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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1 上午 11:08:52
老師合開補習班 家長控洩題不公<DIV class=offer> 更新日期:2011/08/11 04:11 </DIV><DIV class=w><DIV id=ynwsartcontent>〔自由時報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桃園縣新屋國中家長昨天指控,校內三名老師私營補習班,在校「勸進」排名在前的學生至補習班補習,還涉及洩題,形塑補習班成績優秀假象以利招生。 校方調查 數學疑有洩題 學校教務主任黃博欽表示,沒發現實質證據證明三名老師在外經營補習班,但調閱學生平時及段考成績比對,發現數學疑有洩題事實,已透過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懲處老師,理化科另案調查,並成立調查小組針對體罰學生部分進行調查。教育局強調會持續監督校方處理。 利用電話家訪招攬學生 兩名家長和學生昨天由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陪同召開記者會,指控三名新屋國中老師以地理老師陳建志為首,結合校內梁姓及周姓老師在新屋、中壢交界處經營文理補習班,並以「中央家教」對外招生,利用「電話家訪」時招攬學生。 彭如玉表示,過去若遭檢舉,陳建志就推說補習班是其父親所開,但眾所皆知實際「經營、上課」確是「新屋國中」老師,家長蒐證發現梁姓老師負責理化、周姓老師負責數學,陳建志更不避諱在其名片上印上「中央家教中心班主任」,行徑囂張。 兩位家長說,三名老師還主導洩題,過去一學年六次段考,專挑冷門考題,或題目刁鑽艱澀,只有補習學生因考前熟悉老師的「重點」,才能得高分。 沒補習學生被體罰 身心受創 家長強調,沒補習的學生,在不公平的考試機制下成績下滑,甚至遭老師打手心而身心受創,廿五位家長聯名陳情,但多次投訴前後任校長都不處理,投訴縣長信箱,也只獲得「官樣」版本回應。 老師稱補習班是父親開的 面對指控,陳建志說,補習班是爸爸開的,已有廿七年了,因為他的奶奶就住在補習班旁,偶爾他會去探視,補習班離新屋國中有九公里多,補習班所收大部分是過嶺、平興和新民國中的學生,新屋國中學生很少。 陳建志還說:「名片一盒只要一百元,任何人都可以印,這不代表什麼!」對於外界指控,考慮提出法律行動。 </DIV></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1 上午 11:23:21
這幾年桃園縣教育界常常都上新聞耶/縣長教育局長----丟不丟人啊------沒有能力就趕快走人吧/像這個案子已經這麼多年了---相關單位根本漠不關心,明明就有養鴨子這麼多年,(附近居民家長都知道),收費還不低,可是我們想不到在學校裡行為這麼惡劣可惡---無所不用其極----利用各種方法來招收學生,簡直是桃園縣教育界之恥,這樣子沒有違背教師服務法嗎?應該解聘趕出校園,恢復校園正義才好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1 下午 01:56:49
如果老師可以公然違反而不自知 如果校長主任及教育主管機關可以視而不見 如果身為監督者的家長可以裝聾做啞 當然可以為所欲為 當然可以高掛升學旗幟行個人利益之私 此舉在桃園不勝枚舉 關鍵在於執法者的決心 家長的虛榮心 以及失去教師專業已久的老師們 這就是所謂的生命共同體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1 下午 09:16:26
真是丟臉丟到全國去了! 俗話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這幾個老師書都白讀了! 想賺大錢,就辭了教職,專心經營補習班嘛! 多數人的努力,就被這少數缺乏職業道德的人給毀了! 感謝家長把事情鬧大,希望能將這些害群之馬趕出校園,還給校園一個清靜的空間!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1 下午 09:45:05
轉貼論壇內文章~ 課稅後我想增加自己的收入,礙於身份我又不能光明正大去夜市擺攤,又不能去補習班兼課,也不能在家自己養鴨子,也不想當組長考主任(老婆覺得我個性不宜),更不能去做違法的事(當午夜牛郎或當詐騙集團車手)~有合法增加收入的管道嗎?(別叫我去做傳直銷!我真的沒錢屯貨!)老婆考不上正式教師沒職業就在家帶小孩,第二個孩子又快出生了,若去當代課就剛好繳兩個小孩的褓母費不是白搭又累嗎?每個月的貸款還沒繳完,老骨董車修了又修怎敢換新,壓力很大!雖然薪水全數交給老婆當家用,但還是很怕老婆跟長輩心裡早就瞧不起我了,領一份死薪水我要如何出頭天呢?重點是我可以合法兼差嗎?迫於生活壓力請別問我有缺那麼大嗎?只能說路有凍屍骨,朱門酒肉臭,既然政府照顧不到基層的老師,我得靠自己拚了!為了妻兒、為了當男人的尊嚴,不要給我一條肥魚,我想我需要學習第二專長告訴我如何可以釣到大魚?本以為當老師可以安穩過日子,但現實生活常讓我捉襟見肘!尤其要維持一個好不容易成立的家庭,我沒有富爸爸可以靠,老婆早已背著我做一些網拍小生意,我怎能不振作起來?想要道德勸說或罵我不務正業的人請高抬貴手不要留言回覆,虎落平陽英雄失意最怕人瞧不起,我需要有仗義疏財胸襟的人給我指引一條康莊大道,別叫我去買彩券我真的沒錢做公益,說出來很讓人見笑,以前還會包午餐白飯回家現在我怎敢?都已經這樣描述了可知我的苦衷呢?只能說錢不是萬能,但沒錢真是萬萬不能!我何時可以翻身呢?總不能叫我落草為寇上粱山吧~唉~人生真是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1 下午 10:43:53
老師無論發生什麼事,千萬不要把學生拖下水 這是不道德的 利用學生落井下石,或是利用學生反擊,真的是…… 學生也不要自以為是,趁機攻擊學校的老師 所有的事件,有也好,沒有也好,自有論斷,輪不到我們來批評 一切,交給相關單位處理,要看笑話也好,要冷嘲熱諷也好 理智一點,教育局和學校的長官及教師會都不是笨蛋。 FB上,學校的老師,只要是曾經嚴辭管教過學生的老師 都成為被攻擊的對象了 證據到那裏,希望教育局能有所作為 學校的長官,當然不希望學校發生這種事 如果,這些是事實……… 唉!去死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1 下午 10:50:01
各校教務主任 升九年級的加強班 是否要停辦 升八年級的加強班 還要開嗎 縣內所有加強班 都是違法的 不要說是家長會主辦的 教育部早已說不准 不要說是課後留校自習 因為違反不收費 (要支出 鐘點費 行政人員業務費 導師費) 因為違反不強迫 (膽敢不參加的 分組跑班時編到B段班) 因為違反不進課 (這個暑假 升九年級 已經上到第五冊一些課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1 下午 11:16:08
這幾位老師好像有參加教師會和教師工會 學校和教育局也可以出來指責教師會包庇會員補習嗎 為什麼教師行為不當教師會不覺得羞恥 反而要大張旗鼓昭告天下 這對教師專業形象很有幫助嗎 罵老師順便攻擊學校和教育局姑息 一石兩鳥真是高招 感謝教師會讓全體教師與有恥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2 上午 08:41:11
好像 就有可能不是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2 上午 08:42:19
【2011/08/12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新屋國中家長陳情】美國學測醜聞之台灣進化版這是新屋國中此次老師補習、體罰、洩題的受害學生家長,看到日前聯合報刊載政治大學國關中心美歐所研究員嚴震生,投書之「美國學測醜聞的省思」的報導,發現新屋國中按簡直就是如法泡製的真實作弊情節,希望各相關單位不可輕忽此案的嚴重性。已下檢附新屋國中家長之陳情及聯合報「美國學測醜聞的省思」內容。=========================================美國學測醜聞之台灣進化版 雖然現在的天氣是酷熱的,但是我的內心其實是悲涼的。看到政大國關中心嚴震生研究員投書聯合報「美國學測醜聞的省思」的報導,竟然其遠在太平洋彼岸的家鄉,也正在如法泡製真實的作弊情節: 學校五年前有位老師開補習班,一邊教書、一邊拉學生,還喜歡挑校排名前10%,也會就職務便利,透過電話或家訪向家長招生;又勾串多位老師段考輪流洩題,製造提升科任及加強班導師教學表現優越的假象,客製化加工該家教學生段考成績高分進步,其實都是造假的結果。可想而知,明年三月免試貼榜日,可能就是該集團的慶功日。 有時加強班像殺戮戰場,依校排成績訂不同標準打手心、打臀部;有時晚餐前餵糖果、吐司,棍子與蘿蔔雙管齊下;有時言語羞辱學生像特教班;有時惡意批評其他老師。該加強班學生的情緒往往瀰漫在一層負面情境中,教育的基本價值更被扭曲殆盡。 師生間有關不當招生、洩題及體罰,傳聞多年沒停過,家長及老師不斷反應和陳情,總是被校方高層和上級長官包庇擋下。去年第一次採計在校成績薦送、申請免試公私立高中職,此一黑心集團,更無法無天到六次段考三次洩題,活生生硬想把免試升學機會攔截做掉。 部分老師常被質疑段考命題艱難、超出範圍,甚而考前洩題,讓加入該家教學生,平時成績不論普通或優秀,段考成績卻明顯提高,為免試升學作計畫性的鋪陳準備;反觀正常學生,平時評量考得再好,定期評量反而大幅滑落,而落差總在統計誤差範圍之外,且情況極不尋常,可預知在校成績排序會被逆轉,三成的免試入學必將被翻盤而無力爭取,希望媒體持續關注此一弊案,還給一般考生公平免試升學的機會。 在免試大餅有利可圖、有機可乘之下,有心人士鋌而走險,背後的動機就不足為奇了。作弊的校園,還存在著一種「恐懼、威嚇及報復的文化」,校方高層在處理檢舉時,往往避重就輕選擇吃案;甚至偏袒加了「塑化劑」的黑心教師,投訴者反而被修理打壓,老師藉著作假的教學表現獲得績效,高層擔心個人前途受影響,是否就是醜聞的幕後推手? 誠摯期望教育當局的高官走出冷氣房,不要只顧三年後,未來都搞不清楚狀況的十二年國教配套措施;反而忽略了當下的過渡期,且採計在校成績的免試弊端。趕快救救這些正在艷陽下快要中暑、無辜的莘莘學子,即使再怎麼努力,免試多元升學管道權益仍被做掉;靠著作弊低分高就的學生,高中將苦嘗跟不上的後果,三年後依然要面臨學測現實公平的檢驗。被污染校園的教育品質,傷害儼然造成,誠如李家同教授所言:「學生的教育決定他未來的命運,也決定國家的命運,國家必須小心從事……」學校需要好好調養生息、補救及輔導。 屋中陳情家長 葉曾孟100.8.10 ===========================================================●嚴震生:美國學測醜聞的省思 【聯合報╱嚴震生】 2011.07.25 02:12 am
二○○九年二月,美國喬治亞州亞特蘭大學區總監獲得美國年度最佳總監。兩年後,因為一場美國有史以來最大的教育醜聞,而辭去職位。
在這個都會學區中,至少有一百七十八位老師及校長,被指控更改學生的學測成績,製造提升教學表現的假象。該州調查局發現,學生成績進步的各項指標,原來都是造假的結果。這項教育醜聞,不僅讓喬治亞州的教育體系蒙羞,更引發學測制度爭議,甚至是教育基本價值的討論。
首先,美國的學測和升學沒有直接的關係,高中生在申請大學時,須要考SAT或是ACT。本文討論的學測,是國中小學生從三年級開始,每年接受的學習能力測驗,主要是評估學生的學習情況,和教師的教學表現。每個學區都希望學測表現有所進步,符合所訂的標準,同時以此評估,老師是否續聘及調薪的參考。
其次,該醜聞並非個案,全美有六個州及華盛頓特區發生類似情形,單是六月時每周就有二至三個相關報導,只是規模沒有亞特蘭大龐大。調查發現,至少有四十四個學校有更改成績的行為,令各界震驚。
再者,之所以被發現,是因為出現學生一年學測成績表現不錯,第二年卻大幅滑落,其落差是在統計誤差範圍外,且情況極不尋常,因而引發關注。相關單位隨即進行調查,並證實起初的疑慮並非空穴來風。
在調查期間還發現,許多行政主管抗拒調查,甚至要求老師不要配合。當有老師想提醒問題的嚴重時,還受到校方打壓。調查報告指出,這些作弊的學校,存在著「恐懼、威嚇及報復的文化」。如今弊案水落石出後,是否會讓這些校長及老師遭到起訴,格外值得注意。
在亞特蘭大學區醜聞爆發後,憂心教育的人士,除譴責作弊行為外,也對其背後的動機提出檢討。
過去十年來,美國以學生學測表現,作為評量教師的作法,是否讓那些老師鋌而走險,更改成績以求生存?另外,當學測成績被視為老師獲得額外獎金的依據時,是否易讓老師受到誘惑、引發貪念,作出非法行為?再者,擔任校長等主管人員,靠學測表現獲得更高薪資及職位的誘因,是否就是醜聞的幕後黑手?
美國中小學教育的學測醜聞,令人省思之處,亦適用於我國的高等教育。
國內大學教師的升等、評鑑、和獎勵制度,往往以所謂的i期刊(SCI、SSCI、TSSCI)為審核基礎,雖有其客觀性,但是否也如美國學測一般,有需要檢討之處。
舉例來說,許多教授與學生共同發表的論文,往往是學生的研究成果,但卻同時掛上教授的名字,以增加後者的研究數量(有些教授則是為了照顧學生,讓學生成為共同作者)。
此外,部分教授的研究成果一魚多吃,儘管沒有新的發現或重要的貢獻,但卻照樣將其當作成績計算,甚至成為獲得獎勵的依據。有些教授因研究成果優異,跳槽或被挖角到其他學校。照理來說,新的學校僅能將其到任後的表現納入計算,但許多大學卻在接受評鑑時,將這些教授先前在別的學校之研究成果列入,這難道不是另一種作弊行為嗎?
(作者為政治大學國關中心美歐所研究員)
【2011/07/25 聯合報】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2 上午 09:36:48
給桃園縣教師會拍拍手<div>現代包青天</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2 下午 01:14:42
等有一天你也是主角時, 我也來給教師會拍拍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2 下午 04:45:48
我們上繳的會費都拿去支會長及幹部的代課費了 去建立彭如玉得舞台 彭如玉沒結婚沒小孩 不知道家長要什麼 請你去談戀愛去結婚吧 都去支有問題老師得訴訟費了 會員們想想吧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2 下午 04:59:53
從桃園的教育史來看,教師會幹部已得到你們應得的,會名留史冊,只是不知道是美名還是臭名.慎思!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2 下午 05:02:36
這就是會員要思考的地方 教師(工)會 理應站在教師這一方 但如果教師違法時 是否要師師相護呢 就如同 貪污舞弊時官官相護 醫療糾紛中醫醫相護 你能接受嗎 教師尊嚴的建立 在於公正無私如包青天 不在於師師相護如黑金政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2 下午 05:17:33
彭如玉站在至高點 青海無上師 所有會供奉她 為所欲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2 下午 05:19:41
為什麼媒體都有彭如玉的署名或人頭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2 下午 07:52:48
若真的有老師把一張段考試卷,拆成三份卷,給自己班級先行練習。 造成教學成果優良的假像,你覺得公平嗎?合理嗎?有社會正義嗎? 出事後,又說是同校老師在整他。搞得所有人都是他的仇人,這是誰的錯。 更可憐的,這位老師不是不認錯,而是不知道這種行為是錯的。 一錯再錯的,又高分貝批評其他出題老師有問題。唉! 又有老師,改成在黑板上,給學生重覆練習再擦掉。 其他出題老師出題時,沒有出某老師勾給學生的題目,他就在班上批評出題老師沒有水準,不會教,不懂升學的導向……還有更難聽的話。…族繁… 冥師呀!學生成績的提升,靠老師洩題指導作弊,校內競賽靠老師罵評分人員來得名。 一堆受害學生和被迫害壓迫的其他老師又有誰來同情。 重點,沒有老師願意上這個班級的課,不是因為學生不好,是因為老師…很…可…怕。 有些老師,不是學生害怕而已,老師更怕超級賽亞人老師。 上報後,又有老師落井下石,說是學校老師在整學校老師,真是造孽的老師。 這樣不友善的工作環境……終於被發現了……。 結論,利用學生來掩飾自己的錯誤………可悲! 想要成為「名師」,力不從心變「冥師」,想要成為「王牌」,沒有能力變「亡牌」 請大家同情一下,受「冥師」和「亡牌」迫害的老師吧!我們也是身在恐懼中呀! 如果,我不小心說出某些學校的真相,請原諒。 我沒有指名道姓,請不要告我。 就事論事,請不要人身攻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2 下午 08:11:10
我還遇過同樣在校外開班的老師,叫學生寫考卷只能用鉛筆,批閱考卷時,竟自行把在他的家教班上課的學生原本錯誤的答案改成正確的答案,讓家長以為學生去他那裡補習成績突飛猛進! 我會知道,是因為其中一位同學很忠厚,在聯絡簿上寫他記得原本寫的答案是錯的,發下考卷後發現被修改成正確的答案,該生詢問相關教師,教師答稱不知道怎麼回事!因此學生就寫在聯絡簿上,希望我幫他查「是誰偷偷修改他的答案」。 當我向鄰座資深教師請益如何調查時,經鄰座資深教師提點,我才恍然大悟!原來那是長期以來的惡行! 學校知道、老同事都知道,但是大家都鄉愿,沒有人去舉發他! 這次新屋國中事件會被舉發,是因牽涉免試入學,若非如此,或許那幾位教師的惡行不會被揭穿! 升學考試做不了假,自己的孩子不會因而權益受損,家長就不會去舉發! 我那同事在我到任的次年已退休了,還在經營補習班,但是規模小多了,因為沒有作假成績的機會,表面績效也就大不如前,當然業績跟著衰退了! 我相信這絕對不是單一事件!期望新屋國中事件,可以讓所有這些沒資格擔任老師的人都曝光,離開學校,不再殘害我們的孩子!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2 下午 11:23:17
非經一番寒徹骨 焉得梅花撲鼻香 文過飾非不足取 門戶自清猶可為 如玉老師不怕得罪人 公理自在人心 不必太在意負面的意見 該看看的是大處著想正面的光明 教師會裡應該還有很多的如玉老師 前仆後繼無所畏懼 大家加油!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4 下午 02:02:01
2011/08/12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新屋國中 案】吳志揚縣長、吳清基部長,您相信新屋國中之中央家教陳建志老師的說法嗎? ●自由時報2011-8-11 報導【老師合開補習班 家長控洩題不公】 .....補習班所收大部分是過嶺、平興和新民國中的學生,新屋國中學生很少。 ●中國時報2011-08-11 報導【新屋國中老師 被控私營補習班】.. 對此指控,陳建志認為遭陷害,他表示學校在新屋鄉而補習班在中壢市,學生怎會到十公里外的補習班上學?... ●聯合報2011/08/11報導【開補習班洩題 涉案老師懲處】....「不斷有傳聞,一直沒證據。」校方說,針對3名老師涉及經營補習班、體罰、洩題的陳情案,學校曾開會多次討論,但3名老師否認到底,學校也查不到事實,陳姓老師教學認真,看不出異常。 ●民視新聞2011-08-11 15:55報導【驚傳教師洩題、體罰 家屬指控】.....面對指控,老師的父親出面替兒子澄清,雖然全盤否認,但是家長已經準備集體向教育局陳情,要求遏止補習的歪風。 由報導中可知,新屋國中之中央家教陳建志老師全盤否認,甚至表示「學校在新屋鄉而補習班在中壢市,學生怎會到十公里外的補習班上學?」、「補習班所收大部分是過嶺、平興和新民國中的學生,新屋國中學生很少。」---真正睜眼說瞎話! 由我們事前取得中央家教的A4頁面大小的招生宣傳單中明顯可以看出: ◎正面:「狂賀!中央家教 98學年度段考優異表現」中,58位學生中,新屋國中學就佔了39位,比例高達67.2%,其中國二、三班,21位學生中新屋國中佔16位,比例更高達76%。 ◎背面:更有新屋國中校內的公告欄照片,明顯指出「新屋國中 校那公告欄實影2009.8 新屋國中98年基測 PR值92 總分383以上 共計37人 本班佔16人 43% 遙遙領先同業 成績說明一切 中央家教 TEL:4200597」。 「新屋國中」在這張宣傳單到處出現,新屋國中之中央家教陳建志等人,根本就是拿著「新屋國中」當他們賺錢的工具,不是嗎? 請問吳志揚縣長、吳清基部長,您還相信還新屋國中之中央家教陳建志等人,的說法嗎?---「學校在新屋鄉而補習班在中壢市,學生怎會到十公里外的補習班上學?」、「補習班所收大部分是過嶺、平興和新民國中的學生,新屋國中學生很少。」 以下證據會說話: 若看不見相關照片資料,請連結【http://www.tyt.org.tw/MainShow.asp?FBTitle=最新消息&forumid=41&id=8235】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桃園縣教師會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4 下午 02:04:42
<DIV class="undoreset clearfix" id=message1675796264 role="main"><DIV id=yiv1363363503> 【2011/08/12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新屋國中家長陳情】美國學測醜聞之台灣進化版 這是新屋國中此次老師補習、體罰、洩題的受害學生家長,看到日前聯合報刊載政治大學國關中心美歐所研究員嚴震生,投書之「美國學測醜聞的省思」的報導,發現新屋國中按簡直就是如法泡製的真實作弊情節,希望各相關單位不可輕忽此案的嚴重性。 已下檢附新屋國中家長之陳情及聯合報「美國學測醜聞的省思」內容。 ========================================= 美國學測醜聞之台灣進化版 雖然現在的天氣是酷熱的,但是我的內心其實是悲涼的。看到政大國關中心嚴震生研究員投書聯合報「美國學測醜聞的省思」的報導,竟然其遠在太平洋彼岸的家鄉,也正在如法泡製真實的作弊情節: 學校五年前有位老師開補習班,一邊教書、一邊拉學生,還喜歡挑校排名前10%,也會就職務便利,透過電話或家訪向家長招生;又勾串多位老師段考輪流洩題,製造提升科任及加強班導師教學表現優越的假象,客製化加工該家教學生段考成績高分進步,其實都是造假的結果。可想而知,明年三月免試貼榜日,可能就是該集團的慶功日。
有時加強班像殺戮戰場,依校排成績訂不同標準打手心、打臀部;有時晚餐前餵糖果、吐司,棍子與蘿蔔雙管齊下;有時言語羞辱學生像特教班;有時惡意批評其他老師。該加強班學生的情緒往往瀰漫在一層負面情境中,教育的基本價值更被扭曲殆盡。
師生間有關不當招生、洩題及體罰,傳聞多年沒停過,家長及老師不斷反應和陳情,總是被校方高層和上級長官包庇擋下。去年第一次採計在校成績薦送、申請免試公私立高中職,此一黑心集團,更無法無天到六次段考三次洩題,活生生硬想把免試升學機會攔截做掉。
部分老師常被質疑段考命題艱難、超出範圍,甚而考前洩題,讓加入該家教學生,平時成績不論普通或優秀,段考成績卻明顯提高,為免試升學作計畫性的鋪陳準備;反觀正常學生,平時評量考得再好,定期評量反而大幅滑落,而落差總在統計誤差範圍之外,且情況極不尋常,可預知在校成績排序會被逆轉,三成的免試入學必將被翻盤而無力爭取,希望媒體持續關注此一弊案,還給一般考生公平免試升學的機會。
在免試大餅有利可圖、有機可乘之下,有心人士鋌而走險,背後的動機就不足為奇了。作弊的校園,還存在著一種「恐懼、威嚇及報復的文化」,校方高層在處理檢舉時,往往避重就輕選擇吃案;甚至偏袒加了「塑化劑」的黑心教師,投訴者反而被修理打壓,老師藉著作假的教學表現獲得績效,高層擔心個人前途受影響,是否就是醜聞的幕後推手?
誠摯期望教育當局的高官走出冷氣房,不要只顧三年後,未來都搞不清楚狀況的十二年國教配套措施;反而忽略了當下的過渡期,且採計在校成績的免試弊端。趕快救救這些正在艷陽下快要中暑、無辜的莘莘學子,即使再怎麼努力,免試多元升學管道權益仍被做掉;靠著作弊低分高就的學生,高中將苦嘗跟不上的後果,三年後依然要面臨學測現實公平的檢驗。被污染校園的教育品質,傷害儼然造成,誠如李家同教授所言:「學生的教育決定他未來的命運,也決定國家的命運,國家必須小心從事……」學校需要好好調養生息、補救及輔導。
屋中陳情家長 葉曾孟100.8.10 ===========================================================
●嚴震生:美國學測醜聞的省思 【聯合報╱嚴震生】 2011.07.25 02:12 am
二○○九年二月,美國喬治亞州亞特蘭大學區總監獲得美國年度最佳總監。兩年後,因為一場美國有史以來最大的教育醜聞,而辭去職位。
在這個都會學區中,至少有一百七十八位老師及校長,被指控更改學生的學測成績,製造提升教學表現的假象。該州調查局發現,學生成績進步的各項指標,原來都是造假的結果。這項教育醜聞,不僅讓喬治亞州的教育體系蒙羞,更引發學測制度爭議,甚至是教育基本價值的討論。
首先,美國的學測和升學沒有直接的關係,高中生在申請大學時,須要考SAT或是ACT。本文討論的學測,是國中小學生從三年級開始,每年接受的學習能力測驗,主要是評估學生的學習情況,和教師的教學表現。每個學區都希望學測表現有所進步,符合所訂的標準,同時以此評估,老師是否續聘及調薪的參考。
其次,該醜聞並非個案,全美有六個州及華盛頓特區發生類似情形,單是六月時每周就有二至三個相關報導,只是規模沒有亞特蘭大龐大。調查發現,至少有四十四個學校有更改成績的行為,令各界震驚。
再者,之所以被發現,是因為出現學生一年學測成績表現不錯,第二年卻大幅滑落,其落差是在統計誤差範圍外,且情況極不尋常,因而引發關注。相關單位隨即進行調查,並證實起初的疑慮並非空穴來風。
在調查期間還發現,許多行政主管抗拒調查,甚至要求老師不要配合。當有老師想提醒問題的嚴重時,還受到校方打壓。調查報告指出,這些作弊的學校,存在著「恐懼、威嚇及報復的文化」。如今弊案水落石出後,是否會讓這些校長及老師遭到起訴,格外值得注意。
在亞特蘭大學區醜聞爆發後,憂心教育的人士,除譴責作弊行為外,也對其背後的動機提出檢討。
過去十年來,美國以學生學測表現,作為評量教師的作法,是否讓那些老師鋌而走險,更改成績以求生存?另外,當學測成績被視為老師獲得額外獎金的依據時,是否易讓老師受到誘惑、引發貪念,作出非法行為?再者,擔任校長等主管人員,靠學測表現獲得更高薪資及職位的誘因,是否就是醜聞的幕後黑手?
美國中小學教育的學測醜聞,令人省思之處,亦適用於我國的高等教育。
國內大學教師的升等、評鑑、和獎勵制度,往往以所謂的i期刊(SCI、SSCI、TSSCI)為審核基礎,雖有其客觀性,但是否也如美國學測一般,有需要檢討之處。
舉例來說,許多教授與學生共同發表的論文,往往是學生的研究成果,但卻同時掛上教授的名字,以增加後者的研究數量(有些教授則是為了照顧學生,讓學生成為共同作者)。
此外,部分教授的研究成果一魚多吃,儘管沒有新的發現或重要的貢獻,但卻照樣將其當作成績計算,甚至成為獲得獎勵的依據。有些教授因研究成果優異,跳槽或被挖角到其他學校。照理來說,新的學校僅能將其到任後的表現納入計算,但許多大學卻在接受評鑑時,將這些教授先前在別的學校之研究成果列入,這難道不是另一種作弊行為嗎?
(作者為政治大學國關中心美歐所研究員)
【2011/07/2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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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4 下午 04:39:04
新屋國中否認 2011-08-13 中國時報 【甘嘉雯、楊宗灝/桃園報導】 桃園縣教育局與新屋國中,十二日針對教師有無涉嫌洩題案進行調查,但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卻接獲家長投訴,指學校挑選幾位聽話的學生,以白癡問卷法調查,質疑根本查不到實據,學校教務主任黃博欽嚴正駁斥,表示問卷是教育局督學現場發放,不可能事先要求同學應答。 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指出,填寫這份問卷的學生事先都是挑選過,內容大意為「是否聽過陳建志老師在外開補習班?是否有看到學校考卷題目外洩?是否有被不當體罰」等問題,但她指出,這些學生在寫問卷之前,都會被曉以大義的要求寫「否」,甚至還被要求只能針對體罰一項答「有」,其餘一律要答「沒有」,不可以講「不知道」。 對於產業工會檢舉誘導同學填寫「套招」問卷,教務主任黃博欽嚴正駁斥,表示問卷是局督學現場發放,不可能事先要求同學應答。 黃博欽說,縣教育局督學針對學校體罰、考題外洩部分到校,並以問卷方式了解同學反應,不知工會說法從何而來。 教育局長林逸青則表示,督學到校調查事情原委,不容許有任何造假情況發生,若有不法必定依法處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4 下午 09:01:24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啊! 學生的價值觀,都被這些有問題的老師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5 下午 03:24:47
<DIV id=yiv1746483700> 【2011/08/1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新屋國中案】新屋國中陳建志老師否認該名片是他印的? ●中國時報2011-08-11 報導【新屋國中老師 被控私營補習班】...班主任名片一事,陳建志認為這很容易造假,一百元就可以印一盒,而體罰及洩題部分,他認為教師會所提的證據不夠充分,且之前學校已經調查過,種種指控他認為太離譜,不排除提出告訴。 ●自由時報2011-8-11 報導【老師合開補習班 家長控洩題不公】 ..陳建志還說:「名片一盒只要一百元,任何人都可以印,這不代表什麼!」對於外界指控,考慮提出法律行動。 家長指控新屋國中地理老師陳建志還印了寫上補習班「班主任」頭銜的名片,但陳否認該名片是他印的。 (記者李容萍翻攝) 新屋國中陳建志老師在媒體上回應名片一事時,否認該名片是他印的! 本會在此說明,陳建志老師大概已經忘記這張有「班主任」頭銜的名片,可是由他【親手】交給這位提供該名片的人,且有影音可資證明。 且當天家長與陳建志在中央家教補習班詢問有關中央家教的上課狀況,其中一段的對話是這樣: 家長:「你也是這裡的老師嗎?」 陳建志:「對!」 家長:「那我可不可以跟你要一張你們這邊的名片?等時間確定,我們再打電話來...」 陳建志:「好!OK!」(隨即拿出名片) 家長:「這是你的名片?」 陳建志:「對!」.. 陳建志向媒體否認該名片是他印的,「..班主任名片一事,陳建志認為這很容易造假,」一副「名片的事」與他無關! 我們覺得好奇的是,陳建志怎麼會【親手】將這張【很容易造假】的名片交給該名家長呢?不然就是陳建志早就居心欺騙! 新屋國中陳建志老師針對印有「班主任」頭銜的名片,又是一概否認---我們不禁要說:真是七月遇到鬼!「鬼話」連篇! <DIV align=left><DIV align=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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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5 下午 03:25:31
<DIV id=yiv1874160899> 【2011/08/1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新屋國中案】媒體報導(電子)-考不好就打! 師洩題逼學生補習 新屋國中行政體系與縣府人員,真是不見棺材不掉淚,新屋國中洩題、體罰、補習招生案,經媒體大幅度報導,才知道問題的嚴重性,但是細心的人不難發現,至今新屋國中的校長黃貴枝仍然不見人影,調查結果也不清不楚,上週五家長撥電話要求嚴查洩題,希望校方能為權益受損的學生有補救措施,學校主任竟然還是那一套老耿:「我們正在調查中!」家長們吐槽:「你們已經調查一年了,怎麼還『在調查』?」新屋區家長已在上週五晚上自發性集合,討論若得不到校方積極的處理,醞釀下一波的抗議行動,並升高層級陳情。 在此,本會整理各電子媒體報導新屋國中的新聞,如後: PS:若以下影片無法點閱,可連結【http://www.tyt.org.tw/MainShow.asp?FBTitle=最新消息&forumid=41&id=8234】 <DIV align=center>20110810 民視新聞 老師合開補習班 涉洩題遭控不公 沒參加生遭體罰 20110810 台視新聞 老師開補習班 洩題5年不補就打 20110810 TVBS新聞 師違法補習洩題攬生?體罰恐嚇生 20110810中視新聞 中時電子報 老師開補習班 洩題5年不補就打 20110810 華視晚間新聞 考不好就打! 師洩題逼學生補習 20110810華視1600在地新聞 老師校外開班 不來補習遭體罰? 20110810 壹電視即時新聞 啪!三分打一下3師體罰還強拉補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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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5 下午 06:29:12
(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15日電)教育部今天表示,十二年國教和教學正常化互為因果,將在8月底開學前公布教學正常化相關規定,包括教師不能拿參考書上課等。教師如在校外兼職補習,經查獲將記過處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5 下午 07:07:23
名 稱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9 月 06 日 ................................................................. 第 4 條 教師之年終成績考核,應按其教學、訓輔、服務、品德生活及處理行政等 情形,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在同一學年度內合於下列條件者,除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外,並給與 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年功薪最高級者,給與二個月薪給 總額之一次獎金: (一)按課表上課,教法優良,進度適宜,成績卓著。 (二)訓輔工作得法,效果良好。 (三)服務熱誠,對校務能切實配合。 (四)事病假併計在十四日以下,並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五)品德生活良好能為學生表率。 (六)專心服務,未違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關兼課兼職規定。 (七)按時上下課,無曠課、曠職紀錄。 (八)未受任何刑事、懲戒處分及行政懲處。但受行政懲處而於同一學年 度經獎懲相抵者,不在此限。 二、在同一學年度內合於下列條件者,除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外,並給與 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年功薪最高級者,給與一個半月薪 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一)教學認真,進度適宜。 (二)對訓輔工作能負責盡職。 (三)對校務之配合尚能符合要求。 (四)事病假併計超過十四日,未逾二十八日,或因重病住院致病假連續 超過二十八日而未達延長病假,並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五)品德生活考核無不良紀錄。 三、在同一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留支原薪: (一)教學成績平常,勉能符合要求。 (二)曠課超過二節或曠職累計超過二小時。 (三)事、病假期間,未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四)未經校長同意,擅自在外兼課兼職。 (五)品德生活較差,情節尚非重大。 (六)因病已達延長病假。 (七)事病假超過二十八日。 另予成績考核,列前項第一款者,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前 項第二款者,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前項第三款者,不予獎 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大過: (一)違反法令,情節重大。 (二)言行不檢,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情節重大。 (三)故意曲解法令,致學生權益遭受重大損害。 (四)因重大過失貽誤公務,導致不良後果。 (五)違法處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情節重大。 (六)執行職務知有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規定通報。 ................................................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過: (一)處理教育業務,工作不力,影響計畫進度。 (二)有不當行為,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 (三)違法處罰學生或不當管教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 (四)對偶發事件之處理有明顯失職,致損害加重。 (五)有曠課、曠職紀錄且工作態度消極。 (六)班級經營不佳,致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七)在外補習、違法兼職,或藉職務之便從事私人商業行為。 (八)代替他人不實簽到退,經查屬實。 (九)對公物未善盡保管義務或有浪費公帑情事,致造成損失。 (十)其他違反有關教育法令規定之事項。 ..................................................................... 前項獎懲同一學年度得相互抵銷。 年年都有成績考核 年年考不出東東 陳情、檢舉、調查多回 叫人不懷疑官官相護.......很難!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7 上午 02:25:32
2011/04/20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教育部試辦12年國教免試入學,國中生可不必考基測,採用在校成績申請入學。但桃園內壢國中家長投訴,有數學老師在校外補習,並把段考題目洩漏給參加補習的學生,嚴重傷害免試入學公平性。 教育部次長陳益興聽到有教師補習洩題,也搖頭嘆息,表示這不只危害到入學的公平性,「如果學生從小在學校看到的就是不公不義,怎能期待他們不受影響?」他表示,將請各縣市派督學加強稽查老師違規校外補習。 投訴家長指出,內壢國中不只一位數學老師用化名在校外的大型補習班兼課,提供學生的考前複習測驗卷,可成功「命中」約7~8成的段考題目;擔心洩題出包,老師還要求補習學生不能把測驗卷拿給沒有補習的同學看。 這位家長認為,過去雖也有老師校外補習,但國中生升高中職採用的基測考試至少是公平的、不可能動手腳;如今免試入學改採在校成績,教育當局就應嚴禁教師在外補習,且據她了解,校外補習不只是內壢國中一校的問題,別的學校更嚴重。 內壢國中校長黃光雄表示,他的確聽過桃園的國中老師在校外補習,但內壢國中這個問題應不嚴重,如果補習老師還洩題,造成不公平,大家都不樂見,如今既有家長質疑,會深入了解處理。如該校最近有學生在段考時用手機作弊,校方立刻召開臨時會議處理。 內壢國中教務主任梁忠三表示,將深入調查是否有老師在校外補習,也歡迎桃園縣教育處派督學來查,如查屬實將依不適任教師處理。 內壢國中今年免試入學上武陵高中的學生有6位,上中壢高中則有10位;校方表示,免試入學採計的是八上、八下及九上的在校成績,3次段考占60%,小考及學習態度、實驗等占40%。 桃縣教育局:嚴辦老師補習兼課
<DIV class="paragraph editable-text" style="TEXT-ALIGN: left">【聯合報╱記者游文寶、吳淑君、蔡容喬/連線報導】
針對桃園縣內壢國中家長投訴老師在外補習洩題給學生,桃園縣教育局表示,嚴禁老師以任何名義擔任家教或在補習班兼課,內壢國中事件若查證屬實,一定嚴辦。
內壢國中教務處昨天接獲記者電話時,先說老師可以擔任3人以下家教,後來得知教育局「嚴禁」說法,改口說「弄錯了!」今後將禁止老師校外補習,如發現違規,將依規定處分,最嚴重送校評會以「不適任教師」處理。 </DIV>想知道結果嗎? 看看這些官話,誰會有事? 近來還不是大張旗鼓招生,變本加厲! 我就覺得教育局和學校老師怎麼查的? 問問學生吧? 很佩服理事長從內部自清!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7 下午 01:50:27
<DIV id=yiv959851015> 【2011/08/16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教育部禁教師校外補習 查獲記過 ======================================================================= ●中央社 禁教師校外補習 查獲記過 更新日期:2011/08/15 17:21 (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15日電)教育部今天表示,十二年國教和教學正常化互為因果,將在8月底開學前公布教學正常化相關規定,包括教師不能拿參考書上課等。教師如在校外兼職補習,經查獲將記過處分。 8月30日新學期開始,由於教育部要推動十二年國教,國中教學正常化是十二年國教是否成功的因素之一,教育部為了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擬將教學正常化法制化,要求各校都遵守。 教育部最近不斷對外宣導教學正常化理念。教育部表示,國中小不可以利用晨光時間、下課或是午休時間來小考;也不能要求學生統一購買測驗卷或是參考書;老師也不能用參考書上課;家庭作業也不能是參考書或是測驗卷。 教育部說,學校教師不可以在校外兼職補習,如果查到屬實,將記過處分。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說,「教學正常化,不是就應該這樣嗎?」,如果縣市政府以身作則,沒有老師不願意配合,現在規定就是教師不可以兼課補習,也不能用參考書或測驗卷當作業或上課,只是後者在升學壓力較高的學校恐有些差異。 要落實教學正常化,劉欽旭建議,應該鼓勵大家,有道德勇氣來檢舉。1000815 ====================================================== ●自由時報 下課、午休不得小考 家長質疑執行力 【2011/8/15 21:52】 〔本報訊〕8月30日新學期開始,教育部今(15)日表示,民國103年12年國教即將上路,而12年國教和教學正常化互為因果,因此開學後,各國中小學教師不得利用下課或午休時間進行小考,也不能指定參考書或測驗卷給學生當回家作業,若遭發現經輔導後仍未改善者,將會遭到扣考績處分;不過,家長團體則對此抱持保留態度,質疑教育部是否真有多餘人力到各校抓弊。 教育部要推動12年國教,國中教學正常化則是12年國教是否成功的因素之一,兩者互為因果,因此,教育部今日表示,將於8月下旬、國中小開學前發布「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明確規範教師不得利用早自習、下課以及午休時間進行小考,也不得要求學生統一買參考書或測驗卷回家當家庭作業,教師也不得拿參考書上課,違者被發現經輔導後未改善者,將會遭受扣考績處分。 另外,要點也明訂專任教師不得在校內外補習和兼課,若查獲將記過處分,國教司第四科科長武曉霞表示,因為若教師擔任家教,恐怕會有「留一手」的疑慮,將引發爭議。 不過,家長團體則提出質疑,雖然教育部的立意很好,但政府是否有能力和多餘人力到各校抓弊,還是問題;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教育部應重罰幾間違反教學正常化的學校來殺雞儆猴,才能達到嚇阻效果。 ======================================================= ●國語日報 下課小考 校長、教師考績受影響 (2011/8/16) 楊惠芳/臺北報導 八月三十日新學期開學後,各國中小學如果在下課、午休等非上課時間進行小考,教師拿參考書上課,或指定參考書、測驗卷當學生回家作業,校長及教師經輔導仍未改進者,考績將會受影響。不過,全國教師會認為,教育部不要把參考書或測驗卷「汙名化」,如何合理運用是教師專業範圍。 教育部國教司科長武曉霞說,針對教師團體的意見,會邀集有實務教學經驗的教師及相關團體研議,因為有民間團體反映,的確有教師拿著參考書上課,或以書商提供的測驗卷考試等情形。 為了落實國中小學教學正常化,教育部將修訂《國民教育法》,並研擬「國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草案,首度將「教學正常化」入法,明文規定學校及教師不得要求學生統一購買參考書或測驗卷,且不得以參考書當教學內容,也不能以參考書或測驗卷為家庭作業。 武曉霞表示,《國教法》修訂草案目前正在行政院審議,希望能趕在立法院新會期排入法案議程。在修正案未通過立法前,一百學年度開始,教育部先以實施要點要求各校落實教學正常化,並在國中小開學前定案,預計本月下旬發布「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針對教師職務、教學內容、學生學習及評量方式,都有明確規範。 全國教師會祕書長吳忠泰表示,參考書和測驗卷只是一種教學工具,不應被「汙名化」,能夠合理使用,而且運用得很好,是教師的專業能力。他認為,問題的重點是國中的考試太多,不在測驗卷本身。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很多縣市政府都有不得在下課時間小考,不得使用參考書或測驗卷上課等規定,但政府沒有人力落實,教育部應該施以重罰,才能收嚇阻效果。武曉霞則說,地方政府應建置督導體系。 另外,國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也明訂,專任教師在校內外不得從事補習,也不得到校外補習班兼課。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 ========================================================================================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9 月 06 日 第 4 條 教師之年終成績考核,應按其教學、訓輔、服務、品德生活及處理行政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在同一學年度內合於下列條件者,除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外,並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年功薪最高級者,給與二個月薪給 總額之一次獎金: (一)按課表上課,教法優良,進度適宜,成績卓著。 (二)訓輔工作得法,效果良好。 (三)服務熱誠,對校務能切實配合。 (四)事病假併計在十四日以下,並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五)品德生活良好能為學生表率。 (六)專心服務,未違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關兼課兼職規定。 (七)按時上下課,無曠課、曠職紀錄。 (八)未受任何刑事、懲戒處分及行政懲處。但受行政懲處而於同一學年度經獎懲相抵者,不在此限。
二、在同一學年度內合於下列條件者,除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外,並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年功薪最高級者,給與一個半月薪 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一)教學認真,進度適宜。 (二)對訓輔工作能負責盡職。 (三)對校務之配合尚能符合要求。 (四)事病假併計超過十四日,未逾二十八日,或因重病住院致病假連續超過二十八日而未達延長病假,並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五)品德生活考核無不良紀錄。
三、在同一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留支原薪: (一)教學成績平常,勉能符合要求。 (二)曠課超過二節或曠職累計超過二小時。 (三)事、病假期間,未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四)未經校長同意,擅自在外兼課兼職。 (五)品德生活較差,情節尚非重大。 (六)因病已達延長病假。 (七)事病假超過二十八日。
另予成績考核,列前項第一款者,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前項第二款者,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前項第三款者,不予獎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大過: (一)違反法令,情節重大。 (二)言行不檢,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情節重大。 (三)故意曲解法令,致學生權益遭受重大損害。 (四)因重大過失貽誤公務,導致不良後果。 (五)違法處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情節重大。 (六)執行職務知有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規定通報。 ................................................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過: (一)處理教育業務,工作不力,影響計畫進度。 (二)有不當行為,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 (三)違法處罰學生或不當管教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 (四)對偶發事件之處理有明顯失職,致損害加重。 (五)有曠課、曠職紀錄且工作態度消極。 (六)班級經營不佳,致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七)在外補習、違法兼職,或藉職務之便從事私人商業行為。 (八)代替他人不實簽到退,經查屬實。 (九)對公物未善盡保管義務或有浪費公帑情事,致造成損失。 (十)其他違反有關教育法令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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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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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id=yiv1934335688> 【2011/08/16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高考試題雷同,命題委員永不遴聘」--請問新屋國中如何處理地理老師陳建志? TVBS 2011-08-11 20:09 指出新屋國中97、98學年度地理考卷,2份考卷題目的相似度,高達75%,甚至連選項答案都一模一樣,圖形排列的順序連換都沒換。這兩份地理考卷都是由陳建志老師所出。 同月,8月5日,媒體指出今年公務員高考三級人事行政類科的「各國人事制度研究」科目,被爆四題考題竟有三題與前年高考二級同科幾近雷同,只題序有更動,命題的典試委員更遭質疑偷懶、領薪卻不用心,考生質疑命題委員怠惰,甚至可能涉及洩題。至於出題的典試委員,不排除永久除名,未來不得再參與任何國考命題。 新屋國中地理老師陳建志,恐怕是忙於「補習班」業務,卻忘了本業,疏於精進,事隔一年,考卷幾乎照抄,考題幾乎完全複製,連數字、題號都沒有變! 「考生質疑命題委員怠惰,甚至可能涉及洩題」同樣用在陳建志身上,幾乎一致! 「高考試題雷同」命題委員即遭「永不遴聘」的處置,新屋國中針對陳建志如此離譜的出題方式,總該不會「查無實據」、「沒有處置」吧? 以下轉貼相關報導及新屋國中97.98學年度地理考卷: ========================================================================== ●聯合報 高考題重複 命題者不排除永久除名 【聯合報╱記者黃驛淵/台北報導】 2011.08.05 04:04 am 高普考每年吸引約十多萬人報考,但今年公務員高考三級人事行政類科的「各國人事制度研究」科目,被爆四題考題竟有三題與前年高考二級同科幾近雷同,只題序有更動,命題的典試委員更遭質疑偷懶、領薪卻不用心。 考生反應不同,有人擔心考題是否在考前就外洩,「獨厚特定老師的學生」;也有考生認為,各科考題「不就都那些」,何況考古題大家都很熟了。 考選部高普考司長黃慶章表示,國考命題都有審查機制,依規定,同級考試的考題原則上不能與近三年的考題重複,發生爭議的考題屬不同級的考試,未來打算擴大審查範圍,跨級考題也會列入審查。 至於出題的典試委員,黃慶章說,將依「典試人員服務紀錄作業要點」提報考試院會討論,不排除永久除名,未來不得再參與任何國考命題。
考試院長關中昨天在考試院會上表示,國考制度的公平性已深得民眾信賴,既然發生考題雷同事件,就應勇敢面對。考選部部長賴峰偉表示,將成立專案小組檢討。 此外,考試院院會昨天決定,今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的錄取名額增額一百六十八名,由原本的三百七十六名,增至五百四十四名,包括三等考試八十三名、四等考試四百廿五名、五等考試卅六名。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今年增額主要是因五都升格後,各縣市用人需求增加,導致法治人才短缺,才決定增加錄取名額。 【2011/08/05 聯合報】
=============================================== ●自由時報 2011-8-5 高考試題雷同 命題委員永不遴聘 今年公務員高考三級人事行政類科的「各國人事制度研究」,4題申論題中,竟有3題和前年高考二級同科題目雷同,考生質疑命題委員怠惰,甚至可能涉及洩題;考選部主秘林光基昨天表示,已要求命題委員停止參與閱卷工作,「典試委員人才資料庫」也會對該名委員加以註記,未來永不遴聘。 考選部官員表示,國家考試並無硬性規定禁止考古題,不過「各國人事制度研究」只考4題申論題,竟一口氣出現3題考古題,「確實是有點離譜」。 考選部長賴峰偉說,考選部將組成專案小組檢討現行制度,避免類似問題再度發生。考試院長關中則說,試務工作一定要小心謹慎,出問題就要勇敢面對。 另有讀者向本報爆料,今年高考「經建行政」及普考「國際經濟學」,部分的考題與97、98年台灣銀行招考題目一模一樣。 (記者陳慧萍)
==================================================== ●台視新聞 高考題目抄很大 相似度九成九 同一老師命題 考選部:永不聘用 2011/8/4 周寧 報導 國家考試的題目竟然跟考古題完全一樣,會不會太誇張了!今年人事行政高考三級考試,題目跟九十八年一二級的考題幾乎一模一樣,只是調換順序,跟改變語法而已。 命題老師考題抄很大,而考選部解釋題目有考古題不算洩題,但也表示未來永不聘用這次考試的命題老師。 七百多頁的各國人事制度參考書,是補習班特製的高考秘笈,整本讀熟就能拿高分。 考古題絕對不能少做。 不過仔細瞧,怎麼九十八年的考古題,竟然跟今年考試的題目,幾乎完全一樣,猜中率會不會太高了? 比較看看,一個是九十八年高考一二級試題,一個是今年度三級考題。 第三題都是考各國高級文官制度。 前年列舉美國英國荷蘭韓國,今年縮寫成美英荷韓。 第二題考題也一樣,今年只多加了一句經過三十年改變。 第四題跟前年完全一樣。 只有第一題有點不同,前年考績效薪俸,今年改考人事制度。 陳述字句大同小異,只有題目排列組合不一樣,連要考的人都覺得很扯。 考選部表示,出一科的試題,可以拿到三千五百元酬勞,只是這次考題雷同度實在太高,傷害國考形象,已經把這個命題老師踢出典試委員會,再也不會讓他出考題了。 =============================================================================== <DIV align=left><DIV align=center>●TVBS 2011-08-11 20:09 衝成績洩題? 考卷相似度高達75% 記者:林志偉 廖宗慶 桃園 報導
昨天桃園有一群家長出面投訴,一所國中的老師兼職開補習班,還洩考題衝高學生在校成績,藉此取得家長信任,今天我們拿到了這份,被家長質疑的2份考卷,比較後發現,2份考卷題目的相似度,高達75%,甚至連選項答案都一模一樣,圖形排列的順序連換都沒換;不過被指控洩題打人的老師,今天站出來反駁說家長指控不實,面對散播謠言的人,不排除保留法律追訴權。 桃園縣教師工會理事長彭如玉:「(考題)完全複製,連數字連題號都沒有變。」 秀出學校的考卷,家長氣憤指控老師考試洩題,將97年度的考題,拿到補習班給學生寫,偏偏這份試卷,和當年也就是98年的段考題目,相似度高達75%。 拿出97.98年度的考卷比一比,第一題到第六題,只有第三題考題不同,其他的連答案都是一模一樣,往下看第8題圖表題,4張圖型與排序也完全沒變,12題跟16題也是同樣的狀況,有的題型則是改個名字,算一算,40題只換了10題目,其餘的幾乎一模一樣。 面對家長指控洩題還體罰學生,其中一位陳姓老師,週四出面澄清,絕對沒有為了衝高業績洩題。被控訴老師:「提到洩題這也是不實的,再來提到說體罰學生,威脅學生到補習班來,這個更不可能是事實。」 求證學校表示,老師開補習班的傳聞已經4、5年,但查無事實,而學校今年考上公立高中的有185人,但被3位老師教過的沒幾人,不過其中一名梁姓理化老師所帶的班級,理化成績的確在全校排名前2名,學校也認為情況有異,已經展開調查。投訴家長:「(學生)加入中央家教後,他進步了20幾分。」 家長表示,去年底就向教育局檢舉,但一直得不到回應,教育局則說,已經請督學進行明察暗訪,但始終沒有進展,這樣的行政效率,叫家長們如何放心,繼續送孩子們上學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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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V></DIV>新屋國中97.98學年度考卷:若看不見圖檔,請連結【http://www.tyt.org.tw/MainShow.asp?FBTitle=最新消息&forumid=41&id=8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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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7 下午 01:54:38
<DIV id=yiv2082502868> 【2011/08/1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新屋國中案】查洩題被指套招 新屋國中否認 又是學校配合三位補習老師的作弊問卷與白癡問卷法,過去也都是如此玩,所以,永遠「查無實據」! 新屋國中黃博欽教務主任應該很清楚該校這幾次因應洩題案所做的問卷,幾乎都是同一套模式,有些問卷對象甚至是由被指洩題的老師提供受調查名單,這其中就有極大的瑕疵! 新屋國中歷年針對洩題案所做的調查問卷,根本如出一轍,同樣的問題一問再問,只是問到的答案,學校恐怕沒有勇氣使用! 這次再度爆發洩題事件,新屋國中不僅於7.19訪查過學生,於7.26也由教務處廣播八年級各班前三名到809教室, 812加強班全班到805教室,分開教室填寫同樣問卷調查,才過沒幾天,又重施故技,幾乎問一樣的問題,有人看不下去,所以,提供「新屋國中被抓去寫問卷的學生名單」給本會,為保護學生,名單,我們將於必要時提供給必要單位,目前先容我暫時保留,其餘詳細狀況貼於後,供各位參考。 ●●相關人士提供本會:新屋國中歷次針對洩題、補習、體罰所做的問卷及調查訪談●● ===================================================================================
◎98年3月18日【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段考自然科爆發洩題事件】,學校召開考績會,說要調查這次的洩題事件,調查方式是用問卷,問卷內容大概是:你是否在中央家教看過新屋國中的老師授課?你是否看過段考考題?期間陳建志還打電話給很多學生的導師,要他們不要插手此事。 ◎100.7.19【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段考自然科爆發洩題事件】上午,地 點:屋中2樓會議室,訪查師長:黃金增學務主任、賴淑美輔導主任,受訪學生:葉○○、楊○○、朱○○,(摘錄) 黃主任Q:二位同學有無看到葉同學被打手心? 楊、朱A:有。 黃主任Q:二位同學有無被打手心? 楊、朱A:有。 黃主任Q:二位同學有無被老師,不當補習班招生? 楊、朱A:有。且拒絕。 黃主任Q:是不是指定補習班? 楊、朱A:是。 黃主任Q:會不會怕梁老師? 楊、朱A:會。 ◎100.7.26教務處廣播八年級各班前三名到809教室, 812加強班全班到805教室,分開教室填寫同樣問卷調查,據802導師向學生透露該校外人士為督學。問卷共六題採不記名方式,內容為有無補習?在哪一家補習?有無補習班不當招生?哪一位老師拉學生?有無聽過段考洩題?哪一位老師?經查證多位同學確有人填寫:被陳建志、梁家源老師指名中央家教招生,並有地理、數學及自然洩題情事 ◎100.8.12【感到很生氣的●●來信】:主旨:「新屋國中被抓去寫問卷的學生名單」,內容:今天早上新屋國中「教務主任」挑幾位聽話的學生,填寫一份問卷,內容大概是:是否有聽過陳建志老師在外開補習班?是否有看到學校考卷題目外洩?是否有被不當體罰...等問題,這些學生在寫問卷之前,會被曉以大義的要求寫「否」,梁家源甚至要求學生,若有人問起,只能針對體罰這一項回答「有」,其餘問題如:是否有開補習班、是否有洩題...等,一律要答「沒有」,不可以講「不知道」。 更可惡的是,新屋國中梁家源的「加強班」解散,現在有些加強班的家長,已經開始出現反彈葉先生聲音,讓整件事情的焦點被模糊掉。 以下名單是今天早上被抓去寫問卷的學生姓名及班級。感到很生氣的●● 學生名單如下:~ ◎100.8.12本會接獲來電投訴:該名家長之小孩在梁班級就讀,指梁直接打電話給家長,要小孩到中央家教補習,不避諱直接說出補習班名字, 電話中語帶挖苦,小孩成績不好,到其他家補習班成效也不佳, 故意在全班面前取笑不去補習班的同學,使得此同學成為全班的笑柄,擔心如果被老師知道投訴,學生又會被”霸凌”..。 ============================================================
●中國時報 查洩題被指套招 新屋國中否認 2011-08-13 中國時報 【甘嘉雯、楊宗灝/桃園報導】 桃園縣教育局與新屋國中,十二日針對教師有無涉嫌洩題案進行調查,但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卻接獲家長投訴,指學校挑選幾位聽話的學生,以白癡問卷法調查,質疑根本查不到實據,學校教務主任黃博欽嚴正駁斥,表示問卷是教育局督學現場發放,不可能事先要求同學應答。 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指出,填寫這份問卷的學生事先都是挑選過,內容大意為「是否聽過陳建志老師在外開補習班?是否有看到學校考卷題目外洩?是否有被不當體罰」等問題,但她指出,這些學生在寫問卷之前,都會被曉以大義的要求寫「否」,甚至還被要求只能針對體罰一項答「有」,其餘一律要答「沒有」,不可以講「不知道」。 對於產業工會檢舉誘導同學填寫「套招」問卷,教務主任黃博欽嚴正駁斥,表示問卷是局督學現場發放,不可能事先要求同學應答。 黃博欽說,縣教育局督學針對學校體罰、考題外洩部分到校,並以問卷方式了解同學反應,不知工會說法從何而來。 教育局長林逸青則表示,督學到校調查事情原委,不容許有任何造假情況發生,若有不法必定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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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7 下午 01:56:22
<DIV id=yiv1484423879> 【2011/08/1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新屋國中案】「祖傳」補習班,2003年才立案? 新屋國中被踢爆教師陳建志為首結合其同校同事,在新屋鄉與中壢市交界處以「私立最好的文理短期補習班」立案,並以「中央家教」對外招生。過去若遭檢舉,陳建志皆以該補習班為其父親所開設為由,矇混調查,現在又牽拖「會到補習班是去看中風的八十七歲的奶奶」!真是令人搖頭,陳建志不承認錯誤還拿身體不好的長輩當擋箭牌! ●中國時報2011-08-11報導【新屋國中老師 被控私營補習班】.. 對此指控,陳建志認為遭陷害,他表示學校在新屋鄉而補習班在中壢市,學生怎會到十公里外的補習班上學?他承認補習班是父親及叔叔經營廿七年,但強調沒兼課,會到補習班是去看中風的八十七歲的奶奶。 ●自由時報2011-08-11報導【老師合開補習班 家長控洩題不公】老師稱補習班是父親開的 面對指控,陳建志說,補習班是爸爸開的,已有廿七年了,... 按報載,新屋國中教師陳建志他承認補習班是父親及叔叔經營廿七年,記者會前,我們即查到「私立最好的文理短期補習班」於2003-02-20立案,「桃園縣短期補習班全球資訊網」設立於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終身學習科,目前教育局主秘高玉姿原服務於終身學習科,應該很清楚。 至此,陳建志號稱的「祖傳」27年的「補習班」,竟然遲至2003年才登記立案,至今才八年,意思也就是長達19年的時間恐怕是沒有取得立案證書卻違法招生補習吧! 新屋國中陳建志等人的說謊方式被一一戳破,教育局主管機關、新屋國中行政人員稍微用心,都可以查出問題所在,一拖再拖,被違法者牽著鼻子走,難怪會引起民怨! 以下轉貼相關:補習班招牌、[ 私立最好的文理短期補習班 ] 補習班立案資料及陳建志名片 <DIV align=center></DIV> ●●桃園縣短期補習班全球資訊網●● =============================================================================================== :::[ 私立最好的文理短期補習班 ] 補習班資料區 ===== 基本資料區 ===== <DIV align=center>補習班代碼</DIV> | 33200302250001 | <DIV align=center>主管機關文件單位代碼</DIV>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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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center>補習班名稱</DIV> | 私立最好的文理短期補習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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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center>補習班英文名稱</DIV> | Private zui hao di literature and science Short-Term Busib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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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center>補習班類別</DIV> | 文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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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center>地址</DIV> | 中壢市民族路5段473號3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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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center>英文地址</DIV> | 3F,No.473,Sec5,min zu Rd, Jhongli C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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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center>電話</DIV> | (034200597 4905223 | <DIV align=center>立案情形</DIV> | 已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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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center>電話網類別</DIV> | | <DIV align=center>電話網層別</DIV> |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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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center>立案文號 </DIV> | 府教社字第 0920023258號 | <DIV align=center>撤(註)銷文號</DIV>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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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center>立案日期 </DIV> | 2003-02-20 | <DIV align=center>撤(註)銷日期</DIV>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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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center>傳真號碼</DIV> | (03) | <DIV align=center>電子郵件</DIV>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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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IV align=center>網 址</DIV>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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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center>教室數</DIV> | 2間 | <DIV align=center>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DIV>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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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center>教室面積</DIV> | 64.7 平方公尺 <DIV align=center> </DIV> | <DIV align=center>班舍總面積 </DIV> | 119.4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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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center>停業文號</DIV> | <DIV align=center>府教社字第 號 </DIV> | <DIV align=center>停業生效日</DIV> | <DIV align=center> </DIV> | <DIV align=center>停業截止日</DIV> | <DIV align=center> </D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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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人資料區 ===== <DIV align=center>設立人(代表)</D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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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center>姓名</DIV> | <DIV align=center>陳子文</D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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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center>性別</DIV> | <DIV align=center>男 </D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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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center>班主任及共同設立人</D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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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center>班主任</DIV> | <DIV align=center>饒倫瑛</D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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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科目資料區 ===== <DIV align=center>核准科目名稱</DIV> | <DIV align=center>核准班級數</DIV> | <DIV align=center>每班核准人數</DIV> | <DIV align=center>每週總節(時)數</DIV> | <DIV align=center>修業期限</DIV> | <DIV align=center>招生對象</D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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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center>核准科目1</DIV> | <DIV align=center>文理 </DIV> | <DIV align=center>3班</DIV> | <DIV align=center>26人</DIV> | <DIV align=center>114</DIV> | <DIV align=center>6個月</DIV> | <DIV align=center>國中</D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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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3 下午 10:52:49
<DIV id=yiv1458772576> 【2011/08/22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涉教唆學生作偽證 師遭起訴 新屋國中案長期遭學校行政及桃園縣政府以「查無實證」處理,有些調查甚至臨時遭到變更,難怪五年來涉案老師可以橫行校園! 本會近日收集新屋國中過去調查程序中恐有「為求脫罪,教師涉嫌教唆學生作偽證」的情形,我們認為相關調查單位應該注意才對! ============================================================== ●中央社 涉教唆學生作偽證 女師遭起訴 2011/08/19 16:43:09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在某大學授課的李姓女子日前打傷林姓前男友遭訴,李師為求脫罪涉嫌教唆黃姓男學生開庭時作偽證,指案發隔天曾見林男身上無傷。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教唆偽證罪起訴李師。 檢方表示,33歲李女在某大學授課而認識黃姓男學生。李女於民國98年7月29日晚間9時許,在台北巿林姓前男友住處,2人因感情問題發生衝突,李女徒手毆打、口咬林男,導致林男臉部、耳朵、胸部及手臂多處受傷,林男因而控告李女涉嫌傷害。 檢方指出,李女因傷害案遭起訴,於台北地院開庭期間,為求脫罪涉嫌教唆黃姓男學生開庭時作偽證。黃姓學生證稱,他於98年7月30日上午7時許,在台北車站等車時,目睹李女身穿薄紗式的衣服,與穿著短袖上衣、深色褲子的林男發生爭執,隱約看到李女身上有一些傷痕,林男身上無傷,沒有看到流血痕跡等語。 經公訴檢察官調閱黃姓學生的通聯紀錄,發現這名男學生與李女有多次通話紀錄,黃男才自白坦承作偽證。 檢方偵辦期間,李女坦承找過黃姓學生,目的是要打贏官司。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教唆偽證罪起訴李女;至於黃姓學生部分,檢察官審酌他無前科且自白犯行,態度良好,又書寫道歉函向林男道歉,林男也願意原諒他,因此讓黃姓學生緩起訴1年,但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2個月內,向公益團體等支付新台幣3萬元。 1000819 <DIV align=left>============================================================================= </DIV>●中國時報 教唆學生偽證 大學教師起訴 2011-08-20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教師李怡樺,被前林姓男友控告傷害罪遭起訴,為求脫罪竟涉嫌教唆黃姓學生裝目擊證人上法院作偽證,黃的證言在法庭上被戳破,林某控告李、黃兩人偽證,檢察官昨天起訴李女;黃因坦承犯罪且寫信向林道歉,獲緩起訴處分,須繳三萬元處分金給公益團體。 至於李怡樺遭前男友控告案件,台北地院日前依傷害、毀損罪,各判處李女徒刑三月、拘役五日,另竊盜部分則判無罪。 起訴書指出,九十八年七月間,李怡樺與林姓前男友因感情問題發生衝突,李在林某住處毆打、咬傷林,致林臉部、耳朵、胸部及手臂多處受傷,事後林提告,檢察官依傷害等罪起訴李女。 法院審理期間,李女為求脫罪,涉嫌教唆台科大黃姓男學生作偽證。黃證稱案發翌日上午,在台北車站等車時,目睹林某開車載李女,林並幫李整理東西,當時李身穿薄紗式的衣服,穿著短袖上衣,隱約看到李女身上有一些傷痕,但林某身上無傷,沒有看到流血痕跡。 公訴檢察官發現黃生證言可疑,調閱他的通聯紀錄,發現他在案發翌日與李女有多次通話紀錄,黃生改口他是與林某商談和解事宜。但法官已認為黃生所言蓄意幫李老師開脫,其證言可疑。 法官認為,依黃生的證詞,黃當時與兩人距離超過五公尺以上,且看到兩人的時間不超過五分鐘,甚至看到林某的臉僅數秒鐘,黃證詞無法證明林某當時身上沒有傷痕,認定李女有傷害等犯行,判處李女有罪。 ======================================================= ●自由時報 被控傷害 女師為脫罪涉教唆學生偽證 【2011/8/19 16:30】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台灣科技大學教師李怡樺日前被控咬傷林姓前男友涉傷害案遭起訴,在台北地院審理時意圖脫罪,涉嫌教唆學生黃俊翔作偽證,佯稱李女在被控咬人後隔天,並未看到林姓男子受傷,但老師手上卻有傷痕,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證詞不實,昨依教唆偽證罪將李怡樺起訴,黃俊翔因自白獲緩起訴1年處分,並須向公益團體繳交3萬元及寫道歉函給告訴人。 檢方表示,33歲的李怡樺和林姓前男友在前年7月29日晚上9點多在林某位在北市八德路的住處因感情問題發生糾紛,李女被控徒手毆打並以嘴咬傷林某,導致林某的臉部、耳朵、胸部和雙手手臂多處挫傷和撕裂傷,經林某提告後,北檢起訴再交由北院審理。 檢方說,李女明知學生黃俊翔在案發後隔天的早上6點多,並未在台北市統聯轉運車站看見李女和林某,李女竟教唆黃姓同學作偽證,由黃姓同學在法院作證表示,「當天老師穿薄紗式的衣服,所以隱約有看到她有一些傷痕」,法官還問黃某有無看到林某的手臂或手掌有無傷痕或血跡?黃姓同學還稱:「林某當時穿短袖,沒看到有流血痕跡」等語。 庭訊結束後,公訴檢察官調閱黃姓同學的手機通聯記錄,發現他和挨告的老師有多次通聯,黃某後來也坦承有和林姓男子洽談李女被告的傷害案和解事宜。 檢方分案調查後,李女坦承有向黃姓同學講述在車站發生的事情,欲請同學證明林姓男子當時沒有受傷的目的是為了打贏官司,但否認有教唆偽證犯行。 黃姓同學向檢方自白,坦承虛偽證述目睹老師和林姓男子在車站的過程,由於提告的林姓男子願原諒黃姓同學,檢方准予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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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1/8/24 下午 03:49:25
四)未經校長同意,擅自在外兼課兼職。 陳老師一定經校長同意才敢開補習班.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4 下午 11:53:09
那應該是前沈校長就同意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上午 03:58:51
這件事情早就全天下都知道了 過了這麼多年才被爆出來 真的是新屋的悲哀
而且新聞中的內容大部份都是真的 他的後台到底是有多硬? 為什麼證據如此清楚了還是不能降罪於他?
姑且不論補習班事件 他的體罰全校都清楚的很 是多麼不合理 許多比不良少年還可怕的手段都用過 他的不良事跡數也數不清 他的作法在某種程度上比殺人還可怕 殺人 人死了就沒了 他留下來的毒將隨著這些學生長大而擴大 一代代毒害新屋!
請快點懲處他!!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上午 04:14:22
感謝揭發這次事件的人!! 但還不能鬆懈 因為懲處還沒下來 萬一他報復怎麼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上午 07:01:16
一大早睡不著,也不需要連發兩文,把別人妖魔化吧! 真的是…… 我用的是真實姓名,我對我的言論負責。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上午 11:29:00
請教教師會同仁們,事情演變到什麼狀況了,還是沒下文嗎?我們這些老師只能像狗吠火車嗎?叫完之後,教改列車依舊輾碎小老師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下午 05:39:29
上面兩位老師,別轉移話題! 新屋國中行政單位究竟有沒有心要處理,請屋中人上來說一下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下午 10:03:27
ok根本是來亂的嘛!一點也不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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