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98.12.23-有關林奕均老師續請協助處理會務之公假,係依據本會九十九年度工作計畫(附件一)...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5713 )
作者︰dugin-b 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九十八縣教師字第202號 附件:一、桃園縣教師會九十九年度工作計畫 二、教育部中華民國 三、桃園縣政府中華民國 四、松鼎律師聯合事務所 主旨:有關 工作計畫(附件一),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校 二、重申本會 育部中華民國 (附件二)及桃園縣政府中華民國 0950304204號函(附件三)辦理,並符合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 第10款。 三、本會幹部爲處理本縣教師有關教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之任務事宜, 其相關執行工作內容係依據本會章程及年度計劃執行。 四、本會委託松鼎律師聯合事務所 文 貴校(附件四),已陳明會務公假申請之適法性,又於98年8 月10日九十八縣教師字第114號函復 貴校,再次詳述本會會務幹 部協助處理會務之所有工作。 五、上述說明,期能消弭 貴校對於申請公假之疑義,並感謝給予本會之 相關協助。 正本:桃園縣立平興國小、桃園縣教育處郭副處長工賓 副本: 理事長羅焜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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