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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擠奶赫見針孔…輔導主任偷拍!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6886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7 上午 09:44:20

【聯合報╱記者曾增勳/桃園報導】
2010.11.07 03:01 am
                                                                               
桃園縣某國小輔導主任涉嫌在校內輔導室偷拍年輕女老師產後哺乳擠奶,警方採下攝錄筆
上的指紋送驗,他因心虛昨天向校長坦承一時好奇做糊塗事,非常後悔。
                                                                               
涉案的輔導室主任四十一歲,已婚且有子女,曾任教務主任,與同仁互動很好,工作認真
,具候用校長資格。
                                                                               
桃園縣教育處要求學校今天立即召開性別平等委員會與教評會討論,勿枉勿縱。處長吳林
輝說,一旦查出這名主任確有不檢行為,非但不能出任校長,情節嚴重的話,還可以解聘

                                                                               
這所學校因是新學校,年輕女老師多,不少女老師生產後會脹奶,校方安排輔導室的一間
小房間充當哺乳室,供女老師使用。

上月中旬,有女老師看到插在哺乳室桌上筆筒內一支攝錄筆鏡頭老是對準擠乳的座位,好
奇上前查看,才發現是一支安裝針孔鏡頭的攝錄筆,內有女老師擠奶鏡頭,校方獲報後立
即調查,因沒人承認而向警方報案。
                                                                               
警方查出,攝錄筆內確存下兩名女老師的擠奶畫面,警方並採下攝錄筆上殘留指紋送驗比
對,結果還未出爐。
                                                                               
這名主任擔心東窗事發,昨天向校長坦承因一時好奇,月初放置攝錄筆,之前所拍女老師
擠奶檔案已全刪掉。警方隨後製作筆錄,依妨害秘密罪嫌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7 上午 09:54:25

這讓我想起有某些考上主任校長的人

喜歡大言不慚的說  自己是經過9-13位教授的認同與筆試的通過

喔~原來甄選出來的是這種水準的阿  

有這種狼候用校長在的學校  怎麼"幸福"的起來阿!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7 上午 10:01:29

百分百支持處長的做法 這樣的行為很可恥 !

請樓上的不必把此事放大

抹黑大部份的校長和主任

畢竟

多數校長和所有主任都是從基層教師起家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7 上午 10:09:21

是ㄚ是ㄚ  , 以樓二的邏輯 , 也許您只能說是 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 這是個人道德問題 與 職位能力無關 , 一位教學工作者不需要如此憤世嫉俗 , 見縫插針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7 上午 10:18:15

第12期及第13期的候用校長名單裡,並沒有陳姓男性主任,記者真是不查,誤導大眾!!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7 上午 10:22:06

在我的學校中,校長和主任的親和力十足,沒有官僚氣,很體諒我們導師的心聲,看來版主的文章,引起一些對校長有意見的老師見機會大肆攻擊,以路人甲的身份奉勸論述者: 任何事把自己放進就得問題與麻煩 , 除掉主觀的自我得失就得解脫 !!!!!尊重個別發言權,不需要心生不滿,將所有相關身份的人都捲進自己的成見論述裡,公費生難不難?以前不難,現在難;教師甄選難不難?難;考取校長主任難不難?不難,難在各位有沒有心力從事行政工作,若有不滿,可和校長或主任爭取行政職,自我挑戰一番,不必因為一個品德差的主任,把所有校長主任或老師說"爛"!~中庸之道~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7 上午 10:28:19

犯法已屬實,立即解聘,永不錄用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7 上午 10:49:56

其實不用那麼生氣

反正現在看的就是後續對這個何姓主任的處置

沒有意外應該是要解聘的

如果說輕輕放下  我不知道公平正義在哪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7 上午 11:12:54

到底是姓何還是姓陳的爛咖?

別又只是胡說八道一通,連姓什麼都搞不清?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7 上午 11:22:54

http://www.wretch.cc/blog/ah1w22392239/32970053

看來這不是個案

教育界裡面有許多特殊優良教師

大家檢視一下

看看自己學校裡的特殊優良教師

是不是有些人怪怪的

還是真的實至名歸?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7 下午 01:53:12

自由電子報 > 即時新聞總覽 > 即時新聞 2010年11月7日•星期日 <DIV id=nav_live><DIV id=type_link>即時新聞政治國際財經社會體育地方影劇生活</DIV><DIV class=AAA>無障礙閱讀</DIV><DIV class=AAA> </DIV></DIV><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web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SCRIPT><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Js/community.js"></SCRIPT>
即時新聞字型: 分享:推文到facebook推文到twitter推文到plurk推文到funP
國小老師哺乳遭針孔偷拍 輔導主任坦承犯案 【09:58】

<DIV id=newsc class=news_content>〔本報訊〕桃園縣國小年輕女教師在校哺乳驚傳被偷拍!媒體報導,桃園縣龜山鄉幸福國小輔導主任何邦栓涉嫌在輔導室的哺乳室內裝設針孔,企圖偷拍女老師擠奶集乳。何嫌遭警方傳喚到案後,坦承已偷拍過5名女老師,而離譜的是,何嫌竟也是防治性侵、性騷和推廣性平教育的校方性平會委員,目前他被以妨害秘密罪嫌函送法辦。

媒體報導,桃園一國小一名女老師到哺乳室集乳,發現沙發前方的筆筒上,黏有一支裝有小鏡頭的黑筆,後來與其他老師研究,研判應該是針孔攝影筆,只要將內裝的USB插孔連上電腦,脫衣擠乳的畫面便一覽無疑,該名女老師氣得向校長報告,校方獲報後立即調查,因沒人承認而向警方報案。

警方將攝錄筆殘留指紋送驗比對,而何姓輔導主任因擔心東窗事發,昨向校長坦承因一時好奇,表示非常後悔。警方隨即傳喚何到案,他坦承已拍過5名女老師,他也將被依妨害祕密罪嫌函送,若定罪可處3年以下徒刑,被害人可要求民事賠償。 </DIV>
國小老師哺乳遭針孔偷拍 輔導主任坦承犯案 【09:58】

<DIV id=newsc class=news_content>〔本報訊〕桃園縣國小年輕女教師在校哺乳驚傳被偷拍!媒體報導,桃園縣龜山鄉幸福國小輔導主任何邦栓涉嫌在輔導室的哺乳室內裝設針孔,企圖偷拍女老師擠奶集乳。何嫌遭警方傳喚到案後,坦承已偷拍過5名女老師,而離譜的是,何嫌竟也是防治性侵、性騷和推廣性平教育的校方性平會委員,目前他被以妨害秘密罪嫌函送法辦。

媒體報導,桃園一國小一名女老師到哺乳室集乳,發現沙發前方的筆筒上,黏有一支裝有小鏡頭的黑筆,後來與其他老師研究,研判應該是針孔攝影筆,只要將內裝的USB插孔連上電腦,脫衣擠乳的畫面便一覽無疑,該名女老師氣得向校長報告,校方獲報後立即調查,因沒人承認而向警方報案。

警方將攝錄筆殘留指紋送驗比對,而何姓輔導主任因擔心東窗事發,昨向校長坦承因一時好奇,表示非常後悔。警方隨即傳喚何到案,他坦承已拍過5名女老師,他也將被依妨害祕密罪嫌函送,若定罪可處3年以下徒刑,被害人可要求民事賠償。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7 下午 02:08:37

真是教育界之恥,但何邦銓並沒有候用校長資格,這點要說清楚,不要老是把校長污名化.

絕對贊成把何邦銓解聘丟去監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7 下午 02:12:35

優良教師 幹齷齪事毀前程同事感嘆

2010年11月07日蘋果日報

何邦栓身為學校輔導室主任和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卻偷拍女同事擠奶水,齷齪的行徑讓
認識他的桃園縣教育人士震驚不已。幸福國小前校長辛玉蓉表示,她和何邦栓同事多年,
不曾聽何講過黃色笑話,更別說有不當行為,沒想到他竟做出這種事。辛玉蓉表示,何邦
栓的妻子也是桃園縣內教師,兩人很恩愛;11年前幸福國小創校時,何即擔任該校總務主
任,之後接任教務主任,何邦栓工作認真,假日、晚上常留在學校加班,他的妻子還會帶
著小孩到學校陪他。何熱愛棒球,學校成立棒球隊後,他也加入棒球隊的教練團。

夫妻倆都在教育界

幸福國小一名熟悉何邦栓的教師表示,何從事教職20年,十分上進,為更上一層樓,還到
國立體育學院(現改制為國立體育大學)進修,專攻休閒產業經營,4年前拿到碩士學位

這名教師說,之後何年年參加國小校長的資格考試,筆試都過了,口試卻被刷下來,但仍
積極準備。

另一名教師說,何邦栓教健康及自然兩科,每周有4堂課,沒聽說過有學生反應不好。今
年教師節何還獲得桃園縣特殊優良教師表揚,算是對他服務教育界的肯定,不料何邦栓卻
自毀前程,令人感嘆。

◎記者吳詠平、石明啟


何邦栓小檔案

年齡:41歲
家庭:已婚、育有1子1女
現職:桃園縣龜山鄉幸福國小輔導室主任
學歷:新竹師範學院(現改制為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國立體育學院(現改制為國立體育
大學)休閒產業經營研究所碩士
經歷:國小教師、總務及教務主任,今年獲表揚特殊優良教師

資料來源:幸福國小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7 下午 02:22:49

教育界怎麼這麼多偽君子

我的小孩到底要送到哪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7 下午 06:55:17

看到了沒?

無校長

你用一些手段對付老師和警衛

感覺跟這位輔導主任有異曲同工之妙!?

都是傷害教育界的夥伴

千萬不要在用這種幼稚的手段了

以免跟這位當事人一樣

玩火自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7 下午 07:02:15

如果被你傷害過的老師和警衛也跑去投書頻果日報

應該會很精采喔

有很多證據喔^^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7 下午 08:40:57

縣內特殊優良教師的提報

真是•••唉!

才剛得獎,就出包。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7 下午 10:34:50

<DIV>轉教育部有關教師法第14條第4項相關執行疑義一案,復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9年9月14日台人(二)字第0990152624號函
辦理。
二、查98年11月25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9款規定
略以,教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
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者,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同條第4項復規定,教師涉有第1項第9款情形者,服務學
校應於知悉之日起1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
評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
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揆其
意旨,係於學校性平會調查中,為避免涉性侵害教師持續
於校園中接觸相關人員,及影響學生受教權,爰規範其得
經教評會審議通過後,核予暫時停聘靜候調查之處置,且
明定教評會處理期限,以即時處理校園教師性侵害案件,
教育部並以98年12月4日台人(二)字第0980205883號函釋
示說明略以,本修正案增列教師涉校園性侵害學生案件,
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1個月內經教評會審議通過後,不
需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先予停聘,並靜候調查;如經
學校性平會查證屬實者,不需經教評會審議,應立即報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三、復查修正後之教師法第14條第3項已明定:教師有第1項第
1款至第7款及第9款情形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其已聘任
者,除有第7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及第9款
情形者,依第4項規定辦理外,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
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本次修正本條第4項業
就第1項第9款情形之處理予以特別規定,爰其不適用第14
條之1規定,即教師涉校園性侵害學生案件,服務學校於知
悉之日起1個月內經教評會審議通過後,無需報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核准,得予停聘處分。</DIV><DIV> </DIV><DIV>"這種人擔任教職與主任職 ,真是毫無道德可言"</DIV><DIV>"特殊優良教師",還真的很"特殊",應立即解聘,不必同情.該校校長,主任及教評委們應大刀闊斧進行"除根"計畫</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8 上午 12:16:34

有錢難買早知道∼

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

針孔錄影筆的發明如水能載舟覆舟一般

發明的人無罪

用的人要用在正途

他是很優良很上進只是有點特殊的老師...

試問那個正常男生沒好色?

動於心

發乎情

止乎禮

拘於法

如此而已

老師請自愛

謹守分寸

主任、校長更是

劈腿、二奶、婚外情、午妻的現在進行式

別告訴我沒有!

別打擊大多數正派為人的老師

相信他是很優良只是有點特殊的老師...

現在內心一定特別痛苦!

真是有錢難買早知道∼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8 上午 09:56:54

教育界的老鼠屎

都是這樣秉公處理的嗎

前大竹國中 現內壢某國中莊姓主任

平常說話  就色情的很  後來被學生目擊上網看A片

還不是順利調校  繼續當主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8 上午 10:27:31

龜山鄉幸福國小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8 上午 10:44:54

上班時間享受片刻春光

幸福國小的主任很幸福

唉  他老婆小孩怎麼做人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8 上午 11:07:21

頂多記過而已拉,他還是會續當老師,賭一下拉

你們不了解教育界,其實這是個案,本人希望考績打丙

這是具體事實

這個告訴世人優良教師是不是假象,還是大拜拜,其中有的是假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8 上午 11:31:47

我還以為幸福國小的師生都很幸福

誤會誤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8 上午 11:32:33

這件事的處置分兩部份   供大家參考

一個是行政裁罰的部份  也就是教評會解聘停聘或移送考績會懲處   但這部分要看學校教評考績會 

當然也要看教育處是殺無赦或輕輕放過 

另一部份就是司法的部份  如果被偷拍的老師們提告   那不但要吃上刑事民事官司   只要判決超過一年刑期   學校一樣得解聘

就是老師不提告  偷拍妨礙秘密是公訴罪  檢察官知情後就可提起公訴  不過檢察官出手可會更重就是了  畢竟為人師表

 

我覺得比較重要的部份  還是在於行政裁罰的部份   如果教育處或學校同仁念舊情  輕輕放過  簡單記過懲處的話   那會讓普羅大眾無法接受

至於司法的部份  就可以參考判例了

 

簡單來說   犯法的事千萬別做阿   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會願意輕輕放過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8 上午 11:34:27

丟臉丟到全國去!

吳處長好好管一下學校的校長主任們好嗎?

真傷腦筋耶!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8 下午 01:14:01

幸福國小主任純屬個人行為

樓五你的言行已攻擊到大眾主任校長

小心公然毀謗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8 下午 01:39:44

毀謗個頭啦!

不懂裝懂!

懶的跟你說!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8 下午 02:10:06

有老婆看自己老婆就好啦~

做這種事真的很無聊~

感覺有心理變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8 下午 02:15:27

蛇麼叫

吳處長好好管一下學校的校長主任們好嗎?

你的心證是每個人都像幸福主任一樣?

所以需要管 哪不是公開說每個主任校長

都像該主任一樣 你不是公然侮辱?

是蛇麼? 只是差別你不敢公開指名道姓

而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8 下午 02:19:19

感覺那位主任已經感絕到做錯事了

已經向校長承認錯誤了

大家就原諒他吧

只是一時的好奇罷了

其實知錯能改善莫大焉阿

您說是不是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8 下午 02:46:17

這位主任姓啥名啥
快波上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8 下午 03:03:18

什麼叫做他已經知道錯了?

如果今天被偷錄的是您的女兒,您還能如此豁達嗎?

他是有老婆的人,看自己老婆還不夠?那沒老婆的人是不是可以義正嚴詞的偷窺?

無論他是什麼職業、什麼年齡,偷窺就是不對,就要為自己的不當行為付出代價!

無論今天偷窺的對象是同仁或是學生,犯的都是相同的罪!都該解聘,並強制就醫,以免有更多女性受害!

那和一個人看色情畫面差很大!不能縱容!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8 下午 05:33:29

澄清一下…
那一個不是候用校長!
他考校長考很多年了,
都沒考上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8 下午 07:44:27

其實身為教育界夥伴的我們也可能會犯錯阿

我們是不是應該更有包容心

再給何主任一次機會呢

畢竟都當上主任了

搞不好那些被偷拍的老師選擇原諒也說不定?

何主任加油!         我知道你很難過

但是我會默默幫你加油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8 下午 07:56:18

認錯就是勇敢的象徵!

何主任撐下去喔

加油!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8 下午 08:52:01

樓14的說法我完全不能接受

就是因為身為教育人員,所以更不應該犯下這樣的錯

這樣的行為還怎麼來教育學生?

設身處地想一想,如果今天被偷拍的是您的妻女,您也能這麼寬宏大量嗎?

如果您真的能如此寬宏大量,我只能為您的妻女感到悲哀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8 下午 08:59:47

何主任一時好奇鑄下大錯

敢作敢當能面對司法承認錯誤的勇氣還算個男人

一個人就怕忝不知恥知過不改而文過飾非

誰敢自命不凡如柳下惠?

鬥臭鬥爛下去還不是傷害教育界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我們對待更生人都希望他們能改過自新一心向善不再作惡

更何況何主任是初犯

辜念其初犯

是否給予適當懲處以儆效尤即可

當然

視其情節重大與否

給予相當之懲罰才有效果

由此案例

能否警惕一些身為教育同仁

如有私下大搞婚外情、二奶、劈腿、午妻之類的極少數「老鼠屎」

別再墮落下去

避免下個上新聞的就是你....

(以上純屬虛構文章提及之處如有雷同請勿對號入座良心不安變成「老鼠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8 下午 09:17:06

回樓上,放屁!

最好被偷窺的是你的老婆或女兒,

殺人放火強姦之後道歉,也叫做敢作敢當是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8 下午 09:39:13

講那麼多  就是大家想輕輕放下

那也只是行政懲處的部分 

司法的部分乃屬公訴罪   想逃   別以為當個偽君子就可以粉飾太平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8 下午 10:56:21

星期日學校已經將何主任停聘停薪了,待定讞後再予以解聘.....

校長很明快的在當事人認罪後,馬上召開性別平等會議與教評會做出以上決議

期望將傷害降至最低.也希望論壇上的教育同仁能給幸福國小喘息時間,畢竟這種事對校譽殺傷力頗大

短時間學校同仁應該會在低氣壓氣氛中尷尬度日子!!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8 下午 10:58:26

讓這種人留在教育界,才是對教育界重傷害!

都四十幾歲了,還能用一時好奇作藉口?

那麼初次殺人放火強姦者,都可以用一時好奇為理由放過他們嗎?

教育人員要明是非,別姑息養奸!

離開學校,他可以另闢職場,重新開始!

何主任應該去就醫,學習克制自己的偷窺慾,才能擁有新的人生!

這次被逮到,叫做老天有眼!

已經有五位受害者了,如果沒被逮到,不知還有多少人受害!說不定下次受害的是學生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8 下午 11:09:10

看見這麼多同仁們的意見 我覺得這件事需要就兩個層面來說:

1.原諒與否 是由受害女同事來決定

2.判刑多重 由法官來決定

旁人敲邊鼓 純屬看人吃米粉喊燒:無聊而已

更有甚者 有人已經端出知過能改善莫大焉的大帽子 想給誰戴呢?受害者?還是你老婆?你女兒?

有些老師自己的道德觀真的需要再教育:

小朋友弄壞同學玩具 或者打傷了同學

就有老師不分青紅皂白 要受害同學先原諒對方

其實處理事情哪裡是這種程序呢?

俗話說:死罪可免 活罪難逃

該負的責任先盡完了 再來看看受害者如何原諒 或者原諒到什麼程度吧!

台灣的社會 濫好人太多(更精確些 應該是教人當濫好人的人太多)

'往往是造成整個社會是非不分的主力

為人師者 應該教人明辨是非善惡

豈能不暗自警惕!

至於太多的唯心論調

該交給和尚尼姑神父修女等宗教家

老師做好自己本分才對

別撈過界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8 下午 11:43:05

可恥!由此可見「很多」所謂的校長與主任

「可能」只是在想如何讓自己爽一點,比較重要吧???

老師的行政協助與學生的受教權益,「可能」只是他們讓自已更爽的藉口之一而已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9 上午 07:51:34

回覆第二頁的想原諒他的陳主任和其他人:

畢竟當上主任?當主任就可以選擇原諒他?意思好像是當了主任就表示他的人品道德到了某一程度?

如果您的學生故意犯錯、偷拍您或是您的家人(如果您是女老師、女主任、女校長),您可以選擇原諒、並爲他加油再說吧!

偷拍的人真是可恥、噁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9 上午 08:34:37

平常主任也是老師叫的很響

這時主任看起來不是老師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9 上午 09:39:46

在教育界服務了約二十年

其實也看過很多出事情的校長主任老師 

有的被解聘  有的被記過   大致上會依情節嚴重程度處理

但由於同仁的愛心  姑且稱作鄉愿    只要不是上報  不是像性侵這類明文規定的  甚至當事人有努力去撫平的

大致上都會因為同事情誼   會給當事人改過認錯的機會   也因此會冷處理  比如記個過甚至書面申誡之類的

但這個事情因為被害人都是同事  所以想必很難再給這個主任機會

如果該校還能簡單帶過   我只能說該校的同仁真是太佛心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9 上午 10:36:53

文章看不懂

只是會放屁

誰說要輕饒

只是要公道

 

如果要追究到底

牽連九族連妳放屁之人算在內如何?

敢作敢當面對司法

為何要對更生人鼓勵自新?

虧大夥都還是從事教育工作者

世道如此....

同鄭弘儀之類......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9 上午 11:29:33

身為教育人員要有同憫之心!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會選擇讓主任繼續教書!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9 下午 12:05:53

樓上的

你說身為教育人員要有同憫之心

很抱歉喔

外界如家長學生或是其他行業的人

對我們這群老師可是充滿敵意

等待機會來告老師來罵老師來修理老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9 下午 01:06:51

不要挑起老師和家長、學生的對立!

如果認為教育界的大部分人會選擇原諒,讓他繼續擔任教職,那也是大家的決定,自會有公評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9 下午 04:12:34

幸福小何加油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9 下午 08:50:54

我覺得何主任還是會繼續當教育人員

只是不知道是主任還是老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9 下午 08:51:17

回樓七的:

你的道理不太通 小心小學生笑你:

1.如果要追究到底 牽連九族連妳放屁之人算在內如何?

這句不通 放屁之人關偷窺小何屁事? 難道你認識偷窺小何?甚至你還知道寫放屁同仁是小何的九族之一?

2.敢作敢當面對司法 為何要對更生人鼓勵自新?

這句話更不通 小何偷窺到目前為止 尚未服刑期滿 甚至尚未上法院  如何面對司法? 你又何能稱呼他為更生人?難道你已經預言詛咒小何將要被關?

3.虧大夥都還是從事教育工作者 世道如此....同鄭弘儀之類......

你在罵鄭弘儀?還是罵寫放屁的同仁?

這兩位我當他們是仗義直言之人 心直口快 難免被有心人斷章取義 

但他們遠勝過一些滿腹牢騷 卻讀書太少 邏輯不通的自稱教育工作者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9 下午 08:58:45

更讓人瞧不起的是   一堆滿口教育經的偽君子

 

何主任他勇於認錯  應該也準備好要面對後續該受的懲戒

不管結果有多嚴重  起碼他承認了  也祝福他能勇敢面對一切

常言道   十八年後還是一條好漢   人生不就是這樣

偽君子們   爆料文化很盛行的     小心自己就是下一個何主任阿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9 下午 10:15:35

勇於認錯??我看是不得不認錯吧!!

如果是勇於認錯,為何不在第一時間就承認??

為何要等到學校報警處理後,才私下向校長承認??

因為一開始還有僥倖心態,一開始還想瞞天過海

等知道紙包不住火之後,才不得不承認,而且還不是向受害女教師承認

而是私下向校長承認,

這種做法叫勇於認錯??

這樣卑鄙無恥的偷窺行為,這樣骯髒下流的淫蟲作風,還能夠當老師嗎?還可以教育學生嗎??

老師的名聲就是被這種不知廉恥的淫蟲給破壞了,

請把淫蟲趕出校園,不要再讓淫蟲破壞老師的名聲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9 下午 11:13:09

各位看倌

以上言論大家說說爽快就好當「放屁」

言誅筆伐殺紅了眼

到時候趕盡殺絕

連給人留條生路的機會都沒..

難道依法該當死罪?

逼他去自殺嗎?

鼓勵他站起來「重新做人」比較有教育意義吧!

如果教育處處置不當

大家就睜眼看下去

而司法的就歸司法吧!

犯錯的人就該懲罰

大家唇槍舌戰好像自相殘殺

殺紅了眼

豈不讓家長看笑話?親痛仇快?

 

提到鄭弘儀....

身為新聞從業人員

雖然主持政論節目身份是較為敏感

但是新聞從業人員查證新聞來源及事實真相報導的新聞倫理、道德應該要有

飆粗話說三字經問候媽媽這件言行錯誤示範雖然道了歉

而今天記者會又再一度引用錯誤資訊或煽情甚至可能臆測杜撰的事後言行

當各媒體新聞資料一一浮現事實真相

你辦記者會道歉之後如果又說了一堆謊言

就沒資格當專業的新聞從業人員

言行不一謊話連篇卻仍有一幫信徒盲從

在台灣真的「是非不分」嗎?

 

妨害秘密罪似乎最高刑度也才3年

別趕盡殺絕

淚酸血鹹手辣口甜,莫道世間無苦海,

金黃銀白眼紅心黑,須知頭上有青天。

 

無情謾罵遭人唾棄是他罪有應得

面對司法接受刑罰也是自作自受

試問各位:

整起事件落幕之後呢?

他也有家庭、子女還有人生的未來

將心比心

悔不當初的他

有機會重新做人嗎?

 

現在需要冷靜看待而非泛情緒字眼火上加油

傷害造成之後如何善後呢?

將來的預防及輔導工作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9 下午 11:49:41

星期日學校已經將何主任停聘停薪了,待定讞後再予以解聘.....

校長很明快的在當事人認罪後,馬上召開性別平等會議與教評會做出以上決議

期望將傷害降至最低.也希望論壇上的教育同仁能給幸福國小喘息時間,畢竟這種事對校譽殺傷力頗大

短時間學校同仁應該會在低氣壓氣氛中尷尬度日子!!

 

報載;內政部研議架構,狼師前科系統查詢.

以防;甲校犯案,乙校繼續擔任教職,或補習班擔任教職.

讓其有繼續犯案之空間.

介聘之人,也沒推卸責任之藉口.(不知道他有其前科)

教育界的人士聘用,不言而喻.

敝人淺見:

一個教育人;涉嫌違法,離開教育界,對學生及提升教育界形象,有正面意義.

給其繼續擔任教職,所謂自新,係是鄉愿的做法.

致學生權益何顧呢!?

學生有理由,承擔其繼續犯案之風險嗎?

倘若;繼續犯案,偷窺之對象,系是學生,誰能負起責任,還學生公道?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10 上午 02:47:11

狼師需解聘,狼主任就可以不用嗎???

如果主任可以是狼,還可繼續當老師,那請問如果有狼校長,是否可先變狼主任,再由狼主任降為狼老師???

如果真是這樣,那是不是變相鼓勵大家都去考主任、校長

好為自己得一塊免死金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10 上午 07:42:13

勇於認錯?

樓上的已經有人說他是報警以後警方查證下才承認的,我相信他也是知道這真正情況的。

到底是不是勇於認錯,幸福國小的人都知道。

要不要選擇原諒,除了被拍的當事人,是不是要問一下她老公?如果你是被拍的人的老公?你會在這高喊原諒和給他機會嗎?

還幫他加油?

真是受不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10 上午 07:51:08

犯法已屬實,立即解聘

犯法已屬實,立即解聘

犯法已屬實,立即解聘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10 下午 02:23:01

樓上的你貼這個做什麼?

這跟主任偷拍有什麼關係阿?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10 下午 09:28:54

樓 : 5 作者 : 小斌斌 發表時間 :2010/11/8 上午 11:34:27
<SCRIPT>ShowPost('yuzi5','

丟臉丟到全國去!

吳處長好好管一下學校的校長主任們好嗎?

真傷腦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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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style="WIDTH: 1120px; OVERFLOW: auto">

丟臉丟到全國去!

吳處長好好管一下學校的校長主任們好嗎?

真傷腦筋耶!

</DIV>

樓5的小斌斌:

      請自行查毀謗罪如何成立 ? 你以為你是誰 ? 教育處長是你隨便叫叫的 ? 一個主任可以代表所有校長主任嗎 ? 難不成一個老師做錯 , 我也可以建議校長和主任好好管管學校的老師嗎 ? 你的言論中帶著對校長主任的不滿 , 也許你是學校的問題老師也說不定 , 帶班教學都出問題 , 被校長和主任盯 , 你公然對全縣的校長主任挑戰 , 你認為這些校長主任道德比你差 , 那請你先來做做 , 因為你這種人才 , 放著發黴太可惜 ..... 若你敢對自己的發言負責 , 報上大名 , 讓全縣校長主任認識一下 , 好重用你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10 下午 10:23:23

給樓二的梅輪李:

好大的官威! 你在震怒嗎?我好怕唷!

桃園縣有這樣官派十足的行政人員

當然也會有這樣色膽包天的主任!

咱借問一下:

你與偷窺小盒是否同期受訓的同學?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11 下午 01:04:12

取消校長考試制度
改為校長麟選制度
讓教師用選票淘汰不適任校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11 下午 03:46:21

取消教師考試制度
改為教師遴選制度
讓家長用選票淘汰不適任老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11 下午 04:20:57

因為校長領導教師  所以老師希望校長改為遴選制度

同理 

因為教師領導家長  所以家長希望老師改為遴選制度

 

家長們  準備好讓老師領導了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11 下午 05:37:37

讓事情回歸主題 吧<div> 做錯事原本就得付出代價   再說原諒與否吧</div><div>若只是無任何處分又讓他回歸工作崗位 </div><div> 那麼受害者就得每天面對加害人  那不是對受害人的二度傷害嗎 /受害者還不少呢/</div><div> 不能因為同情加害人就懲罰被害人吧</div><div>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11 下午 07:49:58

說別人沒倫理的人

自己的品行也應該好好修養一番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11 下午 07:51:34

搞清楚 : 幸福的何主任非候用校長 ! 恣意誨謗其它無辜校長主任 , 居心不良 !

另請樓上的別偏題 ... 以免鱉笑龜沒尾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11 下午 07:59:35

~~~~ 別把老鼠屎拿來混為一談 ~~~~~

難不成有老師上負面新聞 , 我們就要說所有的老師都是爛的 ? 邏輯有問題 , 枉為人師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12 上午 07:37:16

老師真的是可以讓校長領導的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12 下午 01:41:03

校長乃公務員---首長 , 想當然爾為"領導者", 對縣府而言 , 他位居被管理者 .

主任是奉命行事的一級主管, 故為"管理者" , 在處室內為"領導者" ,  為校長作學校政務決策的幕僚 .

老師呢 ? 在校內不僅是執行者 , 也是管理者 , 更是班級的靈魂人物 , 亦為領導者 ; 凡有眾人處即有領導人物 , 管理人物 , 這樣瞭解了嗎 ?

無論您要不要考主任或是考校長 , 這些都要很清楚的 , 不然 , 角色錯置 , 如何把對的事做好,做對呢 ?

班級經營即班級行政 , 班級幹部的編制如同學校的組長主任 , 所以 , 導師在班級中亦為校長般 , 只是團體的對象不同 , 人數不同 , 就當作在30來人中練習當個願意勤勞做事,管理與領導的校長吧 ! 加油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12 下午 01:45:26

這樣說來校長是學校的首長

是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16 上午 10:25:18

<DIV class=bd>

夫妻同校 不倫夫另劈腿2女老師 鹹濕對話洩底

<DIV class=offer> 更新日期:2010/11/15 10:28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DIV><DIV class=w><DIV id=ynwsartcontent>

一位45歲的宋姓體育老師和林姓妻子都在台南市一所國小任教,他另劈腿同校兩名女老師,宋妻查覺丈夫行為有異,偷偷在私家車放錄音筆,果然聽到鹹濕對話,控告宋男和另兩位女老師妨害家庭。目前四人私下達成和解,但事情曝光後,成為校內大八卦,四人仍在同校任教,其他同事覺得真是替他們尷尬。

去年宋妻發現老公和李姓、莊姓女老師過從甚密,要他行為收斂,宋男承諾後,卻在去年暑假本答應宋妻要去游泳,但卻發現事後泳褲是乾的,宋妻懷疑老公和女老師約會,就在他車裡放錄音筆。

從去年8月到今年元月,宋妻錄到宋男和兩名女老師在車裡的鹹濕對話,例如:「這裡硬梆梆的,牛仔褲都硬邦邦的」、「不要猴急,等到汽車旅館後,再讓你解放。」等22段,甚至車震的喘息證據,憤而控告三人妨害家庭。

兩名女老師坦承和宋男都發生過性關係,兩女分別以為自己是宋男唯一的外遇對象,見了面才知道除了「小三」,還有「小四」。李女和丈夫分居,坦承和宋男除了車震,還去過汽車旅館;莊女也常和宋男到汽車旅館幽會。

台南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台南地院審理此案時,四人私下達成和解,兩名外遇女老師認錯賠錢,宋姓男老師同意離婚,且付出贍養費和房屋,宋妻便撤回告訴。

</DIV></DIV></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16 上午 10:30:26

桃園縣繼真恐偷拍擠奶案後

台南接著爆出劈腿老師偷情案

下一樁會是哪一顆未爆彈?

好戲連莊

拭目以待

吳處長,別說桃園縣沒婚外情、可能不止二奶還有三奶呢!

雖屬私領域私德部分

還真有損師道!

何況「如果」是校長主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16 下午 04:02:21

2010/06/07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2009年5月19日媒體報導桃縣某國中驚爆2起老師性侵學生疑雲 ,「一校有兩位狼師」真是太恐怖了!

這兩位狼師是一男一女(分別為蔡姓老師與陳姓老師),各擔任運動教練、舞蹈社團教師,利用與學生互動頻繁之便,伸出狼爪,多名學生受害。
2010年03月10日蘋果日報46歲女師誘國二男上床台版《魔女的條件》 師僅判3月還緩刑
2010年06月07日聯合報報導,曾入選桃園縣杏壇芬芳錄的桃園縣某國中輕艇隊蔡姓教練,四年前率領女學生出國比賽時,涉嫌輕薄一名女生,在國內訓練時也涉嫌帶兩名女學生回家親熱,被桃園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兩位老師都在同ㄧ所國中(大漢國中)任教,且都是曾任學校主任職務,受害學生都指稱「不只一次」、「長期」遭受侵害,行政單位到底有沒有知情不報的內情?我想應該是下一波應該查清楚的!

 

 

請問  時任大漢國中校長所負的責任何在?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21 下午 07:23:04

該校長用人有問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28 下午 06:47:39

如果何先生(已經被該校解聘了~~)每兩年處室輪調依次..或許這種撼事不會發生說....

陳校長到職後,各處室主任沒有輪調過~~有四年之久!!

倘若~~每天有女老師向你借諮商室集乳,而你又是在隔壁聽著機械擠乳的聲音.....

難道你還心如止水繼續辦公嗎??還是輔導室真的太閑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28 下午 08:23:35

你的意思是幸福國小女同事有"勾引"何主任之嫌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1/29 下午 08:37:46

輔導室真是閒得發慌

還有空閒裝個怪東西

朝八午四就走人 

令人羨慕 

不必動怒動氣搞好私校關係笑咪咪

早睡晚起身體好

沒抱好一校之長大腿

怎能做個人人羨慕的輔導室主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2/4 下午 03:33:26

該校校長用人能力有問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2/4 下午 09:06:05

不如直接記校長
一個大過
以平眾怒
     校長不可以一句   
不可思議
就將事情輕輕帶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2/4 下午 11:24:30

第十四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
    未消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教師有前項第六款或第八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
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審議通過。
教師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及第九款情形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其已聘
任者,除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及第九款情形者,依
第四項規定辦理外,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
不續聘。
教師涉有第一項第九款情形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
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由服務學
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星期日學校已經將何主任停聘停薪了,待定讞後再予以解聘.....

校長很明快的在當事人認罪後,馬上召開性別平等會議與教評會做出以上決議

期望將傷害降至最低.也希望論壇上的教育同仁能給幸福國小喘息時間,畢竟這種事對校譽殺傷力頗大

短時間學校同仁應該會在低氣壓氣氛中尷尬度日子!!

 

 

 

 

倘若;此案無散布之情事。

爰上網友所載;已經將何主任停聘停薪了,待定讞後再予以解聘:::

其教評會之認事用法,顯生疑義﹖還是師師相護?

當事人已坦承錯誤,為什麼不是解聘,由學校提報主管教育機關?

爰依;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為告訴乃論罪。
復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項: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換言之,此案有無判決或有罪之判決未達一年或有宣告緩刑之情事。

即可以繼續留任為教育人員嗎?

即可以雨過天晴嗎?

教評會是這個意思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2/7 下午 06:18:10

特殊優良教師?誰推薦的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2/14 下午 06:50:44

ㄏㄏ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2/14 下午 09:54:45

何主任,不何邦銓,
你看的出來幸福國小多美麗嗎
可是現在呢 .....
因為你不美麗了
大家都嫌棄了,
因為你這個狗栓
做出了那麼不禮貌的事情
害我們的學校的名譽又下滑了 


虧你還講演過性關係的演講,
也虧你還是性行為委員
還得到那麼多獎狀
這一切都不該是你的
知道這些事的大人....
看到我們穿著幸福國小的衣服,
都用怪異的眼光看我們。


不過在我心哩,
幸福國小依然很美,
爛的是何邦銓,
真不知道你是人還是色鬼


那些女老師都因為你,
心裡都有恐懼了
也不想想後果是什麼
早知當初何必這樣?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2/15 下午 02:54:58

這樣的校長
真是優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2/15 下午 03:41:37

2010/06/07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2009年5月19日媒體報導桃縣某國中驚爆2起老師性侵學生疑雲 ,「一校有兩位狼師」真是太恐怖了!

這兩位狼師是一男一女(分別為蔡姓老師與陳姓老師),各擔任運動教練、舞蹈社團教師,利用與學生互動頻繁之便,伸出狼爪,多名學生受害。
2010年03月10日蘋果日報46歲女師誘國二男上床台版《魔女的條件》 師僅判3月還緩刑
2010年06月07日聯合報報導,曾入選桃園縣杏壇芬芳錄的桃園縣某國中輕艇隊蔡姓教練,四年前率領女學生出國比賽時,涉嫌輕薄一名女生,在國內訓練時也涉嫌帶兩名女學生回家親熱,被桃園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兩位老師都在同ㄧ所國中(大漢國中)任教,且都是曾任學校主任職務,受害學生都指稱「不只一次」、「長期」遭受侵害,行政單位到底有沒有知情不報的內情?我想應該是下一波應該查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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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壇美名揚 教練其實是狼師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吳佩玲/桃園縣報導】 2010.06.07 03:07 am
曾入選桃園縣杏壇芬芳錄的桃園縣某國中輕艇隊蔡姓教練,四年前率領女學生出國比賽時,涉嫌輕薄一名女生,在國內訓練時也涉嫌帶兩名女學生回家親熱,被桃園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蔡姓教練(四十三歲)性侵女學生的醜聞發生後,去年被桃園縣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行為不檢解聘。桃園地檢署調查時,他否認和女學生發生性關係,指三名女學生對他有誤會,指導過程中難免有身體接觸,但絕無猥褻等行為。但三名女學生不堪被輕薄,比賽後就離開該運動團隊,被迫放棄所熱愛的運動
「他這麼優秀、怎麼會這樣?」「唉!實在看不出來,很可惜」,教育界和地方人士昨天驚訝地表示,曾獲選全國社會優秀青年的蔡姓教練,擁有輕艇專業技能,訓練中輟生學輕艇,帶隊出征捧回無數大獎,因輔導中輟生有功,曾入選桃園縣杏壇芬芳錄,是教育界的明日之星,前途一片看好,想不到會因性醜聞葬送美好前程。
檢方調查,蔡姓教練五、六年前擔任一所國中輕艇教練時,涉嫌對兩名未滿十六歲的女隊員不軌,多次分別帶著女生回住處幽會,或在訓練場所的休息室內下手。
四年多前他帶隊到澳門參加東亞運動會,女學生兩人一間套房,他涉嫌刻意支開一名女生,再以賽前分析為由,進到女生房內伸魔掌。
被害女學生擔心遭開除或被藉故懲罰,不敢對外張揚,這段醜聞一直未被揭發,直到去年才由議員揭露真相。
三名被害女生清楚陳述和寫下事發經過,指控蔡姓教練「不只一次」對她們輕薄,另有女生作證「親耳聽到被辱同學哭著說遭到蔡教練摸遍全身」,檢察官認為三名女生不可能同時說謊,依妨害性自主罪將蔡起訴。 【2010/06/07 聯合報】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2/15 下午 03:52:54

涉嫌犯案的是教師耶!

欲拿來攻擊校長?

有沒搞錯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2/15 下午 03:55:27

主任也是教師兼任的

怎麼出事了就說的好像他不是教師似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2/15 下午 07:15:29

遊民貴族冷眼橫眉T91

我們就是要攻擊校長
你這個小咖
又能怎樣????????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2/16 上午 10:20:23

校長沒有盡到督導之責,是否也該負起責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2/17 上午 11:37:23

有些校長結合或強迫教評會與考績會等(搞白色恐怖,主任不聽話就換掉,找聽話老師代理主任,代理結果??),長期持續對付不聽話的教職員,成為霸凌校長,可憐的是教師與學生!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2/17 下午 05:38:19

如果被偷拍的是你老婆,你還會說[他是很認真的教師]這種風涼話?????

其實這是個人行為,和是不是主任或校長無關,不過這又涉及另一個問題,校長與主任的甄試過程,和他是不是好老師沒有關係,因為只要會考試,會作PAPER,會講大道理,考上的機會就高很多,

另外,認真教學的定義又是什麼?整天忙學校交付的任務,學生帶的亂七八糟算不算認真教學?教學普普通通,但和學生打成一片算不算教學認真?以全班成績還是學生觀感來認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2/23 下午 04:44:34

這種主任和校長也該換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2/25 下午 02:33:30

贊成樓上意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2 上午 10:55:42

請教大家特殊優良教師怎麼產生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2 下午 05:39:16

 

<DIV class=offer> 更新日期:2010/12/30 18:41 </DIV><DIV class=w><DIV id=ynwsartcontent>

我們的教育到底出了什麼問題?立委羅淑蕾在質詢時,公布了一段畫面,影片中台南永康國中的小朋友,竟然被同學押在地上,嘴裡直嚷著「乎伊死」,羅淑蕾同時爆料,桃園某國中總務主任,和女學生發生不倫戀,讓在場官員聽的臉色鐵青。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有某一個國中(總務主任)前兩任學校,都是因為發生跟女學生或女老師或跟學生家長發生性關係。」按照規定有這樣紀錄的教職人員,應該是永不錄用,但是私了沒有紀錄,調他校繼續服務。

如果是事實應該立即把他揪出來 以免繼續禍害校園

</DIV></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1 下午 04:58:36

不處理會隱藏不少結構問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26 下午 11:48:47

還優良教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27 下午 10:47:12

校長偷看女老師擠奶,校長偷看女老師擠奶,校長偷看女老師擠奶,校長偷看女老師擠奶,校長偷看女老師擠奶,校長偷看女老師擠奶,校長偷看女老師擠奶,校長偷看女老師擠奶,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28 下午 04:06:45

樓上的!你是羨慕還是嫉妒呀?

是不是你也很想看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31 上午 10:29:16

中國時報  2011.01.31

人本基金會:包庇狼師者 應有刑責

林志成/台北報導

     台南某國立高職孫姓老師性侵多位女學生案,台南地方法院判決學校要賠償受害人,成為第一件國立高中職教師性侵學生,被害人要求國家賠償成立案件。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聯合辦公室主任張萍說,這次判決意義重大,說明了校園性侵案,學校有責任。教育部未盡督導之責,造成受害學生不斷增加,也要負責。

     這所學校是國立高職,台南地方法院判決學校要賠,是否等同教育部要賠?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說,現在許多國立高中職都有校務基金,不見得是教育部要編列經費賠償受害學生及家長。現在教育部對整個案子還不清楚,未來要怎麼走下去,要再研究。

     藍順德說,因為法院判決要賠償的是學校,因此也是由學校決定要不要上訴。教育部雖然是主管機關,但沒辦法直接替學校做決定,未來要不要上訴或怎麼國賠,教育部將和學校討論後做最適法的處理。

     張萍表示,兩年來校長面對這麼嚴重的性侵案件,一直認為是孫老師個人行為,與學校無關。事實上,孫老師電腦裡面所拍的學生裸照有上千張,有些受害學生已畢業,警方要求學校協助追查這些受害人時,學校不願配合,最後僅九位學生指認孫老師罪行,實際受害學生遠比這個數字多很多。

     人本教育基金會表示,校園教師性侵學生事件頻傳,但對於隱匿或包庇校園性侵害事件的校長或教育人員,並無刑責,形成嚴重法律漏洞。立法院應儘速修改《性別平等教育法》,對包庇狼師的校長及主管課以刑責。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31 上午 10:57:31

<DIV id=p_story_title>性平法懲隱匿性侵 教部允速修</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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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今天表示,關於立委所提的教育人員隱匿校園性侵的相關刑罰,教育部會在2月中將相對草案送法規會審議,通過後就會提部務會報和送行政院審議,讓草案盡快排入審查。

人本教育基金會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2009年1月因受害女學生向輔導老師求助,揭發台南某國立高職孫姓教師性侵9名女學生並拍裸照的犯行。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田秋堇等人去年10月提出嚴懲隱匿包庇性侵害教育人員的「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1條修正草案」,教育部卻還未提出相對草案。

人本表示,只要教育人員依法通報,不隱匿不包庇,就可及時杜絕校園性侵害,因此,希望教育部能盡速提出相對草案,並呈交立法院排入法案審查。

教育部訓委會組主任柯今尉表示,去年教育部已舉辦公聽會,並在今年1月將修正草案送交法規會審議,但性平法修正草案還牽涉到教師法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三法需同時界定教師的義務和責任,因此,雖然初審通過,但條文內容部分還需細部調整。

柯今尉說,性平法修正草案預計2月中會送法規會做最後審議,等通過後就會提部務會報,之後送行政院審議,讓草案盡快排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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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id=p_source_name>【2011/01/30 中央社】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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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31 上午 11:10:48

如彭如玉(教師會電子報)所云:

兩位老師都在同ㄧ所國中(大漢國中)任教,且都是曾任學校主任職務,受害學生都指稱「不只一次」、「長期」遭受侵害,行政單位到底有沒有知情不報的內情?我想應該是下一波應該查清楚的!

將心比心,請彭如玉與教師會與大漢國中加油,找出行政單位,包括縣府與學校...,到底有沒有知情不報的內情? 還受害學生與家長公道!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2/15 下午 09:38:29

有歸隊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2/27 下午 08:24:27

太超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26 下午 01:40:06

這樣的主任應該解職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27 下午 10:33:31

拜託,這個爛咖已被免職了,

不要三不五時又拿出來貼,

並且他也不是什麼候用校長,

不要用這樣的奧步來抹黑行政,很讓人灰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4 上午 11:40:32

老無都行了
這種人當然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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