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最新消息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41 ) --- 新聞稿,朱立倫縣長的「等邊三角形」,遇到校長遴選就缺邊也缺角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670 )
作者︰peng 朱立倫縣長的「等邊三角形」, 遇到校長遴選就缺邊也缺角 2001.08.22中國時報「自許教育縣長捨得投資,這場主題為「2001教 育高峰會議」,朱立倫認為,未來桃縣教育,應維持行政、教師及學生 家長「等邊三角形」...」 2004/09/15東森新聞報:「由桃園縣教師會主辦的「915桃園教師論 壇」15日隆重舉行;縣長朱立倫致詞表示,教育必須由教育行政人員 、教師與家長三者互相協調與尊重,才能把教育工作做好,……」 然而,我們看見桃園縣長朱立倫遇到幾項重要的法定會議時,他所說 的「等邊三角形」就破敗了,上次我們提到桃園縣朱縣長與家長會長 協會聯手崩解學校民主決策的機制--依據桃園縣家長會長協會之要 求將校務會議改代表制! 今天我們要提的是桃園縣的國中小校長遴選,朱立倫縣長的破敗「等 邊三角形」更加顯露無遺! 歧視教師組織之存在--教師組織與家長會的組織在推派校長遴 選委員的過程中根本是缺邊也缺角--朱立倫的等邊三角形是謊 言! 是清楚! 依據桃園縣校長遴選作業要點,「家長會代表三人,由現任家長會長 協調推薦並由本府聘任。」「教師代表三人,由全體教師互推產生。 」而事實上,桃園縣政府的遴選過程與方式是有著嚴重歧視與差別待 遇,更違反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 得為差別待遇。』 類別 家長會代表三人 教師代表 遴選方式 本縣家長會長協會推薦六名,或各校家長會長自我推薦,呈請縣長圈選遴聘正式代表三名,候補三名。 分三階段互推。各鄉鎮市教師代表,以互投票選方式產生六名教師代表,提請 縣長圈選遴聘三位正式代表,三位候補代表。 活動程序 函請本縣家長會長協會或學校家長會推薦 校長遴選委員會教師代表產生方式分為三階段: 第一階段「學校代表」: 第二階段「鄉鎮市代表」: 第三階段「校長遴選教師代表」 朱立倫用「最後選出代表也多有縣教師會成員…」說明沒有由縣教師會 推派代表的理由?!【附一】 很難想像這竟是「馬立強」組合的民主素養,那麼同理可證:民進黨政 府如果要找國民黨開會,就隨便找個國民黨員即可,因為「選出的代表 也多有國民黨的成員」! 今年的校長遴選之教師代表,更傳出爭議,往年各鄉鎮之教師代表經互 投後,按票數排序讓朱立倫縣長圈選,今年朱立倫縣長卻跳過票數最高 的第一名與第二名的教師代表,其依據何在?確實令人懷疑校長遴選委 員的組成與運作之合法性! 號稱教育縣長的朱立倫,為什麼遇到校長遴選就讓自己的「等邊三角形 」缺了邊缺了角?為什麼仍然許多弊案、違反常態編班的校長仍然穩坐 校長之位?請大家幫忙找找答案吧! 桃園縣教師會理事長彭如玉95.6.22 新聞聯絡人:0952461367 【附件】桃園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承辦人:劉衿華 電話:03-3322101#7417 電子信箱:tails @mail..boe.tyc.edu.tw 受文者:本府教育局學管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50055142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有關貴會建議本縣校長遴選制度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94年12月12日府教學字第0940348010號函檢送「 教育座談會議紀錄」辦理。 二、 經查證貴會於教師座談會議中所提供之中小學校長遴選中 有縣教師會代表縣市資料,本府經詢問大部分縣市政府教育局(部 分縣市資料尚無法取得)辦理國中小校長遴選教師代表產出方式, 於遴選要點中明定教師會代表者目前僅臺南市、新竹市及宜蘭縣 等三縣市,故教師代表之產生方式依各縣市實際之現況而有所不同。 三、 根據國民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明定遴選委員會之組成應有 家長會代表,而本縣教師代表之產生為顧及全體教師之權利,故本 縣自遴選作業要點訂定以來皆由教師普選產生,而最後選出代表也 多有縣教師會之成員,使得教師代表的代表性更具公信力,然貴會 之意見本府亦將繼續研究檢討,比較各縣市作法是否更利於校長遴 選運作之公平性與公正性,並納入九十六年遴選制度通盤研議。 正本:桃園縣教師會 副本:本府教育局學管課 縣長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廖正井代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