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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縣100年度國小校長第3次遴選結果及第4次缺額名單公告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8086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7 上午 11:31:43

 

 

本縣100年度國民小學校長遴選

3次遴選結果及第4次缺額名單公告

 

一、  本縣國小校長申請「現職校長遴選」第3次作業,

經本府聘任如后:

 

()龍潭鄉武漢國小:大湖國小校長沈樹林出任。

()楊梅市四維國小:大同國小校長胡火燈出任。

()新屋鄉東明國小:霞雲國小校長鄧秀蓁出任。

()楊梅市瑞原國小:沙崙國小校長蔡澍勳出任。

 

二、  本縣100年度國民小學校長遴選第4次缺額名單

(如有更動,另案通知)如次:

(一)   一般地區:龜山鄉山頂國小、長庚國小、大湖國小、

蘆竹鄉山腳國小、海湖國小、觀音鄉富林國小、龍潭鄉三坑國小等7校。

(二)   偏遠地區:大園鄉沙崙國小、蘆竹鄉外社國小、頂社

國小、復興鄉義盛國小、奎輝國小、光華國小、巴崚國小、霞雲國小等8校。

三、  請具備遴選資格之現職校長即日起至10078(星期五) 上午9時止,自行於「桃園縣教育公務系統入口」(https://teos.tyc.edu.tw/)登入後,由「校長遴選作業」

專區進行第4次志願填報參加「現職校長之遴選」第4次作業。

四、  有關「候用及曾任校長遴選」即將辦理,請具備前開資格

者即日起至10078(星期五)上午9時止,自行於「桃園縣教育公務系統入口」(https://teos.tyc.edu.tw/)登入後,由「校長遴選作業」專區進行第1次志願填報。

五、  上開校長遴選申請表(正本)1份,請放入信封並於彌封處

簽名或蓋章,儘速於78(星期五)上午10時前,親自或派員送達本府教育局。

六、  本縣100年度國小校長遴選候用校長辦學理念報告順序

如下:
(
)魏吉宏候用校長。
(
)蔡淑華候用校長。
(
)吳元琦候用校長。
(
)賴長泓候用校長。
(
)梁寶丹候用校長。
(
)羅幼蓮候用校長。
(
)吳烈洲候用校長。
(
)薛淑芬候用校長。
(
)林佩娟候用校長。
(
)劉筱惠候用校長。
(
十一)鄭武信候用校長。
(
十二)葛倫珮候用校長。
(
十三)姚璠候用校長。
(
十四)鄭淑珍候用校長。

 

業務承辦人: 國小教育科 林漢庭 電話:03-3322101 # 7418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8 上午 01:19:13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8 上午 03:59:12

透過加法,看到桃園縣的校長遴選,

始終是『一個蘿蔔一個坑』政策,

太有保障了!

桃園縣當校長真是福大命大!

怎不讓人羨煞!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8 上午 08:15:47

與其羨煞!

不如自己多看點書,認真一點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8 上午 09:18:43

俺還太嫩,時不我與!

換個處長、縣長,政策改變!

就不是『每個蘿蔔都有坑』了!

到時變成『多個蘿蔔一個坑』,

就頭破血流了!哈!哈!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2 上午 10:26:10

<DIV class=plainMail>1000625鳳山區中正國小張國松校長聲明稿

校長可以不當 公道不能不要

高雄市鳳山區中正國小午餐食材檢驗事件,教育局、衛生局、高雄市員生消費合作社、中正國小之間的作為和責任,好像演變成「羅生門」?中正國小被推出來當「代罪羔羊」?

100年06月22日,中正國小校方公開給家長聲明稿,澄清外界和媒體對中正國小的誤會,中正國小負責任地為學生健康把關,請家長和學生不要受到誤導!

100年06月25日,鳳山區中正國小張國松校長發出聲明稿:【校長可以不當 公道不能不要】,嚴正地提出三點說明和三點訴求!

中正國小的聲明和訴求重點如下:

●中正國小是主動送驗,檢驗結果是高雄市教育局來文告知,並知會高雄市衛生局,所以中正國小應該沒有「離譜未通報」、「隱匿不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是否為了推卸責任而公然說謊?

●這次高雄市主動送驗學校有十所,每校都有不合格的食材,其他學校如何因應?為何只有中正國小被曝光?是否因為擋人財路才被爆料?

●高雄市學校午餐食材的問題這麼多,很多學校是未送驗或是未將檢驗結果告知家長與學生,有人只顧著賺錢收服務手續費?誰來為學生的衛生和健康把關?

●高雄市政府應嚴正建立各校午餐執行單位食材檢驗機制,並以網站公告,讓全民公開檢視,並督促廠商不得造次。

轉貼相關的聲明:

●●●1000625中正國小校長聲明稿:校長可以不當 公道不能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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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可以不當 公道不能不要

中正不是要「亂」,中正要的是公平的對待,要的是將「理」講清楚、說明白。

一、今天中正的預炸排骨酥的確驗出微量(0.786ppb)的瘦肉精,但我要說的是難道排骨酥進入中正的校門才變質的嗎?工廠一天只生產24公斤的排骨酥供應中正國小嗎?沒有其他學校選用嗎?中正就那麼背嗎?

二、今天中正依照午餐執行程序進行驗菜,驗出不合格,就要被媒體大肆渲染,眾人喊打,連教育局長官也落井下石。什麼「離譜未通報」、什麼「隱匿不報」。所有驗結果都是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來文告知,並在網站公告下載,諸多學校都有食材不合格,所有不合格學校都有一一再回報教育局嗎?

三、「怎麼又是中正」,連續踩踏「中正」兩次,難道校名叫「中正」是原罪嗎?

四、中正的訴求是什麼?
(一)請高雄市教育局公開說明澄清,學校沒有隱匿未通報。
(二)食材檢驗是學校午餐執行必要的程序,每樣食材都要合格是我們的目標,如果採購程序一切合乎規定,如有不合格應是衛生稽核不實,不是使用單位活該。
(三)應嚴正建立各校午餐執行單位食材檢驗機制,並以網站公告,讓全民公開檢視,並督促廠商不得造次。不是將做事的學校抓出來痛扁,讓不做事的學校看笑話,「公理何在」。

  高雄市鳳山區中正國小校長張國松敬上100.6.25


●●●1000622中正國小給家長的聲明稿●●●
================================================================================
親愛的家長您好:

  或許近日報章媒體對本校午餐食材以「離譜未通報」、「隱匿不報」甚至說「怎麼又是中正」的報導對學校有所誤會在此作說明。

一、本次是本校配合高雄市員生消費合作社主動送驗,檢驗結果是高雄市教育局來文告知,並知會高雄市衛生局。所以「離譜未通報」、「隱匿不報」是「官話」。

二、本校為學生健康把關,主動送驗,並將檢驗結果告知家長,這是「負責」更是「擔當」。相較未送驗或是未將檢驗結果告知家長與學生的學校,「中正」應該要受到肯定才對。「怎麼又是中正」這句話對中正是不公平的。(本次大高雄市主動送驗學校有十所,每校都有不合格的食材。)

三、中正向來勇於面對問題,絕不姑息不法廠商,午餐執行人員主動積極一切為孩子的工作態度,身為校長的我,銘感於衷,更要感謝家長們對中正的支持。

      高雄市鳳山區中正國小校長 張國松 敬上 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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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3 下午 07:40:47

<DIV class="undoreset clearfix" id=message1456381042 role="main"><DIV id=yiv1619764997>

2011/07/13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復興鄉小校終於補校長了!

 又是拉拉山水蜜桃季,歷經將進八年,復興鄉小校的校長共用挨批 ,今年在監察院的糾正下,終於補校長了!

(十)復興鄉義盛國小:由候用校長劉筱惠(原瑞埔國小主任)出任。
(十一)復興鄉霞雲國小:由候用校長葛倫珮(原山豐國小主任)出任。
(十二)復興鄉奎輝國小:由候用校長羅幼蓮(原龍潭國小主任)出任。
(十三)復興鄉光華國小:由候用校長薛淑芬(原大園國小主任)出任。
(十四)復興鄉巴崚國小:由候用校長鄭武信(原南美國小主任)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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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100.7.10(日) A14版
兩校1校長 復興鄉補校長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復興鄉十二所國小,有十所學校是兩校一校長,這個現象日前遭教育部糾正。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檢討後,決定,羅浮、高坡兩校策略聯盟,維持原狀,其餘八校將每校都有校長,校長人事要於年度招考校長時補足缺額,並於八月一日報到。
10所學校 兩校共用1校長
兩校共用一校長分別是,義盛、霞雲鄧秀蓁;高坡、羅浮陳榮基;長興、奎輝楊陳傑;高義、巴崚王連進;三光、光華李忠孝。
兩校一校長對校長壓力很大,例如高義、巴崚兩校相距十六公里,王連進只能周一、三、四在高義,週二、五在巴崚。三光、光華相距也有七、八公里,李忠孝週二待在三光、週四光華,其他的時間也是兩地奔波,雖然還有兼任津貼,但大概只夠補貼油錢。
因此,教育局要再補足四位校長,分攤原四位校長的工作任務。
至於羅浮、高坡兩校,因為進行策略聯盟,高坡學生到羅浮就讀,羅浮師資增加可實施雙導師制度,而高坡則另成立原住民大學。
8月補足 羅浮、高坡除外
復興鄉地廣人稀,十二所學校除了復興、三民規模較大,其他學校規模都很小,學生人數都在五十人上下,目前十二所學校全部學生不超過一千人,一年人事相關開銷大約需要兩億元,平均用在每名學生費用約廿萬元,未來增加四位校長,預估會增加四百萬元經費,教育局已經編列因應。

 

●●1000709桃園縣政府公告--本縣100度國民小學校長遴選第4次遴選結果及遴選委員名單公告●●
==========================================================================================
(摘錄)

本縣國小候用校長申請「曾任及候用校長遴選」作業,經本府聘任如后:

(一)蘆竹鄉海湖國小:由候用校長姚璠(原文山國小主任)出任。
(二)龜山鄉山頂國小:由候用校長林佩娟(原同德國小主任)出任。
(三)龜山鄉長庚國小:由候用校長蔡淑華(原同安國小主任)出任。
(四)蘆竹鄉山腳國小:由候用校長吳元琦(原錦興國小主任)出任。
(五)龍潭鄉三坑國小:由候用校長梁寶丹(原北勢國小主任)出任。
(六)大園鄉沙崙國小:由候用校長吳烈洲(原興仁國小主任)出任。
(七)觀音鄉富林國小:由候用校長魏吉宏(原忠福國小主任)出任。
(八)蘆竹鄉外社國小:由候用校長鄭淑珍(原中山國小主任)出任。
(九)蘆竹鄉頂社國小:由候用校長賴長泓(原南美國小主任)出任。
(十)復興鄉義盛國小:由候用校長劉筱惠(原瑞埔國小主任)出任。
(十一)復興鄉霞雲國小:由候用校長葛倫珮(原山豐國小主任)出任。
(十二)復興鄉奎輝國小:由候用校長羅幼蓮(原龍潭國小主任)出任。
(十三)復興鄉光華國小:由候用校長薛淑芬(原大園國小主任)出任。
(十四)復興鄉巴崚國小:由候用校長鄭武信(原南美國小主任)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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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3 下午 07:41:40

<DIV id=yiv867508822>

2011/07/13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監察院糾正全文】桃園縣復興鄉多所學校疑似違反國民教育法規定,未設置「專任」校長案

<DIV align=left>

 

</DIV><DIV align=left>

桃園縣政府教育政策光怪陸離的事是一樁接著一樁被揭發出來(桃園縣立介壽、八德、光明及龍興等4所國中,99年度以自辦徵選教師作業,進行主任甄選,涉有違失等情乙案、【桃園縣立北勢、南勢、建國、四維、內海國小等5所國小,99年度以自辦甄選教師作業「主任甄選」違反法令案),有些是我們提醒很多年,只可惜桃園縣政府秉持一向的官僚與傲慢,聽不進建言,我們只好送監察院!

</DIV>

 

100年4月19日監察院調查報告出爐,指出桃園縣政府和教育部,因復興鄉多所學校未設置「專任」校長ㄧ案,皆遭監察院糾正,糾正全文如後。

 

PS1:綜觀桃園縣政府這幾次遭監察院糾舉的案子,及「復興鄉小校未有專任校長」等案,不難看出桃園縣政府長期皇帝心態以及相關人員的法治概念嚴重不足,才導致諸多違失!

PS2:監察院揭穿桃園縣政府多年來以「候用校長不足」來搪塞小校沒有專任校長的謊言---監察院指出:桃園縣政府近幾年均有儲備之候用國小校長未派出,97年13名、98年8名,並非候用校長不足

 

本案之前雖已由媒體批露,但我們覺得詳細的【監察院糾正全文】中有許多值得參考的地方,所以在此次校長遴選作業季節,公告出來給大家參考!

======================================================================================

監察院 函
地址:100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2號
電話:23413183


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受文者:羅焜榮君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院台教字第1002430173號
訴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主旨:台端陳訴:桃園縣復興鄉多所學校疑似違反國民教育法規定,未設置「專任」校長,採取鄰近學校校長「兼任」方式辦理,漠視學童權益等情,案經本院調查竣事。檢附調查意見供參。

說明:
一、 依100年4月14日本院教育化委員會第4屆第33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復台端99年11月11日陳情書。



正本:羅焜榮君
副本: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院長  王建煊

 

●●調 查 意 見●●
======================================================================================================
一、桃園縣復興鄉5所學校校長採取鄰近學校「兼任」方式,違反國民教育法之規定,顯有違失,教育部亦應負監督之責,促其檢討改進。
(一)國民教育法第9條第1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應為專任,…。」;中央法規標準第11條:「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抵觸上級機關之命令」。行政程序法第158條第1項第1款:「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另按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4項規定:「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又依教育部組織法第2條:「教育部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職行本部主管事務,有指示、監督之責」;同法第3條:「教育部就主管事務,對各地方最高行政長官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者,得提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停止或撤銷之」。中央政府教育權限之ㄧ,依教育基本法第9條第2款規定:「對地方教育事務之事法監督」。
(二)桃園縣政府雖依據91年度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人事精簡計畫會議決議辦理,該次會議提案討論四、案由「全校總學生數在100人以下者不派校長,改設分校,請討論。」其說明為「本縣91學年度全校總學生數在100人以下者計百吉國小75人、永福國小79人、樹林國小95人、義盛國小50人、霞雲國小45人、奎輝國小82人、光華國小39人、高義國小57人、長興國小56人、三光國小72人、高坡國小52人、巴陵(按:崚)國小76人」。決議「以漸進方式由鄰近學校校長兼任(一對一)方式辦理」。該會議決議,肇使復興鄉多所學校採兼任校長模式,然該決議效力,教育部認為與國民教育法規不合,故該項決議應屬無效。
(三)目前桃園縣復興鄉計有12所國民小學,其中介壽國小(學生人數88人)、三民國小(學生人數123人)校長為專任,其餘10所學校規模較小之小型學校其中五校校長採兼任方式;校長兼任學校有:
1、義盛國小兼任霞雲國小。
2、高坡國小兼任羅浮國小。
3、長興國小兼任奎輝國小。
4、高義國小兼任巴崚國小。
5、三光國小兼任光華國小。上開10所學校由五名校長兼任。兼任方式系由距離最近的二校由一位校長兼任教長職務。
(四)綜上,桃園縣政府近幾年均有儲備之候用國小校長未派出,97年13名、98年8名,並非候用校長不足,乃以為使復興鄉偏遠學校校務運行推行順暢,並使兩所小型學校之行政工作上人力及物力上等資源整合,訂依91年度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人事精簡計畫會議決議,採漸進方式由鄰近學校校長兼任(ㄧ對一)方式辦理,然其已違反國民教育法第9條校長應為專任之規定,顯有違失。而上開會議決議,因違反國民教育法之規定自屬無效,此為教育部所採之見解(100年2月9日台國四字第1000017396號函參照),桃園縣政府自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等規定併依教育部函示意旨,檢討改進。教育部亦允應依上開相關法律規定,負起「對地方教育事務之事法監督」之責,促其訂定改進時間表,以符國民教育法之規定。
二、桃園縣政府所為有關原住民族教育決定,允宜依原住民族教育法之規定。
(ㄧ)原住民族教育法第4條第6款:「原住民重點學校:指原住民學生達一定人數或比例之中小學;其人數或比例於本法時行細則訂之。」;該法第7條第1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市需要,設立直轄市、縣(市)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負責諮詢、審議地方民族教育事項。」;同法第8條:「各級政府得視需要,寬列原住民重點學校員額編制,於徵得設籍於該學區年滿二十歲居民之多數同意,得合併設立學校或實施合併教學」。
(二)桃園縣政府於89年12月18日發布「桃園縣原住民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其任務包括:
1、「關於本縣原住民教育政策之審議事項」。
2、「關於本縣原住民教育政策之諮詢事項」。
3、「關於本縣原住民教育政策之協調事項」。
4、「關於本縣原住民教育政策之評鑑事項」。
5、「其他應經本會審議之事項」。
(三)桃園縣目前10所採兼任校長之「羅浮國小與高坡國小」、「奎輝國小與長興國小」、「三光國小與光華國小」、「高義國小與巴崚國小」及「義盛國小與霞雲國小」均係為原住民族部落小學及該縣核定之原住民重點學校。
(四)桃園縣政府函復本院表示,目前該縣將同屬羅浮村之高坡、羅浮二校及距離最近交通最方便的長興、奎輝二校持續朝向實驗課程學校整合,進行二校協同教學方案,然依本院履勘與實地訪查發現,目前高坡與羅浮國小,名義雖為兩校,但教學工作卻以實際合併,此措施該府宜照原住民族教育法第8條之規定,取得學區居民同意後辦理。至於該縣對其餘人數遽減學校,全校不足30人者,將研擬「偏遠地區小型學校整合轉型暨永續發展計畫」,以整合及轉型發展並有效利用教育資源為規劃方向,惟該縣於研擬上開計畫時,如涉及原住民教育者,允宜依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將有關措施送請該縣原住民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併此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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