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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學年度國小老師到底要上幾節課?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8055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 下午 07:51:12

請問桃園縣教師會或教育產業工會的各位先進,

先前吵得沸沸揚揚,說課稅前(100學年度)會降低國小老師的授課節數,

為何到現在仍然無聲無息,該不會我們又被教育部還是教育局給晃點了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 下午 07:59:53

你被晃點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4 下午 10:37:46

既然政府晃點我們,

那麼我們可以抗稅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5 下午 03:54:03

你還在期待教師會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5 下午 04:19:48

一節都不用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5 下午 11:24:43

樓上的大哥

你是來亂的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7 上午 12:20:39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8 下午 11:09:06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3 下午 06:03:28

如果說繳稅就要減課的話,那我希望是降低班級人數。

例如原來20節少上4節,不如將29個學生打個八折,變成24個,我願意上20節課,少5個學生。

各位以為呢?而且降低班級人數還有好處,可以增加班級數,減少超額威脅。

不過教育主管機關大概寧願多聘代課鐘點,也不願意增加編制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4 上午 10:03:00

教師加油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4 上午 10:58:50

暑假協助教師甄試,看著準老師們揮汗作答,四項科目考到下午2:30才結束,但很現實的錄取人數就是這麼少...

如果能將課稅後的節數用在降低班級人數,雖然無法讓準老師們人人如願當上正式老師,但也是對他們的一種激勵!!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7 下午 08: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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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桃園縣政府100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

 

落實2688專案補助達國小「科任22、級任20」──本會曾發出電子報建議各校課務編排原則,今年桃園縣政府在2688專案計畫中更是加強要求,對於未能落實級任20、科任22的學校,祭出「酌減該校年度補助款額度」,並要求「請各校之授課節數應配合本專案經費,朝固定節數導師20節及專任22節之方向辦理。」:

以下為計畫中的重點及詳細計畫內容,供大家參閱:

◎「教師授課總節數」:兼行政教師及午餐秘書(依表列)、級任教師(20節)、科任教師(22節)計算所得;未達9班小型學校增置教師1人學校應列入計算。

◎ 學校未依本計畫規定進用人員及運用經費者,本府得視情節輕重程度,酌減該校年度補助款額度。
◎受補助學校未有效減少國民小學導師、未兼行政專任教師之每週授課節數者,本府得酌減該校補助款額度。

◎學校申請欲規劃聘任教學支援人員授課節數部份,相關經費核定後,務請依規定聘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該經費不得挪為聘任其他科別之兼任、代理、代課教師。如經發現有違反上述情事,本府得視情節輕重程度,酌減該校年度補助款額度。

◎依教育部99年12月6日臺國四字第0990199046號函各縣市經費分配原則之ㄧ:是否朝固定節數導師20節及專任22節之方向辦理,故請各校之授課節數應配合本專案經費,朝固定節數導師20節及專任22節之方向辦理。

 

●●桃園縣政府100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

==============================================================================

中華民國100年4月26日府教創字第1000157318號函
一、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87年5月29日台(87)教字第26698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22 日台國(四)字第0970134129C號令修正名稱並修正、中華民國99年12月3日臺國(四)字第0990191756C號令修正)
(二)桃園縣政府100年度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99.09報教育部)
二、目的
(一)落實九年一貫課程之實施及課程與教學研究,提升教學專業成效。
(二)配合九年一貫課程師資需求,多元聘用師資來源,提升教學品質。
(三)改善教師工作負荷過重之現象,有效減輕國小教師之工作負擔。
三、計畫期程   
100年08月至101年7月
四、補助對象
    本府所屬公立國民小學
五、進用原則
(一)各校應優先考慮九年一貫課程實施所需之師資(如英語、本土語言、表演藝術等)。
(二)各校可考慮聘任兼任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以解決課程實施之師資來源。
(三)各領域中心學校及教研中心所需教材研發、課程與教學研究、課程輔助、推展資訊教學師資,落實九年一貫課程之實施。
六、聘任人員資格及類別
(一)本增置員額聘任之人員資格,應符合「教師法」、「師資培育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國民教育法第11條第五項」、「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二)聘任人員類別有:兼任教師、代課教師、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等四類。
七、實施方式與經費分配原則    
(一)本計畫之執行,各校應依現行課務編排方式及考量課程與教學需求,統籌規劃現職教師減授課事宜,由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執行。
(二)本府依教育部補助款額度,補助輔導團各領域中心學校教材研發教師與教研中心課程輔助教師、推展資訊教學教師等共13人為基準額度之經費後,餘全數經費補助各校。
(三)全縣各校補助基本節數10節之經費後,其餘經費配置給各校。
(四)計算基準:
1.    依據各校之普通班班級數暨教師員額數,計算各校「學生學習總節數」與「教師授課總節數」之間「差額節數」,做為經費補助計算基準。調查表如附件。
2.    依調查表計算「差額節數」所得10節以內或正數之學校,以10節計算先行配置。其超出10節部分統計全縣需求與經費餘額,計算平均分配按比率折數分配之。
3.    「學生學習總節數」:依各校學校課程計畫,低中高年級排課節計算所得。其所得若高於下列「標準數」:依低年級23節、中年級29節、高年級32節計算所得數,仍依此「標準數」計算。
4.    「教師授課總節數」:兼行政教師及午餐秘書(依表列)、級任教師(20節)、科任教師(22節)計算所得;未達9班小型學校增置教師1人學校應列入計算。
5.    補助各校之兼任與代理、代課教師核補鐘點費每節260元,另依各校聘任教學支援人員需求,核補鐘點費每節320元。補助金額100年8-12月約以18週計,101年1-6月約以22週計。
6.    有關勞、健保費暨勞工退休金之補助額度,依所核定補助鐘點費之13%計算,因各校經費規劃、聘任教師員額情形不一,故各校甄選教師人數應將配置節數及補助經費額度同時納入考量,請各校於補助款額度內妥適規劃、審慎使用。
7.    本府得視經費執行狀況或其他特殊需要予以彈性執行經費。
8.    本府約於100年5月10日前完成調查「差額節數」申請補助資料;擇期邀集學校代表、縣教師會代表,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各校提報申請補助資料,約於100年5月底核定各校補助額度。
八、經費需求
教育部補助,不足時依分配原則計算之。
九、經費使用規定暨撥款期程
本府撥款項目暨期程如下說明:
(一) 100年【會計年度】第二期
預計支應100年8月∼11月(100學年度上學期)補助經費,100上半年補助各校經費結算後,約於100年9月中撥付各校。
(二)100年【會計年度】第三期
預計支應100年之12月(100學年度上學期)補助經費,約於100年11月撥付各校。
(三)101年【會計年度】第一期
    1.100年年終獎金核實另撥(由101年度補助經費支應),約於101年2月撥付。
2. 101年01月至101年07月(100學年度下學期)補助經費,配合教育部補助款,約於101年2月撥付各校。
(四)本府撥款項目暨期程得因教育部補助款額度異動及本縣經費執行情形,本府依事實需要作彈性調整運用。
(五)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依實際聘任人員資格支薪,各校應於年度結束次年度1月5日前,配合本府辦理相關核結作業。
十、成效考核
(一)本計畫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且年度補助經費執行率應切實依分配數、分配月份執行。
(二)各校應就本計畫補助經費之執行支用,按月上教育部增置國小教師員額(2688專案)經費管制及人力運用網路平台填報。
【網址:http://140.111.34.225/edu2688/index_login.php】
(三)務請各校確實執行本專案核配經費,各校經費執行率未達99%者,必要時將查核各校經費執行率,就經費執行成效不佳學校,依實際需要召開檢討會,以提高經費執行率。
 (四) 學校未依本計畫規定進用人員及運用經費者,本府得視情節輕重程度,酌減該校年度補助款額度。
(五)受補助學校未有效減少國民小學導師、未兼行政專任教師之每週授課節數者,本府得酌減該校補助款額度。
十 一、實施注意事項:
(一)學校申請欲規劃聘任教學支援人員授課節數部份,相關經費核定後,務請依規定聘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該經費不得挪為聘任其他科別之兼任、代理、代課教師。如經發現有違反上述情事,本府得視情節輕重程度,酌減該校年度補助款額度。
(二)本計畫之實施不得於非正式授課時間(如晨光、午休、課後補救教學時間)排課支鐘點費。不應支應編制內教師參加研習、會議及各項活動之代課鐘點費,編制內教師亦不應支領本專案經費。
(三)學校可自行以群組學校共聘、巡迴教學原則辦理教師甄選。
(四)依本專案增置之教師不得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主任、組長),且不宜擔任導師,各校課務安排並應將101年度教育部若停止經費補助等不確定因素納入考量。
(五)執行本專案聘任各類教師,聘期起聘日(開學後聘任者聘期則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及迄聘日依本府相關規定辦理。(核撥經費至100年12月31日止,上開情形應於招聘時即向教師敘明,請於聘書中加註佔教育部補助增置國小教師員額(二六八八專案)缺者,若教育部101年度停止經費補助,則自101年1月1日起增置員額之教師應無條件解聘。)
(六)依二六八八專案聘任之代理教師為增置外加缺額,非校內另行出缺,相關人員應以「二六八八專案」名義另行辦理教師甄選招聘,並於簡章載明上述(五)事項。
(七)依教育部99年12月6日臺國四字第0990199046號函各縣市經費分配原則之ㄧ:是否朝固定節數導師20節及專任22節之方向辦理,故請各校之授課節數應配合本專案經費,朝固定節數導師20節及專任22節之方向辦理。
十二、預期成效
 (一)本縣國小在實施本計畫後,有效減輕國小教師之教學與行政工作負荷。
 (二)預估本縣學校聘任代課、兼任教師人數約75%,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約25%,學校可多元聘用師資來源,配合九年一貫課程師資需求提升教學品質。
(三)輔導團各領域中心學校教材研發教師與教研中心課程輔助教師、推展資訊教學教師等共13人,落實九年一貫課程之實施及課程與教學研究,提升教學專業成效。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師會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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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3 下午 01:54:38

<DIV class=plainMail>【全教會說帖】工時與寒暑假

敬致全體中小學教師,請放在口袋有機會就拿出來說明:           
歡迎印給同事,收到傳真者請轉交學校理事長或直接印給老師們!

最近對於教師工時的討論,全國教師會立場是依據團體協約法協議訂定,不能由教育部單方片面訂定,同時對於超時工作,不能如教育部草案限定補休或記功嘉獎了事,該支付加班費就要支付。

另外,教育部與全家盟一直影射老師多放寒暑假,甚至不懂各行各業本來就存在有薪假,指稱教師沒上班為何可以領薪水,完全不清楚老師沒有特休的事實,全國教師會已警示教育部,若是一再汙名老師,全國教師會就會出來開記者會宣布「要特休假,不要寒暑假」,就來算算誰得便宜還賣乖。以下數字請老師多多使用

老師放假天數計算:
以中小學導師師來說:〈國小原始計算由桃園縣彭如玉老師提供〉
81天:中小學寒假 21天、暑假 60天
27天:春節5天、寒暑假11週每週可休二日計27天(這27天,公務員也是放假)
28天:公務員與兼任行政教師滿九年者,每年至少有28天休假。
國小25天:平日超時上班每天一小時,200天計200小時,合25天。
高國中50天:平日超時上班每天兩小時,200天計400小時,合50天。
(全年度授課日數為200天(不含國定假日、例假日),即多出200或400小時,不乘以1.3,折合公務員上班時間還有25天或50天。)
N天:假期中的返校日、到校處理行政事務、寒暑假的進修活動、各項會議、冬令營、夏令營....等等活動。

現在我們以簡單的數學減法來算:教師請假規則中要求寒暑假返校日為2~7天,我們以3天計算就好。
國小:(81天) ─(27天)─(28天)─(25天)─(3天)=-2天〈還沒算N天〉
高國中:(81天) ─(27天)─(28天)─(50天)─(3天)=-27天〈還沒算N天〉

前前後後算一算, 是政府還欠中小學教師放假天數,結果主管機關得了便宜還賣乖,不願意面對老師沒有休假的事實,更沒有感謝老師替政府省了一大筆代課費集體在寒暑假休,卻一再汙名老師不上課領薪水放假三個月,合理嗎?

每年幫政府省下的經費
特休二十八天,每天代課費以最低一千五百元計,總共中小十八萬人,扣掉行政人員假設六萬人,則一年政府必須支出六十七億多。若是加上不休假獎金每人一萬六千元,約再需十九億多,合計約九十六億。老師們,我們幫政府省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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