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教育論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58 )
--- 偽教甄,真互調...桃園主任教甄招考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8190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8 下午 06:47:03

我目前還是儲備教師(流浪中)

今年的聯招結束後,原本已經收拾好心情準備明年繼續努力了

但是看到桃園的『正式教師』甄試,好多學校,燃起我的鬥志...

簡章上面明明就寫明:有無主任資格皆可報考,但有主任資格尤佳

其實這真的是一場陷阱,挖洞給流浪教師跳...

桃園縣教師會,如果你們真心想要扭轉教育亂象,

拜託你們好好監督這些開缺卻暗黑的學校好嗎?!!!

我從東部過去桃園考試,每考一間就沮喪一次,

因為報名的時候,人事都會問:你知道我們要招主任嗎?

屢試不爽喔!每間都降子問...請問這樣的教師甄試,有意義嗎??

現場一看都是老面孔,全都是歷經風霜的資深現職教師,來頭都不小

不可否認他們教學經驗豐富,行政資歷完整,但~記玵只是要縣內介聘

為什麼要搞正式教師甄試??!

流浪教師繳了報名費去當砲灰,流浪教師的辛酸,請問桃園縣教師會看到了嗎?

你們縣內沒有良好的教師介聘制度,搞這種暗黑教甄,擺明是來騙流浪教師的報名費!

流浪教師活該受這種屈辱嗎?

教師會只出一張嘴有個X用?

 

每次都在那裡嚷嚷什麼公正公平公開,鬼話連篇!

你們自己有什麼內幕或不合,拜託私下解決,不要搞這種無意義的教甄!

都是現職教師,現職主任報考,已經是正式教師了,考個X啊!

 

不是大張旗鼓的說要報監察院嗎?

可有實際行動?可有正式的蒐證動作?

等你們跑完一切程序,這些互調的學校早就完成該有的調動了

我不得不說,桃園縣教師會,請展現你們的魄力,不要只會搞一些有的沒的...

成熟點好嗎?

 

桃園縣正式教師介聘就是這樣被搞爛的!

開一堆正式缺,只能看不能吃,教師會一直說要舉弊,舉到哪裡去了?

最後還不都是官腔說詞河蟹掉了...!

流浪教師會跑去考試,不都只是為了一圓教師夢,可是你們降子搞,

我們根本不用考了麻!

 

PTT有網友說,這些開『主任缺』的學校也很可憐,

因為他們沒辦法照正常程序作主任的介聘,

只好變相招考,偽教甄,真互調!

最後被無辜犧牲的就是不知情的流浪教師!!

根據網友的說法,桃園縣教師會臭名遠播,因為東阻西擋,

這樣的教師會存在有何意義?

 

如果要玩假教甄遊戲,麻煩把遊戲規則定好,不要搞曖昧的寫一句:有教師證皆可報考

這玩笑開很大!一點也不好笑!

報名的時候,其實都要『繳驗主任合格證件』,如果拿不出來,就是標準的砲灰啦!

 

好惡劣的教師甄試!

其實大家都已經講好了要調那個學校,教師甄試在這場遊戲中只是一個莫名的形式罷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8 下午 07:04:32

都是現職教師,現職主任報考,已經是正式教師了,考個X啊!

說真的!版主!各校的做法還是對的!

還好沒錄取你,如果錄取你,

你也不過是個X師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8 下午 07:14:37

樓上:

好尖酸的風涼話

你應該也是個不折不扣的X師吧

也不過就是運氣好了點 這麼囂張嗆別人

少在那裡五十步笑百步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8 下午 07:24:06

首先

民間公司工作應徵時  難道不會一開始在招聘的廣告或簡章  說明要應聘的工作性質或內容嗎 ?

工作是:  行政人員  管销  倉儲  會計  出納  服務員  保安...

如果學校要的人是兼任主任  難道不應該一開始就公告嗎 

還是等人考進來後  才說是要當主任  這樣子  是對的嗎?  好的嗎?  我就想不透   這有什麼好奇怪的

 

其次  監察院的說明已經很清楚  仔細去看就可以懂  如果連這樣清楚的文字都看不懂  還想要當什麼主任

 

再來  如果說  版主是有教師資格的人  想透過這樣的機制變成正式教師

那我也可以這樣想   這絕對是黑箱機制 

因為  教甄考不上  卻用這種方式大開方便之門   一下子就成了正式教師   對所有流浪教師更是大大的不公平  

所以  大家更應質疑這樣的制度  教師會請監察院糾正後  變成這樣的規定更是錯誤的  甚至可惡的  不是嗎?

 

學校現在的情況到底是主任誰都想當  還是主任難覓  只要是在教育現場的我們都知道

絕大多數的校長都會以校內的正式教師 ( 有主任資格者優先 ) 為考量  誰會沒事搞砸自己  弄亂學校

可是  就是很多人都不願意擔任主任和組長的工作  或者主任本身有狀況   才有產生那麼多的問題 

而現在    居然淪落可能才取得正式教師資格  就要當主任 

可嘆學校的教育變成如此  校長  教育局要負責 

難道教育部  教師會也不必負責嗎?

 

最後  要說的是  這個事件用法的觀點來談  不能說錯

但  最後的苦果  校長們也不必太悲觀  盡力就好

反正  如果把桃園的教育弄砸了  教師會那群人不必也不會負什麼責任

那校長  又何必如烈士般螳臂擋車  狗吠火車 

主任  老師  誰當  都一樣 

教育  好壞  優劣  又何甘

退休  享樂   養生  是王道

這就是現在的態勢  看開點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8 下午 07:39:05

編制不提升

班級人數不降低

雖然是假甄選考主任

流浪教師幾萬人

這麼可能開後們讓你成為正式老師

這些流浪教師別傻了

去向政府抗爭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8 下午 08:47:42

樓三說得好  給你一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8 下午 09:18:29

看了這麼多廢言,終於看到一位沒有情緒,中肯的說法。

3樓樓主!支持您!

其實大多數的應該都和您一樣,少部分的人造成假象並不足取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8 下午 09:43:55

目前鬧的很凶的教師甄選,一看就知道是主任的管道。

哪一個學校招考正式教師,只考試教和口試啊?

考上就是一輩子的正式老師ㄟ!

明明知道學校是要主任,還要去鑽營看看,這種流浪教師的心態就是:

1.反正不試白不試,說不定矇上了。

2.萬一不行,還可以提出告訴,召開記者會泣訴不公平,爭取一下同情。

全省教師甄選的考生都是呆子嗎?要考筆試、試教、口試,和幾千人競爭?

我們只要鑽鑽漏洞,說不定學校沒搞清楚,就上了。接下來一輩子衣食無缺啊,哈哈!!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8 下午 10:26:19

我的學校少2個主任

校長又不敢徵主任,怕被教師會盯

學校沒有人有意願當主任,組長

去年組長就抽籤,大家輪流當

今年我們都很煩,連主任都沒有了

可能主任組長都要抽籤決定

制度不對總是要解決,弄到走不下去誰得利

請念念蒼生如我者怎麼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8 下午 10:28:10

各位先進大家好

針對近日桃園縣教甄的風波

小弟認為

所有法的訂定自有其道理

民主國家中

任何人若認為法有問題

皆可以發揮其影響力

從說服週遭的人開始

以修法完成結束

桃園縣教育行政體系以非法的方式,便宜行事

經教師會舉發

教育部  監察院   皆要求改善

這正是讓行政體系體會到

必須依法行政,不應便宜行事

這是教師族群應該做的事吧

至於校園中行政工作乏人問津

這是另一個問題

敢問大家

現在校園中看到的行政人員

您認為真正用心於教育工作的比例有多少

不是說行政人員不優秀

也不是說行政人員缺乏教育願景

而是願景被瑣事消磨

         優秀被極端壓抑

僅有對上級唯唯諾諾

對教師頤指氣使的人

似乎適應的不錯

在這種情況下

真正有至於教育及教學的人

怎麼會嚮往教育行政呢

在教師會也許不甚專業的進行社會運動下

其實

桃園縣與其他縣市的教育環境

已經有一點點

偏重教育行政

漸漸轉向

著重教學現場

這些改變,不會一召一夕發生

但是只要您長期觀察

必有所體會

但是改革必然招致謾罵與抹黑

對於本篇樓主所言

想必是因為身為流浪教師之無奈

附加以未進入教育體系

缺乏長期與全面之觀察所致

用詞雖不當,但仍有值得原諒之處

社會中需要各種人不斷的衝撞

才能不斷的進步

即使您覺得這種衝撞較為負面

也請您想想長期來說

凸顯問題

才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  是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8 下午 10:34:22


現在校園中看到的行政人員

您認為真正用心於教育工作的比例有多少

不是說行政人員不優秀

也不是說行政人員缺乏教育願景

而是願景被瑣事消磨

         優秀被極端壓抑

僅有對上級唯唯諾諾

對教師頤指氣使的人

似乎適應的不錯


原來教育現場的行政人員這麼爛啊?應該要全部換掉。

建議所有教師一概解職,想要當老師,全部重新甄試。

相信這些打混的校長、主任一定會通通被趕出校園。

到時候就是有能力、有抱負的教師天下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9 上午 12:34:13

立法院的諸公和教育部的豬頭

立下了狗屁不通笑死人的法規

搬起了一塊大石頭交給教師會

經由監察院對準縣市教育局和學校的腳砸下去

一群豬仔痛快淋漓拍手叫好

教師會的人不想考或考不上主任校長

視校長主任行政為天敵

肖想校長主任如果不用考

用選的或大家輪流做

等到那一天不就是教師(工)會萬萬歲

努力等到1萬歲再說

至少等到民國200年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9 上午 11:46:39

收集學校與內定名單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30 上午 10:53:49

<DIV align=center>編號</DIV><DIV align=center>學校名稱</DIV><DIV align=center>甄選教師類別</DIV><DIV align=center>公告日期</DIV><DIV align=center>甄選類別</DIV><DIV align=center>公告主旨</DIV>
<DIV align=center>51 </DIV>大湖國小國小教師2011/7/26正式教師錄取公告
<DIV align=center>52 </DIV>元生國小國小教師2011/7/26正式教師100學年度教師甄選錄取公告
<DIV align=center>53 </DIV>祥安國小國小教師2011/7/26正式教師錄取公告
<DIV align=center>54 </DIV>會稽國小國小教師2011/7/26正式教師100學年度教師甄選錄取公告
<DIV align=center>55 </DIV>果林國小國小教師2011/7/26代理代課教師錄取公告
<DIV align=center>56 </DIV>自立國小國小教師2011/7/26正式教師100學年度教師甄選錄取公告
<DIV align=center>57 </DIV>大湖國小國小教師2011/7/26代理代課教師錄取公告
<DIV align=center>58 </DIV>瑞梅國小國小教師2011/7/26正式教師桃園縣楊梅市瑞梅國民小學100學年度教師
<DIV align=center>59 </DIV>崙坪國小國小教師2011/7/26正式教師錄取公告
<DIV align=center>60 </DIV>南勢國小國小教師2011/7/26代理代課教師錄取公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30 下午 11:36:37

為了護航新進主任,學校擠出名額辦教師甄選,還訂出有主任資格尤佳,報名費900元

重點是甄選的簡章內容教評委員沒有一個人看過確認,現在大家人心惶惶,認為學校這樣搞是有要教評委背書兼背黑鍋之嫌....

當然聘請主任是有其行政需要,但這種偷偷摸摸的做法,我到底這個名要不要簽下去以示負責!!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31 上午 12:33:26

我不只一年獲選為教評委員,我的經驗是如果那甄試是公正的就去開審查會,如果是個形式,那就找個理由請假不出席審查會。

若會後人事因出席委員不足,要求我補簽名以使會議成立,我會予以婉拒。

我校教評委員是公開投票選出,評選是公正的,新進教師聘任也很公正,但是聘任主任都是校長找來的親信,聘代理教師也因人而異,不一定公正。故聘代理教師與主任甄選的會議我都不出席也不簽名。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31 上午 08:54:42

建議所有教師一概解職,想要當老師,全部重新甄試。

好!說得好!說得非常好!給你10000000個讚!

不過,

你是向誰建議呀?

建議可要付諸行動喔!

這樣,大家才不會失望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31 上午 10:58:53

謝謝15樓資深老師的建議,我深表贊同....

我也是被煩到睡不著覺,明天還全校返校日帶新班級,真是令人頭疼....

如果,學校行政方面有照訂定程序來辦事,我想我沒有不出席的理由.....但如今!!

我看祇有請假不去淌渾水才可以明哲保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31 下午 01:17:01

版主

只敢對教師組織開砲(還不是會員勒)

不敢對教育行政官僚說上兩句的人

注定是繼續流浪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31 下午 01:58:43

本知真相還要去考

跟我們學校主任一樣,被記過還要去考校長,白吃加三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31 下午 06:57:06

2011/07/27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媒體報導】「無缺額還招考」 教師會批不公

縣府教育局代理主秘高玉姿,真是搞不清楚狀況還亂回應一通,真不知道高代理主秘到底有沒有教育法令的【專業】?看見她才上任的兩次媒體講話都令人搖頭!

建議高代理主秘真的該好好研讀一下國教法第10條,還有屏東縣、台北縣、台中市是如何被糾正的,當然更該研讀一下「 【監察院 函】桃園縣政府及該府所屬部分學校對於教育法令認知有誤,肇致辦理教師甄選之簡章,顯有瑕疵,均應檢討改進」的內容!

奉勸高代理主秘,不要不懂裝懂,到時害死一堆人!

 

●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略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

95年屏東縣政府遭教育部糾正有關【主任介聘作業要點】違反法令並要求停止適用

●95年台北縣政府遭教育部糾正有關【商借他校專任教師擔任主任】並要求檢討改進
●97年
台中市政府遭教育部糾正,教育部函:仍不宜辦理具主任資格之縣市內介聘

 

感謝以下媒體關心「桃園縣學校「自辦教師甄選」大黑洞」議題:

==========================================================================
●中國時報

「無缺額還招考」 教師會批不公
2011-07-27
【甘嘉雯/桃園報導】
 桃園縣國中小學自辦教師甄選作業,遭桃園縣教師會抓包,約有五十五所學校「假教師甄選,行主任調動之實」,明顯違反教育部規定。縣府教育局澄清,各校辦理教師甄試有主任資格是「尤佳」,非必要條件,一般教師若表現良好,在試教或是口試一定可以獲得青睞。
 縣府教育局廿一日發文給各校,一百學年度有超額教師學校原則不得辦理教師甄選,若學校有教師兼主任需求,由學校就校內具主任儲訓合格證書者聘兼之,獲遴選校內教師代理主任職務。
 桃園縣教師會副理事長彭如玉指出,教師會蒐集資料以及接獲基層老師投訴,發現有五十五所學校都未遵守規定,在教師甄試簡章中最離譜的是,「錄取人員需等本校教師兼行政職務出缺後,始得正式任用,若屆時本校教師兼行政職務並無缺額,則取消任用案,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她直呼太過離譜。
 她說,老師到各校參加甄選,學校還不清楚有無出缺,報考老師繳了報名費還苦苦等待,若此缺額遭校長中意的他校主任來占缺,豈不成「假甄選,行主任調動之實」,乖乖考試的人不都成為陪考人員,報名費也白繳,質疑有期約或有圖利之嫌。
 縣府教育局主祕高玉姿表示,縣內國中小校長遴選作業七月上旬結束,各校主任考上校長者遴派至新校服務,校內主任才有出缺;另偏遠地區教師兼主任六月初進行縣內介聘調動,若無他校教師申請調動至該校,該校主任亦出缺;另因個人因素臨時申請提前退休教師人數之不確定性,亦影響學校教師出缺數。
 

===================================================================
●自立晚報

桃園縣學校「自辦教師甄選」彭如玉爆料不公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26日指出,桃園縣學校「自辦教師甄選」出現不公大黑洞,55所國中小,假考試?真護航!其中有多名學校傳出早已有「內定人選」!此一情形使許多流浪教師暗訴不平,頗有冤當「陪考生」!
彭如玉理事長26日表示,日前監察院才糾正桃園縣11所國中小「假教師甄選,行主任調動之實,違反教育部相關法令。」結果,日內卻仍然看見55所學校前仆後繼繼續違法,雖然桃園縣政府緊急發出公文與這些學校「切割」,但仍制止不了這些學校勇於「假考試?真護航!」的雄心壯志!
彭如玉理事長並提出多項桃園縣「自辦教師甄選」大黑洞的相關資料,表示該會將送相關單位調查,同時表示,歡迎在這次「自辦教師甄選」權益受損的相關人員勇於收集證據並提供給本會,本會將給於協助。2011/7/26

===============================================================
●南桃園新聞

 2011-07-26
自辦教師甄選 工會:假考試真護航/要求行政經驗 教局:合理合法
 桃園縣新進教師聯合甄選作業已經落幕,26、27日一連兩天進行的是學校「自辦教師甄選」作業。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指出,55所學校自辦甄選,預計招聘的是教師,不過卻要求有主任資格或是行政經驗,相當不合理。
教育產業工會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縣內有55所學校在26日和27日自辦教師甄選作業,是假教師甄選,行主任調動之實,違反教育部相關法令。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指出,部分學校在簡章中規定需要具有主任資格或是相關行政經驗,違反監察院的糾正事項。
彭如玉指出,既然是自辦教師甄選,就不應該任意設立法定資格以外的條件。甚至在教職網等求職網站,還傳出部分學校有內定人選的說法。而部分學校規定報考者必須取得原服務學校開立的報考同意書,有些或是在簡章中載明如果沒有缺額,就取消任用,讓考生形同陪考。
教育局主任秘書高玉姿說明,日前監察院糾正的是過去部分學校,在簡章中要求應試者必須是「桃園縣現職教師」且具主任資格的相關規定,關於這點教育局已經明文要求各校改正。至於要求應試者必須有行政經驗則是合法的條件。
針對教育產業工會指出,各校自辦甄選,是為了迴避介聘作業和新進教師聯合甄選,教育局也提出說明,縣內國中小校長遴選作業於7月上旬結束,各校主任考上校長者遴派至新校服務,故校內主任出缺;另偏遠地區教師兼主任6月初進行縣內介聘調動,若無他校教師申請調動至該校,該校主任亦出缺;另因個人因素臨時申請提前退休教師人數之不確定性,亦影響學校教師出缺數。為於8月新學期前穩定校內人事,所以各校才於近日辦理教師甄選作業。
教育產業工會強調,既然是自辦教師甄選,甄選的是教師,就不應該設立主任資格的限制。應該由各校在校內遴選適合的教師兼任主任職缺,以符合各縣市對於主任招聘制度的潮流。
桃園新聞 郭益昌 吳其昌 採訪報導
==================================================================


●中廣新聞

桃縣教甄限定資格 教育局:簡章已修正
更新日期:2011/07/26 18:07 張益勤
桃園縣99年度國中小聯合教師甄選後,有55所學校自辦教師甄選教師。基於100多名的缺額皆為教師兼主任的職位,簡章限定甄選資格為「具主任資格的現職教師」,遭監察院糾正。桃園縣教育局解釋,縣內國中小校長遴選作業結束較晚,偏遠學校也是在六月進行調動,加上特定主任提前退休,造成縣內55所國中小主任出缺,各校為穩定校務,才各自辦理教師甄選。教育局代理主任秘書高玉姿強調,100學年度自辦甄選簡章已經修正,沒有資格限制,未來也會考慮調整校長遴選期程,提早確定缺額,保障教師受聘權益。(2011-07-26 17:59:16 張益勤)

 

============================================================================================
●新桃日報
桃園縣各學校自辦教學甄選冒出大黑洞—讀書人的羞恥


桃園縣45個國小10國中假考試?真護航!學校傳出內定人選。流浪老師暗訴:冤當『陪考生』,花錢又傷心,太欺負人!

【記者馮國寶桃園報導】以下是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訴說,監察院才糾正桃園縣11所國中小「假教師甄選,行主任調動之實,違反教育不相關法令。」還是在這一周卻看見55所學校持續違反,桃園縣政府發公文與這違法學校進行「切割」,結果還是沒有效果。這些學校敢於「假考試,真護航!」黑心大行動 讀書人的羞恥。
桃園縣政府緊急發出公文,與違法的「自辦甄選」與學校切割逃避責任。桃園縣政府於100年7月21日發出「府教中字第1000288302號」函,聲明:「…倘學校有教師兼主任之需求,由學校就校內具主任儲訓合格證書者聘兼之,或遴聘校內教師代理主任職務。」亦即表態不支持各校以「自辦甄選」行「主任護航」之實!
教育部說明:「除法定資格外,不宜訂教師甄選其他資格條件。曾有案例向教育部詢問:「學校於簡章中訂定商經科教師甄選報名資格除具有商業經營科合格教師證書外,尚須持有資料處理科、會計事務科中等合格教師證書。」教育部即指出:「教師甄選應具之資格條件,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師資培育法等相關法令已有規定,不宜再另行訂定其他條件限制,以保障教師公平受聘之權利,並避免受人質疑。」 就過去案例,經檢舉甄選作業涉有內定不公之傳聞者,教育部督察小組的督察重點之ㄧ即是「甄選簡章是否要求特定資格。」 在這個節骨眼,大家講好一起自辦教師甄聘,之前匿缺不報(多半是主任職缺),現在大張旗鼓「甄選教師具有主任(候用主任)資格者尤佳...」,表面上甄選教師(各校自辦甄選缺額一下子都浮現出來),實際上就是甄選主任,更露骨的說就是教師職缺學校主任編制的分贓,有網友留言:各位老師別傻了,具有主任資格尤佳的學校,擺明就是甄選主任,私相授受意圖明顯!
南興國小等14所學校,為「惡劣版」簡章,不確定缺額,不僅違反教育部相關法令,且嚴重影響錄取者權益
南興國小、過嶺國中、復旦國小、大湖國小、頂社國小、笨港國小、快樂國小、新埔國小、錦興國小、山東國小、三坑國小、楊心國小、文山國小、林森國小、后厝國小等15所,學校在仍沒有確定缺額之前而訂出荒謬之甄選條件,例: 過嶺國中訂出「若遇條件消失時,即應無條件解除聘兼之職務並回任原校教師。」
南興國小訂出「錄取人員須俟本校教師兼主任出缺後,始得正式任用。若屆時本校兼主任並無缺額,則取消本任用案,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三坑國小訂出「本次甄選係佔預估教師兼主任職務缺,須俟原任教師(離職)出缺始予遞補。」 哪有缺額尚未確認就先行甄聘?還要求「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甚至要求「回任原校教師」,不僅違反教育部相關法令,還把報考人的工作權當兒戲!
多名學校傳出早已有「內定人選」,例桃園市大有國小訓導主任莊金永將至新明國小擔任輔導主任,元生國小總務林德富將至新明國小擔任總務主任,山頂國小某主任有可能進入大業國小擔任主任,這也已經是眾所皆知的!
按教育部「公立學校辦理教師甄選作業人員相關法律責任一覽表」,在辦理教師甄選的相關刑事責任中,對於辦理甄選作業過程中之「所有人員」,若有「事先約定錄取特定人員之舞弊情事(期約)或收賄」,恐將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第5條第1項第3款、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5款】。[非強制換行符號]「內定」之說早已傳開,現在見光如果100%命中,就真的有鬼,其中必然有詐,桃園縣教師自辦甄聘,搞得如此內幕重重,難怪吳志揚縣長教育施政滿意度老是墊底!
教育是百年大樹,病了嗎?為什麼在甄選老師會這麼樣的腐敗與自私。讓民眾大呼不可思議。
更新時間﹕26/07/2011
本新聞上架日期:2011年07月26日周二.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師會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31 下午 08:24:18

這次桃園縣各校自辦教師甄試目前為止,許多學校並不因為教師會揭發不公真相停辦,反而照辦不誤,試問是否就這樣讓他們為所欲為呢?錄取的新任主任8月1日就要到各校報到了,真是真是真是拿他們沒辦法了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 下午 03:17:48

這次是教師們展現的時機了

如果仍讓那些人為所欲為目無忌憚

教育就太可悲

但仍

期待著興革的新機~~~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 下午 08:00:40

我們看看教師會有什麼作用,是不是只會狗吠火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 下午 01:29:58

這次惡劣的教師甄試!歸咎成因到底是誰造成的呢?

教師會還是教育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 下午 03:58:19

教育行政就會玩法弄權

偏又玩不出好把戲

要他們直接違法弄權又沒這個膽

每年教評會委員我只得到這樣的心得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 上午 11:16:39

縣府教育處頭抱著燒了?

請吳縣長趕快處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 下午 06:47:03

惡劣的教師甄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4 下午 09:39:31

<DIV class=plainMail>ptt(批踢踢,台灣最大的BBS)有關高雄市教師介聘的反應消息

這位網友希望我們能幫爭取:
1.公辦介聘先於自辦。
2.偏遠地區介聘沒有比率限制。

目前,這兩點都已經達成了,但有些問題教育局還在ㄍ一ㄥ,我們還在努力中!

轉貼ptt網友的意見:

================================================================================
謝謝原高雄縣教師會做的事,我們很支持你們!

看到市內介聘先自辦再公辦,心都涼了一半,我朋友他是沒有背景的人,都不知道何時才能調回近一點的學校,公辦介聘本來就比較公平!

還有偏遠地區有介聘比率的限制,真的是大大的違法吧?憑甚麼偏遠地區的老師要等那麼久,他們之前已經在那裏辛苦耕種了那麼久,為什麼調動還要受限?

如果高雄市教育局的高官子女有人在偏遠地區教,是不是就不會受限?還是他們有特殊管道可以回到高雄市區?

所以對他們來說限不限制比率,對他們來說一點問題都沒有吧?(反正是自辦)

我朋友是一般百姓又在偏遠地區教的老師,不就該活活成為犧牲品。

希望你們能幫我們爭取:
1.公辦介聘先於自辦
2.偏遠地區介聘沒有比率限制
謝謝!

真的很感激你們,有你們在做事真好!

網路上別的縣市的人說那些話,說甚麼你在洗板,請您們別管他們,跟他們無關他們當然無所謂,這是個多元的社會,他們應該要容納別人的聲音才對!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牛奶瓶報報(過往電子報)網址:http://www.kcta.org.tw/milkping/milk.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5 下午 02:18:31

玩不出好把戲

教育行政只會弄權

能奈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5 下午 04:19:12

當初把老師由派任改成聘任

設教評會

說的是要讓學校能夠找到好的  學校需要的老師

透過各校自辦教師甄試

學校要怎樣條件的老師就考怎樣的老師

就好像一家公司需要管理人才不會去招考司機

需要會計不會去招考倉管人員

 

可是怎麼發展到後來

教師不僅和以往一樣調動(只是改叫介聘)

各校的老師缺還聯合辦甄選然後依成績選學校

自辦甄選招考自己學校需要的人反倒飽受批評

這樣不是和制度設計的原意越走越遠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5 下午 06:47:20

不是惡劣的教師甄試!是搞內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5 下午 06:54:46

內定有被搞嗎?

內定很好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5 下午 09:22:32

內定不好嗎? 

你是說  教師會從成立以來 

就只有彭理事長是人才  選來選去就她不變 

可她是理事會推選的耶  是內定 ?

現在  產業工會成立了  又只有她眾望所歸 

所以  內定哪裡不好  只要是人才  轉來轉去有何不對  程序對了  就可以了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6 上午 11:00:10

樓上說的好  沒錯  

別人的學校    一定黑箱作業  搞小圈圈  用自己人 

    一定要揪出來  就算沒這回事  也要用力搞臭    

自己的組織    就是透明公正  內舉不避  唯我其誰  

    誰若有個意見  就算只是說說  也要集體圍剿  

 

這就是標準的  " 有嘴說別人  沒嘴講自己 "---自己爽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6 上午 11:50:14

哎呀!會長一直是她也有好處啊,起碼政策有延續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6 下午 02:00:56

嚴已律人  寬以待己  果真教師的調性  佩服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7 下午 04:07:37

<DIV class=plainMail>1000408研議「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國民小學及市立幼稚園教師聯合市內介聘作業規範(草案)會議(第2次)」會議報告

●時間:中華民國100年04月08日下午2時30分
●地點:高雄市教育局第1會議室
●主席:潘春龍專門委員(代理)

高雄縣教師會出席人員: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

報告人:高雄縣教師會總幹事 廖建中(詳細會議記錄請參考教育局所整理)

今天,100年4月8日,教育局召開研議「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國民小學教師及市立幼稚園教師聯合市內介聘作業規範(草案)」會議(第2次),下午2時30分準時開始,不過,會議剛開始,顏奇坪科長對今天牛奶瓶報報的〈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閉門造車」、「違法亂搞」的教師介聘草案〉一文內容表示不能接受並大吐苦水,後來主席潘春龍專門委員還搭配演出,光是這兩位長官一搭一唱的「心情告白」,總計花了30分鐘,所以實際進入會議議程的時間已經是下午3點了(今天這場會議整整開了三個小時)。

今天會議的重點報告如下:

1.專長教師部分加入「本土語言」、「行政」項目。

2.草案中第三點,我們質疑教育局「違法辦理主任介聘」、「違法限制聘任主任」,不過教育局長官還是「執迷不悟」,即使道理說不贏、適法性也站不住腳,主席潘春龍專門委員還是直接裁示「保留」,留待下次討論。


3.草案中第四點「教師市內介聘順序」部分,條文修正如下:
四、教師市內介聘順序如下:
   (一)超額介聘。
   (二)委託教育局辦理普通教師、專長教師、特教教師、幼教教師聯合市內介聘。


4.各校委託教育局辦理聯合市內介聘,應經各校教評會決議通過,並於規定期限前提出委託書。

5.聯合市內介聘委員會成員納入「地方教師會」、「校長協會」成員。

6.教師申請聯合市內介聘服務,上網選填介聘學校志願數,教育局草案原來為2至10校,這根本不符合原高雄縣教師需求,在我們建議下修正為2至50校。

7.草案第八點,我們建議「單調」順序應該優先於「多角調」,顏奇坪科長和主席潘春龍以草案的順序是根據教育部的規定來說服我們,我們表示如果是教育部的規定,那我們接受。不過後來,有人當場秀出教育部的規定,直接拆穿這兩位長官信口開河,沒想到這兩位長官謊言被拆穿後,馬上又提出一大堆理由反對,說草案的順序才能真正維護教師權益。
詭異的是,明明現場高雄縣教師會代表、高雄市教師會代表,以及校長代表,都發言贊同我們的意見,只有「官方」代表反對到底。而且道理說不贏,說謊被抓包,還是要硬拗到底,主席依然直接裁示「保留」!
現場有教育局負責介聘電腦作業的老師說:「草案的規定可以避免偏遠、原住民地區的老師一下子就調到市區學校。」我們很懷疑,這種歧視原高雄縣偏遠小校的偏差心態,才是教育局極力反對的真正理由?

8.草案第十點,我們反映其中特教班教師介聘條文和普通班教師相較之下多有限制,不過教育局表示這部分有必要進行控管。

9.有關草案第十七點「為避免小校教師調動頻繁,凡班級數界定為小班小校者(16班以下),提出聯合市內介聘之人數不得逾教師總員額30%。」之限制小校教師調動規定,這種大小校的差別待遇沒有法律授權且不合理,小校如果30%提出調動是2位,大校如果30%提出調動是30位,可能30位比2位衝擊更大,教育局不能限制教師依規定提出調動,但可以在員額保留方面著手,這條款在我們的建議之下決議刪除。


10.其餘有關介聘積分的計算部分,我們建議比照縣外介聘的積分計算方式,會議決議此部分保留,留待下次再議。

PS.教育局有沒有「閉門造車」有沒有「違法亂搞」,證據會說話,社會自有公評,況且今天會議,教育局長官又拿教育部的規定出來檔,結果當場被拆穿又是謊言一樁,長官的「心情告白」,實在很難讓人感動!


轉貼相關的草案:

●●●國民小學教師及市立幼稚園教師聯合市內介聘作業規範(草案)●●●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國民小學教師及市立幼稚園教師聯合市內介聘作業規範(草案)

ㄧ、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安定主任、教師生活,提高教學與行政服務品質及確保教師權益,特依據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甄選暨介聘作業要點第三點訂定本作業規範。

二、本作業規範名詞定義如下:
 (一)專長教師係指具備藝術與人文、資訊、英語。
 (二)普通教師係指專長教師以外者。
 (三)特教教師係指領有合格特教教師證書者。
 (四)幼教教師係指本市市立幼稚園或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教師。

三、各校教師兼任處室主任出缺時,依下列方式聘任主任:
 (一)聘用主任原則以具儲訓合格者為優先。但有特殊情形者須報教育局同意始得聘任代理。
 (二)擬外聘主任無缺額時,倘校內有教師自願超額時,得參加本市教師超額介聘,而所遺留之教師缺額外聘他校具主任儲訓合格者為主任。
 (三)各校聘現任特教班教師為主任時,爾後倘未擔任主任時,應以回歸特教班擔任教師為原則。但特教班已無缺額者,另專案處理。
  前項外聘之主任,其教師資格須先提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以下簡稱教評會)後逕予介聘。

四、教師市內介聘順序如下:
 (一)超額介聘。
 (二)各校自辦專長教師、普通教師、特教教師、幼教教師聯合市內介聘。
 (三)委託教育局辦理普通教師、特教教師、幼教教師聯合市內介聘。

五、各校除自辦教師聯合市內介聘外,得經各校教評會決議通過委託教育局辦理聯合市內介聘,並應於規定期限前提出委託書。

六、教育局應成立聯合市內介聘委員會,由副局長擔任主任委員,各行政區學校共同推薦代表2人參加,定期召開協調會議,辦理聯合市內介聘事宜。
  聯合市內介聘相關作業得委託學校辦理。

七、教師申請聯合市內介聘服務,國小及幼稚園分普通班及特殊教育班二類,並依介聘作業順序、積分高低、志願介聘學校順序,採電腦作業方式辦理;上網選填介聘學校志願數應選填2至10校。

八、聯合市內介聘作業依下列順序採電腦作業方式辦理:
 (一)志願介聘學校多角調(五角調、四角調、三角調、互調依序辦理)。
 (二)多角調結束後再採電腦辦理單調。

九、申請介聘之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ㄧ者,不得同意其申請介聘,若有違失應追究原學校審查疏失責任。
 (一)經原服務學校發現並經查證疑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尚在調查階段者。
 (三)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者。

十、現職特殊教育班教師僅得申請介聘至本市其他學校特教班任教。
  現職普通班教師同時具有特殊教育證書者得申請介聘至本市其他學校普通班或特殊教育班任教,惟應擇一申請。
  現職市立幼稚園及附設幼稚園教師僅得申請介聘至本市其他市立幼稚園或附設幼稚園任教。

十一、申請聯合市內介聘條件或資格不符者,各校應當面說明並予退回,不得核轉。

十二、申請聯合市內介聘之教師應繳交下列表件:
 (一)申請積分表乙份,積分依介聘申請給分標準核算。
 (二) 相關證件(請按服務證明書、成績考核通知書、獎懲、進修證件等,依序裝訂成冊)。各校校長及人事人員應依據申請人員所提相關證明文件確實審核後核章,並負審查責任。

十三、為維持教師聯合市內介聘作業之公平性,各校應確實審核申請介聘教師之服務年資及考績積分,其積分採計以同級公立學校之間為限,核給標準如下:
 (一)服務年資:
   1.最高40分,在現任職學校服務,每滿1年給2分(兵役義務役期間併計)。現職於原住民地區、特偏等地區(以教育局核定)學校服務,每滿1年給4分。現職主任回任教師時,得合併採計前一所學校之服務年資。
   2.在現任職學校服務期間,專任支援教育局、國教輔導團或其他資源中心教師於申請介聘他校服務時,其支援年資每滿1年給4分。
   3.以上第1點及第2點同一年度年資不得重複採計。
 (二)現任職學校最近5年之獎懲:最高30分(同一事實獎勵,不得重複計算)。
   1.嘉獎一次給1分,申誡一次減1分。
   2.記功一次給3分,記過一次減3分。
   3.記一大功給9分,記一大過減9分。
   4.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頒發之獎狀,縣市級每紙給0.5分,省及直轄市(含原高雄縣)級者每紙給1.5分,中央級者每紙給2分。指導證明函、參加證明函、服務獎章證書等,不給分。
   5.以上採至積分審查當日止,並以公文核定日期為準。
 (三)現任職學校最近5年之成績考核:最高10分。
   1.考列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者,每年給2分。
   2.考列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者,每年給1分。
   3.另予考核者,依前述標準各給予二分之一分數。
   4.採計至前一學年度為止,本學年度尚未辦理考核,一律不予給分。
 (四)在現任職學校最近3年之研習與進修:最高20分,依「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各縣巿政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實施要點」規定之進修、研習等,依照下列規定給分:受訓每滿18小時,給1分(1學分以18小時計。一週以35小時累計。累計未滿一週者不計分)。取得較高學歷之進修、加科登記之進修、大學推廣部學分或經政府核可民間之研習,均予採計。以上採至積分審查當日止。

十四、申請介聘教師積分相同時,優先次序如下:
 (一)獲教育部教學卓越獎。
 (二)獲教育部藝術與人文素養指標績優學校獎。
 (三)獲教育部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應用及典範團隊獎。
 (四)年齡(年長優先)。
 (五)服務年資(資深優先)。
 (六)獎懲。
 (七)成績考核。
  前項情況均相同時,由聯合市內介聘委員會以抽籤方式決定。

十五、教師聯合市內介聘申請表一經提出,不得更改,亦不得撤銷。

十六、教師參加聯合市內介聘,經聯合市內介聘委員會作業並經該校教評會同意完成介聘之教師,經聯合市內介聘委員會通知該教師於期限內攜帶學經歷證件及通知書等,至指定學校報到,不得異議。

十七、為避免小校教師調動頻繁,凡班級數界定為小班小校者(16班以下),提出聯合市內介聘之人數不得逾教師總員額30%。

十八、聯合市內介聘作業有關資料,應至少保留三年。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牛奶瓶報報(過往電子報)網址:http://www.kcta.org.tw/milkping/milk.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7 下午 04:08:45

<DIV class=plainMail>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閉門造車」、「違法亂搞」的教師介聘草案

今天,100年4月8日,教育局召開研議「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國民小學教師及市立幼稚園教師聯合市內介聘作業規範(草案)」會議(第2次)。

教師介聘,通常依照「超額」、「縣內」、「縣外」、「正式教師甄選」、「代理教師甄選」的順序辦理,而且「公辦」先於「自辦」,這樣才能兼顧情理、為偏遠學校找到師資、避免學校「利益關說」或「近親繁殖」。

我們拿到草案內容,實在不知道怎麼說,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竟然「閉門造車」、「違法亂搞」,相關內容有些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

當初,在縣市合併之前的法規整併會議針對教師介聘就有共識,聯合公辦以原高雄縣辦法為主,學校自辦以原高雄市辦法規範,但是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合併後又「背信亂搞」,提出為「某些利益」量身定作的辦法!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違法或誇張之處如下:

●違法辦理主任介聘: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還違法辦理主任介聘。95年6月15日教育部函文:相關法律均無主任介聘之相關規範,爰旨皆所稱「主任申請介聘縣內他校服務」,顯已違反前開法令。

●違法限制聘任主任:教育局規定:「聘用主任原則以具儲訓合格者為優先。但有特殊情形者須報教育局同意始得聘任代理。」「國民教育法」第10條第2項規定:「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已明確規範主任之任用方式,教育局無權逾越法令授權給予限制。

●自辦先於聯合公辦:教師介聘,教育局公辦比學校自辦更有需要性和公信力,學校自辦教師甄選介聘很多負面傳聞,高雄市也有很多例子(有需要我會公告),教育局竟然讓學校自辦比聯合公辦先,市區好缺都讓人「撈走了」,山上聘不到專才適任的教師怎麼辦?

●限制小校調動人數:教育局規定:「為避免小校教師調動頻繁,凡班級數界定為小班小校者(16班以下),提出聯合市內介聘之人數不得逾教師總員額30%。」相關辦法規定:「國民中小學教師之介聘服務,以在同一學校教學滿四學期以上為原則。」教育局妄加規定可能逾越法律授權。

‧‧‧

我們拿到資料之後,當面跟教育局秘書、局長、副局長溝通,希望教師甄選介聘作業,應該公平、公正、公開,儘量合法、合理、合情,教育局官員原則都同意,希望他們能說到做到!

最近,高雄縣教師會事情真的很多,但該開的會都有開,該做的事都有做,我們盡心盡力為教育和教師把關,教師介聘事關教師權益,我們會盡力,希望溝通就能解決!

轉貼相關的草案:

●●●國民小學教師及市立幼稚園教師聯合市內介聘作業規範(草案)●●●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國民小學教師及市立幼稚園教師聯合市內介聘作業規範(草案)

ㄧ、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安定主任、教師生活,提高教學與行政服務品質及確保教師權益,特依據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甄選暨介聘作業要點第三點訂定本作業規範。

二、本作業規範名詞定義如下:
 (一)專長教師係指具備藝術與人文、資訊、英語。
 (二)普通教師係指專長教師以外者。
 (三)特教教師係指領有合格特教教師證書者。
 (四)幼教教師係指本市市立幼稚園或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教師。

三、各校教師兼任處室主任出缺時,依下列方式聘任主任:
 (一)聘用主任原則以具儲訓合格者為優先。但有特殊情形者須報教育局同意始得聘任代理。
 (二)擬外聘主任無缺額時,倘校內有教師自願超額時,得參加本市教師超額介聘,而所遺留之教師缺額外聘他校具主任儲訓合格者為主任。
 (三)各校聘現任特教班教師為主任時,爾後倘未擔任主任時,應以回歸特教班擔任教師為原則。但特教班已無缺額者,另專案處理。
  前項外聘之主任,其教師資格須先提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以下簡稱教評會)後逕予介聘。

四、教師市內介聘順序如下:
 (一)超額介聘。
 (二)各校自辦專長教師、普通教師、特教教師、幼教教師聯合市內介聘。
 (三)委託教育局辦理普通教師、特教教師、幼教教師聯合市內介聘。

五、各校除自辦教師聯合市內介聘外,得經各校教評會決議通過委託教育局辦理聯合市內介聘,並應於規定期限前提出委託書。

六、教育局應成立聯合市內介聘委員會,由副局長擔任主任委員,各行政區學校共同推薦代表2人參加,定期召開協調會議,辦理聯合市內介聘事宜。
  聯合市內介聘相關作業得委託學校辦理。

七、教師申請聯合市內介聘服務,國小及幼稚園分普通班及特殊教育班二類,並依介聘作業順序、積分高低、志願介聘學校順序,採電腦作業方式辦理;上網選填介聘學校志願數應選填2至10校。

八、聯合市內介聘作業依下列順序採電腦作業方式辦理:
 (一)志願介聘學校多角調(五角調、四角調、三角調、互調依序辦理)。
 (二)多角調結束後再採電腦辦理單調。

九、申請介聘之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ㄧ者,不得同意其申請介聘,若有違失應追究原學校審查疏失責任。
 (一)經原服務學校發現並經查證疑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尚在調查階段者。
 (三)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者。

十、現職特殊教育班教師僅得申請介聘至本市其他學校特教班任教。
  現職普通班教師同時具有特殊教育證書者得申請介聘至本市其他學校普通班或特殊教育班任教,惟應擇一申請。
  現職市立幼稚園及附設幼稚園教師僅得申請介聘至本市其他市立幼稚園或附設幼稚園任教。

十一、申請聯合市內介聘條件或資格不符者,各校應當面說明並予退回,不得核轉。

十二、申請聯合市內介聘之教師應繳交下列表件:
 (一)申請積分表乙份,積分依介聘申請給分標準核算。
 (二) 相關證件(請按服務證明書、成績考核通知書、獎懲、進修證件等,依序裝訂成冊)。各校校長及人事人員應依據申請人員所提相關證明文件確實審核後核章,並負審查責任。

十三、為維持教師聯合市內介聘作業之公平性,各校應確實審核申請介聘教師之服務年資及考績積分,其積分採計以同級公立學校之間為限,核給標準如下:
 (一)服務年資:
   1.最高40分,在現任職學校服務,每滿1年給2分(兵役義務役期間併計)。現職於原住民地區、特偏等地區(以教育局核定)學校服務,每滿1年給4分。現職主任回任教師時,得合併採計前一所學校之服務年資。
   2.在現任職學校服務期間,專任支援教育局、國教輔導團或其他資源中心教師於申請介聘他校服務時,其支援年資每滿1年給4分。
   3.以上第1點及第2點同一年度年資不得重複採計。
 (二)現任職學校最近5年之獎懲:最高30分(同一事實獎勵,不得重複計算)。
   1.嘉獎一次給1分,申誡一次減1分。
   2.記功一次給3分,記過一次減3分。
   3.記一大功給9分,記一大過減9分。
   4.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頒發之獎狀,縣市級每紙給0.5分,省及直轄市(含原高雄縣)級者每紙給1.5分,中央級者每紙給2分。指導證明函、參加證明函、服務獎章證書等,不給分。
   5.以上採至積分審查當日止,並以公文核定日期為準。
 (三)現任職學校最近5年之成績考核:最高10分。
   1.考列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者,每年給2分。
   2.考列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者,每年給1分。
   3.另予考核者,依前述標準各給予二分之一分數。
   4.採計至前一學年度為止,本學年度尚未辦理考核,一律不予給分。
 (四)在現任職學校最近3年之研習與進修:最高20分,依「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各縣巿政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實施要點」規定之進修、研習等,依照下列規定給分:受訓每滿18小時,給1分(1學分以18小時計。一週以35小時累計。累計未滿一週者不計分)。取得較高學歷之進修、加科登記之進修、大學推廣部學分或經政府核可民間之研習,均予採計。以上採至積分審查當日止。

十四、申請介聘教師積分相同時,優先次序如下:
 (一)獲教育部教學卓越獎。
 (二)獲教育部藝術與人文素養指標績優學校獎。
 (三)獲教育部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應用及典範團隊獎。
 (四)年齡(年長優先)。
 (五)服務年資(資深優先)。
 (六)獎懲。
 (七)成績考核。
  前項情況均相同時,由聯合市內介聘委員會以抽籤方式決定。

十五、教師聯合市內介聘申請表一經提出,不得更改,亦不得撤銷。

十六、教師參加聯合市內介聘,經聯合市內介聘委員會作業並經該校教評會同意完成介聘之教師,經聯合市內介聘委員會通知該教師於期限內攜帶學經歷證件及通知書等,至指定學校報到,不得異議。

十七、為避免小校教師調動頻繁,凡班級數界定為小班小校者(16班以下),提出聯合市內介聘之人數不得逾教師總員額30%。

十八、聯合市內介聘作業有關資料,應至少保留三年。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牛奶瓶報報(過往電子報)網址:http://www.kcta.org.tw/milkping/milk.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5 下午 03:40:04

<DIV class=plainMail>1000313自由時報:超額教師介聘 年資採計惹爭議

100年03月11日,「高雄市教育局陳金源」和「高雄市教師會于居正」兩人「聯手」,把很多「年輕資淺」和「原高雄市教師」的權益「出賣了」。

100年03月11日,【高雄縣教師會】潘如梅組長,馬上寫出「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規範(草案)會議報告」。

100年03月12日,我緊急發出【牛奶瓶報報】:【陳金源大副局長】,您懂「公平」和「教育」嗎?

100年03月12日,我跟著發出【牛奶瓶報報】:「高雄市教師會」把「原高雄市教師」犧牲了還沾沾自喜!

100年03月13日,自由時報報導:【超額教師介聘 年資採計惹爭議】。

●【于居正】在媒體說:『高縣教師會的例子多半是「特例」』。
●【劉亞平】回應:請【于居正】搞清楚再發言,這是過去、現在和未來都在發生的例子,尤其縣市合併之後,市內介聘的大門一開,將有更多的資深教師帶著「在市年資」進入原高雄市學校,每一個調入教師都是一個「例子」,這算「特例」嗎?

●【于居正】在媒體說:『高雄縣為例,已連續三年不增聘老師』。
●【劉亞平】回應:【于居正】又公然說謊,高雄縣是謹慎控管缺額,但絕沒有『連續三年不增聘老師』。

●【于居正】在媒體說:『朝小班制方向』。
●【劉亞平】回應:「高雄市教師會」發動小班公投,卻放任總量管制學校超收學生,「高雄市教師會」和教育局的爛攤子,【高雄縣教師會】正在努理收拾處理!

轉貼1000313自由時報的報導:

●●●1000313自由時報的報導●●●
================================================================================
超額教師介聘 年資採計惹爭議
自由時報 2011年3月13日/星期日 高雄都會焦點 A18版

〔記者郭芳綺/高雄報導〕少子化浪潮下,高市教育局提早因應減班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初步訂定服務年資將採計「在市年資」和「在校年資」總和,由資淺者轉聘他校;高雄縣教師會昨批評採計方式,將排擠年輕教師及原高雄市老師。

由於少子化、減班的關係,高雄市超額老師恐將破百,如何處理超額教師的問題,備受關注。

教育局在上週召開「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規範(草案)」會議,服務年資計算方式,決定採計在市、在校的總和。

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認為有失公平性,他舉例,A師於民國九十一年畢業後就進入原高市某國小服務,且服務滿十年,B師則於民國八十年在原高雄縣學校服務,一百年介聘到與A師同校服務一年。

以在市、在校年資加總計算,A師、B師服務年資分別為二十年及二十二年,自然是A師會被排擠出去。還有另一種狀況,就是在原高雄縣、市調來調去的老師,也會成為這種計算方式的受益者。

不過,高雄市教師會理事長于居正說,高縣教師會的例子多半是「特例」,以高雄縣為例,已連續三年不增聘老師,都將缺額保留下來,雖然減班超額迫在眉睫,但目前教師及教育局都在努力,減緩減班的速度、或朝小班制方向,讓老師都有書教。

教育局副局長陳金源也說,在市、在校加總的年資,不因縣、市有所差別,況且超額教師的評斷有三階段,年資只是一部份。而截至目前,教師名額的控管上不須擔心立即發生超額資遣的情況,而且年資採計方式仍可討論,再作適當的調整。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牛奶瓶報報(過往電子報)網址:http://www.kcta.org.tw/milkping/milk.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5 下午 05:56:52

"教育行政弄權" 大家喧嘩,經過一陣討論批評後

就如蛋塔效應,沒有人會持續追究的

仍是不了了之的

日後年年仍將持續"傳統"戲碼

教育改革??

好不容易抓住權位者

怎可能抓放棄權力來改革

怕事的順民又怎能有期待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8 下午 08:33:47

<DIV class=plainMail>1000305自由時報:超額教師調動 按照原高縣版本

100年03月04日,我發出【牛奶瓶報報】:陳菊市長,高雄市政府應誠信地遵守縣市法規整併會議的決議!

100年03月05日,自由時報報導:【超額教師調動 按照原高縣版本】。

這則新聞,應該是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放出的訊息,既然是『按照原高縣版本』,那就遵照之前決議,不要再動手腳了?!

高雄縣原版本,經過檢驗,合法可行,力求公平、公正、公開,法規條文一清二楚,希望高雄市教育局不要抄錯了,夾帶偷渡一些沒有的東西!

轉貼相關的報導:

●●●1000305自由時報的報導●●●
================================================================================
超額教師調動 按照原高縣版本

自由時報 2011年3月5日/星期六 高雄都會焦點 A14版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市教育局昨天決議超額教師調動機制將按照原高縣版本,依教師積分排序辦理。

教育局表示,原高雄市對於超額教師調動,因考量學校教師資源的特殊需求,一般會尊重學校校務會議,由學校訂出規則先行提出調動的人選,再進行全市的調動。

原高雄縣則是依教師年資、積分排序為依據,積分高者得有優先選擇權。

昨天經高雄縣市代表討論之後,確定將依原高縣版本,依教師積分排序辦理,免除學校可能衍生的人情包袱。

去年高雄縣市國中、小超額教師約近七十人,縣市合併之後,下年度可能的人數還不確定。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牛奶瓶報報(過往電子報)網址:http://www.kcta.org.tw/milkping/milk.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30 下午 02:02:25

<DIV>

2011/10/27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DIV id=yiv372689477zoom1><DIV class=yiv372689477gmail_quote><DIV>

轉寄【彰化縣教師會電子報】:發報日期:2011-10-27

 

彰化縣府辦理國中、小主任介聘,「監察院」說:違法。
縣府行文各校-取消主任介聘作業方式

彰化縣100學年度國中教師縣內介聘共計164位教師提出介聘需求,在今年5月19日角逐8名缺額;100學年度國中教師縣外介聘開缺共計2人。但是彰化縣政府卻讓各校經教評會同意開出9個主任缺額,於6月28日將辦理國中主任介聘共計9位。此舉為少數具主任資格者大開方便門,而犧牲、侵犯所有教師介聘權益,實已違反憲法第七條保障人民不得被分階級之平等權利: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本會即於民國100年6月2日100彰縣教師字第100163號發文,請監察院予以糾正。文中明示:彰化縣政府持續辦理主任介聘(調任)事宜,違反依法行政原則,更嚴重侵害一般教師公平介聘的缺額,且違反各級學校教評會設置之任務。更於100年7月1日100彰縣教師字第100193號文,回覆縣府引用「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依本辦法訂定相關規定』,實是片面擴大法令解釋之疑義,該辦法並無主任優先介聘之內容。並表達反對,將主任介聘乙案提至彰化縣國民中學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研議,縣府應「依法論法」,以取公信。

監察院於100年8月3日院台業三字第1000108447號函:彰化縣政府如藉所訂定之「具有主任資格教師如取得介聘學校校長及教評會同意書,得優先介聘」相關規定,行辦理主任介聘之實,應屬違法。且於國民教育法修法未完成前,仍不宜辦理具主任資格之縣市內介聘作業。

歷經多年的討論、質疑、抗議都無效的情況下,監察院下了重要的結論:違法。本會要求縣府針對此案,做出明確的聲明:「停止辦理縣內國中、小主任介聘。」深切的期盼,縣府不要做最壞的示範!

從94年本會代表參加彰化縣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提出,主任介聘違法!年年被縣府漠視,終於在100年10月12日府教學字第1000327682號函:檢送教育部函文、、、本府將依據教育部規定研修本縣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他校作業規定(刪除具主任資格教師介聘作業方式)。──劃下完美的句點。

原本違法的主任介聘將在101學年度消失,對於具有主任資格的教師,或許您會覺得你的權益被傷害了。但請試想「違法的權益」是我們該得到的嗎?「違法的權益」是權益嗎?當您在享受「違法的權益」(介聘成功的主任)的同時,請以「同理心」想想是否有更多教師也想介聘,但卻沒有缺。為什麼呢?因為合法的教師介聘缺2個,但違法的主任介聘缺卻高達9個。



彰化縣教師會理事長江錦錢 100.10.19
 

</DIV></DIV></DIV>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30 下午 02:29:39

【2010/11/18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主任保障篇--這種主任也要保障?】99/11/16 本會抗議國小教師超額介聘修法記者會_行動劇
http://www.tyt.org.tw/MainShow.asp?FBTitle=最新消息&forumid=41&id=6928

 

●●行動劇劇本對白●●

==============================================================================

【主任保障篇--這種主任也要保障?】
吳縣長:各位好!我是桃園縣長吳志揚,因為少子化的關係,所以,各校超額老師難免會產生,我呢?為了不讓校長傷腦筋,所以「主任」可以免超額。

吳縣長:○校長,這樣滿意了吧?

○校長:滿意了!

吳縣長:以後你可知道要怎麼做了吧!

○校長:知道!知道!

吳縣長:現在我向各位介紹桃園縣肩負重任的行政夥伴們:這是我們的教務主任〈轉身,舌吻女學生,示愛郵件〉、這是我們的總務主任〈轉身,辦公室上網看清涼淫照〉、還有輔導主任(轉身,真孔偷拍女師擠奶)!因為他們肩負「行政延續」的重擔,所以免超額!這樣好不好?

眾主任:好!謝謝縣長!
教師:蛤!報告縣長,這些主任做了這些事,也值得保障嗎?

吳縣長:ㄝ!愛與祥和、愛與祥和!..

教師:這些主任也值得保障嗎?...

 

●●行動劇影片●●

==================================================================================

99/11/16 本會在抗議「桃園縣政府預定修法保障桃園縣各國小之主任與英語專長教師免列入教師超額」記者會中演出行動劇,藉此表達:缺乏公平、正義的主任保障免超額,實為吳志揚縣長由上至下藉由人事掌握之手段,發展裙帶與近親關係,進ㄧ步發展其政治勢力。

<OBJECT height=385 width=480> </OBJECT>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師會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30 下午 02:32:07

【2010/11/18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政治黑手篇--只保障英語夠嗎?】99/11/16 本會抗議國小教師超額介聘修法記者會_行動劇
 

http://www.tyt.org.tw/MainShow.asp?FBTitle=最新消息&forumid=41&id=6929

 

●●行動劇劇本對白●●

==============================================================================

【政治黑手篇--只保障英語夠嗎?】

吳縣長:各位好!我是桃園縣長吳志揚,因為英語很重要,桃園縣要與國際接軌,所以我的政見是要從小一開始學英語,所以,英語老師很重要,至於超額呢,除了主任免超額,英語老師也要免超額!
馬英九:等一下!那我的「游泳十年計畫」呢?「游泳」也很重要,體育師資很難得,所以,我也要要求「體育老師」免超額!
周美青:選我!選我!選我!我也有「書法教育」要推廣,「書法」是國寶,現在會書法的老師很珍貴耶!所以,我的書法教師也要列入保障!

教師:夠了!你們這樣,教育會被搞成什麼樣子?我們「拒絕『政治黑手』伸入校園,干擾教育」!

 

●●行動劇影片●●

===================================================================

99/11/16 本會在抗議「桃園縣政府預定修法保障桃園縣各國小之主任與英語專長教師免列入教師超額」記者會中演出行動劇,藉此表達:

英語教師,憑什麼免超額?

基層教師質疑:即使教師接受了英語二十學分班的培訓,這就代表所有的教師都有能力教英語?桃園縣長吳志揚個人急就章的加入英語教育的軍備競賽,未顧及教師是否有英語教學能力,貿然以上完英語二十學分班,即派與擔任英語教學工作重責大任,是否有罔顧學生受教權、造成學生M型學習現象更趨嚴重之疑?桃園縣目前約有530位英語教師,離800位的需求,尚有一段距離,縣府數月前要求各校薦派教師至四所大學所開辦的英語師資專班自費上課,既要求各校薦派,又要求教師自費,弄得去受訓的253名教師有許多都怨聲載道,253名可能帶著怨氣而未有英語教學經驗 (更糟糕的是沒有英語教學熱情) 的教師,同時進入英語教室教學,意味著三分之一的學生的受教品質堪慮。

小一學英語是否適當?我們看不見吳志揚縣長對這項教育政策有專業的論述,倒是教育部有不少的研究與學者專家都認為不建議「小一學英語」,很明顯的是,吳志揚縣長為滿足個人的政治利益與選票考量,執意要推的「小一學英語」,所以,教育處上上下下結合校長,大拍吳志揚馬屁,強調英語很重要,重要到英語教師要免超額?有老師罵:「英語重要,那麼九年ㄧ貫的其他領域的 任課 老師都該死嗎?」

<OBJECT height=385 width=480> </OBJECT>

 

 

●●總統夫人周美青:書法教育●●

==================================================================================

 老祖宗的優勢不應偏廢 周美青籲重拾「書法教育」(2009/06/06 11:44)

NOWnews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隨總統馬英九出訪友邦的「第一夫人」周美青,從原來不苟言笑的酷酷嫂,到這一年來展現關懷弱勢兒童的熱心公益到穿起紅花裙在友邦隨興起舞,可說成功稱職扮演「夫人外交」的角色。對於一雙女兒的教育從不馬虎,她認為大家在談文化創意的今天,書法藝術是台灣老祖宗的優勢,值得向國際社會推展。

在最新一期的《親子天下》雜誌中,周美青以「重拾書法教育」一文呼籲台灣重視書法藝術。她指出,近年來日本、韓國,甚至一些歐美國家都在研習書法藝術,唯獨我們自己對於老祖宗的文化遺產未予以適當的重視。

周美青認為,重拾書法教育,除了文化的傳承,「練書法」也有助孩子的品格教育、端正社會風氣。寫字和練功一樣,需要鍥而不舍、持之以恆的練習。小時候父母總說寫字要心正氣和,練字就是鍛鍊心性,學書法首重樹立骨氣;也常說「字如其人」,看一個人的字,就大略知道他的個性。

但現今的書法教育,卻讓孩子鮮有動筆的機會,六、七年級生在升學主義掛帥的教育下,除了小學有書法課外,國中以後幾乎不再用毛筆,再加上現在多用電腦,真正動筆的機會不多,遑論毛筆。

周美青認為,在時間就是金錢的功利社會,要規規矩矩寫篇毛筆字,從準備工作磨墨到事後洗筆收拾,既麻煩又費事,難免被忽略,不過,她也說,現在來看書法藝術,益發覺得中國文字之美,只有用毛筆,才能表現得淋漓盡致。

雖然書法和個人品格沒有絕對關係,但周美青肯定練字多少可以訓練孩子的定性、耐性及專注力,對孩子心性陶冶、氣質培養和做學問以致做事態度,都有助益。她也說,若過去多重視書法教育,或許現在社會上暴戾之氣會少一些,情緒教養或家暴問題也不會這麼嚴重。

 

 

●●總統馬英九:十年游泳計畫●●

===================================================================================

6成小學生不會游泳 馬推十年游泳計畫

【聯合晚報╱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 2009.09.27 02:59 pm

馬英九總統(前排中)上午參加98年青年政策論壇全國論壇。
記者陳再興/攝影

馬英九總統上午出席「98年青年政策論壇」致詞表示,將要推動十年發展游泳計畫,目前小學生會游泳不到四成,因為很多地方沒有游泳池或是荒廢了,所以提出長期計畫,希望高中以下游泳檢測合格率,能超過80%。

在全民動起來方面,馬總統說,他已召集教育部、體委會和內政部,要推動十年發展游泳計畫;此外,軍人、警察也有很多人不會游泳,海巡署則是比較好一點。

馬總統也大爆行政院吳敦義的料說,他曾問吳敦義會不會游泳,吳敦義說不會,但吳強調是在他任內發起日月潭長游。

有些學生提出綠色交通的企劃,建議對機車限速,馬總統回應說,學生對機車提出建議很可貴,因為年輕人多數是使用機車,大家都不敢談,像他在北市長任內,推動南陽街不停放機車,就是犯忌;而機車的車禍死亡率最高,對於能減少車禍,就是可支持、應該考慮的。

對於減源上,馬總統主動提及,他去年開始要大家上班不穿西裝,省電、減少用紙量等,有人說他管太多小事,只要少蓋兩個電廠即可,但這些事從身邊做起很要,總統府一年下來省了700多萬元。

【2009/09/27 聯合晚報】@

 

●●桃園縣長吳志揚:小一學英語●●

================================================================================

2010-07-21
吳縣長:今年務必要展開小一學英語的試辦時程並從100學年度起全面實施

桃園縣政府新聞稿
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日 期:99.07.21
網址:
http://www.tycg.gov.tw/ 新聞連絡人:劉裕彬
電話:(03)3320305 府內:6201-6205

縣長吳志揚今天強調,今年務必要展開小一學英語的試辦時程,並從100學年度起全面實施,至於八德、蘆竹、龜山與新屋等四個沒有試辦學校的地區,希望教育處在每區至少選定一所試辦學校,讓英語教育在試辦階段就擴及到全縣13鄉鎮市。

教育處長吳林輝上午在縣府主管會報中針對加強國中小英語教育計劃提出專案報告指出,為加強國中小學生的英語能力,桃園縣政府目前正在推動國中小學99到102年度英語教育四年計畫,並準備將國小英語教育向下延伸到一年級開始實施。

吳處長表示,國中小學英語教育四年計畫從98學年度籌備,99學年度試辦及宣導。即將試辦的學校,包括桃園市東門國小、桃園國小、西門國小、新埔國小、中山國小;中壢市新明國小、中原國小、元生國小;平鎮市南勢國小;楊梅鎮瑞塘國小、楊光國中小;龍潭鄉石門國小、潛龍國小、龍源國小;大溪鎮仁和國小;大園鄉五權國小;觀音鄉樹林國小及復興鄉介壽國小等九個鄉鎮市、18所國小。從100學年度起,國小低年級將全面實施每週至少一節英語教學,中、高年級每週至少二節。至於師資部分,目前則利用暑假時間,積極培訓200多位相關的師資,預計每位都將修習20個英語專長的學分。

吳縣長指出,小一學英語是他最重要的政見,同時因應即將升格準直轄市,以及配合航空城計畫,使得桃園愈來愈國際化,顯現學英語愈發的重要;因此,指示教育處務必在今年實施英語的試辦課程,同時從100學年度起落實全面實施小一學英語的政策。對八德等四個無試辦學校的鄉鎮市,教育處一定要協調讓每一個鄉鎮市至少要有一所試辦學校,讓英語教育在試辦階段就擴及到全縣各一個角落。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師會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30 下午 02:34:36

【2010/11/17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主任、英師免超額 教師會抨擊違法 / 教育處:考量學生權益 還沒有定案

 

感謝以下媒體關心並報導「 國小獨厚「主任、英師」免超額,純粹政治考量?」議題

==============================================================================

●南桃園新聞 2010-11-16
主任、英師免超額 教師會抨擊違法 / 教育處:考量學生權益 還沒有定案

不滿教育處預計修正「國小提報超額教師作業要點」,將主任和英語教師人員,列入免超額對象;桃園縣教師會今天召開記者會,抨擊教育處的做法失當。教師會指出,如果縣政府修法獨厚主任和英語教師,將會逾越法律授權;今天演出行動劇,呼籲縣政府懸崖勒馬!

桃園縣教師會演出行動劇,諷刺縣政府擬定的超額教師作業要點,獨厚主任和英語教師免超額,違反公平正義和程序正義。由於少子化的原因,桃園縣有90個學校在100學年度面臨減班,只有5個學校必須增班,因此有186個因為減班而產生的超額教師,必須介聘到其他學校。教師會理事長羅焜榮指出,縣政府在99學年度就計劃將主任列入免超額對象,現在又要列入英語教師,事前沒有召開公聽會也沒有和教師會協調,枉顧程序正義。
教師會針對全縣188所小學發出問卷,回傳103份問券,有超過八成教師反對主任和英語教師保障條款。教師會副理事長彭如玉指出,依據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行政行為,不得為差別待遇,縣政府如果獨厚主任和英語教師將會逾越法律的授權。 教育處長吳林輝說明,超額教師作業要點的修訂,規劃將主任和英語教師納入免超額對象,主要的目的就是避免新進英語教師因為積分低,而被納入優先超額對象,影響學生受教權益。教育處說明,修正條文還會經過討論,還沒有作成決策。
教師會指出,英語教學向下延伸的效益,至今沒有學術研究支持,而且不管是主任、英語教師還是其他教師都應該享有同樣的權利義務,不能夠因為政策考量,犧牲其他教師的權益,因此呼籲縣政府對於超額教師應該一視同仁,不要侵害教師工作權益。桃園新聞 郭益昌 吳其昌

======================================================================================

●大紀元

主任、英文老師免超額 教師會:近九成反對
【大紀元2010年11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

教師會以行動劇反對國小主任、英文老師免超額

(桃園教師會提供翻攝:徐乃義/大紀元)

少子化的原因,桃園縣政府今年五月份公告之100學年度各校增減班數,預計將有90個學校在100學年度面臨減班(共136個班),僅5個學校增班(共12班),約產生186個超額老師。桃園教師會不滿縣府超額教師作業要點,16日開記者會反對,桃園教育處表示一切依法而行。

桃園縣即將於11月18日召開國小聯合介聘服務小組的會議,討論桃園縣國民小學學校提報超額教師作業要點,29位國小校長開會,桃園教育處認為獨厚「主任、英師」免超額!桃園縣教師會受邀「列席」,因而無法表決,就算表決也是比例懸殊,讓教師會認為枉顧教育專業與校園秩序!

桃園教師會針對全縣188所小學發出問卷,共103份回傳,反對英語教師保障條款的共90校(87.38%),不反對的共11校(10.68%),無意見共2校(1.94%);反對主任保障條款的共89校(86.40%),不反對的共11校(10.70%),無意見共3校(2.91%)。反對的理由幾乎都是,學校課程各科同等重要,為何獨尊英語?主任亦是教師兼任,其餘教師兼任者是否亦應保障,以利延續其工作?

教師會認為主任,憑什麼免超額?英語教師,憑什麼免超額?


教師會以行動劇反對國小主任、英文老師免超額

(桃園教師會提供翻攝:徐乃義/大紀元)
桃園縣教育局人員表示:桃園縣約有530位英語教師,離800位的需求,尚有一段距離,縣府數月前要求各校薦派教師至四所大學所開辦的英語師資專班上課,希望彌補英語教師員額。

桃園教師會卻認為:英語師資專班既要求各校薦派,又要求教師自費,去受訓的253名教師有許多都怨聲載道,253名可能帶著怨氣而未有英語教學經驗 (更糟糕的是沒有英語教學熱情) 的教師,同時進入英語教室教學,意味著三分之一的學生的受教品質堪慮。

桃園教師會強調:按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且教師法第15條規定主管機關僅就超額教師作「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實無權責訂定各校情況及師資結構不一的規定!桃園縣政府訂定「桃園縣國民小學學校提報超額教師作業要點」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及教師法,該會將向相關單位糾舉!

桃園教育處表示18日將依法由與會者共同研議最公平方式,且不可違法。

=============================================================================================================

大紀元時報日報A6報導
桃園英文老師免超額 教師會反對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今年5月份公告之100學年度各校增減班數,預計將有90個學校面臨減班(136個班),僅5個學校增班(12班),約產生186個超額老師。桃園教師會不滿縣府超額教師作業要點,認為桃園教育處獨厚「主任、英師」免超額,16日開記者會反對。桃園教育處表示一切依法而行。
桃園縣即將於18日召開國小聯合介聘服務小組的會議,29位國小校長開會討論桃園縣國小提報超額教師作業要點。桃園教師會認為桃園教育處,獨厚主任、英師免超額。
桃園教師會針對全縣188所小學發出問卷,共103份回傳,反對英語教師保障條款的共90校,不反對的共11校,無意見共2校;反對主任保障條款的共89校,不反對的共11校,無意見共3校。反對的理由幾乎都是學校課程各科同等重要,為何獨尊英語?主任亦是教師兼任,其餘教師兼任者是否亦應保障,以利延續其工作?
桃園縣教育局人員表示,桃園縣約有530位英語教師,離800位的需求尚有一段距離,縣府數月前要求各校薦派教師至4所大學所開辦的英語師資專班上課,希望彌補英語教師員額。
桃園教師會卻認為,英語師資專班既要求各校薦派,又要求教師自費,去受訓的253名教師許多怨聲載道,可能帶著怨氣而未有英語教學經驗的教師進入英語教室教學,意味著三分之一的學生的受教品質堪慮。
桃園教師會強調,按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且教師法第15條規定主管機關僅就超額教師作「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實無權責訂定各校情況及師資結構不一的規定。桃園縣政府訂定「桃園縣國民小學學校提報超額教師作業要點」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及教師法,該會將向相關單位糾舉。
桃園教育處表示,18日將依法由與會者共同研議最公平方式,且不可違法。◇

===============================================================================

●聯合報

保障英語超額教師 桃縣教師會痛批
【聯合報╱記者吳佩玲/即時報導】 2010.11.16 09:26 pm
桃園縣教師會今天痛批縣府教育處自訂規則要各學校不能把英語、主任等教師列為超額教師。縣教師會表示,如果縣府一意孤行,會向監察院告發。
教育處長吳林輝表示,這只是縣府修定超額教師評量草案,10日已寄發各校徵詢意見,18日要邀請教師會、家長會長、各校校長來會商。
【2010/11/16 聯合報】@ http://udn.com/
==========================================================

●聯合報
《城鄉紀事》
超額教師案明會商
【本報訊】 桃園訊 桃園縣教師會反對縣府教育處要求「學校不能把英語、主任等教師列為超額教師」,強調如果縣府一意孤行,會向監察院告發。教育處長吳林輝表示,這只是縣府超額教師評量的草案,10日已寄發各校徵詢意見,明天要邀請教師會、家長會長、各校校長來會商。


【2010-11-17/聯合報/B2版/桃園綜合新聞】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師會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30 下午 02:36:00

2010/11/17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公告】29位校長名單

明天(99.11.18),桃園縣政府將召開會議討論「桃園縣國民小學學校提報超額教師作業要點」條文修訂事宜,桃園縣教師會僅受邀列席,無表決權,全看出席的29位校長的決定,本會在此公告29位校長名單,供所有關心提報超額作業要點的朋友們參考。

 

●●桃園縣政府991118 開會通知單●●
==============================================================================

桃園縣政府 開會通知單
324
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受文者:桃園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府教創字第0990446662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開會事由:99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聯合介聘服務小組檢討會議
開會時間:99年11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義興國小
主持人:吳處長林輝
聯絡人及電話:林敬倫 科員 03-3322101轉7422


出席者:義興國小校長盧有亮、大業國小校長江榮華、成功國小校長王朝貞、同安國小校長王月玲、光明國小校長蘇焜郎、錦興國小校長李明宗、龍安國小校長陳裕豐、埔心國小校長鄧克文、圳頭國小校長吳英俊、龜山國小校長傅璧玉、大安國小校長高理忠、大溪國小校長張明德、仁和國小校長蕭富陽、中原國小校長趙屏生、山東國小校長羅明訓、林森國小校長王亞賢、文化國小校長戴振浩、宋屋國小校長張明侃、高榮國小校長林齊誠、楊梅國小校長林盛基、頭洲國小校長陳清炘、社子國小校長高苙騰、新坡國小校長羅淑美、上大國小校長林慧娟、石門國小校長吳德業、龍潭國小校長高德生、三坑國小校長陳正賢、三民國小校長陳傳宗、羅浮國小校長陳榮基、本府教育處數位教育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林科長光偉、本府教育處創新發展科劉科長廉法
列席者:桃園縣教師會、桃園縣中小學校長協會、桃園縣家長會長協會
副本:本府教育處創新發展科
備註:本府會議討論「桃園縣國民小學學校提報超額教師作業要點」條文修訂事宜,請學校惠予出席人員公假登記。
桃園縣政府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Powered By BBSxp

Copyright 1998-2005 Yuzi.Net
Powered by BBSxp 5.16/Licence © 1998-2005
Script Execution Time:0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