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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交接可列入考核嗎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8128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0 下午 09:20:24
最近學校行政要交接,我 google 了一下,居然看到有個學校訂出這樣的注意事項 http://www.nses.tyc.edu.tw/xoops/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905 教師法裡有明文規定可以這樣做嗎?移交不清又是由誰來認定? 教師會能不能協助找出法源依據? 否則誰敢接行政工作?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0 下午 11:17:35
教師工作是良心事業,很多事都是自由心證,難以用文字確切描述 何謂優良教師?何謂不適任教師?好校長如何定義?打駡小孩的就一定是壞老師嗎? 教學環境中這種灰色模糊地帶只會增加,不會減少 話,隨他們去說;評價,任由他們去給 對得起自己良心及同事情誼才是重點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1 下午 09:09:36
拜託,所有的行政工作都是涼缺嗎?就拿事務來說,學校財產就多如牛毛,如果物品帳上少了一樣小東西,交接時保管者找不到,保管者賠還是事務負責?長官要咬死你,就可說你這個事務侵佔公物,不要說考核,搞不好還要關大牢哩! 文書更辛苦了,文一大堆,有制度的學校是承辦人自己要歸檔存查,沒制度的學校,歸檔存查文書一手包,要是有一份文找不到,這可算是職務疏失嗎?難道交接時要一份一份文慢慢點?萬一你當了四年的文書,一年只要有三千份文,加起來是一萬兩千份文,點交到天荒地老吧! 考核!考核?長官們別只會把這兩個字拿來威脅行政人員及老師好嗎? 老師們被家長及社會欺壓得不夠?還要同室操刀自相殘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1 下午 09:37:35
南興國小的行政人員快跟教師會投訴一下吧!!又是一個不知天高地厚的黃帝校長才訂得出來的鬼辦法!!每天只會想如何整老師是嗎?都忘了自己也曾當過基層老師!這款校長真是自我感覺超好,私底下老師應該天天在咒罵你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1 下午 10:23:30
本人最討厭這種校長 欺負弱小...自以為是...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1 下午 11:16:27
【校長必須依法行政】 南興國小行政人員職務交接注意事項 應是依據「公務人員交代條例」制定, 請參閱(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25 其中行政人員需移交事項為「未辦或未了案件」 依母法「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意旨, 已辦或已了業務是不需移交的, 如機關首長(校長)認為需移交, 應依行政正當程序召開行政會議討論議決, 制定需移交業務、事項、內容、格式、數量...等具體條文, 俾行政同仁據以依循,以符合公務員【依法行政】規範, 至於經管財物人員之移交疑義,於母法均有查證處置程序, 可命下屬交出、補足,移送懲戒,甚可移送法院偵辦, 絕非機關首長(校長)可逕自認定、擅自決行。 行政同仁縱有移交疑義爭議事項, 機關首長(校長)亦必須依據「行政程序法」立法意旨, 保障行政同仁之【被告知權、陳述意見權、公正處分權】。 校長是公務員,不能自創法條,自以為是, 執行公務或對下屬之行政處分行為, 都必須依據【具體法條和行政正當程序】。 行政同仁夥伴有空不妨看看上述二法,保護自己。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4 下午 10:54:12
給樓上的校長必須依法行政按個讚 不過有個小小的疑問,”已辦或已了業務是不需要移交的”,如果有人惡搞,什麼資料都不留,經驗經歷如何傳承下去啊?每接一個新的職務,都要萬丈高樓平地起,不累死人才怪哩!碰到這種擺爛的人, 各級人員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其上級機關或本機關首長,應以至多 不過一個月之限期,責令交代清楚,如再逾限,應即移送懲戒,其卸任後 已任他職者,懲戒機關得通知其現職之主管長官,先行停止其職務。
有哪個校長或有正義感的人會願意開第一槍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5 下午 10:53:21
依法行政是公務員執行公務之核心精神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固然規定【已辦或已了業務是不需要移交】, 倘有人惡搞,什麼資料都不留,接交者第一天當能發覺, 即可陳報首長(校長)依法條查證處置, 如機關首長(校長)認為已辦或已了業務需移交, 可依行政正當程序召開行政會議討論議決, 制定各處各主任、各組長需移交已辦已了業務、項目、內容、格式、數量...等具體條文, 提供行政同仁作為移交依據,自不會產生移交爭議。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5 下午 11:00:23
本人最討厭這種校長 +1 老師皇帝大知道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6 上午 10:52:24
請局長要謹慎處理,避免被蒙在鼓裡喔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6 下午 04:00:37
碰到那種不想交接的人,你就知道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6 下午 05:35:35
該做的工作都交接清楚, 沒有遺漏,歸檔完整, 對於考核有何懼之? 莫非懶散成性,東西丟三落四, 行政做的不清不楚, 準備把爛攤子丟給下ㄧ任的人, 害怕被捉包, 才在這裡跳腳,甚至還要教師會出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6 下午 10:56:35
樓上的,我就是你說的平時懶散疏於行政工作的人吔 誰叫我待的是小學校,一週還有十六節課,又要兼導師,白天忙著教學,下班之後,還有高齡父母要招呼,又有三個不成材的小鬼要打理,平時那有功夫歸檔做表面工夫呢?能把事情做完就阿彌佗佛了!偏偏長官們才不管你事情有沒有做好?是不是服務了教學?長官要的是聽話,打不還手,駡不還口的乖寶寶;像我這種不想擺爛害死新接任組長同事的人,已經稀有了 可是每個人一天就二十四小時,樓上的,你叫我如何是好呢? 回家喝西北風?可以啊,你養我嗎?薪水直接匯到我戶頭比較快,感恩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7 上午 12:46:52
如果自稱自己是不想擺爛害死新接任組長同事的人, 就表示有把工作做完, 既然如此,怕什麼考核? 現在老師最大, 除非體罰被告病假請太久或涉及性別平等紛爭問題, 哪個校長敢隨便不給老師甲等? 怕喝西北風? 究竟是做了什麽嚇死人的嚴重事情在擔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7 下午 10:19:58
交代清楚不就沒事了,怕什麼????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7 下午 10:36:11
上兩層的擔任過行政嗎?曾經為了行政及教學兩頭燒過?曾經接手過別人的爛攤子?很多事情不是三言兩語就能交代清楚的 反正都是同事,來日方長,冤有頭債有主,只要不調校,同事之間總可相互諮詢互助吧! 要交代清楚,大概要學楚門的世界,把一天二十四小時錄影存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8 上午 12:04:42
依【移交明細表】公事公辦 行政業務、項目、內容、文件、檔案, 年年都是相同類似的業務,並沒那麼複雜, 就算有新業務項目,必有公文可查, 只要經過行政正當程序召開行政會議討論議決, 制定移交業務、項目、名稱、內容、格式、文件、數量...等具體條文, 各校都可以訂出、列出各主任、各組長【移交明細表】, 行政人員根據【移交明細表】辦理移交,公事公辦,依法辦事。 寧可事前費時費力討論訂出【移交明細表】, 才能避免、減低移交問題,法治才是硬道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8 下午 04:57:18
是啊, 外子當初接任資訊, 沒想到他前任資訊擺爛, 整個暑假不見人影, 還是學校三催四請, 才回學校和外子交接, 兩個半天不到的時間就交接完, 丟了一堆硬體就閃人; 什麼都不懂的外子在瞎子模象一陣子之後, 決定砸下重金, 把我們出國遊完的旅費近十萬元, 拿去外頭上電腦課 今年外子轉換職務, 交接時, 新任資訊組長見他扛的一箱參考書籍及資料, 當場傻眼; 外子還跟他說”你算幸福了, 我都用公費幫你買了參考書, 以前我都是自掏腰包”;花了三四個半天,每次近兩個小時交接,對方直呼吃不消,叫外子別再說了(外子還真是無言) 外子接任資訊這五六年來,簡直到了抛家棄子的地步,我好不心疼(痛在心理,又瘦了荷包) 所以有個交接制度,還是比較好;外子說,看別人花了一兩個半天就交接完,他真是好羡慕;我只能安慰他說,誰叫你是傻瓜?不過傻人不是有傻福嗎?知足常樂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8 下午 07:57:20
17樓的朋友好:我覺得雖然辛苦不過應該是值得的,就像養小孩雖然要花時間學習許多當父母的知識,不過總是一段過程與成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8 下午 06:31:15
<DIV class=plainMail>1000825各媒體有關原高雄市學校被迫參加幼童軍露營的報導
100年08月24日,我接獲原高雄市教師反應並爆料:高雄市教師爆料教育局強迫原高雄市學校參加幼童軍露營。
100年08月24日,教育局被逼得發新聞稿公開宣示:『教育局都持鼓勵參與的態度,絕未強迫或懲處。』
我們建議,教育局既然公開發新聞搞了,最好也發公文到各校,畢竟有些校長是見到公文才算數!
教育局既然公開宣示不強迫、不懲處,各校想參加的就參加,不想參加也不用勉強。
100年08月25日,很多媒體都針對這個議題進行追蹤報導: ●1000825聯合報:【幼童軍露營 未硬性規定參加】 ●1000825台灣時報:【強迫學校參加童軍露營,教師反彈】 ●1000825大紀元時報:【強迫童軍露營?高雄一市兩制】
轉貼相關的報導:
●●●1000825聯合報_幼童軍露營 未硬性規定參加●●● ================================================================================ 1000825聯合報_幼童軍露營 未硬性規定參加
【聯合報╱記者蔡容喬/高雄報導】 2011.08.25 03:37 am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昨天轉述某教師投訴,指出高雄市教育局每年強迫原高市各校要參加幼童軍大露營,原高縣卻可選擇自由參加,此種大拜拜式的露營根本沒意義。教育局則回應,童軍露營仍受許多師生及家長肯定,並沒有硬性規定各校一定要參加,也不會懲處不參加的學校。
劉亞平指出,8月23日教育局在楠梓國小舉辦100學年度童軍大會團長會議,要求原高雄市學校每校至少要有一團參加露營,原高雄縣學校則鼓勵踴躍組團參加。有些童軍教師認為,與其每年舉辦大拜拜式的童軍露營,不如讓那些真正有興趣的學校或老師帶團出去,才有實質意義。
有老師質疑,童軍大會舉辦目的是「加強幼童軍團體活動課程,培養尊重生命、負責盡職、誠實信用、團體合作的良好品德」,如此具高度教育意義的活動,為何獨漏「原高雄縣」,既然強調「高高平」,為何有的至少一隊,有的鼓勵參加?
教育局表示,100學年度幼童軍大會訂於11月分兩梯次在澄清湖青年活動中心舉行,規劃初期發現原高雄縣各國小成立的幼童軍團僅9團,才會請童軍團數較多的原高市各校至少報名一團,但並不會強迫參加,即使派不出團,學校也不會遭到懲處,不知為何現在就有老師擔心會被強迫帶團。
【2011/08/25 聯合報】@ http://udn.com/
●●●1000825台灣時報_強迫學校參加童軍露營,教師反彈●●● ================================================================================ 1000825台灣時報_強迫學校參加童軍露營,教師反彈
〔記者洪創夫鳳山報導〕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接獲不少教師反應,八月二十三日在楠梓國小召開的一百學年度童軍大會第一次團長會議,強迫四維行政區(原高雄市)每校至少一團,鳳山行政區(原高雄縣)鼓勵踴躍組團參加。教師對於這種強迫性的活動非常感冒,每年大拜拜式的童軍露營實在很沒有意義,應該讓那些真正對童軍有興趣的學校或老師帶團出去,才有實質意義。
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表示,原以為今年縣市合併後,應該不會再強制參加了,可是有不少老師參加會議,被告知:「原高雄市每校一團,原高雄縣自由參加」。童子軍的三達德是智、仁、勇。中華民國童軍規律標榜:公平和勇敢。童子軍活動,應該是很正向的活動,但如果流於強迫和不公,是否喪失童軍活動的本義?
教育產業工會呼籲大高雄市童子軍的帶隊教師,如果覺得這種要求不合法理,要發揮童子軍智勇的精神,有智慧判斷、有勇氣拒絕這種強迫和不公的活動,莫屈從於官僚的壓迫。
尤其是強制報名童軍露營這件事,因為國小並沒有童軍專長的老師,並須由導師帶團,在午休時間既要顧班上午休,又要顧童軍,真的是分身乏術,高雄市歷年來就規定每個國小要出一團去參加高雄市幼童軍露營,如果有學校沒有報名參加,校長或主任就會開始緊張,學校老師就又疲於奔命。
發佈日期:2011-08-25 01:33:20
●●●1000825台灣時報_教育局說明幼童軍大露營●●● ================================================================================ 1000825台灣時報_教育局說明幼童軍大露營
〔記者呂佩琍高雄報導〕部分老師質疑「每年大拜拜式的童軍露營實在很沒意義」及教育局強制學校報名參加,高市府教育局昨天強調,不分原高雄市或原高雄縣學校,教育局都持鼓勵參與的態度,絕未強迫或懲處。
教育局指出,高市幼童軍大露營受大多數師生及家長肯定,對學童身心發展、培養團隊合作及行善助人精神極有幫助,大多數老師都樂意帶領學生參加這樣有意義的活動,對於帶團老師,學校會給予公假,體恤老師的辛勞與付出。
教育局表示,高雄市一百學年度有品幼童軍大會目前還在籌備階段,即有老師擔心會被強迫帶團,憂心影響其自身權益,幼童軍活動辦理為落實九年一貫課程品德教育、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及本土教學,訂於今年十一月九、十、十一日計三天二夜,分二梯次在澄清湖青年活動中心營地舉行,學童都非常期待。
教育局說,今年由楠梓國小承辦,因係縣市合併後首次辦理,為求慎重,該校規劃初期即先行調查鳳山行政區各國小成立幼童軍之校團數量,另徵詢原高雄縣童軍會歷年辦理之模式及參與人數,並邀集高雄市童軍會、高雄縣童軍會、高雄市女童軍會及高雄縣女童軍會成員等,於七月二十日在該校召開籌備會議,共同研商活動辦理方式及擬訂活動實施計畫。
考量鳳山行政區各國小幼童軍成立的校團數(約九團)不多,且與四維行政區歷年辦理模式有異,籌備會議中,考量原高雄市及原高雄縣學校條件不同,希望幼童軍資源較多的原高雄市學校報名情況可以達到往年水準,但絕非強迫參加,對於真的派不出團的學校也不會懲處。
教育局強調,一向秉持鼓勵立場,對未參與之學校亦未作任何處分,為免各界誤會及質疑,將於活動結束後檢討會中,重新檢討規劃未來之舉辦方式。
發佈日期:2011-08-25 01:33:20
●●●1000825大紀元時報_強迫童軍露營?高雄一市兩制●●● ================================================================================ 1000825大紀元時報_強迫童軍露營?高雄一市兩制
【記者李曜宇/高雄報導】將於11月初舉辦的高雄市幼童軍露營,已經有部分原高市老師向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投訴,每年被教育局強迫參加。老師抱怨「沒有參加就會被公布校名」。但教育局澄清沒有強迫,帶團老師亦會給予公假。
尚在籌劃階段的高市幼童軍露營大會,預計11月9日起分2梯次在澄清湖舉行。高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24日表示,有兩名老師向他來信指出,活動計畫中說明:「四維行政區(原高雄市)每校至少一團,鳳山行政區(原高雄縣),鼓勵踴躍組團參加,這種規定實在令人費解」老師質疑,不是應該「高高平」嗎?
另一位老師則說,「雖沒有明定不參加的處罰,但是如果有學校沒有報名參加,就會公布校名,校長或主任就會開始緊張,學校老師就又疲於奔命了。」劉亞平認為,童軍活動是很正向的活動,講求三達德、公平、勇敢,但如果流於強迫和不公,是否喪失童軍的本義?而且原高市、原高縣還不同規定,讓人質疑陳菊市長的高高平到底有沒有落實。
教育局昨天澄清,幼童軍露營受大多數師生及家長肯定;此外,不分原高市或原高縣學校,都持鼓勵參與的態度,並希望四維行政區能維持以往報名水準,但絕未強迫或懲處,並指出未來會重新檢討舉辦方式。◇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牛奶瓶報報(過往電子報)網址:http://www.kcta.org.tw/milkping/milk.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9 上午 07:48:44
學校裡的很多事情是教師法裡沒有明文規定的 所以不能也不用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9 下午 02:30:32
ok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4 上午 07:34:48
我覺得建立行政交接制度是好的,是對的 我任教二十年了,當過導師,也當過行政,現在又回來當導師了, 因為當行政真的比較可憐,比較忙~ 我當行政那八年,就曾經碰到三次,前人把所有電腦資料都消毀, 口語交接不到30分鐘,然後就結束了------ 當年又要辦理評鑑,我只好夜夜趕工,為了同事情誼,又不敢大聲說----- 所以,只要你是一個負責的老師,為什麼要怕交接制度呢?本就該如此的,不是嗎? 現在有些組長的工作是沒人想接的,除了業務量較多之外,也有很多人怕接到上述幾乎沒有交接資料的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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