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6 下午 09:43:55

....請教師會協助解決問題

那豈不是請鬼拿藥單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0 下午 10:06:10

只有教師介聘

每個有意願的人都可以去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2 上午 10:47:44

<DIV class=plainMail>高雄市有關「主任介聘」及「學校介聘」要看一下監察院對桃園縣的糾正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很多措施「違法亂搞」,視法律和上級命令於無物,有關「主任介聘」及「學校介聘」,可以參考一下監察院對桃園縣政府及所屬學校的糾正!

轉貼桃園縣彭如玉老師的【教育桃源電子報】:

●●●【2011/04/29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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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9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監察院函】桃園縣政府及該府所屬部分學校對於教育法令認知有誤,肇致辦理教師甄選之簡章,顯有瑕疵,均應檢討改進

因為屏東縣與台北縣對於主任介聘或商借方式被教育部糾正【請見:有關主任介聘之適法性、有關台北縣主任商借辦法之疑義】,連台中市政政府自己去函詢問的結果也是「尚無提列具主任資格缺額辦理縣市內介聘之依據;...仍不宜辦理具主任資格之縣市內介聘。」。
 
所以桃園縣政府的官員們於98年起取消主任介聘,這條原本令人詬病的主任直達各校的快速便道,後來只是改變方式從檯面上變成檯面下的通道──據說這個簡章版本還是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某科員草擬要求各校照抄的!我們ㄧ直提醒教育局這種作法有違法令,但他們自恃甚高,結果現在監察院調查結果證實,原來桃園縣政府和這些違法的學校是「共犯」!我們真的要呼籲桃園縣政府要提升自己的法治素養,否則真的害人也害己!
 
桃園縣政府這種放任各校「假教師甄選,實為特定人士量身訂做!」的徵選主任方式,表面看似讓校長坐足「人事權」的癮,但也是許多候用主任私下向本會反映:這種制度痛苦極了,因為他們常常要逐一去拜託校長們開缺,這種拜託的過程卻常常有許多心酸,至於拜託的過程是否也夾雜有紅包、送禮或比勢力,大家可想而知?
 
所以,去年本會向監察院糾舉介壽國中、八德國中、光明國中、龍興國中,99年度以自辦徵選教師作業,進行主任甄選,違反「國民教育法」及「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相關規定,涉有違失等情乙案,經監察院調查完畢,重點如下:

◎桃園縣政府及該府所屬部分學校對於教育法令認知有誤,肇致辦理教師甄選之簡章,顯有瑕疵,均應檢討改進
1.有關教師公開甄選部分,具備合格教師資格者均可報名教師甄選,非僅限於現職教師報名。

2.若將所需專長列為甄選之資格條件而限制未具專長者報考,則於法未合。足徵教師若取得主任之資格,係屬專長之一,當各校將主任資格列為甄選之資格而限制未具主任資格者報考,則違反教育部86年10月13日台(86)人(一)字第86099660號函釋規定。

3.桃園縣政府每年於辦理國中、小教師甄選、介聘作業前,皆會召開教師介聘甄選籌備會(約每年2月下旬至3月辦理),邀集該府各國中、小校長、人事主任暨教評會代表說明教師甄選、介聘作業相關規定方式、期程。然該府未究教育部86年10月13日台(86)人(一)字第86099660號函釋規定之精神,查99學年度該府相關國中小教師甄選簡章:介壽、八德、光明、龍興、大園、平興等國中及北勢、南勢、建國、四維、內海國小等國小共計11所國中小教師甄選簡章,報名資格均限定為「具備合格教師資格之『本縣』縣立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明顯違反教育部對於教師甄選不宜再另行訂定其他抵觸或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資師培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施辦法等相關法令之函釋規定,足見桃園縣政府對於教育法令認知有誤,肇致該府所屬國中小辦理教師甄選之簡章,均有瑕疵。

4.綜上,桃園縣政府對於教育法令認知有誤,該府所屬國中小教師甄選簡章之報名資格均限定為「具備合格教師資格之『本縣』縣立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明顯違反教育部對於教師甄選不宜再另行訂定其他抵觸或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師資培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等相關法令之函釋規定,均有瑕疵。


●●●監察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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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 函
受文者:羅焜榮 君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院台教字第1002430158號
速別:最速件
主旨:台端陳訴:桃園縣立介壽、八德、光明及龍興等4所國中,99年度以自辦徵選教師作業,進行主任甄選,違反「國民教育法」及「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相關規定,涉有違失等情乙案,經本院調查竣事,檢附調查意見供參。
說明:
一、 依100年4月14日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33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復台端99年10月1日陳情書。

正本:羅焜榮君
副本: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院長  王建?

 
●●●調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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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縣政府及該府所屬部分學校對於教育法令認知有誤,肇致辦理教師甄選之簡章,顯有瑕疵,均應檢討改進

 (一)按國民教育法(以下簡稱國教法)第10條第2項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1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第18條第1項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教師之任用,另依法律定之;其甄選、儲訓、登記、檢定、遷調、進修及獎懲等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又,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1點:「為落實教師法第11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6條第1項第1款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之規定,以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教師甄選,特訂定本要點。」同要點第3點:「一、各校辦法教師甄選,若經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決議成立甄選委員會,其組織及作業規定,由教評會定之。二、前項教師甄選得以筆試、口試、試教、實作方式辦理,並由教評會或甄選委員會視需要決議推選筆試、口試、試教、實作委員,報請校長或由其指定專人聘任之,其中得包括校外委員。」同要點第5點第1項:「各校訂定甄選簡章,內容應包括:甄選類科、名額、甄選資格、報名日期、地點及程序、甄選時間、地點及方式、成績配分比例、甄試科目及範圍、錄取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成績通知方式、成績複查期限及方式、榜示日期及方式、報名費、申訴電話專線、信箱及附則等。」同要點第11點:「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督導所屬學校辦理教師甄選,經發現違失且查明屬實者,應請改正,並議處有關人員或移送法辦。」另教育部86年10月13日台(86)人(一)字第86099660號函釋規定略以:「……學校自行辦理教師甄選時,有關教師應具之資格條件,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師資培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簡定及教育實施辦法(92年8月27日廢止;92年7月31日訂定發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等相關法令已有規定,不宜再另行訂定其他抵觸或違反上開相關法規之規定,以保障教師公平受聘之權利。」足徵各校教師甄選簡章應經該校教評會審查通過,並需符合教育部之函釋規定,對於教師之聘任,除依法令分發者外,應以公開甄選或現職教師介聘方式為之。即有關教師公開甄選部分,具備合格教師資格者均可報名教師甄選,非僅限於現職教師報名。

 (二)又據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以下簡稱儲訓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參加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合格,經儲訓期滿成績考核及格者,發給證書,分別取得參加校長遴選或受聘主任之資格。」則各校(或接受委託辦理教師甄選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聘任教師時,如基於教育需要,於甄選簡章中加註考生如具有學校所需專長得擇優予以錄取之規定,尚無違法之處;惟若將所需專長列為甄選之資格條件而限制未具專長者報考,則於法未合。足徵教師若取得主任之資格,係屬專長之一,當各校將主任資格列為甄選之資格而限制未具主任資格者報考,則違反教育部86年10月13日台(86)人(一)字第86099660號函釋規定。

 (三)桃園縣政府每年於辦理國中、小教師甄選、介聘作業前,皆會召開教師介聘甄選籌備會(約每年2月下旬至3月辦理),邀集該府各國中、小校長、人事主任暨教評會代表說明教師甄選、介聘作業相關規定方式、期程。然該府未究教育部86年10月13日台(86)人(一)字第86099660號函釋規定之精神,查99學年度該府相關國中小教師甄選簡章:介壽、八德、光明、龍興、大園、平興等國中及北勢、南勢、建國、四維、內海國小等國小共計11所國中小教師甄選簡章,報名資格均限定為「具備合格教師資格之『本縣』縣立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明顯違反教育部對於教師甄選不宜再另行訂定其他抵觸或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資師培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施辦法等相關法令之函釋規定,足見桃園縣政府對於教育法令認知有誤,肇致該府所屬國中小辦理教師甄選之簡章,均有瑕疵。

 (四)前開11所國中小教師甄選簡章,均經各校教評會審查通過,並經桃園縣政府備查在案。該府99年11月11日府教創字第0990436238號函說明錦介壽國中簡章名稱誤繕為新進主任甄選簡章,確有疏漏之處,其他各校則未違反相關規定云云。惟查介壽、八德、光明、龍興等國中教師甄選簡章尚有違誤如下:

  1、介壽國中教師甄選簡章招聘類別為「不限定科別」違反甄選要點第5點,甄選簡章應包括明訂甄選類科之規定。

  2、八德國中教師甄選簡章略以,「二、招聘類別:教師」違反甄選要點第5點,甄選簡章應包括明訂甄選類科之規定;另外,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之報考資格需「具備……且具有主任(候用主任)資格者。」則未符教育部86年10月13日台(86)人(一)字第86099660號函釋規定。

  3、光明國中教師甄選簡章略以,「二、招聘類別:不限」違反甄選要點第5點,甄選簡章應包括明訂甄選類科之規定;「三、報名資格(二)報考人員資料:具備……且具有主任(候用主任)資格者,以曾任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輔導室中任2處室主任者尤佳。」未符教育部86年10月13日台(86)人(一)字第86099660號函釋規定。

  4、龍興國中教師甄選簡章略以,「二、招聘類別:教師」違反甄選要點第5點,甄選簡章應包括明訂甄選類科之規定。

 (五)至於各校教師甄選簡章有關報名資格略以,「……且具有主任(候用主任)資格者尤佳」,尚未限制未具主任資格者報考,則尚符合教育部86年10月13日台(86)人(一)字第86099660號函釋規定。

 (六)綜上,桃園縣政府對於教育法令認知有誤,該府所屬國中小教師甄選簡章之報名資格均限定為「具備合格教師資格之『本縣』縣立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明顯違反教育部對於教師甄選不宜再另行訂定其他抵觸或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師資培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等相關法令之函釋規定,均有瑕疵;又,八德國中第1次教師甄選及光明國中教師甄選簡章,報名資格限制為具有主任(候用主任)資格者或是曾任某些處室主任者,核與教育部函釋規定有違;另介壽、八德、光明、龍興等4所國中教師甄選之簡章均不限類別及介壽國中之簡章名稱誤繕為新進主任甄選簡章,顯與教育法令不符,均應檢討改進。基此,桃園縣政府及該府所屬部分學校對於教育法令認知有誤,肇致辦理教師甄選之簡章,顯有瑕疵,均應檢討改進。

二、教育部對於地方政府有關主任甄聘之反映,允基於公開公平原則,酌審為修法之參考
按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以下簡稱儲訓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國民中、小學教師除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相關法令分發或甄選者外,得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議,由學校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組之之委員會或小組申請現職教師介聘。」第12條規定:「國民中、小學教師之介聘服務,以在同一學校教學滿四學期以上為原則,其實施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之。」詢據桃園縣政府到院稱以,地方政府因現行未有主任介聘法令,該府所屬學校依據教師甄選方式遴選至校服務之主任,常因未能徵集裡想人選,而與學校行政實務需求有落差,盼見教育部修法協助。詢據教育部到院稱以,就目前法令可就所有老師中挑選人才以聘任主任,但是如果校長要進行特訂主任的聘任,則沒有辦法,目前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業送行政院審查,教育部刻正努力進行中。基此,教育部對於地方政府有關主任甄聘之期盼,允基於公開公平原則,酌審為修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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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0 下午 10:44:58

學校老師本職就是教書。行政工作,法令理解都不如專業人士,既然繳稅了,就將這筆錢請政府將學校所有行政工作外包好了,還可減少主管加給支出,何樂不為?<div>總比校長在要脅下,條件交換下,聘任草包擔任代理主任來得好。不然哪天也會出現教師代理校長,您說是吧?</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1 上午 04:51:10

順便把自己轉成正式的...............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Powered By BBSxp

-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教育論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58 )
--- 到底有沒有教師兼主任甄選或介聘?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8107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1 下午 08:25:32

已經七月中了,

聽到學校行政人員說今年主任可能得要老師代理

因為教師會檢舉,監察院說不能辦

我覺得很奇怪,既然學校有主任編制,為什麼不能辦?

只要主任具備教師資格,經過儲訓合格,教評會通過教師資格審查,再由校長聘任,不就好了嗎?

請教育局要有擔當解決這個問題,也請教師會說明為何反對主任甄選跟介聘

請不要有意氣之爭,不要讓學校在新學年沒有主任(還要協調老師來代理主任)

把話說清楚講明白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1 下午 08:44:16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1 下午 09:14:23

如版主所說:主任要先經教評會審查成為該校教師,才能獲聘為該校主任!

故須經過教師介聘或教師甄試,只要是該校具主任資格的老師既有機會獲校長遴聘為主任。

已有教師介聘與甄選管道,何需再弄個主任甄選或介聘?每個人知道,之前的主任甄選有太多私弊端受存在,沒有關係、背景的候用主任,根本沒有機會成為正式主任。我學校之前的候用主任在本校主任退休確定出缺時,校內有三位候用主任,但是,校長擺明了說他有屬意人選,請這三位另謀高就。其中有一位候用主任,因為沒有背景,拖到最後一年,硬著頭皮拜託前任校長幫忙,好不容易才登上主任的位置!

過去的主任甄選全是謊言,早該廢除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1 下午 09:18:06

我校四處室主任,沒有經過儲訓,

可是是校長聘任,也當上主任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1 下午 10:51:44

如果某校能從內部找到一位專任教師願意兼任主任那就ok,如果不行找到人的話,為何不能開放再介聘一次

讓有意願者先介聘為專任教師,校長再從校內全部專任教師中聘一位成為兼任主任

只是

主事者不願落人口實,有如父母騎驢般怎樣做都不對

如果再辦一次介聘能讓更多人如願(不願兼者能免兼,願兼者能介聘至想要去的學校,想再次調動的人可以動),教師會或工會為何不出面替會員協商或解決問題

或許這樣的問題不重要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1 下午 11:05:15

真是愚蠢又無擔當的政策與法令

凡是模擬兩可

只要不被臭罵不被責怪不被無情的批判

自己看著辦

教育何專業

口水而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2 上午 12:04:51

其他縣市早就耳聞已無主任介聘這回事只是教育局的人員曲解法律

今年會讓很多人無法如願

從100學年度起開始邁入代理主任的天下

很多在偏遠或離家遠的教師兼主任只能參加每年1次教師介聘服務來到預定或離家近的學校服務

擔任校長的人將很難找特定的人擔任其左右手

也會造成不敢隨便亂調動哪天被校長換掉又回不到原任職學校

考主任幹嗎呢

因此未來不具主任資格的人都可當主任沒人要當時還有可能用抽籤的方式決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2 上午 10:12:40

如果真如此

那桃園縣教育局今年為何還舉辦14期主任甄選?

主任甄選已經沒啥意義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2 下午 07:00:07

樓2的觀點:"故須經過教師介聘或教師甄試,只要是該校具主任資格的老師既有機會獲校長遴聘為主任。"

萬一教師介聘的結果,有主任資格的人没來甄試,無主任資格的人入取,教內又没有具主任資格的教師,教內又没有人有意願擔任主任,那不是開天窗了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2 下午 07:09:33

校長一定會威脅利誘喬出四個主任嘛

你替別人擔心幹什麼呢

何況我未見不想當主任的人

是否因為我在固定單位一待廿年呢

還是我學校班級數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2 下午 08:14:24

哪一校若繼續辦,我就去告發校長..
因為監院已糾正,若再辦..便是瀆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2 下午 08:45:45

想當主任的人,早有因應之道!

我校後年會有年滿65歲必須退休的主任,今年已經有他校主任介聘進來等了!

第一年先當個組長,認識組織文化並建立友好關係,第二年摸熟學校文化並掌握同好與黑名單,第三年正式上任,一切已佈局妥當,連組長人選都可搞定,就可以在主任位置上如魚得水了!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需要主任甄選,學校裡面也會有源源不絕的主任。大家都會打聽哪些學校將有主任出缺,提早去卡位!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2 下午 09:05:4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第11點:「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督導所屬學校辦理教師甄選,

經發現違失且查明屬實者,應請改正,並議處有關人員或移送法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2 下午 09:29:03

明知學校有需求而不辦介聘才是凟職

全縣一起告好了

讓法律介入

看哪個學校有介聘的需求而沒提出來

看看算不算凟職

不願調動的人以"凟職"讓想調動的人不能動

不知為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2 下午 09:53:36

立法院的諸公和教育部的豬頭

立下了狗屁不通笑死人的法規

搬起了一塊大石頭交給教師會

經由監察院對準縣市教育局和學校的腳砸下去

一群豬仔痛快淋漓拍手叫好

教師會的人不想考或考不上主任校長

視校長主任行政為天敵

肖想校長主任如果不用考

用選的或大家輪流做

等到那一天不就是教師(工)會萬萬歲

努力等到1萬歲再說

至少等到民國200年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2 下午 10:47:04

樓上PIG所言

慎言之

慎言之

不明就裡

胡說八道

欺人太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2 下午 10:49:08

樓上上湖北講

教師會會員一堆主任參加

還有校長會員

你很奇怪耶!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3 上午 04:15:30

我們反對黑箱作業

我們反對匿缺不報

教師甄選剛辦完,所有有教師證的都可以參加,如果某一個學校沒有人願意兼任主任,新進教師只好上場,只是我們放心嗎

沒有所謂教師兼主任的介聘,只有教師介聘,只是聘進來的教師很可能被聘為兼任主任,這個風險要參加介聘的教師自行承擔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3 上午 08:50:14

某一個學校沒有人願意兼任主任

是誰的問題呢?

我校某主任總是找不到組長

是誰的問題呢?

是制度?還是主管?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3 上午 09:17:54

找不到主任或組長主管與制度都有問題!

同樣是組長,大校小校鐘點差太多!我校主任零節,小校主任十節以上;我校組長2節,而且排的是課綱上沒有出現不必去上課的名目〈學校自創的名稱〉,實質上是不必上課,小校組長14至16節,而且沒有多的節數可以挪用,無法像我校這樣自創名堂實質減課。制度上使得小校組長難覓,如果主管再把主任、校長當官做,更加找不到人了!

至於中大型學校找不到主任是天方夜譚,找不到組長必是主管有問題,不尊重組長與老師的主任比比皆是,不懂得尊重,當然找不到幫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3 上午 09:19:33

許多年前我在龜○鄉○山小學服務,具主任資格的老師都請調走了,教師群沒人願意出來代理主任,只好由毫無經驗的毛頭小子帶領一群教育老手,三處主任都是師院剛畢業第一年(無主任資格、無教學經驗),等了兩年才有個總務主任進來,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3 上午 10:04:28

以家長的立場,總是希望學校穩定發展,這是教育最基本的需求!

目前看到桃園縣的學校弄得氣氛緊張,不知所措,這應該不是任何一個教育工作者所樂見~~

如果教師會裡有許多會員是主任,甚至是是校長,那套句教師會的宣傳名言:"教師會能為你做什麼?"

教育本分行政與教學兩大部份,需要互相協助,互相幫助,這才是學生之福,學校生存之道!

以學校老師的立場,今天這樣混亂的局面,老師們會開心嗎?

不會!因為不知主任是誰(組長也人心惶惶);

此外老師在這種情形下去代理主任,不會讓他們壓力太大了嗎?

在此懇請有能力解決這問題的人,今年就當過渡期,以解決問題為優先!此後,請教師會及教育相關單位以白紙黑字,把遊戲規則講清楚,明年起照著做~

大家都是有心在教育上的人,這樣亂玩---學生、家長、老師和行政,全部都是輸家!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3 上午 10:17:32

樓上的夠理性

我欣賞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3 下午 05:52:00

對於第2頁1樓樓主所言表示支持。
理性表達訴求,期待教育更好。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3 下午 11:38:48

既然本次之監察院之糾正函文已明確指出:教師若取得主任之資格,係屬專長之一」為何不如同高雄市舉辦「行政專長教師介聘」以定紛止爭,解決學校行政之亂象。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3 下午 11:54:50

如樓上所說,那應該算第二專長,可是教師編制中沒有行政這一科目呀!主任組長全是教師兼任,沒有行政專長這一項教師證,如何開教師介聘或甄選呢?行政專長算哪個領域呀?語文?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或是社會領域?用第二專長參加介聘,得取得該專長教師證才具備資格,否則該專長只能用來配課或兼任職務參考用。中華民國尚未發出任何一張行政專長教師證,與法不合,如何開介聘缺?

別再玩文字遊戲、鑽旁門左道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4 上午 12:02:07

「教師若取得主任之資格,係屬專長之一」←是監察院說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4 上午 12:05:03

小學為不分科包班制,無專長教師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4 上午 12:40:01

請到監察院-陳情信箱-陳情

http://www.cy.gov.tw/mp1.htm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4 上午 12:43:14

陳情專區

<DIV class=body>

想瞭解如何陳情表述能夠更清楚嗎?請查看陳情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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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5 下午 01:56:33

很多人都覺得當主任很爽

今年度沒有主任考試

大家有機會輪流當不是更好

覺得當主任很爽的人趕快把握機會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6 下午 09:42:28

通知編號D00030007723
通知單位代碼D0003
通知單位中等教育科
通知日期2011/7/15
聯絡資料林敬倫3322101轉7521
主  旨【最速件】有關本府召開研商100年本縣各國民中小學自辦教師甄選事宜座談會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通知內容

 

【最速件】

 

【網路通知】本縣各國民中小學校長

 

主旨:有關本府召開研商100年本縣各國民中小學自辦教師甄選事宜座談會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座談會相關資訊如下:

(一)開會時間:100718日(星期一)下午1時。

(二)開會地點:仁和國小視聽教室(桃園縣大溪鎮仁和二街50號)。

(三)主持人:吳局長林輝。

(四)出席者:本縣各國民中小學校長。

二、本次座談會係研商100年本縣各國民中小學自辦教師甄選作業事宜,倘無自辦教師甄選需求之學校可不必出席。

三、與會人員請准予公(差)假登記。

....... 本網路通知最後1次編輯時間 : 2011/7/15 下午 02:46:26 from 163.30.208.1

....... 本網路通知最後1次編輯時間 : 2011/7/15 下午 02:49:21 from 163.30.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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