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99.5.26-有關桃園縣立平南國民中學98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習課程違反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6364 )
作者︰dugin-b 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監察院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九十九縣教師字第058號 附件:平南國中98學年度第二學期課程表 主旨:有關桃園縣立平南國民中學98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習課程違反教育部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綱」)乙案,詳如 說明,請 貴院嚴查並予糾正,以維護法令尊嚴。 說明: 一、依據「課綱」規定︰學習總節數分為「領域學習節數」與「彈性學 習節數」,七、八年級學生每週總學習節數為32至34節,九年級 學生每週總學習節數33至35節,總學習節數內之正式課程,必須 安排教師授課,合先敘明。 二、經查平南國中98學年度第二學期課程表(附件),七、八年級之 每班每週學習總節數為35節,超過「課綱」規定之每週總學習節 數之最高限34節,明顯為私下加課,違反教育部頒布之「課綱」 甚明。 三、又該校98學年度第二學期七、八、九年級之「自習課」與正式課 程混排,並全部安置學生於教室卻未見學校安排教師擔任課程,已 造成該節學生之安危卻無人負責現象。 四、請 貴院對平南國中漠視「課綱」規定之情事、忽視學生安全之相 關人員予以糾正,以維護法令之尊嚴。 正本:監察院 副本: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羅焜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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