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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power 95.5.23桃園縣國中小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會議報告 文/行政組 5/23在教育局開會討論授課時數案,大致內容如下: 國中部份:不變,藝術與人文及綜合領域,教育局與縣教師會精算後,再行調降。另於要點第四條中加上【編餘節數,應透過課發會分配得減課之教師,得減受授課節數】。 國小部分:科任教師20-24,級任導師扣除導師時間後,其授課節數與科任教師之差距,以2-4節為原則。48班以下學校主任及組長亦下修1堂。49班以上主任維持4節,組長下修1節。 另於要點第八條中加上【編餘節數,應透過課發會分配得減課之教師,得減受授課節數】。 另6/2教育部將召開各縣市之授課時數會議,為因應課稅後之問題,將朝國中小皆以固定節數方式進行討論,亦即不採幾節到幾節方式,本縣將提導師20和科任22,這也是多數縣市將採行方式,但教育局仍不放心,跟縣教師會要計算公式(好笑吧!他們竟然沒有公式,採最偷懶的方式,跟我們要,OK啊!大家一起精算。)。全教會預估課稅後將達到導師16和科任20之版本下修。 ● 國小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會議報告 文/理事長彭如玉
(一)修正第八條「 各校依本要點之規定編排教師授課節數後,編餘節數,應透過課程發展委員會分配得減課之教師,得減授授課節數,必要時不受最低授課節數之限制。」 (六)授課節數調整如附表,惟各校排課應以符合科任教師20~24節課(級任導師扣除導師時間後,其授課節數與科任教師之差距,以2至4節課為原則 )為優先處理,以符合教育部規定並避免因兼任行政減課造成科任、級任教師的課不減反增。 (七)由教育局、輔導團、桃園縣教師會另行召開共同精算固定授課節數之會議。 </DIV> 附表一:原條文
附表二:修正條文
------------------------------------------------------------------------------------------------------------------------------ ●國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會議報告 文/副理事長羅焜榮
●第三條專任教師及兼任導師授課節數 1.補校兼組長減授課時數的部分,因各校解讀不同將排擠日校教師之排課,請社教課對補校實施要點做明確規範與配合修訂。 2.在現有學校的狀況不變下,專任教師與兼任導師授課節數,以相同的方式處理。 3.基於各科平等的概念,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二個領域,請學管課以大、中、小型學校做減一節之實際精算,將此案整理後提請縣長裁決。 4.兼課方面請學管課規劃,每個鄉鎮由一個學校統整各校各領域代課節數,將資訊公佈在網站上,協助代課教師分攤節數。 5.兼導師減授的節數,未來是4~6節或4~5節,請學管課以大、中、小型學校做實際精算後再做處理。 ●第四條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授課節數表 原條文增加-各校依本要點之規定編排教師授課時數後,應透過課程發展委員會分配得減課之教師減授課節數,必要時得不受最低授課節數之限制。 ●第五條特殊班與補校教師之授課節數,依照其相關規定辦理。 補校教師之授課節數請社教課做專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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