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99.10.4-請貴校教師會(含分會)配合繳納一百年度會費,請查照。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6772 )
作者︰dugin-b 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范姜仲宇、陳惠心 受文者:桃園縣各級學校教師會(含分會)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九十九縣教師字第131號 附件:一、學校現任理事長(分會聯絡人)個人基本資料表 二、桃園縣教師會所屬會員拒繳(中斷)會費之相關權益處理辦法 主旨:請貴校教師會(含分會)配合繳納一百年度會費,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99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一百年度會員卡使用期限為100年1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 三、會費繳納方式如下: (一)請於99年11月30日前以劃撥方式繳交。【劃撥帳號:19308339 (二)依本會章程規定每位會員會費為新台幣玖佰元整。<含全國教師會貳 佰元、桃園縣教師會會費伍佰元、司法互助基金壹佰元及公益救助基 金壹佰元>。 (三)繳費完後請上網更新會員資料;本會收到會費,確認會員資料無誤, 將寄發收據及100年度新會員卡(原卡使用期限至 (四)網路會員管理系統帳號密碼若遺失,請理事長或聯絡人與本會聯繫。 (五)各校收費如有問題需本會協助,請與我們聯繫。 四、各校教師會收費時,正常收費即可,無需審核會員過往繳費狀況。日後 如有會員需要縣教師會提供服務時,縣教師會將被動審查過往繳費狀 況,再依本會之「會員拒繳(中斷)會費之相關權益處理辦法」辦理。 五、針對每年7月1日後,各校因退役或由外縣市請調返鄉及初任正式教師 者,於繳交下年度會費後,得向本會申請為當年度之會員,申請時請各 校理事長(分會聯絡人)檢附其相關證明。 六、為因應民國100年教師工會成立,請會員仍正常繳費即可,待工會成立後,未中斷會費之會員可享有工會會費優待方案。 七、各校理事長(分會聯絡人)若已經改選,請協助填妥資料表(如附件), 以利往後的聯繫。 正本:桃園縣各級學校教師會(含分會) 副本: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羅焜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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