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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22 下午 04:03:33

案件於審理中,固然已過偵察階段,案件可公開,但起訴並不代表有罪,有罪與否也須於定讞時成立,

法律程序的進行,在於給予雙方公平陳述的機會,以得到真正合理且正確的判決,

一般民眾或甚為教職人員,並不瞭解被起訴的定義,也不瞭解檢查官的角色,

若將起訴書或未定讞之判決書公佈出來,對被告將會造成不小的傷害,

在所公佈的訊息中看到相關的資訊,不令讓本人對教師會的角色感到擔憂,

在公佈訊息時,請三思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22 下午 04:08:29

若將起訴書或未定讞之判決書公佈出來,對被告將會造成不小的傷害,

那為何小無公佈警衛的判決書,
一個校長竟然帶頭殘害弱勢人士,
這樣的行為還適合帶領一個學校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22 下午 05:00:03

感謝上篇的回覆,

若判決書已定讞,被公開本人無任何意見!

若仍可上訴,表為未定之天,被告不見得有罪!

另外本人非教育界人士,看到了不少有關小無的訊息,

也不知道他是誰,且已有別版討論,請勿於本版,謝謝!

一般民眾都不希望與官司沾染,也避之不及,

本人不幸曾成為被告,被起訴並於未審理的狀態下,於一審時被簡易處刑判決有罪,

雖然後來有幸於地院及高院皆判無罪且定讞,

但被起訴及簡易處刑判決的訊息被有意渲染,仍對本人造成不小的傷害,

故以此文請發文者三思,雖有言論之自由,但在教育者的立場,勿對他人造成傷害!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22 下午 05:09:01

小弟不才  猜想今天若有人因起訴或相關不法情事

未定讞前即被放大檢視原因有二

1.平常自己過份囂張  教育圈是很容易見不得人好滴

2.可能與人結怨  這也是告訴我們人前留一線  日後好相見的道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22 下午 05:10:25

我們教育人員有著超高的道德標準喔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22 下午 05:14:44

版主你是台中那位聶校長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22 下午 05:25:37

人家在樓2不是已很清楚的說   :  

"另外本人非教育界人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22 下午 07:36:48

判決書係是本人公布貼上的啦!

主要目的是避免其他學校誤用其人,致使學生受其傷害!

永安國中就是案例!

與所謂小無,無涉!

打擊校長群,栽贓ˊ抹黑功夫一流!

那是定讞的判決書.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22 下午 09:59:42

需要趕進殺絕嗎?人已經被您搞進精神疾病院了,'厚道一點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22 下午 10:35:26

請問有誰能知道本主題,

作者「關心教育的小學生家長」、「T91貴族」以及「回應的網友們」,他們真實身分呢?

包括我本人也不敢表示真實身分資料,但我會就事論事,依理論事。

法律、司法程序解決不了這世界上的所有紛爭,

但人世間還是有公理、是非、正義的規範,

很多事件只經過輿論探討、網路連署、集會抗議......

政策就改變了、就有人道歉了、就有人下台了......

好比國光石化不蓋彰化了、撤換恐龍大法官提名人了、八德國中校長調職回任老師了......

我們要珍惜、維護這塊民主、自由、開放的桃園縣教師會言論廣場。

用任何名義撰文都查得到IP位址,不實言論早晚會被公理、正義、法條檢驗。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22 下午 10:38:14

感謝6樓為本人澄清,本人為一間私人公司的小職員,確非為教職人員;

對於7樓的作法,本人認為若已定讞且公告有助於社會視聽,並無不可;

本人見許多人為所謂的判決書而引起的爭議深感抱歉,本人未說明清楚!

對所謂的發佈訊息,是因本人在網站上的資訊公告看到被公告的起訴書,

有感而發所發表的意見,並不是針對論壇上的某一發文或特定任何人,

是因為角色的不同才讓本人對於教師會的作法有所質疑,

資訊公告為教師會所控管,不同於大鳴大放任何人皆可發表之論壇,

在此只是提供意見,請教師會對所公告之事項能有所考慮!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23 上午 01:12:30

想一想,看一看,

全國縣市教師會當中,有言論廣場,有幾個

全國縣市教育局處中,有留言版,又有幾個

桃園縣教師會言論廣場,自由、開放,幾乎不設限,

網友才能暢所欲言,分享訊息,這真的難能可貴。

想想看,大多數的老師,在學校裡敢公開舉手發言批判校長的缺失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23 上午 01:28:05

公布其定讞判決書.

與精神病院有何關聯及因果關係!?

你們長時間再攻擊吳校長俊生先生.

且並未提供相關證據,以佐其言論!

還厚言奢談(厚道)兩字!

羞不羞啊!?

況警衛在永安國中做出甚麼傷害學生之事呢!?

該名警衛如擔任學校的工作,教職員ˊ學生ˊ學生家長會願意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23 上午 09:19:49

遊民貴族冷眼橫眉T91

種什麼因,得什麼果,
你怎麼對別人,別就怎麼對你,
若要人不波,除非己莫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23 上午 09:30:05

遊民貴族冷眼橫眉T91

你說你和無校長無涉,對很多警衛細結,卻知道得比無校長還清楚,難道你就是他,連那些很挺你的家長,都說遊民貴族冷眼橫眉T91 ,越看越像無校長,T91,你還要隱瞞身分到幾時?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23 上午 09:31:49

一個連自己身分都不敢承認的人,

如何叫別人相信你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23 上午 09:34:35

不能誠實面對自己,

就不能誠實面對別人,

請先做好自我管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23 上午 10:52:55

只會欺負老師和身障人士的校長

就是不適任

而且不厚道

簡單來說就是白目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23 上午 11:04:02

只會在學校烤肉

自己覺得沒有任何道德缺失的校長

應該也是一樣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24 上午 09:31:38

可是大家都說阿扁貪污啊

判決只要對阿扁有利

那就是恐龍法官

這是誰造成的社會啊

想到了

原來是當初為了讓馬英九當總統製造出來的風氣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24 下午 12:41:22

校長,是由老師考上去當的,所以理應亦符合教師法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是規定,

如果屬實,是否也應請縣府依法解聘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24 下午 01:00:50

若將起訴書或未定讞之判決書公佈出來,對被告將會造成不小的傷害,

遊民貴族公佈羅警衛的判決書

造成羅警衛心理傷害

你到底跟無校長是什麼關係?

是無校長叫你貼的嗎?

還是你就是無校長?

不要再逃避問題了*誠實回答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24 下午 01:05:18

羅警衛曾經寫縣長信箱投訴吳校長

會不會是因為這樣...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25 上午 09:19:53

開了本篇發現有部份人離題了,

有關於攻擊小無的文章,

猜測是羅警衛所留的機會居多,

這樣做只會讓旁人對您更加反感,

對您的動機更加無法認同,

若您說對方有龐大的律師團,

那您當初為何不求助於教師會,

且判決書已定讞,本人只能說是罪有應得

本版是為了向教師會主事者提醒,

勿對他人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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