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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11 下午 09: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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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11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超額教師審查內幕大公開--愈加之罪何患無辭?


校長:○老師您好像什麼資料都沒帶?
本人:是的,我只帶通知單到貴校報到。
校長:您什麼都沒帶,我們如何審查?
本人:我是依教育局公文指示,『攜帶本通知單逕行報到』。
校長:那您如何證明您沒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實?』 (註:好幾個人連續問了幾次)
本人:『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實?』並不是由我證明我沒有,而是應該由你們證明我有!
校長:那您什麼資料都沒帶,我們如何審查?
本人:我是依教育局公文指示,『攜帶本通知單逕行報到』。
校長:公文我知道,不要再跟我講公文了!


感想:我不知:
1、遵守教育局的指示
2、保護自己的隱私權
3、捍衛自己得權益,不讓對方違法的企圖得逞有什麼錯?
難道要協助違法、有不良企圖當當權派殘害自己,才是符合該校的要求的老師嗎?我們是這要教學生的嗎?要做一個沒有骨氣,要向違法的當權派低頭的廢物嗎?


接下來,一位坐在○校長旁邊約30出頭的男子,不知他的職務是什麼?非常不客氣,看起來像校長的打手,開始發難了:
該男子:○老師,您是**科老師,你這學期教哪幾科?(註:其實是白問,他們已經調查的一清二楚,而他們只能查出這麼一點東西跟我很消極,這正證明我的清白!)
本人:生物、電腦、體育。
該男子:為什麼沒教本科?
本人:因為**科老師太多嘛,我配合學校政策。
該男子:你說你教體育,那你事前應該有準備吧!?
本人:當然。
該男子:那你有教過什麼?
本人:羽球、桌球、籃球。
該男子:好,那請您我講一下籃球規則。


(註:講到這裡,這已經不是面談,而是面試了!更何況,我今天是**科超額介聘,他竟考我體育規則,這已經違反教育局的法令了!該行政人員根本不把上級的法令放在眼裡!)

本人:很多啦,譬如說:不能帶球走步、、、(註:被打斷)
該男子:什麼叫「帶球走步」我不懂,你表演給我看一下。
(註:我正要站請來表演,又有人問話!)
(註:該男子之情緒性發言像在座談嗎?又如果連自己都不懂,為什麼敢問我?○○國中為什麼有這種老師?是不是只要聽話就好?)

一位看起來還蠻客氣的**科老師問我有關『莫爾數』及『浮力』的問題,因正好是理化問題,我有詳細回答。他問我要怎麼教?我說這很簡單嘛:一般就用『打』來說明『莫爾』,一打12個跟莫爾有6X10的23次方個類似、、、又問:『如果學生還不懂呢?』如果還不懂就做實驗給他看嘛:24個東西,每12個東西分一堆,剛好可分兩堆,就是兩打、、、又問:『那浮力怎麼教?』,我喜歡用數學說明,導公式一步一步說明給學生看。又問:『如果程度比較差的學生呢?』我說:那就做實驗給他看!其實浮力很簡單,『排出多少水就有多少浮力』。

家長會長:現在家長都重視學生的第二專長,請問○老師如何培養學生的第二專長?
(註:剛會長是看到我簡歷上沒填第二專長,又是個大外行,胡亂問!)
本人:您指的第二專長是指合格證書吧?(他不會回答!)其實,現在學生從小補到大,不要給他太多壓力吧!?

(註:這個人實在是亂來,老師上課需依照課表上課,難道他是要求我不照課表上課嗎?有這種會長來要求學校老師要教學生『第二專長』,學校不大亂才怪!而這種外行竟然來面試我!)

又有一個女的問我:○老師請談談您的班級經營理念。
本人:早自習到班上,中午陪吃陪睡。搞好班上的整潔、秩序!
那女的:這樣不是太機械化了?

又有人問:如何處理後段班學生、中輟生?
本人:(用台語回答)甲依博感情,多聽他講話,傾聽他的聲音。
家長會長又插話了:○老師您不覺得:放棄一個資優生去救一個中輟生值得嗎?(可惡,顯然要引我入歧途!)
本人:我有說要放棄資優生嗎?我整天在教他啊!
又有人問:您只跟中輟生談話?
本人:我有這樣講嗎?中輟生快要掉下去了,不該多花點心思嗎?多花點心思拉他一把有錯嗎?
校長:○老師,很遺憾,您可能誤會教育局的意思了,今天最遺憾的事是:您沒把資料帶來!
本人:今天真不好意思,麻煩各位了!(雙手抱拳現在座感謝)辛苦各位了!

報告會長:
上述是此次面試的大概內容,不過,我認為訴訟的重點不在面試內容,而在根本不該面試!他們違反程序!
再者,該校校長認為我不聽從該校公文指示,攜帶相關資料,所以不錄取我。我認為我只是去報到,聽從教育局公文指示:『攜帶本通知單逕行報到』。若錄取我當然會繳交,尚未錄取為何要繳交?更何況5年考績在介聘申請書上都有!我這次去只是報到,他們要審查我有沒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實?』,是他們的工作,他們的工作為什麼要我來做?他們把自己的工作推給我,我不接受有錯嗎?

再一次感謝會長的鼎力相助,您的義舉,敝人沒齒難忘,謝謝! 
○○○ 敬上(保留當事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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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11 下午 11:50:11

如今有很多校長都得了權力恐慌症

裂土封侯 把學校當作自己的領土

私定門規 作威作福 門規凌駕教育規定

視豬仔老師為個人禁癵

要怕事聽話 才容易掌控

反正要殺要剮豬仔也不會反抗

輕則成就其權力慾望

重則成群結黨貪污營私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12 上午 05:38:20

岳飛「莫須有」罪名的翻版再度上演了!真是精彩。

各位看倌們,您還和我一樣在看戲嗎?還是您認為

這事絕對不會臨到自己的頭上呢?相信還有許多老師

仍處於事不關己的路人甲乙丙的不自覺狀態。如此的

教育又如何健康呢?難怪小孩的挫折容忍力越來越低,

小孩也越來越不懂得體諒、關心別人,因為這些孩子

都是您們這些既沉默又冷漠的老師教出來的啊!

您還期待孩子會如何尊重你我他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12 上午 05:54:56

壽山超額不少,為什麼就只有蕭老師被退?

而且退的記錄連這次已經是三次了。

若是一位教學正常的好老師,大家歡迎都來不及,怎麼會退了?!

若是大家真的這麼有興趣的話,可以去壽山瞭解一下。

這就是學校是不是有認真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了。

請不要把教師會這麼為老師爭取權益的組織被誤解!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12 上午 10:43:32

給不同意見

你似乎沒沒弄清楚問題的焦點在那裡,今天的關鍵不在適不適任上,而在一個學校罔顧法令侵害教師尊嚴與工作權。

至於你所說貴校不適任的問題,請貴校的教評會秉公處理,不要把貴校的狀況加諸在他校不相關的教師身上。

很多情況並非如想當然爾,有沒有可能是羅織的欲加之罪呢,此外也請你想想,體罰學生之時,是否出於維護多數學生的受教權(當然體罰並非最好的管教方式,但立法院也沒通過禁止體罰的立法)。

現在是法治的社會,一切都要依法辦理,學校的功能就是教育,你願意看到學校自外於法,不守法的學校他的教育如何辦下去。我要呼籲的是請出事的學校,要遵守法令,教評委員不要人云亦云,要讓學校回歸法治,不要走人治的倒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12 下午 08:27:59

給3樓的:

人云亦云的事不一定就是真的.況且你又聽到些什麼?

別在那自我推論~

就是依法走.他如果沒有違法.就可以自由介聘超額.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24 上午 06:43:05

第一,恐怕是先衡量大環境的勢力,即使受害者無辜,也要加油添醋說成十分不堪

第二,恐怕開口一聲人家說,必口一聲人家說,就此定罪,甚至毀人清譽,判了一被子的死刑

第三,恐怕會有人藉此撈一筆,說有能力擺平,實際上是讓受害者二次傷害

可悲的教育界,有些人活在帝王時代,普天之下事物軍附屬於我,即使無助的人也要踐踏,成就自己的尊嚴,但這種尊嚴,本質是獸慾而非理性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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