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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5/27 上午 01:06:54

【2006/5/2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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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23桃園縣國小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會議報告

95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五時召開桃園縣國小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的修訂會議,

本會由羅焜榮(副理事長)、范姜仲宇(行政組組長) 、羅浚瑀(理事)、羅標團(理事)、

蘇俊叡(服務活動組)、彭如玉(理事長)代表出席。


 當日會議,國小部分主要決議是:

(一)修正第八條「 各校依本要點之規定編排教師授課節數後,編餘節數,應透過課程發

展委員會分配得減課之教師,得減授授課節數,必要時不受最低授課節數之限制。」


(二)教育局同意考慮另案研擬設置營養師及午餐秘書減課所需之費用由午餐經費或縣府

相關專款支應。


(三)針對「人事、主計不應由教師兼任」及「級任兼任組長之教師,工作負擔重」,

其所減授時數更不應造成其他教師之負擔,教育局應對行政組織員額編制檢討、並設

置兼代課之人力平台,以減輕負擔。


(四) 奇數班級之學校,所損失之0.5人編制,應換算成鐘點費聘請兼代課教師,以補

足不足之教學人力。
(五) 有關「各校若有編餘節數,教師擔任學校長期社團、校隊指導老師、學校教師會

會長、學年主任,得依其職別之授課節數酌減一至二節,惟不得超支鐘點費。

請縣教師會發文給教育局,教育局將轉知各校辦理。

 

 (六)授課節數調整如附表,惟各校排課應以符合科任教師20~24節課(級任導師扣除導師

時間後,其授課節數與科任教師之差距,以24節課為原則 )為優先處理,以符合教

育部規定並避免因兼任行政減課造成科任、級任教師的課不減反增。

 

(七)由教育局、輔導團、桃園縣教師會另行召開共同精算固定授課節數之會議。

 

【2006/5/2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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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代表范姜仲宇老師補充報告與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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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5/23在教育局開會討論授課時數案,大致內容如下:

國中部份:不變,藝術與人文及綜合領域,教育局與縣教師會精算後,再行調降。
另於要點第四條中加上【編餘節數,應透過課發會分配得減課之教師,得減受授課
節數】。

國小部分:科任教師20-24,級任導師扣除導師時間後,其授課節數與科任教師之
差距,以2-4節為原則。

48班以下學校主任及組長亦下修1堂。49班以上主任維持4節,組長下修1節。另於
要點第八條中加上【編餘節數,應透過課發會分配得減課之教師,得減受授課節數】。

另6/2教育部將召開各縣市之授課時數會議,為因應課稅後之問題,將朝國中小皆
以固定節數方式進行討論,亦即不採幾節到幾節方式,本縣將提導師20和科任22,
這也是多數縣市將採行方式,

但教育局仍不放心,跟縣教師會要計算公式(好笑吧!他們竟然沒有公式,採最偷
懶的方式,跟我們要,OK啊!大家一起精算。)。全教會預估課稅後將達到導師16
和科任20之版本下修。

開會從13:30開到晚上19:30,眞有點頭腦渾沌了,還好該堅持的,該列入條文的
,都OK。

桃園縣教師會 范姜仲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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