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第七屆理監事會議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161 ) --- 980825桃園縣教師會第七屆第十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5085 )
作者︰dugin-b 桃園縣教師會第七屆第十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九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下午二時至四時) 地 點:本會辦公室 主 席:彭如玉理事長 出席人員: 【理事】:范姜仲宇、羅浚瑀、廖娟如、楊震秋、侯振輝、陳淑華、葉國鴻 【監事】:章兆雷、李莉萍 列席人員:林奕均、張玉玲 公、病假:【監事】:邱薏如、王子玉 請假人員:【理事】:羅焜榮、張清鎮、游家翔、高孟琳 缺席人員:【理事】:蘇俊叡、張燮平、崔智芬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扣除公病假人數後,主席宣布開會。 三、主席報告: 四、確認議程 五、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七屆第十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附件一,P.4-6) (通過) 六、工作報告 ◆重要會務報告:98年6-8月份工作報告,請見附件二(P.7-8)。 (通過) ◆本會幹部會務公假處理狀況(如夾頁)。 (通過) ◆常態編班處理報告。 (通過) 七、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案 由:請審核980625第七屆第十二次及980722第七屆第十三次常務理事會議記錄。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三(P.9-10)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 提案二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審核98年4、5、6、7月份收支決算。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四(P.11-15) 辦 法:請審核。 決 議:通過 提案人:推廣組 案 由:請審議福利廠商與本會簽署之合作合約內容。 說 明:1.特約廠商合約書、優惠內容及營利事業登記証或相關証明請見原始附件夾 2.簡要整理,如附件五(P.16)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1.特約案通過 2.設立投訴建議信箱,提供未來是否繼「續約」為參考,並通知廠商。
提案四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推薦「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專業調解委員會」委員之本會代表。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依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法庭來函。(公文如附件六,p.17-18) 辦 法:請推薦。 決 議:通過,本會推薦代表(山豐國小) 玉玲老師、(北門國小)章兆雷老師、(新明國小)侯振輝老師 提案五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推派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之本會代表。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依據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辦 法:請推派。 決 議:通過,本會推派代表(楊明國中)
提案六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有關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第六屆幼稚教育委員會」委員推派事宜。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因原幼稚教育委員之本會代表干錦鳳老師請辭,改推李春鑾老師,為利全國教師會 第六屆幼稚教育委員會議順利召開,本會先以 並說明本次補理監事聯席會議推派程序。(公文如附件八,P.20)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
提案七 提案人:政策組 案 由:請審核第八屆會員代表大會名單。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第十三條辦理。 2.如附件九,P.21-23。 辦 法:請審核。 決 議:先通過本次提案之132位會員代表,另在 提案人:政策組 案 由:請審議本會第八屆理、監事選舉之理、監事會推薦名單。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第十二條辦理。 2.附件如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本會推薦名單【理事】:(山豐國小) (平興國小)林奕均老師、(忠貞國小)張玉玲老師、(中平國小)陳淑華老師、(新明國 小)侯振輝老師、(啟文國小)葉國鴻老師、(楊明國中)羅焜榮老師、(平興國中)張清鎮 老師、(內壢高中)高孟琳老師【監事】:(北門國小)章兆雷老師、(慈文國中)李莉萍 老師 提案九 提案人:政策組 案 由:請審核第八屆會員代表大會選票格式。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及本會理監事選舉罷免辦法辦理。 2.附件如夾頁。 辦 法:請審核。 決 議:通過 提案十 提案人:政策組 案 由:請討論第八屆會員代表大會工作分配等相關事宜。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第十三條辦理。 2.附件如夾頁。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
提案十一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審議九十七年度公益救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十,P.24-26)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 提案十二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審議九十七年度司法互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十一,P.27-28)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
提案十三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有關本會幹部(理事長、資訊組組長、政策組組長)之會務公假申請遭否准案,請討 論本會後續因應事宜。 說 明:1.本會目前已處理狀況報告。(工作報告) 2.本次遭否准公假之會務人員共三名,佔本會會務幹部之ㄧ半人力,勢必影響未來之會務運作,本會已與法律顧問討論後續損害賠償之可行性。。 3.為維護教師組織之尊嚴,本會應有因應之對策。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1.針對會務公假遭否准而造成未來會務運作困難及權益受損部分,將提起損害賠償。 2.因會務公假否准而省下之代課費用,將向相關工會請求支援,聘請有學運、社運( 工運)經驗之工會幹部協助處理會務。 3.向總統府(馬英九總統)、國民黨團(吳伯雄主席)、國民黨團立委、桃園縣議員 、…等單位陳請,並向監察院糾舉。 提案十四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為表達本會對南部八八水災之關懷與協助之意,請討論本會處理方式。 說 明:本會身為教師組織,為表達人飢己飢、人溺己溺之關懷,建議由本會公益救助基金提 撥部分款項捐款,協助災區學生、老師以及學校之重建。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1.就「本會經費」及「各縣市教師會是否設置有關急難救助辦法」等條件考量,本 會以此次災情最嚴重之高雄縣為優先捐助,捐助對象為「高雄縣教師會急難救助 基金」,以協助該縣受災學生,由本會公益救助基金提撥部分款項捐款,捐款金 額為三十萬元整。(本捐款相關受贈學生名單,另請高雄縣教師會於事後協助提 供。) 2.若有此次八八水災災區學生於本縣就學,則可由會員教師代為申請公益救助基金 ,本會將優先提供補助,申請辦法依本會「公益救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處理 。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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