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98.12.16-有關國立中壢高商教師會遭桃園縣教師會取消九十八年度會員代表大會...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5660 )
作者︰dugin-b 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張玉玲、陳惠心 受文者:國立中壢高商教師會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九十八縣教師字第195號 附件:一、桃園縣政府函( 二、桃園縣教師會函( 三、桃園縣教師會函( 四、桃園縣各校教師會限期整理進度名冊,桃園縣政府函( 0980156530號) 五、桃園縣教師會第八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及第八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通知(98年5月 27日98縣教師字第086號) 六、桃園縣政府函( 七、桃園縣教師會函( 八、桃園縣政府函( 九、桃園縣政府函( 十、桃園縣政府函( 主旨:有關國立中壢高商教師會遭桃園縣教師會取消九十八年度會員代表大會(98年 說明: ㄧ、桃園縣政府於 民團體法第25條規定召開大會並將會議記錄送府備查者,須於3個月內完成 限期整理,如逾期未完成將依人民團體法第59條予以解散(如附件一,國立 中壢高商名列其中。)。 二、為協助各校教師會如期完成限期整理工作,本會於 發函各校派員參加 暨第二次全縣理事長會議」,邀請社會處王宣富先生說明人民團體會務運作, 並解答各校會務整理的疑問。 三、為了解各校限期整理之進度,以達輔導之成效,故本會於 社會處(如附件三),請其提供各校教師會限期整理進度名冊。(附件四,98 年 度為90年度,被標記於「應限期整理」之欄位,卻於「已限期整理中」欄位未 標記,即可證實該校已過兩個月仍未開始整理。) 四、本會發函縣府第八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及第八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通知( 名單中,本會從未主動取消國立中壢高商教師會的會員代表資格。(如附件五) 五、桃園縣政府於 校教師會未完成限期整理,不得行使會員權利,並要求延後召開第八屆第一 次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如附件六)。本會遂發函申請會員代表大會 延期至 0219857)(如附件八) 六、桃園縣政府 0864),應於 (如附件九,國立中壢高商名列其中) 七、桃園縣政府 整理工作之學校教師會,不得推派代表,中壢高商名列其中(如附件十)。 因此本會電話通知名單中之會員代表改為列席參加。 八、大會當天( 加,社會處派員蒞臨指導,本會依大會程序必須「確認與會人數」,由於事 先報府的會員代表名單因會務整理的進度不同,所以,本會請社會處所派之 人員親自攜帶各校整理狀況之資料到大會現場,並確認各待確認代表資格之 會務整理進度是否完成?社會處之代表人員表示「僑愛國小」已完成,故資 格確認,另「中山國小、大成國小」這兩所學校教師會之限期整理資料已於 大會召開前一日及時送府核備不足之資料,因此可由大會決議是否給予兩校 會員代表與會資格。後經大會同意給予這兩校會員代表出席資格。 九、就 貴會申訴書內容略以「社會處於 未通過重整」,可証明 貴會確實未能於 大會前完成主管機關之要求限期整理作業程序,本會為使會員代表大會進行 順利且有效,所以一切程序均依法完成,本會本於權責已儘量協助所屬會員 學校進行會務整理,對於 貴會因限期整理未能完成而無法參加本會98年9月 19日之第八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大會礙於相關法令僅能表達遺憾之意, 亦尚無 貴會指稱「承認疏失」乙事。 正本:國立中壢高商教師會 副本:桃園縣政府社會處、全國教師會、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羅焜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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