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98.8.28-再申請「本會協助處理會務之教師,擬自98年8月31日至99年1月31日止,以公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5094 )
作者︰dugin-b 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九十八縣教師字第137號 附件:桃園縣政府 主旨:再申請「本會協助處理會務之教師,擬自 年 說明: 一、爲處理本縣教師有關教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之任務事宜,本會協 助處理會務之教師申請公假,「係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95年10 月13日台人(二)字第0950143492號函及桃園縣政府中華民 國 本會 ,皆已於前相關函文敘明。 二、因山豐國小 「不同意彭、余兩位老師於民國 日以公假方式處理會務」引發教師組織會務公假遭剝奪 之爭議,經 幹部請公假事宜協調會議」(以下簡稱「協調會議」) 處理,並依據桃園縣政府 0980335029號函之「會議紀錄」再次申請本函,合先敘 明。 三、依據 玉老師、余章維老師自 除每週應上課時數外之公假。 四、彭、余二人其「每週減、授課方式」及「本會支付代課費方 式」,說明如下: 以公假處理,所遺課務之代課鐘點費由本會覈實支應,含「按 桃園縣教師會慣例支付之部分」及「調整部分」,詳如會議紀 錄(如附件)。如有臨時相關業務需處理時,另請公假辦理。 (2)余章維老師(本會資訊組長),依本會需求,請學校每週 予以酌減課四至六節(以連續節數為宜),確實節數依學校排 課狀況決定,其減授課之代課費用由本會覈實支付。如有臨時 相關業務需處理時,另請公假辦理。 正本:桃園縣山豐國小 副本:理事長 會法律顧問邱清銜律師、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