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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教師工時權責 教團籲訂守則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ltime/110107/112011020901382.html
作者︰test 全國校長協會發布新聞稿表示,立法院如果不在第7屆第7會期通過教師法修法,5月1日工會法上路後,恐怕會衍生爭議,因此呼籲立法院盡快通過教師法修法;教育部也應訂定「教師工作守則」,讓教師有所依循,以解決教師工作時間無限延長等問題。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工會法通過後,教師已具備勞工身分,職掌和角色會不同,像晨間檢查、指導社團、教學觀摩等相關工作,是否屬教師工作範圍?應該明確界定;建議訂定工作細則,釐清教師的責任,也可從既有的「教師聘約準則」轉化成工作守則。 教育部表示,有關訂定教師工作守則,1月已邀請大學校長、地方教育局處長、家長團體、校長團體和教師團體開會研討,由於教師法有規定教師任務,教師法施行細則也提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訂定聘約準則,會議結論是大家希望教育部先了解聘約準則的狀況。 教育部指出,已發函各縣市教育單位進行調查,近期內會完成記錄;教育部會針對各縣市聘約準則,考慮準則中有關教師工作時間和條件的相關規定,是否足以使用、或需另行訂定工作守則,預計2月底前再召開會議討論。1000209
作者︰test
作者︰test 校長協會籲訂教師工作守則<DIV class=offer> 更新日期:2011/02/10 04:11</DIV><DIV class=w><DIV id=ynwsartcontent> 〔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晨間檢查、路口站導護和晚上接家長電話,到底是不是老師的工作?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昨天呼籲教育部成立專案小組,制定教師工作守則範本,並配合修訂教師法,將教師工作守則入法。 立法院去年三讀修正通過「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老師可以籌組產業及職業工會,具備勞工身分,對於老師的工作範圍卻仍存有爭議。 有家長表示,晚間會想打電話和老師聯絡溝通,但一方面擔心老師已經休息,一方便又忍不住想要在當下就處理一些狀況,陷入兩難;也有家長表示,大部分的老師會把手機號碼留給學生,但有的老師不願意,或者只留辦公室電話,下課後就找不到老師。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老師的工作內容有不少模糊地帶,像午餐指導、清潔督導等,老師不得拒絕,至於下班後的家庭聯絡,還有晨間導護等工作,基於交通安全責任,老師是否也不能拒絕?在「工會法」修正通過後,應訂定更明確的工作細則,釐清老師的法律責任。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支持訂定教師工作守則,但應該是納入學校和老師的訂定聘約之中,因為老師不是交通警察沒有指揮權,教育部多年前就曾宣稱到路口站導護不是老師的義務。 教育部教研會執秘黃子騰表示,已經有十四個縣市訂定教師聘約準則,對於老師的工作範圍,教育部會再研商,讓各校參考運用。 </DIV></DIV></DIV></DIV>
作者︰test 校長工作守則 應酬 喝酒 ........???
作者︰test 校長怎麼出身? 還不是基層老師歷經主任歷練到一校之長。 跟各位校長提醒一下,真的別忘了自己是誰。 換了位置換了屁股別換了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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