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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1 下午 08: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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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在89年經校務會議通過導師輪調辦法,多年來也一直沿用。

這學期教務主任開始找老師開小組委員會,討論新的導師輪調辦法,有老師質疑舊的輪調辦法未經校務會議通過廢除,為何需討論新的輪調辦法?主任回應說會跟校長報告。

主任說:新的辦法先討論,不預設立場,討論看有沒有共識。但在小組會議中又說「新法可直接取代舊法」,意思好像是先騙大家去開會,再直接過關。

請問各位先進:「少數人開委員會討論的新法可直接取代校務會議決議的舊法」是真的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2 上午 04:53:06

這很像陽明篙校長的作風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3 下午 01:59:42

一看就知道是南區近新竹交界的水果國小,校長說是為避免有空窗期產生無法可適的情況,所以要先立新法再說,

但行政與教師代表比例失衡的小組會議所做出的決策,總讓人難以信服,沒決定是否該修法就先立新法,不是有可能造成人力上的浪費嗎?

還是只要對新法有表示過意見,就表示默許舊法自動廢除呢?法律好複雜,托法律系畢業主任的福,最近才知道判決和判例的差異..........

深怕被賣掉還幫人數抄票.............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3 下午 10:49:31

討論新的導師輪調辦法(這應該算是草案)

先讓大家有共識是好的

要廢除舊法    當然要提出新法的草案以取代舊法

但校務會議決議的事項要修正或廢止  還是都要校務會議通過

「少數人開委員會討論的新法可直接取代校務會議決議的舊法」這種說法太可笑了   千萬可別被騙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8 下午 08:58:35

我也深感法律好複雜,每日周旋在學生間,想著這個行為偏差學生該如何輔導,
想著那個成績落後學生該何時補救,
..........
不竟然就出現要三讀通過法案  ,心中真是不平到極點
『托法律系畢業主任的福,最近才知道判決和判例的差異』願聞其詳,
因為我也不想被賣掉還傻傻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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