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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電話中國罵 沒別人聽!非公然侮辱<DIV class=offer> 更新日期:2011/02/11 12:52</DIV><DIV class=w><DIV id=ynwsartcontent> 如果你在電話中對著對方,大罵髒話被告上法院,你可能會獲得不起訴處分,這樣的案例就發生在爭議抬拳教練鄭大為的身上,當時因為在爭議判決後,有許多人打電話痛罵鄭大為,鄭大為因此告進地檢署,但檢方調查後認定,電話中罵人不構成公然侮辱,所以罵鄭大為的男子被裁定不起訴處分。 因為在2009東亞運中,一個爭議的判決,抬拳教練鄭大為成了全民公敵,一通又一通不滿的電話,打給了鄭大為,通話內容當然還夾雜著許多不堪入耳的髒話,無法忍受的鄭大為,在報警後,把其中一名謝姓男子,以公然侮辱告進地檢署,如今偵查終結,罵人的謝姓男子,被裁定不起訴處分,這關鍵就在罵人的管道,用的是電話。 不管你在電話中,罵的多大聲,多難聽,但聽到的只有電話另一端的那個人,但公然侮辱的定義,是要共聞共見,只有兩個人知道,當然就不構成公然侮辱,得知判決後,鄭大為很無奈。 鄭大為強調會尊重司法,但也不希望辱罵電話再次響起。而這起案件也突顯出,如果對方寫明信片來罵人,因為任何人都看的見,這就構成公然侮辱,如果是寫在信封裡,外人看不見,當然也就沒有公然侮辱了,但別以為告不成公然侮辱,就可以亂罵人,因為在民法中只要有證據,還是可以請求賠償,所以罵人前,還是請三思。 </DIV></DIV>
作者︰test
作者︰test 那小無有在晨會上罵老師誤人子弟等不堪入目的字眼 可以構成公然侮辱嗎?
作者︰test 小心我用龐大律師團告你
作者︰test 那小無有在晨會上罵老師誤人子弟等不堪入目的字眼,可以構成公然侮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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