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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2006/5/2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DIV align=left></DIV> 95.5.23桃園縣國小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會議報告 95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五時召開桃園縣國小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的修訂會議, 本會由羅焜榮(副理事長)、范姜仲宇(行政組組長) 、羅浚瑀(理事)、羅標團(理事)、 蘇俊叡(服務活動組)、彭如玉(理事長)代表出席。
(一)修正第八條「 各校依本要點之規定編排教師授課節數後,編餘節數,應透過課程發 展委員會分配得減課之教師,得減授授課節數,必要時不受最低授課節數之限制。」
相關專款支應。
其所減授時數更不應造成其他教師之負擔,教育局應對行政組織員額編制檢討、並設 置兼代課之人力平台,以減輕負擔。
足不足之教學人力。 會長、學年主任,得依其職別之授課節數酌減一至二節,惟不得超支鐘點費。」 請縣教師會發文給教育局,教育局將轉知各校辦理。 (六)授課節數調整如附表,惟各校排課應以符合科任教師20~24節課(級任導師扣除導師 時間後,其授課節數與科任教師之差距,以2至4節課為原則 (七)由教育局、輔導團、桃園縣教師會另行召開共同精算固定授課節數之會議。
【2006/5/2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DIV align=left></DIV><DIV align=left> </DIV><DIV align=left> </DIV><DIV align=left> 本會代表范姜仲宇老師補充報告與感想,</DIV><DIV align=left> </DIV><DIV align=left> 前日5/23在教育局開會討論授課時數案,大致內容如下: 另於要點第四條中加上【編餘節數,應透過課發會分配得減課之教師,得減受授課 節數】。 差距,以2-4節為原則。 要點第八條中加上【編餘節數,應透過課發會分配得減課之教師,得減受授課節數】。 以固定節數方式進行討論,亦即不採幾節到幾節方式,本縣將提導師20和科任22, 這也是多數縣市將採行方式, 懶的方式,跟我們要,OK啊!大家一起精算。)。全教會預估課稅後將達到導師16 和科任20之版本下修。 ,都OK。</DIV><DIV align=left> </DIV><DIV align=left> </DIV><DIV align=left>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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