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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12 下午 10:57:01

李姓老師被推上火線,全縣家長和民眾都知道這個老師有爭議,兩個學校的老師各說各話,到底要幫哪一個學校的老師呢?但確定的是家長會害怕,恐怕李姓老師變成貢品上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12 下午 11:17:45

沒錯   李老師為甚麼明知道會有這樣的後果

卻仍然勇於上火線說清楚講明白

為自己的未來做賭注

另外我希望楊光國中小

秉持同樣的精神

若自認沒錯  公佈所有資料

包括審核李老師時的錄影帶

(這是他們說有的喔)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12 下午 11:23:57

唉!又是一個唯恐天下不亂的路人,難道學校中每天教學生要追求真理都是玩假的啊!既然雙方各持己見互不相讓的話,那就走上法庭讓證據說個明白嘛!到底陽光國中小的教評會所依據的證據把李老師退聘是否正確就讓法官去說吧!何必為了怕曝光而向罪惡低頭,因此我建議開記者會說不明白的話就上法庭吧,不要再讓這些鼠輩到處危言聳聽了,我支持李老師站出來勇於面對問題的精神,同時我也希望同是教育夥伴的陽光國中小的教評會也要秉持面對問題的精神站出來為自己的決策辯護,相信理是愈辯愈明的!我們要真理,不要再讓家長看不起那些永遠躲在陰暗角落的教師,真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12 下午 11:32:50

「...李姓老師被推上火線,全縣家長和民眾都知道這個老師有爭議....

一、請問您怎麼知道李姓老師是被推上火線的;如果是他主動要求縣教師會提供支援的話呢?

二、您能代表全縣家長和民眾的認知這個老師有爭議嗎?難道你自己的合法權益被強姦時您都不吭聲的啊!

雖然這是一個開放的園地,請不要擴大解釋自己的看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13 上午 06:47:35

明知會成為貢品還會上火線,那一定是受了莫大的屈辱!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13 上午 07:49:08

<DIV align=center>

【2006/5/12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沒有理由卻被楊光中小學退回的超額老師李東峰,

願意接受公開檢視,但不願遭受「莫須有」的屈辱,

更表示:「對方所『聽說』的行為,如果屬實且經大家公評後仍然認為我是對不起教育界的,我願意立刻消失在教育界!」

面對蠻橫的學校,教育局該拿出辦法治一治了!

轉寄今日相關報導


http://www.tyt.org.tw/MainShow.asp?FBTitle=最新消息&forumid=41&id=516

2006.05.12  中國時報 
超額被退貨 老師變人球
黃文杰/桃園報導
李東峰,因為楊明國中班級數減少,淪為超額教師介聘至楊光國中小,不料對方教評會一致認為資格不符,慘遭「退貨」,成為全縣113位超額教師,「唯一」被拒案。 
教書教了20餘年,拿過不少獎狀,只因為到楊明服務才6年,論資歷最淺,優先當超額,心情夠沉重,結果被對方嫌棄羞辱,理由是「聽說你如何如何」,他不接受這種「莫須有」說法,認為嚴重傷害個人名譽。 
超額介聘 唯一被拒 
包括楊明教師會理事長黃彩金、縣教師會理事長彭如玉昨都出面聲援,他們認為楊光國中小,應提出證據,如果沒有,應還李東峰老師一個清白與公開道歉。 
超額教師,簡單說,就是被迫離開原校,結果對方又說不要,處境超尷尬,是否由楊明「另外換老師」給楊光?目前正值兩校「都在氣頭上」,怎樣找到下台階?備受矚目。 
縣教局學管課長劉明超表示,李東峰是現職合格教師,絕對會保障工作權,不會因此無故失業,他坦言,今年113案超額老師介聘,只有這件被拒,教局立場會督促雙方「做好協商」,盼事件能圓滿落幕。 
楊光國中小校評會昨發出聲明稿,澄清學校今年收超額教師18位(國小12位、國中6位),只有婉拒李東峰,理由是教評會成員舉證,李師在原服務學校有體罰學生事實,並拒絕擔任第八節課後輔導,教學也出現不當言行,面談也承認有上述情事發生。 
楊明師生 無法接受 
教評會以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不予通過聘任。 
被說成「打學生、不良言行」,李東峰氣憤說,自己教書20餘年,向來喜愛教中輟生,或許與學生互動方式,外界看起來,可能不太像老師,不過自己絕對沒有體罰學生。 
這部分,也受到楊明國中教師會力挺,強調不能以「聽說怎樣怎樣」妄下結論,況且李東峰班上,也教出台、清等名校優秀大學生,當初在國中都被歸類「頑劣學生」,照樣有好成就,如今被說成好像「不適任教師」,楊明師生也不能認同。


退聘超額教師 將提訴訟
【自由時報 九十五年五月十二日 記者陳文正/桃園B7版】
桃園縣教師會昨天批評楊梅鎮楊光國中小教評會,沒有任何理由就退聘一名從楊明國中因超額而介聘到該校的老師李東峯,縣教師會理事長彭如玉說,將協助李提出法律訴訟。不過楊光國中小發出新聞稿指出,李東峯曾在楊明國中有體罰學生、教學中出現不當言語、並拒絕擔任第8節課後輔導教學,因有楊光國中小教評成員舉證,李也在面談中承認,因此學校教評會認定李有違反教師法,因此不予聘任。
李東峯說,確實曾以手「輕拍」學生頸部而造成誤會,家長也諒解,而他上課用語比較活潑可能因此遭誤會,至於拒絕教第8節課則是因學校排課有誤失所致,他也替學校找到老師上課。
對此爭議,教育局學管課強調,將請該校教評會說明,但不管如何,李東峯不是到楊光國中小就是回楊明國中任教,不會影響李的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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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action=http://www.tyt.org.tw/email/dysend.asp method=post>

</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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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址:320桃園縣中壢市元化路149號之1﹝2樓﹞

電話:03-2804662、03-2804665

傳真:03-2804752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13 上午 10:20:40

給 李老師:你在學校及審查中的表現,....................................................
給 楊明國中教師會:妳們知道實際狀況!同事之情將心比心...
給 縣教師會:弄清楚妳們要挺的人、事,免得攪亂一池春水,又於事無補。

給 楊明國中:如果有缺就別超了。...
給 楊光國中小:得饒人處且饒人,給人機會就是給自己機會,誰家沒有難言之隱...
給 教育局:依法行政、心存善念,努力協調幫幫兩校,也幫助老師,人在公門好修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13 上午 10:58:46

給樓6

你知道些甚麼就說出來大家公評

不需要這樣模糊處理

全都給三大板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15 下午 12:32:10

別傻了!他啥都不知道,根本就是狀況外的人,只想當濫好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15 下午 06:45:30

雖然下面提供的資料好似與上面所提的超額事件的處理無關,
但是,有關超額老師該不該勇敢檢舉?該不該曝光?.....旁人總是給很多意見,甚至以『糟糕了』來擔憂,或是責怪當事人並非完美等等...,無不是努力遊說當事人自認倒楣算了!
也有人將這個事件比擬強暴的處理,
我倒有深刻的同感,所以上網找了下面的資料給大家參考,
對於勇敢檢舉的受害者,我認為應該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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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婦女資訊網∼被強暴怎麼辦?
問: 到司法單位投訴有用嗎?為什麼要投訴?
答: 被強暴後,到司法單位投訴有用嗎?是常被問到的問題。我們不敢說投訴一定能破案,但對受強暴之當事者來說,報案是個正反面兼有的經驗。


正向的部份是:是一個讓受暴者正面面對自己受暴的事實,並且
1. 有可將歹徒繩之以法的機會。
2. 支持其他被害人的控告。
3. 勝訴後可以使歹徒定罪入獄,並可向歹徒索賠精神與物質上的損失。
4. 免於再有其他女性遭害。   
比較可能的負向感受是:
1. 受暴者或許會因描述被害過程而受窘。
2. 可能因,重歷被害的過程,而情緒波動難過。
3. 訴訟過程將會花去當事者與其家人相當多的精神與時間。

我們的經驗:   
很直接的可以想到的理由是將施暴者抓起來,避免自己再次受害;或是實際一點勝訴後可以使施暴者定罪入獄,並可向施暴者索取精神與物質上損失;或是精神上的正義得到伸張;當然有更崇高的理由如支持其他被害人的控告或是如免於再有其他女性遭受侵害。  

有些人在敘述中重新整理憂鬱的情緒、有些人在努力奮鬥的過程中從軟弱走出來、有些人在幫助節人的理念中幫了自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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