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教育論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58 )
--- x街國小不可思議再添一樁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6232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2 下午 05:29:00

中壢市x街國小

偉大的首長  因為不滿學校老師希望教師職務調動辦法應交付校務會議通過  覺得老師在搗亂不尊重他的行政裁量權

今天夕會   他本人不到場  反倒是打了逐字稿找教務主任念了出來

"請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取消在5/7(五)校慶補假日的社員聯誼康樂活動  該相關活動計畫未呈校長核示通過   如果員生社強行舉辦的話  將呈報教育處上級處理此情事"

各位有看到這好驚人的官威嗎!!!   員生社利用假期時間舉辦社員的聯誼康樂活動  還需要經過校長同意  需要擬計畫給他核示??? 強行辦就法辦??

那以後大家放假做什麼事  是不是也要呈校長核示?  太扯了   該所作所為應受公評才是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2 下午 06:12:19

合作社依法不歸校長管

校長若要介入合作社  會引起懷疑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2 下午 07:29:33

千萬不要用合作社的錢辦活動.小心觸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3 上午 12:09:48

x街國小 

幾年前  你們合作社出了多大的批漏  忘了嗎?

要不要在這裡討論看看  讓所有人知道當年的實情?

最後  又是哪些人一同盡力才處理掉的  忘了嗎?!

如果  想不要你們校長負責  就把當年的鳥事說出來

看看  前任校長尊重你們  讓你們為所欲為時所造成的風暴  敢不敢?

還沒受夠教訓嗎?  x街的這位老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3 上午 08:20:59

員生消費社的社員絕大多數是--學生--,如果活動只是老師參加,又用員生消費社的結餘款,就有犯罪的問題,請老師們要小心,不要貪學生的便宜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3 下午 02:35:27

各位小夫人馬

請不要用小夫觀 點看我們

我們只是想按照合作社法規辦理合作教育付予的責任與使命

並非有心污衊我們的小夫團隊說的那般     糟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3 下午 03:00:40

希望鄭庭芝說到做到,不要取消活動,堅持下去。如果沒有違法就應該辦下去,若取消就是心裡有鬼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3 下午 04:29:12

哇,合作社的錢可以給老師們吃香的、喝辣的,

這麼好康的事,教師會應該大大的推廣才對!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3 下午 05:05:02

請分別界定 

實習社員 和  社員 的

權利和義務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3 下午 10:35:24

如果按照合作社法規

大概沒有幾個學校合作社是合規定的

包括社員的資格  社務運作  財務狀況......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4 下午 12:54:47

就像9樓的大大所說的

目前合法的沒幾個!!!

不過是一個常態!!

可是不要用合作社的錢去作非法的事!!!

應該還ok!!

合作社的錢拿來辦活動!!!

說真的太不合理了!!!

就像之前很多公家機關公費出遊一樣!!!

很容易被批評!!!

建議將合作社的錢用在全校性的師生活動上!!!

如果冒犯!!!請見諒!!!!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4 下午 02:39:00

實在是看不下去

x街合作社的理事主席可別假公濟私

到時候被校長教訓 弄到上級去處理  可好笑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4 下午 02:46:17

不是聽說貴校校長要調走興國國小

那這樣幹嘛還去管員生合作社的運作

反正出包是員生社他們自己去擔!!!!!

還是別有用意?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6 下午 02:41:24

請問貴校校長調來後我們要準備哪些資料啊?

我們可不想一開始就和校長搞得不好.

至少奴隸還有飯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6 下午 04:47:00

實習社員應可參加活動

但費用應不可和社員相同

活動辦法應加入實習社員

參不參加?自由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6 下午 07:28:04

什麼資料都不需要準備

想當國王的人馬

只需要努力去捧LP即可

加油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6 下午 09:09:39

合作社法第1條:
本法所稱合作社,謂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之基礎上,以共同經營方法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生活之改善,而其社員人數及股金總額均可變動之團體。

本校合作社謹遵本宗旨接受學校委託代辦簿本及制服替學生社员服務把關不以營利目的,酌收合法代辦所得,將部分編列預算計畫辦理學生預備社員合作教育(班際各項比賽)及社員合作教育(研習參訪)2部分 so在合情合理合法辦活動被無禮無理阻擾對熱心用心的承辦者情何以堪

 兩造雙方,於私一方是朋友,於公另一邊是學校行政主管,居中緩頰想讓彼此不要弄太僵,但「公親變事主」極幹....有裁掉別做縮頭烏龜

很久沒當兵了,天安門暴動時差點反攻大陸去了......治校有如帶兵,帶不了心,耍花招是無濟於事的

天下本無事....庸...........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6 下午 09:33:32

做大哥 要有做大哥的樣子

小鼻子小眼睛心胸狹窄

沒那 ??就別吃那瀉藥

趁早 鞠躬不要去別地方禍國殃民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6 下午 10:52:11

樓7的大哥,本校合作社的盈餘普普,因屬消費型合作社,當然須要提供實習會員實惠的學具用品,也計畫將來替社員們辦理團購服務

理事們被選上後也都很巴結,是無給職做苦工替社員服務

有盈餘卻是辦社員、實習會員們的活動,有能力的話,在合法條件下

給大家吃香的、喝辣的又何仿

不分配盈餘,將所得辦活動讓社員及預備社員受益、分享

這不就是合作社成立的宗旨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6 下午 11:32:58

樓3人在做天在看 的學長大大

學athletics都很尊師重道,聞道有先後,小弟先拜禮了

但對你的說詞我不認同

本校合作社早期因辦理業務龐雜又有販賣部

多數社員不願參與經營組織不健全,讓經營者有機可乘

不可否認校長有協助善後處理,但也勿須全往自己臉上貼金

何況也沒處理的完美阿    留了後遺症

現今本社理監事職員各司其職  ...請勿造口業‧‧‧

就如同你說的人在做天在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7 下午 01:54:54

陳進興的想法和小夫不謀而合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7 下午 02:40:13

(對事評論可以匿名,對人批評請留真實姓名)

陳進興是人還是事?

小夫是事還是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7 下午 07:09:02

1.合作社不屬於學校,學校若指定合作社代辦簿本有違採購法之虞,這時合作社理監事可能沒事,有事的是校長和總務主任。

2.若學校沒指定合作社代辦,純屬合作業自行販售,則屬自由採購,就不可以強迫學生一定要向合作社買。

大家參考看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8 上午 08:23:20

<DIV style="WIDTH: 1120px; OVERFLOW: auto">

x街國小 

幾年前  你們合作社出了多大的批漏  忘了嗎?

要不要在這裡討論看看  讓所有人知道當年的實情?

最後  又是哪些人一同盡力才處理掉的  忘了嗎?!

如果  想不要你們校長負責  就把當年的鳥事說出來

看看  前任校長尊重你們  讓你們為所欲為時所造成的風暴  敢不敢?

還沒受夠教訓嗎?  x街的這位老師?!    

</DIV>

"人在做天在看"可以講一下嗎

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呢?帶頭大哥又是誰?

好想知道喔!

知道真相的快以故事方式描述一下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8 下午 09:29:54

本校合作社早期因辦理業務龐雜又有販賣部

多數社員不願參與經營組織不健全,讓經營者有機可乘

 

然後呢?  當年的你們  沒參與經營  那個所謂經營者分給你們不該拿的錢也進了口袋

怎麼沒見你們說  這是不該拿的錢  我不拿????

你們現在所謂的道德良心  當年呢?

有興趣的人  就去追問那個C大哥 

看樣子  他好像很有道德正義感  也應當知道當時的實情吧!!

要不要說說看呀!?? 讓大家了解了解

是非曲直  自有公論

記住  仁海宮就在隔壁   神明在看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9 下午 03:52:50

是不是請C大哥講講呢?

大家在這裡講一講

氣消了就好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5/1 下午 05:04:36

建議解散學校合作社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5/2 上午 10:28:24

建議解散新街國小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5/12 下午 12:11:47

是不是雙方都有理虧的地方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5/23 上午 09:37:48

校長要走了!

一人寫一篇作文當作臨走前最後的作業

題目為:我心目中的小夫校長

六月底以前繳交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6/12 下午 05:25:57

請大家不要將小夫和校長這名詞劃上等號

但新街例外    因為它太像小夫了

對小夫的臨別贈言

若要改善   說謊  的習慣

一  改過自新  對你來說很難

二 可找從來不逢迎拍馬  而且還被小夫打    四條一項二款考績的那個人  

找藥方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6/14 下午 08:05:06

中國大陸大約用十年的日子搞文化大革命    將時代和進步停滯   讓臺灣教育相對超越許多

新街只被迫延緩進步八年    個人認為只眈誤一半 

因為新街的教師們  以專業知能 與服務熱誠   化解領導的愚癡作為

因此    請各位新街學區的家長    下學年可以放心將目前跨區就學的小朋友轉回新街

況且愈來愈多新街教師    不相信以自我醃割的態度能讓教育事業 正常發展

目前這位[  小夫  若要調去別校 當校長   請去找它最討厭之新街老師   新街人一定會給予最恰當的建議與忠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6/16 下午 04:40:28

新街情●感恩心      的讀後感

最簡單的說法就是   謊言大集合    

 內文百分之九十以上與事實完全不相符合

這位作者《似乎是找一位小學三或四年級的同學代筆》    

他說的全部    都是自己     好棒

作為老師     只能說這是【洛陽廢紙】不具被評分資格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6/17 下午 07:07:27

被記大過的教師

若是我   面對第貳次    第參次   第肆次   的處罰   和小夫無限之勒索

 我只會說   I LOVE YOU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6/18 下午 12:58:26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執行校園食品規範督導考核要點

中華民國9584日台體()字第0950109044B號令發布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食品之販售,符合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及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之規定,並確保校園食品規範之落實執行,特訂定本要點。

二、學校於校園內販售食品,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指派學校行政人員並邀請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組成專案小組,對於校園食品進行自主管理檢核,檢核結果應陳請校長及員生消費合作社(以下簡稱員生社)理事主席、經理進行核閱。自主管理檢核表建議格式如附件一。

(二)員生社或學校與廠商簽約時,應要求廠商保證供應之商品符合政府法令規範,並於契約中就違規情節約定違約金,廠商違規情形並納入續約之參考。

三、為確保校園食品規定落實執行,地方政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督學視導時,應將校園食品納入視導內容。

(二)地方政府應整合相關單位及所屬機關、邀請縣(市)教師團體及家長團體派代表,組成專案小組,由教育局副局長召集,對所屬中小學校園食品進行不定期查核,每學年應抽查所轄學校數至少百分之十,執行情形檢核表建議格式如附件二:有關食品衛生安全部分,並應協請衛生局納入例行稽查內容。

(三)違反規定之學校,經政府抽查,或民眾檢舉查證屬實者,應建立獎懲機制。

1、校長、員生社理事主席及經理: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私立學校法等規定處理。學校能販賣合於規範之飲品及點心且相關管理制度運作良好者,建議予以敘獎。學校於學年度內經查獲第一次違反規定者,建議地方政府視情節給予上列人員糾正或申誡;第二次違反規定者,予以申誡或記過。地方政府並應視違規情節,列入學校校長年度考績及校長遴選之參考。

2、員生社部分:違規者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輔導並限期改正,違規情節納入主管機關(地方政府社政單位)年度考核。

3、供貨廠商部分:查驗不合格食品應立即下架,違約部分視情節追究民事責任並依約求償,並視違規樣態轉請各主管機關依專業法令予以處罰,如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轉送地方衛生局查處。

四、本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除接受本部(中部辦公室)之督導外,有關食品衛生、員生社社務及校園內販售商品之商品標示,並應接受地方政府相關機關之查核。

五、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輔導學校檢視員生社設置地點之合適性以及周邊動線規劃之妥適性。地點以優先設地面層為原則,並應符合建築管理及消防法令之規定;其貨品陳列應注意整齊美觀,發揮教育意義。

六、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進行業務督導時,應將學校採公共服務設施委外模式引進之商店、自動櫃員機販賣之商品及學校午餐供應之飲品,一併比照納入檢核。學校校長及承辦委外業務單位主管之獎懲,準用第三點第(三)款之規定。

七、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將業務檢核結果於二個月內對外公布並登載於機關網站,督促違規學校改進。

八、由本部邀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內政部、全國教師會代表、全國家長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代表組成專案小組,協助政策研訂及督導考核。

九、地方政府對於校園食品之查核機制,納入本部統合視導地方教育事務訪視項目。地方訪視成績將作為本部核定經費補助之參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6/18 下午 04:29:37

往事已矣!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6/21 上午 09:05:04

回到主題吧

主題是新x國小不可思議的事再添一樁

如果沒有這些校長

這個論壇會這麼熱鬧嗎

罵來罵去有人會理嗎

告來告去有結果嗎

沒用的啦!不用一直嚇人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6/21 上午 09:31:47

不是說校長要去興國了嗎?

怎麼又不走了呢?

興國已經準備好了啊!

那我們的作文到底要不要交呢?

小夫說理事主席貪污兩三百萬?

我要告誰呢?貪污的還是毀謗的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6/21 下午 08:14:18

二)異動:桃園市同安國小由文欣國小校長王月玲出任、桃園市大業國小由中山國小校長江榮華出任、桃園市東門國小由南興國小校長湯華英出任、桃園市新埔國小由光華國小校長嚴朝寶出任、中壢市華勛國小由潛龍國小校長林淑芬出任、中壢市新街國小由中正國小校長陳鍵源出任、中壢市元生國小由大竹國小校長徐松芳出任、中壢市興國國小由元生國小校長林正義出任、中壢市普仁國小由青埔國小校長吳鳳嬌出任、中壢市龍岡國小由五權國小校長詹益鉅出任、平鎮市北勢國小由僑愛國小校長吳文益出任、平鎮市平興國小由內定國小校長曾文政出任、蘆竹鄉大竹國小由文華國小校長張玲玉出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6/24 下午 06:29:01

新街國民小學   一學年《以九十九學年度為例   學校委託合作社訂購學生運動服〈經公開招標〉

共    五十九萬八千元整   《此費用是需付給廠商的貨款》貨款的平均一點一成是合作社的管銷支出

本學年【九十八學年第二學期】某新 街學校主官竟分批召集學年代表  訴說該理事主席『賺兩參百萬』

身為理事主席的小弟心中深深感覺  對不起各位社員  本人實在沒那麼大的能耐

要不然 全世界的金融界會放過我嗎  

的確也是該到隱姓埋名的時候了  以免被綁架或重金誘惑  離開我最喜愛的工作 當體育老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7/1 下午 03:17:17

奇怪  
新街校長不是余xx
名字中都沒有夫字
為什麼要叫小夫校長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7/5 下午 05:06:36

回應樓上哥哥的疑問

屠夫   的名字一定有  夫 嗎

其實 新街  娛瀉才  的別名原本叫 小王

但 連 王扒彈 都不適任

而且通常在上班時間 和長的像小夫他媽的同事在一起

故大家一致同意  給予它一個國際化的名字  little  people    中譯為  小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7/5 下午 08:24:58

和長的像小夫他媽的同事在一起

那為什麼不是長得像胖虎他媽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7/6 下午 09:15:18

因為胖虎他媽的老實啊!

小夫?看看學校老師寫給他的作文就知道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7/6 下午 11:35:00

樓上的:

這麼喜歡蓄意共用別人的筆名!

捫心自問,對你自己能交代得過去嗎?

恬不知 ?

寡廉鮮 ?

你還洗版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7/8 下午 07:11:01

校長    小夫  恭喜

到了60歲還有新的小名   好特別喔   可見新街老師對你的關心與愛護程度非屬一般

新街老師的寬容氣度      不是平時  虛偽又小器的人   可以理解的      

記得我小學在新街畢業後   當時余官聲   校長  就調往 x 勢國小服務

並不如你說的創下   沒有新街校長沒在新街退休的紀錄

但  你的確也創下許多  異常舉動紀錄

下次才和你說    因為  現在沒空

雖然這樣說出事實對你想藉他人出糗  而使自己貼金的意圖   變成大家茶餘飯後的又一樁笑話

但以老師的身分   對做錯事的小朋友或小夫    新街教育人通常是先以行為改變技術來導正   接下來才進入個案輔導階段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7/24 上午 02:57:32

抄襲事件發生後

我一直試圖尋求解決與補償錯誤的方法

重印科展專刊的二十多萬也已支付給桃園縣政府

但沒想到我最信任的余謝財校長

竟是小弟進入教育界遇到的第一個鬼怪

而我還找他為這件事開藥單

除了教育處不同意余謝財屬意的記一大過一小過之外

余謝材還是給本人記一大過

可以想見

我目前的慘況與害人者目前的得意狀

因此我要申訴

讓整件事得到公評

讓教育界的老鼠都上街看會不會有人喊打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7/24 上午 03:32:58

但沒想到我最信任的余謝財校長

竟是小弟進入教育界遇到的第一個鬼怪

而我還找他為這件事開藥單

首揭之文,恐有構成誹謗罪嫌之虞.

請原作者,注意一下,用字遣詞.

別招惹到麻煩!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7/24 上午 08:01:43

若有構成誹謗罪嫌,

你可以依小夫在辦公室用熱水泡腳?

找工友按摩等實例反告小夫?

要告什麼罪呢?

假皇帝罪嗎?

算不算詐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7/26 上午 01:55:34

少數不適任教師說我上班洗腳按摩

難道當校長就不能享受點特權嗎

況且按摩是那女工友自動來的

洗腳泡熱水更是長得像小夫他媽的同事心甘情願

莫非你們想要我用冷水泡

好惡毒

誰抓的住我

不信去問一問A大哥我的仁慈

上班看A片沒關係

只要情報不中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7/30 下午 06:05:21

首揭之文,恐有構成誹謗罪嫌之虞.

請原作者,注意一下,用字遣詞.

校長已交接?

請版主改版名為

x正國小不可思議再添一樁

繼續為大家服務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7/30 下午 07:48:23

很多人問我新來的小夫校長好不好?

我只能說:

身體不大好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8/5 下午 10:21:31

一 : 新街的老師只管自己的工作和私事,對公共事務不關心,因此很多機會被愚弄.

二 : 新街許多的教職員對學校缺乏向心力,故只要有行政資源的人施點小惠,不少貪便宜的行為展現出來.

三 : 新街的老師好辛苦,面對家長有理或無理的要求只能自己處理;最好自己妥善處理,不然會後患無窮.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8/13 下午 12:00:19

樓上的:雖然現在教師都是如此,

但是,妳小心!

妳觸犯;這三大系統之一!

鬥爭校長系統。

妳沒迎合她,沒跟著起舞。

因為這裡是(教師會)言論廣場。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8/19 下午 09:20:50

小夫的背影

 

我與小夫不相見已有二年餘了,我最不能忘記的是他的背影。那年冬天,小夫的傳言瞞天,雖差使交卸了,正是禍不單行的日子,我從他鄉到中正,打算跟著小夫共創新的王朝。到中正見著小夫,看見滿房泡腳的東西,又想起小夫他媽,不禁簌簌地流下眼淚。

小夫說,事已如此,不必難過,好在天無絕人之路!

小夫還了虧空;又拿錢辦幾桌好菜。這些日子,學校光景很是慘淡,一半為了鬥爭,一半為了小夫賦閒。酒足飯飽,小夫要到家長家中謀事,我也要回到外鄉教書,我們便同行。

小夫因為事忙,本已說定不送我,叫旅館裏一個熟識的女工友陪我同去。他再三囑咐女工友,甚是仔細。但他終於不放心,怕女工有不妥貼;頗躊躇了一會。外鄉已來往過很多次,是沒有甚麼要緊的了。他躊躇了一會,終於決定還是自己送我去。我兩三回勸他不必去;他只說,不要緊,她去不好!

我們過了街,進了車站。我買票,他忙著照看行李。行李太多了,得向運匠行些小費,才可過去。他便又忙著和他們講價錢。我那時真是聰明過分,總覺他說話不大漂亮,非自己插嘴不可,所以立即惹怒了小夫。他咒我路上小心,夜裏要警醒些,不然會有人來揍我。又囑托女公友回去把泡腳水弄好。我心裏暗笑他的迂;她只認得錢,托她不如先給現金!而且我這樣大年紀的人,難道還不能料理自己麼?唉,我現在想想,那時真是太聰明了,竟然沒注意到已經惹惱小夫。

待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9/9 下午 12:55:24

這個背影也太妙了吧,國小沒有背影才對啊,不可思議.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9/17 下午 05:30:27

桃園縣中壢市新街國小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

第一次家長委員會

  間: 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一日(星期四)下午七時

  點: 新街國小視聽教室

  席:陳群凱執行長                           錄:郭淑婕

( ) 席:如簽到簿

一、主席致詞:晚安, 校長各位委員大家好, 讓我們依手冊進行今天的程序

二、校長致詞:

...。今年是最後一年在新街國小服務,因個人生涯規劃,已申請明年8/1退休。...洪會長擔任新會長。

 

小夫沒有退休,會議上所言都是謊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9/24 上午 08:33:13

企業覺得新世代求職者太被動,

求職心態最像卡通哆啦A夢裡「被動偷懶,能混就混」的大雄。

看小夫校長在教育界那麼多年幹出什麼好事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0/2 下午 04:06:13

我是1號候選人

如果我當選家長會長?

我要來監督學校

把不適任〈不拍馬屁〉教師趕出新街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0/2 下午 05:39:34

不是聽說這個校長已經調去中x國小

反倒是調來的新校長聽說很棒很挺老師

怎麼還在講這x街的不可思議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0/6 下午 04:41:33

你們不懂

我這麼作是因為我以為全世界只有余洩才說的對

舉例來說

如果紅銳聾選我當他老婆

我就要來好好監督這個家庭

然後把不適任老公趕出家園

讓大家知道《鳩佔鵲巢》是什麼意思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0/6 下午 08:10:59

建議社員大會廢除合作社或集體〈個人〉退社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0/8 上午 08:35:59

如果家長會長染指學校人事及各項經費,建議學校廢除家長會.反正家長會自己捐錢又自己吃吃喝喝花掉,根本就多此一舉;家長委員不用捐錢,也不用吃吃喝喝,校長就沒有包袱.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0/14 下午 01:19:06

在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決標的新街國小教學大樓標案中,由桃園縣政府發包,決標金額竟超出底價一百一十九萬餘元,仍然由新街國小校友詹朱淮開設的順福營造得標。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0/20 下午 06:04:27

有聽說新x之前的校長 行文到教育處檢舉自己學校合作社違法+濫用公帑

最後主管機關政風處教育處卻都認定合作社營運辦活動一切合法

搞得自己灰頭土臉  噗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12 上午 09:12:55

小夫走後新街國小就沒有不可思議的事了嗎?

學區內的學生都紛紛轉學回新街來也算不可思議的事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12 上午 09:45:12

有聽說新校長到了貴校後  校園氣氛變得很好

真是羨慕阿.....像我們難事  ㄎ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12 下午 01:31:58

合作社隸屬於社會局管轄 , 並不是教育處

主席與校長是平行單位 , 校長好像不太懂喔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12 下午 04:40:47

校長 老師 工友 路人 

都是獨立的個體 原本就不互相隸屬

作什麼事自己負責

不必牽拖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Powered By BBSxp

Copyright 1998-2005 Yuzi.Net
Powered by BBSxp 5.16/Licence © 1998-2005
Script Execution Time:15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