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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30 下午 05:55:55

(30)日下午本校校務會議提案表決級任21節,科任23節,結果反對40票對28票贊成,校長說這樣的結果他無法處理,馬上宣布7/29還要再表決一次,請問見多識廣的各位,校務會議的決議可以不算再重來一次嗎?  7/29不來了需要請假嗎心裡好多問號???????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30 下午 06:03:01

100學年度縣府的2688補助嚴重不足  原因請自己找教師會的文都有寫

每個校長當然希望可以有一點點剩餘節數好用  不然整個學校也不必發展了

這就是導師排21節跟20節最大的差別  

說老實話   這次是縣府的問題    校長們也很無奈   真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30 下午 08:13:18

預祝貴校7/29表決結果為反對68票對0票贊成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 上午 12:06:47

現在我服務的學校還是22節 你相信嗎?

犧牲的是低年級的純導師 這些導師還要替學校分攤行政工作

誇張吧!

原因: 低年級很輕鬆 還有半天可以休息

不想擔任低年級導師 就去高年級

要不然就要兼任一項行政工作(組長職務)

說真的 最後還是有人沒有兼任組長 也擔任一年級的導師

校長夠狠 !    夠高明吧!  老師成了替罪羔羊 都沒得申訴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 上午 11:31:27

回覆3樓...

現在哪有所謂的"純導師"??

去看看聘書上吧~~分攤學校行政工作不是只有"行政人員"的事,全校老師都有責任 !

如果學校規模小~~導師兼組長的情況也時常發生,甚至導師兼行政工作沒有掛"兼任組長"的職務也是很正常的....

有些導師以為~~把自己的班帶好就是完全盡到自己的責任了,真是"天真"...又搞不清楚狀況!

桃園縣教師服務規約~~第四條....教師有擔任導師及兼任(辦)行政工作之義務。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 上午 11:43:42

要重新表決不是不可以,但要看貴校的"校務會議規則"..

看需要有幾分之幾的人連署通過,加上表決時幾分之幾的人同意...

但我覺得~~這種事"排幾節課"是可以由貴校的課發會委員決定就好 !

教學組長把學校課程節數的現況讓委員們知道,再由委員們來決定全校老師們的上課節數,

誰優先減課或加課一樣由課發會決定就好了~~要不然校務會議裡討論會沒完沒了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 上午 12:23:05

我也很無奈 那天的校務會議簡直有如出師表最後一句(忘記的自己去查)

投票表決完了 校長先要投不同意的老師為自己的投票說明 

一直問有沒有人要上來說明

台下一片沉默

於是校長說了:

既然提案表決 沒有適當的說明

主席得以自行決定結果

這時跳出兩位女老師 說:

這個決議不就已經由老師表決好了?

人數也達法定人數 票數也已經明確為不同意:同意=40:28

為何還要由主席自行決定?

可是校長落了一句英文:SO WHAT?(還面帶微笑哪!)

就這麼磨呀磨的 拖到超過四點

於是主席宣布:

既然今天沒有結果 那麼我們7.29日重開一次校務會議!

只想在此提出兩個疑問:

1.既然主席都決定表決無效 那主席為何又要辦表決? 

2.區區在下英文不是很好 不知道SO WHAT 的正確中文翻譯為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 下午 06:57:33

7/29投票時要記得錄下來

看看還有沒有人敢賴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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