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98.12.21-有關桃園縣立慈文國中張秋銘校長97學年度成績考核乙案,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縣府..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5697 )
作者︰dugin-b 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九十八縣教師字第199號 附件一:98年3月10日教育部台國(四)字第0980034966號函 附件二: 附件三︰ 主旨:有關桃園縣立慈文國中張秋銘校長97學年度成績考核乙案,桃園縣政府( 以下簡稱縣府)恐涉有違法包庇之嫌,建請 貴院詳查。 說明: 一、慈文國中97學年度違法編班,業經教育部進行實地訪視,其調查結果【教 育部 有「違反常態編班規定」之事實(附件一)。 二、本會於 議處該校校長與學校相關人員(附件二)。 三、縣府 考」(附件三)。 四、本會於98年12月10日電話詢問縣府人事處,但縣府承辦人員卻無法明確 告知慈文國中張校長97學年度考核結果。 五、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2條略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 其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由教育部定之。」,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實施常 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12條第1 項規定︰「公立國中小實施常態編班及分 組學習情形應列為校務評鑑、校長成績考核及校長遴選之重要參據,學校違 反本準則規定者,校長及學校相關人員應依法令規定議處。」且公立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中,已明訂「校長於考核年度有 『未依規定常態編班,經查證屬實。』之情形,其成績考核不得考列甲等」。 六、慈文國中校長張秋銘之97學年度考核結果,至今仍不得而知,本會認為桃園 縣政府相關人員恐有涉及違法包庇或甚而「瀆職」之嫌,若為屬實,顯然將 政府法令視為無物!故建請 貴院詳查,以維護法治。 正本:監察院 副本:教育部國教司、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羅焜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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