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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power
發表時間︰2005/12/30 下午 04:12:11

本會11/10要求教育局行文,請學校給家長會和教師會相關協助,

本會認為學校對待教師會和家長會的規格至少相同, 

這是教育局所發出的函,大家可以依照公文檢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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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承辦人:康淑惠
電話:03-3322101
傳真:033361097

受文者:桃園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11月25日
發文自字號:府教體字第094033277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為促進校務推展,請貴校提供學校教師會及家長會相關協助,並建立良好互動運作機制,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教育局94年11月18日局務會議第20項辦理。

正本: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小學
副本:桃園縣家長會協會、桃園縣教師會、本府教育局局長室、本府教育局學管課、本府教育局體健課(康)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局(室)長主任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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