫,局長說目前由學管課長在協調這幾所學校,目前的有兩個方式,協調原校再超另一位或強迫新校接受。

參加國中與國小的介聘會議後,深深感受到國中介聘真的還要再加油。國小校長的發言大多會為小學教師考量,也多還會為考量公平性。在國小介聘作業上先將申請介聘教師的積分網站上公佈,也將各校的缺公佈,超額作業當天將各校的實缺與控管缺開出,國小超額老師可以當場表達意見與選填學校。而國中介聘作業卻無法做到公開透明,將超額與第一次介聘及主任的介聘擺在同一天作業,當然各校的控管缺一如往年未開出,正如許多人質疑是黑箱作業。雖然我們每次都呼籲應將缺額公開,但校長們總是以各種理由來逃避,而教育局也一再保證會以行政處理超額教師。前幾天局長也信心滿滿的說:超額教師教育局一定會堅持且都已協調好了。看來國中教師應該在介聘作業時請假出來與我們去現場關心,或者大家一起去到縣府去坐一坐,勇敢站出表達自己的心聲(下一次介聘時間是623日早上9點,地點在八德國中)。不然這種情形會愈來愈惡劣,從局長與一些校長的說法,可以感受到只要沒人反應就不用處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6 下午 10:12:25

會長~幫我們提起訴訟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8 下午 07:13:53

有關超額教師介聘被退案

教育局長承諾盡力協調處理以保障教師工作權

本會已於第一時間主動關心兩位權益受損人員

並協助準備相關救濟程序

後續發展將陸續向各位報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8 下午 08:30:46

感謝會長的付出.期待所有教師的關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8 下午 09:32:14

如果當事人(面臨超額卻被退聘的那個人).......

本身對於自己的權益受損卻因為某些理由(...怕曝光或是恐懼威權迫害等等)而退縮不敢出面主張要求自己應有的權益........

那就算會長有通天的本領又能耐那些顢頇的校長如何呢?

 

話說如果有一天,有一位歹徒侵入你家後接著強暴手無寸鐵的你......

你是選擇抵抗他來捍衛自己的身體還是任由歹徒逞其獸慾呢?

(請原諒筆者使用如此不堪的比喻)

但是看看我們週遭這些所謂奉獻教育界的老師們.....

在面臨自己自身權益遭人蹂躪時.....

竟是連起身抵抗的意志都沒有.....

而讓人像路上的垃圾般踢來踢去....

唉....老師連什麼叫「尊嚴」都不知道....

難怪人家要拿你開刀.....

加油吧!同志......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9 上午 08:00:14

是不是還有第二次介聘?看可不可以再協商一下.

請問樓上的.當事者應該採取怎樣的行動來捍衛自身的權益?

教育局你也真的是太軟弱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10 下午 05:07:01

    我是楊光國中小小學部老師.本校國中部這次是否接受楊明國中超額教師李東峰老師一事...致電彭如玉老師.說明自己的想法.....之感想........

        我的想法或許是本位..及主觀的....站在楊光老師的立場..當新進老師(不管是不是超額教師)進來時..總是會探聽一下他的過去.....當聽到是很優秀 (學生.老師.家長.都肯定那一種) 心理會有安心愉快的感覺..雖然自己不是那種老師.只是一個平凡教書的老師...也會為學校感到高興.......如果是一個像自己一樣平凡教書的人...心理可能沒有任何感覺日子就過去了......如果是一個很有爭議的老師要進來..就會很好奇他的爭議點是什麼.......如果是因公事常常跟校長.主任.槓起來的那種..心理會很有莫名興奮感........期待他進來後的作為...................如果是一個.學生.老師.家長.都不愛的老師.........常常有狀況.常常擔心學生或自己會不會受傷害的那種老師..........真的會很希望教評會拒絕他們..但是常常校長或教評會都不敢拒絕因為怕被告.打官司........除非很有心地去收集事證.......那種老師很稀少........那是要花時間精力的........很多教評會或校長是不做此事的........往年在瑞梅國小我常常是教評會人選之一..有一年有一位有問題的老師填進來....我們嚇死了....我們教評會口試完一點兒都不想簽.........可是校長希望我們簽...............僵持了幾天...校長和主任親自去拜訪那位老師......請他.求他.拜託他不要來我們學校..........後來.還好他同意了(也因為它還有其他學校可以選).................才化解了一場危機...不然.當時還真不知要怎麼拒絕他......只知道.這樣的老師.會讓學生很可憐....很不希望犧牲學生..............今年..不同以往......工作權.......每個人都要據理力爭...沒有相關證明..是沒有辦法叫人服氣的......聽說也只是聽說而已......我同意彭老師的觀點..因為縣教師會必須保障會員權利.縣教師會方面收集到的訊息裡.李東峰老師是沒有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相關事情...而就我所知楊光國中小收集的事證中有疑似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相關事情...所以我打電話給彭如玉老師.....他也願意聽我說.我的想法.反而我有一點兒緊張.因為我以前就很崇拜她...她好理性.對法規很懂.幫我們教師爭取很多福利......也許我是一個雞婆的人...不過覺得縣教師會如果要突顯某些學校.校長權利坐大.刁難超額教師..等情事...這個案子..可能不是個好例子......我想最後可能會傷了李東峰老師....而教育局並不會因此而......雖然我對教育局並沒有多大好感.................以上純屬個人言論......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11 上午 11:51:00

我是覺得如果超額老師的考績沒有問題.也沒有被懲處的事實.那就要收他.就是這樣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12 上午 11:05:51

如果一個教師有無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事項(是否成為不適任教師)可以這樣用聽說.疑似,再隨便找個跟他不合的人簽個名來認定,那學校起不成了一個白色恐怖的單位,行政單位或教評會要解聘一個老師,或要把某個老師打成沒有一個學校敢用的老師,豈不太容易了.那我們當老師的豈不要每天向這些當權人士搖尾乞憐,才能安穩過日子.陽光國中小教評會的老師啊,你們宜多深思啊,你們今日的作為可能會成為日後的報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12 下午 02:59:42

看來楊光中小學是打聽到李東峰的仇人吧

這樣不是太危險了嗎

阿彌陀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16 下午 05:52:35


在這段風風的日子裡 , 為了替自己說明清白 ` 公平 ` 理性 ` 合理 , 奉勸楊光國中小出來說明原因 : 為何不用李老師 , 或邀約幾所學校代表 , 從會議中說明 , 看看其他代表意見 , 在決定用或不用 , 也許可減少許多紛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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