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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2 下午 10:49:32

某些民意代表專打揭弊牌

靠媒體擴大渲染打知名度

請彭理事長去選民意代表好了

在那裡妳一定可以找到舞台

教師會是屬於教師的專業團體

我們的交會費不想再來支付妳的代課費和律師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2 下午 11:02:25

這幾位老師好像有參加教師會和教師工會

學校和教育局也可以出來指責教師會包庇會員補習嗎

為什麼教師行為不當教師會不覺得羞恥

反而要大張旗鼓昭告天下

這對教師專業形象很有幫助嗎

罵老師順便攻擊學校和教育局姑息

一石兩鳥真是高招

感謝教師會讓全體教師與有恥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2 下午 11:20:45

不知樓主想要表達的意思?

新屋國中的事件,是家長請彭老師出面的,這是事實。

彭老師和新屋國中沒有仇,和新屋國中的老師,也沒有任何恩怨

只是證據會說話,如果,今天所有的證據是假的

這三位當事人,也不是省油的燈吧!

可以去提告吧!去告家長呀!人家家長有勇氣具名指控

不像我,小人一個,不敢具名

三位當事人,不提告,是否家長們所提皆為事實?

還是三位當事人,慈悲為懷、佛心來了

真理是越辯越明的,我先表態,我沒有挺彭理事長

我也不認識彭理事長,所以,請高抬貴手,不要扣我大帽子一頂

聽說洩題的(我不敢說是誰)老師,連辦公室也不敢回去吧!

只敢待在學務處,連家長都知道了,學生的想法是什麼?哈哈,幼稚的老師

如果,沒有錯,不用怕,用力告下去,前題是沒有錯的。

怕是……心虛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2 下午 11:30:15

如果,真有羞恥心

我是說真的有羞恥心的話

又何必扣彭理事長一頂大帽子

彭理事長轉陳家長的請求,有錯嗎?

這篇,該不會是當事人…就是…樓主吧!

再三強調,我不是認識彭理事長,我也不知道她是誰

我只知道,無風不起浪

屋中有些老師,我是說有一些些老師,似乎名聲不太好……

幸好,屋中的老師百分九九點九九九九九都很認真,才能在這個時候,還能增班

加油!新屋國中從過去的每個年級七個班,到現在每個年級十四班,少子化又能有十三班

家長都有在看,真的有良心,真的認真的老師,家長都知道

欺騙家長、欺騙學生、迷失在電玩世界的老師,醒醒吧!

沒有人是你的仇人,你的仇人是你自己。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3 上午 04:12:57

家長有繳會費嗎???如果教師工會變成了家長鬥爭教師的合理工具之一,那還加入幹什麼???

補習固然不對,但此事由教師工會出面,感覺上就很不妥!

畢竟教師工會的主體是教師,是維護教師勞動權為主要訴求的團體,不是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3 上午 05:58:04

家長有繳會費嗎???如果教師工會變成了家長鬥爭教師的合理工具之一,那還加入幹什麼???

這是什麼想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3 上午 08:20:31

家長向學校投訴,學校卻說查無具體事實,學校不是包庇是什麼?

我服務的學校也有老師開補習班,也曾有家長向學校投訴,學校也是說查無實據,還是在期末校務會議向全校教職員說喔!學校包庇當事人,為什麼?因為當事人用假名開班授課,我學校的上級是怕自己被牽連,所以查無實據。其實全校都知道那位老師開補習班,還有一位股東是鄰近學校的老師!

我學校的事件,教育局也派督學來查,同樣查無實據,因為補習班老師的姓名和被投訴老師的姓名只有姓氏相同而已,故查無具體事實。很可笑吧!

老師接個別家教我不反對,但我堅決反對現職老師開補習班!

真那麼缺錢,就辭了教職去當補習班老闆,安心賺錢去,讓有心教育的新血協助學生創造未來。

我曾三餐不繼,窮過來的,但是我父親教育我們「人窮志不窮」,也常提醒我:自己是苦過的人,對窮苦的孩子要更加照顧!教育無法訂一個制式標準,一切全憑良心!

學校無法給家長一個公道,家長請教師會出面除禍害,個人認為是不得已的作法!

如果學校不包庇,家長還需要找教師會幫忙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3 上午 10:00:23

版主也沒惡意呀!

他只是建議某人選民意代表,

那兒有更好的發揮空間,

更寬廣的舞台,

我看真說對了,

一呼就有好幾諾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3 上午 11:08:12

工會站出來門戶自清沒啥不妥

工會維護教師勞動權可不維護不當校外兼職之權

工會站在雇主的對立面以勞方角度監督雇主並無不妥

如果家醜不掀

還自以為「自我感覺良好」

那社會豈不我行我素無法無天?

道義放兩旁

利字擺中間

有的言論看似有理

打的是烏賊戰

模糊焦點轉移注意

看倌請睜大眼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3 下午 03:16:05

教師會及工會曾宣傳說沒交會費的老師若出事要請你們幫忙免談~(除非補繳會費)

家長有交會費嗎?自清家門之說很難說服大眾!我疑惑了~

先不論屋中老師其行為,此事由貴單位揭發適宜嗎?

彭理事長別被掌聲的光圈迷惑了!對您期望本來是很高的!勿忘初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3 下午 11:29:59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章程

10051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依據工會法及工會法施行細則暨相關法令訂定之。

第二條本會定名為「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本會以團結各級學校教育人員,保障教育勞動者權益、改善學校教育環境、提昇學校教育品質及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為宗旨。

第四條本會係依工會法設立之社團法人。

第五條本會以桃園縣(以下簡稱本縣)之行政管轄範圍為組織區域。

第六條本會會址設於本縣行政區域內。

第貳章 任務

第七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二、維護教育人員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三、教育人員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事項之促進。

四、參與學校教育發展及教育勞動者權益相關政策、法令之制訂與修正。

五、團體協約之協商、締結、修改或廢止。

六、推動教育人員勞動權相關之教育訓練及組織發展。

七、辦理會員之福利、服務及文康聯誼活動。

八、會員之輔導支援及糾紛調處。

九、勞資爭議事件之調解、仲裁及爭議權之行使。

十、依法派出代表參與或監督與教育人員權益有關之法定組織運作。

十一、訂定教育人員專業倫理規範。

十二、與國內外各工會組織、公民團體合作,推動社會及教育改革。

十三、辦理教育人員專業成長相關之研究、獎勵及進修活動。

十四、提昇各級學校教育品質及學校教學環境之改善。

十五、會員就業之協助。

十六、依法從事公共事業、合作事業、文教事業、投資事業之創辦及文宣刊物之發行。

十七、其他合於本會宗旨及有關法令規定之事項。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4 上午 01:21:18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章程

第七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二、維護教育人員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三、教育人員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事項之促進。

四、參與學校教育發展及教育勞動者權益相關政策、法令之制訂與修正。

五、團體協約之協商、締結、修改或廢止。

六、推動教育人員勞動權相關之教育訓練及組織發展。

七、辦理會員之福利、服務及文康聯誼活動。

八、會員之輔導支援及糾紛調處。

九、勞資爭議事件之調解、仲裁及爭議權之行使。

十、依法派出代表參與或監督與教育人員權益有關之法定組織運作。

十一、訂定教育人員專業倫理規範。

十二、與國內外各工會組織、公民團體合作,推動社會及教育改革。

十三、辦理教育人員專業成長相關之研究、獎勵及進修活動。

十四、提昇各級學校教育品質及學校教學環境之改善。

十五、會員就業之協助。

十六、依法從事公共事業、合作事業、文教事業、投資事業之創辦及文宣刊物之發行。

十七、其他合於本會宗旨及有關法令規定之事項。

 

彭理事長自行增加?

第十八、協助家長舉發教師違法情事。

第十九、運作媒體報導教育界之黑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4 上午 05:42:31

原來彭理事長真踩到人家的痛處了。

陳述事實真的很可怕啊!姑息養奸,忠言逆耳

法律沒有規定我們可以呼吸,我們自己呼吸不行嗎?

做錯事,還一堆理由,指責別人不能說。真天才!!

控述不義,是人的天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4 上午 06:00:53

某校…不知道是那一所學校…我沒說是上新聞的那所學校,不要對號入座

老師利用學校發的筆記型電腦

沒課的時候,在辦公室玩連線遊戲練功打怪,如果,真的又被學生拍到了,我是說如果…不要怕

強調,是在上班的時間,玩連線遊戲練功打怪

請學校資訊人員提供記錄,就可以知道有沒有這件事

下班玩到天昏地暗日月無光,這是個人的問題,上班時間……學校公物………

只是,一說出來,所有的記錄,應該會自動消失吧!

不過,可以請局裏的長官,再做一次問卷調查,學生、老師都知道啊!

股票大漲,有一些些老師的心情特別好,

股票大跌,有一些些老師的心情特別不好,學生又要……慘了。

有本事在上班時間看股市,就要有本事不受股市漲跌的影響…

彭理事長,幸苦了。背負這麼多的臭名,還要有高EQ來控制自己的情緒

真的是不容易啊!認真的老師們,加油!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4 上午 07:14:31

自己學校有不適任老師無法處理

就怪教師會包庇  只會替老師爭取權益

教師會一旦揭弊了

當事者又超級不爽被抓包

酸言冷語要人家轉換跑道選民代

選民代幹什麼  好讓你搞七拈三沒人管嗎

樹大招風  德高謗至

理事長我挺你  這種毀謗他人的伎倆

不要去在意它

做你該做的  

惡人一張嘴

遲早報應到自己頭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4 上午 07:28:26

版主也沒惡意呀!

他只是建議某人選民意代表,

那兒有更好的發揮空間,

更寬廣的舞台,

我看真說對了,

一呼就有好幾諾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4 上午 08:09:46

只會重覆貼文,唉!這種行為,近乎………。

一面鏡子,永遠只能看見表面

人貴自知啊!人貴自省啊!模糊焦點,不思改過。切莫一錯再錯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4 上午 09:24:58

你還真的瞎了,你是否認為「洩題」、「體罰」、「開補習班」是教育人員的專業行為?要積極維護、繼續放任而不要揭發?

你是真的不懂一個團體組織的章程是依照法定程序訂出來?隨便想加就加上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4 上午 11:47:09

只要是工會幹部就可體罰學生?要求編班?課後假藉社團名義收錢補才藝課程?錢不入校庫自己暗槓? 這一切都有證據,看彭老大敢不敢報自己工會內部料?                                   新  小家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4 下午 12:04:05

 

讚!讚!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4 下午 12:22:33

桃園縣教師工會,是否應開開眼界了???世界先進國家的工會,最主要的目的之一,都是以維護工會成員權益為優先。至少美國與日本等先進國家是如此。理由很簡單,在先進國家裡,工會人數過半,才能爭取到與政府的協商權與團結權的合理性。這點,桃園縣教師工會幹部們應該最清楚。換言之,以現行制度來看,若工會人數不過半,縣政府可以對工會的團結權提出執疑;工會不過半,就無法定協商權了,不是嗎???

教師中有老鼠屎是事實,但比「自理門戶」更重要的是,維護會員的團結與權益,不是嗎???如果,教師工會因此事而分化,對教師工會及全體桃園縣教師,絕非好事。教師工會,不是人本基金會,更不是全國家長聯盟,請教師工會尊重教師,而不是像上述團體一般,對老師進行鬥爭!否則,工會人數不過半,最吃虧的還是全體桃園縣教師,望請三思!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4 下午 01:11:17

處理學生問題,如果以學生為本位,自然會在許多方法中找到最上策的做法,同樣地,處理老師問題,教師工會(不是人本的角色)當以會員為本位,自然能在許多方法中找到最上策的做法.個人覺得,訴諸媒體是眼下的一種潮流,是否就是最上策,可以再討論.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4 下午 08:56:24

你的說法很中性,我也開始思考要怎麼樣才能對大家都好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4 下午 09:10:08

洩題對學生的傷害

到底由誰來負責,老師對學生說,這份練習卷很重要

流傳出去,我就完了,我是為你們好,事發當時,仍有學生責備洩密的同學

可憐的學生,連人格都……了

為了當名師,不斷的犧牲學生

學校對這幾位同仁也是多方提點。

結果,極少部份的人,不斷的傷害多數教師

來自八德的主任,加油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5 上午 03:57:40

 

如果你這個老師真的是超級會教,個人不反對你開設補習班。

但是如果是用威脅利誘體罰及洩題等下流手段來滿足你的私利

你就沒有教育人員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如果彭理事長不爆料,

你以為家長就不會自己找媒體嗎?


我對教師會的信心又回來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5 上午 11:54:27

版主認為把老師開補習班洩題的新聞掩蓋起來,就有羞恥心了嗎?

那麼我認為您的羞恥心的定義與眾不同!

真正有羞恥心的人是─ 這種不正當的事不但連做都不能做,而且要把做了這種壞事的人繩之以法,趕出教育界,那才叫做有羞恥心!

偷偷摸摸的,有什麼羞恥心可言!

就像新屋國中教務主任以及教育局督學的發言,明顯包庇作奸犯科的老鼠屎,那才是沒有羞恥心!

我是有羞恥心的老師,我支持彭理事長把那些惡質老師趕出校園!

當教育主管包庇不法時,媒體是一個可以運用的工具,透過媒體讓大家知道誰做了什麼壞事,這是不得已的作法!

若新屋國中校長主任,能果斷將那群不適任教師停職接受調查,這件事還需要上媒體版面嗎?

個人認為這事件中的政客,是新屋國中的主管以及教育局相關人員!

真正讓無辜教師跟著丟臉的,是那些貪婪開補習班還洩題的渾蛋,以及急著要掩飾的那群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5 下午 12:20:10

小無去選民意代表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5 下午 02:32:50

若新屋國中校長主任,能果斷將那群不適任教師停職接受調查,這件事還需要上媒體版面嗎?

說的真好,果真是一步錯,步步錯啊!

總覺得,重點是在體罰、還是洩題、開補習班…

錯太多了,不知道那一項才是重點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5 下午 03:27:31

全縣教師帶班要能帶到學生的心
如果  靠體罰  考出高分   當名師   一旦不能體罰時   將會很難帶班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5 下午 07:05:15

教學要正常啊!

一旦不能靠作弊考高分時,下場會很慘啊!

不要再利用家長和學生了,「名師」啊!「冥師」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9 上午 11:44:25

沒有說教師有錯不用討論!

但在教師會大版面的鬥爭下,下一個被家長「疑似」藉題發揮者又會是誰???

教師工會如果用人本、全家盟一樣的方法來鬥爭教師,

那請問大家何必繳錢給你們這些幹部來鬥爭大家????

要退出工會,講很久了,坦白說,加入這幾年,和沒加入真的沒啥差別!

本校幾乎會校都是教師工會會員,但或許真的該好好想想是否要退會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3 上午 11:00:20

所以樓上的意思就是

不能對老師鬥爭

只能對行政人員鬥爭

本校就有一些讓人行為看不過去老師

躲在教師會的保護傘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上午 12:06:57

不對的事就該處理   誰處理有差嗎   家長就是因為投訴無門了   才會找教師會的吧

為何不檢討這件事為何會鬧那麼大   是不是因為新屋的老師   主任  校長都太鄉愿了   當事人是否行為太誇張   所以才會鬧到如此地步

終於有人可以出來  爲新屋學生討各公道   維持最基本的一點公理正義   卻還要再此大肆撻閥  說什麼誰鬥爭誰   需要那麼複雜嗎

還是因為你認為開補習班   洩題   不當體罰   這是對的呢  

這個社會  需要搞到如此是非不分   只有立場   沒有對錯了嗎 

現在最種要的事   趕快把事情調查完   該怎樣就怎樣   還給學生乾淨的學習環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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