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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4 下午 10:39:07

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執行常態編班暨分組學習標準作業內容

                                                                                     99.04.20府教數字第0990146339號函附件

工作項目/

評鑑指標

工作辦理時間

工作實施要領

受評鑑需備文件

備註

一、各校應成立「學校常態編班委員會」

每學年

1.    依本府97.06.10府教數字第0970184085號函「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規定」辦理。

2.    由校長、各相關處室主任、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組成,校長為召集人。

3.    委員任期一年,自每年81至次年731

4.    開會時需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決議事項。

5.    執行內容:

(1)訂定及修正學校常態編班辦法。

(2)規劃、執行學校常態編班及導師編配相關事項。

1.    學校常態編班委員會會議紀錄。

2.    學校常態編班委員會會議照片。

3.    學校常態編班委員會會議簽到表。

4.    學校常態編班作業要點(辦法、原則)

 

二、編班前召開學校常態編班委員會確認身心障礙學生編入普通班就讀事項

編班前

1.    依本府98.04.09府教特字第0980131887號函「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編班注意事項」辦理。

2.    執行內容:

(1)確認特殊學生人數。

(2)確認預編班級。

(3)訂定預編班級酌減人數。

(4)協調適當導師群。

1.        身心障礙學生編班學校常態編班委員會會議紀錄。

2.        心障礙學生編班學校常態編班委員會會議照片。

3.        心障礙學生編班學校常態編班委員會會議簽到表。

 

三、事前公告編班事宜,並請教育處派員督導

編班作業至少7日以前

1.    公告事項應包含:

(1)公告日期

(2)作業日期、時間及地點

(3)編班方式:應書明所採行之方式(測驗成績S型編班、公開抽籤或電腦亂數編班擇一)

(4)縣府檢舉專線3351589

(5)通知全體家長到場參觀。

2.    除書面資料宣導外,應 於學校網頁張貼公告。

3.    國中小學編班倘由各校自行辦理,教育處將逐校派員督導。

1.        網頁公告畫面。

2.        書面通知資料。

3.        新生常態編班(暨導師編配作業)督導訪視表

工作項目三至六之公告項目,得合併辦理。

四、通知邀請家長參觀作業

編班作業至少7日以前

1.    得併同第三項目工作辦理。

2.    除書面資料宣導外,應於學校網頁公告。

3.    編班當日應邀請學校教師會代表(無教師會者,由年級教師代表)及學生家長會代表出席。

1.    網頁公告畫面。

2.    書面通知資料。

 

 

五、說明編班方式並妥善保管編班資料

每學年

1.    編班作業當日應對現場家長及學生詳細說明編班方式。

2.    編班原始資料(如學生智力測驗、學業性向測驗、學習成就測驗、新生臨時編班名冊、電腦亂數、公開抽籤、編班結果及其他徵信照片等),應保存至少3年,以備查考。

1.    網頁公告畫面。

2.    書面通知資料。

3.    採測驗成績S型編班者,附學生原始測驗成績。

4.    採公開抽籤編班者,附抽樣籤條3張。

5.    採電腦亂數編班者,附亂數佐證資料。

6.    編班作業照片。

 

六、編配導師

每學年

1.    執行內容:

(1)編配作業至少7日前完成公告,得併同第三項工作辦理。

(2)由各班導師到場親自參加公開抽籤,無法抽籤者由現場人員代抽,並留存代抽者資料。

(3)本項倘由縣府統一辦理,各校應推派相關人員到場抽籤。

(4)抽籤作業當日立即公告,並至少公告15日。

(5)導師編配結果應於學校網頁公告。

2.    導師抽籤確定後,除特殊因素報府備查,應維持不變。

3.    由代理教師擔任導師者,倘其聘任於導師編配作業後完成,學校應於聘任後一週內主動函報本府該代理教師資料。

1.    導師編配作業過程照片。

2.    導師編配作業簽到表。

3.    導師編配結果網頁公告畫面。

4.    未到場導師委託他人代抽之資料(如委託書)

5.    導師編配結果校內公告照片。

6.    導師名單因故變更者,應附縣府備查公文影本。

7.    代理教師兼任導師聘書及教師證影本。

 

七、公告編班學生名冊

編班當日

1.    執行內容:

(1) 編班當日立即公告學生編班名冊(含就讀班級及姓名),並至少公告15日。

(2) 學生編班名冊應於學校網頁公告。

2.    受保護個案或其他特殊原因者,經學校常態編班委員會認定需予保護者,應不予公告。

1.    學生編班名冊。

2.    學生編班名冊網頁公告畫面。

3.    學生編班名冊校內公告照片。

身心障礙學生編入普通班者應予公告,不需標示個人障礙身分,但應於學生編班名冊中說明各班酌減人數情形。

八、編班後補報到之新生或轉學生之編班

各校得隨時或統一日期(採公開抽籤方式)辦理

1.    由原辦理編班單位採公開抽籤方式分配班級。

2.    應優先編入學生數較少之班級,再考慮編入同性別人數較少之班級,以求各班學生數均衡。

3.    學生因故轉出又轉入原校,考量學生適應情形,如未額滿得優先編入原班就讀。

1.    編班後補報到或轉入生編班作業要點(辦法、原則)

2.    公開抽籤作業之網頁公告畫面。

3.    公開抽籤作業之簽到表、照片或其他足證明公開作業之資料。

 

得併入學校常態編班作業要點中規範相關作業方式。

九、實施分組學習

每學年

1.    以班級內實施為原則,但國中23年級得依學生學習特性,以2班或3班為一組群,實施年級內分組學習。

2.    國中23年級實施年級內分組:

(1) 2年級得就英語、數學領域;

(2) 3年級得就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分別實施。其中數學及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得合併為同一組。

3.    前項「分別實施分組學習」,應分別考量學生學習特性辦理,不得以學生「總成績」作為分組依據。

4.    應由學校邀請學校教師會代表(無教師會者,由年級教師代表)、學生家長會代表及學校行政人員共同訂定實施計劃,另實施計劃報本府核備後實施。

經本府核備之實施計劃及公文影本。

 

十、學校自我檢核

八月(相關作業完成後)

各校依各工作項目確實檢核

自我檢核表(常態編班評鑑計畫之附件二、附件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4 下午 11:15:29

看到由校長、各相關處室主任、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組成,校長為召集人組織就知道太容易造假了!

教師會代表一人如何與那眾多掌權者對抗,家長會代表正式要求享有編班特權的人士,編班要公正根本是不可能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4 下午 11:24:16

由校長、各相關處室主任、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組成,校長為召集人。

看見這組織得成員,就知道編班不可能公平!

教師代表僅止於學校教師會代表一人,如何與掌握權力的校長主任對抗,而家長會代表不就是希望享有挑老師特權的人嗎?這根本就是球員兼裁判的設計,縣府擬出這樣辦法,就是存心幫學校掩護!難怪這麼多學校敢能力編班!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5 上午 08:20:42

1.多數老師在擔任家長角色時

一樣要求甚至威脅安排特定老師

往往因為同校任教

更瞭解誰教得好

2.教師會代表1人就孤掌難鳴

家長會代表1人

面臨龐大的教育產業工會

算是------

3.常態編班是理想

完全實施後

卻容易成為教學不力的擋箭牌

常態編班加上能力分組教學

才是正途

只是老師都要教舉一反三的前段學生

後段學生給誰教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5 上午 08:29:12

我們學校在家長還沒開口時就有老師就先開口要為自己的小孩挑老師了

不知到時這編班會不會也是假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7 下午 03:05:20

搞{能力分班}

只是為了

{自己的功名利祿}

那有

{教育理念}可言???

羞羞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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