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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覺得變相強迫國中生上第八節合理嗎?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8104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0 下午 11:08:47

                          

     

                                                              大家覺得變相強迫國中生上第八節合理嗎?

目前我所服務的國中,是要求所有學生在註冊時,就須繳交第八節課輔費,如果不想參加,就要事後寫不參加的理由,且家長同意簽名、導師同意、訓導處……校長都同意,才能不參加並辦理退費。如此一來,就造成全班幾乎都參加第八節的現象,前幾年,我有一學生(無心課業、成績敬陪末座)不想參加,家長贊同,我也贊同,無奈到了校長(前任校長)那邊,校長問他:「那你不上第八節,要做什麼?」學生答:「就回家,也沒做什麼。」結果就是不准,他乖乖上了三年的第八節(花錢、花時間並且毫無所獲)。

對我們老師的影響則是,好多天多被迫要上第八節,我不是不知道老師有配合校務的義務,但這樣創造出來的假需求,我實在是不願意配合。有和學校高層反應(我想:所得即將科稅,應是可討論的時機了吧!)無奈,高層認為,為了維持學校的競爭力,即使部分老師不樂意、部分學生不想上、部分家長不認同,還是要維持舊制,註冊時先統一繳費、統一參加。

這樣的程序難道沒有問題?先前服務的學校並無此怪現象,乃是按部就班地於開學後統計、收費、開班(數班才開成一班,只能複習,不能上進度,學生不會不敢不參加)。調到都市學校後,竟全校班班開第八節(第八節是上進度的,不上自行負責,有多少家長放心不讓小孩參加?),為何不願面對真的有很多老師、學生是真的不想上第八節的真相?行政人員一味認為他們才真的懂得怎樣對學生好、家長好,我是不認同的。只是,改變究竟要從哪裡開始呢?學校行政高層已是不可期待(其實,我覺得現任校長不錯,但難免會蕭規曹隨),且此不合理現象在桃園應屬普遍,還是應如常態編班之實施,大家一起來吧(教育部或教育處督辦,違規校長懲處)!勿再讓高層有藉口說,別的學校沒這麼做,我們的好學生恐都要流失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1 上午 08:13:09

為何不願面對真的有很多老師、學生是真的不想上第八節的真相?

我幾乎天天上第八節,還要支援第九節,

我敢不敢拒絕?不敢!

已經有烈士死得很慘了,我沒那麼笨!

我很鄉愿的配合上課,佯裝是一切學生至上的偉大老師。

行政加班費從哪裡來?從第八節、第九節來!

名師從哪裡區分?從第九節來區分!

兩倍以上的高昂鐘點費,吸引有貸款壓力的老師,

工友、幹事、組長、主任、校長全分到錢,連警衛都有一份!

要名的要名、要利的要利,

天下熙熙攘攘,不是就為了這兩個字?

家長樂的撿便宜,因為跟補習班一比,學費太低廉了!

於是一個龐大的共犯結構於焉形成,

受苦的是學生!

我孩子還小,我已準備到新北市發展,

妳們落後的桃園縣想要怎麼樣我管不到,

我可是要遷地為良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1 上午 11:44:10

投書到報社  讓全臺灣知道這件事  桃園縣強破迫師生上第八節第九節的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1 下午 01:28:48

如果你是國小或國中老師,今天換做你的小孩要讀國中,

你希望他上第8節嗎,你希望學校有晚自習嗎?

你會選擇讓他上能力分班,拼升學率的學校,

還是沒有能力分班,老師學生都很悠哉,不管升學率的學校?

國小或國中老師對自己小孩有不同的選擇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1 下午 02:00:46

協商需要技巧、實力、專業論述與精準的判斷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值得您信賴

文: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 廖建中

100年6月27日,「高雄市教師會」在他們的網站上公告的一篇重要訊息〈【100-06-27】非兼行政教師於寒暑假期間,除3~5日應返校之外,其餘皆可不必到校〉。

原來縣市合併之前,「高雄市教師會」和「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所協商的寒暑假返校日數是3~5日!

再細看「高雄市教師會」和「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所協商出來規定,竟然還是「由各校【視實際需要】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原高雄縣、市教師寒暑假返校日數比較:
【原高雄縣】2日至4日,並「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原高雄市】3日至5日,並由各校「視實際需要」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高雄縣教師會】協商的版本,返校日數不論是上限或下限,都比「高雄市教師會」所協商的版本少一天。

【高雄縣教師會】協商的版本,規定各校一定要經過校務會議通過,這對全體教職員都參加校務會議的原高雄縣學校而言,是教師權益的維護與保障;而「高雄市教師會」所協商的版本是由各校「視實際需要」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請問:這「實際需要」由誰來認定呢?況且原高雄市有些學校的校務會議根本就是代表制,一般基層老師真的有機會能表達他們的意見與心聲嗎?

協商、談判,需要的是技巧,是實力,協商的內容要有專業的論述與精準的判斷。

高雄縣、市教師會,哪一邊有協商技巧、有談判實力,而且論述夠專業,相信應該不難判斷!

PS.【新的法規未訂定之前,原規定繼續適用。】所以原高雄縣學校的返校日數還是2日至4日,並「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971119高雄縣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返校日數實施規定●●●
================================================================================
高雄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規定

97.11 19府教學字第0970276038號函發布

一、本規定依教育部發布之「教師請假規則」及「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規定訂定之。
二、本規定於高雄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適用之。
三、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如下:
(一)返校服務事項:指基於推動學校校務工作之需求,教師應返校參與、辦理或協助之事項。
(二)研究與進修事項:指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從事與本職有關之學習或研究活動。除法令或政策規定應辦理之課程外,本府與本縣教師會於每學年度前協商,規劃所屬學校全體教師到校參加之研究與進修,學校不得逕行訂定。
四、寒暑假開學前1週擇1日作教學準備,全體教師均應返校;寒、暑假期間應返校服務及研究進修日數總日數為2日至4日,由各校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行訂定之。
五、教師無法依前述規定返校服務者,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依教師請假規則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牛奶瓶報報(過往電子報)網址:http://www.kcta.org.tw/milkping/milk.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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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1 下午 02:10:38

您的理論大錯特錯!

我的小孩讀的是常態編班的學校,學校拒絕任何人關說,故我的小孩和其他人一樣抽籤!當然會遇到與我理念不同的任課老師,但是學習是學生的責任,督導學習是家長我的責任!他班上某位老師每節課都看二、三十分鐘的電影,課本內容就以畫重點帶過,我不能認同這樣混的老師,遇到了,就得發展出因應之道!社會上本就存在不同品格的人,這正好讓孩子學習為自己負責任,將來到社會上與他人共事,相信我小孩可以適應得非常好!

能力編班不等於拚升學,常態編班也不等於不管升學!

能力編班將人依成績分階級屬於變態,人的價值並非以成績論,多得是常態編班的學校正努力的拚升學!

不要用謬論支持自己學校的錯誤!

依您的能力編班理論,我小孩那位超級混的老師要安排到哪種班級?您當然把這位不盡責的老師丟給您的後段班囉!那些後段班的學生就活該倒楣嗎?他們不是人嗎?可以這樣欺負人嗎?

況且書讀得好不見得是好人,想想已槍決伏法的胡關寶一夥人吧!台大畢業,卻毀了多少良善的家庭?造成多少社會的不安?與他年齡相當的嚴長壽先生,高中畢業,但是對社會的貢獻,遠超越台大畢業的大壞蛋胡關寶

如果您眼裡依然只有會讀書的人,卻是人品為敝屣,那麼將來社會的反撲,將是令人難以想像之鉅!有朝一日,您以及您的子女會因今日的謬誤,付出慘痛的代價!

會讀書的蠢材其價值尚且不如不會讀書的人才!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1 下午 02:20:23

您的小孩是

會讀書的蠢材,還是不會讀書的人才?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1 下午 02:36:15

我的小孩是不會讀書的人才!他不聰明,但是肯吃苦,能耐勞,家事樣樣會做,肯定是個人才!

我認識某國小校長,他的兒子是唐寶寶,但是在夫妻盡力栽培下,小孩還能養活自己,不需社會救濟!對社會至少有小貢獻,也算是個人才!

幸好我學校常態編班,否則每一科都把不適任老師丟到我小孩班上,那還得了!我的小孩必定會被學校犧牲掉,縱使我有三頭六臂,也不可能科科都能自己教呀!

我小孩今年要上大學了,私立華梵大學,雖是私立的,但選擇適合他且他喜歡的路,學設計,將來不會比台大冷門系差!他要在一片紅海中開創屬於自己的藍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1 下午 03:25:07

樓上版主您好

學校不得強迫學生及老師上課後輔導課,以下是我們曾經處理過的學校問題,供您參考。

至於您提及學校的相關做法,確實有疑慮,歡迎您主動提供資料並與我們聯繫。

聯絡電話:03-4283122 或0952461367

=============================================================================================

桃園縣教師會新聞稿,懇請刊登   踢爆課輔收費問題
仁和國中變相強制收取第八節課後輔導費引發爭議--
「課輔霸王收費」、「學生不參加,恐被標籤化」、
「退費沒誠意」、「B組學生儘量勸退!良心何在?」
本會呼籲仁和國中校長應秉持良心,誠實辦學!
桃園縣教師會理事長彭如玉今日(9/13)偕同副理事長羅焜榮,就仁和國中爆發變相強制
收取第八節課後輔導費所引發之下列爭議,要求教育局處理:
  「課輔霸王收費」:本會接獲投訴,指稱大溪鎮仁和國中將「課業輔導費」列在發給學
生的註冊單收據上,引發變相強制收費的爭議,投訴者對於仁和國中的「霸王」作風頗為
不滿,大罵仁和國中是不是想錢想瘋了?!
據了解,仁和國中近年來的課後輔導制度是按教育部規定並沒有強制學生參加,收費也是
另立通知,家長們都很清楚這是「尊重個人意願,自由參加」,但是今年仁和國中卻一改
前例,將「課業輔導費1430元」列在註冊單上,而且還把此項金額列入「合計實收金額30
58元」,成為註冊必要手續,造成變相強制收費,令人懷疑與今年剛到任的校長羅新炎有
關!
9/5仁和國中校長羅新炎向本會說明:「把課輔費用列在註冊單上是很多學校都這樣的…」
,「會把課輔費用列在註冊單上是怕老師收到『假鈔』!」「全縣只有兩校未上課輔…」
似乎希望這些理由能支撐該校決定將課輔費用放在註冊單上!
對於教育部規定「輔導費不得列入註冊程序單,作為註冊必要手續,應另立單據,不參加
者,此項費用不得收取。」羅校長似乎一點都不知道!
「學生不參加,恐被標籤化」:「竟然還有老師在班上對著學生說,如果不參加輔導課,
就不要留在該班…」家長擔心學生被標籤化,我們也看見老師有招生的壓力,請問這是誰
給他們的?
「退費沒誠意」:9/5本會原希望該校能有補救措施,書面通知家長可以自由參加,並給
一週的時間處理,羅校長亦當場允諾處理,孰料9/5(週一)下午發通知給學生帶回家,
卻要求「憑課輔意願調查退費,至9/6(週二)12:00止,…逾期視同願意參加課輔。」
這種「閃電式」的接受退費意願,難怪家長很難感受仁和國中接受退費的誠意!
「B組學生儘量勸退!良心何在?」:9/6羅校長主動與本會聯繫,並傳真一份他所處理的
退費事宜;事後才知,羅校長玩兩手策略--給本會的和給該校各導師的是不同版本;更
令人驚訝的是內容出現以下文字:「九年級…….A組學生加強第九節及週六課程,B組學生
可參加課輔或依家長意願送至校外補習班。備註:『因為鼓勵七八年級課輔,避免老師負
擔過重,所以三B儘量勸退為原則』…」雖然這一份資料只是給各班導師,我們不知道仁和
國中三B的學生和家長看到這樣的「教戰守則」有何感想?
請問仁和國中羅校長:「B組就是B段班嗎?為什麼B組的學生,在你們的眼裡是『校外補習
班和儘量勸退』的待遇?這就是您的教育良心嗎? ……..」
結語:
仁和國中近年來按規定辦理第八節課後輔導,讓學生自由參加,也頗受大溪地區的家長們
的肯定,今年學測成績亮麗,但不知是什麼原因,讓這位八月新到任的羅校長甘冒違法之
險作如此大動作的改變?也不知羅校長是否願意公告收取課輔費用的使用情形?
仁和國中的案件,相信只是全桃園縣國中課後輔導爭議的「冰山一角」,正如仁和國中羅
校長說:「把課輔費用列在註冊單上是很多學校都這樣的…」,希望教育局應就羅校長提
供的線索主動調查。
本會亦將針對國中辦理課後輔導作調查問卷,希望協助教育局和基層家長解決問題。
我們真的要奉勸仁和國中校長,應秉持良心,誠實辦學!
桃園縣教師會      新聞聯絡人:理事長彭如玉095246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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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收取課輔費?建中遭點名

〔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國中升高中數學銜接課程,學生要多花時間多上十至二十堂銜接輔導課,儘管教育部承諾補助相關課輔費用,近日卻有部分家長投訴教育部,有高中另外收輔導費及教材費,還將課輔費用直接加入註冊費強制一併收取。

據指出,連台北市建國中學都被投訴收七百八十五元輔導費及教材費四百元。

建中:是課輔費 非銜接課程費用

建國中學校長吳武雄說明,高一新生收取的七百多元課輔費用,主要是用於新生入學前的暑期輔導課程,其中雖也有數學等部分學科先期課程輔導,但不是教育部統一補助的國中升高中銜接課程,正式的銜接課程會在開學後每週的某一天的第八堂統一上課。

國中九年一貫課程首批畢業生今年升上高中職,為銜接高中現有舊課程,所有高一新生都須另外加上數學銜接課程,補強「數與式」、「二次函數」等八大單元,每週至少一節、一學年三十六節,相關費用均由教育部補助。

教育部近期陸續接獲部分高中家長反映,質疑學校另外針對高一新生收取課輔費用,除建中遭點名外,南部有學校直接將高一輔導課程費用加入註冊費,一位家長投訴指出,註冊前就接獲學校一張「六百八十七元、課程時數三十六小時」的繳費通知,與註冊費合併收取。

教育部︰若強制額外收費 可申訴

教育部中教司表示,三十六小時國中升高中數學銜接課程,均由教育部補助相關教材與教師鐘點費,如果有遭強制額外收費的狀況,可以向縣市教育局申訴,要求學校退費。

針對部分高中數學教師反映每週一節銜接課程可能不夠,台北市教育局中教科科長吳林暉強調,高中職如果要再另外加強銜接相關輔導課程或教材,必須事先向學生及家長說明,而且額外的課後輔導不能強迫學生一律參加,學生可自由選擇是否要加上課輔。


國中強迫課輔 註冊單上列費用

〔記者陳文正╱桃園報導〕雖然教育部規定課後輔導不能強迫參加,但桃園縣教師會理事長彭如玉昨天指出,大溪仁和國中不但在註冊單上列上輔導費用,變相強制收費,還要求國三A組學生加強第九節及週六課程,B組則儘量勸退。

彭如玉不滿地說,仁和國中的作法根本是霸王收費,而勸退B組學生的作法,教育良心究竟何在?

彭如玉昨天拜會教育局副局長廖家春時指出,仁和國中今年把一四三○元課輔費列註冊單上,成為註冊必要手續,變相強制收費,新屋鄉的新屋國中也有相同的作法。

教師會向仁和國中了解此事時,校長羅新炎還說:「課輔費列註冊單上是很多學校都這樣,且擔心老師收到假鈔。」

以老師負擔重為由 勸退B段班

學校老師招生課輔班時,竟有老師在班上對學生說:「如不參加輔導課,就不要留在這班。」彭還批評說,校方給各班導師的課輔意願調查表中竟備註「因為鼓勵七、八年級課輔,避免老師負擔過重,所以三B盡量勸退為原則」。

彭並不滿地說,這樣三B學生及家長看到有何感想?這就是羅的教育良心嗎?彭也質疑仁和國中的作法,只是桃園縣課輔爭議的冰山一角,她要求教育局要全面調查。

針對桃園縣教師會的指控,仁和國中校長羅新炎指出,桃園縣內有許多國中都把課輔費列入註冊單,仁和國中並沒有強制學生參加課輔,而是和家長會溝通後才如此做。

另一所遭教師會點名的新屋國中校長沈杏熾則強調,由於家長擔心輔導費要學生帶到學校繳交,容易搞丟,不斷要求與註冊費一起到農會繳交,校方才會如此做。

至於「三B儘量勸退為原則」一事,羅新炎說,有老師反映,部分三年級學生不想參加課輔,但在家長強逼下勉強到校上課,少數學生還會在上課時搗蛋、不守秩序,影響其他學生上課。因此校方才向老師說明,這種狀況可以向學生家長溝通。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副局長廖家春坦承,在註冊單上列入課輔的確不適宜,教育局將要求各校不要如此做,若真要列入,也要註明自由參加;至於「三B儘量勸退為原則」等事,還要由督學深入了解。


教育部︰若調查屬實 將行政懲處

〔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教育部國教司指出,國中課後輔導必須事前徵詢學生及家長同意,且不應能力分班,如果有特殊分組教學需求,應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類似A段班強制上課、或是B段班強制勸退情形,可向縣市教育局申訴,如果調查屬實,將對學校做出行政懲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1 下午 07:41:20

我已投書縣政府之服務部落格: http://www.tycg.gov.tw/main/service.aspx

希望能確實執行

但我希望不要只針對特定學校查察

那太不公平了

而且會對特定學校造成負面影響

惡性循環後

大家反倒認為原本的扭曲作法才是對的呢

另一原因則是

我覺得本校現任校長

其實算得上是好校長呢

他不是始做俑者

不希望因此對他造成傷害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1 下午 08:02:20

感謝版主挺身而出,希望下學年起,我可以不必上第八堂!若能實現,您真是功德無量!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1 下午 08:36:10

我準備把我學校註冊三聯單,COPY給教育處,給督學

這麼多年,他們就是這麼搞的!

也COPY給報社好了!

總務處接招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1 下午 09:12:54

1.如果你是國小或國中老師,今天換做你的小孩要讀國中,你希望他上第8節嗎,你希望學校有晚自習嗎?

A:不希望上第8節,可是也勉為其難上了。第九節,不上;晚自習,絕不!

 

2.你會選擇讓他上能力分班,拼升學率的學校,還是沒有能力分班,老師學生都很悠哉,不管升學率的學校?

A:我們讀郊區的學校,沒有能力分班,但是不悠哉。國中哪有悠哉的道理?

 

3.國小或國中老師對自己小孩有不同的選擇嗎?

A:會不同嗎?我不清楚。什麼叫做不同的選擇?

     我只知道,我的孩子是我一路栽培出來的,我對他負責。

     學校老師盡義務就好,其餘有我負責。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1 下午 09:22:50

樓12,好樣的,給你讚!讚!讚!推文!

我的想法和你如出一轍!

自己生的孩子自己不負責,全推給老師,像話嗎?那又不是每個都老師生的孩子!

老師只要盡義務,孩子生了,他的學業與品格就是我們做家長該負的責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2 上午 11:24:24

是會擔心教育局便宜行事

一紙公文要各校遵守規定

但又不嚴格查察(儘管教育局要各校交出註冊單格式是很容易的事)

基層老師發下註冊單前先影印留存彙整給教育局也好

或者由教師會收集也行(只是不知縣教師會和各校教師會會長願不願意做此事?)

我認為註冊單上同時並列參加及不參加第八節的費用應不難

就像到7-11繳車險(選A式B式或C式,費用不同,條碼也不同,端看自己選擇刷何種)

就看要不要執行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3 下午 05:12:14

其實我對高層處理這件事情,

感到有點悲觀。

我們總是喊著要減輕學生的負擔、

要教育改革,

但若連主事的行政人員及監督的局處首長,

都不願執行、捍衛基本的教育法條,

老師只能向棋子般被操弄,

多少學生無奈地接受、陪讀……

十二年國教即將實施,

究竟又能使國中生免除多少壓力?

不要再搖擺了吧---高層。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3 下午 09:52:10

教師會若能做出動作

及集合各校理事長收集學校註冊三聯單

會不會較有效?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3 下午 10:01:27

第八節

老師、學生不想上...

那家長的態度呢?

升學主義幕後的推手?或是黑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3 下午 10:20:48

第八節、第九節實在太廉價了,廉價安親班,家長當然鼓掌歡迎呀!

國中生正值狂飆期,學生放學了,家長沒下班,留在學校安全又便宜,多數家長可是求之不得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3 下午 10:34:23

第八節、第九節

最關鍵的是

學校行政想上,不是家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3 下午 11:36:42

嗯!樓上說得有理!

我校行政不必上第八堂,不必留下加班,四點就下班了,以前教連務處都四點半不到就鎖門全走光了,令上第八節的老師好生羨慕!現在換新校長,他們也只不過採輪流制,兩週輪值一天,一個月領數千元,一個小時不到可以領兩三千元的加班費,企業界找不到這麼好康的工作!

他們不需付出就可以報領行政加班費,所以真正想上的應該是行政沒錯!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4 上午 10:02:05

我的看法不知道準不準,

以我服務的學校來看,

最大的阻礙可能是自校同仁---老師。

想起多年前曾建請當時校長,

別讓學校存在有重點班(落實常態編班)

校長倒是很開誠布公地請老師們開會討論,

聲援我的也有,

但排山倒海的反對聲浪,

真是驚人啊!

一句「人不自私,天誅地滅」,

把我徹底打敗……

也為會議做了結束。

這次,

我可能也要失敗了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5 上午 07:58:49

反對常態編班者都是名師,

它們會提出很多數據支持自己的論點,

譬如說會導致學生外流啊、減班啊、超額老師啊

就是不提自己要當重點班的老師、得名得利的事

弄得校內人心惶惶,大家都覺得要守住自己的飯碗

***************************************

揭發它們能力分班的人是代罪羔羊

兩年前某學校不是被家長踢爆管樂隊集中成班的事嗎

代為出面的是縣教師會

結果就跟你校一樣   排山倒海的集結成一股怪勢力

縣教師會成為代罪羔羊

**************************************

桃園縣是王法的化外之民,

這些名師眼中只有武陵的人數、只有升學率

其他蕩然無存

他自己的孩子倒是教的平平喔

大概工於謀人拙於謀己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6 上午 11:26:24

繼續努力

直到這群沒有法治觀念的人

死的死、下台的下臺、退休的退休為止

第八節合理嗎?

當然不合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7 下午 08:15:35

<DIV class=plainMail>【監察院陳訴書】請監察院徹查嚴辦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第9節課後輔導案

受文者:監察院

陳訴人:高雄縣教師會(下列為代表人理事長劉亞平)

被陳訴機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陳訴人身分是否要求保密:不要求保密

主旨: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教育局)函達市立所屬國民中學辦理第九節課後輔導,得由家長會研擬第九節課後輔導實施計畫,提校務會議通過後辦理;學校得提供必要之協助,惟不得主導。明顯牴觸教育部命令,應屬無效案,陳請  大院徹查嚴辦。

一、    事實經過:
教育部業於97年12月25日以台國(四)字第0970259038號函申:「請各縣市政府督導轄內各國中,應以自主辦理課外輔導或留校自習等學習活動為原則,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亦請兼顧尊重教師授課意願。」爰各國中應以自主辦理課外輔導,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合先敘明。

教育局業於97年9月11日以高市教二字第0970035244號函達所屬各各縣市政府督導轄內各國中,應以自主辦理課外輔導或留校自習等學習活動為原則,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亦請兼顧尊重教師授課意願。」爰各國中應以自主辦理課外輔導,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合先敘明。

教育局業於97年9月11日以高市教二字第0970035244號函達所屬各國中其係重申該局95年1月24日以高市教二字第0950002958號函規定略以:「第九節課後輔導係屬補救教學性質,是否實施應與家長充分溝通,並提校務會議通過後由家長會處理,學校不得介入。」後又於99年年11月15日以高市教二字第0990048665號函達所屬國民中學復重申國民中學第9節課後輔導實施原則辦理如下:「各市立國中(含完全中學)為配合家長上下班作息時間及特殊需求,得由家長會研擬第9節課後輔導實施計畫,提校務會議通過後辦理;學校得提供必要之協助,惟不得主導。」有違教育部前揭公文規定,特此指明。

案經100年5月3日中央社及100年5月4日臺灣時報分別報導,惟教育局係辯稱:「第九節課都由學校找老師自願擔任,不能委託外面託外面師資教授。」顯與教育部「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之規定未合

二、違法失職情事及其證明方法:
●按教育部業於100年1月26日以臺國(四)字第1000015706號函(證1)請各縣市政府督促所屬學校於寒假期間進行課後輔導時,必須落實正常化教學,以維學生學習權益。其餘說明三略以:「另本部亦於97年12月25日以台國(四)字第0970259038號函申:「請各縣市政府督導轄內各國中,應以自主辦理課外輔導或留校自習等學習活動為原則,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亦請兼顧尊重教師授課意願。」明確規定:「各國中應以自主辦理課外輔導,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合先敘明。

●另,教育部復於100年4月15日以部授教中(二)字第1000506549號函(證2)復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仍引97年12月25日以台國(四)字第0970259038號函重申「各國中應以自主辦理課外輔導,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之規定,以期落實正常化教學,足證課外輔導自應由學校為主體辦理,不應委由家長會辦理,併予敘明。

●教育局業於97年9月11日以高市教二字第0970035244號函(證3)達所屬各國中其係重申該局95年1月24日以高市教二字第0950002958號函規定略以:「第九節課後輔導係屬補救教學性質,是否實施應與家長充分溝通,並提校務會議通過後由家長會處理,學校不得介入。」後又於99年11月15日以高市教二字第0990048665號函(證4)達所屬國民中學復重申國民中學第9節課後輔導實施原則辦理如下:「各市立國中(含完全中學)為配合家長上下班作息時間及特殊需求,得由家長會研擬第9節課後輔導實施計畫,提校務會議通過後辦理;學校得提供必要之協助,惟不得主導。」實有違教育部前揭公文規定,特此指明。

●案經100年5月3日中央社(證5)及100年5月4日臺灣時報(證6)分別報導以『教育局有關學校第九節規定,經由校務會議通過後,由學校家長會處理,學校不得介入,此舉已經違反教育部的命令,教育部規定課外輔導或留校自習應由學校自主辦理,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公函明顯牴觸教育部命令,應屬無效。』惟教育局係辯稱:「第九節課都由學校找老師自願擔任,不能委託外面師資教授。」顯與教育部「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之規定未合,卻顧左右而言他,牛頭不對馬嘴的硬ㄠ!本會陳請  大院鑒察。

三、檢附相關證據資料及文件:
(證1):教育部100年1月26日臺國(四)字第1000015706號函。
(證2):教育部100年4月15日部授教中(二)字第1000506549號函。
(證3):教育局97年9月11日高市教二字第0970035244號函。
(證4):教育局99年11月15日高市教二字第0990048665號函。
(證5):100年5月3日中央社報導
(證6):100年5月4日臺灣時報報導

四、其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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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7 下午 09:21:30

可用表決方式決定嗎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8 下午 09:01:00

可以吧!本校一向是多數決!

你違反會議決議,他就鬥臭你!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8 下午 09:14:27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9 下午 09:18:50

數決就代表真理?法律?道路?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2 上午 10:35:45

1000429自由時報:第九節課規範 原高縣怎麼做下月討論

100
0429日,自由時報:【第九節課規範 原高縣怎麼做下月討論 原高市由家長會處理 與教育部要求不同調】

100
0429日,自由時報特稿:【遊戲規則 說清楚講明白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3 下午 02:04:57

<DIV class=plainMail>1000504臺灣時報:【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第九節課,教育局公函牴觸教育部命令

唉!縣市合併,我們以為直轄市比較進步,但接觸越多、瞭解越深,卻發覺並不是這麼回事!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有些法治觀念,好像還停留在滿清政府時代,大概還沒從「帝制」轉型「民國」!

高雄市很多教育規定,明顯違反或牴觸法律或上級命令,沒有依法行政,不知道為何能存在這麼久?

轉貼1000504臺灣時報的報導:

●●●1000504臺灣時報的報導●●●
================================================================================
南部新聞: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第九節課,教育局公函牴觸教育部命令
發表人 admin 於 2011/5/4 0:10:00 (1 )
〔記者洪創夫鳳山報導〕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昨天指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函文各國中及完全中學,有關學校第九節規定,經由校務會議通過後,由學校家長會處理,學校不得介入,此舉已經違反教育部的命令,教育部規定課外輔導或留校自習應由學校自主辦理,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公函明顯牴觸教育部命令,應屬無效。

對此,市府教育局國中教育科則解釋說,第九節課都由學校找老師自願擔任,且不能委託外面師資教授,也由學生自由參加,不能上新的課程進度。市府教育局不定期抽查各國中上課情形,發現違規就議處。

劉亞平表示,教育部應該要求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依法行政,不能放任學校藉家長會名義辦理課後輔導,應該由學校自主辦理課,所有收費、課程透明公開!

教育部明令:「請各縣市政府督導轄內各國中,應以自主辦理課外輔導或留校自習等學習活動為原則,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

但是教育局卻函文:「各市立國中 (含完全中學)為配合家長上下班作息時間及特殊需求,得由家長會研擬第九節課後輔導實施計畫,提校務會議通過後辦理;學校得提供必要之協助,惟不得主導。」

不過,劉亞平也認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有些規定是合法合理的,大家應該遵守:包括課後輔導嚴禁強迫參加、上新課程或超前進度。 校開放教室供學生自習,無論是週末假日或平常曰應遵守不強迫、不收費、不上課、不考試之規定。課後輔導第九節收費應參照第八節課以支出授課鐘點費及酌收水電費核計合理費用,且收費時應開立收據並公布經費明細,以避免家長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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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3 下午 08:55:30

1000503中央社:國中第9節 教團質疑高市違規

100年05月03日,【牛奶瓶報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第9節的規定違反教育部命令。

100年05月03日,中央社報導:【國中第9節 教團質疑高市違規】。

我們講:「學校應自主辦理課後輔導,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

教育局卻說:『第9節課都由學校找老師自願擔任,且不能委託外面師資教授。』

牛奶瓶曰:「教育局大概心虛,顧左右而言他,牛頭不對馬嘴,違法就改,不要硬ㄠ!」

廖建中評論:『教育局的回覆,牛頭不對馬嘴,人家質疑他東,他回答西!』

轉貼相關的報導:

●●●1000503中央社的報導●●●
================================================================================
國中第9節 教團質疑高市違規
更新日期:2011/05/03 19:14

(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3日電)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今天說,市府教育局有關國中第9節規定,由學校家長會處理,違反教育部命令。市府教育局表示,第9節課皆由學校找自願的老師擔任,也無委託外面師資教授。

高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今天指出,市府教育局有關國中第9節規定,經由校務會議通過後,由學校家長會處理,學校不得介入,違反教育部規定「課外輔導或留校自習應由學校自主辦理,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

他表示,市府教育局的公函明顯牴觸上級教育部命令,應屬無效,教育部應要求市府教育局依法行政,不能放任學校藉家長會名義辦理課後輔導,應由學校自主辦理,所有收費、課程透明公開。

市府教育局國中教育科則解釋說,第9節課都由學校找老師自願擔任,且不能委託外面師資教授,也由學生自由參加,不能上新的課程進度。

市府教育局不定期抽查各國中上課情形,發現違規就議處。10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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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3 下午 09:01:11

<DIV class=plainMail>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第9節的規定違反教育部命令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有關第9節規定經由校務會議通過後,由學校家長會處理,學校不得介入,已經違反教育部的命令,教育部規定課外輔導或留校自習應由學校自主辦理,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公函明顯牴觸上級【教育部】命令,應屬無效,教育部應該要求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依法行政,不能放任學校藉家長會名義辦理課後輔導,應該由學校自主辦理課,所有收費、課程透明公開!

【教育部】97年12月25日以台國(四)字第0970259038號函申:「請各縣市政府督導轄內各國中,應以自主辦理課外輔導或留校自習等學習活動為原則,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91115教育局函:「各市立國中 (含完全中學)為配合家長上下班作息時間及特殊需求,得由家長會研擬第9節課後輔導實施計畫,提校務會議通過後辦理;學校得提供必要之協助,惟不得主導。」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70911教育局函:「第九節譯後輔導係屬補救教學性質,是否實施應與家長充分溝通,並提校務會議通過後由家長會處理,學校不得介入。」

另外,【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有些規定是合法合理的,大家應該遵守:
●課後輔導嚴禁強迫參加、上新課程或超前進度。
●校開放教室供學生自習,無論是週末假日或平常曰應遵守不強迫、不收費、不上課、不考試之規定。
●課後輔導第九節收費應參照第八節課以支出授課鐘點費及酌收水電費核計合理費用,且收費時應開立收據並公布經費明細,以避免家長質疑。

轉貼教育部和教育局相關公文:

●●●1000126教育部函:學校於寒假期間進行課後輔導時必須落實正常化教學●●●
================================================================================
教育部 函
受文者:如交換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臺國(四)字第1000015706號
速別:最速件

主旨:請各縣市政府督促所屬學校於寒假期間進行課後輔導時,必須落實正常化教學,以維學生學習權益,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95年10月17日召開之「研商落實教學正常化-國中課業輔導與留校自習協調會議」紀錄略以:「各國中小於課外時間在校(如於寒暑假及第8節課)為學生進行課業輔導或補救教學,應由學生自由參加,並嚴禁強迫收費…國中課後輔導與留校自習採以下原則辦理:(一)課後輔導:1.不強迫參加;2.不教新進度;3.基本上每日放學後,每天1小時,每週5天,並以不超過下午5:30為原則;4.星期例假日不得辦理;5.寒暑假期間應以上午為限;6.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本權責訂定適宜收費基準。…」

二、前述原則係與各縣市政府充分討論所達成之共識,故各縣市政府得自訂相關實施規定及收費基準,俾學校據以向學生收費並進行課業輔導、補救教學等。

三、另本部亦於97年12月25日以台國(四)字第0970259038號函申:「請各縣市政府督導轄內各國中,應以自主辦理課外輔導或留校自習等學習活動為原則,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亦請兼顧尊重教師授課意願。」有關課業輔導與留校自習亦應尊重教師授課意願。

四、惟目前接獲民眾陳情部分學校利用寒假安排課業輔導疑有未徵詢學生意願及上新進度之情事,請各縣市政府加強督導及行文至所屬各級學校確實遵照原則辦理。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副本:本部國教司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991115教育局函:重申本市國民中學辦理第9節課後輔導乙案●●●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受文者:高雄市立OO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二字第0990048665號
主旨:重申本市國民中學辦理第9節課後輔導乙案,請確實依說明規定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99年11月8日召開「研商高雄市國中課後輔導收費標準暨總量管制學校學生轉學處理原則會議」決議辦理。

二、有關本市國民中學第9節課後輔導實施原則,本局前於9 5年1月24日高市教二字第0 9 5 0 0 0 2 9 8 5 號函知各校在案。

三、重申國民中學第9節課後輔導實施原則辦理如下:
 (一)各市立國中 (含完全中學)為配合家長上下班作息時間及特殊需求,得由家長會研擬第 9節課後輔導實施計畫,提校務會議通過後辦理;學校得提供必要之協助,惟不得主導。
 (二)由學生自由報名參加並經家長書面同意;上課時間以4 5分鐘為限,下課不得超過下午6時;並嚴禁強迫參加、上新課程或超前進度。
 (三)經費收支依據下列規定辦理:
  1、教師鐘點費不得超過500元。
  2、經費之支出包含鐘點費、印刷、水電及雜支外,不得以其他名義(如餐點費、加班費)變相增加家長負擔。
  3、以不購買講義為原則,若確有實際需要,應納入第九節課後輔導實施計畫提校務會議審查通過後收取。
  4、為協助弱勢學生及家境清寒者,得酌予減免費用。
  5、收支情形應公開化、透明化並按月公布。
  6、學生中途退出者應取得家長書面同意,以實際上課節數依比例辦理退費。
 (四)因國定假曰、學校活動或非可抗力因素而停課時,免予補課。
 (五)本局得視實際需要督導訪視各校辦理情形。

四、請各校確實依上開規定辦理。

正本:本市市立國民中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
副本:本局第二枓〔存查〕( 紙本)
局長 蔡清華


●●●970911教育局函:重申本市國中第九節課後輔導不得強迫學生參加●●●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高是教二字第0970035244號
主旨:重申本市國中第九節課後輔導及開放教室供學生自習,不得強迫學生參加及上新課程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鑑於邇來家長或學生迭向本局反映第九節課後輔導部分學校有上新課程、強迫學生參加且收費偏高之情事,爰重申本局9 5 年1 月2 4 日高市教二字第0 9 5 0 0 0 2 9 8 5 號函有關第九節課後輔導相關規定如下:
 (一)第九節譯後輔導係屬補救教學性質,是否實施應與家長充分溝通,並提校務會議通過後由家長會處理,學校不得介入。其收費應參照第八節課以支出授課鐘點費及酌收水電費核計合理費用,且收費時應開立收據並公布經費明細,以避免家長質疑。
 (二)有關經費收支依據下列規定辦理:
  1.教師鐘點費不得超過5 0 0 元。
  2.經費支出包括鐘點費、印刷、水電及雜支外,不得以其他名義變相增加家長負擔。
 (三)第九節課後輔導應於徵得家長同意後,由學生自由報名參加,其上課時間以4 5 分鐘為限,並嚴禁強迫參加、上新課程等情事。

二、另重申各校開放教室供學生自習,無論是週末假日或平常曰應遵守不強迫、不收費、不上課、不考試之規定。

三、請確實依上揭規定辦理,本局將不定期查察,違者依相關規定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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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4 下午 06:44:57

<DIV class=plainMail>1000429自由時報:第九節課規範 原高縣怎麼做 下月討論

100年04月29日,自由時報:【第九節課規範 原高縣怎麼做 下月討論 原高市由家長會處理 與教育部要求不同調】

100年04月29日,自由時報特稿:【遊戲規則 說清楚講明白】

●●●1000429自由時報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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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節課規範 原高縣怎麼做 下月討論
原高市由家長會處理 與教育部要求不同調

〔記者朱有鈴/高雄報導〕原高縣不能說的秘密,在縣市合併後有教育局背書,可化暗為明?

高市教育局九十七年曾針對「第九節」函文各校,指第九節是否實施應與家長充分溝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家長會處理,學校不得介入。但同年底教育部曾說明「學校自主辦理課外輔導或留校自習等學習活動,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規定。

教育局和教育部意見大不同,讓原高縣部分有意跟進的學校暫時停看聽。但也有學校認為既然原高市學校可以,縣市合併後當然統統適用,決定比照辦理。

教育局則強調,教育部說明內容只是原則,各縣市可依需求調整。高市當初曾為此召開公聽會,在家長強力要求下,才作調整,讓第九節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家長會處理,時間可延長至六點。但原高縣學校是否立即適用,將在五月進行討論。

為落實教學正常化,教育部明訂國中課後輔導與留校自習應依由學生自由參加、嚴禁強迫收費、不教新進度、基本上以每週五天,不超過下午五點半為原則。

事實上學校若精準掌握時間,五點半前不只可上第八節,還可再安排「第九節」。只是目前教育部課後收費等相關規定只規範至第八節,因此「第九節」便成了灰色地帶。

以往在高雄縣,教育主管機關認定第九節應比照第八節原則辦理,若有學校違反,查明事實即懲處。

高雄市則因教育局九十七年曾函文各校,指第九節的辦理可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家長會處理,學校不得介入。上課時間也調整至六點。

縣市合併後,有些原高縣學校在得知這道「護身符」後,原本打算立即跟進,但因九十七年底教育部曾特別申明「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態度轉趨觀望。

而針對「不教新進度」原則,教育局科長戴淑芬認為,課程加深加廣是否算新進度?有些學生認為老師課堂上沒講過的就算新進度,但其實只是原進度的延伸,這有認知的落差。


●●●1000429自由時報的特稿●●●
================================================================================
《新聞觀察》遊戲規則 說清楚講明白
記者朱有鈴/特稿

就像之前性交易是否合法化的辯論。性是人類基本需求,性交易因供需而存在,但卻與道德、社會善良風俗牴觸。而問題就這麼拉鋸了數十年,直至最近才有改變。

「第九節」亦然。

它的存在明顯違反教學正常化宗旨,但學生和家長的需求確實存在。一些鋌而走險的學校,成了家長眼中的明星學校,乖乖守法的,反而面臨學生流失。

教育部說:「課外輔導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

教育局卻說:「這只是原則,可因城市需求而調整。」且調整後的內容還直接挑戰教育部。

只是在「學校不得介入」原則下,導師代收費用算不算一種「介入」?或者可認定為教師個人行為?

教育局雖也針對第九節的收費、經費收支進行規範,但實際狀況由誰監督?

既然家長和學生需求如此強烈,教育部何不與各縣市教育主管機關好好把遊戲規則訂清楚,莫讓灰色地帶徒留操作與想像。


●●●1000126教育部函●●●
================================================================================
教育部 函
受文者:如交換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臺國(四)字第1000015706號
速別:最速件

主旨:請各縣市政府督促所屬學校於寒假期間進行課後輔導時,必須落實正常化教學,以維學生學習權益,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95年10月17日召開之「研商落實教學正常化-國中課業輔導與留校自習協調會議」紀錄略以:「各國中小於課外時間在校(如於寒暑假及第8節課)為學生進行課業輔導或補救教學,應由學生自由參加,並嚴禁強迫收費…國中課後輔導與留校自習採以下原則辦理:(一)課後輔導:1.不強迫參加;2.不教新進度;3.基本上每日放學後,每天1小時,每週5天,並以不超過下午5:30為原則;4.星期例假日不得辦理;5.寒暑假期間應以上午為限;6.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本權責訂定適宜收費基準。…」
二、前述原則係與各縣市政府充分討論所達成之共識,故各縣市政府得自訂相關實施規定及收費基準,俾學校據以向學生收費並進行課業輔導、補救教學等。
三、另本部亦於97年12月25日以台國(四)字第0970259038號函申:「請各縣市政府督導轄內各國中,應以自主辦理課外輔導或留校自習等學習活動為原則,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亦請兼顧尊重教師授課意願。」有關課業輔導與留校自習亦應尊重教師授課意願。
四、惟目前接獲民眾陳情部分學校利用寒假安排課業輔導疑有未徵詢學生意願及上新進度之情事,請各縣市政府加強督導及行文至所屬各級學校確實遵照原則辦理。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副本:本部國教司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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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5 下午 09:03:39

縣府處理文如下所附

果然和預測一樣

令人非常失望

空有法條

卻不願確實督查

僅願處理犧牲自己學校的個案(對問題無真正幫助)

明明是普遍存在之事實

還視若無睹

只會同流合汙

談什麼改革教育

如此之行政官員

沒有瀆職之嫌嗎

 

 

解答:
親愛的縣民 您好:

一、查桃園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第五條規定略以,「代辦費之項目如下:…七、課業輔導費(不得強制收取,倘收費三聯單有列入者,亦請務必說明:不參加者將予以退費)。」。

二、次查桃園縣縣立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第三點規定略以,「各校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依下列原則辦理:…(七)應以學生自由參加並取得家長同意,不得強迫學生參加。」。

三、另本(100)年度本府亦以100年1月28日府教中字第1000037830號函、100年6月16日府教中字第1000232725號函重申各校進行寒、暑假及第八節課後輔導時,務必落實正常化教學,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四、綜上,台端服務學校倘有未依上開規定辦理之情事,請敘明校名及違反規定之具體事項,俾利本府查察。

敬祝安康
縣長吳志揚 敬復

狀態:已處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7 下午 05:53:28

學生跟家長都不知道可以不上第八節吧?除了家長本身是從事教育行業的以外.

就是因為雙薪家庭多,或父母認一方未盡教養職責的因素,孩子丟學校,丟安親班,

甚至放網咖的,孩子才跟父母不熟,"不親",只有要錢時才"親"或惡言威脅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7 下午 08:49:02

<DIV class=plainMail>教育部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應徹查嚴辦課業輔導與正課混排的亂象

100年03月21日,全國教師會會依據第六屆第六次會員大會決議函文教育部:建請教育部全面檢討現行中小學課業輔導與正課混排、上新進度、未尊重學生之意願等亂象。

100年03月底,高雄中學有老師透過管道跟我們檢舉,高雄中學第八節課輔課與正課的課程混編課表。所以我打電話問全教會劉欽旭理事長,既然全教會已經行文,教育部對這亂象的立場。

100年04月15日左右,我兩度接到聯合晚報嚴文廷記者來電,他問我高雄市學校是否有課業輔導與正課混排的現象?我被動詢問,但如實答覆,1000416聯合晚報報導:【私校混排課程 全教會糾舉】。

我要說,我跟高雄中學黃秀霞校長沒有「私人恩怨」,這件事全教會依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辦理,我則是根據老師的檢舉資料處理,對的事就做,如此而已,不用再「造謠抹黑」了。

這件事,既然已經浮出檯面,而且相關證據很好找,甚至班級網站就找得到,相信教育部和高雄市教育局一定會查到底,而且只要發現就會對學校進行懲處。

轉貼1000416聯合晚報的報導:

●●●1000416聯合晚報的報導●●●
================================================================================
私校混排課程 全教會糾舉
2011/04/16
【聯合晚報╱記者嚴文廷╱台北報導】

公私立高中職學費齊一,加上少子化衝擊,讓高中職搶學生漸趨白熱化,甚至傳出有學校利用「混排」方式,將課後輔導課程排在正常課程時段,卻用第八節課與第九節課上正式新課程,增加排課彈性,拉長學生在校上課時間。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副主任許志銘表示,課後輔導課每周不得超過5節,每天不得超過5點半,只要違反這兩項規定,歡迎教師提出檢舉,教育部一定查到底,只要發現就會對學校進行懲處。

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指出,課後輔導課不得上新課程、不准考試、不強迫參加,但不斷傳出有公私立高中職不斷遊走規範邊緣,利用「混排」方式,讓課後輔導排在正常上課時間,變相強迫學生一定要參加課後輔導,藉此衝高升學率。

劉亞平不諱言,包括南部的明星高中高雄中學,都有類似狀況,已經收集相關資料,要向教育主管機關檢舉,希望遏止不正常的教學,避免公私立高中職為了招收學生,彼此之間惡性競爭。

全教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已經有很多教師反應這種狀況,因此今年全教會的會員大會上還通過決議,主動發文給教育部,希望能針對「混排」與強迫學生上第八節、第九節課的狀況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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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7 下午 08:56:15

<DIV class=plainMail>1000321全教會函:教育部應全面檢討課業輔導與正課混排等亂象

全國教師會會依據第六屆第六次會員大會決議,發文建請教育部全面檢討現行中小學課業輔導與正課混排、上新進度、未尊重學生之意願等亂象。

這種亂象,全國都有,高雄市也不遑多讓,很多高中課業輔導與正課混排、上新進度、未尊重學生之意願,連高雄中學也有老師釋放訊息跟我們檢舉!

轉貼1000321全國教師會函:

●●●1000321全國教師會函●●●
================================================================================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函
受文者:教育部
速 別:最速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全教教字第100151號
主 旨:建請 貴部全面檢討現行中小學課業輔導與正課混排、上新進度、未尊重學生之意願等亂象。

說 明:
一、依據本會第六屆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辦理。

二、參考 貴部91年發佈之『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課業輔導之目的本為提昇學生學習興趣,增進學習效能;惟今已淪為應付升學考試之必然措施,辦法中自由參加、品德陶冶之教育意義蕩然無存。而,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怯於面對家長,對於監導學校課業輔導之正常化教學作為,幾乎完全棄守,課業輔導成為補習措施。

三、現行全國各國、高中職第八節輔導課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常見以各項方式強迫所有學生參加,並已惡化至不徵求家長同意、要求不參加者提出申請等侵犯家長選擇權之作法。且,上開課程也幾乎都在上新進度,形成各校之惡性競爭。

四、尤有甚者,不少學校延伸第八節惡性競爭之邏輯,以家長會辦理之理由在學校開辦第九節、夜間課業輔導、假日到校課業輔導,情況已嚴重到影響學生身心健康與長遠之教育發展,成為霸凌之背後因素之一。

五、本會認為,提供家長正確的教育觀念是教育人員應盡的責任。教育人員不應拿理想需與現實妥協作為藉口,而應以理想之落實為己任,積極維護教育專業。

六、故,本會建請 貴部(一)比照霸凌之處理方式,發文各級地方政府、要求學校召開校務會議專案討論學生課後輔導、自習及寒暑假學藝活動之開設程序,不得違反法令,並說明違反時辦理此一業務相關人員及教師應負之法規責任。(二)訂定查核辦法,明訂查核人員及流程,確實執行。

正本:教育部
副本:本會所屬縣市教師會、理事、監事、會員代表、本會自存

      理事長 劉欽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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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7 下午 09:30:44

我班上一拒絕學習的學生,每天從早自修開始睡,睡到第八堂放學。下課生龍活虎到處聊天,上課趴著不起來,連體育課都躲在樹下不動。我請家長不要讓他參加第八節,被家長拒絕。家長說他要上班,小孩在學校他放心,小孩從國小就不愛讀書,晚上一直玩電腦到天亮,國小就是這樣一直睡,請老師包涵讓他睡。

家長說:如果不讓他參加第八節,小孩會去外面和壞孩子混,要老師多擔待。其實,學生願意上第八節,是因為他放學要和狐群狗黨一起去玩,第八節他的狐群狗黨都在上課,他一個人沒有伴,故寧願在教室睡覺。

無奈!我只好請每一位任課老師顧好其他學生,這位大哥就讓他睡吧!

幸好班上其他學生都很乖,沒人效法他!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8 上午 09:45:31

想要參加的學生(或家長想要以安親為目的),

自然是不受影響,

可以報名參加

只是能不能不要變相地(註冊時繳費,要退費則須通過繁複的手續還不一定能退,或者告訴家長第八節要上進度,不上會茲事體大)

讓幾乎所有學生參加?

為了滿足一部份人的「理想」,

許多人都被迫無奈地跟著走……

教育改革要先改變觀念,

而我們被這樣的一批人領導著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9 下午 08:39:53

為什麼不辦理問卷調查,看看到底有多少人願意上第八節呢?

我有不少同事願意上耶!

外子的學校(小學)很多老師都喜歡上課托,他們說比安親班輕鬆, 不用複習  不用要求寫回家功課,

"變相強迫國中生上第八節"這也許是少數人的想法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9 下午 08:50:42

樓19的老師,說話不必冷嘲熱諷.

為何不辦理問卷調查,到底有多少老師不願意上第8節課 ?

我服務的學校就有老師願意上第8節課.

外子所服務的小學很多人搶著上課後托育.

他們認為比安親班輕鬆.又不用要求寫功課.

實際情形都不明瞭前, 請不要有太多情緒上的字眼.

謝謝!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9 下午 09:28:00

樓上是何種邏輯?

喜歡上的老師何愁沒有第八節可上?

(很多老師寧願不上且不少家長希望小孩上第八節,這是目前的情況)

且不能倒果為因

變相的作法的確是不合理的

請尊重不願意上的人的選擇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30 上午 08:22:06

沒錯!是有些老師願意上第8節,尤其是那些沒有家累的年輕人,拚經濟嘛!

但是有家累的女老師大多不要上第八節,在外兼家教的老師也不想上第8節!

至於樓樓上將國中第8節與國校課後托育相比,相信您是不必上第8節早早下班去,卻羨慕別人有多餘的收入那一群幸福的老師。

因為您連國中第8節必須紮紮實實的上課都不知道!那可是要做教學準備,要有教學成效出來才行的!

國中第8節可不像國小托育班,讓小朋友寫寫功課、自由看課外書或玩玩遊戲就結束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30 上午 09:48:10

教務處直接排第八節課表  哪管你願不願意  然後凹人上九十節加強班  主任也不會親自帶加強班  校長六日也沒來探班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30 下午 10:35:50

樓3  樓4

我是主任  我也上第8節

但我幾乎都5:30-6:00下班(等孩子幾乎都回去了, 我才下班)

你們提出的案例我也碰過.我個人認為:再還沒有全面解決此一問題時,消極面我就當做安親班

小孩子不會到處跑.才是我關心的問題.

我也很想早點回家陪小孩

只是, 就事論事不要做人身攻擊, 也不要一竿子打翻一條船的人嘛!

為什麼都不提一些正面正向的組長或主任或校長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31 上午 09:08:15

我承認本校的校長、主任們都很認真,

也都身先士卒,留到最後(這也是讓我感到為難的地方……),

但是,就因人情而默許此不正常的現象持續下去,

等最後(不知何時)被有力人士改變為止?

在以前,我會等待……

但十二年國教實施在即,

教師所得也將課稅,

此時難道還沒談判的籌碼?

何況,

我要的只是正常化而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31 上午 09:36:25

5樓主任  加強班是第九十節喔  不知  有任課  有帶班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31 下午 06:01:00

回樓7老師

謝謝!

我有上加強班,上到晚上8:30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 下午 08:54:22

1000411國立教育廣播電台:高市國中老師授課節數齊一標準

高雄縣市合併,國中教師授課節數降低,「原高雄市」擔任其他類科的導師降為15節,「原高雄縣」擔任行政職務教師節數降低,應該要感謝【高雄縣教師會】的努力!

●●●1000411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
高市國中老師授課節數齊一標準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更新日期:2011/04/11 16:57 洪慧瑜

高雄縣市合併後,高雄市教育局達成各國中導師、專任教師及兼辦行政人員每週授課節數齊一標準。教育局表示,為齊一授課節數,所需增加教師鐘點費約7,000萬元,已爭取市政府核列經費,教師及兼辦行政人員均採固定授課節數,「導師」齊一為國文14節,其他15節;「專任教師」為國文18節,其他20節。至於主任及組長的授課節數,則依全校班級數核算,由2節到10節不等。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表示,縣市合併後,99年12月28日局務會議已通過修正「高雄市國民中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及「高雄市立國民中學兼行政職務教師減課標準表」,經市議會審議100年預算通過後,於100年4月8日頒布實施。

(2011-04-11 16:45:38 洪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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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 下午 11:10:24

以強迫的手段逼學生學習可能會帶來反效果,我對「第八傑節」的存亡採中立意見,但是有些燒利用第八節來考試,我很納悶,我們又不是繳錢來學校考試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 上午 09:36:36

  那 本校 留第九節 都是留下考複習測驗卷

 家長也是很OKㄟ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 下午 12:24:40

既然第八節(第九節等……)非義務教育,

回歸正常化

不得上進度

學生若覺得不喜歡(上課內容或考試),

就不參加或中途退出,

我也很厭倦此事一再重演:

當學生上課不守規時(第八、九節或暑輔)

問他們為何還要繳費來上?

答:被導師(或家長)逼來的,我也不想上啊!

說真的,

如果強迫手段有效果、學生會感激,

我倒願意配合。

但事實上是,

不少學生覺得我們老師是加害者,

老師是共犯結構的一員,

讓他們喪失自由,

進而對我們產生怨恨。

我本身是希望早點回家照顧家庭的,

這一切,

真不知所為何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 下午 04:12:41

能夠反省的老師,有自覺的老師,

反而是被驅逐的一群人!

版主我支持你,

繼續加油,不要懈怠。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 下午 10:36:24

8樓老師辛苦了
本校是到晚上九點  星期六日只有導師坐鎮  主任校長都不來探班 更別說值班  只會要求榜單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4 下午 09:30:56

<DIV class=plainMail>1000802研商修訂「高雄市國民中學寒暑學藝活動及課後輔導實施要點」(草案)會議報告

報告人: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申訴部主任 林孟楷(詳細會議記錄請參考國中教育科所整理)

●時間:100年8月2日(星期三)上午11時00分
●地點:龍華國中會議室
●主席:戴科長淑芬

※工作報告重點如下:
一、實施要點中「加班費」開支項目無法以「工作費」、「巡堂費」、「獎金」等項目支給,亦需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辨理。
二、「加班費」為法定可支領之項目,學校在不違反相關法令之前提下,仍應以加班費為支領項目。

※討論提案重點如下:
一、因應本局廢止第9節課後輔導,且第8節課後輔導以每天1小時為原則,擬修正教師授課鐘點費,依授課時間等比例調整費用,原條文為45分鐘400元,增列「各校得依實際上課時間比例增加,惟每日不得超過60分鐘533元」。
決議:課後輔導授課時間是否應該經校務通過,查相關局務紀錄,再行討論決定。

二、刪除「班級上課人數以三十人計」之部份條文。
決議:1.先行調查國中有課後輔導的學校是否出現教師鐘點費不足問題。
   2若有上例情形,再討論班級上課人數要降低為28人還是25人。

三、因現行加班費以實際加班時數計算,建議刪除加班費支給參考表。
決議:通過。

PS:課輔上課是老師,繳費是家長,會中強調課輔收費理應要降低家長負擔,並依照「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於校務會議通過課輔授課時間,或者,直接明定「課後輔導實施要點」須校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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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5 下午 02:40:10

桃園縣真是蠻荒之地!

眼中沒有王法  ,只有利欲熏心!

利欲熏心也罷 , 還要披上犧牲奉獻的羊皮大衣!

教育局長是博士又如何?

博士是一紙文憑,

教育理念是用來晉身用的,

不是用來經世濟民的。

博士無用!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5 下午 02:56:39

樓上說得真好!

我學校有一位台大化學博士,教自然!

每次抽任課老師時,很多同仁都要去拜拜,祈禱別抽到化學博士!

學問好,但是不會教,脾氣又很大!

抽到他,等於得自己跳下去重教一遍,萬一自己也不會教,只好叫學生自求多福了!

會讀書和會做事是不同的!

博士代表的只是很會讀書而已,除此之外不見得比較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6 上午 08:55:49

因為碩士班博士班的學分及論文  對國中小教學無直接幫助  看論文題目就知道  甚至拿學生作實驗
碩士博士學位對薪水有直接幫助  也可以順便洗學歷  把不好的大學學位洗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6 下午 05:08:58

學了一拖拉庫的教育理念,

按理應該學以致用,

各位就拭目以待新任教育局長,

怎麼把理論與實務結合!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6 下午 05:55:49

只要看免試升學以及國小2688新局長如何處理,便可略知ㄧ二了!

是不是政客,看他對這些地方教育事務的重視程度就知道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6 下午 09:41:15

103年之後

國中的教育生態會變成如何呢?

沒有基測,

會考、在校成績不得當做入學依據,

國中會有什麼變化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6 下午 10:43:03

可以逐步廢除加強班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6 下午 11:18:32

那百分之二十五會是決定國中未來變化的關鍵,只要教育部仍然迷信菁英教育存在的必要,未妥善處理為明星高中開後門的二十五趴,那麼有權勢的家長就會要求學校協助他小孩競逐。沒有公正的入學方式,無法取得社會大眾的信任!據我所知,目前大學的甄選入學與申請入學,就是幫權貴子弟開後門!某這兩年退休的校長,多年前在他兒子考上武陵高中時,便說已與國立中○大學教授講好,將來校長的兒子成績只要不是太離譜,就可以進入該校某系就讀。大家知道結果嗎?當然和校長原先說的一樣囉!

高中是進入大學的前哨,家長如何因應?想必是權貴子弟優先進入想要的學校,大學玩的花樣,高中校長主任難道不清楚嗎?他們會比照辦理,這是台灣的劣質文化,也是難以根除的不合理現象!權貴說話可以大聲,可以主導教育選擇權,弱勢家長光顧三餐就已分身乏術了,哪有力氣和權貴爭?

國中教育會如何轉變,值得大家拭目以待!

我支持第八節應改為公費,真正為落後的學生進行補救教學,只有待加強等級的學生,才能參加,且要強制參加,不應像現在這樣全面開課!至於有加深加廣的需求的,就去補習班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7 上午 11:56:37

樓上真棒!這是我第幾次稱讚妳?

我是國中老師,

和你有相同的理念,卻提不出做法!

的確,第八節、第九節,

應該成為補救教學的專用時間,

而且是強制的,

想要加深加廣的人,

請到補習班吧!

再說一次,妳真真棒!

你是版主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8 下午 04:49:58

<DIV class=plainMail>1000329媒體有關教育局課後照顧圖利廠商的報導

唉!課後照顧輔導,教育局「每偷渡必被捉」,但是卻又「屢敗屢戰」,我們單單針對這個議題,已經發了幾次新聞稿,教育局到底是怎麼回事?讓人懷疑其中有什麼「隱情」?

100年03月28日,高雄縣教師會發出新聞稿:【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不念學生權益只顧維護廠商利益,高雄市教育局犧牲弱勢學生的權益,為廠商量身訂做設定壟斷條款!

100年03月29日,自由時報報導:【課後限聘外師 被疑圖利廠商】。

100年03月29日,中國時報報導:【課輔師資外聘 高縣教師會:涉圖利廠商】。

100年03月29日,臺灣時報報導:【忽視偏鄉兒童照顧 教局挨刮】。

唉!陳菊市長的選舉團隊,應該是台灣最會選舉的團隊,怎麼陳菊市長的教育團隊,竟然是會這個樣子!

陳菊市長,你應該好好管一管教育局,這樣的教育局,可能會讓你的「英名」,最後搞到「晚節不保」!

轉貼相關的報導:

●●●1000329自由時報的報導●●●
================================================================================
課後縣聘外師  被質疑圖利廠商
<記者朱有鈴\高雄報導>

教育局在提出的國小自辦課後照顧辦法中增訂「學校自辦『上班時間僅能外聘師資』」,將使外聘師資困難的偏遠弱勢學校無法成班。縣教師會質疑教育局捍衛業者及廠商權益,卻賠上偏鄉學生的權益。

國小課後照顧收費一波三折。縣教師會指出,教育局說一套、做一套!在三月初會議決議鐘點費與行政費比例為八比二,但之後的紀錄卻被改回七比三,在教師會質疑後,才又改回八比二。

在廿四日召開課後第二次會議中,教育局在所提辦法中更增訂「學校自辦『上班時間僅能外聘師資』」,委辦的鐘點費則訂在上限的「四一O」元。

會中縣教師會曾質疑如此規定將嚴重影響遍遠學校,因為在六龜、茂林等地區很難找到外聘師資,教育局的規定等於讓偏遠學校開不成班。

對於質疑,教育局再度搬出「將請示教育部」為回應。

縣教師會強調,教育部規定國小課後照顧服務人員的第一順位就是「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且正式教師上班時間鐘點費只收二六O元。教育局強迫學校只能外聘師資,還授權鐘點費四OO元,已有圖利廠商之嫌。

而在為業者大開方便之門的同時,教育局卻未在國小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培訓工作善盡把關之責,在相關考試中,甚至還有「open book」的情況,許多通過考試的服務人員不是挑不出學生錯字,教育局在所,就是本身錯字連篇。

縣教師會並透露,會議中,縣教師會代表數次發言堅持委辦鐘點費也要從四一O元調降至四OO元,但說了半天,主席及部分與會者還是以「執行困難」、「維護教學品質」、「才十元而已」等理由堅持四一O元版本,直至提醒局長主秘已對外有過承諾,請主席不要陷長官於不義,才過四OO元版本。原來長官面子的重要性大過全體學生和家長的權益。


●●●1000329中國時報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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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輔師資外聘 高縣教師會:涉圖利廠商
2011-03-29中國時報 【林宏聰/高雄報導】

國小課後照顧又惹爭議!廿八日高縣教師會痛批,高市教育局強迫學校外聘課後照顧師資,並將鐘點費定為四百元,比校內的老師還貴了一百多元,不但涉及圖利廠商,偏鄉學校更可能因聘不到合格師資,而無法提供課後的照顧服務。

教育局則發出新聞稿澄清絕無圖利廠商,強調已召開公開會議廣納意見,調降學校及廠商行政費用,並將鐘點費由原本四五○元調降為四百元,「是真正以學生、家長為照顧服務的主體,無法也不會圖利任何委辦廠商」。

高雄縣教師會總幹事廖建中指出,教育部規定國小課後照顧服務人員的第一順位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

如果是由校內的老師授課,根本不違背兼代課規定,且正式教師鐘點費,只收二六○元,校外師資鐘點費卻要四百元。

「這根本是圖利補習班!」他說,原本教育局還堅持校外師資鐘點費四一○元是底線。

經縣教師會反對才降價;另外,偏遠學校根本沒人想去,若教育局執意不讓校內老師授課,學校找不到外聘師資,課後照顧恐怕辦不下去。

教育局強調,絕無強迫各校課後照顧服務只能外聘師資。


●●●1000329臺灣時報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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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視偏鄉兒童照顧 教局挨刮
臺灣時報 中華民國一00年三月廿九日 星期二 12版 大高雄萬象

〔記者洪創夫鳳山報導〕高雄縣教師會昨天質疑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在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收費方面,嚴重犧牲弱勢地區學生權益,違反教育部規定,強迫學校只能外聘師資,還授權可以漲價到四百元,此舉不僅有圖利廠商之嫌,而且可能導致偏鄉小校聘不到合格師資而無法辦理。

高縣教師會指出,高市教育局在三月二十四日會議所提辦法中,增訂學校自辦「上班時間僅能外聘師資」,委辦部分的鐘點費還是「四百一十」元,此舉明顯圖利外面廠商,嚴重犧牲弱勢地區學生權益,因為偏鄉及原住民地區的學校很難找到外聘師資,將造成偏遠弱勢地區學校開不成班。

教師會說,教育部規定國小課後照顧服務人員,第一順位就是「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學校正式合格教師擔任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根本無礙於兼代課規定,而且正式教師上班時間鐘點費只收二百六十元,教育局違反教育部規定,強迫學校只能外聘師資,還授權可以漲價到四百元,教育局此舉不僅有圖利廠商之嫌,而且可能導致偏鄉小校聘不到合格師資而無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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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0 上午 10: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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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9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嚴禁下課午休考試   教部緊盯

◎教育部修改國民教育法,並研訂「加強輔導國中小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草案,1.嚴禁利用下課或午休時間考試,2.學校或老師也不可要求學生統一購買參考書或測驗卷,3.家庭作業也不得為參考書或測驗卷內容。4.嚴禁老師在外補習

 

◎教育部已提醒各縣市政府,督促國中小落實教學正常化,否則將扣減地方補助款,校長考績不得列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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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嚴禁下課午休考試 教部緊盯
更新日期:2011/08/08 04:21

 

不得用測驗卷出作業

〔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胡清暉/台北報導〕為促使國中小教學正常,禁止藝能或體育課被借上考試科目。教育部修改國民教育法,並研訂「加強輔導國中小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草案,嚴禁利用下課或午休時間考試,學校或老師也不可要求學生統一購買參考書或測驗卷,家庭作業也不得為參考書或測驗卷內容。


縣市政府須加強督導

教育部國教司長黃子騰表示,國中小將在八月卅日開學,國教法修正案目前雖在行政院審議中,但教育部已提醒各縣市政府,督促國中小落實教學正常化,否則將扣減地方補助款,校長考績不得列甲等。

部分國中未確實依教育部頒訂課程綱要,並將原訂課表上的音樂、工藝、體適能、公民道德或課外活動等課程,擅自變更為升學科目,監察院今年三月糾正教育部未盡督導之責。

教育部因而除修法賦予明確法源外,也配套訂定要點詳訂規範;包括要求各縣市將正常教學納入「校務評鑑項目」督導並考核,並另成立專案小組抽訪學校,教育部本身也不定期抽查學校的行動,以要求學校「皮繃緊一點」。

此外,草案明文規定學校須落實常態編班,依照九年一貫課綱排課,督導老師照表上課,老師依專長上課,且明訂課間及中午休息時間不得考試。


不得要求統購參考書

至於測驗卷使用泛濫情況,教育部長吳清基曾在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公開痛斥,草案也明文禁止學校、老師不能要求學生統一購買參考書或測驗卷,同時也不得用參考書上課或出作業,並嚴禁老師在外補習。

全國教師會秘書長吳忠泰表示,按課表上課、禁止下課和午休考試沒有爭議,不過,參考書、測驗卷不可能完全禁絕,執行會有困難。因此,建議在不代替教科書正常教學情況下,讓老師適度使用,或交由教師團體訂定專業規範。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則強調,這些違反教學正常化的現象早已存在,早該被禁止,因此支持入法,更須落實執行,一旦查到就嚴格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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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0 上午 10:37:05

<DIV class=plainMail>【1000328高雄縣教師會新聞稿】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不念學生權益只顧維護廠商利益
高雄市教育局犧牲弱勢學生的權益,為廠商量身訂做設定壟斷條款!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維護廠商的利益不遺餘力!教育局在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收費議題上,一路「說謊」、「偷渡」,「偷」、「拐」、「搶」、「騙」的招數不斷!

100年3月16日教育局發出開會通知單,訂於100年3月24日召開「高雄市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補充要點」第二次修訂會議,本次會議係經100年3月8日召開第一次修訂會議決議修定。教育局竟然在第一次修正會議,又將鐘點費與行政費的比例「偷渡」地改回7比3,跟蔡清華在報紙的說法截然不同,經過高雄縣教師會指正,終於改回8比2。

但是,教育局「惡性難改」,又在100年3月24日當日會議所提辦法中,增訂【學校自辦「上班時間僅能外聘師資」】,委辦部分的鐘點費還是「410」元,此舉明顯圖利外面廠商,嚴重犧牲弱勢地區學生權益,因為偏鄉及原住民地區的學校很難找到外聘師資,將造成偏遠弱勢地區學校開不成班。

教育部規定國小課後照顧服務人員,第一順位就是「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學校正式合格教師擔任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根本無礙於兼代課規定,而且正式教師上班時間鐘點費只收260元,教育局違反教育部規定,強迫學校只能外聘師資,還授權可以漲價到400元,此舉不僅有圖利廠商之嫌,而且可能導致偏鄉小校聘不到合格師資而無法辦理。

會議中有還有其他代表表示,教育局辦理提供國小課後照顧服務人員的培訓工作,有考試程序不夠嚴謹,隨隨便便就可以取得資格的情形。甚至有些服務人員連學生作業的錯字都挑不出來或是錯字連篇的情形。

高雄市教育局一方面壓榨家長的血汗錢,一方面卻又對廠商、業者大開方便之門!高雄市教育局完全不顧外界觀感,吃相實在很難看!

我們質疑教育局誠信何在?100年2月25日,【蔡清華局長】和【王進焱主任秘書】對各大媒體承諾「教育局將研議修正……將教師鐘點費由四百五十元調降為四百元,當然行政費佔總收費比例亦修訂為百分之二十為原則,由學校依實際狀況核實支用,以昭公信」。沒想到教育局於100年3月16日發出的開會通知單所附的資料,竟然還是繼續堅持「鐘點費除以0.7」,簡直讓人無法置信、讓人傻眼!

高雄縣教師會發現問題、進行溝通,3月24日開會前原以為教育局已經「徹底悔改」修正了,沒想到當天呈現的會議資料,委辦部分的鐘點費還是「410」元,而且還硬性規定學校自辦「上班時間僅能外聘師資」!

會議中,高雄縣教師會代表數次發言堅持委辦部分鐘點費也要調降至「400元」,為家長荷包把關。不過,說了半天,主席及部分與會者還是以「執行困難」、「維護教學品質」、「才10元而已」等理由希望通過委辦部分鐘點費「410」元版本。

後來實在不得已,高雄縣教師會代表只好發言說:100年2月25日,【蔡清華局長】和【王進焱主任秘書】在各大新聞媒體報導中已經對社會大眾有過承諾與宣示,希望主席不要陷長官於不義,害【蔡清華局長】和【王進焱主任秘書】在會後被人質疑「信用」和「誠信」有問題。主席聽高雄縣教師會代表這樣說,當場裁示:「就400元,既然局長已經有宣示承諾了,不用再討論了。」唉!原來長官的面子、信用、誠信可以值「10元」!

新聞聯絡人:高雄縣教師會總幹事 廖建中

【附件:高雄市教育局會議資料摘錄】

100年3月16日開會通知單版(第一版):

本服務授課鐘點費支付標準如下:
(一)學校自辦:
  1.上班時間:每節260元 (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下午四時)。
  2.下班時間及寒暑假:每節400元為上限 (下午四時以後)。
  3.外聘師資 (不分時段) 每節260至400元為原則,由委員會訂之。
(二)委託辦理:每小時410元為上限。

本服務費用委員會得依下列時段,審酌社區經濟發展情形收費如下:
(一)學校自辦:
  1.於學校上班時間辦理時,每位學生收費:新台幣260元 x 服務總節數 ÷ 0.7 ÷ 學生數。
  2.於學校下班時間及寒暑假期間辦理時,每位學生收費:新台幣400元 x 服務總節數 ÷ 0.7 ÷ 學生數。
(二)委託辦理: 學校上班、下班時間及寒暑假辦理時,每位學生收費均為新台幣410元 x 服務總節數 ÷0.7 ÷ 學生數。

=========================================================================
100年3月24日會議當天資料版(第二版):

本服務授課鐘點費支付標準如下:
(一)學校自辦:
  1.上班時間 (僅能外聘師資):每節260元為原則,特殊情況可授權由委員會訂之,惟不得高於400元 (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下午四時)。
  2.下班時間及寒暑假: 每節400元為上限 (下午四時以後)。
(二)委託辦理: 每小時410元為上限。

本服務費用委員會得依下列時段,審酌社區經濟發展情形收費如下:
(一)學校自辦:
  1.於學校上班時間辦理時,每位學生收費:新台幣260元 x 服務總節數 ÷ 0.8 ÷ 學生數。
  2.於學校下班時間及寒暑假期間辦理時,每位學生收費:新台幣400元 x 服務總節數 ÷ 0.8 ÷ 學生數。
(二)委託辦理: 學校上班、下班時間及寒暑假辦理時,每位學生收費均為新台幣410元 x 服務總節數 ÷0.8 ÷ 學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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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0 上午 10:49:18

<DIV class=plainMail>1000324「高雄市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補充要點」第二次修訂會議會議報告

報告人:高雄縣教師會總幹事 廖建中(詳細會議記錄請參考教育局所整理)

●時間:中華民國100年03月24日下午2時30分
●地點:高雄市政府4F研考會會議室
●主席:潘春龍專門委員

這次的會議,主要是修訂「高雄市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補充要點」中有關課後照顧的收費問題,高雄縣教師會由我代表參加。

會議主要決議如下:
◎學校自辦:上班時間每節以260元為原則,特殊情況可授權由委員會定之,惟不得高於400元;下班時間及寒暑假,每節課400元為上限。
◎委託辦理:每小時400元為上限。
◎行政費佔總收費比例為百分之二十,由學校依實際狀況核實支用。
◎行政人員領取費用不得超過行政加給的1/2。
◎教育局提供書面資料認為學校自辦僅能外聘師資,主席及承辦人表示,這是礙於教師兼代課的規定。我們當場提出質疑這樣子的規定可能有問題。會中決議去函教育部請示後再決定。

【廖建中開火】
================================================================================
國小課後照顧收費議題,早在縣市合併之前的法規整併會議就有共識:收費以400元除以0.8,行政費改為加班費,而且行政人員領取費用不得超過行政加給的1/2。三管齊下為家長的荷包把關。

不過,高雄市教育局,卻一路「耍賴」、「說話不算話」!

高雄縣教師會接連戳破教育局的謊言之後,100年2月25日,【蔡清華局長】和【王進焱主任秘書】只好當著「國立教育廣播電台」、「臺灣時報」、「大紀元」以及「自由時報」記者們的面承諾「教育局將研議修正……將教師鐘點費由四百五十元調降為四百元,當然行政費佔總收費比例亦修訂為百分之二十為原則,由學校依實際狀況核實支用,以昭公信」。

我們原本以為事情就此定案落幕了,沒想到教育局於100年3月16日發出的開會通知單所附的資料,竟然還是繼續堅持「450元除以0.7」,簡直讓人無法置信、讓人傻眼!

後來,透過我們不斷持續的溝通,今天開會前原以為教育局已經「真的終於」同意修正了,沒想到今天的會議資料,國小委辦部分的鐘點費竟然又悄悄地變成了「410」元!嗚呼!

今天的會議中,我數次發言堅持委辦部分鐘點費也要調降至「400元」,為家長荷包把關。

不過,我說了半天,主席及部分與會者還是以「執行困難」、「維護教學品質」、「才10元而已」等理由希望通過委辦部分鐘點費「410」元版本。

後來實在不得已,我只好發言說:100年2月25日,【蔡清華局長】和【王進焱主任秘書】在「國立教育廣播電台」、「臺灣時報」、「大紀元」以及「自由時報」報導中已經對社會大眾有過承諾與宣示,希望主席能夠顧及【蔡清華局長】和【王進焱主任秘書】的面子,不要陷長官於不義,害【蔡清華局長】和【王進焱主任秘書】在會後被人質疑「信用」和「誠信」有問題。

主席聽我這樣一說,當場裁示:「就400元,既然局長已經有宣示承諾了,不用再討論了。」

唉!原來長官的面子、信用、誠信可真值錢!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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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0 下午 03: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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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2教育桃源電子報】


全教會要求教育部全面檢討現行中小學課業輔導與正課混排、上新進度、未尊重學生之意願等亂象

●●●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函  ●●●
================================================================================
會址: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九十九號四樓之一
電話:○二—二五六七五一一七
傳真:○二—二五六七五一一○
聯絡人:楊上慧(分機一六)
受文者:教育部

速 別:最速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全教教字第100151號

附 件:

主 旨:建請 貴部全面檢討現行中小學課業輔導與正課混排、上新進度、未尊重學生之意願等亂象。

 

說 明:

一、依據本會第六屆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辦理。

 

二、參考 貴部91年發佈之『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課業輔導之目的本為提昇學生學習興趣,增進學習效能;惟今已淪為應付升學考試之必然措施,辦法中自由參加、品德陶冶之教育意義蕩然無存。而,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怯於面對家長,對於監導學校課業輔導之正常化教學作為,幾乎完全棄守,課業輔導成為補習措施。

 

三、現行全國各國、高中職第八節輔導課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常見以各項方式強迫所有學生參加,並已惡化至不徵求家長同意、要求不參加者提出申請等侵犯家長選擇權之作法。且,上開課程也幾乎都在上新進度,形成各校之惡性競爭。

 

四、尤有甚者,不少學校延伸第八節惡性競爭之邏輯,以家長會辦理之理由在學校開辦第九節、夜間課業輔導、假日到校課業輔導,情況已嚴重到影響學生身心健康與長遠之教育發展,成為霸凌之背後因素之一。

 

五、本會認為,提供家長正確的教育觀念是教育人員應盡的責任。教育人員不應拿理想需與現實妥協作為藉口,而應以理想之落實為己任,積極維護教育專業。


六、故,本會建請 貴部(一)比照霸凌之處理方式,發文各級地方政府、要求學校召開校務會議專案討論學生課後輔導、自習及寒暑假學藝活動之開設程序,不得違反法令,並說明違反時辦理此一業務相關人員及教師應負之法規責任。(二)訂定查核辦法,明訂查核人員及流程,確實執行。

 

正本:教育部

副本:本會所屬縣市教師會、理事、監事、會員代表、本會自存


理事長劉欽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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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1 下午 07:05:19

讓菁英教育到私校進行吧!

公校是義務教育,

沒有理由犧牲大部份納稅人的權益。

今日讀報,縣內某私立國中,

招生500,來了2000人,錄取後每班皆有五六位縣長獎得主,

讓私校進行菁英教育,

讓公校教育正常化。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1 下午 08: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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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0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DIV align=center>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新聞稿

 

新屋國中驚爆「教育版塑化劑毒害風暴」

多名教師長期集團化私營補習班、校內公然招生、上課體罰、長期洩題,

惡性洩題造成學生在校成績全校排名失真,

污染科目及範圍高達三分之二,嚴重影響「免試入學」公平機制

 

u       多名教師集團化私營補習班、校內公然招生
新屋國中教師中,以陳建志為首結合其同校同事梁家源(陳師之表弟)及周皇谷等,在新屋鄉與中壢市交界處以「私立最好的文理短期補習班」立案,並以「中央家教」對外招生,新屋地區的學生與家長皆知道,此三位老師會利用「電話家訪」時拉學生,甚至在校園內及「加強班」下課時間招攬學生至該集團所經營的補習班上課。過去若遭檢舉,陳建志皆以該補習班為其父親所開設,但眾所皆知,實際「經營、上課」的確是「新屋國中」的老師,梁家源負責理化授課,周皇谷負責數學授課,且陳建志根本毫不避諱的在其名片上印上「中央家教中心班主任」。顯然以陳建志為首的中央家教補習班之集團,其行徑之囂張!


 

u       上課體罰、長期洩題,造成校排名失真污染,嚴重影響「免試入學」公平機制
洩題狀況:
新屋國中教師陳建志等主導洩題案,據家長反映至少長達五年,過去一學年六次段考,有三次洩題傳聞,老師不以基測重點出題,有時雖然題目不難,卻專挑細節不入流、不重要冷門考題,即使簡單也考不好;有時題目刁鑚艱澀為難學生、偏離課本、設陷阱玩弄文字遊戲、表面題目符合範圍,而實際內容經過設計非該單元考題;而該原班或補習班學生,考前已熟悉老師的「重點」;其他各班平均40分,及格人數只有個位數;反觀該原班平均80分,及格人數2/3以上。該集團依不同科目輪流套招,老師就職務便利取得學校段考題庫,提供特定對象平時練習,無需洩題即已得到鎖定目的,配合上課留一手,屢試不爽、食髓知味而有恃無恐,校排已失真;經過客製化加工,明年免試名額早已遭攔截、活生生被鯨吞蠶食,其他學生看得到吃不到,權益受到嚴重的剝削。該集團還不斷以班導或科任身分,針對各班前幾名「勸進」至該補習班,形塑該班成績優秀的假象,打免費廣告,以利招生。猶有甚者,加強班併班成立初期當週,藉小考名義,定高分標準;即使班排前三名,照樣被狂打手心體罰,藉以下馬威,讓學生驚嚇不已,老師再「適時」遊說,並不斷利誘績優生加入該補習班。綜上所述,嚴重影響多數有實力學生,水煮青蛙,被做掉免試入學機會而不自知;即使經過加工,而進入更高一志願之部分既得利益者,高中將面臨競爭力不足,而苦嘗跟不上的後果,此種「毀」人不倦、誤人子弟之師長與「教育無他,惟愛與榜樣而已」之教育理念,反差之大令人無法想像。為人師表不以傳道、授業、解惑為己任,卻將補教黑手伸入純淨校園,讓多數師長長期認真、敬業建立的新屋國中優良基礎遭到破壞,原本偏鄉純樸傳統已蒙塵,優質教育學風,再也「回不去了」
!

    污染科目及範圍高達三分之二

按【桃園區100學年度擴大高中職免試入學在校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之計算方式及範例】規定:「本區國中學生在校學習領域成績採四大領域(語文、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社會)之五科(國文、英語、數學、自然、社會)取八上、八下、及九上等3 學期之學期成績作為全校排名百分比計算基準。」
99
學度的八年級生,若以五科(國文、英語、數學、自然、社會)取八上、八下、及九上等3 學期之學期成績作為全校排名,已歷經數學、自然共三次洩題風波,污染科目及範圍高達三分之二,其受害學生之權益應由誰彌補?


 

u        縣府校方長期包庇,校內老師無奈,家長投訴無門,學生求助心理醫生
●【家長投訴無門】
99.12.7陳情函(教育處)新屋國中八年級第二次段考,數學成績顯著異常,….據傳809班考前做過考題,並立即回收試卷。以上諸多情事顯屬不合常理,處處啟人疑竇。….

100.6.24陳情函(校長黃貴枝、家長會長協會理事長呂朝福)….爲九十九學年度新屋國中師設補習班違法招生,段考失職洩題及不當體罰疑義陳情案,  查照。
100.7.1陳情函(教育局)補教黑手,攔截免試升學管道!據報載,詹議員爆料桃園某國中免試入學機會被做掉,內壢國中段考洩題被抓到案,本人子女就讀國中類似情節早已發生一整學年,嚴重性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100.7.4縣長信箱、教育局掛號(縣長吳志揚、局長吳林輝)洩題疑案真相…..812班有位同學,考前在校曾看到梁老師和幾位同班同學(某家教)說話,無意間聽到老師要他們注意範圍外那幾題,段考果然考出來。因為其中5題,超出課程綱要及國中生實力,若考出80分以上,必須程度很好,找出疑點真相,還給正常用功同學一個公道,建立免試入學的公平機制。
100.7.7陳情函(教育局長吳林輝)吳局長您好:學校有位老師自家開設補習班,為該班學生在學校攔截免試升學機會,在免試大餅有利可圖之誘因下,透過另兩位老師配合協助,數次洩題謀取高分,明顯搶得校排佳績,為免試貼榜製造有利先機,八年級過去一學年,校排已嚴重遭受污染而失真。….其二,上學期第二次段考,數學老師周皇谷,針對809原班及家教學生全面洩題;經參與調查師長轉述,已查到該家教試題與段考試題,幾乎相同的明確事證,調查報告送交校長後,竟然石沉大海未處理。…..
100.7.7陳情函(校長黃貴枝、局長吳林輝、縣長吳志揚)主 旨:爲九十九學年度新屋國中遭受補習班不當招生,段考失職洩題及違法體罰疑義未釐清,重啟調查陳情案,  查照。校方該說的未說,該做的未做,..為避免少數老師失當言行,讓多數師長長期認真敬業建立的屋中優良基礎遭到破壞;並預防周皇谷老師數學洩題調查案被吃案,以及梁家源老師自然第二次洩題疑案被壓案;….

【校內老師無奈】、【縣府校方長期包庇】
發現洩題事件,校內老師也不知該如何處理,所以將學生的自述書影印兩份,交給教務主任和校長,請他們處理。結果第二天,所有的學生都來翻供,後來經過追問,其中一名學生才承認那是陳建志唸一句他寫一句的。後來學校召開考績會,說要調查這次的洩題事件,期間陳建志還打電話給很多導師,要他們不要插手此事,更是揚言要告管事的同事,如果他們管就要連他們一起告,還跟其中一名導師說,現在所有家長他都搞定了,只剩姜同學他爸還沒喬好。甚至聽說陳建志有請當時考績委員吃飯。那部份老師接到電話後,也都選擇不淌混水,..
導師找了學生來問話,問他對洩題事件到底知道多少?學生回說:「我知道的大家都知道啊!」老師問:「到底知道什麼?」學生說:「我們都知道去中央家教可以先看到段考題目。」..
◎洩題事件到結案時,在考績會上,調查結果真相如何,大家心知肚明,最後這件事以查無此事做收。
◎有關洩題,對於學校之前的處理方式,老師們知道學校勢必不了了之,,同事之間還互相轉告,要小心一點,陳建志甚至放話要對管事的老師不利,老師請學校處理,問校長為何老師可以在校恐嚇同事?結果校長都將問題推給人事和教務主任,最後也不處理。

●【學生求助心理醫生】
許多認真用功的學生,平時考試成績憑實力都有一定的水準,但每次遇到洩題事件,這些學生的成績與校排名皆「直直落」,嚴重打擊這些踏實努力的學生的信心,多名學生意志消沉,紛紛反應不想唸書、唸書沒有用..等令人憂心的談話,甚至已有學生情緒被嚴重擾動,必須求助心理醫生!


 

u        「塑化」黑心補教選上免試採計在校成績排名,此塊新鮮大餅有機可乘、有利可圖
桃園縣100年應屆考生約三萬人,其中薦送公立高中2352人,申請公立高職733人,申請私校高中職4730人,學區登記847人,總計免試入學人數計8662人(以上資料數據來源依據桃園區高中職免試入學招生簡章計算),亦即8662人÷3萬人=29%。免試升學人數佔全縣考生升學比率29%。
●各校為吸引優秀生入學
故提供高額獎學金,利益大餅讓黑心補教覬覦。

在此舉育達高中為例假設新屋國中100年畢業生536校排名25%計134皆免試入學申請菁英班獎學金,錄取標準如下:若以校排2%計,其獎學金每人提供81萬計,總金額高達810萬元,其餘類推:〈536人×2%校排〉×81萬=810萬。〈536人×10%校排〉×24萬=1032萬。〈536人×25%校排〉×10萬=810萬。以上獎學金及錄取標準,依據育達高中菁英班招生資料評估,新屋國中校排名25%計134,其可爭取動輒高達上千萬甚至數千萬獎學金。
教育本應神聖無價免試不論薦送公立、申請私立或學區登記皆為正規常態升學管道;惟「塑化」黑心補教選上免試採計在校成績排名此塊新鮮大餅有機可乘、有利可圖,才造成免試多元升學機會
蒙上層層弊端。
若本案未得教育主管機關嚴懲處理,未來恐將引發更多補教業者勾結、收買學校人員,比照此暗黑心洩題,衝高校排名百分比,覬覦利益大餅!

 

u        「請還給正常用功同學一個公道!」

    洩題教師已構成不適任,豈能繼續毒害學生?

教育部三令五申學校老師不得在外開設補習班,然「立法從嚴、執法從寬」,在教育現場,有老師用化名開補習班,甚至毫無忌憚地直接開班,這已是公開的祕密,只是校方與主管單位姑息,不僅「不告不理」,甚至「告了還是不理!」。新屋國中洩題三口組(陳建志、梁家源、周皇谷)不僅私設補習班、校內公然招生,甚至洩題毒化學生,已構成嚴重不適任,豈是輕輕一個小過或一個申誡就能交代,更何況這些被記過的老師利用「功過相抵」就船過水無痕了!

    教育主管機關應針對受害學生設法補救措施
學生從小在學校看到的就是不公不義,怎能期待他們不受影響?免試升學目前採計的是八上、八下及九上的在校成績,段考占百分之六十,平時成績百分之四十,維持段考與平時考的公平,是免試升學能否成功的關鍵。
屋國中洩題老師三口組班級人數約一百人三個年級該家教補習學生約一百人〈含參與師長〉,另學生父母約四百人,合計主犯加從犯約六百人集體涉案此案牽涉長不長的包庇師不師的洩題、生不生的作弊、親不親的默許將免試大餅私相授受相關人員角色皆未嚴守本分,狠心破壞免試升學公平機制嚴重傷害教育理念本質;家長應親職再教育不適任老師應撤職查辦師長未依法行政、依法通報及行政怠惰等情事皆應受最嚴厲懲處;以重新建立良性升學教育風氣還給其餘一千二百個正常師生一個公道恢復全校其餘二千餘父母的信心。
新屋國中即將升上九年級的這一批學生,不會因為這些洩題老師被記過就會有所補償,對於造成校排名失真卻嚴重影響未來升學權益的這群學生,教育主管單位應該在開學前拿出補救措施為「教育版塑化劑毒害風暴」止血!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100.8.10

新聞聯絡人:理事長彭如玉0952461367

中央家教100.6.27照片.doc 打手心體罰100.6.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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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推廣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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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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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2 下午 07:47:04

樓上內容與主題何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4 下午 09:06:19

快開學了

學校生態會有所改變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5 上午 10:21:47

本想把此事向上呈到教育部,

由以上po知,教師會今年三月已經做了,

學校似乎也收到公文,

要向新生說明第八節不會強迫,

但我卻不怎麼樂觀,

因為預測會有很多導師(全部?)對學生及家長說:

第八節我們學校向來是上進度的,不上影響很大。

所以,程序真的很重要,

如果不採註冊先收費的方式,

第八節課表也不先排定,

並且向學生家長承諾:

第八節絕不上進度,

情況或許才能改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6 下午 07:39:00

今夏入學的國一新生,

既不考基測〈因為沒基測了〉,

也不採計在校成績免試入學高中,

那麼還上第八節幹什麼?

我是家長,

請教育局長讓今夏入學的國一新生,

不要上第八節罷!

饒饒孩子。

想去補才藝的、想去加深加廣課程的,

都自己去外面找補習班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6 下午 09:05:33

請樓上這位家長向教育局及學校反映吧!

我期待這一天的到來,已經等很多年了!

我們做老師的在學校是最基層,對於第八節學校從來不問我們是否願意上,課直接排下去,硬是強迫老師上第八節甚至第九節!

第八節本名為補救教學,個人認為應該是落後的同學才需要補救,但是學校卻著眼於升學,使得落後的孩子上了第八節依然落後,甚至落後得更多。這是不對的!

需要加深加廣的,應該自己去補習班,把第八節的資源真正用於協助落後的孩子跟上來,這才是正確的作法!而且,要從國小就開始做補救,拖到國中才要補救已經落後多,很難救起來了!

家長必須把不上第八節的想法讓學校主管知道!在這個論壇提出來,縱使校長主任看到了,校仍然不會當做一回事!只有直接寄書面給學校,最好多邀一些立場相同的家長,一人一信,直接寄給教育局長、校長和教務主任,這樣才能促使學校重視!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7 下午 06:42:23

硬是強迫老師上第八節甚至第九節!這樣的學校有那些所呢?

我們也來簽名吧!

曝光,讓違法者無所遁形;

把一切攤在陽光下,讓法律發聲,

讓事實把真相呈現。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8 下午 10:05:01

看看嚴長壽的書「教育應該不一樣」吧!

孩子贏在起跑點

可能輸在終點

孩子缺乏健全的童年生活

極有可能影響心理健康

甚至發展出「反社會」心理

國中生變相上第八節

缺乏充足的運動跟睡眠、休息

全都戴眼鏡

如何培養出健全的國民?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8 下午 10:38:45

第八節變相的情況,

在桃園縣是如此的普遍,

教育局若推說不知情,

也未免離譜。

特定少數學校被揭發(如仁和)

事實證明,

也無法改變普遍的違規。

我本非好事生非之人,

揭發自己學校違法,

上層靠關係,

未必會有事,

自身則不知要受多少不認同的歧視眼光,

且可能對情況無幫助。

因變相不公平的事,

實在看多了。

若教育局真要整頓此事,

又何難之有?

直接發文給家長,

若學校不問家長意願,

直接要家長繳費者,

校長要記過;

老師若言及(或果真)第八節要上進度,

脅迫學生者,

老師要記過,

歡迎家長檢舉違法。

試問,

情況能不改觀?

就是要不要真整頓罷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8 下午 11:42:03

樓上說得真好!說出了多數國中教師與孩子的心聲!

既然局長已到版上留言了,我們就看局長如何處理第八節的問題!

馬上就開學了,很快就可以知道新局長的態度與格局了!

我們靜觀其變,等等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9 下午 02:51:36

教育局長到此一遊又如何?

如果她存心援例辦理,

又能奈她何?

上報教育部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9 下午 10:04:03

下週或下下週就會發註冊單了,

到時局長和校長們想玩真的或假的,

一看便知,

他們若尸位素餐,

不能迎合時代潮流,

只能當教育改革的絆腳石,

我想,

有志一同的家長和基層老師們,

大家就團結起來(copy註冊單和詢問學校老師第八節上甚麼的錄音)

把大量的證據集合在一起,

讓電視台等新聞媒體知道,

看他們要不思改進到何時,

我和外子隸屬於桃園市兩所大國中,

其他學校,

加入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0 上午 12:58:39

收到註冊單,列了課業輔導費1520元。向校方詢問,打了兩次電話都轉來轉去,最後以行政主管不在為由,要我留電再跟我聯絡,事實是沒人跟我聯絡,而且每次打去都假裝沒接到留言、不知道我打去問過。第三次終於聯絡到教務主任,當然也是先假裝啥都不知,然後就是拚命說上第八節是常態、沒先取得家長同意才收費並沒有行政疏失,以及上第八節是家長會要求的。
接下來的重點是,第八節就是有排課,向來如此,有特殊原因才能不上!!!我說什麼算特殊原因,他又不回答,接著我咄咄逼人,他只好說我如果堅持不讓小孩上,那就算特殊原因。我說我不是堅持不上,但是直接把課業輔導費列在註冊單上,相信大部分家長一定看都沒看就以為是學費的一部份,而且連上補習班都會去貨比三家,憑什麼這可以是強制參加的?
校方說第八節不是補習班,因為是跟平常一樣上新課。我說如果跟平常一樣上課,那為什麼我沒辦法用教育部規定的學費得到教育部規定的授課內容?
主任說那你不上可以去總務處換單直接繳費,我說如果開學後小孩想上第八節,我能不能到時再繳費?(這不是正常程序嗎?)何況那是開學三週後才開始的事。他說因為史無前例,所以作業程序要先經過相關處室「兩天以上」的討論,而且不管怎樣,不上第八節的話還要辦個什麼提早放學的手續單。什麼跟什麼?不上第八節叫「提早放學」?
接下來我就去桃園縣教育局投書了,如果收到敷衍了事的公文,我就會再去教育部投書。都快開學了......
真是對桃園很失望,一堆住一樓的人用路障佔車位,停了還會被恐嚇威脅欺騙謾罵;一堆家長熱中升學率、補習班這類話題,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0 上午 01:08:07

我是家長,我不知道事實上校方排課的狀況,我只有註冊繳費單在手上,到底第八節會不會上新課我沒有經歷過,很想賭下去,但也擔心如果家長的反對聲浪只有我一人,到時老師和其他家長給孩子壓力,我也是會擔心。
很希望大家真的能團結一起把這個問題揪出來,不要每個人都在單打獨鬥,那一定打不贏。如果情勢不好,恐怕大家集合證據找記者才會有機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0 上午 08:25:35

其實,教師會能處理的只是表面的繳費問題,我學校將第八節的繳費單與其他註冊繳費單分開印,故學生共拿到三張繳費單,一張雜費、一張代辦費、一張第八節課輔費。這些是同時發下,請問家長搞得清楚那些可以不缴的嗎?當然不!

所以,除了參加校外專業泳訓班的學生以及行為嚴重偏差的學生外,其他學生都參加第八節!

家長怕孩子輸在起跑點上,別人上了第八節,自己的孩子豈能不上!就這樣的心態,使得知情的家長與不知情的家長都成為強迫上第八節的共犯。

只有從教育局處理第八節的問題,始能有效解決這不正常現象。

光從學校端下手,是達不到效果的!

訴諸媒體吧!讓媒體給教育局壓力,督促教育局不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再縱容學校公然違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0 上午 09:37:37

新任教育局長既然看論壇、

歡迎大家給她意見,

也承諾「定盡力讓桃園教育更進步」,

就請局長在此說明,

關於第八節全面正常化,

妳到底有何不同以往的作法?

讓桃園縣家長和基層老師自力救濟,

真是情何以堪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0 上午 11:59:20

※歷來的改革都是「由下往上」進行的,

你要當權者自省,門都沒有!

民主時代,用選票最和平、最快、最有力。

※教育問題,若不是多數的家長、老師取得共識,

形成主流的意見,公部門才不鳥你,

試想:共犯結構一脫拉庫的人,各懷鬼胎,

要動他們,改變他們的思維、做法,是有難度的。

※我欽佩版主夫妻的見識和毅力,

我會跟進,copy我校的註冊三聯單,

大家一起努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0 下午 04:10:07

家長會   家長會長協會   似乎覺得該上第八節   因為都沒有抗爭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0 下午 06:02:48

想上第八節的家長,有他的權利;不想上的家長也有應享的權利,各取所需,就是不該強迫不想上的人也陪著上第八節!

應比照北市與新北市,不上進度,想留下上第八節的就會減少很多了!

我之前在新北市服務時,全校只有不到一半的家長讓孩子參加第八節,集中編班,學校必須另外設計課程並聘請有意願的老師上課。以英語會話課程、閱讀指導課程、語文寫作課程、自然探索課程、素描課程、象棋課程等,我當時服務的學校還有第二外語課程〈日語〉。

想上進度的學生與家長自己會去補習班,如此一來,孩子不會像桃園的學生那麼趕、那麼累!

我婚後北桃兩地奔波,我不上第八節,學校就尊重我的意願!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1 上午 09:24:34

桃園縣第八節課普遍變相強迫且上進度的問題,

如果是局長希望我們提出事實證據,

請問是怎樣的證據?

要多少學校提出證據,

妳才相信是普遍,

而不會再縱容?

要不要我去調教務處的第八節輔導課日誌?

要不要我訪問學生且錄影存證?

要不要現在就曝光我的身分?

同事一般跟我一樣,

不願出面指控,

被列入黑名單;

學生有家長保護,

我也不忍心;

行政人員我保證不配合。

教育局由上而下調查,

是何等容易且名正言順啊!

若逼得我們要出來衝鋒陷陣,

等證據齊全後,

到時就直接投給反對黨的電視台就好了,

他們一定樂得報!

也平了我對桃園縣府的失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1 下午 05:37:23

桃園縣第八節課普遍變相強迫且上進度的問題,

如果是局長希望我們提出事實證據,

請問是怎樣的證據?

要多少學校提出證據,

妳才相信是普遍,

而不會再縱容?

要不要我去調教務處的第八節輔導課日誌?

要不要我訪問學生且錄影存證?

要不要現在就曝光我的身分?

同事一般跟我一樣,

不願出面指控,

被列入黑名單;

學生有家長保護,

我也不忍心;

行政人員我保證不配合。

教育局由上而下調查,

是何等容易且名正言順啊!

若逼得我們要出來衝鋒陷陣,

等證據齊全後,

到時就直接投給反對黨的電視台就好了,

他們一定樂得報!

也平了我對桃園縣府的失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1 下午 05:39:25

版主莫失望

很多人都支持妳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2 上午 11:09:20

已投書到總統信箱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2 上午 11:45:05

我想到推動汽機車強制險立法通過的柯媽媽,

http://www.erenlai.com/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4626%3Abiglove&catid=673%3Aopinions-dreams-videos&Itemid=314&lang=tw

當初她是何等艱辛,

花了八年時間,

賣掉了兩棟房子,

……

後來李登輝總統接見她,

三個月後,

強制險完成立法。

要使民生法案從無到有,

從民間開始,

竟是如此艱辛。

回頭看本事件,

法規早有,

教育局只要依法行政,

徹底查察,

就不致於普遍學校違規至今。

用錯方法,

發了公文,

到現在照樣違規,

校長好像都沒在怕的。

還是,

相關規定是惡法,

要改革它不成?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2 下午 05:07:24

今天投書總統府,

很快就有初步回應,

讓我又生出一點信心。

接下來再看縣府的動作,

以下為總統府當日回文:

 

您所反映的事項,我們非常關心與重視,所以已將來信移請權責機關行政院 處理,並由該機關直接回覆給您,敬請靜待處理結果。感謝您的來信,祝福您
平安如意

總統府 敬啟

這週多校舉辦新生訓練,

大家一起來監督各校,

是怎麼說和怎麼做的吧 !

開學在即,

此攸關師生權益的大事,

請拿出魄力來,

不要再拖了。

若縣府果真付諸執行、整頓,

令所有校長、老師都必須乖乖守法,

不再惡性競爭……

請趕快告訴我,

也免除我許多不必要的動作,

專心上課去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2 下午 05:30:04

本人將奇特課表寄給縣長〈該校課表全掛在學校網頁,人人皆可查閱〉

包括美術老師第八節上社會〈該班導師〉

家政老師第八節上自然〈該班導師〉

所有七年級第八節都排一節

導師時間

 

最後獲得的回應是

本校皆依法排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2 下午 08:12:07

還沒開學,

家長啥都不知,

第八節課表已經出來!

到時候也一定班班開課,

絲毫不差,

教務處真是料事如神啊!

我教書二十年,

深覺現在學生,

課外誘惑多,

愈來愈不愛讀書,

竟會如此熱衷上輔導課!

北市學生就表裡如一多了,

我們桃園的學生還真讓人無法理解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2 下午 08:30:58

要有效解決這問題:個人認為

1.請有自覺的教師,將學生繳費單影印,匯集到教師工會,煩請工會行使教師三權....有證據才有發言權.

2.人人不厭其煩的e-mail到總統信箱,監察院院長信箱,教育部長信箱,如此較不會官官相護.

3.專人專責報導事件處理始末,才不會石沉大海,不了了之.

4.說服志同道合的家長,將學習權釋放給學生,還給家長教育選擇權,不要讓教育局使壞,學校老師背黑鍋....

  屎要錢<其實行政人員的行政費才不堪入目---放學在校門口按個路燈10分鐘800元>.

5.有學校善用<後謝酬賞>....強迫教師義務第9節,等學測後,論件計酬,發獎金,論績效,排等級,正直的處長敢處理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3 上午 02:08:08

16說「本人將奇特課表寄給縣長〈該校課表全掛在學校網頁,人人皆可查閱〉」,

該校不知指何校?

我倒發現桃園國中http://www.tyjh.tyc.edu.tw/main.htm

將舊的課表放在學校網頁上(不要馬上刪除啊!),

是不是全校班班上第八節,

大家自己看。

比照台北市,

有哪一所公立國中(尊重家長意願)是開成這樣的?

台北市的國中守法,

有導致學生教育程度下滑嗎?

但,

這樣的證據可能還太薄弱,

要不要給縣民大家來按個「讚」之類的?

畢竟,

本論壇較屬封閉,

會看的畢竟少數,

公開給全部縣民作調查,

較有說服力,

只是我還須研究技術方面的問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3 上午 09:28:18

樓上上上所說的學校絕對不是桃園國中,他們除了體育班外,導師全是學科老師,藝能科老師必不必擔任導師,學務主任很強勢,堅持藝能科老師不能擔任導師,老師們歷經許多年的校務會議爭取合理安排,學校連討論的機會都不給。桃園縣行政最專制的學校非桃園國中莫屬。

看看課表上班會這堂課的老師本科是哪科,就知道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3 上午 10:38:46

縣府於100128發府教中字第1000037830號函給各縣內國中,重申各校進行寒、暑假及第八節課後輔導時,務必落實正常化教學,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結果呢?

時間就進到下學期,而我和外子的兩所國中違規一如以往,基層老師、學生、家長根本也不知有此公文。

縣府又於100616發府教中字第1000232725號函給各縣內國中,重申各校進行寒、暑假及第八節課後輔導時,務必落實正常化教學,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結果呢?

還沒開學,尚不能蓋棺論定。

方法沒變,會有用嗎?

有些註冊單發得早的學校家長反應,

情況果然又和以往一樣,

我最大的困難竟是,

要如何去說服這些官員?

相信我,

我不希望看到任何人被懲處,

預防勝於治療不是嗎?

股價低迷時,

有些公司祭出要實施庫藏股,

結果還未實施,

股價卻觸底反彈了,

這其中的道理,

縣府官員懂嗎?

公文未列罰則,

公文未公開給全校師生知道,

自己怎會去檢舉自己?

老師也不會知道自己配合學校

違規上新課,

是會被懲處的。

如果知道,

一定不會想砸了自己的飯碗。

我是基層老師,

相信我。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3 上午 10:42:50

是新坡國中

觀音高中的前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3 上午 11:55:48

教育局只是形式上發個公文,沒有更具體的規範,意思就是暗示學校照舊!

如果學校像寒輔、暑輔一樣,開學後發個調查表,載明課程規劃,並寫清楚:「依法不上進度,自由參加」,那才叫做不強迫學生上第八節!

縣政府連「學校必須先發學生上課意願調查表,統計人數,決定開班數量,並徵詢老師上第八節的意願,聘請有意願的老師來上課」,這基本程序都不管,能解決問題才怪!

想必開學後各國中的第八節課,會一如往常!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3 下午 12:06:09

林逸青局長擔任過國中幹事、國中校長、高中校長,對不強迫國中升上第八節的合理程序必定再清楚不過了!

這主題要保持在較前面幾個議題,讓自稱關心教育,願意到論壇瀏覽的局長看清楚,直到問題真正解決為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3 下午 02:24:55

新坡國中竟然立刻將課表撤除

網頁找不到了呢

心裡有鬼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3 下午 03:06:33

縣長大人,處長大人,開學了,問題要解決吧.不要再忙其他大事了.第8節時間還給學生吧,請校長大人可憐可憐老師吧,不要把升學當學校為一政績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3 下午 03:22:45

請教師會發函教育處,向學校,教師,家長說明,第8節是怎麼一回事,註冊費分開列據,以社團名義開課,自由參加,學學新北市的作法,對老師文明一點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3 下午 03:26:33

請問目前狀況如何?要開學了,能不上第8節嗎?不要收費了又要退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3 下午 03:31:43

林逸青局長擔任過國中幹事、國中校長、高中校長,對不強迫國中升上第八節的合理程序必定再清楚不過了!

這主題要保持在較前面幾個議題,讓自稱關心教育,願意到論壇瀏覽的局長看清楚,直到問題真正解決為止!

菜鳥们,別傻了,會當到局長,不是唬人畢業的,我是國北師的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3 下午 04:00:57

各位:
有人願意露臉請媒體報導嗎?
我是願意的家長,註冊費到現在還沒繳,過期好久了,星期四就要新生訓練了,我們究竟能做什麼?
已經投書桃園縣教育局,並指出校名(以免又收到推託的回應),但尚未收到回覆,莫非要拖到教育局來強迫入學?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3 下午 08:01:58

很多縣市都是開學後才調查第八節課

第一次到桃園時看到第八節課費用列在註冊單上

有一點傻眼~心想這裡的校長好有魄力啊~有夠敢

後來才知道在桃園第八節上進度根本是常態

久了也就習慣了

但縣府的官員們

你們是聾了瞎了還是鴕鳥

為什麼好像一無所知

後來~我想

這就是所謂的

上下交相賊吧!!

所以我們教出來的學生就在這種矛盾衝突下成長

要變成怎樣呢??

呵呵~~~

反正我只是教書匠

人微言輕只能在這裡發牢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3 下午 08:07:20

開學第一星期〈8/29~9/2〉

我學校是不上第八節的

但是老師們收到的課表,通通有第八節課

綜合、健體、藝能科老師例外。

註冊單據,第二、三週才會發給學生

要他們自行到便利商店繳款

其中當然包括「課業輔導費用」〈即第八節〉。

第二週〈9/5~9/9〉第八節上路

第三週〈9/ 12~9/16〉第九節開跑

第九節鐘點費800以上,導師費另計

校長、主任、組長、幹事、工友統統有賞

連警衛都有分一杯羹

真是龐大的生財結構,分工細密

水電、場地費公家出

而老師呢,是生財工具,

真個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3 下午 08:22:16

俟我孩子拿回註冊三聯單,

我也會投書到:

縣政府之服務部落格: http://www.tycg.gov.tw/main/service.aspx

若是不給我答覆,

繼續往上報,

我要看看中華民國政府,

哪個機關最有效率。

先讓孩子上幾星期第八節也無妨,

讓他體驗他哥哥當年怎麼走過來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3 下午 10:44:42

樓10的家長

註冊費暫時沒繳是不會有事的,

新生訓練要照去,

開學課要照上,

我想到時若要公諸媒體,

可能由教師會代表比較適合,

畢竟這涉及太多的學校,

教師會也曾為此事發文教育部,

再代為發聲應很適當,

我們則提供相關的證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3 下午 10:56:16

<DIV class=plainMail>【蔡清華】,公然說謊的教育局長,下台吧!

蔡清華局長,請辭下台吧!放教育一條路吧!為自己留一點尊嚴,為讀書人留一點風骨!

蔡清華,你公然說謊被踢爆,怎麼面對全市親師生?怎麼面對自己學生?怎麼面對家人子女?

陳菊市長,你講誠信,怎麼可以用一個公然對媒體和市民說謊的「白賊教育局長」!?

100年02月22日,自由時報:《課後鐘點費比例掀波》縣教師會批教局長說謊 要求下台

100年02月22日,臺灣時報頭版要聞:高市漲課後費 挨轟

100年02月21日,中央社:高市課後費漲 教師會怒

轉貼相關的報導:

●●●1000222自由時報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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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後鐘點費比例掀波》縣教師會批教局長說謊 要求下台
更新日期:2011/02/22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朱有鈴、侯承旭/高雄報導〕「課後鐘點費規定必須是七比三」到底是誰說的?教育局長蔡清華昨天上午告訴媒體「下午公布教育部公文」,期限到卻說沒有公文。縣教師會要求一再說謊的局長立刻下台。

教局主秘:所有公文有案可查

高市教育局主秘王進焱表示,去年教育部確實有來公文,要求地方政府需按七十%、三十%執行,由於各團體有不同聲音,上週市府再度回函教育部,請示地方政府是否有權調整收費比例,並請教育部做明確裁示,目前教育部還未回覆。

王進焱強調,教育局相關措施都是依照教育部的公文指示辦理,不可能擅做主張,所有公文都有案可查。

縣教師會十六日出面指控教育局違反選前縣市法規整併會議決議、片面將國小課後行政費擅自加碼,以「偷」、「拐」、「強」手段,一年多收家長近兩億元血汗錢。

蔡清華十七日在記者會上說:「教育部來函表示,教育部已修正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當中規定鐘點費及行政費必須是七比三,否則將收回對弱勢學生的補助款。」

教師會昨天公開要求蔡清華拿出證據,若拿不出公文,就下台!

面對媒體詢問,教育局上午表示正在準備資料、下午發布新聞稿說明。

對於教育局遲遲拿不出證據,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說:「高市教育界的大家長一再公開說謊,未來何以領導教育界?希望說謊的教育局長下台!」


●●●1000222台灣時報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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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22臺灣時報
頭版要聞 : 高市漲課後費 挨轟
發表人 admin 於 2011/2/22 0:10:00 (5 )

 〔高雄訊〕高雄市教育局指稱國小課後、幼稚園留園服務費調漲的規定是依教育部規定。高雄縣教師會指責教育局說謊,高雄市教育局長蔡清華則表示,正等......

 〔高雄訊〕高雄市教育局指稱國小課後、幼稚園留園服務費調漲的規定是依教育部規定。高雄縣教師會指責教育局說謊,高雄市教育局長蔡清華則表示,正等待教育部公文。

 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昨天提出平面與廣播媒體報導指蔡清華說,「教育部來函表示,教育部已修正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當中規定行政費及鐘點費必須是三比七的比例,若不依此辦法,教育部將收回對弱勢學生的補助款。」

 教育局在元月十九日電詢教育部回覆「補助原則仍以符合教育部要點相關規定為原則,若未配合,是否能申請到該補助款尚有疑義。」

 劉亞平表示,教育局在縣市合併前曾召開協調會,他據理力爭高中、國中課後輔導費、國小課後服務費和幼稚園留園服務費,行政費與教師鐘點費應維持廿%比八十%,並應在市長選舉前公告周知,但卻在選後公告,且違反決議,高中、國中比率未變,國小與幼稚園則變為三十%比七十%,增加家長負擔。

 市府教育局表示,當初協調時都同意改為三比七,劉亞平也參加會議,且對會議紀錄也未提異議,縣教師會舉行記者會反彈後,市府教育局幼教科電話請示教育部回覆規定已改為三比七,如未依規定可能取銷弱勢學生補助款。

 劉亞平則表示,在會議紀錄業載明詳細比例,他致電給教育部回覆沒有硬性規定三比七,這只是上限,也沒有說不按三比七就收回弱勢學生補助款,顯然市府教育局說謊。

 這項收費從上週起爭議,蔡清華表示,等教育部公文到了就一切明朗。


●●●1000221中央社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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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課後費漲 教師會怒
更新日期:2011/02/21 19:44
(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21日電)高雄市教育局指稱國小課後、幼稚園留園服務費調漲的規定是依教育部規定。高雄縣教師會指責教育局說謊,高雄市教育局長蔡清華則表示,正等待教育部公文。

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今天提出平面與廣播媒體報導指蔡清華說,「教育部來函表示,教育部已修正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當中規定行政費及鐘點費必須是3比7的比例,若不依此辦法,教育部將收回對弱勢學生的補助款。」

教育局在元月19日電詢教育部回覆「補助原則仍以符合教育部要點相關規定為原則,若未配合,是否能申請到該補助款尚有疑義。」

劉亞平表示,教育局在縣市合併前曾召開協調會,他據理力爭高中、國中課後輔導費、國小課後服務費和幼稚園留園服務費,行政費與教師鐘點費應維持20%比80%,並應在市長選舉前公告周知,但卻在選後公告,且違反決議,高中、國中比率未變,國小與幼稚園則變為30%比70%,增加家長負擔。

市府教育局表示,當初協調時都同意改為3比7,劉亞平也參加會議,且對會議紀錄也未提異議,縣教師會舉行記者會反彈後,市府教育局幼教科電話請示教育部回覆規定已改為3比7,如未依規定可能取銷弱勢學生補助款。

劉亞平則表示,在會議紀錄業載明詳細比例,他致電給教育部回覆沒有硬性規定3比7,這只是上限,也沒有說不按3比7就收回弱勢學生補助款,顯然市府教育局說謊。

這項收費從上週起爭議,蔡清華表示,等教育部公文到了就一切明朗。10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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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3 下午 11:02:20

感謝【徐慶煌立委候選人】、【黃天煌議員】、【劉德林議員】對課後收費議題的支持

1000217中央社:【高市立委補選候選人 為民爭利】,立委候選人【徐慶煌】為學生家長權益發聲!

1000220中國時報:【高雄立委補選 藍營炮轟福利縮水 陳菊反駁】,立委候選人【徐慶煌】支持降低課後收費。

1000222中國時報:【教局調高國小課後行政費 遭轟】,【劉德林議員】、【黃天煌議員】聲援高雄縣教師會。

高雄縣市合併,原高雄縣遭受歧視和差別待遇,那些大力為陳菊助選的人,應該要求陳菊市長落實「高高平」!

轉貼相關的報導:

●●●1000217中央社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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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立委補選候選人 為民爭利
更新日期:2011/02/17 20:03
(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17日電)高雄市第四選區立委補選國民黨候選人徐慶煌今天指出,縣市合併後福利縮水,國小學童課後輔導費卻提高,民眾無法接受。民進黨候選人林岱樺則敦促市府將接駁公車增至2000輛。

徐慶煌指出,選民反映縣市合併後,林園、大寮、鳥松、仁武區的福利津貼、敬老禮金不見了;高雄縣教師會又指控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違反選前決議,以偷、拐、強等手段,向國小學生家長加收課後輔導行政費,1年多收新台幣2億元。他支持縣教師會為家長站出來說話,更呼籲民眾一起拒繳加收費用。

他說,原高雄縣1年稅收100多億元,都納入高雄市收入,為什麼「福利不見了」,還要「加收」費用,高雄縣民不能接受,他一定全力以赴爭取補發福利津貼。

林岱樺則呼籲市府團隊,應儘速兌現市長陳菊競選承諾,縮短縣市距離,讓原高雄縣各鄉鎮都有捷運接駁公車。

她敦促市府團隊,年底將現有的24條公車路線增加到50條,車輛增加到2000輛,並強調接駁公車便利,民眾才有意願搭捷運,有助於提升運量。1000217


●●●1000220中國時報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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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立委補選 藍營炮轟福利縮水 陳菊反駁
更新日期:2011/02/20 02:06 林宏聰、張立勳/高雄報導
中國時報【林宏聰、張立勳/高雄報導】

高雄立委補選在即,國民黨籍候選人徐慶煌批評縣市合併後,縣民福利大縮水;市長陳菊十九日為民進黨籍候選人林岱樺站台,列出相關福利政策反駁,並當場宣布,鳥松、林園可自行保留運用地方回饋金,生育、敬老等津貼照舊發放。

儘管外界將這次立委補選視為總統大選前哨戰,高市第四選區候選人徐慶煌仍將焦點拉回地方,日前痛批合併後原高雄縣民被當成二等公民,林園老人以往可領的三節敬老津貼全部取消,鳥松原本一萬元生育津貼也立刻減少。

徐慶煌更引述高縣教師會爆料,批高市教育局以「偷、拐、強」等手段,向高縣國小學生家長加收課後行政費,一年多收高達二億元;他質疑高雄縣民不但福利縮水,竟還被加收費用,呼籲用選票抵制。

「縣市民眾福利絕對沒縮水!」陳菊昨天為林岱樺站台時表示,縣市合後,原高縣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健保費改由市府支付,坐公車免費,並有假牙補助;婦女生育津貼比照高市六千元,第三胎以上每月還可領三千元。原本福利較優渥的林園敬老津貼、鳥松生育津貼,陳菊當場開出支票,允諾這兩個區公所將地方回饋金自行運用;也就是說,設籍鳥松婦女每胎仍領一萬元,林園三節敬老津貼也照發。


●●●1000222中國時報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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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局調高國小課後行政費 遭轟
更新日期:2011/02/22 03:26 鄭緯武、林宏聰/高雄報導
中國時報【鄭緯武、林宏聰/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將國小課後行政費調高,一年向高雄縣學生家長多收兩億元,經高雄縣教師會提出抨擊後,高縣出身市議員給予聲援,市議員黃天煌呼籲縣民拒繳並打電話向市府抗議,拒絕當二等市民,市議員劉德林則要聲援高雄縣教師會,在議堂上為縣民討公道。

高雄市教育局主任秘書王進焱說,教育局授權課輔費用由各校自行彈性衡量收取,原則上只要「夠用就好」。

教育局指出,縣市合併前協商時,有關國小課後照顧收費標準,是依教育部標準第十及十一條規定「課後照顧服務收費基準,教師鐘點費佔總收費百分之七十為原則,行政費以佔總收費百分之卅為原則」;市府並未承諾百分之八十及百分之廿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支應者,應優先支付鐘點費。

黃天煌表示,縣民應該聲援高雄縣教師會,打電話向教育局抗議,要求依照「選前決議」方式收費,不可以「選後加收」。

同時,縣民應拒繳加收的費用,表達縣民不是二等市民,也不願被當成提款機。

劉德林支持高雄縣教師會提出行政訴訟,不過,他擔心行政訴訟曠日費時,而教育局怕的是抗爭,因此,他呼籲縣民採取行動,拒繳加收費用,並且打電話抗議,多管齊下才能制止市府的「鴨霸」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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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4 上午 09:59:33

第九節加強班鐘點費  有到800喔  真的各校差異好大  教務處又不給導師看一下帳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4 上午 10:15:42

教務處是現行國中單位內的營利事業

做的是違法的勾當

幹什麼給導師看帳多分錢呢

使民不見可欲則心不亂

知道內情  就不會只甘願做生財工具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4 上午 10:16:07

又有人投書到縣府信箱了http://www.tycg.gov.tw/main/service.aspx

多反應才會受重視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4 下午 01:06:25

我一直認真負責、犧牲奉獻為學校上第八節、第九節,

弄到家裡幾個月衣服沒疊、沒整理,

冬季衣服還沒收納,轉眼秋季又來臨。

我沒有聲音,只知道聽主任命令行事,

怎麼在這個留言版,我成了共犯?

學校內部有老師拒絕上第九節,

我雖然沒有像別人一樣追打、聲討〈真的動手、動口ㄡ〉,

但心裡頗不認同對方,

總覺得他自己的事情不做,推諉給其他老師做,

是個不適任的老師,是個爛人。

我們學校的氛圍就是如此,我從不認為自己有錯。

可是看到這裡的留言,

好像我們也有錯,怎麼搞得?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4 下午 02:53:33

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edu.tw/

首頁> 右上角意見信箱>  教育部部長民意信箱

中華民國監察院全球網頁

http://www.cy.gov.tw/mp1.htm 

 首頁> 陳情專區> 陳訴書範例> 教育類> Office 檔案下載

中華民國總統府民意信箱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222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4 下午 03:28:14

各位大哥大姐,請教一下:第8節要上嗎?第9節要不要放孩子一馬?國北師百年來的第一女博士,處長大人,處理處理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4 下午 03:31:23

第八節是廉價安親班   家長應該很希望老師能幫忙帶小孩
第九節是廉價補習班   家長應該很希望校長教務主任能違法開設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4 下午 03:39:28

桃園縣的國中生上這麼多課,讀完武陵後,有比新北市沒上第8節課,第9節課,考大學考的更好嗎?還是桃園縣的國中生是<次等國中生>?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4 下午 04:36:40

想要孩子參加的家長還是可以讓孩子參加,問題是不想參加的要有不參加的權利。第八節依法是個人自由,不是義務教育的一部分,也不是多數決。學校是依法不能排新課,否則是剝奪個人選擇上不上第八節的權利。

反對強制上第八節的人,並沒有剝奪想上的人的權利。至於第八節上新課,本來就不是任何人的權利。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4 下午 08:21:45

怪怪!

留言篇數已經126篇了,真是驚人!

然後教育局不動如山,也是超厲害!

以前ㄚ扁也有這種氣魄,紅衫軍百萬雄師在總統府外,

他老兄談笑自若,佩服!佩服!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4 下午 09:18:23

<DIV class=plainMail>高雄縣教師會處理高雄市國小課後照顧、幼稚園課後留園收費問題大事紀

整理:高雄縣教師會總幹事 廖建中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證據和資料會說話,高雄縣教師會處理問題,一向用心又專業,官僚別想說謊!

請特別注意:

●100年01月19日,高雄縣教師會打電話詢問教育部國教司承辦人李沛軒,承辦人表示,高雄市教育局剛剛才打電話來詢問,也已經告知教育部並沒有規定不能跟學生少收錢,教育部不會因為地方政府將比例調整成80%:20%就不予補助。

●100年02月18日,高雄縣教師會打電話詢問教育部國教司承辦人李沛軒及科長許麗娟,承辦人及科長皆表示,教育部的公文並沒有:「教育部要求以七比三提高收費,否則將收回相關的補助款」的說法。而且,1月19日已經早就告知高雄市教育局科長有關教育部的看法,部裡面的立場就是只要對小朋友好的,其實是可以同意的。

●●●高雄縣教師會處理高雄市國小課後照顧、幼稚園課後留園收費問題大事紀●●●
================================================================================
●99年09月27日,高雄縣、市教育局於文華國小召開縣市合併法規整併事宜會議,就針對課後照顧及課後社團的收費達成共識,決議採用「高雄縣建議版本」,原則上國小比照高中、國中,行政費都以鐘點費除以0.8,行政費改為加班費,而且行政人員領取費用不得超過行政加給的1/2。三管齊下為家長的荷包把關。

●99年12月10日,高雄縣、市教育局於高雄高商召開縣市合併法規整併事宜第11次會議,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又「偷渡」「國民小學辦理學童課後社團活動法規乙案」,將鐘點費改為除以0.7,加班費又要改為行政費,當場被高雄縣教師會捉包,主席郭副局長金池裁示既然文華國小會議已經有決議了,那就回歸上次會議決議。

●100年01月07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發文檢送「高雄市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補充要點」(高市四維教小字第1000001904號),規定:「鐘點費以占總收費百分之七十為原則,行政費以占總收費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100年01月18日,高雄市教育局召開100年第2次局務會議,研商「高雄市公立暨國小附設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幼稚園」草案,其中「教師鐘點費,以佔總經費百分之七十為原則,行政費不得逾佔總經費百分之三十……。」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老師建議收費標準應比照國中小課後收費標準,改為「教師鐘點費,以佔總經費百分之八十為原則,行政費不得逾佔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以減輕家長負擔。業務承辦人表示這比例是教育部規定,無法更改。結果主席蔡清華局直接裁示仍按照原草案比例為70%:30%。

●100年01月19日,高雄縣教師會打電話詢問教育部國教司承辦人李沛軒,承辦人表示,高雄市教育局剛剛才打電話來詢問,也已經告知教育部並沒有規定不能跟學生少收錢,教育部不會因為地方政府將比例調整成80%:20%就不予補助。

●100年01月28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高市四維教幼字第1000005619號函檢送「高雄市公立暨國小附設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員服務作業要點」乙份,並自99年1月21日生效。

●100年02月16日,高雄縣教師會召開記者會,踢爆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用「偷」、「拐」、「強」的手段吸取家長血汗錢!

●100年02月16日,聯合報即時新聞:【高縣教師會抨擊國小課後收費不公】。

●100年02月16日,中央社:【漲課輔費教師會槓上高市府】。

●100年02月17日,自由時報:【國小課後行政費加碼縣教師會批吸血教局否認】。

●100年02月17日,中國時報:【課輔費漲 教師會:選後變臉 陳菊選前承諾從低計算 選後不認帳 家長每月得多繳5百多元 教師會擬提行政訴訟】。

●100年02月17日,臺灣時報頭版要聞:【高市漲課輔費 教師會批偷拐強】、【高市府:依協議實施】。

●100年02月17日,國語日報:【課後照顧收費 高雄併出爭議】。

●100年02月17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召開記者會,針對高雄縣教師會的批評提出說明。

●100年02月17日,教育廣播電台:【高市教育局澄清指控】。【蔡清華】說:「教育部來函表示,教育部已修正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當中規定鐘點費及行政費必須是7:3,若不依此辦法,教育部將收回對弱勢學生的補助款。」

●100年02月18日,臺灣時報南部新聞:【教育局召開記者會課後照顧收費爭議】。【蔡清華】說:「去年十二月八日教育部來文,地方政府需按百分之七十、百分之三十執行,教育局一月十九日電詢教育部幼教科長,回覆補助原則仍以符合教育部要點相關規定為原則,若未配合,是否能申請到該補助款尚有疑義。」

●100年02月18日,國語日報:【蔡清華澄清課後照顧收費】。【蔡清華】說:「教育部要求,必須修法規才能申請弱勢學生補助,因此改回七三比例,但仍會向教育部爭取改為八二比。」

●100年02月18日,聯合報:【超收課後照顧費?教局:依規定辦理】。【蔡清華】說:「若教育局違反教育部規定,極可能被取消補助。」

●100年02月18日,高雄縣教師會打電話詢問教育部國教司承辦人李沛軒及科長許麗娟,承辦人及科長皆表示,教育部的公文並沒有:「教育部要求以七比三提高收費,否則將收回相關的補助款」的說法。而且,1月19日已經早就告知高雄市教育局科長有關教育部的看法,部裡面的立場就是只要對小朋友好的,其實是可以同意的。

●100年02月19日,高雄縣教師會早上到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洽詢幼稚園課後收費的問題,教育局卻「唱空城」。

●100年02月21日,高雄縣教師會公開表示「請【蔡清華局長】針對課後收費記者會的說法拿出證據!」

●100年02月21日,中央社:【高市國小課輔費漲教師會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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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4 下午 09:20:30

<DIV class=plainMail>國小教師給【蔡清華博士局長】講一些國小學生都懂的道理

文:中路國小教師 劉亞平(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

蔡清華,教育博士,教育局長,但有些簡單道理,好像搞不太清楚,我們來給他講一些道理,只要國小程度就懂的道理。

首先,我們來講國小一年級程度的【常識課】(買東西):
●題目:小明要繳交課後照顧費用,教師會主張500元就好,教育局卻要650元,請問小明和他爸爸要支持誰?
●說明:小朋友,這題很簡單,你花錢買東西,當然錢越少越好,500元買得到,就不用花650元,當然要選教師會的500元。
【蔡清華博士局長】,這個很難懂嗎?

再來,我們來上國小五年級程度的【數學課】(比大小):
●題目:「甲=450除以0.7」和「乙=400除以0.8」,甲和乙哪一個大?
●說明:各位同學,除法公式,【被除數】除以【除數】=【商數】,【被除數】越大,【商數】越大,但【除數】越小,【商數】越大。這個題目,【被除數】部分,甲450>乙400,所以甲大,【除數】部分,甲0.7<乙0.8,還是甲大,所以甲大上加大,(甲)「450除以0.7」遠大於(乙)「400除以0.8」。
【蔡清華博士局長】,這是小學的數學問題,懂了嗎?

接著,我們來探討一些成人世界簡單的道理:
●命題:【蔡清華博士局長】說:『這樣提高收費是為了獲得照顧弱勢學生的補助。』高雄縣教師會回應:「這是假弱勢之名,行斂財之實。」
●說明:教育局提高課後照顧的收費,全高雄市所有的學生都要提高,不只弱勢學生(粗估5%)要提高,其他非弱勢學生(粗估95%)也跟著要提高,何況這5%的弱勢學生也沒有因調高而受益,因為這些弱勢生的補助經費,是收支對列,補助多少,支付多少,弱勢學生一毛錢也沒拿到,不但教育部要多花公帑補助,連全市95%學生的家長也要多繳錢,而且累積起來是一大筆數目,爽到的是廠商和學校行政收入,這是什麼道理?

●命題:【蔡清華博士局長】說:『教育部來函,要求高雄市以七比三提高收費,否則將收回補助款!』高雄縣教師會回應:『謊話連篇,高雄縣教師會兩度跟教育部查證,根本沒發公文,也沒說不提高收費就不補助。』
●說明:【蔡清華博士局長】召開記者會,講話要有憑有據,蔡清華局長說『教育部來函』,那就拿出公文來證明,如果拿不出公文,那就是公然說謊,欺騙記者和所有市民。說謊有幾種,一種是不知而說,一種是誤解而說,一種是明知而說。【蔡清華博士局長】,身為博士,又是局長,應該懂得引述要有憑有據,而且我們開會和私下都溝通過,這是明顯而故意的謊言。

最後,我們要跟【蔡清華博士局長】講「行政程序法」的基本規定:
●「行政程序法」第八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行政程序法」第七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所以,課後照顧的收費,以「400除以0.8」就能達成目的,不需要調高到「450除以0.7」,不但幫教育部節省補助經費,而且幫全部家長省下可觀費用,這樣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損失的只是一些既得利益者。

蔡局長大人,家長的錢,一塊錢是錢,一萬也是錢,一億也是錢,能省則省,教育局應該維護學生和家長的權益,而不是保護那些既得利益者?

蔡清華,既是博士,又是局長,一個課後照顧收費,竟然能搞到這樣子?被踢爆了還謊話硬ㄠ,危及個人信用和學術聲譽,一個教育學者,有必要為了當官?到如此地步嗎?

PS.這是,【中路國小教師劉亞平】VS【中山大學教授蔡清華】,【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VS【高雄市教育局長蔡清華】,講「實務」?講「專業」?大家自己比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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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4 下午 09:25:15

<DIV class="undoreset clearfix" id=message1209111987 role="main"><DIV class=plainMail>蔡清華,我們等你拿出公文,證明你沒有說謊!

100年02月21日,今天早上,我們發出新聞稿和電子報:請【蔡清華局長】針對課後照顧收費記者會的說法拿出證據!

100年02月21日,今天中午,中央社記者陳守國報導:【高市國小課輔費漲 教師會質疑】,教育局嗆說:『市府教育局正整理資料,下午將發布新聞稿說明。』

好,現在是下午四點半,我們就等蔡清華拿出教育部的公文:【教育部要求以七比三提高收費,否則將收回相關的補助款。】好證明堂堂高雄市教育局長沒有公然說謊!

轉貼中央社今天中午的報導:

●●●1000221中央社的報導●●●
================================================================================
高市國小課輔費漲 教師會質疑
更新日期:2011/02/21 13:08
(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21日電)高雄市國小學生課後輔導費調漲,媒體報導,市府教育局是依教育部規定,否則將收回對弱勢學生的補助款。高雄縣教師會今天抨擊說謊,要求市府教育局長蔡清華拿出證據。

市府教育局正整理資料,下午將發布新聞稿說明。

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指出,教育廣播電台17日報導,蔡清華說:「教育部來函表示,教育部已修正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當中規定鐘點費及行政費必須是7:3,若不依此辦法,教育部將收回對弱勢學生的補助款。」

另外,台灣時報18日報導「蔡清華說:去年12月8日教育部來文,地方政府需按70%、30%執行,教育局元月19日電詢教育部幼教科長,回覆補助原則仍以符合教育部要點相關規定為原則,若未配合,是否能申請到該補助款尚有疑義。」

劉亞平說,國語日報18日也報導,蔡清華說:教育部要求,必須修法規才能申請弱勢學生補助,因此改回七三比例,但仍會向教育部爭取改為八二比。

劉亞平表示,請蔡清華拿出公文證明,教育部要求以七比三提高收費,否則將收回相關的補助款。如拿不出公文,代表教育局長公開說謊,蔡清華應下台。10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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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4 下午 09:32:46

加強班正是給人這樣的感覺

假弱勢之名,行斂財之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4 下午 09:33:23

看到縣府的回應,就知道縣府根本就是縱容各國中第八節胡搞瞎搞!

發個公文交差了事,如果發個公文,學校就依法照辦,哪來目前的第八節大怪獸?真是可笑的作法!

對各國中強迫學生與老師上第八節完全視若無睹,難怪各校都像吃了定心丸一般,繼續胡搞瞎搞!

這樣的公務員算不算瀆職?

或許要像新屋國中老師校外開補習班的事情一樣,訴諸各大媒體,讓家長都知道學校在亂搞,家長有知的權利呀!讓家長都知道:要不要上第八節,應該像寒輔、暑輔一樣,由家長自由決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4 下午 10:07:53

曾聽人說,

老師有權利不上第八節或第九節,

當時我是不認同的,

心想大家如果都很自私,

不配合學校,

那行政人員也未免太可憐了。

但如今我想法變了,

會不會就是因為有太多像我這樣,

沉默的羔羊,

才助長這股歪風?

高層才那麼有恃無恐?

反倒,我想發起

教師不要上第八節運動,

作為抗議,

直到第八節正常化為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4 下午 11:35:08

雖然,我以前在新北市服務時,不上第八節。因家庭因素,正好也有人願意上第八節,各取所需。

雖然,我反對強迫學生與老師上第八節課。

但是,在第八節課不上新進度、上與不上第八節的選擇權回歸家長與學生後,如果我的任課班有超過一半的學生選擇參加第八節,沒有其他同事願意接手時,我會配合學校留下上第八節,並為第八節課另外設計教材。

我反對的是:打著合法的旗幟,做的卻是違法的事。教育單位如此行事,給了孩子錯誤的示範!學校正教我們的下一代:為圖名與利可以投機鑽漏洞,可以扭曲法令!這是品格教育的錯誤示範,非常要不得!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上午 12:32:37

我之前不知道可以按下一頁, 以為沒有新的回應, 就自己po了新文章
當我發現有"下一頁" 可以一頁一頁看下去的時候, 我終於發現我不是這麼孤單的

新的學年就快開學了, 內人的課表拿到了, 五天滿滿的第八節, 看了真是難過呀, 教育改革到了基層學校居然是這樣因應的
我想大家的訴求很簡單,  想上課的學生和想上課的老師都能愉快的上第八節, 不想上的學生和老師也有能有自己的選擇, 不上第八節的老師也不要被冠以不愛學生的罪名

我也跟內人說, 如果有意願的學生多到必須要妳上課, 妳可千萬不要拒絕喔! 但最起碼不會滿滿五天吧!

會讀書是最重要的嗎? 讓學生學會守法守規矩才是最重要的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上午 11:11:21

我想發起

教師不要上第八節運動,

作為抗議,

直到第八節正常化為止。

很好的構想,你請教師會幫忙,我投你一票,<理想是用來實現的,不是用來想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上午 11:17:44

可憐我吧,我是地理專任老師,你知道我一週要上幾節課?不上第8節課,我又會被名師K,而我又考不上校長,大哥大姊們,我真的很累,喝再多蠻牛也沒用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上午 11:30:25

請教教師會同仁們,事情演變到什麼狀況了,還是沒下文嗎?我們這些老師只能像狗吠火車嗎?叫完之後,教改列車依舊輾碎小老師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上午 11:39:39

我自己要求自己當一戶的戶長, 要讓全戶人感動, 因為我愛她們

所以我認為, 願意去考校長的人, 一定是有使命感, 要想要服務更多的人, 為了要讓全校的師生感動

可是這十幾年看下來, 怎麼多數的校長真是讓人不敢領教, 有沒理念就算了, 可是也不關心教育脈動, 也不尊重法律規章

以前可以藉口說沒收到公文不清楚規定, 現在上網輸入關鍵字隨便查查就有了, 惡法亦法的觀念都沒有, 完全忘了自己是要依法行政的公務員, 悲哀

教育是要良性競爭, 而不是惡性競爭, 違法不可取的行為不可依循或學習, 要有眾人皆醉我獨醒的氣度, 將創意要用在正途上, 用心經營學校才會讓人感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下午 01:30:39

教育是要良性競爭, 而不是惡性競爭, 違法不可取的行為不可依循或學習, 要有眾人皆醉我獨醒的氣度, 將創意要用在正途上, 用心經營學校才會讓人感動

眾人皆醉我獨醒

有這種看法的人考不上校長-因為味道不同,

都只能當屈原,委屈到不行,最後跳......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下午 01:40:55

請教師會幫忙發起

「教師拒上第八節」的運動,

我當然十分盼望,

不知彭理事長願不願意?

我們來想一些標語吧!

說不定要走上街頭。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下午 01:43:21

我雖然是高中老師, 我支持教師會發起運動吧!
桃園縣不能在如此沉淪下去了, 簡直是無法無天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下午 01:50:34

政府機關希望學校老師敘明校名這跟恐龍法官說性侵三歲女童時, 並未違反女童意願是可比擬的(權利不對稱)

黑函的定義:不具名,不說校名.

桃園縣也多的是恐龍處長,恐龍校長.不知意下如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下午 01:53:19

開學了,第8節定案了嗎?本校要排第9節,拼建北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下午 01:59:38

當屈原,委屈到不行,最後跳......

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

要跳要到教師會跳,你到教育局,跳一百次也沒用,來參加

反第8節活動吧,郝龍斌也會來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下午 02:03:07

我只想告訴樓上樓上的

你真的不知道很多桃園縣的國中普遍都是這樣的嗎?

教育局有再要求嗎? 有處分嗎?

家裡有蟑螂是到處都有, 用水蒸式殺蟲劑, 不必知道在哪裡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下午 02:16:32

發起<廢第8節,回歸正常教學>,才是王道.

學為人師

行為世範

師範教育是在教什麼?老師,老輸,老鼠,老屎....孔子也哭泣.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下午 02:21:37

此一事件,

若果讓社會大眾人盡皆知,

最後也被有力人士所改變,

到時,

校長要如何面對學生呢?

學生問:

「為何我們學校要違規?」

校長說:

「因為別的學校也都違規。」

學生若有所思,說

「哦!這樣啊……」

到時,我們要求學生守規,

能不被嗆嗎?

紙又不可能包得住火,

真沒教育遠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下午 05:37:13

各國中強迫學生上第八節就是不對!

校長與教務主任造的業,他們要自己去擔!

就是要回歸正常,把要不要上第八節的選擇權,還給家長、學生與老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下午 07:06:18

強迫百分之七十五的學生陪讀第八節合理嗎?

百分之二十五的學生中,「上智」也不需第八節!

第八節第九節是想賺錢的人的推托藉口。

還學生學習權,

還家長教育選擇權,

還老師工作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下午 08:58:27

希望各位老師能夠發起反強制第八節運動,畢竟家長反對者少,更多是根本不知道狀況,不太可能凝聚出什麼力量。(我個人是因為姊姊是台北市公立學校老師,才會對這個問題敏感。)
替你們加油!!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下午 09:45:42

以下為桃園品格教-99年度品格卡

 2月-這個對教育局漠視各國中變相強迫上第八節, 不覺得諷刺嗎?


 4月-這個對教育局漠視各國中變相強迫上第八節, 不覺得諷刺嗎?

 8月-這個對教育局漠視各國中變相強迫上第八節, 不覺得諷刺嗎?

會安排在這幾個月份, 我終於知道了, 在教育局心中, 2月8月寒暑假, 品格教育是有假期的, 4月有兒童節, 學生也可以不必有品格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下午 09:49:33

各國中不知是否都在下週一上午召開校務會議?

我想,能否請縣教師會先發文各校,

將此訴求排入議程,

請校長公開表態,

當場我們就錄音、錄影。

但為求萬一,

決不能讓校長迴避此事,

就算臨時動議也務必要提,

教師會理事長可否在此出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下午 09:52:30

樓上的分析真貼切!圖片都是小學生,是不是也表示國中不必有品格、校長主任也不必有品格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下午 09:59:30

校長不理會教師會發的文!在多數校長眼裡教師會是來找麻煩的!

教師會又不是校長的主管,校長哪會理教師會發的文呀!

這招對校長沒用!但是教師會找媒體到縣政府,當著媒體與局長的面,要求教育局立即處理,或許會有用!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下午 10:22:39

ok又來亂了!

不能強迫國中生上第八堂,這議題要讓他在前面,不能被不ok的「ok」洗下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下午 11:29:34

那就讓各家媒體來報導吧,

最好趕在下週一召開校務會議前見報,

迫使校長不得不面對,

也讓多數老師先進入狀況,

才不至於臨時反應錯愕,

不知如何是好。

教師會理事長,

準備好面對媒體了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下午 11:48:04

直持樓上的看法, 一定要在開學前有所行動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6 上午 08:17:07

要開學了,請儘速解決吧.告訴你:校長們是仇視教師會的啦,不誇張

仇視教師會...教師會只能找媒體公佈事實,才知道<教學現場>是什麼情形.讓教師們想想問題.加油.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6 上午 09:32:11

我已經打電話請教過彭理事長了, 方法如下:


如果你已經收到課表, 而上面又有輔導課, 請你寄存證信函給學校, 說你不要上
如果學校沒有再安排你上, 那就沒事了, 如果學校還是執意要你上, 如果你還是會員, 教師工會就會出面替你打官司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6 上午 10:17:19

昨天深夜已懇請多家媒體報導此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6 上午 10:28:36

感謝前一頁樓上出力相救!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6 下午 03:02:42

昨天深夜已懇請多家媒體報導此事。

要在合法下,以學生及家長為主體,且要顧及教師的意願,

而不是教師寫存證信函.遭行政修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6 下午 03:33:37

昨天深夜已懇請多家媒體報導此事。

什麼時候可見報,解決方案如何?

教師會加油.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6 下午 03:33:51

這件事情發展到現在,

讓我對各單位都沒信心……

好像該管的單位,

都躲起來,

在觀望。

看最後,

我們衝撞得差不多了,

他們再拿鐮刀來收割,

再來說政績……

衝不過,

也不必理會我們,

算我們無能。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6 下午 04:12:17

只是單方面的投書,

不確定會不會被報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6 下午 07:24:31

桃園縣的教育界得了集體失智症

利令智昏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6 下午 07:32:20

不是桃園縣的教育界得了失智症,是教育領導者得了失智症!那群人為了名與利,忘了教育的本質!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6 下午 09:14:32

我現在頗能體會,

為何農民等等要走上街頭了。

而我卻是,

犧牲不到最後關頭,

決不輕言犧牲的保守人士。

縣府要的證據在哪裡?

當然就在學校裡,

舉凡人證、事證、物證,

二、三千人的學校,

要多少人證都行。

(多數學生都是坦率、不會說謊的)

物證方面,

第八節上課日誌,副班長頗照實填寫上課內容,

也未曾聽聞上面交代作假,

(行政人員不夠精明,還是太放心了?)

總務處的註冊三聯單……

只要不事先被毀屍滅跡,

還查不出來嗎?

如果,

現在有名英勇的記者,

在公正有力的人士陪同下,

直搗校園,

揭發這一切,

不知該有多好!

(其實各校違規事證一直明顯,教育局督學都不知,真沒有瀆職嗎?我很懷疑)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7 下午 12:06:09

還記得在修教育學分的時候,有一門必修課"輔導原理與實務",有一句話深深的影響這句話就是"輔導不是代替做決定,而是協助受輔者動力性的自我探索",只有受輔者自己才知道自己真正要的是什麼,如果可能,對於學生的問題,我會盡量讓學生思考,不會立即給答案。

 

輔導課既然是為輔導學生課業而開,又受法規限制-不強迫(包含學生及老師)、不上進度,那該怎麼教?我想就只能"加深加廣"或者"補救教學"了!可是現在桃園縣大多數的國中幾乎全校原班上輔導課,各班就將五天平均排給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班上每個學生的需求都一樣嗎?),可是有些學生需要加強的是數學、有些學生需要加強的是英文、有些學生需要加強的是國文,如此一來,不僅完全無法達到輔導的功能,又有上新進度的風險,請拿出教育理念和教育良心來,唯一解決的辦法,就是要求混班上課,給學生真正需要的輔導才是真正的輔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7 下午 12:37:56

桃園縣的教育界得了集體失智症

利令智昏

不獨領導者而已,敝校某名牌國文老師,

比行政還行政,誰敢不配合她上第九節,

恐嚇、怒罵、威脅、抹黑、栽贓、姑立,

無所不用其極。

名牌國文老師自稱,學校的升學制度是在她手上完成的,

所以不管她在哪一屆,她都升學有功,都要歸功她。

是一個比行政還行政的尾大不掉老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7 下午 01:53:03

樓上所言太誇張了,這樣的老師真所謂「冥師」也!

我是桃園國中老師,我在桃園國中服務很多年了,還不曾聽過哪位老師在升學這件事邀功的!

連主任校長也都說是全體老師努力的結果,一個團體的成長,必定是群體成員共同努力的成果。

貴校怎麼有那麼自大的老師?難不成少了她,學校就會垮了嗎?太誇張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7 下午 03:35:17

◎敝校校長暑假調校前,在期末校務會議上,

就是如此「稱許」這位國文老師。

◎前年她是畢業班級導師,就已經把所有功勞佔盡。

今年升學率激增,儘管她沒任教九年級,還是她的功勞。

◎高升學率是全體老師努力的結果,區區一名國文科老師算哪根蔥哪根蒜?

怎麼會有那麼自大的老師?有!就在敝校。

◎難不成少了她,學校就會垮了嗎?是的,會垮,至少她是這樣子認為。

太誇張了嗎?真實的「補教人生」就在本校上演,不過無關情色。

◎二次大戰的希特勒風靡一時,有誰敢批其逆鱗?

眾人皆曰可殺,那是戰後的事情了。

◎如果本校掀起第八節該不該上的議題,

這位名師、三年後即將退休的國文「老」師,

一定會擋在代校長、四處室主任的前面,

口誅〈到各辦公室破口大罵〉、筆伐〈廣發e-mail〉,

吵得你祖宗八代不得安寧。

這可是比區區考乙還要厲害的最毒婦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7 下午 03:43:11

附帶說一句,

今年金榜題名校長龍虎榜的某位新科,

曾在本校服務。

當年就因為不配合這位名師上第九節課,

被當眾咆哮。

當然棲慘境遇只有自己最知,不贅述。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7 下午 04:04:49

之前一位家長說得好:

想要孩子參加的家長還是可以讓孩子參加,問題是不想參加的要有不參加的權利。

第八節依法是個人自由,不是義務教育的一部分,也不是多數決。

學校是依法不能排新課,否則是剝奪個人選擇上不上第八節的權利。

反對強制上第八節的人,並沒有剝奪想上的人的權利。

至於第八節上新課,本來就不是任何人的權利。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7 下午 04:41:54

理事長應該是認為:

第八節第九節,

是國中老師們的財路。

不能斷了會員的命脈,

否則國中老師的會員數目,

始終不過半。

我猜錯了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7 下午 04:45:12

問題是現在也沒過半

只有國小有過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7 下午 04:54:05

因為國中不過半

所以現在工會還不具備協商等三權?

是桃園縣還是全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7 下午 05:37:52

變相強迫學生與老師上第八節本就是違法行政,何需協商?

教師工會不能只著眼於表面的繳費單如何印製,應從實質面:

是否先徵得家長同意,再依統計人數編班開課;以及學校擬定的第八堂課程計畫是否上新進度,這兩個面向去處理,才能有效解決強迫學生上第八堂這件事。據我多年教學經驗,學校從未針對第八堂擬定課程計畫,只有學年課程計畫報縣府核備。

第八堂課程計畫,學校可以臨時要求各科領召補做一份假的,但是到校門口附近隨機問問學生;第八堂都上什麼內容?就可以戳破學校的謊言了!

國小老師四點下班,離國中第八堂下課還有四、五十分鐘,派些幹部在國中第八堂放學時,隨機到各校訪查,便可知各國中第八節課程實質上是銜接正課的內容。當場錄音錄影,就有明確的事證了!

若這學期來不及處理,我們期望至少下學期起,能讓第八節正常化!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7 下午 05:43:33

樓12提到代校長,派代理校長的只有南崁與慈文,難不成貴校是版上曾吵得沸沸揚揚的慈文?

那位自視為功臣的國文老師姓林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7 下午 06:47:54

由於我本人不適合出面,

教師會願意出面處理,

不管方式為何,

基本上我是支持的,

若有人持不同的看法,

也歡迎進來討論,

可以多管齊下,

不是嗎?

手邊若有相關的事證,

我也希望是copy或照相寄給彭理事長。

(是不是遮住姓名等隱私資料為妥?)

彭理事長以為如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7 下午 07:53:35

<DIV style="WIDTH: 1120px; OVERFLOW: auto">

只要第八節課輔不要原班上課, 除了避免上新進度之外, 也可以真正讓學生能夠接受加深加廣或補救教學的機會, 甚至可以選擇符合自己需要加強的學科, 也不會讓不願意上課輔的原班的任課老師變成罪人(沒有歸屬問題) , 而願意上課賺錢的老師甚至可以接到更多天數, 完全符合規定, 皆大歡喜, 何樂而不為? 真想不透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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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7 下午 08:40:50

有些老師堅持原班上課

效果才會好

行政也只要把課丟給原班任課老師

不必協調誰想上誰不想上

比較輕鬆

班班開課對外也好看

對家長比較有號召力

這是我的看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7 下午 09:15:06

所以即使違反規定, 也要以不變應萬變囉!

難怪 教師工會跟教育局也吃定這點

原來無法改變的最大敵人就是自己的同事

學生不必守規矩,  因為老師也無視規矩的存在

國外教學生重視Problem Solving, Independent Thinking, and Never Easily Giving up, Respect of others, Be Responsible, and be True to yourself, 我們在教些什麼東西?

教育之道無他,愛與榜樣而已。─福祿貝爾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7 下午 09:23:02

採自由參加的方式,開課班級數勢必減少很多!

上課的老師,按堂數計酬,收入沒多大差別;行政可分得的行政加班費,是以總收入的百分比計算,總收入少了,行政加班費也跟著減少。

開課班級愈多,可分得的行政加班費就愈多。上至校長,下至工友,人人有份,導師做得最多,加班費卻領得最少,我校導師ㄧ學期一千元加班費,其他人都按月支領,連工友每個月都可領到兩千元加班費,組長主任校長領得更多。

專任教師因未承擔相關行政業務,故沒有行政加班費!

既得利益者不願放棄利益,假升學之名,行加薪之實,才會變相強迫國中生與老師上第八節課!第八節宛如行政人員的生財工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7 下午 09:27:39

最大的阻力可能是自己的同事,

我之前也提過,

不知比例如何,

或許五五波,

但第八節違規關乎法律及公平正義,

也不該交付老師多數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7 下午 09:30:22

我不是學法律的,

但是心中疑惑:

學校第八節違規的事情,

基層老師究竟要提供多少證據,

才可以讓縣府或更高層查察?

才可以擺脫自己是幫凶的角色?

不是只要具有基本可信度即可?

鉅細靡遺的證據也要我們提供的話,

要主管機關做什麼?

來當法官,作為仲裁者的角色,而已嗎?

以後我還敢教學生,要對政府有信心嗎?

我懷疑。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7 下午 10:02:16

將課輔費列在註冊單中, 開學前將各班排入第八節,  說學校沒有強迫老師和學生的犯意是騙人的, 即使他們自圓其說已加註不參加者將予以退費

因為考慮到權力關係不對等的情況下(沒收到教師的同意書就是沒有意願, 學校必須舉證已獲得同意), 沒有意願的老師和學生都是受害者, 學校當然是加害者(校長是代表人
)

由於無所不在的權力結構, 所以學校必須負舉證之責-「除有證據足認被害人積極同意,否則即違反其意願。」(學校或主管機關既然享有考核權力,即應負舉證責任)

但是,  原班上課上新進度, 違法的是任課老師本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7 下午 11:56:48

如果在註冊單上沒有加註可以退費,

當然極不合理。

如果在註冊單上加註可以退費,

卻不保證第八節不上新課,

(家長當然知道這學校循舊例,都是上新課的)

退費程序又要歷經重重關卡,

(這也是一向的怪招,第八節不必收家長同意書,若要退費則要收要導師、所有處室同意的證明書)

各位想想,

情況會變嗎?

上層若執意違規,

我們要如何防止他們鑽漏洞呢?

(主管當局的規範實欠缺嚴謹)

有效作法如下

註冊單(或第八節課輔調查表)上應列明:

本校依法,第八節不上新課,也不強迫學生參加,

第八節課輔將另外收費。

之後,發第八節課輔意願調查表,

待收到家長同意書後,

再發繳費單,

再依實際繳費人數混合開班,

我以前在壽山國中,

早就是這麼做了(類似),

調校後才發現,別校竟然不是。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8 上午 12:11:25

指導棋早以下好

http://media.tyc.edu.tw/educiv/sfsdata/8.3.doc



桃園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國民教育法第五條第三項及高級中學法第六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桃園縣縣立高中暨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學校)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之收支,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        學校應依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公佈之收費基準,向學生收取學費、雜費、代收費及代辦費。前項學費國民中小學學生免納之。第一項收費基準由本府另訂之。

第四條  代收費之項目如下:

一、班級費
二、家長會費
三、學生平安保險費
四、游泳池水電及管理費
五、網路使用費
六、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
七、學生活動費
八、齲齒防治費
九、寄生蟲檢查費
十、尿液檢查費
十一、午餐基本費
十二、午餐燃料費

第五條  代辦費之項目如下:

一、教科書書籍費
二、學生寄宿費
三、腳踏車停放費
四、蒸飯費
五、學校午餐費
六、交通車費
七、課業輔導費(不得強制收取,倘收費三聯單有列入者,亦請務必說明:不參加者將予以退費)

 

但目前有些學校會在調查完第八節意願後才製作註冊繳費單, 的確是可以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8 上午 12:26:14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oct/4/today-life4.htm

教育部國教司長潘文忠說,國中第八節課輔是補救教學,校方不可強制參加及收費,也不能趕進度教學,竹東國中以註冊三聯單中強制收費,明顯違反規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8 上午 12:31:25

教育局不應指導各國中加入註解, 根本是帶頭違法(當然, 這些辦法的訂定都有邀集各國中校長代表參加), 殊不知已踰越了分際, 本條文指導加入註解(變相強迫)可以送監察院或教育部予以糾正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8 上午 09:21:45

是不是變相強迫,

問學生、家長意願即知。

所以,

重點還是,要在強調不上進度的前提下,

讓家長自由選擇參不參加。

發第八節課後調查表

且上面一定要列明不上進度

列明不上進度,重要嗎?

當然不可或缺,

否則大家會以為上新課的情況沒變

只是換湯不換藥罷了,

解決問題要從根本下手,

不要又被有心人耍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8 上午 10:32:18

試想:

一個班全班都參加第八節,

老師會不會想:

上進度可以和正規課程銜接

豈不更有效率?課程也較不趕。,

何必另外設計教材,

反正也沒負面的影響啊。

若是只有一或兩個不參加,

大概也是這麼想。

這是先有雞,

還是先有蛋?

(形勢比人強,一般老師也不願教學成果輸給別人)

整個共犯結構已經形成,

非強大外力打破不可,

否則,

  老師還是繼續扮演幫凶的角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8 下午 02:54:59

我把個人失敗的媒體投書刊登於下,

真的可能文筆欠佳,

又缺凡所謂的具體證據,

一直未有媒體刊登。

我想,

若大家將意見條理一點地,

在此廣為表達出來,

尤其是有教育選擇權的家長,

有系統的文章很好,

隻字片語也行,

或許,

會有報社主編願意為此開個民意信箱之類的。

教育界人才濟濟,

大家再做最後的努力吧!

一位桃園縣國中教師的無奈心聲

 

我要表達的無奈,其實是縣內許多國中老師的無奈 (詳細貼文請參考桃園縣教師會言論廣場http://www.tyt.org.tw/talk/MainShow.asp?Num=8104&FBTitle=言論廣場&forumid=58&page=1) ,長久以來,桃園縣的第八節課輔,普遍是不問家長意願,於註冊單上直接收費的奇怪現學生如果不參加,還是要先繳費,然後需有家長簽名,並經導師、訓導處……校長各處室詢問、書寫意見,還不一定能獲得同意。就算同意,也要承受第八節普遍在上進度(新課),自己所受課程不連貫的後果。有些家長原本對小孩的第八節時段另有安排,一聽說要上進度,也只好配合參加。這其實是違反縣府「第八節務必落實正常化教學,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的規定。

 

縣府曾於100128日發府教中字第1000037830號函給各縣內國中,重申各校進行寒、暑假及第八節課後輔導時,務必落實正常化教學,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結果呢?時間進入下學期,而我和外子的兩所國中,違規一如以往,基層老師、學生、家長根本也不知有此公文。

 

其間,100321日,全國教師會發文教育部,建請教育部全面檢討現行中小學課業輔導與正課混排、上新進度、未尊重學生之意願等亂象。

 

縣府則又於100616日發府教中字第1000232725號函給各縣內國中,重申各校進行寒、暑假及第八節課後輔導時,務必落實正常化教學,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結果呢?還沒開學,尚不能蓋棺論定。但方法沒變,會有用嗎?有些註冊單發得早的學生家長反應,情況果然又和以往一樣。

 

公文未列罰則,公文未公開給全校師生知道,行政單位自己怎會去檢舉自己?老師也不會知道自己配合學校,違規上新課,是會被懲處的。如果知道,一定不會想砸了自己的飯碗。我是基層老師,相信我。

本人從暑假開始,就不停地為第八節正常化在做努力,先是建議學校高層,再反應到縣府,然後是總統信箱,然後是媒體。其中不間斷的,就是在教師會言論廣場上留言,和大家交換意見。這中間,真是挫折不斷啊!先是學校高層不同意,再來是縣府的「未敘明校名及違反規定之具體事項」而未加以查察,後來列出校名和具體事證,也還是沒有查察,就回說已處理了……

我最大的困難,竟是---要如何去說服這些官員?相信我,我不希望看到任何人被懲處,預防勝於治療不是嗎?第八節違規的現象在桃園縣是如此的普遍,教育局若推說不知情,也未免太離譜。少數、特定學校被揭發(如仁和),事後證明,也無法改變普遍的違規。

我本不是好事生非之人,若出面揭發自己學校違法,上層靠關係,未必會有事,而自身則不知要受多少不認同的歧視眼光,且可能對情況毫無幫助。因為只針對特定學校查察,可能對該校造成負面影響,成績好的學生流失到強迫上第八節課的學校去以後,大家反倒會認為當初的變相作法才是對的呢。

若教育局真要整頓此事,又何難之有?直接發文給家長,若學校不問家長意願,直接要家長繳費者,校長要記過;老師若言及(或果真)第八節上進度,脅迫學生參加者,老師要記過,懇請家長檢舉違法。試問,情況能不改觀?就是要不要真整頓罷了!

開學在即,此攸關師生權益的大事,請縣府或教育部拿出魄力來,不要再拖了。若果真付諸執行、整頓,令所有校長、老師都必須乖乖守法,各校不再惡性競爭……我衷心感謝,也能專心上課去了。

末尾附上言論廣場上「家也有國中生」家長的話:想要孩子參加的家長還是可以讓孩子參加,問題是不想參加的要有不參加的權利。第八節依法是個人自由,不是義務教育的一部分,也不是多數決。學校是依法不能排新課,否則是剝奪個人選擇上不上第八節的權利。反對強制上第八節的人,並沒有剝奪想上的人的權利。至於第八節上新課,本來就不是任何人的權利。

(此文歡迎各界傳播刊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8 下午 03:04:21

快破200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8 下午 08:07:53

要開學了,

不管結果如何,

學生還是最重要的,

我會認真上課。

若是情況依舊,

我就默默蒐證,

那就真的要讓,該被懲處的人,

都被懲處,才甘願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8 下午 08:13:44

我和妳不同校

我一直默默支持你

只要妳有動作,我一定配合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8 下午 08:33:04

懇請一個學校提供一張沒有事先取得學生同意就收費的註冊單圖片

可用照相(用手機拍攝也可, 至少要有清楚的校名和課費費項目)或掃描圖檔

請寄至

jamiechou94@gmail.com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8 下午 10:10:12

我手邊尚無註冊單,

等開學後才會有,

無法提供圖檔作為佐證。

若有人能協助將此事公開,

我很樂見。

手邊已拿到註冊單的家長或老師,

是不是做好保護措施後(隱藏學生資訊),

投到樓上信箱一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8 下午 10:30:33

聽說:

已有一所國中,的確是先發第八節課輔意願調查表後,才會依據有沒有參加第八節課輔,產生註冊繳費單,欲參加的,要繳的金額才有含課輔費。

這樣就是已取得學生家長同意書(與寒暑輔課輔一樣)

這真是好消息,

如果是新坡國中的話,

可能就是先前在論壇上留言的家長(?)的功勞。

願意改正的學校,

我們真應給予掌聲鼓勵,

如果大家都能從善如流,

十二年國教的推行,

我相信會更有希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8 下午 10:39:38

我還是要強調,

若是向來違規上新課的學校,

家長意願調查表務必要加註「第八節依法不上新課,採自由參加」才可。

但誰會承認自己違規呢?

所以,每所國中均應列明才是。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9 上午 08:23:28

就國民教育正常化既以入法, 環境跟以前已大不相同了

我們把責任釐清一下
第八節課輔沒有調查就強迫收費, 未取得教師同意就排入第八節課輔, 是學校的錯(未取得同意書)
但是, 第八節原班上課上新進度, 違法的是教師本人

學校配非您專長的課給教師, 未取得教師的同意, 是學校的錯(未取得同意書)
但是, 配給教師的課, 確改上教師專長的科目(掛羊頭賣狗肉), 違法的是教師

如果繼續下去, 就形成了共犯結構

 

8月30日新學期開學後,各國中小如果在非上課時間進行小考,老師拿參考書上課,或指定參考書或測驗卷當學生回家的作業,校長、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經輔導仍未改進者,將會受到扣考績處分。

 國中教學正常化,是十二年國教政策成功與否的關鍵之一。教育部將趕在國中小開學前,預計8月下旬發布「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針對老師職務、教學內容、學生學習及評量方式,都有明確規範。......(轉貼自聯合新聞網)

 

看看別人想想自己(各縣市都搶先訂定各縣市實施要點)

臺南市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逐點說明對照表

規定

說明

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落實並輔導本市各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各校)教學正常化,特訂定本要點。

說明本要點訂定之目的

二、各校為達成正常教學目標,應依下列規定實施:

()落實常態編班。實施方式應依教育部訂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及本局訂頒「臺南市公立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教育部訂頒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擬定全校課程計畫並於每學年度開學前函報本局備查。完成備查後,非經報本局同意,各校不得任意增刪課程。

()課程教學應採用教育部審定或教師自行研發之教材,並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不得採用或推銷坊間出版之各種參考書及測驗卷。

()落實巡堂制度,定期檢核教室日誌,並督導教師依課表授課,以掌握課程之教學及活動現況。

() 學生成績評量應依教育部訂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成績評量準則」及本局訂頒「臺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及「臺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辦理。

()學生成績評量結果及紀錄應本保密及維護學生權益原則,不得公布全班或全校排名,但基於升學需要個別通知個人排序不在此限。

()國民中學為輔導學生升學所辦理之升學模擬試,其成績不得列入學生成績評量計算,相關事項依教育部訂頒「國民中學辦理升學模擬考試處理原則」辦理。

() 國民中學於正式課程時間之外或寒暑假等課餘時段得辦理學生學習及生活輔導課程與各項藝能活動及留校自習。其辦理方式依本局訂頒「臺南市立中等學校辦理學生課業輔導及留校自習實施要點」辦理。

說明落實教學正常化學校應遵循之相關規定及措施。

三、國民中學教師課務編排原則如下:

()應依教師專長及聘任科別排課,如有配課情形仍應要求教師依所排定之課程按表授課,不得挪為他科使用。

()藝能科目課程由未具專長教師授課總節數達二十節以上者,教師缺額應優先晉用該特定科目教師。

明訂教師課務編排原則及應優先晉用專長教師

四、國民中學對於未具專長之配課教師,應依其專業成長需求提供進修機會,並優先推薦其參加配課科目之進修活動,以協助落實課程教學正常,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明訂輔導及薦送任課教師專長進修,以維護學生受教權。

五、本局為加強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不定期之教學視導。為激勵校長及行政人員辦學熱忱、肯定並鼓勵教學認真教師,對於確實落實教學正常化之學校、教師予以敘獎;對於教學認真並確實落實教學正常化之非專長教師,應予以從優敘獎。

   違反本要點之校長、行政人員及教師依相關規定議處。

明訂教學視導及獎懲措施。

 

雲林縣加強輔導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99716府教學字第0990406304號函頒訂

100428日府教學字第1000402743號函第一次修訂

一、    為配合教育發展政策,輔導學校改進教學,促進學校教育正常發展,提昇本縣教育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實施對象為本縣所屬公私立中小學(含縣立高中)。

三、    實施內容包含落實常態編班、依課程規定排課及上課、不得指定參考書或測驗卷、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教師不得在外兼職及教師不得收費授課。

(一)各校應確實依教育部頒「國民中學學生編班實施要點」及本府「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推動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補充規定」實施常態編班,不得能力編班。

(二)應依照課程綱要排課,按照課表上課,並依各科(領域)教學目標以多元評量方式辦理學生成績考查,且學生日常生活表現評量不做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化僅以文字描述。

(三)課堂上不得採用或推銷坊間出版專為應付升學考試之各種參考書且不得指定參考書或測驗卷。

(四)請依本府「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及「國民中小學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辦理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以充分利用教育資源。

(五)本縣公私立中小學現任教師,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或從事校外之補習活動(含技藝補習班)

(六)學校教師不得利用課餘時間邀集學生在家實施收費才藝教學(如美術、音樂、舞蹈等),以配合多元入學方案之實施。

四、    各校教學正常化實施內容辦理情形列入視導區督學視導項目。

五、    對於教學正常有具體表現或對教學有特殊優良事蹟之教育人員,得由學校或督學提報依相關規定從優獎勵。

六、    凡違反本要點規定之教育人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相關規定予以議處。

七、    教育行政及中小學行政人員,應負責督導中小學之教學正常,如發現督導不力或有包庇學校及教師情事,應予連帶議處。

高雄市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落實並輔導本市各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各校)教學正常化,特訂定本要點。

二、各校為達成正常教學目標,應依下列規定實施:

()落實常態編班。實施方式應依教育部訂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及本局訂頒「高雄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注意事項」、「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常態編班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教育部訂頒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擬定全校課程計畫並於每學年度開學前函報本局備查。完成備查後,非經報本局同意,各校不得任意增刪課程。

()課程教學應採用教育部審定或教師自行研發之教材,並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不得採用或推銷坊間出版之各種參考書及測驗卷。

()落實巡堂制度,定期檢核教室日誌,並督導教師依課表授課,以掌握課程之教學及活動現況。

()學生成績評量應依教育部訂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成績評量準則」及本局訂頒「高雄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國民中學應訂定各學習領域成績評量方式,並予以公告。

()學生成績評量結果及紀錄應本保密及維護學生權益原則,不得公布全班或全校排名,但基於升學需要個別通知個人排序不在此限。

()國民中學為輔導學生升學所辦理之升學模擬考試,其成績不得列入學生成績評量計算,相關事項依教育部訂頒「國民中學辦理升學模擬考試處理原則」辦理。

三、國民中學於正式課程時間之外或寒暑假等課外時段得辦理課後輔導、學藝活動及留校自習。其辦理方式依本局訂頒「高雄市國民中學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課後輔導實施要點」及「高雄市國中學生在校自習注意事項」辦理。

四、國民中學教師課務編排原則如下:

()應依教師專長及聘任科別排課,如有配課情形仍應要求教師依所排定之課程按表授課,不得挪為他科使用。

()特定科目課程由未具專長教師授課總節數達二十二節以上者,教師缺額應優先晉用該特定科目教師。

五、國民中學對於未具專長之配課教師,應依其專業成長需求提供進修機會,並優先推薦其參加配課科目之進修活動,以協助落實課程教學正常,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六、本局為加強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定期或不定期之教學視導。

為激勵校長及行政人員辦學熱忱、肯定並鼓勵教學認真教師,對於確實落實教學正常化之學校、教師予以從優敘獎。

   違反本要點之校長、行政人員及教師依相關規定議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9 下午 01:35:12

今天向一位好友借註冊單照相,

也將自己的課表照相寄出,

也在校務會議呼籲學校守規……

果然,

學校不想當桃園縣的領頭羊,

教育局!

別的學校都正常化,

我的學校才願意正常化,

那就嚴格要求所有學校齊步走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9 下午 02:56:28

桃園國中新的課表也公布在學校網站上了

http://www.tyjh.tyc.edu.tw/main.htm

這一定沒發家長意願調查表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9 下午 04:17:33

如果要改變, 當然還是要從教育局本身改變(即使是監察院或教育部糾正最後還是要回到縣教育局)

如果您說我傻, 但我也寧可相信這是最快速也最直接的路

我已經與教育局的長官提了, 希望我的用心能夠打動他們, 做正確的事, 正確的做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9 下午 04:56:06

http://www.lkjh.tyc.edu.tw/modules/news/visit.php?fileid=1918

七、八年級每一個班都有第八節,

九年級還有排第九節,不知是否符合規定呢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9 下午 05:09:58

附上同德國中課表,

http://163.30.27.129/www_tdjhs/parentdocs/2011829133class100-1.pdf

全校均參加第八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9 下午 06:29:07

現在還沒開學,

二、三年級學生甚至於註冊單、家長調查表也沒拿到,

本校第八節班班皆已排出,

老師的也是一樣。

教育局告訴我,

今年6月發的公文有用嗎?

且你們真以為會有意願調查表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9 下午 07:15:21

教育局是不是要求各校

交出家長意願調查表回條(要明列不上新課)

再比對開班數,

即知有無違規?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9 下午 07:37:24


相關資料已提供給教育局(校名不便公佈), 因為不是要打壓其中一所學校, 目的是全縣都要有相同的法律標準, 避免惡性競爭, 若還有新的證據, 會持續貼上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9 下午 08:02:55

未開學(100.8.30)

桃園國中701的第八節課表(100.8.29)

不必調查

就能神準無比

原始教師課表

701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1 社歷 健康體育1 外國語文 自然與生技社公
. 翁詩怡 賴玉真 黃雅筠 陳建樺 羅于翔
2 社地 . 數學 本國語文 數學
. 莊小麗 . 余雅惠 黃亦凡 余雅惠
3 本國語文 本國語文 本國語文 數學 英語會話
. 黃亦凡 黃亦凡 黃亦凡 余雅惠 黃雅筠
4 健康體育2 外國語文 自然與生技鄉土藝術 藝文音樂
. 何穎涵 黃雅筠 陳建樺 羅于翔 闕菊紅
5 自然與生技綜合活動 聯課 健康體育2 藝文表演
. 陳建樺 余雅惠 羅于翔 何穎涵 蕭瓊玉
6 數學 綜合活動 . 輔導活動 本國語文
. 余雅惠 余雅惠 . 羅麗萍 黃亦凡
7 外國語文 電腦 班會 藝文美術 自然與生技
. 黃雅筠 徐秀麗 余雅惠 葉淑芳 陳建樺
8 外國語文輔本國語文輔數學輔 自然與生技課業輔導輔
. 黃雅筠 黃亦凡 余雅惠 陳建樺 余雅惠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9 下午 08:41:29

這個版我看了兩個月,

因為心有戚戚焉,英雄所見略同,

很怕開學後它就退出第一頁,無人聞問了。

版主好棒,

留言的國中老師同業也好棒,

我第一次覺得自己不孤單,

有人和我想法一樣。

讓我們匯集小力量,

共同改變桃園縣的壞習性,

就算是先鬆動觀念也好。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9 下午 09:10:00

昨天深夜已懇請多家媒體報導此事。

什麼時候可見報,解決方案如何?

教師會加油.

教師會想到辦法了沒?

不要又狗吠火車,嗷幾聲就了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9 下午 09:37:42

我到很多國中網頁看過,

學校都大剌剌把課表po上網,也沒在怕.

可見,教育局根本就不理小老師們,

你去問一下學生或家長,他們知道第8節是怎麼上的嗎?合法嗎?

治本還是在教育局要不要撥亂反正,而不在po多少學校課表給大家看.

如果被po課表的學校有改正,

且不上第8節課的老師,考績不吃鴨,

不會被冥師罵,不被<關係霸凌>,

那才是事件的完整落幕,

不過,我還是覺得工會應將事件公諸媒體,

才會受到正視.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9 下午 09:53:48

https://docs.google.com/leaf?id=0B-6RtVw28_XSNGFiYjg3YmItZjAwOS00ODA4LTkxZTItZWQ5M2Y3OTlkMjE5&sort=name&layout=list&num=50

有註冊單照相檔, 有興趣的請自行點選超連結

若有願意提供照片者, 請寄至 jamiechou94@gmail.com

先看教育局反應, 如果沒下文, 就寄教育部, 監察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9 下午 11:42:24

我有註冊單在手上,但不巧相機故障尚未修理,等借相機拍好便寄去。

連著幾篇投書縣府都被敷衍打回,也許該投教育部、監察院、總統信箱了。好希望課輔未開始的三週內能把這件事解決,我的孩子需要家庭教育不少於學校教育,我們一點都不想上第八節,如果權益因此受損絕對不會罷休。

看到各位老師勇敢站出來,真的很感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0 上午 12:35:23

教學需要正常化,行之有年的陋習真的需要革除。

期待100學年度,能在桃園的教育界看到新氣象~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0 上午 12:50:34

第八節外,寒暑輔強迫參加的學校也很多。

國三生有課業壓力也罷,一年級的新生、二年級生都必須參加,真的太誇張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0 上午 07:17:27

今天已是開學日,

 

但還未上第八節。

 

教育局若是一再錯過遏止違規的好時機,

 

真應負最大之責任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0 上午 08:05:20

教育局若是一再錯過遏止違規的好時機,

 

真應負最大之責任了。

道德勸說是沒用的,有辦法就讓全縣教師知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0 下午 03:24:49

<DIV style="OVERFLOW: auto; WIDTH: 864px">

就能神準無比

原始教師課表

701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1 社歷 健康體育1 外國語文 自然與生技社公
. 翁詩怡 賴玉真 黃雅筠 陳建樺 羅于翔
2 社地 . 數學 本國語文 數學
. 莊小麗 . 余雅惠 黃亦凡 余雅惠
3 本國語文 本國語文 本國語文 數學 英語會話
. 黃亦凡 黃亦凡 黃亦凡 余雅惠 黃雅筠
4 健康體育2 外國語文 自然與生技鄉土藝術 藝文音樂
. 何穎涵 黃雅筠 陳建樺 羅于翔 闕菊紅
5 自然與生技綜合活動 聯課 健康體育2 藝文表演
. 陳建樺 余雅惠 羅于翔 何穎涵 蕭瓊玉
6 數學 綜合活動 . 輔導活動 本國語文
. 余雅惠 余雅惠 . 羅麗萍 黃亦凡
7 外國語文 電腦 班會 藝文美術 自然與生技
. 黃雅筠 徐秀麗 余雅惠 葉淑芳 陳建樺
8 外國語文輔本國語文輔數學輔 自然與生技課業輔導輔
. 黃雅筠 黃亦凡 余雅惠 陳建樺 余雅惠
</DIV>
樓 : 12 作者 : 團結力量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0 下午 04:47:42

不知別校如何?

 

我校教務主任在今天開學日,

 

承諾全校師生第八節自由參加,

 

會發家長意願調查表,

 

算是好的開始。

 

其他學校,

 

再加油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0 下午 05:22:53

一張註冊單救一所學校, 只要您檢舉了, 我相信教育局就會處理

當然我知道這有點被動, 但是如果學校老師和家長也不提, 教育局即使發文各校警惕, 不遵守的還是不遵守, 如果需要立即性的效果, 不妨提出證據來吧! 讓各校都做對的事情!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0 下午 06:03:41

縣長信箱的回覆如下,看起來頗令人感動的,希望陸續各校都有真正的效果出現,且在少數學生沒參加的情況下,第八節不會偷上新課。

親愛的縣民您好:
台端反應國中強制上第八節課業輔導乙案,本府說明如下:
一、查桃園縣國民中學及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第三點規定略以,「參加對象…應以學生自由參加並取得家長同意,不得強迫學生參加。」。同要點第三點規定略以,「各校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或課後輔導之收費,不得作為完成註冊之必要手續,不參加者,此項費用不得收取。」。
二、承上,有關各校辦理課後輔導事宜,應依上開規定辦理;本府除已函文宣導各校確實遵守相關規定外,亦將不定期派員至各校查核。感謝您對桃園縣教育事務的關心。
■您對回覆內容如有任何疑問請洽 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承辦人:林敬倫 電話:3322101-7521

敬祝 安康
縣長 吳志揚 敬復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0 下午 06:42:02

現在

 

已經確定教育局的確會處理,

 

而不是不處理。

 

只是

 

這種各個擊破法,

 

會不會太沒效率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0 下午 08:15:41

原來,教育局對相關法令的看法是屬於「告訴乃論」!

這樣的公務員行政效率未免太差了!也算是尸位素餐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0 下午 08:33:55

教務主任和總務主任都是教師兼任的, 怎麼可能不知道第八節和寒暑假課輔不能強迫學生和老師上課? 寒暑假課輔都知道要意願調查, 第八節居然認為不必要?

老師們也都知道第八節課輔不能上新進度, 第一至七節如有配課情形仍應要依所排定之課程按表授課,不得挪為他科使用(配課的情況有人的確是被勉強), 但也有人甘之如飴(圖個班級數減少, 也可以減少趕課的壓力)

在第一線從事教學工作的是老師, 老師若沒有自省的能力, 教學正常化如何能推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1 上午 08:53:32

已經確定教育局的確會處理,

 

而不是不處理。

會吵的小孩給糖吃,什麼教育主管單位嘛。

我也要轉到貴校去填問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1 上午 11:19:01

國一新生家長的心聲

我家今年有國一新生。印象所及政府有法規要求學校不能強迫學生上第八節課,但所收到的繳費單上卻直接條列課後輔導的繳費項目,似乎沒有繳就不能註冊。經過數通數天轉來轉去,說要回卻沒有回的電話,最後找到了學校的教務主任。得到官方式的回覆是第八節課會上正式的上課內容,但如果有特殊理由(經過追問才回答如果家長堅持不讓小孩上算是特殊理由)可向總務處換繳費單並讓學生「提早放學」。上網查詢才發現,這在本縣原來是一直存在的普遍現象,在教師會的網頁上這問題被熱烈地討論著。雖然學校沒有直述上第八節課是必要的,卻也未善盡告知家長有選擇的權利。學校讓整個流程看起來像上第八節課是理所當然,而不上的話是無理取鬧並要經過繁複的手續。在有些例子,學校甚至拒絕家長的要求。法規規定上第八節課是不可以被強迫,更不用說用第八節來上正課。用額外的時間來上正課,也就是說孩子無法在規定的七節課內,繳法規規定的學費,學到該學的東西。這問題是如此地普遍,卻無人處理。縣府人員如果還不知情,就是不食人間煙火,而如果知情卻無法處理則是失能。總之縣政府和教育局是失職的。

 我們一直都支持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並重。學校不能也不應該擔負所有教育責任。對孩子來說最有用的學習都是耳濡目染來的。一對沒有同情心的父母難以教出有同情心的小孩,而總是用金錢來衡量一切的家長也無法讓孩子看到事物的其它價值。雖然我們總是希望小孩比我們更好,但如果他們沒有模仿的對象戓他們最親近的人根本做的相反方向的事,他們根本沒有學習這些事物的起點。小孩到學校學習一些基本知識並且更重要的是學習如何與人合作,過團隊生活,以及一些基本的社會常識以至於不會與社會脫節。而在家裏則培養健全的人格來面對未來的社會。所以我們很希望我們的小孩能有多一點時間在家裏。但是到了國中,課業變得繁重,如果再加上第八節課,根本就沒有多餘的時間能和家人相處,分享所發生的事以及自己的想法。我們知道教育是一個複雜的概念,每個人對教育都有不同看法。有家長希望自己的小孩能多花一些時間在課業上,認為這樣以後到社會上才能更有競爭力與人一較長短;有老師教第八節課不是為了錢而是認為這樣做是老師的責任與義務,尤其當有學生需要他的時候。但我們也知道這筆課後輔導的學費,無論有多少學生,老師都是以時薪計而行政人員則照比例分配到這筆額外的收入。但這些都不是我們關注的重點。我們並不反對學校開設第八節課來做課後補充戓加強正課裏所上的內容。但我們要的是可以自由選擇的權利。我們可以自由選擇不參加第八節課,也可以自由選擇要上第八節課。(這依法可以自由選擇的權利不正是民主與法治社會的真諦之一?)如果學費的繳費單和課後輔導的繳費單能分成兩張單據,並且另有一張需要家長簽名認可參加的文件稍微說明一下第八節的上課內容,這樣的方式是可以被接受的。

 雖然我們希望我們家的國中生能有多一點時間待在家裏,而且我們也認為他有能力可以這樣做,但是我們也告訴他可以自己做判斷和決定要不要上第八節課。我們花了很長的時間向他解釋未來他所要面對的學制和這些國中學習對他未來的影響,我們希望他的學習不是盲目的而是有目的的。我們不希望他像大多數的我們,因為國中高中的學習被社會窄化成強迫式和目標唯一式的,而忽略了很多課本以外的東西,並且到了大學,在沒有外在的催促下,浪擲了人生最富有創造力和生產力的四年甚至更多的光隂,卻只換來了一只文憑。未來總是充滿著不確定性,我們希望他有能力在這不確定性中找到自己的方向。我們愛我們的小孩所以我們不希望他像我們一樣被課業壓得喘不過氣來;我們愛我們的小孩所以我們希望他能有多一點時間和家人相處;我們愛我們的小孩所以我們希望他能安排自己學習的方向和時間;我們愛我們的小孩所以我們一定會為他和我們爭取該有權利。為了這個問題我們多次和學校聯絡,經過幾番欠缺誠意的溝通後,最終將我們繳費單上的課業輔導費項目劃掉並繳費,但並未通知其他學生有此選擇權,因此我的孩子依舊承擔著第八節上正課的風險,因為他終究是全校唯一沒參加的孩子,是被學校當作特例私下個案處置的。因此我們將這問題反應給教育局,得到教育局回覆「除已函文宣導各校確實遵守相關規定外,亦將不定期派員至各校查核」。未來如果第八節甚至第九節上正課的狀況並未因此得到改善,下一步我們會上報到教育部,讓他們知道他們下級單位並未按照行政法規執行或是執行無力。如果教育部沒有積極處理,我們則會讓總統知道發生的情況。如果還是沒有效果,我們只好尋求媒體協助,讓大眾知道政府集體縱容違法情事,並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總之這條路是會走下去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1 上午 11:37:29

歷經抗爭,

本校第八節將漸漸邁入正常化。

我是高興,

但沒有很高興。

原本的目標,

就是設定在全縣同步實施,

若只有本校實施,

對本校和我都很不公平。

能少上點課只是我的次要目標,

追求公平正義才是理想,

且我不希望大家都必須經歷我的過程,

真的有點不堪。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1 下午 01:42:42

收集到第二張照片-桃園國中
https://docs.google.com/leaf?id=0B-6RtVw28_XSNGE5ODUxZDUtMDNlNy00ZjZkLWE0ZjMtNDE1Mjk4NGYyYTkw&hl=zh_TW

有註冊單照相檔, 有興趣的請自行點選超連結

若有願意提供照片者, 請寄至 jamiechou94@gmail.com

先看教育局反應, 如果沒下文, 就寄教育部, 監察院

其實下星期一答案就全部揭曉了, 凡是直接全班上課, 一定沒有調查, 管你有沒有發註冊單, 就是違法, 教育局承諾只要有立即違法的行為, 立刻會處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1 下午 04:37:25

<DIV id=yiv33477007><DIV>

之前投書總統信箱的最終回覆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於100824日轉來  台端電子郵件敬悉。經移本府教育局辦理回復如下:

 

台端反應本縣國中變相強迫學生參加第八節課後輔導且違規上新課,本府說明如下:

一、查桃園縣國民中學及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第三點規定略以,「參加對象應以學生自由參加並取得家長同意,不得強迫學生參加。」。同要點第三點規定略以,「各校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或課後輔導之收費,不得作為完成註冊之必要手續,不參加者,此項費用不得收取。」。

二、承上,有關各校辦理課後輔導事宜,應依上開規定辦理本府除已函文各校應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不得強迫學生參加,另將不定期派員至各校督導查核。感謝您對桃園縣教育事務的關心。

</DIV><DIV>

--
</DIV><DIV>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中等教育科   
科員  林敬倫  敬上
電話:03-3322101 轉 7521</DIV><DIV>傳真:03-3333275</DIV>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1 下午 05:47:47

相片桃園國中繳費單的字好小,我很努力的看,沒看到上面有「不參加可退費」的說明 。

是我視力不好,沒找到,還是桃園國中太大膽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1 下午 08:38:16

收集到第三張照片-瑞坪國中https://docs.google.com/leaf?id=0B-6RtVw28_XSMzdlYWJmNjEtYzM3NS00NDE3LWJmNWQtOTFlNTQ4NjA3MTM0&hl=zh_TW

有註冊須知單照相檔(內有說明9/20才發註冊單, 如有特殊原因不參加課業輔導之同學請於開學後9/9前逕洽註冊組申請-先假設全校學生都要上, 又要展現學校的權力了), 有興趣的請自行點選超連結

請問這樣跟列在註冊單強迫收費有什麼不同? 別自以為聰明好嗎! 一樣沒有尊重學生及家長意願
該校首頁有行事曆連結http://www.rpjhs.tyc.edu.tw/uploads/a31ea1fa-5cb5-13c5.xls , 明訂9/9(星期一)為全校第八節輔導課開始, 完全不知道什麼叫做規定?

瑞坪國中99學年度第1學期重要行事 
※請黏貼於家庭聯絡簿※  
日期星期重要行事
9/2─9/3四五八年級模擬考(1-2冊)                           九年級模擬考(3-4冊)
9/6全校第八節輔導課開始
9/13技藝教育學程開始上課
9/17親師座談會
10/12─10/13二三第一次定期評量
11/10八年級參觀社區高中職活動
11/10、11/11、11/12三四五九年級校外教學
12/2─12/3四五第二次定期評量
12/17七年級耶誕節活動
12/24八年級耶誕節活動
1/18─1/19二三第三次定期評量
1/20結業式
1/21寒假開始

再強調一次: 因為考慮到權力關係不對等的情況下(沒收到教師或學生的同意書就是沒有意願, 學校必須舉證已獲得同意), 沒有意願的老師和學生都是受害者, 學校當然是加害者(校長是代表人)

由於無所不在的權力結構(學校或主管機關既然享有考核權力; 學校對學生有成績考核權力, 即應負舉證責任), 所以學校必須負舉證之責-「除有證據足認被害人積極同意,否則即違反其意願。」學校能提出學生有意願上第八節課輔的證據就是家長同意書, 身為行政人員, 千萬不可便宜行事, 否則吃不完兜著走

若有願意提供照片者, 請寄至 jamiechou94@gmail.com

不要說只看瑞坪國中, 鄰近的楊明國中行事曆http://163.30.189.9/school/schedule/index.php , 也是

9/7(三) 【教務處】<A href="javascript:newin(600,400, 'show_calendar.php?id=854')">*聯課活動*公告自治市長改選辦法*就學補助申請截止*課輔開始

仁美國中, 楊光國中小和楊梅國中行事曆未標示

先看教育局反應, 如果沒下文, 就寄教育部, 監察院

其實下星期一答案就全部揭曉了, 凡是直接全班上課, 如果沒有意願調查, 管你有沒有發註冊單, 就是違法, 教育局承諾只要有立即違法的行為, 立刻會處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1 下午 08:56:48

教育局前副局長廖校長所帶領的中興國中行政團隊已經宣布將會尊重學生及教師的意願, 這應該有良好的帶頭示範作用, 等於號召全縣的國中一同走入一個尊重法治的時代, 100學年度的第一學期將是桃園縣教育界關鍵的一個學期, 落後其他縣市十多年的陋習能夠就此改正

昨日種種譬如昨日死 今日種種譬如今日生

希望不要讓台大法律畢業的縣長蒙羞, 逐步洗脫"一個法律人卻領導著不法治的各級教育行政體系"的罪名, 當然還有很多要改正的陋習, 先跨出第一步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1 下午 10:34:40

收集到第四張照片-平南國中
https://docs.google.com/leaf?id=0B-6RtVw28_XSODBkYzcxOGQtMjk3NS00MzkyLThiZjYtNGEzNWUxM2M3OGQ2&hl=zh_TW

有註冊單照相檔, 有興趣的請自行點選超連結

若有願意提供照片者, 請寄至 jamiechou94@gmail.com

先看教育局反應, 如果沒下文, 就寄教育部, 監察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1 下午 11:09:28

平南國中也沒提到可以不參加第八節,沒說不參加可以退費!

看樣子,不是只有桃園國中像吃了定心丸一般喔!

不知道還有多少國中是這麼大膽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 上午 12:24:41

學校沒有問我的意願 ?也幫我排了第八節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 上午 10:17:11

1.私立國中這些年來蓬勃發展,以前是要到處宣傳拉學生,現在是坐著等學生排隊上門,還要入學考試動用關說,原因是什麼?

2.許多老師把小孩送到私立中學去,而不是就近升國中,原因是什麼?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 下午 05:33:42

我只能說,

人各有志。

有人希望花很多時間在學科上,

務求精熟;

有人希望多方面發展,

學科只要達一定程度即可,

而不希望過度學習。

根深蒂固的觀念……

我想

也無須試圖說服彼此,

只是,

哪種作法比較尊重人呢?

聽從家長意願?

還是變相強迫?

我也不是沒有理想的人,

如果少了第八節,

在義務教育的前七節,

我只會更認真,

更善加利用上課的每一分鐘,

也希望師生的關係,

可以更友善,

更懂得珍惜彼此。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 下午 06:28:09

此事發展至今,

我有些事不解。

 

其一,

教育局對於第八節各校普遍違規的事,

應該已很清楚,

但未何不大力整頓?

要如此被動、懷柔呢?

不禁令人懷疑處理此事的決心。

 

其二,

基層教師不認同變相的人頗多,

真正肯跳出來的人卻太少,

(即使不必真正出面),

難道改革都只能靠他人?

多付出一點,

改革所需的時間才會縮短一些呀!

 

其三,

本校週二口頭說要發意願調查表,

至今卻未發,

下週不是要上第八節了嗎?

怎麼好像時間很充裕,

一點都不急似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 下午 09:09:01

別絕望, 只要沒有意願調查, 就開始上第八節課輔, 就是違反意願, 因為學校營造了一個每個學生都必需要上課輔的假象來欺騙學生, 行政人員若還不懂得保護自己, 就等著被修理吧! 沒有學生家長同意書就無以證明學生家長之意願, 不可不慎呀!

楊梅市一所國中已經開始意願調查,  並且延後一個星期才開始第八節課輔

檢舉電話: 3322101 分機 7521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 下午 09:43:23

教育行政體系裡, 圈子很小, 權力大小的關係也很模糊

教育局跟學校的關係, 我個人有二點看法:

1.從行政體系看來教育局似乎是學校的主管機關, 但是 科員, 科長, 督學, 副局長, 局長最後努力的方向也可能是為了成為一校之長, 所以, 我的揣測是他們抱持著敵人能少一個是一個的心態, 希望將來助力越大,  阻力越小

2.教育局有將無兵, 通常會將很多工作發包給各級學校, 還是要請各校多幫忙的, 下手能重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 上午 04:50:47

根深蒂固的觀念……

也無須試圖說服彼此,

只是,

哪種作法比較尊重人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 上午 04:55:09

我校要下星期三才發註冊需知    等著瞧

已經有好幾校在觀望了

本來一開學就實施的第八節

這學期卻莫名其妙延後好幾週

晚自習也停辦   氣氛很怪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 上午 05:36:06

三樓分析得真好!教育局內部的人,

也沒有什麼教育理想,教育報負,

也只是圖個人私利的凡夫吧!

踩踏在別人身上當校長,累死老師們自己高升。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 上午 05:43:43

就事論事,沒有蔓罵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 上午 10:40:30

本校週二口頭說要發意願調查表,

至今卻未發,

下週不是要上第八節了嗎?

怎麼好像時間很充裕,

一點都不急似的?

本校是開學後第3週開始上,所以,不動如山.

有請教師會出面協調.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 上午 11:13:03

1520元的計算方式, 究竟是多少天, 大家知道嗎?

課輔不上都可以, 延後上當然也可以, 只是收費要減少, 否則就有期末要退費的問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 下午 03:33:42

有請教師會出面協調.

新屋國中三口組已解決完畢,有請教師會處理國中第8節課.拜託,拜託.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 下午 04:34:37

現在變成要先開課,

 

再來補收家長同意書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 下午 06:34:07

請教育局不要讓我成為

永遠當都當不完的壞人,

快點拿出魄力來,

讓全縣國中一同,不敢不守法。

而不是像現在,

選擇性的、沒標準程序的、沒罰則的……

禁了這項,

不甘心(怎麼只有我不行?),

他就想辦法在別項變通(變相?),

叫已曝光的基層教師,

不斷地檢舉自己的長官……

我只是凡人一個,

考績還在對方手上,

教育局官員對彼寬容,

對此殘忍,

良心如何過意得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 下午 06:48:09

我校下週一開始上第八節,可是學校不動如山,循往例辦理。

看到別的學校已開始步入民主化,我校仍專權獨斷,真是羨慕他校的老師!

不知道下週會不會有不一樣的做法出現?祈禱中!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 下午 07:26:19

12年國教推行在即,沒有升學壓力

像升國中一樣的話,基本上就不用第八節或是第九節了

所以只要12年國教實施,基本上這些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 下午 08:06:50

致13樓的怪怪公主,妳幹什麼羨慕他校的老師啊?

等待英雄來搭救的時代過去了,要學長髮公主,

自救人救,別再祈禱了!

新時代的王子敬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 下午 08:23:44

我上了多年的第九節,從沒拿到超過500的鐘點費,

現在竟然有人一節就800,超級讓人不爽!

犧牲奉獻也要有底線,欺負我們沒結婚的人嗎?

請教育局統一第九節收費標準,

否則老子不玩了!

一縣好幾制,算什麼東西!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 下午 08:38:04

桃園縣真讓人賭爛

做事拿錢天經地義

但是為什麼做同樣的事有不同的價碼

教育局你再擺爛不管

我也不上第九節

你試試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 上午 04:03:34

以下投書縣長信箱,靜待回覆中。

針對日前會稽國中強制收費上第八節之詢問,非常感謝您撥冗回覆並出面處理。在個人的堅持之下,校方私下讓我們免繳課業輔導費1520元,但仍未公開對其他學生家長做是否參加課業輔導之意願調查。

姑且先不論在全校只有我的孩子沒參加的情況下,學校是否會不顧單一學生而逕上新進度,校方如此不講明學生有參加與否的權利便收費開課,絕對有詐欺騙財之嫌。今天又收到來自校方的「資優菁英課程」報名簡章,上課時間為放學後到六點,以及星期六上午,課程內容為英語、數學、聯合報作文、自然科學實作,總共收費6500元,而回條上給家長勾選的項目為「參加」或「其他」,而不明列「不參加」的選項。

請問公立學校有這樣大的自由度收費開課嗎?公教人員不是不能兼差嗎?若是,學校如此作為與斂財何異?懇請教育局務必大力整頓學校行政人員對法律藐視或無知的普遍問題,不要讓沒有教育理念的人用不合法的程序來操控教育現場,還給所有學生同等的受教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 上午 07:19:53

桃園縣第八節普遍違規一事,

前有教師會陳情教育部,

今年暑假,

又有老師、家長不斷地陳情縣府,

甚至於曝光身分、提供證據。

其間,

教育局不是沒發公文,

不是沒到違規學校視察。

重點是,

所用的方法,

最後如果還是讓違規普遍存在,

究竟誰應負最大的責任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 上午 09:07:02

最後如果還是讓違規普遍存在,

究竟誰應負最大的責任呢?

笑罵由人,好官我自為,<責任>一斤值多少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 上午 09:43:10

收集到第五張照片-會稽國中
https://docs.google.com/leaf?id=0B-6RtVw28_XSZjg5NmJjNzEtYzQzMS00ZWNlLTk1NmEtMTk5OTg3NmEzMDYw&hl=zh_TW

有註冊單照相檔, 有興趣的請自行點選超連結

若有願意提供照片者, 請寄至 jamiechou94@gmail.com

先看教育局反應, 如果沒下文, 就寄教育部, 監察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 上午 10:16:18

目前我收集到的證據就是5個, 我就會把收到的證據貼上來, 並且反應給教育局

我相信教育局一定會立即跟學校連繫, 但是在上第八節課輔之前, 如果學校沒有做意願調查就是違反規定, 就可以立即檢舉, 至於事後補救? 沒這回事, 因為強迫事實已經發生, 就是立即違法

我已與教育部國教司承辦人連繫過, 只要違反規定, 校長必須記一大過處分,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第六條, "校長在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乙等以上:一、曾受記大過處分或功過相抵後累積仍達一大過以上處分。", 意即丙等(含)以下, 希望各校校長能重視其嚴重性


下一波行動, 依據同辦法第六條第九款-不得考列甲等"未依課程綱要規定排課或未督導教師依規定授課。", 若校長未指導教務處在配課前, 調查教師專長及意願, 而強迫將非專長或非意願科目配與受害教師, 我們將提供匿名管道, 教育局也表示, 國中教師基本授課時數本來就是彈性(有範圍), 可由學校課發會決議, 並無硬性強迫各校一定要採最高基本時數

 

<DIV align=center>

名  稱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09 16

<DIV align=center>

1

 

本辦法依高級中學法第十二條之二、職業學校法第十條之二及國民教育法
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

 

本辦法所定校長成績考核類別及方式如下:
一、年終成績考核:以等第評定之。
二、另予成績考核:以等第評定之。
三、平時考核:以獎懲功過、嘉獎、申誡方式為之。

3

 

校長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應予年終成績考核,不滿一學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另予成績考核。
校長在考核年度內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併計年資參加考核:
一、經遴選至其他學校年資未中斷。
二、專任教師經遴選為校長年資未中斷。
校長另予成績考核,應於學年度終了辦理之。但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職停薪者得隨時辦理之。同一考核年度內再任校長,除已辦理另予成績考核者外,其再任至學年度終了已達六個月者,得於學年度終了辦理另予成績考核。
轉任公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或其他公職者,如其轉任前之年資,未經所轉任機關併計辦理考績、考成或考核者,得由轉任前之學校予以查明後,於學年度終了辦理另予成績考核。

4

 

校長年終成績考核以一百分為滿分,其等次及獎懲規定如下:
一、甲等:八十分以上。除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外,並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年功薪最高級者,給與二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除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外,並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年功薪最高級者,給與一個半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丙等: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留支原薪級。
另予成績考核,列甲等者,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乙等者,
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丙等者,不予獎勵。

5

 

校長之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評定其分數,並依前條規定,定其等次:
一、執行教育政策及法令之績效占百分之二十五。
二、領導教職員改進教學之能力占百分之二十五。
三、辦理行政事務之效果占百分之二十。
四、言行操守及對人處事之態度占百分之二十。
五、其他個案應列入考慮之項目占百分之十。

6

 

校長在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甲等:
一、事、病假併計超過十四日。
二、曾受懲戒處分。
三、平時考核獎懲抵銷後,累積仍達記過以上處分。
四、因案停職期間達六十日。
五、實際執行職務未達六個月。但經遴選為校長年資未中斷,因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三月一日以後始辦理布達交接,致實際執行校長職務未達六個月,不在此限。
六、未依規定常態編班,經查屬實。
七、拒絕接受學區內之國民教育階段學齡兒童或少年入學。但入學時受學校學區總量管制滿額之限制,經輔導轉介其他學校者,不在此限。
八、拒絕接受法院裁定保護處分之國民教育階段學齡兒童或少年入學。但入學時受學校學區總量管制滿額之限制,經輔導轉介其他學校者,不在此限。
九、未依課程綱要規定排課或未督導教師依規定授課。
校長在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乙等以上:
一、曾受記大過處分或功過相抵後累積仍達一大過以上處分。
二、有奢侈放蕩、冶遊賭博等不良行為,經查屬實。
三、曾受科刑判決確定尚未達解聘或免職程度。
四、因病已達延長病假。
五、事、病假併計超過二十八日。
第一項第一款及前項第五款有關事、病假併計日數,應扣除請家庭照顧假
及生理假之日數。

7

 

校長之平時考核,應隨時根據具體事實,詳加記錄,如有合於獎懲標準之
事蹟,並應予以獎勵或懲處。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
記過、記大過。其規定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一大功:
(一)從事教育文化工作,有特殊優良表現,為國爭光。
(二)研訂重要計畫或實驗方案,實施後對教育文化確有重大貢獻。
(三)執行重要政策或法令克服困難,圓滿達成任務。
(四)對教育重大困難問題,及時提出具體有效改進方案,圓滿解決。
(五)搶救重大災害,切合機宜,有具體效果。
(六)在惡劣環境下克盡職責,圓滿達成任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一大過:
(一)違反法令,情節重大。
(二)故意曲解法令,致師生權益遭受重大損害
(三)因重大過失貽誤公務,導致不良後果。
(四)言行不檢,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情節重大。
(五)不按規定收取學雜費
(六)不當推銷書刊、文具或其他物品。
(七)未依相關規定擅自辦理募捐。
(八)違法處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情節重大。
(九)執行職務知有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規定通報。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功:
(一)革新改進教育業務,且努力推行,著有成效。
(二)對學校校務、設施,有長期發展計畫,且能切實執行,績效卓著。
(三)對偶發事件之預防或處理適當,因而避免或減少可能發生之損害。
(四)領導教職員工通力合作,校務有長足進步。
(五)經費運用得當,能以有限財力,獲得最大效益。
(六)鼓勵捐資興學,成績優良。
(七)其他優良事蹟足資表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過:
(一)辦理教育業務,工作不力,影響計畫進度。
(二)有不當行為,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
(三)對偶發事件之處理有明顯失職,致損害加重。
(四)違法處罰學生或不當管教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
(五)怠為處理教師違法處罰學生之懲處或對教職員工督導考核不實,致
      造成不良後果,情節較重。
(六)其他違反有關教育法令規定之事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嘉獎:
(一)恪遵政府政策,切實執行法規,成績優良。
(二)辦理重要計畫,成績優良。
(三)學生參加校內外各項活動、比賽,成績優良。
(四)對學生校內外生活輔導,熱心負責,成績優良。
(五)辦理學生健康、體能相關活動,成績優良。
(六)其他辦理有關教育工作,成績優良。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誡:
(一)執行教育法規不力,有具體事實。
(二)處理業務失當,或督察不周,有具體事實。
(三)辦理重要計畫,成效欠佳。
(四)對學生輔導與管理工作,未能盡責。
(五)有不當行為致有損校譽。
(六)違法處罰學生情節輕微或不當管教學生經令其改善仍未改善。
(七)其他依法規辦理有關教育工作不力,有具體事實。
(八)其他違反有關教育法令規定之事項,情節輕微。
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所列記功、記過、嘉獎、申誡之規定,得視其情節,
核予一次或二次之獎懲。

8

 

校長獎懲累計方式如下:
一、嘉獎三次作為記功一次。
二、記功三次作為記一大功。
三、申誡三次作為記過一次。
四、記過三次作為記一大過。
前項獎懲同一學年度得相互抵銷。

9

 

校長之考核程序如下:
一、國立學校校長由教育部考核定之。
二、國立大學校院附屬 () 之學校,其校長為專任者,由各該大學校院
    校長考核,報請教育部核定之。
三、直轄市立學校校長由直轄市政府考核定之。
四、縣 () 立學校校長由縣 () 政府考核定之。

10

 

辦理所屬校長成績考核,應組織成績考核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校長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平時考核獎懲之初核或核議事項
    
二、其他有關考核之核議事項及本機關長官交議考核事項。

11

 

成績考核委員會由委員九人至十七人組成,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有關人員
中遴派之,並指定一人為主席。但參加考核人數不滿二十人者,得降低委
員人數,最低不得少於五人。 
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前項本機關有關人員任一性
別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委員之任期自當年九月一日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12

 

成績考核委員會會議時,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
數之同意,方得為決議。但審議校長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記大
功、大過之獎懲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
同意,方得為決議。

13

 

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於審查有關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
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
委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審查事項之當事人得向委員會申請迴避︰
一、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
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任務有偏頗之虞。
前項申請,應舉其原因及事實,並為適當之釋明;被申請迴避之委員,對
於該申請得提出意見書,由委員會決議之。
委員有第一項所定情形不自行迴避,而未經審查事項當事人申請迴避者,
應由委員會主席命其迴避。

14

 

成績考核委員會對擬考列丙等或申誡以上懲處之校長,於初核前應給予陳
述意見之機會。
成績考核委員會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審查事項之相
關人員列席陳述意見。通知書中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
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

15

 

成績考核委員會完成初核,應報請機關首長覆核,首長對初核結果有不同
意見時,應敘明理由交回復議,對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得變更之。
機關首長為前項變更時,應於考核案內敘明事實及理由。
校長成績考核分數及獎懲,核定機關認有疑義時,應通知原辦理機關詳敘
事實及理由或通知原辦理機關重新考核,必要時得調卷或派員查核,認為
考核結果不實或與查核所報之事實不符時,得逕行改核,並說明改核之理
由。

16

 

校長成績考核經核定後,應由考核機關以書面通知受考核校長,並附記不
服者提起救濟之方法、期間、受理機關。

17

 

校長成績考核結果應自次學年度第一個月起執行。
本辦法所稱薪給總額,指次學年度第一個月之本薪 (年功薪) 及其他法定
加給。但職務加給、地域加給,以考核年度最後一個月所支者為準。
非於學年度終了辦理之另予成績考核獎金,以最後在職月之薪給總額為準

18

 

校長於收受成績考核結果通知後有不服者,得提出申訴;其申訴準用教師
申訴之規定。

19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首長或各單位主管辦理考核,有徇私舞弊情事者,
依法予以懲處。
辦理考核人員對考核過程應嚴守秘密,並不得遺漏舛誤,違者按情節輕重
予以懲處;其影響考核結果之正確性者,並得予以撤銷重核。

20

 

校長成績考核所需表冊格式,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21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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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 上午 11:31:21

請局長將此相關之公文(第八節違規記大過),

以最速件寄給校長看吧!

還請務必敘明第八節辦理之正確程序,

及哪些是違規,

不要因一時的慈悲,

又造成大家無止盡的掙扎與痛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 下午 03:17:20

我有些事不解:

 其一,教育局對於第八節各校普遍違規的事,應該已很清楚,但未何不大力整頓?要如此被動、懷柔呢?不禁令人懷疑處理此事的決心。

 A: 處理第八節會牽動到第九節,很多人靠這個吃飯,從校長、主任、老師到工友都是,有錢大家賺,閒閒沒事也能弄個一千兩千,多好,又能增進同事情誼。最近基隆海關不是爆發集體貪瀆?全部移送法辦。校長是局長的樁腳,局長幹嘛要抽校長的銀根呢?

 

其二,基層教師不認同變相的人頗多,真正肯跳出來的人卻太少,(即使不必真正面),難道改革都只能靠他人?多付出一點,改革所需的時間才會縮短一些呀!

A:大部份的人都是得過且過膽小怕事之徒,拋頭顱灑熱血的人是少數,能龜縮在安全的地方,他絕對不強出頭,除非局面明朗。

 

其三,本校週二口頭說要發意願調查表,至今卻未發,下週不是要上第八節了嗎?怎麼好像時間很充裕,一點都不急似的?

A:對方幹嘛要急呢?上有局裡撐腰,下有家長默許,平行六十多所國中烏鴉一般黑,對方幹嘛要急呢?再觀望觀望嘛!他也在試探你的能耐啊!試探你的毅力啊!教育局也是。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 下午 03:24:04

我校註冊三聯單前幾天已照相給教育局,可是學校仍紋風不動,下週一要上第八節了!

是有力人士在撐腰嗎?還是學校根本陷老師於不義?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 下午 03:24:33

我只是凡人一個,考績還在對方手上,

 

A:如果你的身份已經曝光,

就別怕站出來為公益奮鬥,

彭理事長,有校長敢隨便給她考乙考丙嗎?

曝光,反而無懼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 下午 04:51:23

有錢大家拿,不亦快哉!

哈!哈!哈!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 下午 06:20:40

我校註冊三聯單前幾天已照相給教育局,可是學校仍紋風不動,下週一要上第八節了!

老師們,你是剛到桃園縣的,是不是?我都待退了,不知看過多少縣長,局長,校長有那個想改善,<沆瀣一氣>

咦,蠻佩服我教自然的也會用這成語.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 下午 06:48:08

開封有個包青天,桃園縣有個......

自古就沒有青天,權利是流血流汗掙來的.加油.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 下午 08:07:03

在大學校〈班級數65班上下〉,

光第八節、第九節,校長就月入一萬元以上,

更別提議員款、工程等。

人情請託、能力編班,什麼名目都可以A到錢,

第八節、第九節費用支出的「行政加班費」,

是校長籠絡底下人的工具,

教育局局長幹嘛要抽校長的銀根呢?

教育局局長幹嘛要抽樁腳的腿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 下午 08:37:20

我仔細閱讀妳的投書,

發現有幾個問題:

一、不夠簡單扼要。

         長篇大論,局外人會沒興趣。

二、如果有一個事件做引子,而且是衝突性高的,刊登率就大大提高。

         可是妳又不太像容易跟人起衝突的那型‧‧‧

         你有學生家長在這件事上支持妳的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 下午 08:43:11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加強班臺灣國民中學為了提高升學率,違法在校內開設的補習班

加強班多由校長教務主任主導,卻對外宣稱為家長會所主辦,

校方僅是提供場地,以規避法律刑責,但教育部已明令禁止[1]

加強班學生的組成是依校排名先行篩選,

通常將三到五個班級中成績優秀之學生合組為一個加強班。

亦有部分校方宣稱只是課後留校自習,以規避法律刑責。

但因違反教育部制定的四不政策,仍屬非法[2]

  1. 違反不強迫收費(教育部嚴禁強迫向學生收費,惟實際上各校仍有收費以支出任課教師鐘點費、行政人員業務費、班級導師費、水電費。)
  2. 違反不強迫參加(教育部規定應由學生自由參加,惟實際上成績達到入班標準卻不參加者,正式課程分組教學時將被編入後段班。)
  3. 違反不教新進度(惟實際上各校為了及早開始複習課程以準備基本學力測驗,超進度授課成為必要。)[3]
  4. 違反不超過時數(教育部僅核准每日放學後,每天1小時,每週5天,並以不超過下午5:30為原則,惟實際上各校皆大幅增加上課時數。)[4]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 下午 10:16:20

其實

我是亂槍打鳥型的,

有沒有用,

先做了再說,

媒體投書也是。

認真講起來,

第八節違規,

除了台北、新北兩市外,

其他縣市也比比皆是,

應為很重大的教育問題。

但我實在不知如何以文字去凸顯它,

也沒有走上街頭的勇氣,

只有在此論壇暢所欲言。

(感謝桃園教師會有這麼自由的論壇)

我算是拋磚引玉,

做不到的,

當然希望其他學有專長的人接手去做,

若不行,

至少我也努力過了。

當了多年的導師,

目前我的身分為專任,

沒有直接面對家長,

但論壇中有國中生家長,

可能幫得上忙。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 下午 11:58:15

整理本論壇家長發言如下供參考,請自行將字體放大

 

 

家有國一生:2011/8/16 下午 07:39:00

 

今夏入學的國一新生,

既不考基測〈因為沒基測了〉,

也不採計在校成績免試入學高中,

那麼還上第八節幹什麼?

我是家長,

請教育局長讓今夏入學的國一新生,

不要上第八節罷!

饒饒孩子。

想去補才藝的、想去加深加廣課程的,

都自己去外面找補習班罷!

我家也有國一生2011/8/20 上午 12:58:39

收到註冊單,列了課業輔導費1520元。向校方詢問,打了兩次電話都轉來轉去,最後以行政主管不在為由,要我留電再跟我聯絡,事實是沒人跟我聯絡,而且每次打去都假裝沒接到留言、不知道我打去問過。第三次終於聯絡到教務主任,當然也是先假裝啥都不知,然後就是拚命說上第八節是常態、沒先取得家長同意才收費並沒有行政疏失,以及上第八節是家長會要求的。
接下來的重點是,第八節就是有排課,向來如此,有特殊原因才能不上!!!我說什麼算特殊原因,他又不回答,接著我咄咄逼人,他只好說我如果堅持不讓小孩上,那就算特殊原因。我說我不是堅持不上,但是直接把課業輔導費列在註冊單上,相信大部分家長一定看都沒看就以為是學費的一部份,而且連上補習班都會去貨比三家,憑什麼這可以是強制參加的?
校方說第八節不是補習班,因為是跟平常一樣上新課。我說如果跟平常一樣上課,那為什麼我沒辦法用教育部規定的學費得到教育部規定的授課內容?
主任說那你不上可以去總務處換單直接繳費,我說如果開學後小孩想上第八節,我能不能到時再繳費?(這不是正常程序嗎?)何況那是開學三週後才開始的事。他說因為史無前例,所以作業程序要先經過相關處室「兩天以上」的討論,而且不管怎樣,不上第八節的話還要辦個什麼提早放學的手續單。什麼跟什麼?不上第八節叫「提早放學」?
接下來我就去桃園縣教育局投書了,如果收到敷衍了事的公文,我就會再去教育部投書。都快開學了......
真是對桃園很失望,一堆住一樓的人用路障佔車位,停了還會被恐嚇威脅欺騙謾罵;一堆家長熱中升學率、補習班這類話題,唉!

我家也有國一生2011/8/20 上午 01:08:07

我是家長,我不知道事實上校方排課的狀況,我只有註冊繳費單在手上,到底第八節會不會上新課我沒有經歷過,很想賭下去,但也擔心如果家長的反對聲浪只有我一人,到時老師和其他家長給孩子壓力,我也是會擔心。
很希望大家真的能團結一起把這個問題揪出來,不要每個人都在單打獨鬥,那一定打不贏。如果情勢不好,恐怕大家集合證據找記者才會有機會。

我家也有國一生2011/8/20 上午 01:08:07

我是家長,我不知道事實上校方排課的狀況,我只有註冊繳費單在手上,到底第八節會不會上新課我沒有經歷過,很想賭下去,但也擔心如果家長的反對聲浪只有我一人,到時老師和其他家長給孩子壓力,我也是會擔心。
很希望大家真的能團結一起把這個問題揪出來,不要每個人都在單打獨鬥,那一定打不贏。如果情勢不好,恐怕大家集合證據找記者才會有機會。

家長的教育選擇權利2011/8/23 下午 08:22:16

俟我孩子拿回註冊三聯單,

我也會投書到:

縣政府之服務部落格: http://www.tycg.gov.tw/main/service.aspx

若是不給我答覆,

繼續往上報,

我要看看中華民國政府,

哪個機關最有效率。

先讓孩子上幾星期第八節也無妨,

讓他體驗他哥哥當年怎麼走過來的!

家也有國一生:2011/8/23 下午 04:00:57

各位:
有人願意露臉請媒體報導嗎?
我是願意的家長,註冊費到現在還沒繳,過期好久了,星期四就要新生訓練了,我們究竟能做什麼?
已經投書桃園縣教育局,並指出校名(以免又收到推託的回應),但尚未收到回覆,莫非要拖到教育局來強迫入學?

國一生家長:2011/8/24 下午 03:28:14

各位大哥大姐,請教一下:8節要上嗎?9節要不要放孩子一馬?國北師百年來的第一女博士,處長大人,處理處理吧.

家也有國中生2011/8/24 下午 04:36:40

想要孩子參加的家長還是可以讓孩子參加,問題是不想參加的要有不參加的權利。第八節依法是個人自由,不是義務教育的一部分,也不是多數決。學校是依法不能排新課,否則是剝奪個人選擇上不上第八節的權利。

反對強制上第八節的人,並沒有剝奪想上的人的權利。至於第八節上新課,本來就不是任何人的權利。

家也有國一生2011/8/29 下午 11:42:24

我有註冊單在手上,但不巧相機故障尚未修理,等借相機拍好便寄去。

連著幾篇投書縣府都被敷衍打回,也許該投教育部、監察院、總統信箱了。好希望課輔未開始的三週內能把這件事解決,我的孩子需要家庭教育不少於學校教育,我們一點都不想上第八節,如果權益因此受損絕對不會罷休。

看到各位老師勇敢站出來,真的很感動!

家也有國一生(我先生寫的文章) 2011/8/31 上午 11:19:01

國一新生家長的心聲

我家今年有國一新生。印象所及政府有法規要求學校不能強迫學生上第八節課,但所收到的繳費單上卻直接條列課後輔導的繳費項目,似乎沒有繳就不能註冊。經過數通數天轉來轉去,說要回卻沒有回的電話,最後找到了學校的教務主任。得到官方式的回覆是第八節課會上正式的上課內容,但如果有特殊理由(經過追問才回答如果家長堅持不讓小孩上算是特殊理由)可向總務處換繳費單並讓學生「提早放學」。上網查詢才發現,這在本縣原來是一直存在的普遍現象,在教師會的網頁上這問題被熱烈地討論著。雖然學校沒有直述上第八節課是必要的,卻也未善盡告知家長有選擇的權利。學校讓整個流程看起來像上第八節課是理所當然,而不上的話是無理取鬧並要經過繁複的手續。在有些例子,學校甚至拒絕家長的要求。法規規定上第八節課是不可以被強迫,更不用說用第八節來上正課。用額外的時間來上正課,也就是說孩子無法在規定的七節課內,繳法規規定的學費,學到該學的東西。這問題是如此地普遍,卻無人處理。縣府人員如果還不知情,就是不食人間煙火,而如果知情卻無法處理則是失能。總之縣政府和教育局是失職的。

我們一直都支持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並重。學校不能也不應該擔負所有教育責任。對孩子來說最有用的學習都是耳濡目染來的。一對沒有同情心的父母難以教出有同情心的小孩,而總是用金錢來衡量一切的家長也無法讓孩子看到事物的其它價值。雖然我們總是希望小孩比我們更好,但如果他們沒有模仿的對象戓他們最親近的人根本做的相反方向的事,他們根本沒有學習這些事物的起點。小孩到學校學習一些基本知識並且更重要的是學習如何與人合作,過團隊生活,以及一些基本的社會常識以至於不會與社會脫節。而在家裏則培養健全的人格來面對未來的社會。所以我們很希望我們的小孩能有多一點時間在家裏。但是到了國中,課業變得繁重,如果再加上第八節課,根本就沒有多餘的時間能和家人相處,分享所發生的事以及自己的想法。我們知道教育是一個複雜的概念,每個人對教育都有不同看法。有家長希望自己的小孩能多花一些時間在課業上,認為這樣以後到社會上才能更有競爭力與人一較長短;有老師教第八節課不是為了錢而是認為這樣做是老師的責任與義務,尤其當有學生需要他的時候。但我們也知道這筆課後輔導的學費,無論有多少學生,老師都是以時薪計而行政人員則照比例分配到這筆額外的收入。但這些都不是我們關注的重點。我們並不反對學校開設第八節課來做課後補充戓加強正課裏所上的內容。但我們要的是可以自由選擇的權利。我們可以自由選擇不參加第八節課,也可以自由選擇要上第八節課。(這依法可以自由選擇的權利不正是民主與法治社會的真諦之一?)如果學費的繳費單和課後輔導的繳費單能分成兩張單據,並且另有一張需要家長簽名認可參加的文件稍微說明一下第八節的上課內容,這樣的方式是可以被接受的。

雖然我們希望我們家的國中生能有多一點時間待在家裏,而且我們也認為他有能力可以這樣做,但是我們也告訴他可以自己做判斷和決定要不要上第八節課。我們花了很長的時間向他解釋未來他所要面對的學制和這些國中學習對他未來的影響,我們希望他的學習不是盲目的而是有目的的。我們不希望他像大多數的我們,因為國中高中的學習被社會窄化成強迫式和目標唯一式的,而忽略了很多課本以外的東西,並且到了大學,在沒有外在的催促下,浪擲了人生最富有創造力和生產力的四年甚至更多的光隂,卻只換來了一只文憑。未來總是充滿著不確定性,我們希望他有能力在這不確定性中找到自己的方向。我們愛我們的小孩所以我們不希望他像我們一樣被課業壓得喘不過氣來;我們愛我們的小孩所以我們希望他能有多一點時間和家人相處;我們愛我們的小孩所以我們希望他能安排自己學習的方向和時間;我們愛我們的小孩所以我們一定會為他和我們爭取該有權利。為了這個問題我們多次和學校聯絡,經過幾番欠缺誠意的溝通後,最終將我們繳費單上的課業輔導費項目劃掉並繳費,但並未通知其他學生有此選擇權,因此我的孩子依舊承擔著第八節上正課的風險,因為他終究是全校唯一沒參加的孩子,是被學校當作特例私下個案處置的。因此我們將這問題反應給教育局,得到教育局回覆「除已函文宣導各校確實遵守相關規定外,亦將不定期派員至各校查核」。未來如果第八節甚至第九節上正課的狀況並未因此得到改善,下一步我們會上報到教育部,讓他們知道他們下級單位並未按照行政法規執行或是執行無力。如果教育部沒有積極處理,我們則會讓總統知道發生的情況。如果還是沒有效果,我們只好尋求媒體協助,讓大眾知道政府集體縱容違法情事,並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總之這條路是會走下去的。

家也有國一生2011/9/3 上午 04:03:34


針對日前會稽國中強制收費上第八節之詢問,非常感謝您撥冗回覆並出面處理。在個人的堅持之下,校方私下讓我們免繳課業輔導費1520元,但仍未公開對其他學生家長做是否參加課業輔導之意願調查。

姑且先不論在全校只有我的孩子沒參加的情況下,學校是否會不顧單一學生而逕上新進度,校方如此不講明學生有參加與否的權利便收費開課,絕對有詐欺騙財之嫌。今天又收到來自校方的「資優菁英課程」報名簡章,上課時間為放學後到六點,以及星期六上午,課程內容為英語、數學、聯合報作文、自然科學實作,總共收費6500元,而回條上給家長勾選的項目為「參加」或「其他」,而不明列「不參加」的選項。

請問公立學校有這樣大的自由度收費開課嗎?公教人員不是不能兼差嗎?若是,學校如此作為與斂財何異?懇請教育局務必大力整頓學校行政人員對法律藐視或無知的普遍問題,不要讓沒有教育理念的人用不合法的程序來操控教育現場,還給所有學生同等的受教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4 上午 08:22:03

台北市、新北市家長素質高,有時間注意孩子的教育,

願意花金錢彌補學校教育的不足。

相去台北市僅30分鐘車程的桃園縣〈如果以交流道距離算〉,

不論是教育局官員、學校老師、學生家長,

在法治觀念上、教養態度上、權利義務認識上,

都顯得「草莽」許多,令人浩嘆。

願意取回孩子學習權的家長,終究是少數。

多數人把學校視為廉價安親班,老師也化身補習班名師,

各取所需、各懷鬼胎,形成龐大共犯結構。

我認為,中華民國連續讓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學生擔任總統12年,

表示我們信賴法治治國,既然如此,

違法就是違法,有什麼灰色地帶好講?

不然就修法,讓種種違法就地合法。

不要高舉教育理想、規劃教育藍圖來騙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4 上午 08:25:15

<維基百科>都如此定義目前國中的亂象

加強班臺灣國民中學為了提高升學率,違法在校內開設的補習班

教育部是不是太混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4 上午 08:59:05

這樣夠不夠簡單扼要?

十二年國教即將上路,國中第八節卻還被迫參加?

行政院已於今年八月決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如期於103年實施。桃園縣多數國中卻還違法將第八節課輔費強制列入註冊單中,不知情的家長以為沒有繳交課輔費,就不能完成註冊手續,造成學生集體被迫參加學校的第八節,而學校則每班都開第八節的奇怪現象。殊不知這樣做,校長已違反法令,可以處記一大過之處分。

教育部951017日召開之「研商落實教學正常化- 國中課業輔導與留校自習協調會議」紀錄,略以:「各國中小於課外時間在校(如於寒暑假及第8節課)為學生進行課業輔導或補救教學,應由學生自由參加,並嚴禁強迫收費國中課後輔導與留校自習採以下原則辦理:(一)課後輔導:1.不強迫參加;2.不教新進度;3.……

 前教育部國教司長潘文忠也說,國中第八節課輔是補救教學,校方不可強制參加及收費,也不能趕進度教學,以註冊三聯單中強制收費,明顯違反規定。

學校打著合法的旗幟,做的卻是違法的事,給了孩子錯誤的示範!學校正教我們的下一代:為圖名與利可以投機鑽漏洞,可以扭曲法令!這是品格教育的錯誤示範,非常要不得!

教育局曾於今年二次發函給各縣內國中,重申各校進行寒、暑假及第八節課後輔導時,務必落實正常化教學,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由於未列罰則,現在學校已經開學,違規現象卻依然照舊,除了校長們犯意重大,不可原諒外,教育局太過寬容,未能查察並嚴加處分,也是主要原因。

(本文歡迎大家採用)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4 上午 11:20:36

若是我,就只要第一段、第三段

暑假教育部勒令各校只能考四次模擬考,祭出記過的手段

本校一向天不怕地不怕,五月就排定六次模擬考,

這下子也手忙腳亂,重新規劃。

上級的行政命令,對這些刷國民旅遊卡的人很有用

射人先射馬,擒賊先擒王,總統選舉要到了

12年國教匆匆上路,台北市的家長怨聲載道,民氣可用啊!

最好標題就寫「桃園縣國中校長各記大過,永不錄用!」

「桃園縣煤體包庇國中校長,掩蓋小老師投書!」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4 上午 11:33:03

 我是不會死心的,要我上第八節第九節也沒問題

只是不能不徵求同意 就霸王硬上弓

強迫國中生上第八節合理嗎?更別提強迫國中老師上第八節合理嗎?

桃園縣教育行政人員霸道慣了 要錢的嘴臉也夠膩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4 下午 01:00:14

這樣可以嗎?

十二年國教即將上路,國中第八節卻還強迫參加?

 

行政院已於今年八月決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如期於103年實施。桃園縣多數國中卻還違法將第八節課輔費強制列入註冊單中,不知情的家長以為沒有繳交課輔費,就不能完成註冊手續,造成學生集體被迫參加學校的第八節,而學校則每班都開第八節的奇怪現象。殊不知這樣做,校長已違反法令,可以處記一大過之處分。

教育部明文規定各國中課後輔導,不得強迫參加且不能教新進度,前教育部國教司長潘文忠也說,國中第八節課輔是補救教學,校方不可強制參加及收費,也不能趕進度教學,以註冊三聯單中強制收費,明顯違反規定。

若您是國中家長,學校未發給第八節課輔意願調查表,即逕行開課,這樣就是沒有取得家長意願,強迫學生參加。家長可向教育局檢舉(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承辦人:林敬倫 電話:3322101-7521)。

(本文作者為國中基層教師,文章歡迎大家採用或改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4 下午 03:00:10

我的孩子九月入學國中,適用《十二年國教》:「不採計在校成績、不舉辦會考,百分之七十五的人免試入學」,按理可大幅度減低升學壓力。可是桃園縣的國中校長,為了區區「行政人員加班費」,卻暗渡陳倉,將第八節課輔費1520元,強行併入註冊單據中,造成我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集體被迫參加第八節課程〈4點45分放學,原來應該四點放學〉。此舉違反教育部頒定的法規,校長至少可記大過處分。

教育部明文規定第八節課後輔導是補救教學,校方不可強制參加、強制收費,也不能上新進度。現在桃園縣國中校長,卻視法律如無物,在註冊三聯單中強制收費,明顯違法。為了區區1520元加班費,玷辱聖潔的教育殿堂,桃園縣國中校長,對國中學生,做了最惡劣的示範。

本人基於教育良知,投書教育局意見信箱,中等教育科承辦人林敬倫支持本人看法,認為學校應發給家長「課輔意願調查表」,始能開課。可是九月五日星期一,本人孩子就讀之學校暨全縣國中,在沒有「意願調查」的情況下,仍然援引痼習照樣開課。既然投訴官方無效,本人願借貴報報端,批露校園黑幕。本人將繼續投書教育部、監察院、總統府,直到桃園縣政府向全體家長學生認錯為止,絕不罷休!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4 下午 08:01:12

教育部說十二年國教之實施,

國中端要做好學生之適性輔導,

讓學生能依不同的性向,

(有學術性向的還相對少數)

發展各自的所長。

現在連參不參加第八節,

都不肯尊重家長的意願,

未來有可能做好適性輔導的工作嗎?

一些人是不是該換掉了?

不然,

人民要怎麼對十二年國教有信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4 下午 08:24:11

30年的升學機制,養活多少人?哪裡是短時間內可以改變的?

既然政策大風吹起,順著風向,我們做我們該做的事。

沒有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只有抗爭得來的權利,

你辛苦了,周圍歧視的眼光難免,

堅持做對的事,永不退縮。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4 下午 09:01:00

回本頁樓1家長

您的投書已轉貼至桃園新聞網, 希望能吸引更多記者的關注, 謝謝您

http://tnews.cc/03/newscon1_110923.htm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4 下午 09:03:42

一些人是不是該換掉了?

不然,

人民要怎麼對十二年國教有信心?

換來換去還不是一樣,守法有正確理念的人,當不了校長,局長....了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4 下午 09:08:25

彭理事長出面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4 下午 09:18:31

回上頁樓20 人微言輕 老師

您的投書已轉貼至桃園新聞網, 希望能吸引更多記者的關注, 謝謝您

http://tnews.cc/03/newscon1_110924.htm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4 下午 09:26:26

家長可向教育局檢舉(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承辦人:林敬倫 電話:3322101-7521)。

請問你們校長有被檢舉嗎?教育局林先生有在處理嗎?

我是學生家長,已寄出註冊單,但還是石沉大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4 下午 09:43:16

明天一上第八節,

就有確切證據,

就有文章可做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4 下午 10:07:24

4樓你誤會了

1樓是在嘗試為版主刪稿、潤稿

不是自己要投書啦

唉呀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5 上午 07:11:22

若家長不願單獨投稿,

是不是就把他的投書刪除?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5 上午 08:19:11

我是學生家長,已寄出註冊單,但還是石沉大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5 上午 08:30:27

明天一上第八節,

就有確切證據

學校根本不鳥小老師,要上第8節課了,還有本校第9節課也啟動了,

再創升學奇蹟哦.代校長也說一切照舊,你就知道校長跟局長是有默契的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5 上午 08:40:52

現在換新校長,他們也只不過採輪流制,兩週輪值一天,一個月領數千元,一個小時不到可以領兩三千元的加班費,企業界找不到這麼好康的工作!

那你來當行政啊,你以為校長大腿這麼好抱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5 下午 03:20:06

學校是校長開的嗎?要怎麼做就蠻幹嗎?

彭理事長出面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5 下午 03:24:18

投了就投了,反正那就是我這個家長的心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5 下午 06:47:16

今天打電話給教育局林科長,

檢舉本校至今不發第八節家長意願調查表,

直接要全校上第八節課,

既成事實後,

再讓學生補同意書。

林科長說,這樣他會再打電話給學校糾正。

 

今天有三年級導師希望我適可而止,

真調查意願的話,

會有多人不上,

班級就會散掉,不好管理,

說到激動處,差點要拍桌子。

 

又有人說,

教育局又只查特定少數學校,

我的作法也只有害到自己學校罷了。

況且,

教育局也只是不斷地糾正罷了,

並不算處分,

誰理他!

 

還有人說,

學校就算事後發家長意願調查表,

他也要把它丟進資源回收桶,

根本不發、

不調查。

 

有人自己也不想上第八節,

但因班上有數位特殊身分的家長

(這也不是他本人的選擇),

所以他命令,

全班都必須參加,

一個也別想跑。

 

今天我向教務主任說,

我身體差,沒法上太多第八節。

主任很客氣(他是向來都對我很客氣),

幫我拿掉兩節,只剩兩節。

 

這是我的學校,

我這樣過了一天。

 

外子的學校今天已發意願調查表,

表示不參加者,可憑不參加的調查表及相關表件辦理退費

(也就是說以往退費只要一張程序表格,現在要兩張),

但上面沒寫不上新課,

外子學校的老師,

口頭上都特別跟學生說,

這是要上新課的哦!

一定要勾參加。

 

有的老師說,

不必給家長看了,

直接自己簽名交回就好。

 

這是鄰近的一所國中,

 

教育局真真不是對手呢!

(可能根本就不想成為對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5 下午 06:59:17

我學校更厲害,無聲無息,第八節如舊,今天就開始上了。

強調:我校已被投訴教育局,註冊單以照相給了教育局,仍然完全沒有任何訊息喔!就直接排進課表與行事曆,一切如往例辦理!

校長與教務主任不動如山!沒有打算發意願調查表,無論對學生或老師,都還是強迫上第八節。

強吧!

教育局被動處置,背後必有高人指點,畢竟這是一個握有權力的共犯結構!

教育局對此事採取不告不理的態度;告了,還要比哪方背景比較有力!西瓜偎大邊的道理,也在這件事上得到印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5 下午 10:21:34

大環境如此,

我認輸了。

 

沒有一個可信賴的單位,

只有複雜的利益糾葛……

自己人是不會辦自己人的。

 

有權有勢的人,

資源是比較豐富的,

更應該尊重弱勢的學生及家長。

 

不給對方選擇,

美其名是為對方好,

實際上是要對方配合自己的需求,

這些人感受不到嗎?

將來他們會怎樣反饋我們?

 

我不尊重你,

卻想教會你來尊重我,

有這種好康的事嗎?

 

我無法被大多數人說服,

只感到孤寂。

 

我認輸了,

但,

輸給誰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6 上午 01:42:31

以下,「收費三聯單亦有相關說明」完全是謊話,難道不用查證就可以結案?到底有沒有人上報到教育部、監察院?

案件編號:B001563
標題:國中課業輔導費併入註冊費一事
提出問題內容:會稽國中註冊繳費單上列了課業輔導費1520元,向學校教務處詢問,得知這是學校常規,第八節照常上正課,表事作業上無疏失,全台各校皆如此。但本人已知教育部規定需有家長同意書且不得強制上第八節,因此投書請問。若各校方有作業程序錯誤或有課輔�! �正課之事實,請務必調查懲處,矯正此積非成是之歪風。
回覆問題相關內容:親愛的縣民 您好:台端陳情會稽國中課業輔導費併入註冊費乙案,案經本府查詢該校,回覆如下:一、學校於校內各會議中,常宣導教師第八節輔導課應以補救教學及複習為主,並酌量自備補充教材,不得提前教授新進度;另學校亦向家長說明,課業輔導並非強制參加,也未列入完成註冊之必要手續,家長可直接至總務處繳交扣除課輔費後之其他學雜費用,不必於日後再辦理退費,收費三聯單亦有相關說明。二、承上,有關各校辦理課後輔導事宜,本府除已函文各校應確實遵守相關規定外,亦將不定期派員至各校督導查核。感謝您對桃園縣教育事務的關心。桃園縣縣長吳志揚 敬復(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6 上午 06:34:44

教育局(桃園縣政府)已經確定,

完全不可信賴,

上報教育部、監察院會再做,

但也不抱希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6 上午 08:04:43

本人基於教育良知,投書教育局意見信箱,中等教育科承辦人林敬倫支持本人看法,認為學校應發給家長「課輔意願調查表」,始能開課。

科長說,我只是一個科長,上面還有局長,縣長,還有更多的校長,及千百個行政,

你就可憐可憐我這小公務員吧,不然會成為<尹清楓>哩.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6 上午 08:07:49

教育局(桃園縣政府)已經確定,

完全不可信賴,

上報教育部、監察院會再做,

但也不抱希望。

集合志同道合的教師,請教師會找媒體公開事實,比較有效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6 下午 08:39:24

人微言輕不要輕言放棄,妳已經鬆動了很多人的想法,

我滿佩服妳們夫妻的。

現在國二、國三還有基測,要他們遷就一年級,不妥!

明年再拋出這個議題,變成 2:1,成功機率大增。

後年全面12年國教,妳就成功了。

妳在校內的處境讓妳疲憊不堪,

相信我,那些頑石有一天會向妳致歉!

我真的很想知道妳是誰耶!妳在哪裡服務?

你們真了不起!

我是那個自不量力、幫你改稿的那個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6 下午 08:43:07

不過,話說回來,工會在幹嘛啊?

辦完新屋國中的大案,

今年的業績就交差了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6 下午 08:45:39

八月中秋還沒到,

就準備收工過年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6 下午 09:31:46

留言篇數超過300,人氣8000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6 下午 10:10:42

103年免試入學,沒了基測,多了會考,教育部說報名超額的高中職,學校可參考會考成績。

如此一來,各國中的既得利益者,將以「會考」作為藉口,繼續行不義之事。

從這次事件,我對第八節正常化不抱樂觀態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6 下午 11:40:19

關於強迫上第八節這件事,教師工會的態度究竟如何?講一下吧!

別等到明年夏天,舉發的小老師,被學校找莫須有的罪名考乙等或丙等時,感慨自己太傻!

依法自由參加第八節,沒有妨礙到要考基測學生的權益,他們可以依個人需求決定是否參加。

不上進度,對於自願參加第八節的基測生而言,有一個安定的溫書環境,可以把國一國二的內容複習得更加精熟,也有助國三課程的學習。

教師工會總不能躲在背後,讓一心一意要促成國中教學正常化的老師心灰意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7 上午 07:05:50

我只是一個連先生都不支持的小人物,

(他從頭到尾唱衰我)。

但強制險的柯媽媽和菜場英雄陳樹菊……

真的給我一些啟示---

只要有恆心、有毅力地去一件事,

就容易有成果。

身為老師,

不是也常教學生要不怕苦、不怕難嗎?

自己又怎麼能凡事怯步?

當然,

如果能不怕死更好,

那就什麼事都敢做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7 上午 07:59:22

如果能不怕死更好,

那就什麼事都敢做了。

有三種人你要怕:不要命,不要錢,不要臉,尤其你遇到的是要錢又不要臉的集團,

你會很辛苦,不過,我還是給你加油.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7 上午 08:23:33

我只是一個連先生都不支持的小人物,

(他從頭到尾唱衰我)。

有時候,社會就需要唐吉訶德,大家才會進步,宇宙才能平衡和諧,

你很不錯,加油.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7 上午 08:45:11

吳縣長在忙啥?林教育局長在忙啥?林科長在忙啥?

請撥3322101*7521

請撥3322101轉無縣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7 上午 11:19:44

教師工會不要再漠視啦,不要再讓國中教師當烈士啦.

兩個月的案子,怎一點進展都沒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7 下午 04:30:51

各位關心教育的夥伴們,大家好:

 

非常感謝大家對本縣教育事務的關切,對於目前大家所關注的議題,本人獲悉後相當關心,責成業務相關單位予以瞭解。

針對「不應強迫國中生上第八節」,茲說明如下:

如何降低學生學習負擔卻又能顧及學習能力的提升,一直以來是備受重視的課題。而學校承擔著對教育的使命與家長的期待,尤其對於許多課程學習落後的學生,可能因家庭經濟狀況或其他因素而無法獲得在校外課程輔導,希望給予協助弭平學習落差的機會。我想,這是包括我在內所有身為教育工作者的教育使命與責任。

而對於長久以來國中生上第8節課的問題,在法令上教育部已有明訂,而本縣也有實施要點,基本原則:1.不強迫參加;2.不教新進度;3.基本上每日放學後,每天1小時,每週5天,並以不超過下午5:30為原則;4.星期例假日不得辦理;5.寒暑假期間應以上午為限;6.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本權責訂定適宜收費基準。7.有關課業輔導與留校自習亦應尊重教師授課意願。故此,本局的立場也是如此。

    而所提有學校未顧及家長與教師之意願部份,將於近日發文請各校改進此一狀況,並列入各校之考核依據。我想,教育的三規準「價值、認知與自願」,是我們共同追求的目標,也希望能在考量現實與理想的平衡下與各位共同努力,打造桃園的教育新的契機。

 

ps: 1.在此澄清本人擔任國中校長及高中校長期間,相關第8節課的實施皆依規定辦理。

   2.最後,敬祝大家身體健康,萬事如意,也歡迎大家共同關心教育事務,若有任何意見請隨時向我反應。headlin@ms.tyc.edu.tw

 

逸青 敬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7 下午 04:32:05

各位關心教育的夥伴們,大家好:

 

非常感謝大家對本縣教育事務的關切,對於目前大家所關注的議題,本人獲悉後相當關心,責成業務相關單位予以瞭解。

針對「不應強迫國中生上第八節」,茲說明如下:

如何降低學生學習負擔卻又能顧及學習能力的提升,一直以來是備受重視的課題。而學校承擔著對教育的使命與家長的期待,尤其對於許多課程學習落後的學生,可能因家庭經濟狀況或其他因素而無法獲得在校外課程輔導,希望給予協助弭平學習落差的機會。我想,這是包括我在內所有身為教育工作者的教育使命與責任。

而對於長久以來國中生上第8節課的問題,在法令上教育部已有明訂,而本縣也有實施要點,基本原則:1.不強迫參加;2.不教新進度;3.基本上每日放學後,每天1小時,每週5天,並以不超過下午5:30為原則;4.星期例假日不得辦理;5.寒暑假期間應以上午為限;6.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本權責訂定適宜收費基準。7.有關課業輔導與留校自習亦應尊重教師授課意願。故此,本局的立場也是如此。

    而所提有學校未顧及家長與教師之意願部份,將於近日發文請各校改進此一狀況,並列入各校之考核依據。我想,教育的三規準「價值、認知與自願」,是我們共同追求的目標,也希望能在考量現實與理想的平衡下與各位共同努力,打造桃園的教育新的契機。

 

ps: 1.在此澄清本人擔任國中校長及高中校長期間,相關第8節課的實施皆依規定辦理。

   2.最後,敬祝大家身體健康,萬事如意,也歡迎大家共同關心教育事務,若有任何意見請隨時向我反應。headlin@ms.tyc.edu.tw

 

逸青 敬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7 下午 06:48:10

回應局長:

法律規定要向現實妥協? 法律規定是用來裝飾的?

學生都可以不必遵守校規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7 下午 06:52:25

局長雖然再度到訪,但是發表的卻是官樣文章,針對國中違法強迫師生上第八堂一事,仍然沒有具體督查與改善措施。令人遺憾!

做官的人,果然就是官樣子!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7 下午 07:21:03

同樣的公文,學校不知道收過多少次了?哪次不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

全校留下上第八節課都已經上三天了,學校才發意願調查表,木已成舟,家長能勾不參加嗎?

家長會想:課都上了,而且別人都有參加,我小孩不參加會不會跟不上?還是參加好了!

教育局真有心處理,就該立即懲處那些先上課後發意願調查表以及鐵了心連意願調查都不做的學校主管!

要殺一儆百,才能產生嚇阻效果!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7 下午 07:24:14

寫了等於白寫

跟完全沒有回答一樣

接下來換哪個大官上場?

工會理事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7 下午 07:39:41

報名超額的高中職,學校可參考會考成績。

會超額的學校,一定都是武陵桃高之流,

要為了這些不到百分之十的學生,

讓百分之九十的人陪讀嗎?

陪讀第八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7 下午 07:53:43

局長說:「有學校未顧及家長與教師之意願部份,

將於近日發文請各校改進此一狀況,並列入各校之考核依據。」

今天本校老大講,奉獻教育不必犧牲家庭

我們上學期才有老師因無法配合上第九節

被推打、咆哮、姑立、谩罵,

那些強迫他人上課的惡棍,

有被列入考核依據嗎?

 

偏偏本校老師口口聲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7 下午 07:57:53

第八節、第九節是替少數有升學勝算的學生服務的,

不是替清寒的學生服務的,

局長怎麼會昧著良心說話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7 下午 07:59:33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加強班臺灣國民中學為了提高升學率,違法在校內開設的補習班

加強班多由校長教務主任主導,卻對外宣稱為家長會所主辦,

校方僅是提供場地,以規避法律刑責,但教育部已明令禁止[1]

加強班學生的組成是依校排名先行篩選,

通常將三到五個班級中成績優秀之學生合組為一個加強班。

亦有部分校方宣稱只是課後留校自習,以規避法律刑責。

但因違反教育部制定的四不政策,仍屬非法[2]

  1. 違反不強迫收費(教育部嚴禁強迫向學生收費,惟實際上各校仍有收費以支出任課教師鐘點費、行政人員業務費、班級導師費、水電費。)
  2. 違反不強迫參加(教育部規定應由學生自由參加,惟實際上成績達到入班標準卻不參加者,正式課程分組教學時將被編入後段班。)
  3. 違反不教新進度(惟實際上各校為了及早開始複習課程以準備基本學力測驗,超進度授課成為必要。)[3]
  4. 違反不超過時數(教育部僅核准每日放學後,每天1小時,每週5天,並以不超過下午5:30為原則,惟實際上各校皆大幅增加上課時數。)[4]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7 下午 08:02:11

教育局是可以考核各校校長的, 我還以為局長不知道咧!

依法行政, 該記過就記過, 各校馬上都會遵守規定, 為什麼不做?

當老師的如果縱容學生, 秩序會怎樣? 一定大亂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7 下午 08:10:22

教育局考核各校校長,

我強烈建議教育局長現在就依法行政,

懲處強迫學生、強迫老師上第八節的惡棍學校。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7 下午 08:23:22

局長可能還不清楚到底符合規定的標準在哪裡? 心中沒有尺, 如何度量?

一.所謂家長與教師之意願, 學校必須舉證有學生家長的同意書和老師的同意書
二.下列已構成強迫的事實:
    1.在未取得教師同意書之前, 強行排入第八節課輔課表
    2.在未取得家長同意書之前, 將課輔費納入註冊單
    3.在未取得教師及家長同意書之前, 就開始上第八節課輔

維持大部分原班上課是無法實現因材施教(常態編班), 當然無法達到補救教學的目的, 只是便宜行事, 完全無教育理念

局長在擔任國中高中校長時, 真的有做到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7 下午 08:26:45

以後,  我的班上上課秩序很亂, 請不要怪我, 因為我都跟學生說過了, 他們不聽我也沒辦法

因為教育局這樣教我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7 下午 08:36:37

昨天,

我想來想去,

覺得要找就要找一個

我信得過的人處理。

偏偏目前,

我只信任馬英九總統,

所以,

我又投書總統信箱,

拜託這次不要再轉給其他單位了,

只求總統過目、知悉。

但是,

卻還是被轉給桃園縣政府處理,

沒關係!

我會再努力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7 下午 09:39:59

樓上,好樣的,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7 下午 10:21:28

版主的毅力與決心,令我佩服!

但是,我認為繼續投書總統府,仍然是轉給縣政府!

總統信箱都是幕僚在處理,他們的處理原則就是轉相關單位分層負責,總統是看不到信件的!那些經媒體報導馬總統親自處理的陳情案件,都是刻意安排做新聞用的。

直接投書頻果可能比較快!媒體很忌諱一稿多投,所以就只投給蘋果,狀告縣政府與總統府,蘋果可能會有興趣刊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8 上午 07:30:55

蘋果一票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8 上午 11:50:30

程序正義何在?實質正義也無存.真會扯官話.

難怪當局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8 下午 02:44:46

下列已構成強迫的事實:
    1.在未取得教師同意書之前, 強行排入第八節課輔課表
    2.在未取得家長同意書之前, 將課輔費納入註冊單
    3.在未取得教師及家長同意書之前, 就開始上第八節課輔


是啊,木已成舟,生米已成熟飯,難道要局長拍拍你的肩膀說:我會負責得.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8 下午 02:57:40

沒關係!

我會再努力的。

努力要有方法:訴之媒體最有效;請教師會處理;糾合志同道合老師,

             中秋節至縣府廣場烤肉賞月;投書蘋果爆料專線....

當然,解決的效力,還要跟你的抗壓力成正比才好,不要像本校先前的烈士老師,

被行政及冥師們鬥臭,連想當專任都不行,只好辦事親假,退休..,

唉,我好愛教育志業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8 下午 07:24:37

教育局百般配合地讓各校,

順利延續全校班班開課的優良傳統。

其間又不乏表面工夫,

教育局可是有糾正的呢!

只是學校太頑劣,

都不聽!

 

好吧,

既然生米都已煮成熟飯,

我教育局長就在以後的考核,

嚴懲他們給大家看!

請大家給予教育局正面的評價,

以後,

我真的會認真辦事的!

 

說真的,

大環境如此,

我是真的認輸了!

上媒體的事,

我做不來。

請教師公會出面,

我很樂見。

接下來努力的方向,

是讓最高層看見教育界這不公不義的事,

及相關失職的人。

其他,

給別人做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8 下午 09:57:03

人微言輕老師:

你也許改變不了那些不知悔改、不求長進的教育官員,但我們的社會要改進,還有一個機會,就是我們的孩子。
不守法的父母教不出守法的孩子,但為什麼總是會有從父母身上得到反省的孩子?因為我們有老師。

在學校這個小社會裡,真正面對孩子的,不是那些黑官,而是老師。
我們的孩子有你這樣的老師,才能懂得真誠不造假的價值,才有希望成為負責任與尊重社會秩序的好公民。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8 下午 10:10:21

教育局局長:

請問
會稽國中「資優菁英課程」你怎麼辦?上課時間為放學後到六點及星期六上午,這樣違規夠厲害了嗎?你要註冊單還是報名單?證據我都有。
函文來來去去就叫做處理嗎?強制第八節、菁英課程,還有我手上沒證據的能力編班,都是幾年來的慣例了,學校告訴我這才叫「常態」,說我要求的「合法」不叫「正常」,你們教育局要姑息養奸到什麼時候?

--------------------------------------------------------------------------------------------------------------------------------------------------------------------------------------------------------------------

以下投書縣長信箱,靜待回覆中。

針對日前會稽國中強制收費上第八節之詢問,非常感謝您撥冗回覆並出面處理。在個人的堅持之下,校方私下讓我們免繳課業輔導費1520元,但仍未公開對其他學生家長做是否參加課業輔導之意願調查。

姑且先不論在全校只有我的孩子沒參加的情況下,學校是否會不顧單一學生而逕上新進度,校方如此不講明學生有參加與否的權利便收費開課,絕對有詐欺騙財之嫌。今天又收到來自校方的「資優菁英課程」報名簡章,上課時間為放學後到六點,以及星期六上午,課程內容為英語、數學、聯合報作文、自然科學實作,總共收費6500元,而回條上給家長勾選的項目為「參加」或「其他」,而不明列「不參加」的選項。

請問公立學校有這樣大的自由度收費開課嗎?公教人員不是不能兼差嗎?若是,學校如此作為與斂財何異?懇請教育局務必大力整頓學校行政人員對法律藐視或無知的普遍問題,不要讓沒有教育理念的人用不合法的程序來操控教育現場,還給所有學生同等的受教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8 下午 10:46:44

學校又在玩花樣了!

終於發第八節上課意願調查表,不但未記載「不上進度」,還要求不參加的學生要寫清楚第八節時間的去向與計畫給導師及學務處核准,根本就是刁難不想上第八節的學生與家長。不想上就是不想上,家長決定讓孩子早點回家,這是家長應負的責任,已非學校的責任了!

而且第八節已經上這麼多天了,又未提及不上進度,家長作何推想?

資訊不公開,強要家長做決定,根本就是玩詐術!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8 下午 11:33:48

會稽國中發第八節意願調查表了。雖然要對學生學習另有安排才可不參加(誰說那段時間非要「學習」不可的啊),且不參加要填寫理由,但不參加的人終於可以不被「私下解決」,算是有得到一點效果了。

樓上的公開校名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8 下午 11:59:09

我校已有老師因指出行政失當事實,被主管修理!為了家庭,我不能也不想成為第二位被整肅的人!

教育局已有我校的註冊單,就等著看教育局的處理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9 上午 09:10:54

春秋楚人卞和, 得璞於荊山,卞和奉獻於楚厲王。楚厲王以為石,楚厲王以卞和為誑,刖其左足。楚武王即位,卞和複獻璞於武王,楚武王複以為誑,刖其右足。後楚文王即位,卞和抱璞泣於荊山,淚泣盡而繼之以泣血。楚文王見狀,使人問其淚泣盡繼之泣血故。卞和答︰「臣非悲刖。寶玉而題之以石,貞士而名之為誑,所以悲也﹗」 楚文王命匠剖之,果得寶玉,名為「和氏之璧」。

品格教育重在實踐, 而不是嘴上說得天花亂墜呀! 當是非黑白被顛倒, 我真的憂心我們的教育, 不但不是從根救起, 而是從根爛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9 上午 09:47:34

是讓最高層看見教育界這不公不義的事,

及相關失職的人。

局長說: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小老師好好教書領錢就好,意見那麼多幹嘛?

等你站在我這高度,你就知道公義一斤值多少?

看到又怎樣?這又不是頭一遭,

難怪很多人痛恨<政治>人物.

桃園縣教育界給有良心的人,上好多課,也不錯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9 上午 10:09:22

品格教育重在實踐, 而不是嘴上說得天花亂墜呀! 當是非黑白被顛倒, 我真的憂心我們的教育, 不但不是從根救起, 而是從根爛起!

馬英9當法務部長時,說要肅貪,結果就被李登輝請到政大教書,

現在說要肅貪,桃園縣同胞就說會亡國,

省省吧小老師,你住在哪裡?不要搞清楚狀況.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9 下午 07:23:17

我們這學期加強班收費8000有找,

學生說:

學校是合法的土匪  

在政府的掩護之下

 哈哈 哈哈 哈哈 哈哈 哈哈 哈哈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9 下午 07:29:42

支持第九節的老師們,

你們若是知道學生用這種眼光看你們,

「為學生犧牲奉獻」這句話,你還說得出來嗎?

用錢買來的教育愛教育熱,

連小孩子都看破你!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9 下午 07:48:40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加強班臺灣國民中學為了提高升學率,違法在校內開設的補習班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9 下午 08:08:28

我校開學第一天就開始上第九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9 下午 08:51:28

先前陳情縣府所獲之答覆

主旨:桃園國中第八節未依規定(再度回覆)

查桃園國中9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八節未正常化教學,未經家長同意逕行開課,且任課老師直接上進度,讓家長不敢不參加,還請縣府查辦(該校班班開課的證據還貼在該校的網頁上),懇請縣府速速辦理,還教育選擇權給家長,開學在即,勿使家長徬徨無所依。
『不滿意理由』:
因為到現在還沒查,太會拖了.

對於您的陳情,本府回覆如下:

親愛的縣民您好:
台端陳情桃園國中第八節強制上正課乙案,案經本府查詢該校,說明如下:
一、學校9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八節課後輔導課務安排為配合每學期排課作業,先行訂定每班開課時間,並公佈於學校網頁供師生、家長查詢,授課內容皆以複習、補充為主。
二、學校對於學生參加第八節課後輔導以自由參加為原則,並未以上新進度強迫學生參加,並於開學第一週公告申請課後輔導退費,開學後第二週實施第八節課後輔導課程。
三、承上,有關該校100學年度辦理課後輔導事宜,本府除已函文該校確實遵守相關規定,尊重學生及家長參加意願,不得有強迫學生參加及強迫收費之情事,並要求該校應明確告知學生及家長不參加之繳費方式、已繳費者退費方式等。另本府亦不定期派員至該校督導查核,感謝您對桃園縣
��! 育事務的關心。
您對回覆內容如有任何疑問請洽 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承辦人:林敬倫 電話:3322101-7521
敬祝 安康
縣長 吳志揚 敬復

『如您還有其他縣政問題、歡迎撥打1999專線洽詢』
THANKS

請台端針對本府回覆內容填寫「滿意度問卷調查表」,作為本府施政方針之參考,你的意見將列入各單位年終考核之重要參考依據,若各單位辦理情形積極請您給予鼓勵,若單位未適時處理也請您給我們意見,本府將予以提出糾正並列入查核扣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9 下午 09:08:21

哈哈!

依教育局的查察,

原來桃園國中是完全合乎規定的!

(校長們全部解套,都正確督導學校呢!)

這種查察法,

究竟有哪一所學校會不合規定、考核吃鱉呢?

真令人期待!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9 下午 09:36:35

教育局的回覆根本是謊言連篇:

』一、學校9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八節課後輔導課務安排為配合每學期排課作業,先行訂定每班開課時間,並公佈於學校網頁供師生、家長查詢,授課內容皆以複習、補充為主。
二、學校對於學生參加第八節課後輔導以自由參加為原則,並未以上新進度強迫學生參加,並於開學第一週公告申請課後輔導退費,開學後第二週實施第八節課後輔導課程。」

事實就是強迫參加,根本從未公佈第八節退費事宜,100學年度開學第一週也未公佈第八節退費相關訊息,教育局連上個禮拜學校有沒有公布第八節可退費也懶得查,學校說了算!連結學校網站就可查核的事項,都懶得查,就聽信學校的謊言,更別說查核是否上新進度了!完全沒有查核的動作,只在冷氣房中公文往來,就結案說學校依法辦理。太可笑了!

難怪各校不理會教育局,敢公開扯謊!根本是上下交相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9 下午 10:38:40

一皮天下無難事,

這種政府官員該倒臺了。

玩弄文字,還自以為功力高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0 上午 02:20:29

換了新局長也不過如此

開學兩週 新氣象在哪裡? 

只能怪自己有太多的期待

對桃園的教育環境只能心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0 上午 07:32:24

校長制約老師,

老師制約學生的道理,

教育局怎麼會不懂?

桃園國中有無普遍第八節上進度,

問學生即知,

教育局懶惰到不加查證?

以後警察抓到嫌犯,

嫌犯只要說人不是我殺的,

那就把他放了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0 上午 08:54:43

第八節....普遍存在許多問題

縣長信箱一定只有官樣文章回應

也就是當官方VS自力救濟的時候

官方官官相護演變到民怨高漲之時

自力救濟的結果就是自行蒐證見諸媒體

通常事件演變到如此

早已難以收拾殘局...

官方難道多次上報見諸媒體的教訓還不夠?

最後要拖到官逼民反?才知「查證屬實」

真是不到黃河心不死.....

天下雜誌的縣市長排名還真的具有一定的公信力

高雄市教育產業公會的幹部說的真好!

原來靠爸3人組新增一名縣市首長級新人

桃園縣準六都真該好好加油!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0 上午 10:08:47

可以用進新課為由,迫使學生參加第八節嗎?

 

甲說:可以!

      二、三年級學生還要基測,

      原班上課,

      效果較好,

      應該強迫。

      如果實施十二年國教,

      就可以改成慢慢不強迫。

      等等---好像還要教育會考,

      應該繼續強迫……

 

乙說:第八節已非義務教育,

      應尊重個人選擇,

      不該強迫,

      更何況要實施十二年國教了,

      還執迷不悟?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0 上午 11:17:11

關於國中第八節課後輔導所衍生之相關爭議,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統一回應如下:

1.    有關學校以類似強迫學生的方式(先繳費後退費)併同註冊繳費單收取第八節課後輔導費乙情,依據桃園縣國民中學及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99.5.31府教數字第0990205382號函)第三-()點規定,應以學生自由參加並取得家長同意,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以及第六-()-6點規定,各校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或課後輔導之收費,不得作為完成註冊之必要手續,不參加者,此項費用不得收取。倘學校以先繳費後退費的方式併同註冊繳費單收取第八節課後輔導費,已明顯違反上開規定,合先敘明。

本會歡迎各校老師會員及學生家長提供學生繳費單或繳費收執聯影本等事證,本會將在收集各校相關資料後直接請教育局導正學校此等收費不合規定的作法,並主動向教育部及監察院糾舉。

2.    另有會員投訴:「部分學校將第八節課後輔導之課程內容安排為教授新單元的教材,等同為正常1~7節課程的連續進行」乙案,依據桃園縣國民中學及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第五-()()點規定略以,課程活動內容不得專門從事升學或課業之不當補習。課業輔導以複習舊教材或視學生需要,酌量自備補充教材;不得提前教授新單元教材。若學校將第八節課後輔導之課程內容與正常1~7節新教材課程安排或默許為連貫進行,則明顯違反上開要點之規定;且在實質授課上,將因此影響到「未參加課後輔導」之學生的受教權益,進而造成不參加學生有「趕不上課程進度」的壓力,亦同時產生「強迫學生參加第八節課輔」的效果,同樣違反該要點第三-()點「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之規定。本會目前已積極蒐證中,也同時歡迎各校老師會員及學生家長提供關於學校「第八節課輔上正課」之相關影音、文件或權益受損學生之陳述資料,本會將在證據齊備後逕行向教育部及監察院陳情。

 

3.    關於會員老師投訴:「學校在未徵得老師的同意下,逕行將第八節課後輔導課程編排於課表中。」 此舉已明顯有強迫老師擔任第八節課程的意圖。依據桃園縣國民中學及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第八點規定,「各校為培養學生基本關鍵能力,所規劃之課業輔導、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補救教學之課程,全體教師應發揮服務熱忱,積極參與學校所安排之教學工作。可知第八節課後輔導課程並非教師依據教師法第17條第1項第3款所必須肩負之義務,上開要點之規定僅屬鼓勵教師性質,並無法律授權之強制性。復依據桃園縣政府99.3.31府教數字第0990118890號函訂頒桃園縣國民中小學生在校時間規定實施原則3條第4款之規定,每日安排學習節數以七節課為原則(上午四節,下午三節;國中含空白課程),可知教師依教師法在校擔任「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之義務為每日七節課,並未包括第八節課後輔導課程,學校無權在未徵得老師的同意下,逕行將第八節課後輔導課程編排於課表中。各會員老師若在學校遭強迫擔任第八節課務或有因拒絕該課程而遭受校方不利對待之情事,且與校方溝通無效時,歡迎具名提供相關事證向本會反映,本會將積極協助會員與學校交涉,或協助提起教師申訴,或依工會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不當勞動行為之調解或仲裁。

 

以上說明提供各位工會會員參考,如仍有不清楚或相關需要協助之處,歡迎逕向本會洽詢: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電話:03-428312203-4280368

傳真:03-4283397

Emailteuniontw@gmail.com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歡迎您的加入!)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0 下午 02:39:02

我看再不到一星期,這個主題閱讀人氣就要破萬,

可見得桃園縣的國中老師對於學校強迫老師、學生上第八節,

已經忍無可忍,瀕臨爆錶。

國中校長繼續違法吧!

教育局官員繼續裝傻吧!

民怨是沛然莫之能禦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0 下午 06:18:10

我不想上第八節,學校不問就排下去,每週要上五天的第八節,加上原本的20堂課,實在很累!

學校班班開課,而且只有國、英、數、自四科,大家都逃不掉!

拜託同事幫忙,沒有人願意,大家都有第八堂,都很累!不得不硬撐!

教育局的官員,坐在冷氣房辦公,哪裡能體會站到雙腿浮腫靜脈曲張、講到聲帶長繭的苦楚!

落後的桃園,換了縣長、換了局長,腦袋沒換,依然落後如昔!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0 下午 07:33:27

在桃園縣的國中教書,只有五種人可以勝任:

1  年輕未婚的

2  已婚但是沒有小孩的

3  雖有小孩,但是只有一個

4  綜合老師、健體老師、藝術領域老師,不用當導師的,有課來沒課走的

5  做行政的,不用上課的,出一張嘴叫底下人做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0 下午 08:20:36

我真的覺得,

身為老師,

叫學生來錄音、錄影作證,

頗為殘忍,

當初就想極力避免。

無奈,

別的法子都不行!

可不可以懇請監察院官員,

日後在全校升旗時,

向底下學生問,

你們第八節有沒有上新課呀?

保證會有清楚、明確的答案!

就別讓我們基層老師為難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0 下午 10:03:36

從小,

我算是個還會讀書的孩子,

而且幾乎心無旁鶩,

一心讀好老師教的所有課程。

上課就算無趣,

也會耐心撐下去,

國、高中未曾請過一天假。

但,我可以同理不會念書孩子的感受,

如果孩子不會念書,

或不愛念書,

能乖乖坐上七節,聽老師上那他覺得無趣的課,

真的已經很厲害了,

至少比我厲害,

我還有成就感在支撐。

第八節,

可不可以讓他們自由選擇有興趣的事情?

去打球也好,

唱歌、練舞也行,

自由自在地發呆,甚至於都更有意義!

每個人,應積極發展的是自己的強項,

而非弱項不是嗎?

有老師認為,

多數孩子並不會安排生活,

早早放學,

也只是看電視、打電玩、到處鬼混罷了,

不如填滿他們的時間,

省得出事!

我覺得這樣的想法太消極,

想做的事,

他們早晚會去做的,

或者,背地裡偷偷地做。

還是不要都逼來上第八節,比較好吧!

至少,尊重家長的安排。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0 下午 10:26:00

人微言輕好慈悲,你若待在我學校,會被打成不適任老師。

你學校行政算不錯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1 下午 03:05:32

可不可以懇請監察院官員,日後在全校升旗時,

向底下學生問,你們第八節有沒有上新課呀?

 

狀子告到監察院去啦!

可悲的桃園縣政府,

難怪有人在說什麼「靠爸三人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1 下午 07:25:44

目前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正在蒐集相關證據,待證據齊備後會向教育部及監察院陳情。

關於「各會員老師若在學校遭強迫擔任第八節課務或有因拒絕該課程而遭受校方不利對待之情事,且與校方溝通無效時,歡迎具名提供相關事證向本會反映」部分,

課表被直接排第八節者,比比皆是。

但會與學校溝通、請求不要排者,

應少之又少。

我算是例外,

教務主任委婉地請我別拿掉太多節

(有人還去建議他,對我的要求要有求必應)

換做別人,應該沒這麼好的福利。

為何不去試?試了也不會有用,

反被列入黑名單。

如果百般堅持,教務處找人幫自己上,

代打的人不恨你才怪(我應該已經被恨了),

具名提供相關事證者,恐怕很少。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1 下午 07:54:27

別再唬了,搞了這麼久還搞不定,其實是許多老師想多兼課賺多錢,國中每節課450耶,每個月多個一萬塊,誰不想要?許多老師更巴不得上第九節、第十節,假日也都去上課最好,一個月就可以多個兩、三萬塊,賺死了!

國小也是,國小放學後的攜手計畫和課後照顧,每節課鐘點400元,攜手計畫6個人就開班,課後照顧雖然要20人,但不用上課,只要坐在那邊看功課就好,順便把原本明天要改的功課改一改,一舉多得。

低年級老師一個月多領兩萬,中高年級也都多領一萬多,許多學校老師捨不得把這樣的福利給別人,正課多一節就翻臉,有錢的少一節也翻臉,搶破頭!

別再上來反駁說你們不想接了,真的不想接,就集體到教育局、教育部去反映!我就曾反映過,教育部說那是教育局的權責,而且你不想接,會有別的老師要接!請接的老師們別得了便宜又賣乖,愛呷假細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1 下午 09:03:54

想上第八節賺錢的老師,

當然會有,

但這不是造成強迫上第八節的唯一因素,

也不會是主要因素,

現在的困難在於,

不太容易去直接去證明,

許多老師和學生是被迫上第八節的,

因為看起來似乎沒抵抗。

但在正常的程序下(如新北市、台北市的作法),

結果一定就大不同,

反抗常意味著犧牲,

保護自己則是本能,

我常在想,有些事不是常識就可以判斷的嗎?

為什麼非要弱勢的一方提供證據呢?

好像聽過: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一類的話。

我校、桃園國中等等,在開學前就可以預排第八節課表,

有信心到時全校班班開課,

而且事後絲毫不差,

換作台北市、新北市,可能這麼做嗎?

這其中沒有鬼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1 下午 09:20:09

許多老師想多兼課賺多錢,的確是。

偏偏他們還自命清高,說自己:

「犧牲奉獻為教育,一切為學生」,

「學生的需要在哪裡,我們就在哪裡」,

真是雞皮疙瘩調掉滿地,說有多惡心,就有多惡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1 下午 09:51:15

得了便宜又賣乖,誠然!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1 下午 11:43:28

我對政治是缺乏敏感度的

歷任縣長,誰做得怎樣,

也不太清楚,

這次到是有深刻的感受了,

一室之不治,何以天下國家為?

想想這不算難處理的事,

都處理地這麼難看,

也讓我對吳縣長的信心全無,

將來若是他來主宰國家大事,

我真不敢想像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3 上午 01:25:14

我有上第九節,我星期六也來學校加強班上課,

我一點也不怕你們告,難道你們要法辦全國的老師嗎?

要移送法辦,就全國一起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3 上午 07:23:00

第八節、第九節等的違規,

有人積極、主動帶領,

有人無奈、被迫參與,

成為共犯結構。

我真的不想同流合汙,

大環境卻讓我難有選擇,

這就是為何我要打破此

強大的共犯結構,

至少鬆動觀念。

第八節鬆了,

第九節也就不穩,

多元社會,

請容許我發表我的觀點,

就算它不是主流也罷,

至少我的主張是守法、

並且尊重人的。

何苦讓大家一起染黑,

老師的地位也日趨低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3 下午 02:00:41

忽然想到,
把那些支持違規實施第八節、第九節的共犯老師連同行政人員一起法辦,
未嘗不是件好事,
外頭一堆流浪教師終於有出路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3 下午 04:28:10

目前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正在蒐集相關證據,待證據齊備後會向教育部及監察院陳情。

ARE   YOU  TIGER  ME?

本人不是讀唬大的,且這裡是桃園,你們這些小老師們,投降吧,還是要我再加碼?

目前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正在蒐集相關證據,滾一邊去,哈哈.哈哈.....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3 下午 08:05:17

樓上真是駭人聽聞,

你是不是被迫害過頭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3 下午 08:13:47

把那些支持違規實施第八節、第九節的共犯老師

連同行政人員一起法辦,


未嘗不是件好事,

讚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3 下午 08:28:35

不是每個老師都愛賺錢的

很多人也希望早早回家陪孩子,或是做自己的事

現在社會對老師這麼不友善,很多同事都只想上完課喘息一下的

不要把每個人想的那麼貪財!! 這麼負面的想法只會打擊老師的熱忱

自問十年前和十年後相較,我覺得現在的自己只想做好份內的事

至於份外的;多的,坦白說我是看人~~好的家長會多做一點,至於愛計較的!!

抱歉~~~先要求自己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3 下午 08:54:44

378 篇留言    10428人氣點閱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3 下午 08:55:47

我覺得現在的自己只想做好份內的事

me  too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3 下午 09:11:19

個人以為:那些譏諷別人愛錢的人,其實是自己愛錢,但是輪不到他上第八節或國小課後托育班、攜手班,因為愛錢卻賺不到,所以眼紅,故意譏諷他人,以發洩自己的不滿!

不想賺此不義之財的老師畢竟是多數,不必為了那少數貪財者的酸言酸語而沮喪!

德不孤,必有鄰!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3 下午 09:39:12

我並非不愛錢,只是在家庭和money的天平上,輕易就做出選擇。

我不喜歡學校霸道對待我,不喜歡同事以群眾逼我就範。

即使變成孤鳥,在所不惜。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3 下午 10:01:19

這麼自由開放的社會,怎麼學校還是集權主義的思想?

學生想上第八節就上,不想上就不上;老師也是一樣,想上的就上,不想上的也不勉強。

我們在這裡大聲疾呼,就不見上位的校長主任來看看基層老師的心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3 下午 10:17:46

我想,

近日先就我個人的部分,

向監察院陳情好了,

有沒有用,

試試看再說。

很不相信,

中華民國政府由下至上,

都沒有具正義感的人!

想像一下,

換做是馬英九當桃園縣教育局長,

會處理成這樣嗎?

換做是馬英九當桃園縣縣長,

會眼睜睜讓屬下處理成這樣嗎?

無奈,

我們還是人治,

而非法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3 下午 10:28:19

我不爽的也是被強迫上第八節,不受尊重的感覺很不舒服!

我不富裕,在家庭與金錢中,我選擇前者,只要不奢侈浪費,教師的薪水不但足敷生活所需,還能有些許儲蓄,夠多了!

貸款買房,夠住就好,不求豪華寬敞,薪水還夠支應!

我不貪財,知足常樂!我不貪財,健康為重!

想多賺錢的人自己去賺,不要強迫和我一樣不想為了錢犧牲健康與家庭的人,陪著多上額外的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4 下午 08:18:14

是的!孤鳥一隻!

僅僅因為無法配合上第九節第十節,

我就被打成不適任老師,打成很爛的師資,

連不認識的學生迎面見到我,都會用綽號問候,

誰教的?他老師教的。

我學校這個小社會,是一群很卑劣的人組合而成的,

不分是非曲直,只有黨同伐異。

所謂的正義,只有在文字中才存在。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5 下午 07:27:25

今天收到的教育局回文:

 

總統電子信箱小組於10097日轉來 台端電子郵件敬悉。經移本府教育局辦理回復如下:

台端反應本縣國中變相強迫學生參加第八節課後輔導乙案,本府說明如下:

 

一、查桃園縣國民中學及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第三點規定略以,「參加對象…應以學生自由參加並取得家長同意,不得強迫學生參加。」。同要點第三點規定略以,「各校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或課後輔導之收費,不得作為完成註冊之必要手續,不參加者,此項費用不得收取。」。

 

二、承上,有關各校辦理課後輔導事宜,應依上開規定辦理;本府除已函文各校應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亦不得教授新進度,另將不定期派員至各校督導查核。感謝您對桃園縣教育事務的關心。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中等教育科
科員 林敬倫 敬上
電話:03-3322101 7521

傳真:03-3333275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5 下午 08:31:53

積非成是的教育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5 下午 08:42:01

回5樓孤鳥:

德不孤必有鄰!

這個版面三百多篇留言者  ,

都和你有相同的理念,

何必在乎你校內一小撮烏合之眾?

享受舉世皆濁我獨清  ,眾人皆醉我獨醒的清明吧!

頭腦混濁的人,讓他們閃開一邊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5 下午 09:48:35

第八節已經生米煮成熟飯了
倒是寒假輔導一定要先徵詢教師有無授課意願  因為事關所得稅率
可能因為多上了一些輔導課  導致所得稅率從12%→ 20%
辛苦了一個寒假不但沒賺到錢  反而要倒貼給政府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6 上午 07:03:34

上級把我們當什麼,

已很清楚。

大家不覺得,

到了該激烈反抗的時候了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6 上午 07:09:22

倒貼給政府是不至於,

因為是累進稅率。

資深者相對所得較少,

同工不同酬,

倒是真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6 下午 12:29:10

同意該激烈反抗!

先前教育局給我針對會稽國中兩個案子的回應,其中會稽國中的回覆謊話連篇,明顯在規避責任,教育局居然深信不查,直接用學校的回覆來回覆我。要這種官方回應的話,我是不會直接問學校嗎?

如果不激烈反抗,這些事件每年都會反覆發生,校方永遠都會心存僥倖先試再說,反正有人上告的風機率那麼低,上告之後更是寫個公文就了事。

快找蘋果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6 下午 01:06:59

大家不覺得,

到了該激烈反抗的時候了嗎?

咩.....大野狼很可怕的,我不敢反抗.咩......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6 下午 01:09:19

教師工會的同仁,睡著了嗎?

還是逸青姐姐當理事長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6 下午 01:23:38

參加對象…應以學生自由參加並取得家長同意,不得強迫學生參加。」。同要點第三點規定略以,「各校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或課後輔導之收費,不得作為完成註冊之必要手續,不參加者,此項費用不得收取。」。

 

二、承上,有關各校辦理課後輔導事宜,應依上開規定辦理;本府除已函文各校應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亦不得教授新進度,另將不定期派員至各校督導查核。感謝您對桃園縣教育事務的關心。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中等教育科
科員 林敬倫 敬上
電話:03-3322101 7521

應以學生自由參加並取得家長同意,不得強迫學生參加

請問林先生你是瞎子嗎?你有看到學校發給家長第8節參加意願調查表嗎?

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亦不得教授新進度

你去看那個學校不是在上新進度?

我看你很快就可以升科長,局長,處長,司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6 下午 01:45:52

要是我

就不敢把

科員 林敬倫 敬上

幾個大字po上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6 下午 02:50:04

將不定期派員至各校督導查核。

怎麼縣府人員去查都正常,學校老師卻不斷反應學校違法?

是不是我們處在不同的世界?

還是一個桃園各自表態?

莫非有人是外星人?

不然就是有豬頭.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6 下午 02:53:52

台端反應本縣國中變相強迫學生參加第八節課後輔導乙案

不要說本縣國中

來本校就好了-------桃園國中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6 下午 04:27:16

歡迎隨時來中興國中查,認真查,保證有收穫,本人以教職擔保。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6 下午 10:19:24

我覺得高層待我們如此,

實在不必再替他們想太多,

這學期失敗就失敗了,

陳情程序走完,也不知要多久,

要到的恐也是遲來的正義吧!

下學期還要再配合這愚民的制度嗎?

我們可還是公立學校呢!

如此妄為,

真令我看不下去。

下學期,

一節第八節我也不上,

就事先寄存證信函,

有本事,

再把學生都逼來上,

看誰幫你上!

如果其他老師還願意配合,

我就再認輸一次!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6 下午 11:22:06

「言論廣場」歡迎各種與教育相關之意見、討論或詢問,若有任何涉及毀謗、人身攻擊或不法言論者,本會有權刪除,並說明刪除理由。(對事評論可以匿名,對人批評請留真實姓名)

 

刑法
二七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09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15「老桃園」的留言「請問先生你是瞎子嗎?」,已經遊走觸法邊緣,請自重!

如果「老桃園」是桃園國中老師的話,又在「上班時間」留言(發表時間 :2011/9/16 下午 01:23:38),基本上要追查IP並不困難

 

雖然網路上的公然侮辱罪不好舉證,不過還是提醒激動的老師別以身試法,儘量對事不要對人。

 

在這裡咆哮就能改變現狀些什麼了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上午 06:31:49

我怎麼想到南京大屠殺了呢?

當初日軍進城,

多少中國軍人乖乖投降,

一點抵抗也沒有,

想說這樣配合,

希望日軍能對自己好一點,

沒想到換來的是日軍的輕蔑,

更是不留情地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上午 10:00:55

YA!!

已經完成監察院的陳情文,

看在我這麼辛苦的分上,

老天爺請幫幫忙,

撥亂反正!

撥亂反正!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上午 10:11:27

教師會提醒我們小心別觸法,

我們就遵守吧!

我們和某些人不同類。

法律對於不遵守的人,

是沒有用的。

更討厭的是,

他們硬要把我們拉下去,

一起違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上午 11:46:25

就是有老師得了便宜又賣乖啊!國中老師一邊大喊反對每節課450的第八、第九節、假日班,國小老師也一邊大喊他們不想接每節課400塊的改功課托育班、攜手計畫班,好讓不知情的家長以為他們很辛苦,很不願意,都是被學校逼迫,才會百般不願意的每個月又多領兩萬塊,實際上賺得不亦樂乎!真的不想賺,就申訴到教育部、教育局去!別再假惺惺,令人做噁!正式國中小教師起薪已經有4萬多,你們不想再多賺兩萬塊,就請留給流浪教師來維持他們的基本生活!

國中老師假惺惺堅決反對上第八、第九節、假日課,不然照教育部的規定,這些課都不應該存在,學校都還是直接收費,而且都是學校老師在上!國小老師表面上大喊自己無奈被迫接托育班、攜手計畫班,實際上則是強迫學校不要把攜手計畫、托育班的教師缺開出去,全部的班別都自己包下來!不然照教育部的規定,每個國小都應該有攜手計畫和課後托育班,但是實際公開徵求教師的學校卻少之又少!因為校內正式教師都已經搶破頭了,肥水不落外人田,改改功課一節課可以賺400,怎能輕易讓給外面的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下午 12:04:26

回覆樓上:

我沒記錯的話,

桃園縣第八節課輔400/

以及,我沒有假惺惺,

這樣演出太累,

也沒有演出費可領。

流浪教師很可憐,

但,

那是另外的議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下午 12:09:51

你那麼酸的言詞,原來是因為你考不上教師甄試,連本薪都賺不到,才會外行充內行,在此胡說八道!

你難道沒看見已經向教育局和總統府檢舉了,教育局與總統府仍然大打太極拳嗎?下一步等監察院的下文吧!

況且縱使未來學校肯尊重老師不上第八節的意願,學校寧可聘優秀的退休老師回來上,也不敢把第八節開放給連教甄都考不上的黑牌老師!

你還是努力一點,先充實自己的能力考進來,等我們革命成功了,學校肯尊重老師的意願了,你有本事想多上第八節,說不定屆時全校第八節都可以讓你包辦呢!賺這種不義之財,我很不屑,無奈被用考核與聘書要脅,不得不配合!我可是教師甄試第2名考進來的,手下敗將,別鬧笑話了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下午 01:31:32

我剛剛再度寫信到總統信箱了,

再不給總統看,

是要我們攔路喊冤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下午 01:39:36

人微言輕

你要做就做  要告就告  這是你的權利與自由

別在這裡一篇接著一篇  教育部  監察院  行政院  總統府...

讓人懷疑  你是另有企圖  準備選民代 

還是  想當工會理事長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下午 04:14:23

哈哈!!

本人鄭重澄清,

決無想選民代的企圖,

也不想選工會理事長,

認識我的人聽到這臆測,

不笑死才怪!

昨天參加兒子的家長會,

還什麼幹部也不想當

最後覺得良心有愧,

認了眾多幹部中的一個總務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下午 05:09:22

我覺得一樓留言的人,不是教師工會,

要不然,就是當事人向工會反映。

 

搬出刑法對付小老師,

自己縱容所屬違法卻視而不見,

說一套,做一套,令人大開眼界。

 

『在這裡咆哮就能改變現狀些什麼了嗎?』

咆哮?何謂咆哮?

不能改變現狀,是因為違法的人有恃無恐,

真是囂張!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下午 06:04:22

欺人太甚!

誰違法在先?!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下午 06:39:07

我和1112樓有同感,

怎麼好像守法的人,

反受打壓了?

心中鬱悶,

好想吶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下午 07:57:54

芝加哥有一半的議員都是惡棍

更正

芝加哥有一半的議員不是惡棍.

桃園縣國中就這幾所,一天問幾所,看幾所,事情就真相大白了.

縣府承辦人也不用再文來文去了,

但別忘了,把事實公告周知.

証明一下,誰不是惡棍..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下午 08:23:49

http://www.t1catv.com.tw/content.php?fid=415&fun=shownews&nid=31342

剛剛看到這篇報導,

供大家參考,

也謝謝教師會彭理事長願意出面檢舉。

身為這版的版主,

我希望仗義執言的人愈多愈好,

肯挺身而出的人(多少冒些風險),

已經不多,

更不要只單靠某少數人。

我會鉅細靡遺地報告自己做了什麼,

是因為我認為有人想知道,

知道了,或許才不至於太灰心。

我也希望讓某些人知道,

我還在揭發這不公不義的事,

別想再故技重施。

若是說到愛現,

那我倒是想都沒想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下午 09:03:52

2011/09/1430
<DIV id=content_p>

桃園縣教師會理事長彭如玉拿著大溪鎮仁和國中註冊單收據,質疑收據上課業輔導費1430元的收費依據。因為,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國一和國二的學生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要上第八堂
課後輔導課,但是現在校方卻大落落地直接把這項費用名列在註冊費裡頭,有變相強制學生參加課後輔導的嫌疑。

 對此,教育局表示,學生是否要上第八堂課,完全尊重個人意願,對於仁和國中的做法將派督學深入了解,未來也將稽查縣內各國中課後輔導課情形,做出一致性的規範。

第四頻道「北健桃園新聞」
播出時間:18:00、20:00、23:00、
隔日09:00、11:00、14:00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8 上午 09:53:10

既然有觸法邊緣之虞,

那我這個旁觀者換一種說法:

「林先生你是睜著眼睛說瞎話嗎?

什麼叫做睜著眼睛說瞎話?

一、見樹不見林

二、明察秋毫之末,而不見輿薪

你敢做違法行政者的「護法」,卻禁不起別人對你的質疑,

這就是公務員的擔當?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8 上午 11:02:54

今天在報端看到楊技正的廬山真面目,

就是在食品中檢驗出塑化劑的那位,

總統問她:那時候沒有壓力嗎?

試問:不過就是小小的技正,何必跟財團、食品公司過不去,

怎麼會沒有壓力?

同理:小老師可以做的事,小科員也可以做,

大家都畏懼惡勢力,向不法低頭,

甚至成為惡勢力、不法的幫凶,或一份子,

對得起大學教育那紙文憑嗎?

連賣菜興學的阿嬤,你都大大不如啊!

白受教育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8 下午 04:10:01

別在這裡一篇接著一篇  讓人懷疑  你是另有企圖  準備選民代  想當工會理事長...

封建專制時代,皇帝才有辦法我說了算!

你想必是版主學校同事、或同事高層、或他校深受第八節「困擾」的行政吧!

如果感覺「困擾」,就依法行政啊!偷偷摸摸,日子多難過!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只是發表發表文章,就是想選民代想當工會理事長,你未免太天真了!

我閱讀此版兩個多月,到現在不知版主服務學校、姓誰名誰,

如此這樣叫做想參選,你未免太「孔固力」!

你怕版主一篇接著一篇,我告訴你:就算沒有版主,別人也會一篇接著一篇

你等著瞧,我也說了算!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8 下午 04:22:14

我是教師甄試第6名進來的,第一年沒考上,這是重考的成績。

如果你真是流浪教師,我祝福你,

但如果是假冒名諱,令人做嘔的是你。

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你用一竿子就想行走江湖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8 下午 06:58:26

天啊,民國100年

難道要累積到第100頁,

才會解決嗎?

教育大縣,

太不可思議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8 下午 07:09:23

桃園不是想爭取升格嗎?

升格要名符其實才好,

教育方面也是。

第八節的實施,

如果還是不能夠民主,

怎麼好意思和人家相提並論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8 下午 07:26:21

民主有真民主和假民主之分,

以後,

也不是有發家長意願調查表就叫做民主,

像桃園國中和中興國中後來被糾正後實施的,

就是假民主。

兩者後來都補發家長意願調查表,

表上都未註明不上新課,

而兩校以前都是普遍上新課的,

再加上導師對學生的提醒與命令,

結果就跟之前完全一樣。

教育局一直不查進新課的問題,

甚至於幫違規學校背書,

(說桃園國中授課內容皆以複習、補充為主)

那怎麼可能有用?

教育局無異於是違規學校的大護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8 下午 08:20:07

【媒體報導】開班補習洩題 新屋國中2老師解聘

 

新屋國中案,從去年12月家長陳情、今年8月10日本會在桃園召開記者會,期間本會不斷關心桃園縣政府及校方之處理態度,所獲得的如同 100.8.30電話詢問(桃園縣政府教育局中教科科長)】有關新屋國中案之調查是否應有結果?是否有懲處?處理狀況如何?中教科長劉廉法竟以「無法奉告」、「還在簽核」、「你想太多」等輕蔑的口吻回答】,致使新屋國中案,至本會100.9.1北上召開記者會前是官方處理一片空白。

終於在本會1009.1上午北上召開記者會並向教育陳情及向監察院糾舉,當日下午,新屋國中緊急召開教評會解聘2位教師,但學生免試入學權益受損部份,仍尚未看見具體的處理。

 

本案感謝以下媒體為維護學生權益及關心、報導:

●自由時報  (頭版頭條)【開班補習洩題 新屋國中2老師解聘 】
●中國時報【新屋國中3師洩題 2解聘1記過】

●中央社【教師補習洩題 教團向教部陳情 】
●蘋果日報【可惡 3師體罰 逼生補習  「可先看段考題目」2解聘1記過】
●立報  (頭版頭條)【國中教師補習、洩題遭解聘】
●聯合報【經營補習班 新屋國中2師解聘   3人否認涉招生、不當體罰及洩題 教育工會與教協批學校姑息 校方今提補救辦法】
●華視新聞【開班補習洩題 新屋國中2老師解聘】

●台視新聞【老師開補習班 藉故體罰不補習生 少三分打一下 生嚇到看心理醫生 補習班校外「約談」 涉洩題 】

●中廣新聞【校內老師開補習班洩題 教師工會告到教育部】
●教育廣播電台 (2011-09-01 15:45) 【國中老師被控校外補習 教師工會向教部陳情】
●教育廣播電台【新屋教師私營補習班 校方決定解聘】
●TVBS新聞 【「考不好就打」!家長控老師洩題 攬學生 】
●中視新聞【開補習班洩題 新屋國中2師遭解聘】

●公視新聞【考不好就體罰 家長控師補習洩題 】
●大紀元2011/09/02【老師校外洩題2解聘1記過老師校外洩題2解聘1記過 】

●鳳凰網【假教學真招生!? 國中老師開補習班洩題】
●人間福報【開補習班又洩題 新屋解聘2師 】

 

◎◎◎相關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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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11-9-2  (頭版頭條)
開班補習洩題 新屋國中2老師解聘
桃園縣新屋國中三名老師涉嫌在校外開補習班、考試洩題及體罰,教評會昨天先將涉案的老師記過,校方隨即將陳建志、梁家源兩位老師解聘。(記者沈繼昌攝)


家長指控 3師校外補習

〔記者沈繼昌、李容萍、林曉雲/綜合報導〕桃園縣新屋國中三名老師涉嫌公然校外補習、考試洩題及體罰案,昨天有重大發展。新屋國中教評會昨天先將涉案的陳建志、梁家源與周皇谷老師分別記大過與小過;校方也隨即解聘陳、梁兩位老師。遭懲處老師則低調說,未收到書面通知前不回應。

這三名新屋國中老師遭廿五位家長聯名陳情指控,在新屋、中壢交界處經營文理補習班,並以「中央家教」名義對外招生,利用「電話家訪」時招攬學生。教授地理的陳建志更不避諱在其名片印上「中央家教中心班主任」,梁家源老師負責理化、周皇谷老師負責數學。

考前洩題 補習可拿高分

三名老師還主導洩題,過去一學年六次段考,專挑冷門考題或題目刁鑽艱澀,只有補習學生因考前熟悉老師的「重點」才能得高分。沒補習的學生,在不公平的考試機制下成績下滑,甚至遭老師打手心而身心受創,但多次投訴前後任校長都不處理,投訴縣長信箱也只獲得「官樣」版本回應。

家長們去年十二月向桃園縣教育局反映,一直未得到具體回應,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昨天北上開記者會,指控新屋國中及桃園縣教育局怠於處理,希望教育部介入處理,會後也到監察院陳情。

記者會現場擺放「免試入學之墓」和一束香,諷刺主管官署消極不處理,將免試入學的公平性送入墳墓。桃園縣教師工會總幹事范姜仲宇表示,該案老師已明顯不適任,竟仍能繼續任教職荼毒學生,而補習班雖然在一樓掛招租,但事實上二樓和三樓仍有繼續補習的嫌疑,且學校把懲處案放在新學年,讓他們質疑有功過相抵、企圖包庇之嫌。

新屋國中昨天緊急召開教評會,三名老師都否認教師工會與家長指控,但教評會最後做出懲處:陳建志在校內公然招生,記一大過;梁家源在校內公然招生、洩題與體罰學生共記四個小過;周皇谷洩題與體罰學生記一大過與一小過。

學校依教師法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決議三名教師涉及開設補習班及校內公然招生等情事,顯係不當行為,違反聘約,陳、梁兩位老師解聘,周皇谷則留聘觀察。 新屋國中校長黃貴枝表示,為顧及學生參加免試入學權益,也另行研擬學生成績補救,對成績不公科目分數不予採計,重新舉辦考試補救。對於新屋國中教評會懲處結果和維護學生參加免試入學權益做法,桃園縣教育局都表示贊同。

3師否認 將向教局申訴

陳建志等三名教師昨天都否認指控,表示目前不便評論,等收到正式書面通知後,會為自己權益向教育局提出申訴辯護。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表示,過去外界常會有師師相護的印象,這次是由教師團體主動揭發,既然有人投訴,學校就應啟動不適任教師評鑑機制;教育部也應設法解決教師校外公然補習、洩題等問題,否則教學正常化無法落實,必會傷害免試入學方案的公信力。

教育部國教司則表示,為推動教學正常化,已將老師校外補習列為查察重點,另每年都會抽訪學校,訪查是否有能力編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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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新屋國中3師洩題 2解聘1記過
2011-09-02 中國時報 甘嘉雯、康鴻志、葉芷妘/綜合報導
 ▲桃園新屋國中3名老師被檢舉在校外開補習班,並把段考題目洩露給參加補習的學生,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老師(左)等人昨前往教育部遞送陳情書。(王遠茂攝)
 桃園縣新屋國中三位老師在校外私營補習班,還在校內公然招生,長期把學校段考的題目洩漏給補習班學生,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昨天表示,「洩題三口組」已經嚴重影響免試入學的公平性。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昨日決議將陳建志及梁家源兩人解聘,周皇谷則處以一大過一小過處分,並列入九十九年考績處理。

 三位遭指控的教師陳建志、梁家源及周皇谷,一日仍到校上課,對於校方及教育局以行為不檢並解聘或是記過懲處的決議不願表示意見,始終保持沉默。

 新屋國中家長氣憤地表示,免試升學比例越來越高,因為老師的洩題讓學生的努力白費了;有學生甚至灰心地說,「我讀書幹嘛,再怎麼讀都比不過人家。」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也同聲痛批「免試入學的公信力已經被傷害了」,總聯合會理事長劉欽旭強調,明後年免試入學將大幅度擴大辦理,入學的公平性與教育性不容輕忽。

 桃園縣教師會於上個月十日指控新屋國中教師陳建志以「中央家教」對外招生,利用電話家訪及在校內「加強班」下課時間招攬學生。教師會還查訪陳建志是否在補習班內招生,當時還拿到他印有「中央家教中心班主任」的名片。

 教師會也查到補習班將學生叫到小房間寫考卷,而段考題目「剛好」一樣,有寫過考卷的學生成績突出,反讓平日成績不錯卻沒補習的學生失去平日水準,甚至還訂下未達標準,每差三分打一下的規定,形同「沒補習才被打」的怪象。

 彭如玉說,三位老師把補教黑手伸入校園,長期以班導或科任老師身分,體罰、恐嚇學生到補習班上課,甚至還遊說班級功課前幾名的學生來補習班,形塑來補習成績就會很好的假象。

 由於洩題部分恐影響學生免試成績,新屋國中透過多次會議及課發會研擬學生成績補救方式,成績不公之科目分數除不予採計外,另以重考方式辦理,對於造成家長及學生困擾,學校鄭重道歉。

 教育部國教司科長武曉霞表示,未來會把學校老師在校外不當補習列為督察重點,維持教學正常化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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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教師補習洩題 教團向教部陳情
【中央社╱台北1日電】 2011.09.01 03:40 pm

桃園縣新屋國中傳出有教師公然招生補習、長期洩題。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今天向教育部陳情表示,教師校內補習和洩題會影響教學正常化和免試入學公平性,希望教育部介入處理。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今天在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會中公布影片資料,影片中有老師體罰學生,也有家長指控,有老師在校外開設補習班,不只在校內公然招生,還洩漏段考題目給補習的學生,沒補習的學生,因為考不好而被老師處罰。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表示,老師在校內公然招生補習、洩題和體罰等行徑已符合不適任教師的條件,而公然招生補習和洩題,不只影響教學正常化,成績的牽動也會影響考試公平性,但去年12月向桃園縣教育局反應以來,一直未得到具體回應,因此希望教育部介入處理。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表示,過去外界常會有師師相護的印象,這次是由教師團體主動揭發,既然有人投訴,學校就應啟動不適任教師評鑑機制;而教育部也應設法解決教師校外公然補習、洩題等問題,否則教學正常化無法落實,也會傷害免試入學方案的公信力。

教育部國民教育司表示,8月媒體報導新屋國中事件後,教育部已要求桃園縣政府處理並多次關切進度;而縣政府昨天回文表示,已依教師行為的情節輕重分別記過,學校也將針對成績補救和不適任教師評鑑召開會議討論,等會議有結果後將呈報到教育部。

國教司表示,為推動教學正常化,教育部已將不當補習列為重點並持續督導;同時每年都會抽訪學校,訪查是否有能力編班的情形。

【2011/09/0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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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可惡 3師體罰 逼生補習
「可先看段考題目」2解聘1記過

2011年 09月02日 【劉嘉韻、石明啟╱連線報導】這種老師真是太離譜了!桃園縣新屋國中昨驚爆校內一名教師違法經營補習班,並聯同另兩名教師招攬學生到補習班,透過事先洩露段考試題給補習班學生,及對成績未達九十分學生進行體罰等手段,迫使學生到補習班上課,引發社會譁然。桃園縣教育局和新屋國中昨緊急決定,解聘兩名教師及對另一教師祭出記過處分。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昨到台北與全教會舉行聯合記者會,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說,在新屋國中擔任地理教師的陳建志違法在校外經營「中央家教」補習班,利用導師身分,透過電話或家訪招攬學生,六月時教師會成員假扮家長到中央家教蒐證,當時陳建志就坐在櫃台接待,並遞上班主任名片。同校的理化教師梁家源也在該補習班兼職上課。

導師兼差班主任
彭如玉說,為招攬學生,陳建志、梁家源都曾在補習班提前洩露段考試題,另名新屋國中教師周皇谷則是將由他命題的段考數學試題,提前洩露給中央家教,讓上補習班的學生考高分。三人還在任教班級訂下九十分高門檻,只要學生達不到就打手心體罰。全案直到校內其他教師發現部分學生成績異常,學生被約談時說出:「去中央家教可以先看到段考題目!」才讓弊端曝光。
新屋國中家長葉先生昨控訴,女兒在校原本排名前百分之十,但段考若遇中央家教洩題,有參加補習的學生成績大躍進,女兒排名就會退到只剩前百分之三十,讓孩子信心大受打擊,權益受損。
昨記者會上也公布一段新屋國中學生去年底偷拍的影片,影片中周皇谷手拿藤條,一口氣連打學生十一下手心。彭如玉說,六月時還有學生被梁家源打到雙手紅腫,去醫院驗傷。

補習成績會飆高
新屋國中昨緊急對三名教師懲處,教務主任黃博欽說,教育局督學和學校調查發現,陳建志確實在校內公然招生且在補習班教課;周皇谷用棍棒體罰學生,被學生用手機拍下;梁家源用竹子體罰學生,受傷學生有驗傷單。另調查也發現,學校段考,梁、周兩人出題,補習班的學生就會大幅飆高,因此確認有洩題情形,三人均予記過處分。

學生難測試實力
桃園縣教育局主祕高玉姿說,陳建志和梁家源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情節嚴重,已將兩人解聘。至昨晚截稿前,記者均無法聯繫上陳、梁、周三人取得說法。
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系副教授王麗雲批評,教師在校外透過補習洩題,嚴重損傷師道,也讓學生不了解自己真正實力,但國中基測不可能事先洩題,學生將無法有效學習。

新屋國中3教師違法情況
★陳建志 任教地理
※違法在校外經營中央家教
※涉嫌洩露段考地理試題
※體罰未達成績門檻的學生
※利用導師之便招攬學生到中央家教補習
★梁家源 任教理化
※違法在中央家教兼職當理化老師
※涉嫌洩露段考理化試題
※體罰未達成績門檻的學生
※利用導師之便招攬學生到中央家教補習
★周皇谷 任教數學
※涉嫌洩露段考數學試題
※體罰未達成績門檻的學生
※利用導師之便招攬學生到中央家教補習
資料來源:桃園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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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報

國中教師補習、洩題遭解聘
更新日期:2011/09/02 00:07 許純鳳
【記者許純鳳綜合報導】教育部決心要推動12年國教,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然而桃園縣新屋國中卻爆發3名老師公然招生補習、洩題的事件。儘管去年12月起,已有家長向教育局檢舉,但是3名洩題老師仍然繼續任教,不但影響學生在校成績,更嚴重衝擊往後學生參加免試入學的公平性。因此1日上午教師團體偕同家長代表至教育部陳情抗議,要求教育部拿出魄力解決問題。隨即1日下午新屋國中解聘涉案的2位老師。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捧著「免試入學」的墓碑,到教育部大門口前抗議,痛批桃園縣教育局、學校怠惰處理新屋國中老師替補習班招生。

恐影響免試入學公平性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不滿地表示,新屋國中的家長多次向桃園縣教育局檢舉新屋國中的老師在校內公然替補習班招生,甚至洩題,然而教育局卻未有明確的回應,讓不少家長擔心會影響學生的校排名,也有學生甚至洩氣地說:「不論怎麼用功都沒有用。」

不單如此,葉姓家長也出面指控,因為他的小孩沒有補習,考試成績未達標準,結果手心被老師打得又紅又腫,讓他氣到帶小孩赴醫院驗傷。

彭如玉強調,對於新屋國中3名教師的處置,絕對不能僅以記過懲處解決,所以強烈要求這3名洩題教師立即停職接受調查。彭如玉認為,如果他們可以繼續任教的話,仍然可以繼續洩題「毒化」免試入學的採計成績,同時,未來會有更多補教業者收買學校老師,衝高學生的校排名,搶食「免試入學」的利益大餅!

針對新屋國中老師洩題事件,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劉欽旭認為會嚴重影響國三生參加免試入學的公平性,所以他要求教育部應該盡速協助並要求地方政府、學校提出解決方案,以維護學生的權益。


校方:涉案教師已遭懲處

教育部國民教育司科長武曉霞表示,8月媒體報導新屋國中事件後,教育部已要求桃園縣政府處理並多次關切進度,桃園縣政府也回函表示已針對涉案老師處以記過處分。後續教育部會持續關注事件發展。

桃園縣教育局也澄清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所指以及8月媒體報導,有關新屋國中教師體罰、洩題、校外開設補習班與校內公然招生案,新屋國中去年接獲家長陳情後,就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處理,教育局也派督學積極調查處理。

新屋國中校長黃貴枝回應,學校依規定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涉及開設補習班與校內公然招生情事者,分別核予大過1次及小過2次;涉洩題者,分別核予大過1次及小過1次;涉及體罰者,分別核予小過1次。涉案教師並已列入年度年終考績處分。1日下午,新屋國中教評會也依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法規,議決陳姓及梁姓2名行為不當的教師因違反聘約,予以解聘。

新屋國中校長黃貴枝強調,學校相當重視每位學生參加免試入學的權益,已透過多次領域會議及課發會研擬學生成績補救方式,成績不公之科目分數除不予採計外,另以重考方式辦理等,新屋國中以維護學生最大公平權益為考量,並將對家長及學生說明成績補救相關措施,以維護學生免試入學成績計算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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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經營補習班 新屋國中2師解聘
3人否認涉招生、不當體罰及洩題 教育工會與教協批學校姑息 校方今提補救辦法


【記者沈育如、楊德宜/連線報導】

桃園縣新屋國中的3名老師,上個月被檢舉經營補習班、上課體罰並公然洩題,已嚴重影響學生免試入學公平性,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與全國教師協會昨天指責校方姑息此事長達5年,會後並偕同家長到教育部遞陳情書,要求積極處理此事。
新屋國中昨天召開教評會,將老師陳建志、梁家源、周皇谷記過處分,決議將陳、梁予以解聘,3人堅決否認所有指控,將提申訴。
陳建志教地理,梁家源教理化,周皇谷教數學。
校方說,陳涉及在校外招生,記大過1支。梁因在校內公然招生,記小過2支,另洩題及體罰再記小過各1支。周因洩題與體罰記大過1支、小過1支,因陳、梁的不當行為重大,予以解聘,將向教育部核備。
校方說,3名教師昨天仍到校教課,仍否認在補習班教課或洩題、體罰。
校方說,已研擬學生成績補救方式,至於成績不公的科目分數不採計,並舉辦重考,今天將向學生及家長說明成績補救方式。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表示,陳建志、梁家源、周皇谷私下在外開設補習班,並透過體罰、恐嚇等手段,要求學生到補習班補習,並在補習班洩露段考題目,讓學生考試考高分,而沒有補習的學生成績滑落。
【2011-09-02/聯合報/B2版/桃園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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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視新聞

開班補習洩題 新屋國中2老師解聘
2011/09/02 06:00 綜合報導 地區:桃園縣報導

 

桃園縣新屋國中有三名老師涉嫌在校外幫學生補習還洩漏考題案,新屋國中教評會昨天先將涉案的三位老師分別記大過與小過處份,其中陳建志和梁家源兩位老師隨即遭解聘。這三名新屋國中老師遭25位家長聯名陳情指控,在新屋、中壢交界處經營文理補習班。
  三名老師還主導洩題,過去一學年六次段考,專挑冷門考題或題目,只有補習學生考前熟悉老師的「重點」才能得高分。而沒補習的學生,在不公平的考試機制下成績下滑,遭老師打手心而身心受創,不過這起案件,也從去年12月拖延到昨天,才由教評會記過處份,並將其中兩位老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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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視新聞

老師開補習班 藉故體罰不補習生 少三分打一下 生嚇到看心理醫生 補習班校外「約談」 涉洩題

2011/9/1 許慧美 報導
不來老師開的補習班補習,不僅拿不到考題,還會被毒打!桃園縣一所國中傳出老師集體經營補習班,受害學生越來越多,三位老師利用職務之便,替每個學生訂定及格標準,一名女學生,考不到90分就被打,身心有陰影,嚴重到要看心理醫生。

老師拿起木板,發狂似地猛抽,只要沒考到老師幫每個人訂定的分數,少三分就打一 下。
學生挨打,家長心疼。
學生還反應,老師會這麼嚴厲,都是為了吸引他們到老師校外開設的補習班補習。
私人補習班,櫃檯接洽的人員就是學校老師。
像這樣被老師約到校外討論課業的學生越來越多。
桃園教育產業工會,多次向教育局陳情,投訴陳姓、梁姓、周姓三位教師,經常 不當體罰,讓學生對成績失去信心,就招收學生到他們私人開的補習班,三位老師經常擔任學校的命題人員,還涉及洩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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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

校內老師開補習班洩題 教師工會告到教育部
2011-09-01 【中廣新聞/陳映竹】
教師工會揭發新屋國中三名老師長期私下開設補習班,在校內公然招生、上課體罰、洩題,逼迫學生去補習,沒補習的學生段考成績排名從第一名掉到二、三十名。更有一位老師直接在名片上印製補習班班主任,透過電話家訪向家長招生。教師工會批評,五年來家長陳情反映,校方只有記過處分,但這些教師已經嚴重影響學生參加免試入學的公平性,應該列入不適任教師處任。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到教育部陳情,指控桃園縣新屋國中教師陳建志、梁家源、周皇谷在校外開設補習班,在校內透過體罰、恐嚇等手段,在補習班內則洩漏考題,逼迫學生去補習班補習。

新屋國中家長葉孟曾還出示醫院驗傷單,指出就讀國三的女兒因為沒有補習,遭到老師冷嘲熱諷、體罰到手指挫傷。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指出,只要這三位老師負責段考命題,補習班的學生成績就提升,原本可能排名二、三十名,都可擠進前十名;相對的,校排第一的學生,滑落到二、三十名。呼籲教育部拿出魄力解決問題,如果不解決,將讓免試入學理想提早走入墳墓。

對此,教育部國教司科長武曉霞回應,桃園縣教育局依教師情節輕重,已經祭出記過處分,針對不適任教師的處理也將儘快做出決定。未來將請地方政府嚴格督導學校,避免類似問題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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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廣播電台 (2011-09-01 15:45)
國中老師被控校外補習 教師工會向教部陳情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向教育部陳情指出,桃園縣立新屋國中有三名老師,被檢舉在校外開補習班,在校內公然招生、上課體罰、洩題,逼迫學生去補習,並把段考題目洩漏給有補習的學生,嚴重影響免試入學的公平性,應該列入不適任教師處理。

桃園縣新屋國中有三名老師在校外開設補習班,在校內透過體罰、恐嚇等手段,逼迫學生補習,並把考題洩漏給有補習的學生,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表示,只要這三位老師負責段考補習班的學生成績就提升,原本可能排名二、三十名,都可擠進前十名,相對沒補習的學生成績滑落,段考成績學校排名從第一名掉到二、三十名,希望教育部介入處理,否則未來補教業者可能收買學校人員、購買人頭、交換洩題,搶食免試入學校排名的巨大利益。

教育部國教司科長武曉霞對此表示,桃園縣政府教育局依教師違法情節輕重,已經祭出記過處分,也將針對不適任教師部分儘快做出決定,未來將請地方政府加強督導學校,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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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廣播電台

新屋教師私營補習班 校方決定解聘
教育廣播電台 / 張益勤 2011/09/01

今年八月,桃園縣新屋國中傳出教師體罰、洩題,以及在校外開設補習班並且在校內公然招生。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今天(1)向教育部陳情,希望教育部介入處理。新屋國中表示,學校依規定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並且決議,將開設補習班及校內公然招生的老師,處以大過1次小過2次;洩題的老師,大過和小過各1次;體罰學生的老師,則是小過1次。兩名涉案教師並且列入99學年度年終考績處分。新屋國中教評會也決定解聘2名不當行為的老師,並且送案教育局,待教育局做最後決定。

資料來源:http://www.ner.gov.tw/index.php?act=culnews&code=view&ids=12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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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 2011-09-01 13:49
「考不好就打」!家長控老師洩題 攬學生
桃園新屋國中的家長指控,有幾位校內老師違規在外合開家教班,而且還把段考題目洩題給補習的學生,如果學生沒去補習而成績又沒達到標準,老師就會體罰,用藤條猛抽學生的手心;學生偷偷拍下影片爆料後,現在新屋國中在舉行教評會後,決定解聘在校外開設補習班的陳姓和梁姓老師。

 

考不好就體罰! 家長控師洩題
更新日期:2011/09/01 15:30

為了考高分,不少家長都會送孩子去補習班,上個月桃園新屋國中驚傳,有老師在補習班上洩漏題目,有學生沒有補習,結果考不好,就被老師體罰。今天有家長出面指控,孩子被打到根本不敢上學了。 這是有仇嗎,老師的棍子抽起來,往學生手上打個不停,你敢考不到九十分,就一分一下,打到這樣又紅又腫,連筆都握不動,不想被打這麼慘,可以,那就乖乖到老師的補習班補習,有家長拍下桃園新屋國中的老師大啦啦在外面開起補習班招生,懷疑老師考試洩題。 來補習就能拿第一,學生不想補都不行,一來怕打,再來就是免試升學,如果要採計在校成績,有補習的同學,萬一老師又洩題,考出來的成績都非常漂亮,那自己多用功都不能看,但家長看不下去了,因為上個月事情爆發到現在,桃園縣教育局跟校方都沒有動靜,涉嫌體罰跟洩題的老師還繼續教,家長拿出證據要向教育部陳情,到底免試升學是不用考試,還是不想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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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視新聞

開補習班洩題 新屋國中2師遭解聘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2011年9月1日 21:12

分享19分享|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縣新屋國中傳出有三名老師在校外開設補習班,不但公然招生、長期洩題,還在校內使用體罰、恐嚇等手段,逼迫學生到自己開設的補習班。新屋國中教評會今(1日)依法將2名教師解聘,另1名則是記過處分。

家長出示醫院驗傷單,指出就讀國三的女兒因為沒有補習,不但被老師冷嘲熱諷,還遭體罰到手指挫傷。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也指出,只要是這三名老師負責段考命題,該補習班的學生成績就會提升,而沒有補習的學生成績從前十名跌到二、三十名,呼籲教育部應拿出魄力解決問題。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表示,老師公然在校內招生補習、洩題和體罰已經違反教師條件,而且不只影響正常教學體制,也會干擾到考試的公平性,去年雖曾向桃園縣教育局反應,卻遲遲沒有得到具體回應,期望教育部能出面處理。

對此,教育部國民教育司科長武曉霞回應,桃園縣教育局依教師情節輕重,已經記過處分,針對不適任教師也將儘快做出決定,並將不當補習列為重點持續督導,每年也會抽訪學校,了解是否有能力編班的情形。(新聞來源:中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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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 (2011-09-01 23:20)

考不好就體罰 家長控師補習洩題

畫面上可以清楚學生被打了十幾下手心,而打人的竟然是學校老師,桃園縣新屋國中被指控,有加強班的老師規定成績不到90分,每3分要打一下,有學生壓力大到還要接受心理治療

體罰的不只一位老師,甚至還聯合在校外開設補習班,洩題給來補習的同學,有來補習當然會考高分,成績不好的同學就要被打,再遊說學生到老師開的補習班上課,教師團體公布學生與家長自行錄影的畫面,痛批桃園縣教育局沒有積極處理

【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桃園縣新屋國中3位老師,日前被指控在校外兼差設立補習班,除在校招生外,更洩露段考題目,造假成績來影響免試入學的公平性;新屋國中教評會已依據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法規,議決將在校外開設補習班的陳姓及梁姓2名教師因違反聘約,予以解聘,另1名老師則記過處分。 【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桃園縣新屋國中3位老師,日前被指控在校外兼差設立補習班,除在校招生外,更洩露段考題目,造假成績來影響免試入學的公平性;新屋國中教評會已依據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法規,議決將在校外開設補習班的陳姓及梁姓2名教師因違反聘約,予以解聘,另1名老師則記過處分。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1日召開重挫教育部「免試入學政策」凶手,受害家長出席記者會,檢舉新屋國中部分老師涉及公然招生補習、洩題、體罰案,並至教育部前抗議,遞交陳情書。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1日召開重挫教育部「免試入學政策」兇手,受害家長出席記者會,檢舉新屋國中部分老師涉及公然招生補習、洩題、體罰案,並至教育部前抗議,遞交陳情書。

教師工會表示,這3名老師長期開設補習班,在學校訂出高標準,就算考前3名,一樣被狂打手心,並適時遊說加入補習班,讓學生生活在恐懼中。教師工會表示,這3名老師長期開設補習班,在學校訂出高標準,就算考前3名,一樣被狂打手心,並適時遊說加入補習班,讓學生生活在恐懼中。 有時更直接透過電話家訪向家長招生;5年來家長不斷反映,校方卻只記過處分。有時更直接透過電話家訪向家長招生;5年來家長不斷反映,校方卻只記過處分。

家長葉曾孟表示,有同學私下談到,段考題目只要到這3位老師的補習班補習,就可以在考前看到題目。家長葉曾孟表示,有同學私下談到,段考題目只要到這3位老師的補習班補習,就可以在考前看到題目。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指出,只要這3位老師負責段考命題,參加補習班的學生成績就提升,甚至擠進前10名。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指出,只要這3位老師負責段考命題,參加補習班的學生成績就提升,甚至擠進前10名。 彭如玉說,在校內透過體罰、恐嚇等手段,在補習班內則洩題,逼學生補習,影響免試招生公平機制,這樣的教師應處分。彭如玉說,在校內透過體罰、恐嚇等手段,在補習班內則洩題,逼學生補習,影響免試招生公平機制,這樣的教師應處分。

對此,教育部國教司科長武曉霞回應,未來將會維持教學正常化與考試公平性,這也是教育部努力督導的重點。對此,教育部國教司科長武曉霞回應,未來將會維持教學正常化與考試公平性,這也是教育部努力督導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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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網

假教學真招生!? 國中老師開補習班洩題
〔鳳凰網記者胡 嘉珉台北特稿〕  桃園縣新屋國中遭控學校老師私自在外開立補習班,不僅在校內違法招生,同時公然於補習班洩題,使新屋國中學生面臨一場不公平的競爭。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接獲家長投訴桃園縣新屋國中學校老師私自在外開立補習班並將段考題目洩題給補習班學生。(歸鴻亭攝影)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今天向教育部陳情表示,儘管校方於去年12月,已接獲家長投訴,但至今校方與桃園縣政府相關單位在處理此事上,有怠慢包庇之嫌,希望教育部能介入,對失職教師與相關人員進行懲處。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彭如玉指出,桃園縣新屋國中3位教師陳建志、梁家源、周皇谷,分別在其合營的補習班「中央家教」,教授地理、理化和數學,並於補習班中,將段考題目洩題給補習班學生,使有補習的同學,可以在全校各班平均才40多分的理化段考中,得到90幾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8 下午 08:52:04

教育局根本是學校的幫兇,只在高高的縣政府發個公文,學校也只要循例回個公文否認上新課,教育局就照單全收,連查都懶得查!

第八節都已經上好幾天了才象徵性的發家長意願書,根本只是應付上級的公文而已!

給家長的文件上根本沒有任何課程規劃相關資訊,導師都向學生說第八節是要上進度的,家長敢不讓孩子參加第八節嗎

學校玩法,教育局視若無睹,形同幫兇!

這學期已成定局,大家繼續努力,繼續給教育局壓力,看看下學期學校如何處理吧!

下學期絕對不能讓學校拖到開學才發家長意願書;不能讓學校在文書上打迷糊仗玩花樣;不能讓學校沒徵得家長同意子女參加第八節前,就把第八節的費用全面印在三聯單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8 下午 09:07:56

我支持版主的言論,

但是對於九個月後即將要參加基測的國三生,

我傾向維持現狀。

不要讓考生人心惶惶,

不要讓考生家長站在與老師對立的那一面。

國一、國二一切照法律走,國三不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8 下午 09:21:38

自由時報2011-9-2 (頭版頭條)報導新屋國中案

家長們去年十二月向桃園縣教育局反映,一直未得到具體回應,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昨天北上開記者會,指控新屋國中及桃園縣教育局怠於處理,希望教育部介入處理,會後也到監察院陳情。」

那我想知道,

到底教育局處理過哪些案件,

是成功的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8 下午 10:22:54

對於樓6的看法

我是能夠同理。

畢竟三年級(被變相強迫了五學期)

已經如火如荼地在準備基測,

可能有人也把複習計畫全交由學校安排,

如此打亂是有可能人心惶惶。

但第八節強迫參加的惡習,

是一定要打破的,

十二年國教從今年國一生開始實施,

我們更不能使總統及教育部的美意,

到了國中端,變形到不像話。

又怎麼能ㄧ校兩制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8 下午 10:43:15

教育局若是想輕易打發第八節這個議題,

恐怕不容易。

未來這一年,我們就來一場寧靜革命,

點點滴滴揭發教育局包庇違法的大大小小,

比耐力、比毅力,

看看到我們退休前,教育局長換幾任,

才能解決第八節這個問題。

100頁恐怕不止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9 上午 07:23:43

9的會不會太悲觀了?

我可等不了那麼久!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9 下午 01:04:30

革命尚未成功     同志仍需努力

革命永遠沒有成功的時候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9 下午 01:09:31

革命尚未成功     同志仍須努力

在桃園革命,我革了你的命.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9 下午 02:50:31

<DIV id=content><DIV style="RIGHT: 100px; POSITION: absolute; TOP: 0px"><DIV id=topbar style="Z-INDEX: 1; LEFT: 30px; VISIBILITY: visible; POSITION: absolute; TOP: 479px" x="30" y="480">
</DIV><AREA shape=CIRCLE coords=31,115,14 href="javascript:window.scrollTo(0,0)"></DIV>

課輔費強列註冊費 教局:不知情

2011/09/1451
<DIV id=content_p>

桃園縣教師會理事長彭如玉拿著大溪鎮仁和國中註冊單收據,質疑收據上課業輔導費1430元的收費依據。因為,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國一和國二的學生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要上第八堂
課後輔導課,但是現在校方卻大落落地直接把這項費用名列在註冊費裡頭,有變相強制學生參加課後輔導的嫌疑。

 對此,教育局表示,學生是否要上第八堂課,完全尊重個人意願,對於仁和國中的做法將派督學深入了解,未來也將稽查縣內各國中課後輔導課情形,做出一致性的規範。

第四頻道「北健桃園新聞」
播出時間:18:00、20:00、23:00、
隔日09:00、11:00、14:00

</DIV>
<DIV style="MARGIN-TOP: 10px" align=center><A href="javascript:history.back()"></DIV>
</DIV>

彭理事長,不是只有仁*國中,桃園縣99.99999%的國中,都是*和國中,

而歷任局長也都說:不知情.

真不知誰是瞎子?誰在誹謗?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9 下午 04:47:18

課輔費強列註冊費 教局:不知情

本人暑假早就陳情縣府,

桃園縣國中普遍註冊費含課輔費,

且第八節普遍上新課一事。

教育局怎可說不知情?

只是不肯有效處理罷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9 下午 06:36:48

課輔費強列註冊費 教局:不知情

我告你誹謗   本局:從未說不知情

只是   緩處理  冷處理   不處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9 下午 07:48:52

緩處理  冷處理   不處理

教育局也得罪不起六十幾個樁腳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9 下午 08:02:09

桃園縣官員素質低,愚民政策,

如果不給它當頭棒喝,它就做起土皇帝來。

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9 下午 10:07:37

國外的教育是教孩子主動積極爭取自己想要的,而我們的教育是一直在逼迫孩子要做這做那。我想,改變,可以從第八節開始。

說的太好!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0 下午 07:22:35

蕭曉玲如是說:

如果每個被做掉的教師工會幹部都像我這麼頑強,

保證當權投鼠忌器。

我號召所有反對強迫國中生上第八節的老師們,

也像蕭曉玲這麼頑強,

堅持我們才是對的,對方是錯的。

就算對方是萬惡的共匪,最後也必定屈服。

有比萬惡的共匪還厲害的當權者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0 下午 07:33:18

大校長靠小老師賺錢,以犒賞手下的行政人員,

行政人員靠小老師上第八節,抽行政加班費!

大校長用聘書、考績威脅小老師,

行政人員,用職務資源壓迫小老師。

最可憐的人就是小老師了 ,沒有任何支援,一切靠自己。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0 下午 07:52:36

桃園縣教育界是一個十分變態的地方,

尤其是國中,扭曲的十分厲害。

升學率越高的學校,人格分裂的情形就越嚴重。

校長公開說謊、睜著眼睛說瞎話、上下其手.、...........

都是司空見慣的事情,學區家長心知肚明。

教育界明明應該是清流,卻因為好名、奪利,污煙障氣。

第八節第九節第十節如果是主流價值,為什麼不讓它合法?

第八節第九節第十節如果不是主流價值,為什麼還要強迫師生參與?

所有的鬥爭、孤立、迫害,都披上一切為升學的羊皮,

可憐的人到底是學生?還是打著升學旗幟吶喊的學校大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0 下午 08:06:28

「萬惡的共匪」都出來了,

呵呵!

這老師有點年紀,

也有點激動啊!

我這人不求名、

不求利、

不求美食、

不求華服……

但我願意追求正義、公理,

我討厭的是,

偽善、

偽君子,

以及連常識也沒有的偽專家。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0 下午 08:28:42

當局要對子弟有信心,少上一節課,絕不會影響競爭力,

讓想上的人上,不想上的人做自己想做的事,

這樣才是對老師、對學生都好,才是桃園縣的福氣。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0 下午 08:35:17

『萬惡的共匪』,是我那14歲的學生不知打哪兒聽來的話,

我可是引用年輕人的話,不是上了年紀喔!

頑強,要頑強,

堅持我們才是對的,對方是錯的。

就算對方是萬惡的共匪,最後也必定屈服。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1 上午 07:30:58

人不微言重:

您哪麼多的不為......,是不是太不求上進,有點自私,非學生之福氣!

請多多自我檢討一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1 下午 03:15:58

就算對方是萬惡的共匪,最後也必定屈服。

有比萬惡的共匪還厲害的當權者嗎?

有.

老實說:我覺得到我退休時,有可能領人民幣了.

共匪大概倒不了,因為當權者資源比小老師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1 下午 05:27:03

我有沒有認真教書,

自己心裡清楚。

活到這樣的歲數,

已不在乎諸多批評,

特別是某些人的批評。

既然本諸良心,

就不擔心對不起學生。

也不會認為只會逼迫學生上課的老師,

才是好老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1 下午 06:27:13

何謂"自己心裡清楚"?

就是所謂的"自我感覺良好"!

教的好不好?認不認真? 不是自己說的算,而是學生要能感受到!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1 下午 07:28:04

批評的人好像在無的放矢呢!

我是常被先生說成是傻瓜老師,

因為他覺得我做太多

老師不必要做的事,

勞心、勞力、沒實質所得……

但我覺得心甘情願就好。

學生有喜歡我的,

也有覺得我管太多的,

這很正常。

我帶過加強班,

得過優良導師(有獎金一萬元左右的那種)

我曾多年留學生第九節,

是自己留不收費的

我曾一學期陪學生夜讀到九點(不收費),

掏腰包提供獎勵金、獎品給學生不計其數。

今年除外,

向來是配合學校做學校要我做的。

今年帶國三時,

學校請三導志願輪陪夜讀並解題,

志願的導師還真少啊!

多天竟然是教務主任、訓導主任等行政在輪,

至少,

我也有輪。

說這些作什麼呢?

只是要表達,

過去,我做的不會比別人少,(當然不是做最多)

以後(第八節正常後),當然也不會比別人少。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1 下午 08:05:08

我和版主一樣帶過所謂A1加強班,也得過萬元獎金的績優導師獎勵,常無酬主動陪學生留第九節,同樣我也反對強迫學生與老師上第八節課!

學習是學生的事,要讓學生自發學習,當學生自覺需要也願意留下上第八節時,第八節學習才能產生效果!

強迫學生全校學生留校上第八節,無法激發學生自主學習,也無法達成最佳學習成效!

學生未來的競爭力,來自自發性學習所獲的附學習,非僅課堂上教師傳授的知識而已!

網路普及已將知識傳授,自學校場域轉移到無所不在了,學校的功能早已因網路發展而產生變化了,讓學生學習到「如何學習」,比知識傳授更形重要!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1 下午 09:30:04

令人失望的總統府回文:

 

您所反映的事項,我們非常關心與重視,所以已將來信移請權責機關桃園縣政府處理,並由該機關直接回覆給您,敬請靜待處理結果。感謝您的來信,祝福您
平安如意

 

還是要再接再厲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2 上午 12:16:12

各位請不要浪費力氣給惡意攻擊的人,
專心在我們關注的主題上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2 上午 10:33:06

狗吠火車  船過水無痕

教育局理你嗎?

事情也討論,反應100多天了吧?

連總統都這般回答,大家就再吠100天吧.

個人覺得:請吃蘋果最有效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2 下午 05:41:10

我很歡迎任何人將第八節普遍違規一事,

公諸任何媒體。

且最好和我呈現的方式(只會平鋪直敘)有所不同,

才比較容易被採用。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3 上午 09:54:20

怎麼教育局跟老師的認知差這麼多?

老師要的只是一個:尊重

不要動不動就說:老師沒有教育愛!

還是把事情真相公布後,教育局跟行政就垮台?

錯這麼久了,還要再錯100年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3 上午 10:17:23

教育愛~    好熟悉~

這不是本校高層常掛在嘴上的口號

要求導師要無怨無悔付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3 下午 04:07:05

過去21年,

我當了19年導師,

不是一個不配合行政的人。

但我希望行政單位要先守法,

這樣,

我會更樂意配合行政。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3 下午 08:27:28

「第八節非正常校務運作,

是下班後的加班業務,

學校無權強迫老師留下上第八節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3 下午 08:35:34

五樓的,你想賺外快就自己去賺,

幹嘛牽託我們不想上課的老師?

你一定是版大的同事,

版大妨礙你生財了是吧!

以後你賺第八節、第九節、第十節,

再也不能把自己塑造成崇高的角色了,

而是唯利是圖之輩了,不是嗎?

你又想要利,又想要名,對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3 下午 10:33:30

教的好不好?認不認真? 不是自己說的算,而是學生要能感受到!

那你率先接受學生評鑑你啊,讓學生感受你的熱力溫度,

但是不要用你自己當標準,去指責別人。

別人照法走,你違法還自以為是!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4 下午 03:41:08

這個版面的存在很奇怪,怎麼說呢?

第八節都不能強迫國中生上了!更何況是強迫老師!

更何況還強迫老師上第九節、第十節,匪夷所思!

你們桃園縣的老師是笨蛋喲?一點反抗能力也沒有!

你們桃園縣的行政是佛地魔喲?一點違法的自覺也沒有!

你們桃園縣的行政是享受違法、樂在違法!好奇怪的一群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4 下午 07:17:12

總統府又轉給桃園縣府處理,

 

我希望這次教育局要確實

 

提出有效的方法。

 

有效的方法建議如下:

 

一、教育局發文全縣各國中:第八節課輔未依規定發家長意願調查表調查,即逕行開課或收費者,校長記過。老師第八節上新課或言及要上新課者,老師記過。此公文要永久張貼在學校網站。

 

二、第八節課輔必須先書面調查家長意願後,才能收費。過渡期間由教育局印發家長意願調查表,且調查表必須載明:第八節依法不上新課,且按家長意願自由參加,學校若有違規,歡迎家長向教育局檢舉,局長簽名(謹記:學校是非常會耍詐的)。

 

三、第八節課輔應尊重老師上課意願,若老師因身體或家庭因素不宜上過多課者,校方不得強迫。違者,校長記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4 下午 07:21:38

我希望這次教育局要確實

 

提出有效的方法。

 

有效的方法建議如下:

 

一、教育局發文全縣各國中:第八節課輔未依規定發家長意願調查表調查,即逕行開課或收費者,校長槍斃。老師第八節上新課或言及要上新課者,老師槍斃此公文要永久張貼在學校網站。

 

二、第八節課輔必須先書面調查家長意願後,才能收費。過渡期間由教育局印發家長意願調查表,且調查表必須載明:第八節依法不上新課,且按家長意願自由參加,學校若有違規,歡迎家長向教育局檢舉,局長簽名(謹記:學校是非常會耍詐的)。

 

三、第八節課輔應尊重老師上課意願,若老師因身體或家庭因素不宜上過多課者,校方不得強迫。違者,校長槍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4 下午 08:23:35

哈哈!

abc請不要來搞笑。

 

丟一個情況給大家討論,

有人說:

如果導師有辦法勸說全班都參加第八節,

則該班第八節可以上新課,

反正不會有人權利受損,

應給予通融、方便。

大家以為如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5 上午 11:01:04

分享一則訊息

「正確推動十二年國教」系列座談會

如果半吊子推十二年國教,台灣教育會有大災難。

政府可以慢點推動十二國教,但是不可以半吊子推動十二年國教,否則會給台灣教育帶來巨大的災難。而目前政府的推動方案,還欠缺專屬財源、專責機構、同儕均優等三個要素,其中以缺少專屬財源最為關鍵。

延伸十二年國教和延伸九年國教不一樣,延伸九年國教是要解決「患寡」的問題,當年學校不夠老師不夠,沒法讓應屆學齡生都有國中可以唸,所以延伸九年國教是要多設學校多聘老師,把不夠的需求補起來。而如今高中職總數夠多,老師人數也充裕,一個國中畢業生平均有1.2個升學機會,所以延伸十二年國教不是要解決患寡的問題,是要解決「患不均」的問題,國中畢業生的升學機會存在著四個不均:公立與私立不均;高中與高職不均;都會與非都會不均;明星與非明星不均。因為存在著四種不均,所以構成了:縣市金字塔、社經金字塔、學校金字塔、學生金字塔等四個教育金字塔。而延伸十二年國教就是要去縮小這四個教育金字塔,讓國民不管住在那個縣市,住家附近都有學校可以就讀,讀起來經濟負擔都很輕,而且不管讀那所學校,裡面的課程、師資、設備、同儕都不錯。

在定義十二年國教之前,我們得先講一個名詞「後期中等教育」(簡稱後中),是指我國十五歲到十七歲這個年齡層的各種就學機會,包括高中、高職、綜合中學、實用技能班、建教合作班、特殊教育學校、五專前三年、理念學校、在家自學等九種學習型態。而實施十二年國教之後,後中+國中+國小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其前九年為強制教育,只有一種課程;後三年為非強迫教育有多種學校和多種課程。

什麼是十二年國教?十二年國教就是「國民基本教育的均優質化」。在國中部分做好性向試探、職涯輔導、補救教學,學芬蘭花資源把每個學生都帶上來;在後中部分花資源讓各地後中的就學機會接近,而不是較集中西部都會區;花資源拉近公私立就學費用的差距,讓低社經家庭負擔能減輕;花資源促進各地教育財政平等,讓各校的課程、師資、設備都不錯;花資源增加學生的選修、自主學習、專業導師(professional mentor),使精英與非精英學生都能獲得相應的幫助,是謂適性學習。

當學校漸次朝向「均優質」化邁進,家長就漸漸能接受社區就近入學、學生性向入學取代考試分發。學校「均優質」化的程度與家長不接受免試入學的程度,恰成反比,前者高後者就低,前者低後者就高。要擴大免試入學,就得推動均優質化縮小教育金字塔。做不了均優質化就無法擴大免試入學,最後就變成「把現況包裝起來貼個標籤叫做十二年國教」。

但是要做均優質化得花多少錢啊?如果在過去非少子化階段一年至少要四百五十億,未來少子化階段平均一年需要兩百億。但是目前在府院的規畫中沒有這兩百億的專屬財源,所以就變成讓教育部擠錢來湊,全面排擠國教、高教、幼教、社教、資教等每一個教育施政項目,讓教育品質全面下滑;而這樣擠這樣湊,還是湊不出足夠的錢推動均優質化,只夠送錢給老百姓進行政策買票。而均優質化到不了位,擴大免試入學就會落空。國中升學壓力依舊,國中生學習扭曲依舊,只是徒然讓教育品質全面下滑而已。骨牌一張推倒一張!第一張倒下的骨牌就是「專屬財源」不到位。

那如果花了這個錢,國家和國民能得到什麼好處呢?有以下三方面至少十六點好處:

一、推遲升學壓力,還給國中正常的學習空間,以提升對學生有意義的學習

1.伸張了人民的學習權,有助於每個人的自我實現。

2.學生為應試而虛耗的時間減少,有意義的學習增加,能力會提升

3.避免惡性競爭扭曲學生人格。

4.學校均優質化,低分組群學生受益大,有助低分組人數減少。

5.比馬龍效應,使高分組群學生,學得更好。

6.重視補救教學,學生基本能力被拉到一定水準以上,陪讀現象減少。

7.適性學習使精英學生的性向更能發展。

二、增加台灣的制度資本,有利於形成「創造性勞動力」,幫助產業升級:

1.從小學國中後中,一路重視生活實踐,尊重動手能力。這才能救技術教育的「魂」。

2.適性學習將強化學生組織情報,應用創新,溝通行銷的能力,走向微笑曲線的兩端。

3.適應知識經濟時代大多數的工作機會已經需要後中以上學力的狀況。

4.不堅守人為的升學瓶頸,社會每年可以減少人民投入升學競爭的500億元成本。

三、促進社會公平

1.全球化與知識經濟會使社經落差自然擴大;只有讓每個人都公平取得更多的「有效」教育,才能縮小貧富落差。

2.停止考試分發入學才會終結教育經費依社經地位反向分配,撕裂台灣社會。不是像現在高社經家庭,拿走公立學校就學機會,學費低、國庫津貼又多;學費較高、國庫津貼少的私校,反而多數由低社經家庭就讀。

3.同儕是重要的學習資源,學校之間同儕均優才可以弭除教育隔離。

4.教育公平可以增進多族群的合諧。

5.教育公平可以增進社會階層流動。

府院就是沒提供十二年國教專屬財源,我們怎麼辦?目前各個教育團體已經聯合部分的藍錄立委,在立法院推動立法,預備在未來十年內每年提供十二年國教200億的專屬財源,十年共計兩千億,用以提供均優質化所需的各項基本建設。

這兩千億如果放進目前的教育預算體系,會宛如將一杯水倒入沙子當中,錢花光了什麼事也沒做成。所以立法中還規定在行政院建置十二年國教推動辦公室,運用每年200億的專屬財源,達成下列任務:

1.規畫並妥善運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專款預算。

2.協調各級政府調整學校之硬體、軟體、師資,促進學校之均質化與優質化,以幫助學生適性學習。

3.規畫有效措施,縮短學生學習落差。

4.均衡各地就學機會。

5.透過學雜費補助合理減輕家庭就學費用負擔。

6.分階段實現高級中等教育免試入學。

7.每年諮詢社會各界意見,動態調整推動計畫與預算。

而本次列車的系列座談,第一個目的就是向大家說明法案的內容,修法的策略,以及探討大家如何出力去幫助修法成功:該打那些電話,該寫那些 Email

這項立法本來極不容易成功,但是由於明年 1.14 同時選舉總統和立法委員,給了我們通過法案的最佳時機。坐失這個時機,我們就是笨蛋。坦白講民間各教育團體為了補捉這個時機,已經準備足足超過了兩年。 9.21 立法院新會期選舉各委員會召委,往後我們的法案得經歷連署、提案、院會交付委員會審查、委員會大體討論及逐條審查、二讀前協商、院會二三讀。有心人士只要暗中讓其中一關卡住,法案就不會過。而沒有各位同胞做後盾,我們便沒有力量去突破修法的重重險阻。

各位同胞,我們策動這次系列座談的三十個教育團體,不求名、不求利,只為結合各位同胞做好十二年國教,改變未來數百萬學子因惡性競爭而扭曲的生活、扭曲的人格。還望您不吝前來相挺。

在明年 1.14 之前通過修法,拿到專屬財源,只是取得正確推動十二年國教的頭期款而已,如果連頭期款都拿不到,後續根本不必再說了。

在立法院之外還有一樣很重要的變數:爭取馬英九或蔡英文兩位總統候選人其中一位公開承諾提供十二年國教專屬財源和專責機構,那對立法的通過將大有幫助。但是請注意:我們只能收現金(法案通過),不能收支票(口頭承諾)。如果不是法案通過,誰當選上總統,對提供十二年國教專屬財源、專責機構這張支票,十之八九必定要跳票。

要做好十二年國教,必須請藍綠兩邊的立委就十二年國教議題休兵,而我們這些籲請藍綠立委休兵的社團和國民同胞,自己當然必須先就十二年國教對藍綠兩陣營都友善接觸,擱置自己的色彩傾向。

資料豐富,錯過可惜

本系列座談備有手冊資料,內容包括五大部分:一是關於本列車的說明,二是教育部完整版的十二年國教方案說明(50),三是藍綠立委的修法提案以及我們的修法推動策略說明,四是各界對十二年國教具有洞見的剖析,五是關於十二國教課程發展的拋磚引玉。

教學不改變,十二年國教就沒意義

實施十二年國教一環扣一環,其中學生由「應試教育」的學習典範走向「適性學習」的學習典範,更是核心的環節,此點不能推進,十二年國教等於完全白做了。

十二年國教的政策核心在教學改變,由應試教育轉向適性學習。如果實施了十二年國教,大家還是在搞應試教育,天天考考考,那就根本不必推動十二年國教了。

真正的十二年國教會將升學壓力推遲到後中升大學,理論上可以還給國中正常學習的空間。這也使得補救教學成為可能。在不實施十二年國教的情況下,社會是以「升學率」來衡量一所國中的績效,升學考試的各種因應手段越來越專業,各國中只有投入心力在「考試選手」的前段學生身上,才能產出績效。花時間精神在後段學生的補救教學上頭,做得再好,升學績效產出仍為0。我們可以堅持主張:老師會一本教育良心去春風化雨,也一定可以找出一批高尚的奉獻者,不管升學率本著良心進行教學。但是決定大局的仍是系統性激勵的方向,當系統性激勵的方向往東時,少數逆流西行的人是改變不了大局的。

解放出正常學習空間之後,國中有意義的學習可以增加;也提供多元適性學習的可能性,進而奠定「創造性勞動力」的形成基礎。但是教師的素質並不會因為宣布實施十二年國教而自動提升,所以解放出來的正常學習空間,未必會被老師們充分運用。建立教師專業職涯發展,終究還是必須進行的改革。

目前國中、高中的課程教學現況離十二年國教所希望的新典範距離太遠,我們在本系列座談的參考資料中也提出具體的課程發展實驗,預備實作出新課程,來提供部分解答。當然這只是拋磚引玉而已,目的是吸引出更多專業人士投入十二年國教課程發展的領域。

如果專屬財源到位,接下來要做的事情就很多,其中之一是開啟中小學一個「專業為王」的新時代,這需要去連結全國 5% 各學科的高專業教師。未來的格局必是 5% 的老師「共創」90%的老師「共享」,而不會是 100% 的老師都在「共創共享」。以 5% 的老師「共創」 90% 的老師「共享」來支撐十二年國教的課程發展夠不夠?我們認為這已夠了!

在未來專業為王的時代,公開格式、開放課程、自由軟體、自由教材將幫助學校由轉播知識的角色,走向陪小朋友組織知識的角色;而教育也由用教師的個人資源幫助學生學習,走向用全天下的資源來幫助學生學習。這方面的著墨,是我們這個系列座談手冊資料所特有的。

推動十二年國教是全民的事

真正的十二年國教是台灣社會典範轉移的一環。社會典範轉移涉及三隻腳:思想觀念、典章制度、資源分配。就思想觀念而言,十二年國教需要用「學生的學習權平等」價值觀去取代過去流行的「成績較好的孩子有較高的學習權;成績較落後的孩子有較低的學習權」的舊價值觀;就典章制度、資源分配而言,十二年國教要去縮小國土、社經、學校、學生四大金字塔,這就動到了目前社會的根本性結構。

這麼大的事情需要很多人的幫忙才有可能成就,只交給官員處理,做死了也難以完成。我們不是在自己支持的立法草案中規定:行政院十二年國教推動辦公室必須「每年諮詢社會各界意見,動態調整推動計畫與預算」嗎?所以每年本來就應該有類似本次列車這樣的社會意見溝通平台。

這次列車的第二個目的,就是找出方法去連結全國各方關心十二年國教是否正確推動的同胞,形成支持十二年國教各項措施的公共參與網絡。這個網絡形成之後,日後要怎麼溝通,怎麼協同合作,自然會有答案。目前我們已經驗證了全國各地有足夠多的團體肯誠心合作,而透過團體間的合作,可以支撐起全國性的公共參與網絡。大膽設想:如果做好累積工作,以今年為團體基礎,每年都能簡易地辦理「列車」活動,三年內輕易就能達到22縣市、50個協作團體,2000名支持者的規模。這樣能幫的忙就很大了。

當然這一切的起頭是今年的列車要走好,各位要肯出來參與。從立法到推動,十二年國教都能看到公民參與的影子。

收費說明

本系列座談不收費,不供餐,提供手冊、資料。

但歡迎小額捐款,做為民間長期推動十二年國教的基金。

各場次日期及地點

<DIV align=center>

15

桃園

2011-10-09 15:00

桃園縣桃園市慈文國中會議中心(桃園市中正路835 )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5 下午 06:52:47

我誠摯地希望教育局要先發已上所提的公文,

再進行查察,

讓大家知道教育局是要來真的,

許多人就會開始改正,

就不必真的對人懲處了,

還要再次強調,

別只針對特定學校,

特別是我的學校,

這樣對我比較公平!

我也決不是只要自己的學校改,

就能滿意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5 下午 09:48:34

各校不同,第八節課也不同,
如果只是對你的學校,我也不反對,這是你的權利,
但是別的學校有別人的考量,尤其是非都市學校,
學校旁沒有補習班,連安親也沒有,
家長希望學校可以用第八節課照顧小孩,也可以加強功課,
城鄉差距,也請你考量一下吧…
不要只用你所服務學校的觀點來處理一些事…
謝謝…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5 下午 10:33:19

版主的意思很清楚‧第八節依法讓家長選擇自由參加,並未妨礙偏遠地區的學校,偏遠家長需要學校提供相關的協助,就自行選擇參加第八節,都會學校周邊有很多補習班可選擇,也該讓家長自由選擇要留校或去補習班,各取所需,但是強迫學生參加第八節就是違法,沒有可商量的餘地!

至於教師的意願,當然不能忽視!當校內教師選擇以家庭為重,未能配合上第八節時,教務處得自行覓合適人選來上第八節課。社會上不是有很多流浪教師嗎?可聘請流浪教師來兼課呀!況且校內還是有些年輕老師需要第八節的外快強化經濟能力,讓這些年輕人多上一些課,多一些磨練,可謂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

市區學校因為學生人數多,行政編制與小校相去不遠,每個月行政人員不必上課,就可獲取高額的外快,這才是市區學校不願放手讓家長自由選擇的主要因素!

徵詢家長的意願,每位家長可自行斟酌是否讓孩子參加第八節,無關居住處所遠近與發達否!

目前國中教育把學生當作考試的機器在訓練,這是極端異常的現象,人的價值絕非以考試成績論定。

十二國教的實施,欲促使國中教學正常化,應正視人的多元價值。把每個學生都放在對的位置上,讓每個孩子都成為人才,不要讓多數孩子成為對未來茫然無知的蠢材!

要從第八節正常化做起,進一步帶動教學正常化!

我們需要的是全人教育,不是訓練考試機器的教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6 上午 10:28:52

你的論點總是與我心有戚戚焉

再次稱讚你

Do  I  know  you?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6 下午 04:20:37

如果導師有辦法勸說全班都參加第八節,

則該班第八節可以上新課

教育局長有辦法說服校長,校長有辦理說服老師,

老師有辦法說服學生-----殺人,

大家可否通融一下,讓這群人去殺人?

反正又不損大家的--------

壞教育比殺人還嚴重,老師的法治觀念有待加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6 下午 06:33:28

「國中老師」好久不見,

真讓人懷念啊!

 

想到以前小時候,

每當督學要來時,

學校總會先知道,

老師就會要我們把考卷、參考書先藏好。

教育局週三會來本校,

今天升旗就有三點提醒……

哎!

只要結果能好就好了。

 

第八節進新課和學生幾乎全上第八節之間

是雞生蛋、蛋生雞的互相循環,

有人執取一端,

以為學生全部參加是因,

進新課是果,

則進新課無罪。

卻未細查這些學生會這麼踴躍參加,

除了老師的循循善誘外,

進新課也是一大壓力,

要家長和學生雙雙不在乎而不參加,

實在很難。

因此,

請不要再將第八節進新課合理化了。

思考如何打破循環,

才是應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6 下午 09:13:24

我以前從不知道第八節課是可以自由參加的,讀了研究所在職專班讓我獲益匪淺。

我因為去進修,從新北市與台北市任教的同學身上,學到用不同的觀點去看第八節課,甚至第九節課。

從指導教授身上,學到用更寬廣的心去看待學生的學習問題。

當然,我並未因為自己去進修而耽誤學生的學習或班級事務,進修時我仍然是家長信任的教師,這一切全看自己的心念!因為進修讓我的視野更廣,帶班更加得心應手。

至於很多人算計的薪資調漲,我倒是沒因此受益,因為早就到頂了,別人跳四級,我一級也沒跳。我不在乎,因為那不是我走出學校那封閉的象牙塔的目標。

十二年國教,在我年輕時就已經被提出來討論,我即將退休,終於要實施了,這是一件好事。

期待十二國教的實施,可以將學習的責任回歸學生,讓我們的年輕人可以早些確立目標,走適合自己的路。

第八節課鬆綁,就是將學習的責任回歸學生。

是否需要上第八節課,應該由學生與家長自行溝通後,根據個人需求做決定!

今天媒體報導,這一屆七年級診斷評量不合格者,必須強制補上救教學課程,這方向是對了,不過到國中才補救其實已太遲,若能向下紮根,從小一開始補救更好!

不要拖到寒、暑假才補救,教師平時的評量已可知哪些孩子落後了,立即給予補救才能收最佳效果。

各界應信任教師的專業評量,並且不要將補救教學標籤化。

國小各年級可利用半天課的日子,週週針對落後的孩子進行補救教學;國中可利用平日的第八堂進行補救教學,採小班制混合編班方式;同時也可開放自由參加的強化教學,這部份要自費,以加深加廣的課程設計,讓通過鑑定的資優生可以激發更深的潛能;其餘的國中生,就回家負起學習的責任,把基本能力準備好吧。

要把每個孩子帶上來,需要良好的教育配套,扭轉變相的第八節是必要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6 下午 10:04:29

今天收到監察院的公文,

正本給桃園縣政府,

副本給我。

主旨是請桃園縣政府,

依法查處第八節違規一事,

逕復於我,

並副知監察院。

希望教育局拿出智慧來,

(校長們也可拿出智慧)

別再作表面功夫,

否則,

要持久戰到什麼時候?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7 下午 12:38:02

希望教育局拿出智慧來,

(校長們也可拿出智慧)

別再作表面功夫,

否則,

要持久戰到什麼時候?

這就是當官的智慧.

要怎麼處理才不會傷到<既得利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7 下午 01:23:14

家長希望學校可以用第八節課照顧小孩,也可以加強功課,
城鄉差距,也請你考量一下吧…

不是不可以上第8節,是否能守法並尊重家長,老師的意願,並

不要把不上第8節課的老師污名化,且<實上實銷>,不要像某國中

連放學看10分鐘路隊也領800大洋行政費,

這校長也太有智慧了吧?

怪不的有老師看不下去,只好走人.

這種政治校長人家還不是高升,

真是品格大縣,教育大縣的標竿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8 下午 09:13:51

今天桃園縣教師應都收到教育局長的謝師簡訊,

希望局長再處理第八節違規時,

也能讓我感受到誠意,

莫再黑的說成是白的,

先確定是問題、別閃躲,

再來看如何有效解決。

校長們若有心改正,

大家說好,改也就改了。

就怕無心,

弄到不可收拾,

有人受傷害,才想回頭,

這豈是大家所樂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9 上午 11:26:20

今天桃園縣教師應都收到教育局長的謝師簡訊,

希望局長再處理第八節違規時,

最近各國中陸陸續續在發<家長同意書>,

先造成事實再講,居心叵測,很可惡<不知是否又誹謗了?>

卻未發<教師意願表>,也未說明法規....不強迫,不上新進度.

可見局長將校長當員工,

校長把老師當員工,

總覺得學校是聯合家長來<要脅>老師,

感覺很不舒服  不被尊重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9 下午 05:57:58

有了上新課的前提,

收家長意願調查表,

也只是假民主,

做給誰看呢?

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0 下午 06:37:34

今天收到教育局之回文

 

總統電子信箱小組於100922日轉來 台端電子郵件敬悉。經移本府教育局辦理回復如下:

台端反應桃園縣第八節違規一事未獲處理乙案,經本府教育局查處,初察情形說明如下:

一、有關桃園國中第八節強制上正課、普遍上新課乙節,經查該校部分教師第八節課除了複習舊進度,亦會額外提供學生補充教材作加深加廣之練習,另有部分教師對於第八節課不得教授新進度之規定並不清楚,本府教育局已責成該校加強宣導課後輔導相關規定。

二、另針對該校強迫學生參加、強迫收費乙節,經查該校已發放學生參加意願書及退費申請書,不參加者於繳交意願書時連同相關表件交回完成退費申請。該校並將調整收費流程,於下學期先行調查學生參加意願,再將註冊費用及第八節課輔費用分開繳納,以利家長選擇。

三、綜上,本府除已重申各校應確實遵守第八節課後輔導相關規定,亦將不定期派員至各校督導查核,感謝您對桃園縣教育事務的關心。

--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中等教育科
科員 林敬倫 敬上

電話:03-3322101 7521

傳真:03-3333275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0 下午 07:38:03

教育局柪得實在漂亮!

靜待下學期分曉!

看看各校有沒有加強「不得上新進度」的宣導,不只對教師宣導,更應對家長宣導,以讓家長放心做選擇!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 上午 11:46:59

寫這個有什麼用,反正中小學老師就是愛賺錢,
才會一直接第八節.第九節.假日課.攜手計畫.課後托育,
不然早就停擺了,愛賺錢又不敢承認.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 下午 01:23:09

我希望的是跨大步的改變,

教育局卻只願邁出一小步。

我是曾在校務會議上公開呼籲學校,

第八節要遵守教育部規定的人,

也就是要學校不要將課輔費含在註冊費,

並且大家遵照規定第八節不上新課。

但校長和教務主任回說,

本校不要當領頭羊才好

此事還要再研議,

教育局可以去調校務會議紀錄及錄音。

所以,

本校老師普遍上新課,根本是明知故犯,

因為知道學校行政和教育局,都不會因此懲處老師,

不違規給自己上課便利,才是傻瓜一個,

別的學校也是一樣。

教育局一味替學校、老師脫罪,

違規者心裡都在偷笑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3 下午 05:22:51

不知不覺中,這話題被擠下去了!

趕快上來呼應,桃園縣必須跟上新北市與北市的腳步,不能任由學校違規在第八節玩花樣。

各國中自下學期起,不能再強迫學生與老師留校上第八節!

要把學習責任回歸學生,把放學後督導學生學習的責任還給家長!

國中第八節要正常化!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3 下午 10:03:13

桃園縣的確是個奇怪的地方,

教育高層似乎不太希望教育正常化,

要如何成功推動十二年國教?

反倒是由我們部分基層教師在努力捍衛,

有些人還當我們是不應該的異類。

我是身在不文明的落後國家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3 下午 11:17:07

我們不是生活在不文明的國家,而是桃園人習慣當三等國民,安於當三等國民,不思長進!

走在時代前端的人,在落後的桃園縣,於是成了異類!

到了新北市與北市,那些積非成是的人,就成為異類了!

我們繼續努力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5 下午 02:45:56

人證事證物證俱全   一槍讓它斃命

其他的     都不用再說了

就像把四書五經和秦檜畫上等號的那個人

還有什麼道理可以跟他講呢   

天何言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5 下午 10:04:17

如果我是行刑者,

當然讓這樣的陋習一槍斃命。

只是搞不懂高層在想什麼,

如此歹戲拖棚。

到底他們在其中留戀什麼?

人生到回頭看時,

會給自己怎樣的評價?

向來我們就討厭看到在各項比賽時,

有人使小動作。

真心辦教育的人,

實在該坦蕩蕩些,

除了惡性競爭外,

還多有可耕耘之處,

回歸教育的本質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6 下午 09:36:15

今天來點輕鬆的好了,

為什麼我對馬英九總統特別有好感?

話說二十二、三年前,

我在師大分部就讀,

和一群同學住在新店,

本來都是搭公車上學,

有一天,

一輛轎車在我們等候的公車站牌前停了下來,

司機問我們要去的目的地,

然後說,

他載女兒上學,

回程空車覺得很浪費能源,

他願意順路載我們,

但為了避免我們猜疑,

就一人給他十元當作車資,

自可大方乘坐。

我們認為這種共乘方式,

的確聰明又便利,

於是就搭他的車到師大分部。

而且,

我覺得他頗神似馬英九,

連聲音也像,

但當時靦腆,

未曾多問。

不管當時我所欣賞的司機,

究竟是不是馬英九,

我的確開始對馬英九建立起好感,

再加上後來對他的觀察,

清廉、守法、忍辱(被吐口水還很能包容)……

就把他當成像老師一樣,

值得學習的對象了。

這不妨當成笑話看看就好了(其中或許有真有假),

但以上特質,

難道不值得吾人效法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7 下午 08:53:49

對教育的看法,

你我或許不同,

但法律規定

是大家應遵守的底線吧!

覺得變相強迫學生都來上課,

是自己的本事,

而任課老師也都應乖乖配合的人,

不管是縣長、局長、校長或老師,

何不大方出來推動國中義務教育,

必須上課到第八節?

就勇敢推翻學者專家制定的合理上課時間啊!

不要在學生面前說一套,

背後又做一套。

若都不敢爭取自己的主張合法化,

那就請乖乖守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8 上午 09:29:44

昨天收到教育局因應監察院的回文,

真是有夠令人失望的,

但並不感到意外,

因教育局向來就明顯袒護學校高層。

上頭寫1031日解密,

我現在可以原文po上來嗎?

(已重新打字,有點累)

今天又去陳情總統信箱,

也愈來愈印證一件事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8 下午 12:19:14

寫這個有什麼用?反正中小學老師就是愛賺錢,
才會一直接國中的第八節、第九節、假日課,
還有國小的攜手計畫、課後托育,
不然早就外聘教師了。

國小低年級接一個下午,半天就多領超過一千五,
一個星期就有4個半天,
國中假日課一天下來可以領更多。
正課多一節就唉唉叫,
有錢的課就搶著上越多越好。

別說聘不到外面的人來教,
許多學校都是自己的校內老師吃下來,
不對外招聘,不願意到應聘教師的網站去公告,
只公告在自己學校的網頁,
誰沒事會去看每個學校的網頁?

中小學老師愛賺錢又沒錯,
承認就好,幹嘛又要擺清高?
一面說自己委屈,
一面搶有錢的課還邊數口袋多賺到的鈔票?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8 下午 02:00:27

上週收到教育局對應總統府之回文

 

總統電子信箱小組於100922日轉來 台端電子郵件敬悉。經移本府教育局辦理回復如下:

台端反應桃園縣第八節違規一事未獲處理乙案,經本府教育局查處,初察情形說明如下:

一、有關桃園國中第八節強制上正課、普遍上新課乙節,經查該校部分教師第八節課除了複習舊進度,亦會額外提供學生補充教材作加深加廣之練習,另有部分教師對於第八節課不得教授新進度之規定並不清楚,本府教育局已責成該校加強宣導課後輔導相關規定。

二、另針對該校強迫學生參加、強迫收費乙節,經查該校已發放學生參加意願書及退費申請書,不參加者於繳交意願書時連同相關表件交回完成退費申請。該校並將調整收費流程,於下學期先行調查學生參加意願,再將註冊費用及第八節課輔費用分開繳納,以利家長選擇。

三、綜上,本府除已重申各校應確實遵守第八節課後輔導相關規定,亦將不定期派員至各校督導查核,感謝您對桃園縣教育事務的關心。

--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中等教育科
科員 林敬倫 敬上

電話:03-3322101 7521

傳真:03-3333275

昨天收到教育局對應監察院之回文,

內容差不多,

還提到桃園、中興兩校,

尊重教師第八節課後輔導之授課意願,

教師亦配合學校實際需求授課,

尚無學校強迫教師授課之情事。」

結論差不多是中興完全沒違法。

說,高層多次宣導不能上新課,

奇怪的是,

我竟一次也沒聽到過、看到過,

該開的會我是一定會參加的。

倒是一次升旗時聽到主任在對學生催眠此事,

說,學校已經多次向老師宣導不能上新課,

本校都以複習為主……

聽了差點笑出來。

大家也知道,

是我反過來要求學校,

要學校不要將課輔費含在註冊費,

並且大家遵照規定第八節不上新課。

但校長和教務主任回說,

本校不要當領頭羊才好

此事還要再研議,

也就是不答應,

教育局可以去調校務會議紀錄及錄音。

怎麼如此顛倒黑白?

桃園、中興兩校普遍上新課,

真的不是我和我先生的幻想,

拜託大家相信我好嗎?

我真的還沒發瘋,

否則,

精神不正常應予解聘,

故意詆毀學校、惹是生非,

還不趕快論罪關起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8 下午 03:23:18

這年頭顛倒是非黑白的事何止千萬,歡迎進入大千世界。

這一切一切不公不義的事,都會像自動放映機,反反復復出現,

一笑置之吧!

過來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8 下午 04:37:53

既然學校敢說:

尊重教師第八節課後輔導之授課意願,

教師亦配合學校實際需求授課,

尚無學校強迫教師授課之情事。

我們就大方表達自己的意願吧!

猶記得這學期我提出不方便上第八節時,

主任苦苦懇求,

讓我狠不下心,

變成少上2節,

(各位不必羨慕我,我的身分特別,一直檢舉自己學校)

還上2節。

感覺上,當時若再堅持下去,

就橫豎多了個敵人,

而且敵人是你上司。

現在我不管了,

學校如果按規定來,

該我上的,

就算上到中氣不足,也都會上。

若再像現在,

本質沒變,只會應拗,

下學期就連1節第八節我都不上,

把我打成不適任教師,

照樣不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8 下午 04:48:26

下學期就連1節第八節我都不上,把我打成不適任教師,照樣不上!

 

有比不適任教師更凌遲的處罰呢,就看貴校主事者夠不夠狠辣嗆

還有,你要特別注意你同事的反應

等你把一切都體驗過了以後

我們再來分享酸甜苦辣點點滴滴

我現在也是千鎚百鍊人了  但絕對還不止這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8 下午 07:01:07

再不聰明的學生,

我們一而再,

再而三地教,

恐怕也教會了!

教育局不用我一再建議的、

保證有效的方法,

偏偏要和學校高層同一口徑,

否定上新課的事實,

下學期就算發意願調查表,

(調查表應也不會是我建議的型式)

又有多少用處?

桃園、中興補發意願調查表,

(調查表不是我所建議的型式)

但就是要上新課,

結果呢?

幾乎無家長敢讓子弟不參加,

不是嗎?

看就知道無效的方法,

教育局到底要用幾次?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8 下午 08:02:26

結果我的孩子真的沒有參加第八節課輔,這段時間以來曾有科任老師在第八節上新課,甚至意圖隱瞞孩子,但是經過商請導師溝通後,班上已經沒有老師在第八節上新課了。

所以已有前例了不是嗎?請各位老師不要放棄表達自己的意願,就算是用藉口來推託第八節都好,一旦這個情況發生的比例提高,就有翻盤的機會。

壞人總是手一撥就贏了,好人卻需要眾好人一起合作,這也是為什麼學壞從來不用教,學好卻需要一整套教育體系和家庭、社會的配合。

如果眾人合作,我們就不需要總統府、監察院、教育局來放屁,真正在前線參與這個體系的是我們(老師、學生、家長),老師對學生和家長多少有影響力,何不暗自默默做起,慢慢改變現況?

散佈在各校的大家是種子,等各自開花結果之後,就會發現團結力量大了!一起繼續努力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8 下午 08:56:23

家有國一生說的真是太好了!

這也就是我的覺悟。

要教育局改變或學校高層改變,

那是不可能了。

要家長像家有國一生那樣勇敢說不,

不敢期待能有幾人。

所以,

要從老師改變起才有希望,

我是豁出去了,

將拒絕學校上第八節課,

希望大家一起來響應,

這種惡的循環才有可能打破!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9 上午 11:01:34

不合作運動英語Non-cooperation movement)是世界歷史上第一個全國性的非暴力反抗運動,由律師出身的度國民大會黨領袖甘地。 一戰結束後(1918),英國對印度的統治轉趨嚴厲,反英運動變隨之興起,要求獨立自治的呼聲高張。 律師出生的國民大會領袖甘地(1869~1948)呼籲以非暴力的不合作手段, 抵制英國的統治。他要求印度人不納稅、不入公立學校、不到法庭、不入公職、不購買英貨,並多次絕食。甘地和平消極抵抗的方法,迫使英國政府不得不頒布新憲法, 讓印度逐漸發展自治體制。

 

我不能改變教育局和學校,

 

我選擇不配合上第八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9 下午 01:48:08

這學年我是專任,

如果我是導師的話,

下學期初我會告訴學生、家長,

第八節可以自由選擇參加或不參加。

如果選擇不參加,

也不必擔心任課老師會上新課。

如果有這種情形,

我一定會去跟任課老師說,

這樣會損及學生權益,

萬萬不可!

沒有老師會想因此丟飯碗的。,

所以請學生、家長放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9 下午 04:00:54

如果我是導師的話,下學期初我會告訴學生、家長,

第八節可以自由選擇參加或不參加。

如此一來,學校就不敢給你做導師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9 下午 06:39:16

我向來不大排斥當導師,

今年難得當專任,

心情上是輕鬆愉快多了,

如果真像樓1所說,

也是好呢!

兩種結果都好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0 上午 12:31:52

今年學校發意願調查表時,剛好我在某班上課,就順便跟學生說:「這個意願調查表,就是表示自由參加第八節,如果你有在外面補習的,老師建議你不要再重覆參加第八節了,你可以早點回家,吃點東西,洗個澡,休息一下,再去補習班;如果你想在學校多上一節課,也無妨,不過上第八節是要另外收費的,你可以衡量一下家庭的狀況看看。或者你沒有理由,只是不想上第八節,也OK的,放心,至少我教的這科不會上進度,你絕對不會跟不上。」

結果,這班有十個人不參加,於是被拆班。

有時第七節下課看到他們很開心地背著書包離開學校,我也感到很開心。

但是我不太開心的是,別科老師還是教進度,而沒參加第八節的學生顯然不太在意這件事。有上第八節的學生還告訴我,老師,你教進度沒關係,不要管他們(指那些沒上第八節的學生)

我讀國中時,根本沒有第八節這件事,我是讀前段班,也是到了國三才每天上到晚上六點,沒有晚自習。寒暑輔也是到了國三才上的,國一國二根本就是在家裡,做自己喜歡做的事,看自己喜歡看的書,想想,跟現在的孩子比,早生幾十年真是幸福啊!而我不認為自己少上了這些課,就會輸人家,能力會比較差,現在我認識一些以前讀B段班的朋友,他們以前上的課比我還少,我也不認為他們的能力學識比我差。。

我們沒必要把學生的時間都塞滿滿。我們這些教育者,和家長,要自己克服自己看不慣小孩閒下來的焦慮感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0 上午 09:47:24

現在真的不是白色恐怖的時代了,

大家還是要勇敢說該說的話,

正確地引導學生。

若學生權益受損,

也要想方設法捍衛。

我對人性還是有信心的,

雖然要某些人在某些事自行了斷,

是不可能。

他們也不太可能做出太離譜的事,

例如迫害我(頂多討厭我),

或決心被家長告也不在乎。

而且團結力量大,

試想,

若今天站出來的不是我一人,

而是五十人或一百人,

上層會不重視嗎?

正確引導學生不會有錯,

正直的人真的不需要心虛或害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1 下午 08:01:06

以前我所任職的學校,

第八節是完全自由參加的,

所以每班參加的人數都不多。

上第八節都是在上混合班,

這與現在比較起來,

便利性當然欠缺了點,

每班進度也不太相同。

但只要學生參加,

我就會盡量地給予補充教材。

正規的前七節課,

更是上得十分緊湊,

絲毫鬆散不得。

兩者相比,

我還是覺得尊重家長的決定才是好的,

雖然這對上課的我反倒比較為麻煩,

但學生感覺上是自由、快樂多了!

至於目前學校的作法,

我望著諸多學生,

那不情願的眼神,

還是找不出這樣對他,

究竟有什麼意義!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3 上午 07:01:26

第八節變相強迫的惡性循環,

要從哪裡開始打破?

可以從老師的中立引導,

部分學生開始不參加第八節開始。

當學生不再近乎全班上課,

有良心的老師就不敢上進度,

師生彼此很快都會發現,

第八節不是那麼需要。

很快地,

參加人數就會回歸正常值。

所以,

打破循環說難不難,

校園中需要多一些覺醒的老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3 下午 08:34:58

 

今天收到總統府回信

 

您所反映的事項,我們非常關心與重視,所以已將來信移請權責機關行政院 處理,並由該機關直接回覆給您,敬請靜待處理結果。感謝您的來信,祝福您
平安如意

總統府 敬啟  

回覆內容:
請注意保密相關規定,以維陳情人權益

 

原來保密是為了陳情人我呀!

那我就可以公開一些內容了。

 

總統您好:
多希望您真的能到我的陳情信,但以往數篇應該都被處理的工作人員擋掉,電視上總統貼近民意的畫面,好像只是刻意營造的少數例外,可望而不可即。既說是總統信箱,卻總是不能上達民意,我好心生感慨啊!
我是推動第八節要遵守教育部規定的基層小老師,欣聞總統要推行十二年國教,今年暑假初,就積極陳情桃園縣政府,要改變縣內各國中普遍不守規定、變相強迫學生參加第八節的陋習,但皆未得到有效的處理。
即使我多次陳情總統信箱,縣府迫於壓力,也只是將各校行政人員塞責的話拿來敷衍我。最近一次,我尚且陳情監察院,監察院又交還縣府處理,結果如下:

一、 依據監察院1009 23日院台業三字第1000781752號函辦理
二、 本案經本府教育局查處,初查情形如下:
(一) 桃園國中
1
、 有關該校變相強迫學生參加第八節課後輔導並收費乙節,經查該校已發放學生參加意願書及退費申請書,不參加者於繳交意願書時連同相關表件交回完成退費申請。該校並將調整收費流程,於下學期先行調查學生參加意願,再將註冊費用及第八節課輔費用分開繳納,以利家長選擇。
2
、 關於該校第八節強制上正課、普遍上新課乙節,經查部分教師第八節課除了複習舊進度,亦會額外提供學生補充教材作加深加廣之練習,另有部分教師對於第八節課不得教授新進度之規定並不瞭解,本府教育局已責成該校加強宣導課後輔導相關規定。
3
、 該校尊重教師第八節課後輔導之授課意願,教師亦配合學校實際需求授課,尚無學校強迫教師授課之情事。
(二) 中興國中
1
、 有關該校變相強迫學生參加第八節課後輔導並收費乙節,經查該校已發放課業輔導家長同意書,註冊三聯單亦有註記不參加之學生經家長同意後予以退費,惟本府教育局已責成該校調整辦理流程,於下學期辦理課後輔導前,先行調查學生參加意願再製單收費,已杜爭議。
2
、 關於該校第八節課後輔導教授新進度乙節,經查該校多次於公開場合宣導第八節課後輔導不得教授新進度,學校教師亦瞭解相關規定,另學校教師之第八節授課內容以複習為主,部分教師額外提供學生補充教材作加深加廣之練習。
三、 綜上,本府除已重申各校應確實遵守第八節課後輔導相關規定,不得強迫學生參加及教授新進度,另將不定期派員至各校督導查核。

按教育局的說法,桃園、中興兩所國中,第八節幾乎都合乎規定,好像是我吃飽了太閒,從暑假開始,花大量的時間在造謠生事,您想,這有可能嗎?請參考http://www.tyt.org.tw/talk/MainShow.asp?Topic=大家覺得變相強迫國中生上第八節合理嗎?&FBTitle=言論廣場&forumid=58&Num=8104,桃園縣有這麼多瘋子老師嗎?
桃園國中是我先生服務的學校,中興國中是我服務的學校,我們很清楚學校老師都直接將前七節的課延伸到第八節。為了升學績效,當然有加深加廣的部分,但不會只保留到第八節,第八節進新課比比皆是。我之前的導師班,有學生不愛讀書,申請第八節退費不參加,任課老師還是在第八節照上新課。反正第八節就是要上新課,不在乎的你大可不參加。試問總統及處理信箱的官員,你會不會讓你的孩子不參加,而上不到新課呢?
我自到中興國中以來,15年了,從未聽校長或主任告訴我,第八節要守規定,不可以上新課,我是該參加的會議都會參加的。反倒是今年829日的期初校務會議,我在臨時動議時公開發言,籲請學校要遵守教育部規定,也就是要學校不要將課輔費含在註冊費,並且大家遵照規定第八節不上新課。但校長和教務主任回說,本校不要當領頭羊才好,此事還要再研議。不相信者可以去調校務會議紀錄及錄音。
教育局一向就站在學校高層這方,高層說什麼就照單全收,高層會承認自校違規嗎?而且本校校長還當過教育局副局長,老是由這關係糾葛不清的教育局查辦,老是不能查清真相。總統先生,這該如何是好?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3 下午 09:21:37

我是桃園國中老師(我非版主家人),學校從未徵詢我是否願意上第八堂課,就直接排入課表,何來尊重教師授課意願?

而且班班第八節都銜接正課上新進度,教育主管公然說謊,已是品格教育的最壞示範!

品格敗壞至此,侈言品格教育大縣!真是可笑至極!

這樣謊言連篇的教育主管,焉能辦好教育

偏偏家長一窩峰把孩子往桃園國中送,讓學校主管被名與利矇蔽了心智,已無能力明辨是非了!

各位家長:您放心把孩子送給滿口謊言的學校教導嗎?還是您認為孩子只要會讀書,不必在乎品格好壞?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3 下午 10:19:04

給樓上的老師喝采!

我若是家長,因為有你在,

我更要把孩子往桃園國中送!

哪有老師會這樣對學校直言無隱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4 上午 09:48:08

  桃園國中  早已是沒有是非對錯的學校了

  連作業抽查都可以上下交相賊!!!!!!!!!!!!

  一次模考收費200元  好貴喔  學生連一張個人成績單都沒有

   還得自己用班費去印成績單  哈哈  使用者付費 不錯!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4 下午 07:10:14

十二年國教要根除國中第八節才成功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4 下午 09:12:38

只要給他有嚇阻性的公文,

他就會乖乖守法。

至於那極少數執意我行我素的人,

到時候被懲處也不值得同情了。

問題是,

該發嚇阻性公文的教育局,

或該義正辭嚴督導學校老師不上進度的校長,

多未盡其責,

甚至於給予錯誤的引導,

那又有什麼資格去懲處底下的人?

上樑不正下樑歪。

從上而下改變不是更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4 下午 09:13:42

多數的老師、校長,

不必真的去處罰他,

只要給他有嚇阻性的公文,

他就會乖乖守法。

至於那極少數執意我行我素的人,

到時候被懲處也不值得同情了。

問題是,

該發嚇阻性公文的教育局,

或該義正辭嚴督導學校老師不上進度的校長,

多未盡其責,

甚至於給予錯誤的引導,

那又有什麼資格去懲處底下的人?

上樑不正下樑歪。

從上而下改變不是更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4 下午 09:57:46

我是8樓的桃園國中老師,我不是一個喜歡和學校對抗的老師。

只要是對學生有幫助的任何事,我樂意去做。

但是我不能接受學校公然說謊!

教育人員不誠實,如何教導學生誠實的好品格?

教育單位玩法弄法,如何培養守法的好公民?

今天學校如果勇於認錯,改過遷善,且學生是基於求知慾望而來,不是被欺騙或強迫來上第八節,我會樂意留下上第八節。

相信桃園國中多數老師和我一樣,基於學生的需求,願意配合上第八節。我不懂學校在怕什麼!

難不成如版上某些老師所言:怕行政加班費太少嗎?

教育要讓孩子知道:為何而學,以及如何學。不是漫無目標,茫茫然地學習。

向正確的方向邁步有那麼難嗎?

錯都錯了,認錯改過有那麼難嗎?不肯認錯,文過飾非,能掩飾到何時?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5 上午 08:23:15

別再懷疑了!

十二年國教的實施,升學壓力即將轉移到高中高職!

強迫式的第八節課輔絕非王道!

把學習的重心轉移到學生多元能力的提升才對!

已經有人這樣做了!"錯了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5 上午 08:48:12

請問桃園縣所有國中

何時才會有以下的思維??

再等10年嗎??

 

未繳交同意書視同不參加

高雄市立左營國民中學100年度1學期2年級第8節課輔實施要點

一、活動依據:本校98312校務會議通過之「修正高雄市立左營國民中學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課後輔導作業要點」辦理。

二、活動目的:輔導學生溫故知新或實施補救教學,以充實學生知能,提昇基本學力。

三、活動時間:

(一)自10095日至10116日止,共計18(18*590)

(二)每星期週一至週五的8節(1610-1655實施。

(三)扣除7天(中秋節放假9/12、國慶日放假10/101次段考10/12-10/13

2次段考11/29-11/30、校慶),總計為83天(節)。

四、上課內容:語文(國文、英語)、數學、自然、社會等領域為主,社團活動及綜合活動為輔

五、師資:以本校專任教師為主,外聘專長教師、實習教師為輔

六、收費標準:依教育局收費規定,以16.67/天(節)計算,總計課輔費用為

84(節)× 16.67/天(節)=1383可於開學後按月繳交,亦可整學期

1次繳費結清。

七、繳費日期及方式:自收到『繳費通知單』起,請家長依『繳費通知單』內說明繳費。

八、具有下列身份者可免繳或減半收費:

(一)家境清寒具有低收入證明之學生,免繳納課輔費用。

(二)具有原住民身份者,減半收費。

(三)特殊因素無法支付課輔費,於624(五)經導師審核提出申請,酌以減免。

暑期輔導已提出減免申請者,不需重複提出申請,第八節課輔會一併減免

九、8節課業輔導活動報名後,因故無法參加時,其退費依實際上課節數之比例辦理退費。

、報名:即日起至100622()止,請貴子弟憑家長同意書向該班導師報名,導師請協助將參加學生勾選於名條送交教務處教學組。繳交班級將統一於開學後領取繳費單。

-----由此撕下,100622日(三)】前交導師轉教務處屆時未繳交視同不參加------

1. 貴校通知及「100學年度第1學期2年級學生第8節課後輔導活動實施計畫」,敬悉。

2. 茲同意敝子弟參加貴校100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第8節課後輔導活動,並予以密切配合。

3. 課業輔導活動繳費方式,選擇為:(請打V

月繳新台幣919天:317)(1018天:300

1120天:333)(12+126天:433

學期繳新台幣1384元。

1_____ 座號:______姓名:_____ 家長 (簽章)

【為便於製發繳費單,請家長填妥同意書後,於100622()前將同意書交回導師】


100上學期課輔費

二年級

月份

上課天數

每日課輔費

小計

備註

9

19

16.67

317

9/12放假一天

10

18

16.67

300

10/10放假一天

10/1213段考2

11

20

16.67

333

11/2930段考2

12+1

26

16.67

433

校慶

合計

83

1384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5 下午 12:12:52

寫這個有什麼用?反正中小學老師就是愛賺錢,
才會一直接國中的第八節、第九節、假日課,
還有國小的攜手計畫、課後托育,
不然早就外聘教師了。

國小低年級接一個下午,半天就多領超過一千五,
一個星期就有4個半天,
國中假日課一天下來可以領更多。
正課多一節就唉唉叫,
有錢的課就搶著上越多越好。

別說聘不到外面的人來教,
許多學校都是自己的校內老師吃下來,
不對外招聘,不願意到應聘教師的網站去公告,
只公告在自己學校的網頁,
誰沒事會去看每個學校的網頁?

中小學老師愛賺錢又沒錯,
承認就好,幹嘛又要擺清高?
一面說自己委屈,
一面搶有錢的課還邊數口袋多賺到的鈔票?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5 下午 09:35:20

學校高層若真的尊重老師上第八節的意願,

我想具體的作法,

應是事先口頭或書面詢問老師。

不然,

有許多老師其實是迫於無奈才接受,

就是不想因此而滋生事端。

如果高層真的願意詢問,

他(她)將喜出望外地問:

「真的嗎?

我真的能選擇嗎?

太感謝了!

我的選擇是……」

倒不是我在主張,

老師都儘管自私,

不必理會學校第八節師資的需求。

但請學校不要創造假需求,

且既知許多老師是迫於無奈接受,

也請不要大言不慚地說,

有做到尊重老師的上課意願!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8 上午 09:04:50

我非常真心地不想上第八節

希望那位在每一個第八節相關主題下洗版的有心人士不要再「以已度人,潑墨成性」地污染這個版。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8 下午 09:10:32

「未繳交同意書視同不參加」,

這確實是沒有絲毫的強迫之意。

真希望這樣的調查方式,

也能適用於桃園縣的學生,

並擴及老師。

暫時落後於人並不可恥,

怕的是觀念一直不改,

那就永遠也跟不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9 下午 04:23:20

今天收到教育部因應總統府轉給行政院的回文:

信件編號:201110130061
機關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
承辦單位:國教司
傳  真:02-23970771
人:李永祥
聯絡電話:02-77365114
發文日期:100-10-19
發文文號:臺國字第1000919727
回覆內容:
○小姐,您好!

您於1001013日寄給院長的信,已轉交教育部處理,敬復如下:

一、本部為使各公私立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於951017日研訂國中課後輔導與留校自習實施原則,規定課後輔導:1.不強迫參加;2.不教新進度;3.基本上每日放學後,每天1小時,每週5天,並以不超過下午5:30為原則;4.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本權責訂定適宜收費基準。有關課外時間在校進行學生課業輔導或補救教學之規定,亦由各地方政府依據上述原則自行訂定之。

二、本案台端所關切之桃園縣桃園、中興等多所國中,疑有第8課上新進度且經您反應,校長、主任仍公然未遵守前開實施原則之規定等情,本部業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6點規定:「人民陳情案件由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受理;非屬收受機關權責者,應逕移主管機關處理,並函知陳情人。」以臺國()字第1000919727號函請桃園縣政府查證並回復您,並將視其查復情形再斟酌是否列為本部實地抽訪對象。

三、針對本案,本部將持續追蹤後續辦理情形,若您對於本部回復內容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來電詢問,(電話:02-77365114)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
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的誠摯祝福。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9 下午 07:08:05

依教育部函而言,教育部是該立刻蒞臨桃園縣各國中實地訪查!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未來訪查?或是如教育局一般,無論學校說什麼都照單全收,連到現場了解都是虛晃一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0 下午 09:40:46

大家都看過印度片「三個傻瓜」了吧?

那你們相不相信,

要成功,

最需要的是熱情和勇敢呢?

我們一味地逼迫

不想上第八節課的孩子來上課,

恐怕孩子會更討厭讀書吧!

這怎會是培育人才的方法?

(千萬別當他們只是來陪讀的!)

不要再ㄧ廂情願了!

要不,

直接去問問那些孩子,

他們的感受如何?

難道還以為,

現在他們雖感覺到痛苦,

等畢業後就會感激你嗎?

就讓想參加的來參加,

這樣就好了!

好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0 下午 10:13:19

開放第八節自由參加,

生源不固定,收入會銳減,靠第八節賺外快的人會不爽;

老師會失控,行政到時候難做,求爺爺告奶奶,哀求老師上課。

現在雖然明知違法,但是仗勢人多,教育局罩,家長也願意廉價安親,

打著輔導升學的旗號,自己騙自己所做所為都是為學生。

誰管陪讀的人怎麼想?他們是一群不會發聲的弱勢,家長也是。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0 下午 11:10:24

今天收到的教育局回文: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於1001014日轉來 台端電子郵件敬悉。經移本府教育局辦理回復如下:

台端反應本縣國中第八節違規未獲妥適處理乙案,本府說明如下:

一、有關本縣桃園國中、中興國中等校未依規定辦理第八節課後輔導等情,本府業已派員至該校查察,並以100104日府教中字第1000389491號函將查處情形回覆台端在案。

二、本案本府除重申各校應確實遵守第八節課後輔導相關規定,不得強迫學生參加及教授新進度,另將不定期派員至各校督導查核。

--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中等教育科
科員 林敬倫 敬上

電話:03-3322101 7521

傳真:03-3333275

 

換言之,

兩所普遍上新課的國中,

經教育局查核後,

根本就沒甚麼問題。

問再多次,

也還是要說沒有問題,

就算陳情人提出反駁與質疑,

竟全然視若不見、

不予理會、

也完全不再查察。

反正,

教育局就是要和學校高層同一陣線。

難道,

你們真的是命運共同體?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0 下午 11:46:28

現任教育局長是校長出身的,校長當然挺校長!

科長未來也可能要考校長,今日與校長作對,來日成為校長時,會被孤立,不免對各校的違規情事睜隻眼閉隻眼!

選舉到了,這話題無法吸引媒體注意,大選過後,學期也結束了!

期待下學期吧!期待自稱重視這事的局長再度光臨,提出合理的說詞。

讓這主題保持在前面,持續努力,總有改觀的一日!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1 下午 08:43:05

第八節應正常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1 下午 08:47:32

開放第八節自由參加,生源會不固定,收入會銳減,靠第八節賺外快的人會不爽;

老師會失控,行政到時候難做,求爺爺告奶奶,哀求老師上課。

現在雖然明知違法,但是仗勢人多,教育局罩,家長也願意廉價安親,

打著輔導升學的旗號,自己騙自己所做所為都是為學生。

補充:第八節如果外聘老師,多了很多道行政流程要處理,行政人員抱著能少一事就少一事的心態,找不到人上課就叫這些不會反抗(或者反抗無效)的老師們做最方便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1 下午 08:56:53

突發奇想:乾脆幾個老師一起到法院按鈴控告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和國中校長裡應外合」違法好了

不過工會怎麼不出面呢

工會只能召開記者會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4 上午 10:27:00

已經和教育部聯繫過,

教育部承辦人表示未收到教育局的公文,

(但我已收到,教育局沒再查)

待收到之後,

會視回復文決定是否安排實地抽訪。

但就算安排實地抽訪,

也會依情節輕重排先後順序,

或許也不能很快。

就算實地抽訪,

因人力不足,

也是會由縣教育局陪同查訪,

感覺上,

又是由教育局主導。

人家說,

夫妻同心,

其利斷金。

我說,

教育局和校長同心,

第八節要正常還真難。

就以本校本學期來說,

在我多次的檢舉下,

教育局也有多次查訪、

多次糾正,

但就不祭出殺手鐧,

結果呢?

本校第八節一切照舊。

只不過多了一些麻煩的行政程序,

事實上還是,

變相強迫、

又上新進度。

教育局好像覺得都可以結案了,

但這麼辛苦,

卻完全沒效果!

我到現在還沒聽學校高層說要有什麼改變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4 下午 02:20:35

被逼到見到棺材掉了淚  才會改變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4 下午 05:05:36

本校高層還直接對老師說:本校特色就是拚升學,一切以升學率為第一!

第八節要高層改變,除非他們退休了,且接班人有正確的想法,否則第八節永遠不會正常化!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4 下午 05:10:39

之前有同事還請我別太堅持,

別讓我們現任的、

不錯的校長被懲處。

我就請她安啦!

看態勢,他不會有事的。

果然,

教育局都是在維護,

不守規的部分,

頂多就是,

「好,那我再跟他說。」

真是隱惡揚善啊!

見諸於公文,善的部分,

就我的了解,

卻其實是假的。

我看,

以行政程序,的確很難由上而下改變。

(其他政府機關,經證實也很難使上力)

他們也很難受瀆職的處分,

但輿論的批評是逃不了的。

大家其實都知道真相為何、

是誰在睜眼說瞎話……

第八節要正常化,

還是要從基層教師勇敢改變做起,

才比較有希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4 下午 07:57:17

        台灣孩子『窮得只剩功課。不是每個孩子都愛讀書,

如果父母和老師能發覺孩子的 特質,培養孩子的興趣,引

導孩子找到真正想學習的東西 ,絕對比逼著孩子一路讀到

博士,卻不知道自己為何而活 還有意義。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6 上午 09:54:08

節錄中時電子報文章供參考– 2011年10月26 上午6:59

林百里:書讀不好 我才成功

中國時報【康文柔、葉芷妘、林志成台北報導】

廣達董事長林百里昨日語出驚人,對著數百名參加台北世界設計大會的設計師、學生和學者,直言「我超恨台大電機系,念書如同念聖經」,並痛斥台灣的教育方式有問題,教師應扮演解惑的角色,鼓勵學生創新,不該是死讀書及格就好。他還反諷地說:「我讀書讀不好,所以我才會成功。」

台大電機學院院長李琳山則強調,林百里常會督促學院要改進,一席話是愛之深責之切;教務長蔣丙煌則說,時空背景已變,台大已「脫胎換骨」。蔣丙煌表示,林百里畢業已超過四十年,現在台大每學期開課超過五千門,課程多元化,學生可以選擇空間大,教學也轉為互動、行動導向式、個案式教學、分組討論。

林百里說,破壞性的創新才能進步,創新不能怕失敗,甚至要恐懼成功,因為成功是由很多失敗組合而成,成功往往來自關鍵性的失敗。

林百里暢談創新,痛斥台灣的教育太死板,「教不出創新的人才,嚴重阻礙成功。」他舉自己為例說,從香港飛到台灣念台大電機系,但是教授的教學方式錯誤,念書就只求及格,而不是具有創造思惟的人,能得到讚賞。

林百里說,念書應該靠自己,不是聽老師講,老師的角色是「解惑」,協助學生找出解答。「應該是不創新,不及格。」

緊扣「創新」的核心精神,林百里鼓勵與會的設計師和學生,不要怕失敗。他指出,蘋果也曾做出許多失敗的產品,很多產品後來沒有上市,但之後卻造就了成功的產品。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6 下午 10:57:55

如何把學生教成有創意,

是很值得研討的問題。

我也常覺得自己的教材教法,

應該要再提升才好。

這樣的議題是不是比,

不要變相強迫學生上第八節,

值得討論多了?

因為後者根本不需要討論,

我們卻陷入這樣的議題至今還無法掙脫,

真令人感到悲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30 下午 01:54:36

<DIV>

2011/10/28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DIV id=yiv1603310079zoom1><DIV class=yiv1603310079gmail_quote><DIV>

【監察院函】要求桃園縣政府說明有關課後補導費涉有違失等情乙案

 

●●監察院函●●

========================================================================

 監察院 函
地址:100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2號
32443 傳真:(02)23410324
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受文者:彭如玉君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院台業三字第100070810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據訴,為貴縣縣立桃園、平南、會稽等3所國中將學生課後補導經費逕列於註冊繳費單上,顯為強迫學生參加課後輔導,亦有違教育部禁止強迫收費之規定,涉有違失等情乙案,請於100年11月30日前詳予查明見復。

說明:
一、 依據本院值日監察委員核閱意見辦理。
二、 下列事項請一併詳予敘明:
(一) 旨揭3所學校將課後輔導費用逕列於學生註冊繳費單上,有否變相強制收費及強迫學生參加課後輔導?有無違反貴縣國民中學及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與教育部100年6月2日臺國(四)字第1000095412號函規定?
(二) 貴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之辦法第5條第7款規定:「課業輔導費(不得強制收取,倘收費三聯單有列入者,亦請務必說明:不參加者將予以退費)」,是否強迫學生先行繳課業輔導費後才能完成註冊手續?與前揭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第6點(三)6之規定是否相違?
三、 請依下列查復書格式查復,並檢附查復書光碟及相關資料影本供參:
(一) 案由。
(二) 依據(本院函件日期文號)。
(三) 調查事項(含陳訴人陳訴事項及本院委查事項)。
(四) 調查經過。
(五) 調查結論。
(六) 處理意見。
四、 檢送陳訴書(含附件及補充資料)影本乙份。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彭如玉君、本院錢林委員慧君辦公室(正本不列)、本院監察業務處(正本不列)
院長 王建煊

 

</DIV></DIV></DIV>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30 下午 04:32:41

首先,感謝教師會對第八節正常化所做的努力!

 

本校學校高層在校務會議所言,

究竟是呼應我的要守規,

還是希望能像以前一樣?

聽的人自有公斷!

並不是言論中有帶到,

規定還是該遵守之類的幾個字,

就表示高層自己要改變(不將課輔費列入註冊費,後來證明沒做)

及要求老師改變(不上新課,有老師聽出這個意思的嗎?)

高層說「不當領頭羊」,

不是在回應我的問題(不將課輔費列入註冊費、不上新課)

只是不想像台北市的十二年國教試辦先行,

但有誰會這樣想呢?

畢竟你是在回應我的問題啊!

這樣好像落入各說各話的狀況,

那就把整個錄音(不要擷取)公布在網路上好了,

看是不是我個人聽錯或故意曲解,

給大家去判斷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14 下午 07:57:27

不上第八節的學生:老師都在第八節上新進度了=====>不上會跟不上

有些課程進度都是用有第八節的方式編排=====>那些不道德的出版社

無奈的家長=====>大家都上了只好配合

升學主義的家長======>多多益善,老師教得越多越好!

學校的老師====>食古不化的升學主義老師說上啊,為學生好!
                              普遍正常的老師:覺得正常課上完就很疲累了!

結論是====>大家都在互相遷絆!

誰獲利====>校長和領加班費的人

誰輸======>被強迫的學生,家長,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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