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教育論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58 )
--- 難得新局長上教師會網站親自回應要讓大家看到才好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8249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7 下午 09:39:07

各位親愛的老師們好:

首先很感謝大家對我的關心支持和指教.

逸青承蒙  縣長提攜得以有機會擔任教育局長工作,內心除了感恩之餘,更想做的是把教育工作做好,但憑我一人之力是不可能,很重要的一點是需要我們老師夥伴們支持協助.因此很希望您能多予支持指正.有進步之處不吝給我們加油打氣,做不好的地方也請批評指教,您的批評指教也會是我們進步成長的原動力,希望能在所有的老師協助下,共同打造孩子們的幸福桃花源.讓在我們桃園就學的孩子們有競爭力,有幸福感.

另外在近日所接收的文章中,除了感謝教育夥伴們的關心支持外,也有些人可能對我有些誤會.我絕非高傲之人,我一向對人很好,也可能因我個性較文靜不愛講話而引起誤會,請多多包涵.我因當老師11年而喉嚨不好,不愛講話,也因此才會離開教職去考高考,之前在壽山國中有四個月時間受高考訓練,讓我更了解學校之運作.無論做哪個工作我都認真努力,職業工作無貴賤,所有工作歷程都是我珍惜重視的,也謝謝PO文夥伴的關心指正,但再次強調我絕非高傲之人.

最後,敬祝大家身體健康,萬事如意,也歡迎大家共同關心教育事務,若有任何意見請隨時向我反應,我定盡力改進以讓桃園教育更進步.

逸青敬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7 下午 10:44:26

如果教育局新任局長有心,是值得肯定的..
既然從基層做起,請真正關心基層老師所想,願我們無怨無悔為教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7 下午 10:52:25

請局長解決每年國中超額介聘各校匿缺及資訊不公開之事,可參考新北市..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7 下午 11:51:44

搞不好只會講客套話?

官話~~~?

說一套做一套?

不要像小無這樣就好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8 上午 08:32:56

不是傲慢之人,那是不是高傲之人?看不起「只是老師」之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8 下午 07:31:40

請問林局長:

您看到關於「不應強迫國中生上第八節」的討論了嗎?

您看到關於「新屋國中老師校外開補習班」的討論了嗎?

您看到關於「國小導師授課節數未依法排20節/週」的討論了嗎?

您看到關於「學校教師員額編置要提高」的相關討論了嗎?

很遺憾未見您對這些議題有所關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8 下午 07:55:21

我也是看報紙才知道


你怎麼不早說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8 下午 08:34:44

<DIV class=plainMail>高雄市各學校保全經費終於達成「高高平」了!

100年01月12日,我們第一個踢爆學校保全的問題,發出【牛奶瓶報報】:【高高不平】之一:學校保全費。

100年01月15日,自由時報報導:【學校保全費 落差達53萬元】,高雄縣教師會批評教育局無能!

100年03月04日,國立教育廣播電台:【高市學校保全經費調整補助標準】。

100年03月04日,國語日報:【學校保全經費 高市齊一調整】。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採取的作法,是高雄縣教師會早就提出和建議的,做就對了!

這個議題,感謝媒體的報導,也感謝議員在議會的監督,讓問題終於獲得解決!

轉貼相關的報導:

●●●1000304國立教育廣播電台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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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學校保全經費調整補助標準
更新日期:2011/03/04 16:16 洪慧瑜

高雄市於縣市合併前,原高雄縣、高雄市各級學校保全經費的補助因標準各有不同,導致縣市合併初期,各級學校保全經費有所區別。高雄市教育局考量校園安全維護重要性,先增加補助原高雄縣各級學校每校20萬元保全經費,所需預算計達6千3百多萬元,最近又比照原高雄市各校保全經費編列標準,分別予以補助,將再增加預算經費達6千1百多萬元。

高雄市教育局表示,現階段以就學校班級數、各校現有職工數及參酌其他縣市之作法後,朝向原高雄縣各級學校現有職工人數的超缺額情形區分為有超額、無超缺額及有缺額三級,並比照原高雄市各校保全經費的編列標準,分別予以補助;也就是學校職工現有人數超過設置標準者,予以補助444600元,共有64所學校、而符合設置標準的119所學校,則予補助638400元,另外,有25所學校目前職工人數尚未補足,由於人力較為不足,因此教育局將給予每校832200元補助。(2011-03-04 16:05:34 洪慧瑜)


●●●1000304國語日報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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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04國語日報
學校保全經費 高市齊一調整
(2011/3/4)

張彩鳳/高雄報導

為了提升校園安全品質,高雄市教育局昨天調整原高雄縣各級學校一百年度保全經費標準,以拉平全市的水準,並給予師生更好的校園安全生活。

教育局表示,縣市合併前,原高雄縣、市各級學校的保全經費補助,標準各有不同,導致縣市合併初期,各級學校保全經費出現落差的現象。在維護校園安全的前提下,教育局爭取編列保全相關預算,比照原高雄市各校編列標準,依照學校職工人事超額、無超缺額及有缺額三級,給予不同的補助經費。各校補助金額也分成三個等級,從四十四萬四千六百元,到八十三萬兩千兩百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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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8 下午 08:35:36

教師心聲:我不認同教育局對校務系統的回應

一個校務系統,凸顯教育局的威權、不專業,蔡清華和教育局的回應,引來這麼多的迴響,踢翻那些官員的說法,可見基層民怨多深!

●●●1000304教師的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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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平兄:

  昨天在聯合報看到教育局針對校務行政系統(高縣稱為「國小學籍系統」)所做的回應,我有些不同的看法與質疑:

1.教育局說合併前高雄縣市的兩套系統都有人事費用的支出,並非免費。我想他們只說對了一部分,因為高市需要四位開發人力(資教中心),再加兩位管理人力(左營國小),合計六人;高縣的部分據我所知,開發與管理全由一人包辦。雖然雙方都需要人事費用的支出,但比例卻是相當懸殊。

2.教育局說高雄縣版本有學生成績及編班結果修改權限過於寬鬆的隱憂,這個部分我也無法認同。在高縣的系統當中,若成績輸入錯誤,在截止登錄期限後,必須由該校的註冊組長來修改;在高市的部分,則必須委由左營國小來處理。平心而論,學校的註冊組長仍無法被信任,那麼左營國小那兩位管理老師就值得絕對信賴嗎?在學籍尚未電子化之前,想要更正成績也只需要找本校教務處即可,不是嗎?更何況該由誰來對成績把關,這是政策的問題,系統只是配合設計,今後想要嚴加把關,難道以高縣的版本就無法調整嗎?

3.教育局打算在現有高雄市版國小校務系統的基礎上,設計適用合併後各國小使用的版本,我想這將衍生出另一方面的問題。高市的校務行政系統在每次月考之後,就會面臨擁塞難以連線的狀況,搞了許多年,聽說最後是花錢解決的(添購大批伺服器,以分散系統負載)。現在,再加上高縣的 153 所國小要使用他們的系統,那是不是要將伺服器的數量加倍呢?

4.說要將校務系統委外的是高雄市資教中心,往正面想,原因不外乎人員倦勤,或系統維護費力;但高雄縣教網中心從沒傳出類似的聲音。現在教育局決定再將重任託付給資教中心,若不是資教中心已經決定振作起來了,就是他們對自己的系統大有信心。那麼,我們就拭目以待吧!反正只要有地方讓我們登打成績即可,系統穩不穩定是教育局要負責的。

  另外,昨天在您的電子報上拜讀另一個教師的投書,其中部分論點有誤,我也想必須加以更正,以免人家說我們對高雄市有錯誤的批判。

  這位老師提到「高雄縣使用的學籍及成績系統是由原台南市開發的,且全國有好幾個縣市在使用,一旦學生轉學至相同系統的縣市,只要一個按鈕即完成轉學,完全線上傳輸。」,事實並非如此。教育部至今仍未對學生轉學的資料轉移訂出標準規範,所以即便是台南市的學生轉入,原高雄縣的學校仍然無法直接接收學籍資料。學籍已經電子化多年了,跨縣市轉學仍然如此不方便,教育部實在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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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8 下午 08:37:14

基層教師對教育局放話的反彈

【牛奶瓶】:原高雄縣學生的調班,有一定的程序和規定,比原高雄市還嚴謹,所以在高雄縣市教育法規整併會議,共識是採用原高雄縣的規定!高雄市教育局質疑高雄縣的調班作法,簡直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實在說不過去,難怪基層教師反彈!

【教育局放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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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教育局表示,考量學校使用習慣與便利性,經再三評估後,已經決定暫緩辦理,並已經撤下左營國小上網公告的「國小校務系統建置暨維護管理委外服務公開招標」案,未來將在現有高雄市版國小校務系統的基礎上,再設計適用縣市合併後高雄市各國小使用的版本,以解決原高雄縣版本有學生成績及編班結果修改權限過於寬鬆的隱憂。

【基層教師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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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彈一:看到這句話,心裡覺得非常不舒服。本人擔任註冊組長多年,編班的問題一向都由我來處理,縣府電資中心的規範很清楚,任何一個學生的異動都必須經過調班委員會人員開會決議通過才可以,而且調班的理由一定得登錄於網頁上,經過教務主任、校長及註冊組長三人的確認才能把學生調班。開調班會議時,除了邀請校長、教務主任之外,還一定邀請家長會會長、教師會會長、調班學生的年段老師甚至是調班學生的原班老師或是特教老師來做個案的特別說明。我做的這麼謹慎認真,竟然還被認為修改權限過於寬鬆?唉!無言以對!

●反彈二:唉!高雄市教育局連這種話都說得出口,可見多不用心!稍有觀念的人都知道,系統設計者一定是依需求者提出需求來設計。之前學管科訂的辦法是如何,縣網中心一定是配合設計。這也能拿來當成缺點???!!!佩服!佩服!就像級任老師質疑為什麼科任成績也要級任輸入?系統不能改嗎?相信以縣網中心的能力,當然可改,但要看辦法如何制訂,系統就配合改吧!

●反彈三:我當了幾年的訓導與總務,全校性成績系統永遠進不去,權限不到我的階層,真不知高雄市教育局說法原因何在?

●反彈四:如果真是這樣的話,不知道辛苦的原五甲縣網中心溫主任及其相關借調資訊教師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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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8 下午 08:39:59

<DIV class=plainMail>【蔡清華博士局長】「作賊心虛」地撤下校務系統招標案

100年03月02日,【高雄縣教師會】發出新聞稿:【高雄市國中小校務行政系統捨免費不用卻花千萬購買】。

100年03月03日,自由時報:【放著免費系統不用?縣教師會批教局】。

100年03月03日,臺灣時報 : 【教育局強迫全市學校採用統一的校務行政系統,遭高縣教師會批評】。

100年03月03日,聯合報:【校務行政捨免費花千萬? 教局:非事實】。

100年03月03日,國立教育廣播電台:【高市國小校務系統招標案暫緩】。

【蔡清華博士局長】,一邊噴口水說:『非事實』,卻一邊心虛地撤下校務系統招標案。

撤就撤了,蔡清華還要耍嘴皮,高雄市教育局如果沒錯,那幹嘛要「作賊心虛」撤下招標公告?

我們當然知道,軟體有「建置費」和「維護費」,高雄縣有現成的軟體,「建置費」當然免了,高雄市還要花上千萬簽約建置,我們指的是這部分。

我們的新聞稿,【附件】中也明白寫著維護人力,高雄縣邊寫邊維護甚至還比高雄市省,你用這種「烏賊戰術」,或許有失「學者」和「局長」的格調(雖然可能所剩不多)?

轉貼相關的報導:

●●●1000303自由時報:放著免費系統不用?縣教師會批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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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著免費系統不用?縣教師會批教局
2011.3.3自由時報高雄都會焦點A14
〈記者朱有鈴/高雄報導〉
針對高雄市教育局放著原高縣自行開發的免錢校務行政系統不用,堅持花錢購買民間開發版本,且相關預算未經議會審查通過前就辦理相關招標採購,縣教師會在昨天將全案送調查和審計單位。

並指預算未通過就招標 違反採購法
高雄、台南四個縣市在合併前,國中小校務系統各有不同運作方式,但合併後,台南市全數採原南市自行開發系統,除維持由借調人力負責維護,也未添設備。
高雄市部分,國中已全數委外辦理,國小部分暫採原系統,其中原高縣希望繼續自行開發維護,原高市則希望委外處理。
高雄縣教師會指出,二月初媒體報導高雄市教育局放著高縣電算中心自行開發、免費的校務系統不用,打算花千萬元改採用民間版本。為此教育局還發新聞澄清,指今年校務系統經費預算國中約兩百卅十六萬元,國小約三百八十萬元,卻不提高雄市政府網站公告的「高雄市國小校務系統建置暨維護管理委外服務專案」,光是國小部分的「預計金額」就高達八百二廿六萬五千元整。
縣教師會強調,教育局除了捨免錢系統不用、寧可花大錢採購外,國中部分未經公開招標程序,在今年元月邀集各國中註冊組長開會時,便要求各校與特定廠商簽約。國小部分則在預算未通過前便在網站公開招標,已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
縣教師會在昨天已將全案送調查局和審計單位調查,並請審計單位了解是否有挪用經費情況。

教局澄清:免費也要花錢維護
〈記者侯承旭/高雄報導〉
高市教育局強調,絕無所謂的免費系統,任何系統的開發維護即使沒有委外,也都有維護費用及人事成本;此外,曾上網公告的國小校務系統整合案經費八百餘萬元是委外三年的費用,而非一年。
教育局指出,關於國小校務行政系統方面,縣市合併前,高雄縣版係由高雄縣教育網路中心開發維護,高雄市版則由高雄市教資中心校務系統小組開發維護,原高雄縣及高雄市的系統皆未向學校及家長另外收費,但兩者都需要付出人事成本。
教育局強調,由於縣市兩套系統差異甚大,經縣市協商結果,達成「擬於九十九年開發新系統,達成整合之目標」之共識,以利推動國小學籍管理、成績處理及輔導記錄等學生相關行政事務。
高市議會法規室指出,目前市府總預算還未審議完成,若屬於延續性的政策,市府可先行動支,若屬於本年度的新增計畫,則市府不得先動支。


●●●1000303臺灣時報南部新聞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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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03臺灣時報
南部新聞:教育局強迫全市學校採用統一的校務行政系統,遭高縣教師會批評
發表人 admin 於 2011/3/3 0:10:00 (0 )
 〔記者洪創夫鳳山報導〕高雄縣教師會昨天批評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強迫全市各國、中小採用統一的校務行政系統,放著原高雄縣開發的免費系統不用,卻打......

 〔記者洪創夫鳳山報導〕高雄縣教師會昨天批評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強迫全市各國、中小採用統一的校務行政系統,放著原高雄縣開發的免費系統不用,卻打算每年花上千萬元採購新的系統。教師會質疑國中部分未經公開招標程序,就已經指定與特定廠商簽約,國小部分預算尚未通過,就已經在網站公開招標,打算「先上車再補票」,已經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有圖利特定廠商的嫌疑?

 高雄縣教師會指出,教育局政策上強迫各校採用統一系統,而媒體也曾經報導高雄市教育局放著高縣電算中心自行開發、免費的校務成績處理系統不用,未來高市國中小學生將一律採用民間開發版本,預估全市四百所學校花費達千萬元。

 儘管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發布新聞澄清「高雄市國中小校務行政系統整合」,教育局於光華國中、左營國小分別成立校務行政系統中心,一百年經費預算,國中約二百三十六萬元,國小約三百八十萬元。

 但是高縣教師會指出,高雄市政府網站公告的「高雄市國小校務系統建置暨維護管理委外服務專案」,光是國小部分的預計金額就達新台幣八百二十六萬五千元。

 同樣是縣市合併,台南市的校務行政系統不額外花一毛錢,高雄市卻每年要花上千萬,教師會強烈譴責高雄市政府浪費公帑,並呼籲高雄市議會要為預算把關!


●●●1000303國立教育廣播電台:高市國小校務系統招標案暫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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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03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高市國小校務系統招標案暫緩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更新日期:2011/03/03 16:47 洪慧瑜
高雄市教育局表示,國小校務行政系統在縣市合併前,高雄縣版是由高雄縣教育網路中心開發維護,高雄市版則由高雄市教資中心校務系統小組開發維護。縣市合併後,考量縣市兩套系統差異甚大,因此原本打算在99年度開發新系統加以整合。但此舉引起高雄縣教師會質疑表示,高雄市教育局放著免費的國中小校務行政系統不用,卻要花千萬再購買新系統,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表示,系統委外還可能有學生個資外洩的疑慮。
據了解,目前高雄縣使用的學籍及成績系統是由原台南市開發的,且全國有好幾個縣市在使用,一旦學生轉學到相同系統的縣市,只要一個按鈕就完成轉學,相當方便。反觀以往高雄縣學生轉學到鄰近高雄市學校,卻因系統不同,就要將線上學籍及輔導資料全數列印出再寄送,承辦人員收到後還要把幾年來的資料登打一遍。
高雄市教育局表示,考量學校使用習慣與便利性,經再三評估後,已經決定暫緩辦理,並已經撤下左營國小上網公告的「國小校務系統建置暨維護管理委外服務公開招標」案,未來將在現有高雄市版國小校務系統的基礎上,再設計適用縣市合併後高雄市各國小使用的版本,以解決原高雄縣版本有學生成績及編班結果修改權限過於寬鬆的隱憂。
(2011-03-03 16:38:24 洪慧瑜)


●●●1000303聯合報:校務行政捨免費花千萬? 教局: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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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行政捨免費花千萬? 教局:非事實
2011/03/03
【聯合報╱記者徐如宜/高雄報導】
高雄縣教師會昨天抨擊教育局,強迫全市各國、中小採用統一的校務行政系統,放著原高雄縣開發的免費系統不用,卻打算每年花上千萬元採購新的系統。教育局指出,絕無所謂「免費」的系統,即使沒有委外,也都有編護費用及人事成本。
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表示,教育局政策上強迫各校採用統一系統,國中部分未經公開招標程序,就已經指定與特定廠商簽約,國小部分預算尚未通過,就已經在網站公開招標,打算「先上車再補票」,已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有圖利特定廠商嫌疑。
劉亞平說,同樣是縣市合併,台南市的校務行政系統不額外花一毛錢,高雄市卻每年要花上千萬,教師會譴責高雄市政府浪費公帑。
教育局局長蔡清華指出,國小校務行政系統方面,縣市合併前,高雄縣版是由高雄縣教育網路中心開發維護,高雄市版則由高雄市教資中心校務系統小組開發維護。原高雄縣及高雄市國小校務系統都未向學校及家長另外收費,但兩者都需要付出人事成本,高雄縣教師會所謂的「免錢的不用」並非事實。
左營國小原上網公告「國小校務系統建置暨維護管理委外服務公開招標」,委外經費826萬5000元,是為期3年,而非1年。但考量學校使用習慣與便利性,教育局決定撤下公告,暫緩辦理。教育局認為,原高雄縣版本有學生成績及編班結果修改權限過於寬鬆的隱憂,將在現有高雄市版國小校務系統的基礎上,設計適用合併後各國小使用的版本。


●●●【新聞稿附件一】高雄縣市和台南縣市學籍系統開發維護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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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前】:
●高雄市:
國小─自行開發(4人以上),維護人員4人、系統服務2人(左營國小)、機器6台以上
國中─委外(宜佳),光華國中為中心學校
●高雄縣:
國小─自行開發,維護(1人借調)、機器2台(虛擬主機不必額外添購)
國中─各校自由選擇運作方式(委外、網路中心版、省教育廳版)、網路中心開發版(開發維護人員1人、機器2台)(虛擬主機不必額外添購)
●台南市:
國小─自行開發,維護(1人借調)、機器1台(16核心約9萬)
國中─自行開發,維護(開發階段4人借調,維護階段3人,視需要給公假)機器1台(16核心約9萬)
●台南縣:
國小─主要2套系統--自由軟體sfs3與X 學務系統....含其他共約(3~5套)
國中─主要2套系統--自由軟體sfs3與X 學務系統....含其他共約(6~7套)

【合併後】:
●高雄市:
國小─暫時各自維護各自系統(高雄縣願繼續開發維護,高雄市想委外處理)
國中─全部委外
●台南市:
全部採用台南市系統,系統已穩定,借調人員不增加,機器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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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8 下午 08:41:15

臺北縣教師會電子報
臺北縣教師會電子報

本期發刊日:西元2011年03月03日,13:59:01
本期發行量:5170
發行人:台北縣教師會
發行網站:台北縣教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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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推英語教學 反成學習障礙

更新日期:2011/03/02 00:07 謝雯伃

編譯謝雯伃綜合外電報導】全球化不等於英語化。台灣各大學為了強調追求卓越,紛紛推出全英語課程,強調與國際接軌,卻沒有評估台灣是否具備英語化教學的條件及可能的後果。無獨有偶,歐洲各大學將英語變成教學通用語言時,學生卻發現自己輸在起跑點。

歐大學英語師

史洛德Philipp J.H. Schröder)是丹麥奧胡斯大學(Aarhus University)頗受學生歡迎的經濟學教授,出生於德國,通曉多國語言,在英國念大學,現在丹麥第二大城教書。在歐洲,像他這樣的人越來越多。

雖然史洛德的英語有一點腔調,對話時卻流利順暢,他正是當前歐洲各大學需才孔急的標準教師候選人。這些歐洲大學雖非英語系國家,卻要求教授必須使用英語教學。史洛德教課時,有80%時間使用英語,不過他對自己的英語程度有自知之明。他比較希望能用德語,或是丹麥語教課,因為英語讓他有挫折感。

英語危及其他語言

他不是唯一這樣想的人。全歐洲的大學為了吸引國際學生,提升所謂的「國際形象」而陷入了英語授課學程熱潮,教師和學生的教學與學習痛苦越來越明顯。些學生抱怨他們教授的英語不夠流利到能在課堂講課;也有教授抱怨,那些來自不同國家、不同文化背景的學生無法適應這種新環境。

《高等教育紀事報》報導,歐洲已有超過2千門課程是全英語教授;數名專家開始擔心這種做法的後果。對過度使用英語教學的批評來自國家主義政治人物、學生、教授以及教育專家;後者認為,將英語變成教育的通用語言會危及其他語言,讓教室和演講廳裡的文化差異阻礙了溝通和理解。

就連支持這項改變的人也了解,太快將所有課程轉換成英語教學,通常代表事前沒有充足準備,各大學應該花心思處理急速轉變所帶來的併發症。

奧胡斯大學商業暨社會科學院(Aarhus School of Business and Social Sciences)副教授羅林德森Karen M. Lauridsen表示,高等教育國際化讓教室裡集合了說不同語言、學習風格大不相同的學生,在許多大學裡造成了「教學法、文化和語言上的百慕達三角洲」。羅林德森在她任教的大學開設訓練計畫,協助解決英語教學帶來的難題。

文化差異巨大

歐洲一開始推動全英語授課學程時,原本以為當資深教授退休,有國際經驗的年輕教授取代位置後,阻礙就會消失。

丹麥的資深學者幾乎沒有到海外求學或工作的經驗,現今所有博士學生都必須有一學期在另一個國家上課。然而,越來越清楚的事實是,教學難度不單單是語言的問題,更深植於學生的文化差異之中。

羅林德森表示,北歐相當重視自主學習,期望學生能獨立完成作業,並以批判方式去分析、呈現教師給學生的資訊。然而,歐洲其他地區採取的教學法強調學生在課堂上聽講、抄筆記、在筆試中展現所學,能夠重覆教授講課的內容。

有些學生能輕鬆了解的資訊可能會讓來自另一個文化的學生困惑不解。學生處理困惑的方式也天差地遠。羅林德森舉例,在許多亞洲文化中,面子是件至關重大的事,學生們會極力否認自己的無知。

因為許多亞洲學生傾向「一直點頭、微笑,好像他們了解教授說的話一樣」,教授得花許多時間才能解讀這些學生內心曲折的想法;而歐美學生比較習慣有話直說。

過於簡易通俗的語言

即使是擁有眾多海外學生的英國大學,也發現他們不能用過去針對英語為母語學生的教學方式去教所有學生。於是他們成立了多語言、多國籍的教室來因應。

史洛德在課堂上出現的現象與他在學術研討會所觀察到的現象很相似。他參與的學術研討會上少有以英語為母語的發表者,討論時就傾向落入他稱之為「過於簡易通俗」的狀況。

對於有些學科來說,這些不是問題。諸如經濟學科,就算討論者的英語不流利、字彙相對貧乏,並不會造成太多影響。不過,在那些語言是知性交流重心的學科上,英語不流利會對有意義的學術論述帶來挑戰。

經過個人的摸索,還有向同僚開設的課程尋求協助,史洛德開始了解,教學很重要的部分是鼓勵學生找到學習動機,幫助他們與學習素材互動,而不僅是把知識講過一遍。

他的努力付出有了回報。2008年,他獲選為奧胡斯商業暨社會科學院的年度教師;對來自經濟系的教師來說,這是一項難得的殊榮。

了解如何去激勵來自不同文化的學生也改變了他在課堂上的教學方式。他現在比較能意識到把不同文化背景的學生分配在同一組進行作業時所會遭遇到的困難。

無可否認,把英語引進課堂教學在許多方面都有所成就。一份去年進行的丹麥研究發現,在教師和學生於課堂上的英語程度評鑑上都有很高的滿意度。不過,總是還有進步的空間。

奧胡斯學院中,認為自身英語技巧需要鍛鍊的教授從很早以前就有選修課程補強,一項旗艦計畫讓他們有更多完整的英語資源。

奧胡斯連同該地區的其他5所學校,發展了一系列教師進修課程,目標是加強教師的語言技巧,更將重點放在更廣泛的教學和文化議題上。

教授更好的教學法

4門為時1天或2天的課程,每門課限制30名教授參與,內容包括如何在多元文化和多元語言的環境下工作、如何提供建立跨文化技能所需的工具、如何增加學生的參與程度,還有了解丹麥人和其他文化背景的人學習文化的風格差異。

這些課程雖是選修性質卻供不應求,必須拒絕部分教授的報名。經營這門課程的其中一個障礙在於,那些申請上課的教授反倒不是那些亟需這些課程的人。

這套課程不完全由教師選擇參加與否,校方會參考學生對教師進行的教學評鑑,如果教授「無法滿足學生的期待,或是學生有所抱怨,學校就會採取行動。部分補償措施就是讓無法流利以英語授課的教師來參與教師培訓課程。

然而,主動迎接以英語教學所會帶來的困難的奧胡斯仍是特例。在芬蘭,強迫教授改善英語技巧會被視為干涉學術自由。

拉斯穆森(Søren Berg Rasmussen)是來自丹麥的政治科學碩士生,他的大學學業在赫爾辛基大學完成的。他遇過的老師,英語都全都糟透了。拉斯穆森認為有半數的教師根本不該用英語授課。

教學品質打折

他自己遇到的教授和講師中,不夠格以英語開課的比例更高。他覺得與其靠講師在課堂上以英語講授的內容來學習,還不如自己讀教科書。學生之間都很擔心這種狀況,常在談話中提起。不少國際學生是被赫爾辛基大學身為國際性教育組織的名聲所吸引,低落的教學品質讓他們深感失望。

他和其他學生向學校抗議,要求學校必須嚴格要求教師的英語程度,卻遭到校方拒絕。

赫爾辛基大學負責教學研究的副主任科拉(Jukka Kola)坦承的確注意到拉斯穆森和其他學生所提出的問題,不過抗議的學生人數相對較少。他說:「我們知道有問題,不過當你用芬蘭語或瑞典語教學時,還是可能會有問題。」

扼殺教學意願

學生的不滿可能是針對教學法,而不是教師的語言能力,他說,赫爾辛基大學並沒有任何計畫要對以英語授課的教師制定任何語言要求。科拉說:「教學的基礎是研究,而我們的教授是國際級的學者,這應該讓他們能夠掌握他們專門領域的英語。」

赫爾辛基大學共有35門碩士級課程以英語授課,這已造成授課教師的負擔,他們必須要額外花時間把原本的教材翻譯成英語。

若再對這些教師制定任何語言要求將成為扼殺教授以英語開課的意願,特別是當該校正在積極擴展英語授課課程時,這會是個不智之舉。

拉斯穆森不認為能以英語進行高品質研究,就代表這名學者有能力以英語教學。他反駁論點指出:「不論你是否能夠用英文寫出論文,我都覺得這不足以證明你具備以英語教學的能力。理論上來說,你可以用芬蘭文寫出論文,然後找人幫你翻譯。」

柏林自由大學語言中心主任暨歐洲語言委員會主席馬奇維茲(Wolfgang Mackiewicz)認為,部份大學對於確保教授英語能力興趣缺的原因有兩種解釋。

學術單位普遍相信,只要增加以英語授課的課程數量就會增加他們的國際聲譽;而學校主事者通常認為「品質會自然而然達成。」他曾經聽過一些校長表示:「現在正是轉捩點,問題會自己消失。」

馬奇維茲表示,針對當前各大學所面臨的語言挑戰,他們應該要發展語言、教學法和文化三者複合體的正式政策。他認為應該鼓勵大學思考這些事情,把他們的努力集中在一起。

語言教學文化需兼顧

在馬奇維茲執掌的機構裡,他不希望所有課程都以英語授課。有些課程最好能以雙語教學,這樣國際學生和德國學生能以英語或德語在課堂上表達看法。

自由大學在柏林的地理位置,還有它身為冷戰時期產物的歷史,都是這個機構不可或缺的特性;在制定教學語言政策時,應該考慮這些因素,每一間學校都必須要思考他們在特定脈絡之下的情況。馬奇維茲說,自由大學曾與愛丁堡大學合作,請愛丁堡大學協助教授的語言訓練。

目前歐盟執行委員會正計畫與歐洲幾個大學合作,推動歐洲整體研究計畫,探索各大學是否應付得來以英語授課所造成的挑戰,同時幫助各教育機構發展改進策略。

羅林德森和她在奧胡斯的同事將共同參與這項計畫。提供資金援助的歐盟執行委員會對多元語言所帶來的挑戰越來越重視。

英語未來堪憂

借鏡過去法語、德語,還有更早之前拉丁文,這些曾經主導歐洲高等教育的語言的命運,會讓人覺得英語的未來前途堪慮。

日前在最後的通用語言:直到巴別塔重現前的英語》(The Last Lingua Franca: English Until the Return of Babel這本書中,身為瀕危語言基金會(Foundation for Endangered Languages)主席作者奧斯特勒(Nicholas Ostler)提到,英語的無所不在終將導致英語這種全球通用語言的衰亡,速度將比其他明顯較為弱勢的語言來得更快。

在歐洲各大學教室裡,越來越多非以英語為母語的學生說的是簡化過的、最通俗的英語;奧斯特勒認為這對於一種語言來說,是失敗,而非勝利。史洛德的經驗似乎可以支持這項假設。

日前,史洛德與一名英語為母語者共同教授一門為期一天的課程。在教學評鑑上,一名學生稱讚他的語言能力,表示另一名教師講的內容他一點也不了解。

他觀察,對這些「外國觀眾」來說,他的英語有口音、字彙比較有限,反而成為有利的教學條件。因為國際學生聽不懂複雜的字彙和組織文法完整的句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02/131/2n9xg.html

在國際化主流價值之下,學習英語似乎變成國際化的代名詞,長期以來,以自己國家語言自傲的歐洲國家,也似乎不得不開始重視英語的語言學習。以往到歐洲國家留學,除了原本的學門學習之外,其實語言及文化的學習,更是潛移默化的學習,甚而從其學習到各民族文化的優點,反倒是一件更重要的事。但在獨尊英語的潮流下,本篇文章提供大家做另一個層面的思考,過於重視以全英語教學,反造成英語的學習朝向簡化,反可能造成英語這種語言的衰亡。或許大家也應該思考,台灣對於語言學習及國際化的觀點是否過於窄化而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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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8 下午 08:42:29

<DIV class=plainMail>基層教師心聲:【只會花錢不想做事的教育局】

100年03月02日,一位在學校兼任行政教師的學弟來信,說出很多教師的心聲:『只會花錢不想做事的教育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劣幣驅逐良幣,捨免費好用的不用,還要花上千萬購買,官僚心態實在非常要不得!

縣市合併,有些制度凸顯原高雄市的落後,但高雄市抱殘守缺,就是不敢面對事實,只是更凸顯問題。

有人說,高雄市不想用高雄縣的「學籍系統」及「資訊服務入口」,只是「怕丟臉」,真是可悲!

轉貼教師的來信:

●●●1000302教師的來信●●●
================================================================================
寄件者:OOO
寄件日期:2011年3月2日星期三 下午 11:14
收件者:milklyp@ms69.hinet.net
主旨:只會花錢不想做事的教育局

學長您好:

  目前高雄縣使用的學籍及成績系統是由原台南市開發的,且全國有好幾個縣市在使用,一旦學生轉學至相同系統的縣市,只要一個按鈕即完成轉學,完全線上傳輸,沒有紙本寄送問題,反觀以往高雄縣學生轉學到鄰近高雄市學校,卻因系統不同,就要把線上學籍及輔導資料全數列印出,再浪費資源郵資寄送,不但不環保還有寄丟的風險!承辦人員收到後還要把幾年來的資料登打一遍。

  如今高雄市教育局捨成熟的系統不用,還要花錢招標一套絕無僅有的系統,這種作法真是令人匪夷所思!意味著未來不管任何縣市轉學進來高雄市的學生資料,都要重新登打。尤其是輔導資料,打一個學生五學年度就會讓你發瘋,這種訊息應該讓所有老師知道,因為有些學校會要導師自己打!

  還有一點是從新生入學流程就可明顯看出高雄市的落後,高雄市新生資料竟然是由戶政單位送光碟到區公所再轉發各學校列印學生資料,老天爺啊!高雄縣早就由系統取得戶政資料,新生資料匯入學籍系統後,系統有自動列印入學通知書的功能,不用區公所費心,區公所只要出郵資即可。且高雄縣系統可完全掌控學生入學情形,學生如於縣內其他學校辦理入學,系統會自動顯現該生已於xx學校入學,追蹤未入學學生狀態一目了然!原高雄市用光碟資料並無線上資料庫,學生未報到到他校就讀,是否要動用強迫入學委員會發文請警察查戶口!

  相關網頁:http://163.32.250.6/downloadedu.do?actionType=downloadF&file.id=23a07a862dd998ec012e2d70f2ff046b

  希望學長詳查後幫納稅人省點錢!

      學弟 OO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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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8 下午 08:43:38

<DIV class=plainMail>1000302新聞稿:高雄市國中小校務行政系統捨免費不用卻花千萬購買

今天,很忙,7點發新聞稿,9點到調查局,14點到審計處,說到就做到,這就是我們的風格!

唉!這個議題,我們私下透過電話,公開透過新聞,一再地提醒過,但有人就是「執迷不悟」,沒辦法!

●●●1000302高雄縣教師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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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02高雄縣教師會新聞稿】
高雄市國中小校務行政系統捨免費不用卻花千萬購買
行政程序和採購招標「橫柴拿入灶」、「霸王硬上弓」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藉著免試入學,強迫全市各國中採用統一的校務行政系統,藉著常態編班,強迫全市各國小也採用統一的校務行政系統。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強迫全市各國、中小採用統一的校務行政系統,但放著原高雄縣開發的免費系統不用,卻打算每年花上千萬元採購新的系統。

教育局政策上強迫各校採用統一系統,國中部分未經公開招標程序,就已經指定與特定廠商簽約,國小部分預算尚未通過,就已經在網站公開招標,打算「先上車再補票」,已經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有圖利特定廠商的嫌疑?

100年02月01日,媒體曾經報導【免錢的不用 學生成績計算系統千萬元換新】,高雄市教育局放著高縣電算中心自行開發、免費的校務成績處理系統不用,未來高市國中小學生將一律採用民間開發版本,預估四百所學校花費達千萬元。

100年02月01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發布新聞澄清【高雄市國中小校務行政系統整合】,教育局於光華國中、左營國小分別成立校務行政系統中心,100年經費預算,國中約236萬元,國小約380萬元。

但是,高雄市政府網站公告的【高雄市國小校務系統建置暨維護管理委外服務專案】,光是國小部分的[預計金額]就達新台幣8,265,000元。

同樣是縣市合併,台南市的校務行政系統不額外花一毛錢,高雄市卻每年要花上千萬,我們譴責高雄市政府浪費公帑,並呼籲高雄市議會要為預算把關!

高雄縣教師會早就指出相關問題,但是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卻「橫柴拿入灶」、「霸王硬上弓」,就是免錢的不用,就是要浪費公帑。針對相關違法部分,高雄縣教師會將移送調查和審計單位處理。

【國中方面】
100年01月12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於光華國中召開「高雄市100年度國民中學校務行政電腦化系統整併第一次會議」,邀集各國中註冊組長開會,要求各校與「巨耀資訊顧問有限公司」簽訂100學年度校務行政電腦化系統維護契約,而且文件中「宜佳資訊」和「巨耀資訊」應該是同一家公司。

還有,高雄市早就要求各校的校務行政系統採用「澔學 ischool 系統」,當初是否依照政府採購法辦理?政府單位沒有編列預算,學校可能涉嫌挪用「電腦使用管理費」?學校挪用學生繳交的「電腦使用管理費」,來支付校務行政系統的費用,已經違反相關的法規。

【國小方面】
100年02月24日,高雄市政府網站公告:【高雄市國小校務系統建置暨維護管理委外服務專案】,[招標機關]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國民小學,[標的名稱]高雄市國小校務系統建置暨維護管理委外服務專案,[預算金額]新台幣1,495,000元,[預計金額]新台幣8,265,000元。[未來增購權利]逐年辦理擴充採購事宜,後續擴充採購適用對象為高雄市所屬學校(含原高雄縣學校),總數預估值計245間學校。

「政府採購法」第14條: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左營國小打算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九、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規避「公開招標」。

左營國小辦理的招標案,[預算金額]新台幣1,495,000元,[預計金額]新台幣8,265,000元,但相關預算根本未經議會審查通過,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免錢的不用,急著辦理相關招標採購,打算霸王硬上弓,先上車再補票,過程充滿爭議,實在有違常理,行政程序草率粗暴,甚至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之嫌?

新聞連絡人: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 劉亞平


●●●【附件一】高雄縣市和台南縣市學籍系統開發維護狀況●●●
================================================================================
【合併前】:
●高雄市:
國小─自行開發(4人以上),維護人員4人、系統服務2人(左營國小)、機器6台以上
國中─委外(宜佳),光華國中為中心學校
●高雄縣:
國小─自行開發,維護(1人借調)、機器2台(虛擬主機不必額外添購)
國中─各校自由選擇運作方式(委外、網路中心版、省教育廳版)、網路中心開發版(開發維護人員1人、機器2台)(虛擬主機不必額外添購)
●台南市:
國小─自行開發,維護(1人借調)、機器1台(16核心約9萬)
國中─自行開發,維護(開發階段4人借調,維護階段3人,視需要給公假)機器1台(16核心約9萬)
●台南縣:
國小─主要2套系統--自由軟體sfs3與X 學務系統....含其他共約(3~5套)
國中─主要2套系統--自由軟體sfs3與X 學務系統....含其他共約(6~7套)

【合併後】:
●高雄市:
國小─暫時各自維護各自系統(高雄縣願繼續開發維護,高雄市想委外處理)
國中─全部委外
●台南市:
全部採用台南市系統,系統已穩定,借調人員不增加,機器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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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8 下午 08:52:26

局長上教師會網站PO文回應不是壞事
但是妳得要有被羞辱的心理準備
因為教師會多得是心態(or心理)有問題的人
比方說那個整天PO什麼小無的就是一例
還有那個開口閉口貴縣貴局的
三不五時發新聞稿開記者會那一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8 下午 10:00:35

請審慎發言

注意公然侮辱的字眼

論壇中

可能還有未成年學子也可能瀏覽文章

局長會跟教師會互動

是很好的開始

樂觀其成友善校園

挑撥不是好事

求同化異才是可取!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9 下午 12:42:23

【蔡清華局長】,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我,劉亞平,砍人先預告,很多事情最後曝光,都是「欲求其生不可得」!

課後收費案,我們數度公開建議,也曾幾度私下溝通,但對方就是聽不進去,才會造成今天局面!

●100年01月18日,下午,教育局的局務會議,針對幼稚園課後留園的收費,我們知道【幼兒教育科】說謊,所以還特別會議詢問提醒一次,但是【幼兒教育科】還是說謊!

●100年01月18日,傍晚,局務會議一結束後,【劉亞平】和【廖建中】特地找【王進焱主任秘書】反應:【幼兒教育科】說謊,把【教育部】拖下水,這樣會出大問題!

●100年01月18日,晚上,【幼兒教育科長陳春蘭】打點話給我,當時她就承認教育部沒有行文,教育部沒要求以七比三提高收費,否則將收回相關的補助款。我請她自己闖禍自己解決,否則我們將公開相關內幕。

●100年01月19日,中午前,【幼兒教育科長陳春蘭】打點話給我,但根本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和打算,我馬上請【廖建中】打電話到教育部,【教育部】說【高雄市教育局】所言不是事實!

●100年02月16日,因為【高雄市教育局】說謊硬ㄠ,【高雄縣教師會】只好召開記者會,踢爆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用「偷」、「拐」、「強」的手段吸取家長血汗錢!

●100年02月17日,上午,【高雄縣教師會】(劉亞平、廖建中)針對這個問題,又再度拜會【王進焱主任秘書】,告知【教育部】沒有行文阻撓降低收費,請教育局趁勢修正,讓這議題告一段落!

●100年02月17日,同一天,我們早上好意上門拜會提醒,【蔡清華局長】下午就召開記者會「反擊」,批評我們『信口雌黃、危言聳聽』,還說確有『教育部來函』。

●100年02月21日,針對【高雄市教育局】一ㄠ再ㄠ,說謊蠻幹,我們只好公開請【蔡清華局長】針對課後收費記者會的說法拿出證據!結果是拿不出來,沒有公文!

●100年02月23日,教育部來函:『將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之比率修訂為80%及20%,因符合前開減輕家長經濟負擔及行政費不超過30%之原則,爰未違背本部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之規定,亦不影響補助款之請領。』

證據會說話,真理越辯越明,事情發展至此,真相已經清楚,但是可惜的是,【蔡清華】賠上了個人的信用和聲譽!

高雄縣教師會處理事情,向來經得起檢驗,而且事先會警告,事後給人留餘地,有些事情會曝光,是因為窮盡手段,只好公開施壓和批判。

我常說,有些人只看到冰山,就以為看到了全貌,高雄縣教師會處理事情眾多,大家只看到浮上水面的部分,卻不知道私下我們做了多少努力。

轉貼教育部相關的公文和回復:

●●●1000223教育部函:所請課後留園之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所占比率釋疑一案●●●
================================================================================
教育部  函

地址:10051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傳真:(02)2396-7818
聯絡人:李沛軒
電話:(02)7736-6766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臺國(三)字第1000028209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附件

主旨:所請「高雄市公立暨國小附設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之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所占比率釋疑一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100年2月18日高市四維教幼字第1000008573號函。
二、為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行政費用比率過高,致增加家長經濟負擔,爰比照「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第11條,將鐘點費占總收費70%為原則及行政費占總收費30%為原則之規定,納入本部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並於99年12月8日以臺國(三)字第0990178762C號令發布修正在案(諒達)。又,本部另於本(100)年1月17日以臺國(三)字第1000002231號函明列行政費以不超過總收費之30%為原則,合先敘明。
三、所詢將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之比率修訂為80%及20%,因符合前開減輕家長經濟負擔及行政費不超過30%之原則,爰未違背本部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之規定,亦不影響補助款之請領。

正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各縣市政府(含各直轄市及金門、連江兩縣)、本部國教司

部長 吳 清 基


●●●教育部長信箱回函-請【蔡清華局長】針對課後收費記者會的說法拿出證據!●●●
================================================================================
信件編號:201102210151
機關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辦單位:國教司
承 辦 人:李沛軒
聯絡電話:7736-6766
發文日期:100-02-24
發文文號:臺國字第1000903182號
回覆內容:
劉亞平先生:您好!
您100年2月21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您的來信。
您來信所提請蔡清華局長針對課後收費記者會的說法拿出證據事項,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待國教司處理,敬復如下:
一、本部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業於99年12月8日以臺國(三)字第0990178762C號令發布修正在案(諒達),其中為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行政費用編列過高,致增加家長經濟負擔,爰比照「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第11條,規定鐘點費占總收費70%為原則及行政費占總收費30%為原則。
二、有關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之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所占比例一案,本部於100年2月18日接獲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高市四維教幼字第1000008573號函請釋示,並業於本(100)年2月23日以臺國(三)字第1000028209號函回復該局,內容略以「有關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之比率修訂為80%及20%,因符合減輕家長經濟負擔及行政費不超過30%之原則,爰未違背本部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之規定,亦不影響補助款之請領」。
若您對於本部回復內容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來電(電話:02-7736-6766)詢問,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

教育部  敬上
承辦單位:國教司
聯絡人:李沛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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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9 下午 12:47:11

【2011/02/24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自從八德國中事件踢爆該校校長於家穀有如皇帝般的豪華校長室,也有一些學校的老師向本會反映該校的工程建設不斷,甚至在本會言論廣場留言:『校長我拜託你不要再建設』,反映有很多建設是沒有必要的,也不禁讓人起疑竇,同時問及我們,學校的設備到底有沒有基準?是否可以依主事者喜好無限擴充?

我們找出教育部有針對國中小的學校設備訂出ㄧ定的基準,「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中有規定,雖然是「原則性」規定,但亦值得參考,可以檢視貴校是否離「原則性」太遠囉!

 

檢附教育部規定「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及本會網站留言『校長我拜託你不要再建設』,如後。

=========================================================================

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摘錄)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日台國字第091076418號函發布
教育部編印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
壹、依據
本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以下簡稱本基準)依據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訂定。

伍、校園整體規劃
一、規劃原則
(十)校園空間可依下列方式分類,進行整體規劃:

............
鎇2.依空間功能分:....
𥺼(3)行政空間:例如校長室、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輔導室、人事室、會計室、教師室、會議室、校史室、家長會室、教師會室、校友會室、檔案室、警衛值勤室…等。
 

陸、校園建築空間及其附屬設備
三、主建築空間

(三)行政空間
1.校長室
𥺼(1)室內面積:以一間普通教室大小為原則。內部得設會客空間、洗手間、茶水間等。
𥺦(2)室內設備:包括辦公桌椅、接待來賓用桌椅、文書櫃、置物櫥、辦公事務機器、行事曆白板等。

.........鎇
家長會室、校友會室、教師會室
𥺼
𥺼室內面積:各以1/3間普通教室大小為原則,並得視實際需要設置。
𥺦
𥺦室內設備:辦公桌椅、櫥櫃、會議桌椅、沙發組(含茶几)、電話、飲水設備、電扇或冷氣等。
...................
註:前述校史室、會議室、家長會室、校友會室、教師會室、印刷室、體育器材室、檔案室、警衛值勤室等,依實際需要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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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校長我拜託你不要再建設』  

作者 : 111 (2010年12月27日撰;人氣:1765)
你來學校已6年了,建設金也超過億元了
公物只要要到期您就報休換新,全校都翻新一次了
連校史室您也要換新,你年年申請調校,試問今年是不想走了嗎?
何必一直建設呢?那些是必要,那些是不必要難道您會不知道嗎?


樓 : 1 作者 : 又是一個工程校長... 發表時間 :2010/12/27 上午 09:11:43
其中耐人尋味...

樓 : 2 作者 : 關心 發表時間 :2010/12/28 下午 04:48:09
學校建設經費由哪來?一直在建設,是不是有浪費公帑的嫌疑?是誰在幫他(一直在建設)? 請將(一直在建設)的範圍公佈讓大家一起來評估,就知道狀況了.

樓 : 3 作者 : 741 發表時間 :2010/12/28 下午 07:33:00
建設可以幫助學校不打緊!
重要的是~
建設完成後的教學平台
怎會用來烤肉呢?


樓 : 4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0/12/31 下午 05:14:17
浪費公帑比貪污更嚴重

樓 : 17 作者 : 十年教改 終於開花結果了 發表時間 :2011/1/3 下午 07:25:36
汰舊換新時有一定報廢年限
舊物賣出也有可議之處
很容易造成貪瀆或行政疏失
揪出議員款
讓學校平均分攤
可杜絕資源浪費與官商勾決
校長要建設是好
但好像有監工......
我曾經看過二年的花園重新打掉
因為歲末議員款要消化
提出討論 對國家有正面的幫助



樓 : 18 作者 : 議員款十分誇張! 發表時間 :2011/1/3 下午 07:48:30
行政單位負責執行預算
議員負責審查縣府預算
議員款算什麼東東?
可想而知
自己審自己
球員兼裁判
議員款十分誇張!


樓 : 19 作者 : 十年教改 終於開花結果了 發表時間 :2011/1/4 上午 05:39:37
億元款用於正途是好
怕是為消化而消化
虎頭山 環保公園不也是
應立法未用完之議員款
交回國庫有獎勵金制度
議員款將會為國庫存下一筆可觀的數目
政治校長才會回歸正常


樓 : 20 作者 : 怪哉? 發表時間 :2011/1/4 下午 05:36:40
工程校長不建設
哪裡會有豪華辦公室?
哪裡有隱藏在櫥櫃裝潢中的密門.....
推開竟是蛤蜊波特「消失的密室」...
挖哩咧!雙人彈簧床、獨立衛浴之冷氣套房
校長在辦公室裡辦理「公」事?還是房事?
睡飽才能批公文是嗎?
其他版面不是也有人文章反應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還是什麼設備標準?
校長室如此
那局長室可能有吧台
縣長室可能有包廂
外人可能難窺其堂奧...
也就見怪不怪~
到底這些事情有沒有大人在管?
挖哩咧!
 

樓 : 5 作者 : 2009 發表時間 :2011/1/13 下午 08:00:31
沒必要的建設就是浪費公帑

樓 : 6 作者 : ㄏ 發表時間 :2011/1/25 上午 11:31:30
又是議員款?

樓 : 7 作者 : 道聽途說 發表時間 :2011/1/25 下午 09:23:08
明天聽說縣議會精彩可期
一位校長聽說要上台備詢
還是跟賤價租地BOT有關
社會及學區觀感真是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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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9 下午 12:49:03

<DIV id=yiv858326349>

2011/02/23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無視學生隱私與尊嚴,這種高中校長,「教育部該管一管吧?」

瞧瞧這個仍不知所犯何錯的校長的言論:「學校校長否認學生想跳樓輕生」、「他表示,公布高三學測成績是十多年來的慣例,」、「而且成績單通常只在校內告公告一、二天,沒有那麼嚴重,只有師生看得到。」

「大學學測才寄發成績單,桃園縣一名高中生就因為成績不理想,再加上成績被校方公布在公告欄上,覺得自己的爛成績,每被人看一次,就遭到羞辱一次,前天下午差點在校園跳樓輕生,所幸被同學勸阻;事後教官調閱監視器,鎖定特定學生進行輔導。」

整體來看,這位校長對學生的隱私與尊嚴被侵犯是一點都無法感同身受,甚至對於「公告」成績已造成法律上在不特定時間供不特定的人可共見共聞的法治素養,可是一點都沒有,教育部三申五令不得公告成績的規定,顯然是丟在腦後還要硬ㄠ說是「十多年來的慣例」!

唉!學校裡偏偏有一些人佔著重要的位置卻坐著反其道而其的行為,請問我們的教育怎麼會進步呢?

轉貼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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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公開學測成績 學生羞恥想跳樓
2011/02/23 【聯合報╱記者吳佩玲、游文寶/桃園縣報導】
大學學測才寄發成績單,桃園縣一名高中生就因為成績不理想,再加上成績被校方公布在公告欄上,覺得自己的爛成績,每被人看一次,就遭到羞辱一次,前天下午差點在校園跳樓輕生,所幸被同學勸阻;事後教官調閱監視器,鎖定特定學生進行輔導。
意外事件傳遍校園,不少家長昨天紛紛打電話要求學校把成績單拿下來,學校最後也撤除公告。公告學生學測成績,似乎是桃園縣部分高中的一貫作法,只是有些學校只公告前段班約二至三百名成績,這所學校卻把七百多名高三學生成績全公告出來。
「教育部該管一管吧?」桃園縣教師會副理事長彭如玉表示,用智育排名是最不可取的,教育部三令五申要發展有特色的社區高中,如今高中校長仍以智育爭取學生,無異是賞教育部多元教育一大巴掌。
「成績也算學生隱私,他們有什麼樣權利這麼做?」張老師基金會心理諮商師吳美慧說,教育本質應該要接受差異化,用公告方式,讓學生有比較心理,對自尊心強的學生傷害很大,孩子應該馬上接受心理諮商。
吳美慧表示,放眼社會上有成就的人,多不是智育最好的,「一個人的成就,往往是決定於人際關係,不在智育的高低」。她感慨許多家長仍衝不破迷思,。像曾雅妮從高爾夫球「小咖」,磨成「大咖」的案例,正可以教育家長、學生。
這所學校校長否認學生想跳樓輕生,他表示,公布高三學測成績是十多年來的慣例,「孩子很有進取心,有人學測考六十級分,下次照樣能拚回來,上知名大學的不在少數」,而且成績單通常只在校內告公告一、二天,沒有那麼嚴重,只有師生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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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校不得對外公布學生成績
教育廣播電台 (2011-02-23 13:50)
今年大學學測成績出爐,有的高中會張貼高分學生的紅榜,有的高中卻是公布所有高三學測成績,有一名桃園縣的高三生因為成績不理想、被公佈在公告欄,感到被羞辱而差點在校園跳樓輕生,所幸被同學勸阻。教育部強調,各高中不能公布全校學生成績,要尊重學生隱私,即使張貼紅榜,也要徵求學生同意。
桃園縣有一所高中,將全校七百多名高三生的學測成績都張貼在公告欄,有學生覺得成績不理想,相當難過,差點在校園跳樓輕生,教育部次長林聰明表示,學生如果覺得學測考不好,還可以再拼指考,不過,學生成績與健康檢查結果一樣,學校都應該要保密,教育部已要求各高中不得公布全校學生段考成績及排名。
教育部強調,學校不宜公布全校學生成績,就算考得很好、值得被貼在紅榜的學生,也不見得全都希望成績被公布,學校應該要尊重學生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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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學測成績 教部:應該保密
2011-02-23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陳映竹
收到學測成績單,幾家歡樂幾家愁,有高中把學生成績張貼在校內公佈欄,卻讓成績不理想的學生,感到被羞辱地想跳樓。教育部表示,早已公文要求學校不能公佈全校學生成績、排名,學生成績和健康檢查結果一樣,都應該保密。
參加今年大學學測的學生都已經陸續收到成績單,有些學校在公佈欄上張貼學生成績,桃園縣一高中生因為感到成績不理想,爛成績被看光光,前天下午差點在校園跳樓輕生;也有考了70級分好成績的學生,認為沒有達到目標,哭了一整天。
雖然有些學校公布成績的用意,是希望鼓勵優秀學生,但教育部次長林聰明強調,學生成績和健康檢查結果一樣,都應該被保密,就算學生成績好,但張貼成績還是要尊重學生意願。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指出,從省教育廳時代,就用公文要求各校,不能公布全校學生段考成績和排名,雖然有些學校是希望頒獎或是以招公信,但是可能傷害學生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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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9 下午 02:55:59

桃園縣難得有女性教育局長出頭天

真的很希望有耳目一新的表現

凡事合法、合理、合情

注意順序喔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0 上午 09:36:12

新任教育局長既然看論壇、

歡迎大家給她意見,

也承諾「定盡力讓桃園教育更進步」,

就請局長在此說明,

關於第八節全面正常化,

妳到底有何不同以往的作法?

讓桃園縣家長和基層老師自力救濟,

真是情何以堪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0 下午 05:31:12

局長

我愛妳

佳由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1 下午 05:41:46

愛沒用

要做事做出成績來才行

尸位素餐  被萬人鄙視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3 上午 08:56:15

同意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3 下午 03:35:09

老師,你是新來的嗎?這裡是桃園縣不是新北市耶.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4 下午 09:09:09

<DIV class=plainMail>【爆料】高雄市教師爆料教育局強迫原高雄市學校參加幼童軍露營

今天,陸續有老師反應,昨天,100年08月23日,於楠梓國小召開之100學年度童軍大會第一次團長會議,強迫四維行政區(原高雄市)每校至少一團,鳳山行政區(原高雄縣)鼓勵踴躍組團參加。

高雄市教師對於這種強迫和不公的活動非常感冒,有些童軍教師認為每年大拜拜式的童軍露營實在很沒有意義,不如讓那些真正對童軍有興趣的學校或老師帶團出去,這樣才比較有實質意義。

童子軍的三達德是智、仁、勇。中華民國童軍規律標榜:公平和勇敢。童子軍活動,應該是很正向的活動,但如果流於強迫和不公,是否喪失童軍活動的本義。

我們呼籲大高雄市童子軍的帶隊教師,如果覺得這種要求不合法理,要發揮童子軍智勇的精神,有智慧判斷、有勇氣拒絕這種強迫和不公的活動,莫屈從於官僚的壓迫。

轉貼相關教師的來信:

●●●1000824原高雄市教師來信之一●●●
================================================================================
劉理事長您好:
  縣市未合併之前,高雄市教育局本來就很多「強制」的要求,學校礙於某些原因不得不拒絕。例如童軍就是一個問題,高雄市歷年來就規定每個國小要出一團去參加高雄市幼童軍露營,雖沒有明定不參加的處罰,但是如果有學校沒有報名參加,就會公布校名,校長或主任就會開始緊張,學校老師就又疲於奔命了。

  每年大拜拜式的童軍露營實在很沒有意義,不如讓那些真正對童軍有興趣的學校或老師帶團出去,這樣才比較有實質意義。原以為今年縣市合併後,應該不會再強制參加了,可是今天同仁去參加會議,被告知:原高雄市每校一團,原高雄縣自由參加。

  就像之前的花燈事件一樣,又是一市兩制,誠摯的希望劉理事長可以幫忙「關心」強制報名童軍露營這件事。讓老師可以專心於教學,因為國小並沒有童軍專長的老師,並須由導師帶團,在午休時間既要顧班上午休,又要顧童軍,真的是分身乏術啊!

  再次感恩劉理事長~~~


●●●1000824原高雄市教師來信之二●●●
================================================================================
亞平兄:
  有件事麻煩您解惑:

  昨日(8/23)於楠梓國小召開之100學年度童軍大會第一次團長會議,其活動計畫中第11條載明參加人數,四維行政區(原高雄市)每校至少一團,鳳山行政區(原高雄縣),鼓勵踴躍組團參加,這種規定實在令人費解,若「高高平」,而童軍大會「加強幼童軍團體活動課程,培養尊重生命、負責盡職、誠實信用、團體合作的良好品德」(詳見目的二),如此具高度教育意義之活動,何獨漏「原高雄縣」,既然「高高平」為何有的至少一隊,有的鼓勵參加?

  難道原高雄縣有亞平兄「坐鎮」則可「免疫」,原高雄市則無法逃避?那日後的種種活動如花燈製作等等,亦比照辦理?同一縣市豈能二制,吾等愚昧,賴 亞平兄發揮影響力,「庇及原高雄市」則吾人之大幸也。                           
  OOO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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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0 下午 07:25:29

<DIV class=plainMail>陳菊政府強迫學生做花燈的相關報導

100年02月11日,高雄縣教師會爆料:【郝龍斌強迫學生跳花博舞被批! 陳菊強迫學生參加花燈競賽呢?】

100年02月12日,台灣時報以頭版要聞報導:【高市花燈被爆迫校參賽】、【教育局指誤會 會檢討】。

100年02月11日,中央社的報導,【強迫參加花燈展 高市:鼓勵性】

100年02月12日,中國時報的報導:【高雄燈會 學生被迫做花燈?】(中時報導中的教師會應該是【高雄縣教師會】)

100年02月12日,公視午間新聞:【高雄燈會被控 強迫學校繳作品】。

政治人物,藍綠一個樣,強迫手法如出一轍,反應方式原版照抄,被踢爆還應ㄠ,公文白紙黑字,嘴吧還要賴,唉!這就是官...

這個議題,我們早就知道,但因為原高雄市被迫參加,原高雄縣自由參加,高雄市教師會被基層「罵爆」了,我們「靜待」高雄市教師會怎麼處理!

但是,高雄市教師會處理的結果,100年燈會還是強迫參加。高雄市教師會98年反應相關問題,無效,100年揚言要處理,今年還是無效,【高雄縣教師會】接獲反應,只好「出手」!

教師組織,應該要維護教育尊嚴和師生權益,如果只想「打好關係」、「順順地過」,那跟「御用」的好像沒什麼兩樣?老師自己可以想一想,大家要什麼樣的工會?

另外,好漢做事好漢當,媒體報導中的教師會,應該是【高雄縣教師會】,怕讓〔高雄市教師會〕揹黑鍋,在此澄清。不過,我們發現,好像很多媒體已經把我們直接當做「高雄市的教師會」了,哈哈哈!

轉貼相關的報導:

●●●1000212台灣時報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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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版要聞】 : 高市花燈被爆迫校參賽
〔記者呂珮琍高雄報導〕高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表示,台北市長郝龍斌強迫學生跳花博舞被批,高雄市長陳菊推銷高雄燈會,一樣強迫學生參加花燈競賽。......

 〔記者呂珮琍高雄報導〕高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表示,台北市長郝龍斌強迫學生跳花博舞被批,高雄市長陳菊推銷高雄燈會,一樣強迫學生參加花燈競賽。

 劉亞平昨天指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公文白紙黑字寫著「十、送展件數:(一)原高雄市各級學校每校至少一件,並列入校長辦學績效參考。」

 劉亞平表示,政治常常「強姦」教育,郝龍斌強迫推銷花博被批,未配合學校「列入督學視導重點」,陳菊同樣強迫推銷燈會,未送件學校「列入校長辦學績效參考」,陳菊的做法適當嗎?

 劉亞平表示,九十八年十一月五日高雄市教師會在電子報中刊載:強迫各校參加競賽,教育局允諾檢討。協會多次向教育局建議「各項競賽改採其他鼓勵措施,不應強迫參加」,教育局允諾將召開主管會議研究檢討,但九十八年說要檢討,一百年的燈會花燈競賽,還是強迫學校和學生參加,大概每年都要檢討下去。

【頭版要聞】:教育局指誤會 會檢討
〔記者呂珮琍高雄報導〕針對高雄縣教師會「強迫學生參加花燈競賽」的批評,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表示,配合市府「高雄燈會」活動辦理的「全國創意花燈競......

 〔記者呂珮琍高雄報導〕針對高雄縣教師會「強迫學生參加花燈競賽」的批評,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表示,配合市府「高雄燈會」活動辦理的「全國創意花燈競賽」活動深富本土教育意義,每年均吸引許多師生熱烈參與,絕無強迫情形,比賽結果列入升學加分之依據,廣受學生家長支持。

 為提升各校花燈製作水準,教育局每年辦理相關研習,活動於二○一○年起收件件數突破二百件,今年參加件數高達二百四十五件,其中,有多數學校參加件數不只一件,足見學校並非被動參加或被迫參加此活動。

 各校參與花燈競賽活動,教育局一向秉持鼓勵立場,對於績優的學校及作品給予實質獎勵,至於未參與的學校亦從未作任何處分,有關「強迫學生參加花燈競賽」的批評應純屬誤會。為避免各界質疑,教育局將於活動結束後之檢討會中重新檢討規劃未來之舉辦方式。


●●●1000211中央社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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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參加花燈展 高市:鼓勵性
更新日期:2011/02/11 20:13

(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11日電)高雄市燈會藝術節明天展開,卻傳出市府教育局強迫學校參展,並列入校長辦學考績。市府教育局今天表示,學校參與各項活動都是鼓勵性。

高縣教師會今天指出,高雄市長陳菊推銷高雄燈會,強迫學生參加花燈競賽;市府教育局公文白紙黑字寫著送展件數,原高雄市各級學校每校至少1件,並列入校長辦學績效參考。

市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長高瑞明則表示,一向鼓勵學校師生參加花燈展,讓師生有表現的舞台,也從來沒有學校因未參加花燈展而遭處罰。1000211


●●●1000212中國時報的報導(報導中的教師會應該是高雄縣教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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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燈會 學生被迫做花燈?
更新日期:2011/02/12 02:29 呂素麗/高雄報導
中國時報【呂素麗/高雄報導】

高雄市教師會昨天批評市長陳菊為推銷高雄燈會,強迫學生參加花燈競賽,未送件學校「列入校長辦學績效參考」;教師會表示,台北市長郝龍斌強迫學生跳花博舞被批!陳菊同樣強迫推銷燈會,做法適當嗎?教育局則予以否認。

教師會舉例說,教育局公文白紙黑字寫著「送展件數:原高雄市各級學校每校至少一件,並列入校長辦學績效參考」,明顯是強迫參加。

教師會政策中心主任任懷鳴指出,九十八年他代表出席教育局局務會議時,曾向教育局建議:「各項競賽改採其他鼓勵措施,不應強迫參加」;後來再拜會局長蔡清華時,再以「樂樂棒球聯賽」為例,指強迫參加實違反「學校依法教學自主」精神,並具體建議其他鼓勵的辦法,蔡清華當時答應將召開主管會議研究檢討,不再強迫參加。

任懷鳴說,但今年的燈會花燈競賽,還是強迫學校和學生參加!郝龍斌強迫推銷花博被批,陳菊同樣強迫推銷燈會,做法適當嗎?

教育局澄清指出,配合市府「高雄燈會」活動辦理的「全國創意花燈競賽」活動,深富本土教育意義,每年均吸引許多師生熱烈參與,絕無強迫情形;且比賽結果列入升學加分的依據,廣受學生家長支持,未參與的學校也從未作任何處分,有關「強迫學生參加花燈競賽」的批評純屬誤會。


●●●1000212公視午間新聞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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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燈會被控 強迫學校繳作品

再過幾天就是元宵節,高雄燈會,要在今晚點燈,愛河旁邊,也有2百多件學校創作的花燈展示,但高雄市教師會卻指出,這些學校作品,是教育局強逼學校要交的。教育局就表示,這個規定已經實行很多年了,明年會研究做改變。

琳瑯滿目的花燈,有溫馨的免子家庭,也有訴求環保的主題花燈,長長一整排都是由高雄市各級學校自行創作的花燈競賽作品,總共2百多件擺在愛河旁,燈會還沒正式開始,就有民眾搶先看,但高雄市教師會卻抨擊,這些作品是教育局強迫各校創作參加。

從大小不一的花燈作品,有的很精緻,有的則比較陽春,各校用心不一,看得出並不是每個學校都志在得獎。教師會認為事關校長考績,學校當然不敢不交作品,但教育局澄清,花燈競賽舉辦多年,從來沒有因此處罰過學校。
不過,也有學校老師樂在其中,已經連續八年指導學校參賽,而且還會花時間來觀摩其它學校的作品。

有人喜歡參賽,但也傳出有老師因為過年前都被迫趕製花燈,太少陪家人而鬧出家庭問題,教師會建議教育局應該用鼓勵代替強制參賽,教育局表示,明年會研議,並且考量將製作花燈納入九年一貫課程,學生就可以拿課堂上的作品直接參賽。
記者 王介村 陳顯坤 高雄報導
(2011-02-12 12:00)  公視午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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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0 下午 07:26:43

<DIV class=plainMail>郝龍斌強迫學生跳花博舞被批! 陳菊強迫學生參加花燈競賽呢?

99年09月14日,媒體爆料:台北市長郝龍斌強迫學生跳花博舞被批!教育局公文要求各校「配合規劃辦理」花博舞教學,尚未宣傳花博的學校將被「追蹤瞭解並列為督學視導重點項目」。

陳菊市長推銷高雄燈會,一樣強迫學生參加花燈競賽,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公文白紙黑字寫著:【十、送展件數:(一)原高雄市各級學校每校至少1件,並列入校長辦學績效參考。】

政治常常「強姦」教育,郝龍斌市長強迫推銷花博被批,未配合學校『列入督學視導重點』,陳菊市長同樣強迫推銷燈會,未送件學校『列入校長辦學績效參考』,陳菊市長的做法適當嗎?

98年11月05日高雄市教師會【KTA-e報-第241報】:強迫各校參加競賽,教育局允諾檢討。繼10月15日本會函告各校教師會:「依本身意願,決定是否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副知教育局);10月20日,政策中心主任任懷鳴出席教育局局務會議時,再向教育局建議:「各項競賽改採其他鼓勵措施,不應強迫參加」;11月2日,本會拜會蔡局長時,再以「樂樂棒球聯賽」為例,指強迫參加實違反「學校依法教學自主」之精神,並具體建議其他鼓勵之辦法,蔡局長允諾將召開主管會議研究檢討。(任懷鳴)

98年,蔡清華局長允諾將召開主管會議研究檢討,但98年說要檢討,100年的燈會花燈競賽,還是強迫學校和學生參加!

100年01月24日,高雄市教師會於【真寶活海鮮餐廳】辦理「現歷任會長、理監事、會務幹部及顧問回娘家暨年終餐敘活動」,蔡清華局長出席「海鮮餐廳餐敘活動」,關於科展、花燈、魔力點子等強迫參加的活動,蔡清華局長承諾未來將檢討不再強迫參加。

請注意,98年說要「檢討」,但還是強迫參加,100年又說要「檢討」,大概每年都要檢討下去...!

PS.100年01月24日,【高雄縣教師會】在關仔嶺為基層會員辦兩天的工會研習,【高雄市教師會】在【真寶活海鮮餐廳】與教育官員餐敘活動,平平教師會,待遇差這麼多,會員的會費不知怎麼花的?

轉貼相關的公文和報導:

●●●2011高雄燈會─全國創意花燈競賽實施計畫(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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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高雄燈會─全國創意花燈競賽實施計畫(修正版)
一、宗旨:
(一)配合市府舉辦「2011高雄燈會」期間,辦理全國創意花燈競賽,推展花燈藝術並延續傳統民俗工藝,促進高雄地區觀光事業之發展。
(二)激發學校親師生發揮創意,以共同參與製作方式培養學生互助合作的精神。

二、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四、承辦單位:高雄市前鎮區愛群國民小學。

五、協辦單位:高雄市立鹽埕國中、高雄市立陽明國中、高雄市三民區正興國小。

六、主題:
(一)以兔年生肖之民間或神話故事、宗教采風、歷史文化、族群融合等創意概念。
(二)結合高雄城市風貌及「市民參與,幸福高雄」願景概念。

七、題材:形式不拘,參賽者自由創作(可結合節能減碳、環保等多元創新之素材,如陶藝、竹編等)。

八、競賽組別及方式:
(一)競賽組別:
1.高中職、國中小組:
(1)國小A組(原高雄市北區及原高雄縣國小)。
*高雄市北區:鹽埕、旗津、鼓山、三民、左營、楠梓等6個行政區。
(2)國小B組(原高雄市南區及其他縣市)。
*高雄市南區:小港、前鎮、苓雅、新興、前金等5個行政區。
(3)國中組。
(4)高中職組。
2.社會、大專組。
(二)競賽方式:
1.高中職、國中小組:採親師生共同參與製作方式。
(1)指導老師:每名指導老師至多指導5件,每件作品之指導老師以4名為限。
(2)製作學生:每件作品最多以6人為限(得跨校組成參加,惟以報名參賽學校為代表)。
2.社會、大專組:每件作品作者最多以6人為限。

九、作品規格:
(一)各組參賽花燈主體規格:
1.平放式作品:長、寬均不得超過「2公尺」,作品與台座高度合計不得超過3公尺。
2.懸掛式作品:長、寬不得超過2公尺,立面高不得超過3公尺。
(二)參賽作品可以採懸掛式或平放式製作,惟須於網路報名時註明,以利規劃展示位置,平放式作品請參賽單位自備擺放台座(長、寬勿超過2公尺)並注意安全、美觀。
(三)花燈製作時,以較完整的個體設計,俾便於懸掛。材質採防水、牢固、不易破損為原則,且作品應強調安全性(如電線整編、漏電絕緣、燈座亮度等)。
(四)供電方式係以臨時電或發電機供電,採插電發光式(交流電110伏特)。
(五)每件作品總耗電量盡量以不超過「1500W」為原則,收件時由大會現場測電,逾規定1500W達10%(即1650W時,總電量包括整件作品所需之各項電量,如各類型燈泡、跳燈裝置、電動部份用電等全部涵蓋在內),一律不予收件亦不得參展。(另作品採用蠟燭或乾電池作為燈光效果者,亦不予收件)。
(六)每件作品必須設置至少「4公尺以上延伸性插頭」以便懸掛式或平放式作品之插電。
(七)花燈作品預定於100年2月12-28日計展示17日,請注意配電安全,以免電線走火。

十、送展件數:
(一)原高雄市各級學校每校至少1件,並列入校長辦學績效參考。
(二)原高雄縣及外縣市自由報名送件,每校至多10件。

十一、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並於線上列印報名表,學校單位由承辦人、承辦單位主管、校長核章(社會大專組如以個人名義報名除外),紙本交換或郵寄(以100年01月14日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至愛群國小總務處(高雄市80654前鎮區二聖二路194號),始完成報名手續(報名資料若有誤,以學校相關人員核章後為準)。
(二)線上報名時間:請於99年12月27日(星期一)至100年01月14日(星期五)至高雄市愛群國民小學網站首頁(http://www.acps.kh.edu.tw)報名。
(三)上網填寫報名表時,請確實依照注意事項逐欄填表辦理(並自行留記密碼)。
(四)請參賽者詳閱本計畫後,再行輸入參賽作品資訊,以利資料核對,逾期或以其他方式報名者,概不受理。
(五)凡未經網路登錄報名或報名後核章不齊者恕不受理。
(六)收件現場概不接受更改報名資料。

十二、收件及評審日期:(暫定,如有變動,另行公告週知)
(一)收件方式:請各校自行送件,送件人員至多2人,以公假派代方式辦理。
(二)收件時間:100年2月11日(五)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4時止,凡逾時送件或未預先報名者,作品可參展但不得參賽(由承辦單位視現場之展示位置是否足夠而定)。
(三)評審:100年2月11日(五)下午7時至10時止。

十三、收件及布置地點:(暫定,如有變動,另行公告週知)
(一)收件地點:各組收件處均設置在河西路段(介於五福路橋及中正路橋間),分組由工作人員點收。
(二)布置地點:詳細擺掛位置100年2月10日(四)公布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愛群國小網站),於送件時,由收件人員派員引導,不另行通知。布置(擺掛)所需之相關材料機具,請由送展學校或參賽者自行準備。請各單位注意花燈重量,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十四、評審:
(一)評審委員: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二)評審標準:
1.分為整體效果、創意、造型、燈光、技巧、材質等項目
2.作品經評定未達評審標準者,該組獎項名額得從缺。

十五、獎勵:
(一)各組均錄取「燈王」及「環保獎」1件,特優、優等、甲等、佳作等均至多10件(各獎項錄取件數,得依實際參賽件數比例由評審委員會決定之,未達水準則從缺)。
(二)榮獲「燈王」作品之師生,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頒發獎金貳萬元整,且指導老師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紙,指導老師記功1次。
(三)榮獲「特優」或「環保獎」作品之師生,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頒發獎金壹萬元整,且指導老師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紙,指導老師記功1次。
(四)榮獲「優等」作品之師生,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頒發獎金陸仟元整,且指導老師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紙,指導老師嘉獎2次。
(五)榮獲「甲等」作品之師生,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頒發獎金肆仟元整,且指導老師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紙,指導老師嘉獎1次。
(六)榮獲「佳作」作品之師生,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頒發獎金貳仟元整,且指導老師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紙。
(七)學校組以學校為單位送件之敘獎額度:
1.送件作品達5件~9件者:
(1)指導老師(指導作品1~2件者)嘉獎1次;
(2)指導老師(指導作品3件以上者),嘉獎2次;
(3)相關承辦人員3人,各嘉獎1次。
2.送件作品達10件以上者:
(1)指導老師(指導作品1~2件者)嘉獎1次
(2)指導老師(指導作品3件以上者),嘉獎2次
(3)相關承辦人員3人,各嘉獎2次。
(八)前開指導人員之敘獎除校長須報請教育局發布外,各校得依據獲頒之獎狀及本計畫逕依權責辦理敘獎事宜。
(九)高雄市以外參賽獲獎教師本人或指導教師,由教育局函請各該(縣)市政府依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十六、展覽日期與地點:
(一)展覽日期:100年2月12日至2月28日止,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0時。
(二)展覽地點:高雄巿河西路仁愛公園旁(介五福路橋及中正路橋間路段)
(如有變動,另行公告週知)。

十七、作品領回:
(一)領回方式:請各校派員或作者親至展出現場自行拆除領回。
(二)領回時間:
1.100年3月1日(二),上午8時至12時止,逾期不另受理領回。
2.參賽作品請於期限內領回,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後續相關處理作品所產生之費用及罰鍰由製作人自行負擔,並不得提出異議。
(三)注意事項:參賽作品於參賽及展示期間,如有破損或電力受損無法展示,由承辦單位通知領回或代管。

十八、作者及指導人員應注意事項:
(一)學校組作品由親師生共同製作,不得委外設計製作或由他人代工,如經舉發且查證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其已獲評審得獎者,除取消得獎資格外,並追回已受領之獎金及獎狀。
(二)作品不符合規格時,不予收件。
(三)參賽作品於競賽及展出期間,因不可抗力情事致損毀者,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四)作品報名清冊內容(僅限作者及指導老師)須更改,或報名後無法送件者(學校組需經所屬單位同意並核章,社會大專組以個人名義報名除外),請於100年1月21日(星期五)前,向承辦單位以公文交換或郵寄(以100年1月21日(星期五)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方式提出,逾時則概不受理。
(五)參賽作品需填寫作品說明,併同參賽作品一齊繳交,包括創作意涵、材料特色、製作學生人數(於線上報名時一併填報,格式、大小如附件,不可變動,以統一順利懸掛於作品)。
(六)請各校慎選通電線材,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七)曾獲獎或參賽過之作品,不得參加比賽,若經發現屬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其已得獎者,則比照十八之(一)辦理。
(八)參加展出作品於展出期間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受損時,主(承)辦單位通知作者修復,如未修復,主(承)辦單位得逕行派員修復並有權決定不予展出。
(九)本計畫承辦單位有關工作教師及參賽學校之送件指導教師2名,如有課務,給予公假派代登記,主(承)辦單位不另發給請假證明(於展示期間,參與展示之工作人員,如遇非上班時間,得於6個月內覈實補休)。
(十)獎金依規定應繳納所得稅,請獲獎單位(團隊)於發放獎金時填具領據並檢附獲獎者證明文件(身分證影印本)交由承辦單位核發扣繳憑單。
(十一)凡報名參加本次競賽之各組作品即視同無條件同意主(承)辦單位攝製各項作品之展出,並製作成光碟、影帶或圖書等相關專輯。
(十二)各參賽單位(團隊),不得於評審前將單位(團隊)之名稱或作者姓名呈現於作品上。

十九、「2011高雄燈會—全國創意花燈競賽」籌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網址:http://www.kcg.gov.tw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址:http://wwwedu.kh.edu.tw
高雄市愛群國民小學網站首頁(http://www.acps.kh.edu.tw)
聯絡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二聖二路194號
洽詢電話:07-3320323分機:31或32
傳真號碼:07-3394720


●●●990914民視新聞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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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強迫?花博舞列「督學視導」
2010-9-14

北市府昨天怒批媒體報導污衊,強調絕沒有強迫北市學校要跳花博舞,不過民視取得教育局的公文,白紙黑字寫明,如果學校沒有配合宣導花博,就會列入督學視導的重點,這讓很多民眾、甚至藍營議員看了都覺得,威脅意味濃厚。

副局長出面,強調絕無強迫學校買花博票、跳花博舞,怒嗆蘋果日報報導污衊北市府,就差沒直接提告,但隔天,報紙馬上拿證據回擊,斗大標題,「北市府含血噴人」,秀出有所本的2份公文,其中一份,教育局8月25日發文,要各級學校,曾校長、到教職員、學生都要學會花博舞。

另一份公文,民視也透過管道取得,這個月6日發文,要學校續辦花博宣傳週,而且還在說明事項中,寫著「尚有部分學校沒有配合,將列為督學視導重點項目」,北市府態度軟化,但說法明顯還想硬凹,乾脆,白紙黑字公文,讓大家來評斷,鼓勵?還是強迫?外界的反應,已經給了最好的答案。

(本文轉載自:民視新聞網)


●●●990914蘋果日報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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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博舞事件北市府含血噴人

《蘋果》證據確鑿竟被指「污衊不道德」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睜眼說瞎話!《蘋果》昨報導北市府為行銷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要求學生學跳花博舞引發民怨;北市府發言人趙心屏昨率4局處首長開記者會堅稱沒有強迫,但《蘋果》取得教育局公文顯示,除上月底要求各校「配合規劃辦理」花博舞教學,本月初更宣稱尚未宣傳花博的學校,將被「追蹤瞭解並列為督學視導重點項目」。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陳銘祥說,教育局發函無法律效力,不遵辦恐遭秋後算帳,校方若不配合,校長飯碗難保。他痛批一個花博就讓北市府焦頭爛額,民眾顯然也不認同,若台北市長郝龍斌無法兼顧市政與花博,表示他能耐有限,「沒這種肛門,就別吃這種瀉藥!」

政治大學社會系教授顧忠華批評,要求學生都會跳花博舞,在民主國家可能是首見,目前恐怕僅北韓敢這麼做,已違反行政中立。

《蘋果》昨報導台北市政府為行銷花博,要求公務員和學生學跳花博舞、將花博融入課程,引發民怨。北市府發言人趙心屏昨大動作率領勞工局、教育局、市警局及產發局官員開記者會回應《蘋果》報導。趙心屏指沒有強迫市民參加花博,北市府對此感到無奈。

校方無奈:不跳行嗎

教育局副局長林信耀說,鼓勵師生及家長參與花博,用課間操、體育課跳花博舞,不影響教學、絕非強迫,「北市不會笨到這種程度。」他認為欠缺溝通才爆民怨。

但據《蘋果》取得北市教育局上月25日發給各級學校的公文,公文要求校方配合規劃辦理花博舞教學推廣,預期目標為校長、教職員、學生都能學會花博舞基本版,另利用各種場合宣傳、表演或教跳花博舞。

教育局上周一再度發文,指稱部分學校尚未配合規劃辦理花博宣傳周,已被「追蹤瞭解並列為督學視導重點項目」,已辦理者也須將執行成果報告表和活動照片送教育局彙辦。

不願具名的國小訓導主任坦言,已收到公文,「不教花博舞行嗎?學校不推,校長、督學也會有壓力,但若每天跳,會排擠原來活動。」北市楊姓幼教業者抱怨:「不配合,明年又用補助款來壓迫我們,只好不甘願地照辦。」

昨家長也持續向《蘋果》投訴學生被迫跳花博舞,林小姐指稱大直高中有此情形,記者走訪該校,學生證實每周兩節體育課都要跳花博舞,林姓學生說:「跳花博舞很麻煩,有時會佔掉體育課時間,希望能不要跳。」大直高中校長黃文正說,?育局盼師生參與,校方也鼓勵學生學習,但不學不受懲處。

家長投訴:強迫參觀

此外,《蘋果》昨報導民眾爆料北市20餘名候用校長被迫到外縣市強銷花博門票,北市府駁斥:「這是惡意攻擊與污衊。」林信耀說:「候用校長是宣導北市辦花博,請帶學生來參觀,這樣的報導來源非常不道德,對不起台北市。」

但多名家長昨投訴指出,北市府規定上下學期校外教學都要參觀花博,家長得自費學童72元門票、隨行家長90元門票,「用霸道方式塑造個人政績。」吳姓家長說,老師答覆他:「非自願,都要參加。」全國教師會祕書長吳忠泰直言,督學現留意各校配合花博行動「盯得很緊」。

《蘋果》總編輯馬維敏回應,依北市府看待監督與批評的態度,就不難想像為何花博會出那麼多問題,「公務員或學生有無遭到強迫,不是北市府說了算,即使聲稱公文為建議,實質上仍會造成不得不照辦的壓力。」市府豈可睜眼說瞎話,含血噴人!

北市教育局公文重點
◎發文對象:北市公私立幼稚園及各級學校
●花博宣傳周
˙發文日期:9/6
˙教育局統計尚有部分學校未於5/1~6/30配合規劃辦理花博宣傳周,已追蹤瞭解並列為督學視導重點項目
˙各校辦理花博宣傳周活動後2周,需將執行成果報告表(含照片)送教育局彙辦
●花博舞教學
發文日期:8/25
預期目標:
˙幼稚園及各校校(園)長、教職員、學生都能學會花博舞基本版
˙鼓勵國中以上學生舞蹈、服務、表演藝術等社團及有興趣者,進階學會花博舞完整版
教育局措施:
˙利用校(園)長、主任、組長等大型會議教學花博舞
˙辦理各校花博舞種子師資(或學生)研習,以體育、表演藝術或舞蹈專長教師為原則,熱舞社等社團學生亦得納入
學校措施:
˙各校成立「花博舞教學推廣小組」,成員包含校長、主任或組長、領域(學科)教師等
˙利用健體領域、表演藝術等課程和課間操時間教學花博舞
˙用學校日、家長會、體育會、校慶、校際交流、社區活動等,宣傳播放、表演或教學花博舞
˙辦理校內花博舞觀摩比賽種子甄選或花博舞比賽
經費來源:所需經費由教育局及各校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北市教育局
本文節錄轉載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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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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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0 下午 07:33:15

<DIV class=plainMail>2007年【高雄縣教師會】就成功反抗【教育局】強迫師生參加花燈競賽

96年,高雄縣政府強迫師生參加花燈製作競賽,高雄縣教師會就成功反抗過。

100年,高雄縣市合併了,想不到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也搞這套,真的是落後又威權。

教師組織,應維護會員的權益和尊嚴,高雄市這種作為竟然能延續這麼久沒被挑戰?

96年11月15日,高雄縣教師會新聞稿:【高雄縣政府教育局的作法越來越獨裁霸道】。

96年11月16日,自由時報:【要求各校參賽燈會 教局挨罵】。

96年11月16日,聯合報的報導:【教師會再批「威權」 不參加燈賽學校 公告示眾】。

轉貼相關新聞稿和報導:

●●●961115高雄縣教師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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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115新聞稿:高雄縣政府教育局的作法越來越獨裁霸道

961115高雄縣教師會新聞稿
高雄縣政府教育局的作法越來越獨裁霸道
確保燈會規模強迫老師學生參加花燈競賽
還在網路公開未繳交作品之學校加以警告

台灣號稱是民主社會,但高雄縣政府的專制獨裁,真的令人嘆為觀止,為了辦理燈會活動,強迫高雄縣所有學校的老師和學生參加「2008高雄縣燈會花燈作品競賽」,對於未繳交作品的學校,還在網路公告校名,而且特別用紅色字體,警告意味濃厚。

96年10月04日,高雄縣政府發出公文,檢送「2008高雄縣燈會花燈作品競賽」實施計畫,公文中強制規定凡高雄縣國中小學校每校至少送一件作品參與比賽,確保燈會規模。

高雄縣政府辦理燈會,為了「確保燈會規模」,竟然強迫所有學校師生花錢花時間製作花燈送展,強怕大家參賽的依據的卻只是「高雄縣政府教育局花燈協調會議決定辦理」。

這個不合情理法的公文,很多學校不予理會,並沒有送件參加比賽,教育局惱羞成怒,96年11月13日發出公告,公告2008高雄縣燈會花燈作品競賽未繳交作品之學校名冊,所有校名用血腥的紅色標出,警告意味濃厚。

這個公告,列出所有未繳交作品學校,鳳山區學校54所,岡山區學校28所,旗山區學校25所,全縣總共107所,有一半以上的學校未送件,這公告警告意味濃厚,但威權霸道的作法也引起很大的反感。

同樣是燈會活動,台南縣辦理「2008台灣燈會」,也有類似的花燈競賽,但是人家是自由報名,錄取件數比高雄縣多,獎勵也比高雄縣優渥,高雄縣政府沒法提出誘因,只能強迫老師學生參加比賽。

高雄縣政府這種獨裁專制的作法,跟早期共產國家強迫人民參加政府活動有何區別,呂瑞芬局長擔任教育局長,沒有建樹只有爭議,只會拼命辦研習和活動,而且還強迫參加,搞得學校、教師、學生人仰馬翻、怨聲載道。

對於高雄縣政府的死要面子,有人挖苦地說,乾脆叫外面糊死人紙厝的,糊一頂送給高雄縣政府,也有人不滿地說,真想做一付棺材送展,上面寫著「公權力已死」。

另外,高雄縣政府的公文威權十足,但卻錯誤百出,公文有些內容語意不清,展覽和退件的日期都寫錯,這樣的公文還全國放送,丟臉丟到全國去。

我們要奉勸楊秋興縣長,教育是百年大計,要多做一些基本功,不要只想炒短線,為了作秀撐場面,強迫老師學生送件,這樣的作法實在太不應該。

新聞連絡人: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 劉亞平


●●●961116自由時報:要求各校參賽燈會 教局挨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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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116自由時報_要求各校參賽燈會 教局挨罵
更新日期:2007/11/16 04:09

〔記者朱有鈴/高縣報導〕教師會昨天再批教育局作法獨裁,強迫所有學校參加「二○○八高雄縣燈會花燈作品競賽」,有老師不滿的說,乾脆叫外面糊死人紙厝的糊一頂送給縣府,還有人直言想做一副棺材、上面寫著「公權力已死」參賽。

教育局則表示,暑假期間曾舉辦花燈製作研習課程,各校都派種子教師參加、也完成作品,由於所有費用都是由公費支應,因此每校應該至少有一件作品可參賽,並非強迫學校另外製作。

教師會指出,台灣號稱民主社會,但高雄縣政府的專制獨裁卻令人嘆為觀止,為辦理燈會活動,強迫所有學校參加「二○○八高雄縣燈會花燈作品競賽」,對於未繳交作品的學校,更在網路公告校名,且特別用紅色字體,警告意味濃厚。

教師會強調,同樣是燈會活動,台南縣辦理「二○○八台灣燈會」是自由報名,錄取件數、獎勵都比高雄縣多,縣政府無法提出誘因,只能用強迫參加的方式。這種獨裁專制的作法,跟共產國家強迫人民參加政府活動有何區別?教育局長呂瑞芬上任以來,沒有建樹只有爭議,只知拚命辦研習和活動,且強迫參加,搞得學校、教師、學生人仰馬翻、怨聲載道。


●●●961116聯合報:教師會再批「威權」 不參加燈賽學校 公告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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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116聯合報_教師會再批「威權」 不參加燈賽學校 公告示眾

【記者王紀青/鳳山報導】

縣府明年元宵節在情人碼頭舉辦燈會,教育局要求縣內中小學每校至少送1件作品參賽,13日在網路公告未繳交作品的107所學校,教師會昨天批教育局用血腥紅色公告學校名單,「警告意味濃厚」,威權霸道做法引起很大反感。

教育局長呂瑞芬說,其他縣市辦花燈展因有觀光局等經費的補助,但縣府明年的燈會經費較少,因具教育性質,才希望透過藝術與人文課程製作花燈,要求各校至少送1件作品參賽。

呂瑞芬表示,教育局暑假舉辦了3梯次花燈研習會,請花燈協會派員指導老師如何以最簡便、最環保、最經濟的方式製作花燈,希望各校參與研習的老師,都能指導學生提出花燈作品。

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直批,縣府為了「確保燈會規模」,竟然強迫所有學校師生花錢花時間製作花燈送展,而且依據只是「高雄縣政府教育局花燈協調會議決定辦理」。這個不合情理法的公文,很多學校不予理會,教育局惱羞成怒,公告未繳交作品學校名冊,全縣203校有一半以上學校未送件。

他指出,同樣燈會活動,台南縣辦理明年台灣燈會也有花燈賽,但自由報名,錄取件數比高縣多,獎勵也比高縣優,高縣沒法提出誘因,只強迫參賽。

【2007-11-16/聯合報/C2版/高雄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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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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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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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 下午 05:47:57

<DIV class=plainMail>好消息!高雄市花燈競賽終於從善如流不再強迫參加了!

原高雄市教師「長期」困擾的問題,在【高雄縣教師會】的努力下,2012的花燈競賽,不分原高雄縣、市,通通不再強迫參加了。

100年8月31日,教育局發函:為配合本市辦理「2012高雄燈會」,本局舉辦全國創意花燈競賽及展示,請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

「2012高雄燈會─全國創意花燈競賽實施計畫」關於送展件數的規定:【高雄市各級學校踴躍報名送件,不限件數。】

原高雄市教師詬病已久的花燈強迫參賽問題,經過【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的抨擊和建議下,終於自由參加了。

這問題,原高雄市長期存在,一直沒辦法解決,縣市合併之後,很多原高雄市教師向我們反映,我們依法論理力爭,終於解決。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這次從善如流,不再強迫參加花燈比賽,值得肯定,希望其他方面也能看齊,放棄官僚威權的作法。

PS.【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有做才敢大聲,所有努力有跡可查,電子報和媒體報導都有,不會亂割稻尾!

轉貼相關的公文和計畫:

●●●1000831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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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高市四維教社字第1000055809號

附件:計畫(隨文引入)(09074453.DOC)

主旨:為配合本市辦理「2012高雄燈會」,本局舉辦全國創意花燈競賽及展示,請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本局100年7月12日高市四維教社字第 1000043760號函諒達。

二、本競賽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於100年12月19日(一)至101年01月3日(二)至高雄市愛群國民小學網站首頁(http://www.acps.kh.edu.tw)線上報名;收件時間為101年2月3日(五)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4時截止。相關報名事宜若有疑異,請逕洽愛群國小黃麗燕主任,電話:07-3332701轉31或32。

三、檢送「2012高雄燈會─全國創意花燈競賽實施計畫」乙份。

正本: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中山大附中及高師大附中)
副本:本局社會教育科(紙本)

局長 蔡 清 華


●●●2012高雄燈會─全國創意花燈競賽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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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高雄燈會─全國創意花燈競賽實施計畫                               
                         
一、宗旨:
(一)配合市府舉辦「2012高雄燈會」期間,辦理全國創意花燈競賽,推展花燈藝術並延續傳統民俗工藝,促進高雄地區觀光事業之發展。
(二)激發學校親師生發揮創意,以共同參與製作方式培養學生互助合作的精 神。

二、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四、承辦單位:高雄市前鎮區愛群國民小學。

五、協辦單位:高雄市立鹽埕國中、高雄市立陽明國中、高雄市立大社國中、高雄市三民區正興國小、高雄市鳳山區五福國小。

六、主題:
(一)以龍年生肖之民間或神話故事、宗教采風、歷史文化、族群融合等創意概念。
(二)結合大高雄城鄉風貌及「市民參與,幸福高雄」願景概念。

七、題材:形式不拘,參賽者自由創作(可結合節能減碳、環保等多元創新之素材,如陶藝、竹編等)。

八、競賽組別及方式:
(一)競賽組別:
1.國小組:
(1)國小A組
*高雄市北區:鹽埕、旗津、鼓山、三民、左營、楠梓、桃源、那瑪
  夏、甲仙、六龜、杉林、內門、旗山、美濃、茂林、湖內、茄萣、
  阿蓮、田寮、路竹、永安、岡山等22個行政區。
*外縣市台中市以北(不包含台中)
(2)國小B組
*高雄市南區:小港、前鎮、苓雅、新興、前金、燕巢、彌陀、梓官、
  橋頭、大社、大樹、仁武、鳥松、鳳山、大寮、林園等16個行政區。
*外縣市台中市以南(包含台中)
2.國中組(含外縣市各國中)。
3.高中職組(含外縣市各高中職)。
4.社會組(含大專院校)。
(二) 競賽方式:
1.高中職、國中、國小組:採親師生共同參與製作方式。
(1)指導老師:每名指導老師至多指導5件,每件作品之指導老師以4名為限。
(2)製作學生:每件作品最多以6人為限(得跨校組成參加,惟應擇一校報名參賽)。
2.社會組(含大專院校):每件作品作者最多以6人為限。

九、作品規格:
(一)各組參賽花燈主體規格:
1.平放式作品:長、寬均不得超過「2公尺」,作品與台座高度合計不得超過3公尺。
2.懸掛式作品:長、寬不得超過2公尺,立面高不得超過3公尺。
(二)參賽作品可以採懸掛式或平放式製作,惟須於網路報名時註明,以利規 劃展示位置,平放式作品請參賽單位自備擺放台座(長、寬勿超過2公尺)並注意安全、美觀。
(三)花燈製作時,以較完整的個體設計,俾便於懸掛。材質採防水、牢固、   不易破損為原則,且作品應強調安全性(如電線整編、漏電絕緣、燈座亮度等)。
(四)供電方式係以臨時電或發電機供電,採插電發光式(交流電110伏特)。
(五)每件作品總耗電量盡量以不超過「1500W」為原則,收件時由大會現場   測電,逾規定1500W達10%(即1650W時,總電量包括整件作品所需之各項電量,如各類型燈泡、跳燈裝置、電動部份用電等全部涵蓋在內),一律不予收件亦不得參展。(另作品採用蠟燭或乾電池作為燈光效果者,亦不予收件)。
(六)每件作品必須設置至少「4公尺以上延伸性插頭」以便懸掛式或平放式 作品之插電。
(七)花燈作品預定於101年2月4~12日計展示9日,請注意配電安全,以免電線走火。 (暫定,如有變動,另行公告週知)

十、送展件數:
(一)高雄市各級學校踴躍報名送件,不限件數。
(二)外縣市自由報名送件,每校至多10件。

十一、報名方式:(暫定,如有變動,另行公告週知)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並於線上列印報名表,學校單位由承辦人、承辦單位主管、校長核章(社會大專組如以個人名義報名除外),紙本交換或郵寄(以101年01月6日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至愛群國小總務處(高雄市80654前鎮區二聖二路194號),始完成報名手續(報名資料若有誤,以學校相關人員核章後為準)。
(二)線上報名時間:請於100年12月19日(星期一)至101年01月03日(星期二)至高雄市愛群國民小學網站首頁(http://www.acps.kh.edu.tw)報名。
(三)上網填寫報名表時,請確實依照注意事項逐欄填表辦理(並自行留記密碼)。
(四)請參賽者詳閱本計畫後,再行輸入參賽作品資訊,以利資料核對,逾期或以其他方式報名者,概不受理。
(五)凡未經網路登錄報名或報名後核章不齊者恕不受理。
(六)收件現場概不接受更改報名資料。

十二、收件及評審日期:(暫定,如有變動,另行公告週知)
(一)收件方式:請各校自行送件,送件人員至多2人,以公假派代方式辦理。
(二)收件時間:101年2月3日(五)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4時止,凡逾時送件或未預先報名者,作品可參展但不得參賽(由承辦單位視現場之展示位置是否足夠而定)。
(三)評審:101年2月3日(五)下午6時至10時止。

十三、收件及布置地點:(暫定,如有變動,另行公告週知)
(一)收件地點:各組收件處均設置在河西路段(介於五福路橋及中正路橋間),分組由工作人員點收。               
(二)布置地點:各組擺掛位置101年2月2日(四)公布於愛群國小網站,於送件時,由收件人員派員引導,不另行通知。布置(擺掛)所需之相關材料機具,請由送展學校或參賽者自行準備。請各單位注意花燈重量,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十四、評審:
(一)評審委員: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二)評審標準:
1.分為(1)整體效果(2)創意造型(3)燈光(4)技巧(5)材質等項目。
2.作品經評定未達評審標準者,該組獎項名額得從缺。

十五、獎勵:
(一)各組均錄取「燈王」1件,特優、優等、甲等、佳作等均至多10件(各獎項錄取件數,得依實際參賽件數比例由評審委員會決定之,未達水準則從缺)。
(二)榮獲「燈王」作品之師生,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頒發獎金貳萬元整,且指導老師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紙,指導老師記功1次。
(三)榮獲「特優」作品之師生,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頒發獎金壹萬元整,且指導老師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紙,指導老師記功1次。
(四) 榮獲「優等」作品之師生,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頒發獎金陸仟元整,且指導老師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紙,指導老師嘉獎2次。
(五)榮獲「甲等」作品之師生,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頒發獎金肆仟元整,且指導老師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紙,指導老師嘉獎1次。
(六)榮獲「佳作」作品之師生,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頒發獎金貳仟元整,且指導老師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紙。
(七)學校組以學校為單位送件之敘獎額度:
1.送件作品達1~4件者:
(1)指導老師(指導作品1~2件者)嘉獎1次。
(2)指導老師(指導作品3件以上者)嘉獎2次。
(3)相關承辦人員1人,嘉獎1次。
2.送件作品達5~9件者:
(1)指導老師(指導作品1~2件者)嘉獎1次。
(2)指導老師(指導作品3件以上者),嘉獎2次。
(3)相關承辦人員3人,各嘉獎1次。
3.送件作品達10件以上者:
(1)指導老師(指導作品1~2件者)嘉獎1次。
(2)指導老師(指導作品3件以上者),嘉獎2次。
(3)相關承辦人員3人,各嘉獎2次。
(八)前開指導人員之敘獎除校長須報請教育局發布外,各校得依據獲頒之獎狀及本計畫逕依權責辦理敘獎事宜。
(九)高雄市以外參賽獲獎教師本人或指導教師,由教育局函請各該(縣)市政府依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十六、展覽日期與地點:
(一)展覽日期:101年2月4日至2月12日止,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0時。
(二)展覽地點:高雄巿河西路仁愛公園旁(介五福路橋及中正路橋間路段)
           (如有變動,另行公告週知)。

十七、作品領回:
(一)領回方式:請各校派員或作者親至展出現場自行拆除領回。
(二)領回時間:
1.101年2月13日(一),上午8時至12時止,逾期不另受理領回。
2.參賽作品請於期限內領回,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後續相關處理作品所產生之費用及罰鍰由製作人自行負擔,並不得提出異議。
(三)注意事項:參賽作品於參賽及展示期間,如有破損或電力受損無法展示,由承辦單位通知領回或代管。

十八、作者及指導人員應注意事項:
(一)學校組作品由親師生共同製作,不得委外設計製作或由他人代工,如經舉發且查證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其已獲評審得獎者,除取消得獎資格外,並追回已受領之獎金及獎狀。
(二)作品不符合規格時,不予收件。
(三)參賽作品於競賽及展出期間,因不可抗力情事致損毀者,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四)作品報名清冊內容(僅限作者及指導老師)若須更改,或報名後無法送件者(學校組需經校長同意並核章,社會組以個人名義報名除外),請於101年1月6日(星期五)前,向承辦單位以公文交換或郵寄(以101年1月6日(星期五)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方式提出,逾時則概不受理。
(五)參賽作品需填寫作品說明,併同參賽作品一起繳交,包括創作意涵、材料特色、製作學生人數(於線上報名時一併填報)。
(六)請各校慎選通電線材,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七)曾獲獎或參賽過之作品,不得參加比賽,若經發現屬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其已得獎者,則比照十八之(一)辦理。
(八)參加展出作品於展出期間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受損時,主(承)辦單位通知作者修復,如未修復,主(承)辦單位得逕行派員修復並有權決定不予展出。
(九)本計畫承辦單位有關工作教師及參賽學校之送件指導教師2名,如有課務,給予公假派代登記,主(承)辦單位不另發給請假證明(於展示期間,參與展示之工作人員,如遇非上班時間,得於6個月內覈實補休)。
(十)獎金依規定應繳納所得稅,請獲獎單位(團隊)於發放獎金時填具領據並檢附獲獎者證明文件(身分證影印本)交由承辦單位核發扣繳憑單。
(十一)凡報名參加本次競賽之各組作品即視同無條件同意主(承)辦單位攝製各項作品之展出,並製作成光碟、影帶或圖書等相關專輯。
(十二)各參賽單位(團隊),不得於評審前將單位(團隊)之名稱或作者姓名呈現於作品上。

十九、「2012高雄燈會—全國創意花燈競賽」籌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網址:http://www.kcg.gov.tw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址:http://www.edu.kh.edu.tw
高雄市愛群國民小學網站首頁(http://www.acps.kh.edu.tw)
聯絡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二聖二路194號
洽詢電話:07-3332701   分機:31或32
傳真號碼:07-339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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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 下午 05:50:45

<DIV class=plainMail>1000901高雄市各級學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輔助支援系統草案研商會議報告

●報告人:高雄縣教師會教學組 曾莉莉(詳細會議記錄請參考教育局紀錄為準)
●時間:100年9月1日(星期四)15時
●地點:教育局四維行政中心第四會議室
●主持人:戴科長  淑芬
●高雄縣教師會會議代表:曾莉莉

●會議重點如次:
這是一次「名實」不符的研商會議,真的是「天馬行空」的「聊」。

高雄市教育局為因應「教育審議委員會第1屆第1次委員會議,張委員萍提案請徹底執行「零體罰」法令,並建立教師支援系統,有效提升教師正面管教專業知能,以促進教育正常化,提昇高雄市教育品質。」而召開這次會議。但會議名稱並不符張委員的「提案原意」。所以主席當場就明示「開放性的聊」。

本會針對「會議草案」提出看法:
如果本次會議是針對學生的輔導管教問題,其實中央於96.6.22發布的「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教師辦法須知」已經很明確,學校教師只要落實,應該沒有問題。

如果本次會議是針對教師不當管教的處置,在「教師法」、「教師法施行則」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已經有明確相關處置規定,應該不是無「法」處置。

教育局再訂定的同類似的辦法、要點也於事無補,重要的應在「落實」,請學校「落實」現有的法規。

如果正如人本張萍主任所言,她是希望能建立「透過專業協助」給予「經常性不當管教」教師的支援系統,本會樂觀其成,只是這個「餅」畫的太大了,會不會最後又淪為「書面資料」。學校的人力資源已經上限了,怎樣的「輔導支援」才能「真正」、「實質」、「有效」協助學校學校、老師,不是個別學校或是單「教育局」可以運作的,社會局、警察局、教育部等單位可能也要支援。

再次提醒所有老師,管教的「適時」「適當」要拿捏準,自我情緒管理EQ要增能。教學現場已經有您不能處理的問題時,不要怕麻煩,一定要協尋「行政」的支援。如果有【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可以協助的地方,我們樂意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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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 下午 05:52:07

<DIV class=plainMail>高雄市教育局大概把學校導師編班當作「兒戲」來耍!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申訴部主任 林孟楷

●100年4~5月,辨理100學年度國中體育班新生暨插班生招生。郭金池副局長於甄試委員會表示絕對不辨理第二次體育班招生。
●1000817,辨理體育班第二次招生。
●1000803,辨理100學年度新生編班及導師編配作業中,戴淑芬科長親口表達二招體育班新生導師必須符合編班原則為具體育專長教師來擔任。
●1000830,二招學校老師反應該校體育班是學校指定非體育專長之教師來擔任。
●1000830,電洽科員,其表示二招學校導師也應照「高雄市公私立國民中學100學年度新生入學編班作業流程」,但未發文給學校。

縣市合併之前體育班設置常常被質疑是掛羊頭賣狗、變相加強班的手段;合併之後,高雄市教育局則是說一套做一套,說絕不二招體育,也還是辨理招生,說絕對編班公平,卻連公文也不發。

暑假期間,為符合編班規定,在高雄市所有學校教務主任、註冊組長為找人當擔任導師忙得焦頭爛耳時,卻有部份學校走二招體育班之路來安置心腹的導師人選。

我們的述求很簡單,就是編班公平,沒有特權、沒有酬庸,一切照規定來處理。規定就是體育班導師除由具體育專長教師擔任外,如未具體育專長教師則應統一參加本市常態編班導師編配。

體育班第二次招生在新生編班之後,按規定導師只能是體育專長教師,但現在卻有二招學校遭踢爆公然在「學校行事曆」中直接寫上某主科老師為體育班導師。

長官跳票就算了,部屬也放任學校亂搞,這樣的上行下效難道就是高雄市府的行政效率?還是教育局又打算回到以前變相加強班時期?

PS.國中100學年度體育班導師除由具體育專長教師擔任外,如未具體育專長教師則應統一參加本市常態編班導師編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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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 下午 05:53:20

<DIV class=plainMail>【最新消息】完全中學之高中教師兼辦行政工作比照國中教師得予減課!

●報告人: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中職委員會 陳俊成

好消息!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採納【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的建議:完全中學之高中教師兼辦行政工作比照國中教師得予減課,完全中學協辦行政人員,遭教育局切割成國、高中教師二套的作法,總算解套!

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0年8月10日高市四維教高字第1000049993號函,完全中學協辦行政須區分為國、高中教師,國中教師協辦行政代課費用可由教育局補助,但補助基準為國中班數,高中教師協辦則須自籌經費支應;此作法無視於完全中學行政內容及對象難以分割成國、高中的現狀,造成高市10所完全中學陷入人力調派、調降的危機,且距開學僅不到一個月。

經【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的溝通及爭取,問題總算獲得解決,不再進行教師身分別的分割,且協辦行政的班數計算基礎以國、高中班級數合計。

此次高雄市教育局願理解完全中學的行政現況,並進一步彌補,值得肯定,我們希望教育局再接再勵,一年內完成市內高中教職員編制的「高高平」!

PS.【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針對完全中學議題的努力,相信大家都看得見,我們從6月到8月進行一系列的努力,且完整解決相關問題,所有努力有跡可查,電子報和媒體報導都有,不會亂割稻尾!

轉貼相關的公文和計畫:

●●●1000826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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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高市四維教高字第1000054831號
主旨:有關本市完全中學教師兼行政職務減課,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為使完全中學國高中部教師調度更具彈性,並得考量教師專長協助各項教學及行政工作推展,完全中學教師適用「高雄市立國民中學兼行政職務教師減課標準」,得以整體考量高中部或國中部教師協助行政工作。

●●●100082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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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高市四維教高字第1000053331號
主旨:有關本市所屬完全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適用國中減課標準乙案,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為減輕完全中學行政負擔,完全中學得依班級數(以1到6年級)適用「高雄市國民中學兼行政職務教師減課標準表」五、協辦行政規定,於國中部教師協助辦理國中部相關業務時,核予減授人數(每人4節),所需經費由各校兼代課鐘點費支應,不足數由本局統籌款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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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4 上午 11:10:31

<DIV class=plainMail>南都行,高都應該也可以,陳菊市長請為小校加油!

100年01月19日,國語日報的報導:【南市百人以下小校 午餐、教科書免費】。

100年01月19日,自由時報的報導:【合併又利多 交通費補助 市長:高高平】。

台南市長賴清德宣布:『未來學生人數一百人以下的學校,由市府編列預算,免費提供學生營養午餐與教科書,讓偏鄉小校學生能回流。』

賴清德市長的這項德政,預算應該不會增加太多,陳菊市長對六億元的交通費補助都買單了,對偏遠弱勢地區學生的區區營養午餐和教科書補助,應該不會太困難。

高雄縣教師會建議:高雄市針對未來學生人數一百人以下的學校,由市府編列預算,免費提供學生營養午餐與教科書,讓偏鄉小校學生能回流。

高雄縣市合併,財政缺口擴大,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但是錢應該花在刀口上,大高雄市經費的編列和使用,應該追求公平、正義和效益,政策買票的錢應該少花。

轉貼相關的報導:

●●●1000119國語日報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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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百人以下小校 午餐、教科書免費
(2011/1/19)

李榮茂/臺南報導

 臺南市長賴清德昨天首度到偏鄉小校港尾國小,與師生共進營養午餐。他表示,學生午餐營養要好,要吃得飽,身體才會健康。同時宣布,未來學生人數一百人以下的學校,由市府編列預算,免費提供學生營養午餐與教科書,讓偏鄉小校學生能回流。

 賴清德說,港尾國小目前只有六十五人,他保證絕對不會裁校,並希望在外地的鄉親能返鄉工作,讓孩子回流讀書;並期勉學校發展成有特色的學校,市府會全力協助。

 學生薛家恩說:「與市長共進午餐,很開心。」莊雅音、陳怡芹都說:「我們採收開心農場種的小番茄請市長吃,感到很有成就感。」


●●●1000119自由時報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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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又利多 交通費補助 市長:高高平
原高縣無補助 將比照高市編列

〔記者郭芳綺/高雄報導〕原高雄市府公務員及鄰長享有的交通費補助,原高縣的同樣也可以享有!高雄市長陳菊昨主持市政會議,表示支持如數編列交通補助費給原高縣公務員及鄰長,重申「高高平等」。

陳菊說,原高雄市與高雄縣,在法規及制度存有差異,如今大高雄合併了,就該依循「高高平」原則,例如市府同仁每月交通補助費新台幣五百零四元、鄰長交通費新台幣二千元,當然原高縣也要有,多出六億元預算,都如數編列。

陳菊說,近來外界對高雄縣市合併後的諸多運作,提供許多意見,她都願意虛心接受並檢討,縣市合併初期,有磨合陣痛期,但大家應該正面態度來思考長期發展。

針對區域空間整合規劃,她也指示財政局、各區行政中心清查所有閒置空間,以利日後規劃再利用。

因應農曆春節將至,陳菊並指示工務局、衛生局、勞工局及消保官等相關單位,務必本於權責針對公共工程、食品衛生及勞動安全等,加強督導與稽核,讓市民都能過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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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4 上午 11:11:40

<DIV class=plainMail>陳菊市長,您應該好好管一管手下的「爪牙」!

縣市合併,政治人物的競爭,有輸有贏,一般善良百姓,應該沒有輸贏!

但是,官僚狗仗人勢的嘴臉,實在讓人覺得可怖,本是同根生,有必要這樣嗎?

100年01月14日,自由時報:【《「高雄縣」是小媳婦?》教局人員「嫁娶說」 引發不滿】。

100年01月18日,臺灣時報:【市府姿態高傲 引基層公務員強烈反彈】。

100年01月18日,民眾日報:【本是同根生 相煎何太急 希望菊姐像晨曦照撫縣市公務員】。

平平是高雄市民,同樣是公務人員,實在沒必要擺出這樣「囂張」的嘴險,這樣下去只會讓人心寒!

陳菊市長,民意如流水,選舉輸贏是一時的,做人成敗是一世的,您如果放任下去,勢必遭民意的反噬。

轉貼相關的報導:

●●●1000118臺灣時報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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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姿態高傲 引基層公務員強烈反彈

〔記者周國忠高雄報導〕「不管你們以前怎麼樣,從現在開始就照我們規定的去執行就對了!」高雄縣市合併開會開不完,原高雄縣基層公務員昨天發出不平......

 〔記者周國忠高雄報導〕「不管你們以前怎麼樣,從現在開始就照我們規定的去執行就對了!」高雄縣市合併開會開不完,原高雄縣基層公務員昨天發出不平之鳴,與市府主管開會宛如小媳婦般的委曲,希望能得到應有的尊嚴與對待,不排除採取「不合作」抵制,希望被蒙在鼓裡的市長陳菊能替他們主持公道,不要讓事態日益擴大。

 高雄縣市從去十二月二十五日合併以來,儘管市府對外一再宣稱所謂的「無縫接軌」,但真的是「無縫」嗎?相關業務合併後,許多人力陸外調,卻留下原有業務,形成有工作量加倍,卻人力短絀亂象,許多基層公務員大有「不如歸去」之慨!

 令高雄縣公務員感到不滿的是,市府三天兩頭就要開會,似乎有永遠都開不完的會,為使高雄縣市早日步上軌道,會多開一些也沒關係,但讓人難以接受的是,市府召開相關業務協調會議時,強勢傲慢的作風,實在讓人無法苟同。

 許多鄉鎮區公所一級主管頗感委曲的說,高雄縣與高雄市本有城鄉差異的特性存在,要將業務銜接可能要注意的事項或原高雄縣公文流程較市府迅速的,向上級長官建議,以便讓市府運作更順暢,才講不到幾句話,竟被會議主持人反嗆「不管你們以前怎麼樣,從現在開始就照我們規定的去執行就對了!」

 聽到如此不被尊重的話,心裡感到頗不是滋味,不禁要問,同為公務員有必要姿態擺得這麼高嗎?許多鄉鎮區公所一級主管卻也表示,可能個性溫和的市長陳菊一直被蒙在鼓裡,才會讓這些態度高傲的「長官」氣焰這麼高漲,傷害市府整體形象。

 鄉鎮區公所基層公務員更不滿的說,少數市府長官這種「大人罵小孩」的姿態已造成群情激憤,若再這麼欺負人,必要時,將採取「不合作」運動,對市府相關指示,全面採取消極抵制,以爭取應有的尊重與對待。


●●●1001118民眾日報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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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同根生 相煎何太急
希望菊姐像晨曦照撫縣市公務員

民眾日報 中華民國100年1月18日 星期二 13版

【記者陳景寶高雄報導】「既然嫁給人,就該聽我們的,哪來那麼多意見!」高雄縣市合併之後,原高雄縣基層公務人員,感受到相當大的委屈,處處被以小媳婦般的對待;有人大嘆不如歸去,有人為了五斗米卻不得不折腰,將委屈淚水吞進去;他們希望高雄市的長官們能平等對待,「即使是戰俘,都還有人權和尊嚴」。

 高縣市去年12月25日合併以來,儘管市長陳菊一再宣稱「無縫接軌」,但果真如此嗎?答案恐怕未必。相關業務合併後,許多人力陸續外調,卻留下原有業務,形成工作量加倍,卻人力短絀亂象;即使留用人員,卻往往是「留」而無「用」。

 市政會議、局務會議、處務會議、科務會議……,三天兩頭就要開會,似乎有永遠都開不完的會,讓許多人疲於奔命,縣市合併磨合期間,開會或許在所免,最讓人難以接受和詬病的是,高雄市的長官們態度倨傲強勢,「連這個最基本的都不懂,你們是怎麼混的!」「既然嫁給人,就該聽我們的!」在在讓原高雄縣基層公務人員很受傷。

 部分鄉鎮區公所主管頗感無奈的說,高雄縣與高雄市本有城鄉差異特性存在,或提供業務銜接需注意事項,或建議公文流程如何運作較順暢,但往往才發言,就遭嗆「不管你們以前怎麼樣,從現在開始就照我們規定的去執行。」

 聽到許多類似不被尊重的話,他們心裡感到不是滋味,不禁要問,「同為公務人員有必要姿態擺得那麼高嗎?」他們認為個性溫和的市長陳菊可能一直被蒙在鼓裡,才會態度高傲的「長官」氣焰如此高張,傷害市府整體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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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4 上午 11:13:06

<DIV class=plainMail>書籍費減免,教育局拿香跟拜就對了!

100年01月18日,民眾日報:【教師會爭取殘胞子女減免書籍費】。

100年01月18日,中央社報導:【高市下學期 擴大補助書籍費】。

書籍費減免,高雄市教育局是不打不動,打一下動一下,現在終於納入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的減免,乖!

高雄縣原來的法令是「高雄縣國民中小學免費教科書補助實施要點」,在要點中規範「依據」、「目的」、「補助對象」、「證明文件」、「補助標準」、「申請時間」等,簡單清楚又明白。

高雄市最新訂出的法令名稱大概是:【高雄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功勛、公教遺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單親家庭子女、原住民籍、身心障礙學生暨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生減免書籍費請領作業規定】。

拜託!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大概破了世界紀錄,一個法令的名稱可能長達68個中文字,有人這樣子訂法規的名稱嗎?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的思維果然異於常人,佩服!佩服!

不過,不管怎樣,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一個口令,一個動作,高雄縣教師會點名一項,高雄市教育局做一項,問題解決就好了,管他法規名稱多麼長!

轉貼相關的報導:

●●●1001118民眾日報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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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會爭取殘胞子女減免書籍費

民眾日報 中華民國100年1月18日 星期二 大高雄要聞 14版

【記者曲文義高雄報導】在高雄市原住民議員伊斯坦大抗議後,高雄市教育局已延續原高雄縣政策將原住民學生的書籍費減免,高雄縣教師會也希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學生與其子女」能如同前高雄縣般減免,教育局已行統整法令中,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表示縣市合併前早積極建議注意兩縣市法規的整併,卻遭忽視,造成今天亂象,期待儘快補救。

 高雄市一位老師向高雄縣教師會反映指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對書籍費的減免,犧牲了一些弱勢者的權益,他整理教科書的減免補助,高雄市公文版本;公私立國中小學公勛、公教遺族、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單親家庭子女,可減免書籍費。原高雄縣版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學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士的子女、原住民、低收入戶。

 劉亞平說,這兩種版本只有低收入戶是相同的補助身份,其餘差別很大,學期即將結束,寒假因涵蓋農曆過年又縮短了時間,真希望事情趕快定案,學校才能知道該怎麼做事,目前原住民已獲教育局表示會從優補助,另外身心障礙者的書籍費減免請教育局盡快作業,不能犧牲了弱勢學生和家長的權益。


●●●1001118中央社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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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下學期 擴大補助書籍費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1/18 18:31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18日電)高雄縣市合併前免費教科書補助對象不一,因應縣市合併,高雄市教育局修訂減免書籍費請領作業規定,下學期起,擴大書籍費補助對象,縣市一體。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將原有「高雄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功勛、公教遺族、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單親家庭子女減免書籍費請領作業規定」,納入前高雄縣政府補助對象,增列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擴大補助對象。

教育局今天說,符合補助資格對象,都可申請補助,享受免費教科書;申請者於開學後1個月內,以校為單位,由學校審核資格後造冊,以每名學生註冊實際支付的書籍費為補助金額。10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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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4 上午 11:19:21

<DIV class=plainMail>請高雄市教育局依相關法令規定納入高雄縣教師會代表

縣市合併,教師代表也要「高高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相關會議和組織,依相關法令該有「高雄市教師會」派代表參與的,就應該要有「高雄縣教師會」派出之代表。

●●●991227高雄縣教師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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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教師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九九)高縣師會(平)字第069號

主旨:有關高雄縣市合併後,  貴局依相關法令規定應有地方教師會出席者,應納入本會之代表參與,請 查照見復。

說明:
一、依教師法第27條第1項規定略以:「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第3款)及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第5款)。」

二、另依人民團體法第7條規定以:「人民團體在同一組織區域內,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得組織二個以上同級同類之團體。但其名稱不得相同。」

三、基上,本(99)年12月25日高雄縣、市正式合併成為高雄市,基於對等尊重原則,  貴局依相關法令規定應有地方教師會出席者,除原高雄市教師會代表外,應納入本會之代表。

正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高雄市教師會、高雄縣教師會

●●●高雄市教師會「(99 年)推荐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項委員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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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記號為目前已由高雄縣教師會推派代表參與)

【高雄市國民中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2人
【學校特殊教育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1人
※【高雄市各級學校不適任教師審議小組委員】1人
※【高雄市各級學校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輔導諮詢小組代表】1人

【高雄市高中職校長遴選委員會】1人
【高雄市國中校長遴選委員會】4人
【高雄市國小校長遴選委員會】4人
※【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委員會】1人
※【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委員會】1人

【高雄市午餐教育委員會】1人
【高雄市學校衛生委員會】1人
【高雄市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1人
【高雄市國中小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5人
【高雄市「國中小藝術才能班設置訪視員」】1人
【高雄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委員會】2人
【高雄市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推動及督導委員會】2人
【高雄市「國小非審定本計、議價小組」委員】1人

※【高雄市高級中等學校聯合申請入學委員會】1人
※【高雄市高中高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委員會】1人
【高雄市高中職均質化審查委員會】1人

【高雄市輔導中輟有功人員選拔委員】1人
【高雄市中等以下學校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遴選審查委員會】1人
【高雄市特殊優良教師(師鐸獎)第一階段遴選審查委員】4人
【高雄市特殊優良教師(師鐸獎)第二階段遴選審查委員】4人
【高雄市教育局「總統教育獎初選工作小組」本會代表】2人
【高雄市教育芬芳錄第二階段遴選審查委員】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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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4 上午 11:20:14

<DIV class=plainMail>1000115自由時報:學校保全費 落差達53萬元

「官」字兩個口,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好像吐不出真話!

高雄縣市合併,100年度的預算,各單位還在編列,根本還沒經過議會通過!

原高雄市保全費用83萬、64萬、44萬,難道不用經過議會審核通過?為何去年12月就可以發包?

原高雄縣36萬、30萬,就需要議會通過,才可以增加20萬,平平高雄市學校,大小漢差這麼多!

保全費當然屬於「行政作為」,就看行政部門作不作為,原高雄市可以去年12月發包,原高雄縣為何不能今年發包!

轉貼1000115自由時報的報導:

●●●1000115自由時報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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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保全費 落差達53萬元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縣市合併後各校年度保全費仍有落差,原高縣學校較少,與高市最多差五十三萬元,引發原高縣各校議論,縣教師會批評教育局無能!

縣教師會進一步指出,教育局早知縣市將合併,卻未採取積極作為平衡縣市差距,仍讓高市各校於去年底陸續發包,年初才公布各校保全費編列情況,是「故意」造成縣市落差為既成事實。

教育局說明,原高市保全費編列標準行之有年(九十一年起),且都是在每年十二月間發包,各校是按慣例進行,並非教育局故意作為。

而保全費屬於「行政作為」,因整體經費關係,相關政策很難在短期內平衡,但是教育局已針對高縣部分依率增加廿萬元預算編列,期望最快三月間能通過議會審查,以拉近縣市差距,原高市則完全沒增加。

教育局允諾,明年一定統一標準,不會再有落差,屆時若經費無法滿足,就會考量減少原高市各校經費,好讓縣市趨於一致。

原高市保全費是根據各校警衛技工編制情況調整,一旦出缺(退休或離職)即遇缺不補,少一人即補貼八小時共四十四萬元(一年),少兩人補貼十六小時共六十三萬餘元,少三人即補貼廿四小時共八十三萬餘元。

原高雄縣高、國中每年原編列十六萬餘元,國小年年九萬餘元,合併後各校原則上各增加廿萬元(需議會通過),但國小廿九萬餘元仍比高市少,短差最多達五十三萬餘元,遂引發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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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4 下午 09:37:20

各位親愛的老師們好:

首先很感謝大家對我的關心支持和指教.

逸青承蒙  縣長提攜得以有機會擔任教育局長工作

選舉到了,政治人物又起乩,這次大蓋要跟陳致中拼立委.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6 下午 02:20:48

除了感謝教育夥伴們的關心支持外,也有些人可能對我有些誤會.我絕非高傲之人,

處理一下第8節的事吧,你可以做得更平易近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6 下午 11:00:59

吳志揚縣長全國地方首長施政排名倒數第五,難怪到此一遊的現任教育局長,對關於國民教育議題毫不關心,任由各校亂來!

有全國倒數第五的縣長撐著,一起比爛,何懼之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7 上午 08:39:00

吳志揚縣長全國地方首長施政排名倒數第五

這調查一定不準,如果問到我一定給

吳志揚縣長全國地方首長施政排名倒數第一,尤其是教育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上午 11:12:02

<DIV class=plainMail>【會議報告】1000909「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儲訓要點(草案)」研議會議報告

●報告人:潘如梅

●時間:100年9月9日 (星期五) 上午9時30分
●地點: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第一會議室
●主席:郭副局長金池
●高雄縣教師會出席代表:廖建中、潘如梅
●報告人:潘如梅(詳細內容以教育局公文或紀錄為準)

●會議結論:
1.本次會議重點在甄選項目部份,即資績、筆試、口試三項成績比例,最後決議為資績佔35%、筆試35%、口試30%。
2.教育局基於業務需求,得優先遴聘候用校長擔任支援教育局行政人員或其他必要職務,以增進其行政歷練。

PS:國中目前候用校長有14人,今年可能不辦理國中校長甄選;國小候用校長有8人,今年預定年底辦理國小校長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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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下午 07:33:37

<DIV class=plainMail>1000908臺灣時報:教師介聘 產業工會:落後原高縣十年

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大概不知道什麼叫做:「知錯能改」?

教育部公文已經白紙黑字寫著:「並無學校自行辦理教師介聘之依據。」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是連監察院、教育部的公文都看不懂嗎?要回應至少也看一下資料。

我們發覺,教育局針對很多議題,事先講不聽,事後罵不醒,一定要歹戲拖棚地演下去。

今天,100年9月8日,台灣時報又報導:【教師介聘 產業工會:落後原高縣十年】。

PS.針對教育局一再「模糊焦點」的硬ㄠ,可能只會引來我們更多「凸顯問題」的調查爆料。

轉貼1000908臺灣時報的報導:

●●●1000908臺灣時報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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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介聘 產業工會:落後原高縣十年
劉亞平質疑放任學校自辦介聘無法源依據 教育局回嗆不該混淆視聽

中華民國一○○年九月八日 星期四 大高雄綜合11版

〔記者洪創夫鳳山報導〕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昨天表示,原高雄市的教師甄選介聘,大概落後原高雄縣十年,現在還是嚴重地落後!縣市合併之後,經過檢驗和比較,更突顯這種現象。現在,陳菊市長當家且以清廉自許,應該改善目前甄選介聘亂象,楊秋興行、余政憲可以,陳菊沒有理由不行!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昨天指出,外界質疑高市學校自辦教師介聘,連教育部的公文也強調:「並無學校自行辦理教師介聘之依據。」高雄市教育局不應該放任學校自辦介聘,被要求修正還要硬ㄠ。

劉亞平指出,早期高雄縣的教師甄選介聘,「送紅包」、「走後門」、「靠關係」的傳聞很多,嚴重影響敗壞教育界的形象。後來,余政憲縣長、楊秋興縣長為了杜絕這種亂象,透過公開、公平、公正的聯合甄選介聘,整頓學校自辦的亂象,獲得外界的肯定。

教育產業工會說,外界質疑高市學校自辦教師介聘,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竟然提出一套混淆視聽的解釋與說法,明明已經被監察院和教育部打槍了,監察院、教育部也已經明示高雄市教育局放任學校自辦介聘於法無據。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則向媒體強調,針對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的指控「純為猜測之詞,應拿出證據,不該混淆視聽。」還要申請教育部釋示相關法令規定。

而教育部的公文白紙黑字說:「並無學校自行辦理市內教師介聘之依據。」高雄市教育局是連監察院、教育部的公文都看不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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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下午 07:37:51

<DIV class="undoreset clearfix" id=message1704176011 role="main"><DIV class=plainMail>高雄市教育局放任學校自辦介聘被要求修正還要硬ㄠ!
高雄市教育局公文看不懂就算了,竟然還得了健忘症!

100年9月6日臺灣時報報導:【教育局說明學校自辦教師介聘】。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這一套混淆視聽的解釋與說法,明明已經被監察院和教育部打槍了,監察院、教育部也已經明示高雄市教育局放任學校自辦介聘於法無據了,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竟然還對記者說要「申請釋示」。

教育部的公文白紙黑字說:「並無學校自行辦理市內教師介聘之依據。」

高雄市教育局是連監察院、教育部的公文都看不懂嗎?

97年11月13日,監察院糾正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案號:097教正0003),糾正案由為:黃委員煌雄、周委員陽山提: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於中正高中前校長許文宗辦理該校93學年度教師甄選及新進教師聘任涉有違失等情,未能澈底查究相關違失人員,儘速本於權責果斷議處,致使事態擴大,洵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

98年02月20日,教育局當時函覆給監察院在公文中口口聲聲說以後會檢討改進。

沒想到,明明是殷鑑不遠,高市府教育局現在竟然還對記者說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的指控「純為猜測之詞,應拿出證據,不該混淆視聽。」

怪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公文看不懂就算了,竟然還得了健忘症!

轉貼監察院相關糾正案文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函覆文及相關資料:

●●●971113監察院糾正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糾正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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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壹、被糾正機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貳、案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於中正高中前校長許文宗辦理該校93學年度教師甄選及新進教師聘任涉有違失等情,未能澈底查究相關違失人員,儘速本於權責果斷議處許文宗校長,致使事態擴大,洵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參、事實與理由:
按高級中學法第12條及第12條之2規定,高級中學校長之遴聘及考核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經查,中正高中教師會於93年10月8日即函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速派員調查該校93學年度候用教師甄試,許文宗校長之違法事件。該函敘明近幾年外界對該校教師甄試不公之質疑,及許校長辦理93學年度候用教師甄試,2度拒絕教評會委員連署召開教評會、未召開教師甄選委員會討論有關教師甄試之事項即逕行舉辦甄試,不合甄選處理流程、在12位教評會堅決不同意核發93學年度新進教師聘書之情形下仍堅持發聘等違失情事。
惟查教育局並未澈底調查處理,並以法令見解不同,希望學校與教師會加強溝通作為了結,該校教師會爰於94年2月21日函高雄市代理市長陳其邁及高雄市政府,儘速查處許文宗校長上開違法情事,請陳代市長儘速處理此違法事件,以昭公信。案經該府交由政風處調查,該處於94 年6 月 3 日簽報該處調查結果,認「中正高中辦理93學年度候用教師甄選作業核有缺失」,於同年7月22日以高市府政三字第 0940035764 號函請教育2局確實督促所屬檢討改進。該處94  年6月3日簽已明確指出該校教評會委員連署召開會議,許文宗校長拒絕召開會議,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6條規定有違;「初聘教師應提教評會審查」許校長逕行核發聘書,有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第1款規定之程序;93學年度甄選錄取專任教師劉怡伶為當時高雄市教育局第一科科長劉永元之女……因評審委員非由教評會推薦,且逕由許校長核發聘書等情,確易予外界「校長藉掌控考試委員人選方式錄取特定考生」之疑慮,實有檢討改進之必要。
惟查高雄市政府仍未確實檢討及追究許文宗校長之違失責任,僅將政風處來函於  94年8月1日函請中正高中檢討改進;94年9月19日再函請該校本權責就違失人員儘速檢討報局。94年10月19日、95年1月17日函請該校依該局8月1日函示辦理,均未本於主管機關之權責,確實查究違失人員責任。揆諸前開規定,高中校長之遴選及考核懲處之權責在教育局,本案前中正高中校長許文宗涉及違 失情形,教育局未能本於權責果斷議處許文宗校長,反一再函請學校究責,推託敷衍,致使事態擴大,顯未善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責,洵有違失,爰依監察法24條提案糾正,請高雄市政府督促所屬確實檢討改善見復。


●●●980220教育局函覆監察院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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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  函
受文者:監察院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發文日期:民國98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教一字第0980010297號
附件:

主旨:
有關中正高中前校長許文宗辦理該校93學年度教師甄選及新進教師聘任,涉有違失之檢討改進案,復如說明,請  鑒核。(97教正3)(97教調6) (97教正3)

說明:
 一、依據  大院97年11月20日(97)院台教字第0972400122號函暨(97)院台教字第0972400126號函辦理。
 二、本案議處結果及檢討改善說明如下:
  (一)許文宗校長議處部分:1、本府教育局審查許文宗校長辦理中正高中教師甄選及新進教師聘任事宜,說明略以:(1)拒絕教評會委員連署召開教評會之請求,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之規定有悖。(2)未就教評會或甄選委員會決議推選之委員聘任之,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之規定有悖。(3)未經教評會審查通過,逕行核發該年度新進教師聘書,與「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之規定有悖。2、基上陳述,許文宗校長於中正高中任內,辦理該校93學年教師甄選事宜,其失職行為符合「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之懲處要件,經本府教育局98年1月12日97學年度第5次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予以記過一次。
  (二)中正高中輔導教師開缺不實檢討部分:1、本府教育局前於97年12月26日高市教一字第0970052252號函請該校檢討議處辦理93學年度教師甄選事宜,開缺不實造成高中部輔導教師超額,涉有違法失職之人員,並將辦理結果報局。2、該校於97年12月31日召開97學年度第2次成績考核委員會研議,其委員會決議「93學年度教師甄選缺額,由前教務主任鮑遠毅依行政工作人力調整及課程整體調配提列,並經教評會審議通過,係依程序開缺,經出席委員以無記名投票,10票不贊成懲處、3票贊成懲處、2票無意見,以多數通過不予懲處」。3、有關中正高中93學年度輔導教師開缺事宜乙節,經該校97學年度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認定係依程序辦理,並多數通過不予懲處,基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八條規定略以:「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應組織成績考核委員會,其任務如下:一、學校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平時考核獎懲之初核或核議事項。二、其他有關考核…」。爰以,教師懲處依上揭規定係屬學校成績委員會權責,本府教育局尚無依法逕予懲處之依據,故本節擬勉予同意該校成績考核委員會之決議。
  (三)本府教育局檢討改善部分:1、督導部分:(1)本府教育局本於主管機關之督導職責且顧及教師聘任之時效性,乃派員調查許文宗校長辦理教師甄選之失職情事,並函請該校與該校教師會協調妥處,以完成93學年度教師甄選錄取人員初聘名單追認審查程序;對於甄選委員會推薦委員得否由校長自行聘任及甄選委員名單可否於考試辦理完竣後公布之疑義,非本府教育局釋示之權責,故函請教育部釋示,俾利學校依法辦理教師甄選。(2)對於許文宗校長失職情事,已考列許校長95年度年終考績核予乙等,並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3)惟查教師之聘任依教師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教師之聘任程序係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依教評會審查通過之名單予以聘任,尚非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權限。(4)本案囿於法令規範限制,且為兼顧教師任教之權益,教育局僅能函請該校妥善處理,以致未能及時兼顧時效,容有疏漏,確有檢討之必要。2、改善機制部分:(1)續行辦理教師聯合甄選方式:權衡教師甄選遴聘事宜多見觀瞻,本府教育局於95年1月5日修訂「高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規範」,作為辦理教師甄選之法令依據,並自95學年度起首次辦理聯合教師甄選,採初試及複試二階段方式,計95學年度有8所學校、96學年度有9所學校、97學年度有11所學校參加教師聯合甄試,其辦理成效良好,確有發揮杜絕關說、內定、近親繁殖等弊端之功能,爰續行此甄選方式;另為使教師甄選更具公平、公開公正、透明化,擬邀集所屬公立高中職學校研議教師甄選統一辦理之可行性。(2)督導各校自行辦理教師甄試作業程序:基於尊重公立高中職各校教評會法定任務之執行,亦同時督導各校自行辦理教師甄選程序符合法制,本府教育局將責由主管科協同駐區督學視察各校自行辦理教師甄選情形,以杜絕類此本案違失情事之發生。(3)如產生違失情事,即時依法議處違失人員並列入學校評鑑之參據:本市公立高中職各校自行辦理教師甄試作業如有違失情事且經查明屬實者,乃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暨上揭教師甄選作業規範規定,議處違失人員或移送法辦,並將違失情事列入學校評鑑之參據。

正本:監察院
副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1000621牛奶瓶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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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放任學校自辦教師介聘甄選是大開「近親繁殖」、「裙帶關係」的後門

原高雄市的教師甄選介聘,大概落後原高雄縣10年,現在還是嚴重地落後!

縣市合併,經過檢驗和比較,更突顯這種現象,教師甄選介聘就是明顯例子!

早期,高雄縣的教師甄選介聘,「送紅包」、「走後門」、「靠關係」的傳聞很多,嚴重影響敗壞教育界的形象。

後來,余政憲縣長、楊秋興縣長為了杜絕這種亂象,透過公開、公平、公正的聯合甄選介聘,整頓學校自辦的亂象

現在,陳菊市長當家且以清廉自許,應該改善目前甄選介聘亂象,楊秋興行、余政憲可以,陳菊沒有理由不行!

最近,我們接獲老師的曝料,光光原高雄市的【中正高中】,就有很多「藏汙納垢」的狀況!

老師爆料的對象,有名有姓,看了這些資料,實在讓人感到可恥和反感,這就是高雄市的教育!

【許文宗】(又再度上場了)在【中正高中】擔任校長時代,有些甄選介聘啟人疑竇:

劉XX:教育局科長劉XX的女兒,高中部輔導教師

盧XX:XX高中校長盧XX的女兒,國中部國文科老師

莊XX:XX高中校長莊XX的女兒,國中部輔導活動科教師

吳XX,XX國小校長XXX的女兒,國中科理化教師

黃XX:教育局「調入」該校,其聘任過程及任用資格有疑義?

XXX:某教育局長的老婆,其調入程序及方式有疑義?

中正高中,教師開缺及聘任有問題,導致該校輔導科教師太多,理化、輔導、家政三科教師亂聘。


●1000801教育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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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受文者:監察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8月1日
發文字號:臺國(四)字第1000106806A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查復書
主旨:函送大院囑查高雄縣教師會陳訴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違法訂定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任由該市各學校自辦現職教師介聘作業,涉有違失等情案之查復書(含電子擋)乙份,請 鑒察。
說明:
一、依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0年6月13曰高市四維教中字第1000036607號函辦理,並復大院100年6月7日院台業三字第1000704006號函。
二、本部於曰前接獲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前高雄縣教師會)陳情後,即於100年5月25日以臺國(四)字第1000085547號書函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就該會之陳訴內容檢送說明及相關資料到部。該局業於100年6月17日高市四維教中字第1000037519號函及100年6月13日高市四維教中字第1000036607號函送相關說明及資料到部, 本部業就其所附資料及相關法令,予以說明。(詳如查復書)
正本: 監察院
副本: 本部法規會、國會組、國教司

●●●查復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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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由:有關高雄縣教師會陳訴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訂定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任由該市各學校自辦現職教師介聘作業,涉有違失案。
(二)依據:大院100年6月7日院台業三字第1000704006號函。
(三)調查事項:各國民中、小學是否得否自行辦理教師介聘作業?如否,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逕行訂定旨揭要點,由該市各校自行辦理現職教師介聘,是否適法?請一併詳予敘明。
(四)調查經過:
  有關大院函轉高雄縣(現為高雄市)教師會陳訴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訂定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任由該市各學校自辦現職教師介聘作業,涉有違失案,本部亦於日前接獲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就同一事件所為陳情,本部業於100年5月25日以臺國(四)字第1000085547號書函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就該會之陳訴內容檢送說明及相關資料到部。該局並於100年6月17日高市四維教中字第1000037519號函及100年6月13日高市四維教中字第10000366607號函送相關說明及資料到部,本部業就其所附資料及相關法令,予以說明。
(五)調查結論:
  1.該局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2條及第15條規定定有「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辦理教師分發、介聘作業。
  2.惟依本部99年7月13日修正之本辦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前項實施介聘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故該局應依上開規定,就該局介聘之實施訂定自治法規並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辦理備查程序。惟該局至今尚未就其所定實施介聘之自治法規函送本部備查。
  3.另查該局來函所述該市訂定「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中第6點第1項規定各校自行辦理市內教師介聘,應採筆試、口試、試教、實作等2種以上方式辦理評審。依本辦法第2條規定:「公立國民中、小學校長之甄選、儲訓、遷調;主任之甄選、儲訓及現職教師聘任之引介(以下稱介聘),依本辦法辦理。」第3條第1項亦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辦理前條之相關事宜,應組成小組辦理之。」及第5條第1項規定:「國民中、小學教師除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相關法令分發或甄選者外,得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議,由學校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組織之委員會或小組申請現職教師介聘。」故依本辦法第5條規定如欲辦理現職教師介聘,係經學校教師評審委會決議後由學校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組織之委員會或小組申請,並無學校自行辦理市內教師介聘之依據。
(六)處理意見:
  本案將函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修正學校自辦市內教師介聘之規定外,並請其儘速依本辦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訂定實施介聘之自治法規,並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報本部備查。


●●●1000906臺灣時報_教育局說明學校自辦教師介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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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說明學校自辦教師介聘
〔記者呂佩琍高雄報導〕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向監察院陳情高市學校違法自辦「現職教師介聘」一事,高市府教育局昨天表示,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指教育局大開「私相授受」、「近親繁殖」、「裙帶關係」或「利益交換」的後門,可能助長「送紅包」、「走後門」、「靠關係」的風氣,純為猜測之詞,應拿出證據,不該混淆視聽。

教育局說明,依據「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各校自行辦理市內教師介聘,應採筆試、口試、試教、實作等二種以上方式辦理評審。

教育局指出,今年國中現職教師介聘,開始採分軌辦理,有六十五所學校委託教育局辦理,二十三所學校自行辦理介聘;國小則有二百二十二所學校委託教育局辦理,七所學校自行辦理介聘。自行辦理介聘學校,須上網公告五天以上且選擇二項以上辦理評審,符合行政程序且過程公開透明。

教育局表示,教師介聘相關權責中小學教師聘任審查的權責為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據「教師法」第十一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分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除依師資培育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二十條規定分發者外,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

教育局認為,教師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已明定教師聘任甄選及介聘權責屬學校,學校自得自辦教師甄選及介聘,教育局將申請教育部釋示相關法令規定。

教育局指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的審查權責為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教師的公開甄選與現職教師的聯合介聘,須接受各校教評會決議委託辦理。

教育局說,依據法源規定同意學校自行辦理介聘,目的在安定教師生活,確保現職教師權益情形下,訂定「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包括第六條「各校自行辦理市內教師介聘」的規定,並無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所稱無法律依據及大開近親繁殖、裙帶關係之荒謬說法。

教育局表示,教師介聘提供現職教師調動,與流浪教師無關,所有想異動的教師皆可參加,不是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所說少數人的特權,該工會的說法,混淆視聽。

教育局強調,教師晉用依教師法規範,由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執行。
發佈日期: 2011-09-06 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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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下午 07:40:21

1000906高雄市學校自辦介聘被教育部打槍的相關報導

●1000906台灣時報_教育產業工會:高市自辦「現職教師介聘」,助漲裙帶歪風

●1000906台灣時報:新聞短評〔給年輕人未來的希望〕。

●1000906自由時報:《於法有無根據》學校自辦教師介聘 中央市府有異見

PS.有關教育局硬ㄠ的新聞稿,廖建中將有專文回應,教育局是越染越黑,哈哈哈!

整理轉貼相關的報導:

●●●1000906自由時報_《於法有無根據》學校自辦教師介聘 中央市府有異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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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906自由時報_《於法有無根據》學校自辦教師介聘 中央市府有異見

〔記者朱有鈴/高雄報導〕高雄市學校自辦教師介聘大開「近親繁殖」、「裙帶關係」的後門,監察院及教育部調查後認定學校自辦介聘於法無據,將函文教育局要求修正。

高市教育局則回應,教師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已明定教師聘任甄選及介聘權責屬學校,學校得自辦教師甄選及介聘,將申請教育部釋示相關法令規定。

多校傳「近親繁殖」 教育工會檢舉

某國中辦理教師市內介聘甄選,簡章中規定「總分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結果應試的八名現職生物科教師都未獲錄取,但應試老師向學校查成績,學校又說無成績單可查,因為「介聘」不發成績單!多所高中自辦教師介聘,也都出現「近親繁殖」的現象。

對於教育局無視學校自辦現職教師介聘的亂象,高市教育產業工會在接獲會員投訴後,於六月下旬向監察院、教育部提出檢舉。

監院教部促修正 教局申請釋示

監察院在調查函文表示,教育部指實施介聘的自治法規是由直轄市、縣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但高市教育局至今尚未就所定實施介聘的自治法規函送教育部備查。

另外,依法,「國民中、小學教師除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相關法令分發或甄選者外,得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議,由學校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組織之委員會或小組申請現職教師介聘」,並無學校自行辦理市內教師介聘之依據,將函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修正學校自辦市內教師介聘規定。


●●●1000906台灣時報_教育產業工會:高市自辦「現職教師介聘」,助漲裙帶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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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906台灣時報_教育產業工會:高市自辦「現職教師介聘」,助漲裙帶歪風

〔記者洪創夫鳳山報導〕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向監察院陳情指稱,高市學校自辦「現職教師介聘」案,有些學校透過自辦教師介聘大開「近親繁殖」、「裙帶關係」的後門,監察院及教育部調查後認定「學校自辦介聘」無法律依據,已經要求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依法行政、修改不合法理的規定。

教育產業工會指出,教師介聘:「是由教育主管機關辦理,開放給所有現職教師申請,大家公開填志願、比積分,透過電腦進行作業,沒有人可以動手腳」。

教師甄選:可由主管教育機關或學校辦理,但開放給所有具教師資格人員報考,現職教師、流浪教師都可以報名,大家透過考試爭取職缺。

但是,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自創所謂「學校自辦介聘」,學校教師缺額既不開放給所有現職教師透過電腦介聘,也不開放給所有流浪教師報名考試,只有一個或少數幾個教師有機會爭取。教育局大開「近親繁殖」、「裙帶關係」的後門,可能助長「走後門」、「靠關係」的風氣,嚴重影響敗壞教育界的形象。

今年五月,高雄縣教師會正式向監察院陳情檢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違反法令訂定『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任由學校違法自辦「現職教師介聘」案,陳請監察院徹查嚴辦。八月份,監察院及教育部函覆:「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五條規定如欲辦理現職教師介聘,係經學校教師評審委會決議後由學校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組織之委員會或小組申請,並無學校自行辦理市內教師介聘之依據。」並將函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修正學校自辦市內教師介聘之規定。

教育產業工會呼籲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知錯能改、依法行政,修改教師介聘不合法理的規定,廢除學校自辦介聘的陋規,將所有缺額攤在陽光下,公開辦理教師甄選作業,補充學校正式教師,降低代理教師比例,讓流浪教師有獲得正式工作的機會。
發佈日期: 2011-09-06 00:10:00 


●●●1000906台灣時報_新聞短評〔給年輕人未來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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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906台灣時報_新聞短評〔給年輕人未來的希望〕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質疑教育局透過「學校現職教師自辦介聘」,大開「近親繁殖」、「裙帶關係」的後門,僅讓少數人有機會爭取,此舉可能助長「走後門」、「靠關係」的風氣,也嚴重影響教育界的形象,此風並不可漲。

眾所周知,台灣流浪教師問題已經非常嚴重,年輕人努力考取教師證照,卻當不了老師,對照台灣教育實在是很大諷刺,也讓他們對於未來充滿問號?

流浪老師擠破頭搶教師缺額,除了少子化因素,讓老師這一行變成「僧多粥少」行業,中央到地方的教育行政體系也應該要多少付些責任。

教育產業工會質疑採取「學校自辦介聘」可能造成走後門的歪風,甚至可能出現只有一個或少數幾個教師有機會爭取。高雄縣市合併之後,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以及高雄縣教師會接獲多起爆料檢舉,這種措施嚴重封殺流浪教師求職的管道,流浪教師更是覺得不公平。未來希望教育局應該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教師甄選介聘制度,讓準老師求職有更公平的機會,也給年輕人對我們的社會以及他們的未來有更多的信心與希望。(記者洪創夫)

發佈日期: 2011-09-06 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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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下午 07:41:43

<DIV class=plainMail>【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處理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任由學校違法自辦「現職教師介聘」案大事記

整理:廖建中(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

【前言】我們多次跟教育局表示,很多事情可以溝通協商,大家依法、論理、衡情地解決。但教育局有些事情就是要硬ㄠ到底,他們大概還沒「認識」我們,威權高壓對我們無效,教育局硬要「橫柴拿入灶」,我們就會堅持到底,而且是打死不退,一定追到水落石出,這就是我們的風格!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處理「學校自辦介聘」的過程如下:

●100年04月08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於電子報發表〈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閉門造車」、「違法亂搞」的教師介聘草案〉一文,質疑高雄市教育局四大違法與誇張之處:【違法辦理主任介聘】、【違法限制聘任主任】、【自辦先於聯合公辦】、【限制小校調動人數】。

●100年04月08日,高雄縣教師會總幹事廖建中、政策組潘如梅組長於研議「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國民小學及市立幼稚園教師聯合市內介聘作業規範(草案)會議(第2次)」會議時再度針對高雄市教育局「違法辦理主任介聘」、「違法限制聘任主任」……等提出質疑。

●100年04月19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0年第7次局務會議時公開質疑「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違反教育部規定讓學校自辦「教師介聘」。

●100年05月12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副理事長廖建中、政策部主任潘如梅至監察院送交陳訴書,陳訴主旨: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違反法令訂定「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任由學校違法自辦「現職教師介聘」案,陳請  大院徹查嚴辦。

●100年05月13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發函教育部(副本給江玲君立委、林益世立委、黃昭順立委、鍾紹和立委、余政道立委以及全國教師會),檢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違反法令訂定「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任由學校違法自辦「現職教師介聘」。

●100年05月14日,臺灣時報報導:【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監院陳情】。

●100年05月16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於電子報發表〈高雄市現職及代理教師都擔心學校自辦搞內定〉一文。

●100年05月25日,教育部發函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副本給江玲君立委、林委益世立委、黃昭順立委、鍾紹和立委、余政道立委、教育部國會組以及教育部國教司),要高雄市教育局於文到2週內檢送有關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指陳高雄市教育局違反相關法令,訂定「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任由學校違法自辦「現職教師介聘」乙案之相關資料到教育部。

●100年05月30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於電子報發表〈【教師來信】高市今年可以辦理聯合教師甄試與合併代理教師嗎?〉一文,質疑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教師介聘與甄選,捨棄公平、公正、公開的聯合辦理,任由學校搞自辦,可能會搞內定或暗藏弊端?

●100年06月07日,監察院發函教育部,要教育部於100年8月2曰前詳予查明見復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擬定「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任由該市各學校自辦現職教師介聘作業,涉有違失等情乙案。

●100年06月02日,自由時報報導:【學校自辦介聘 流浪教師無奈】。

●100年06月13日,高雄市教育局函復教育部100年05月25日公文。

●100年06月17日,中央社報導:【高中職辦介聘 教局:依法辦理。】

●100年06月21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中職主委陳俊成於電子報發表〈高雄市立高中職自辦介聘疑點〉一文。

●100年06日19日,臺灣時報報導:【教育產業工會質疑國中教師介聘至高中?教育局說依法辦理。】

●100年06月20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於電子報公告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向監察院檢舉「學校自辦教師介聘」案之陳述書內容。

●100年06月20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中職主委陳俊成於電子報發表〈【雄商自辦介聘疑雲】高雄高商自辦教師介聘進階報導〉一文。

●100年06月21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政策部主任潘如梅於電子報發表〈高雄市教育局違法任由學校「自辦」現職教師介聘的亂象〉一文。

●100年06月21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於電子報發表〈教育局放任學校自辦教師介聘甄選是大開「近親繁殖」、「裙帶關係」的後門〉一文。

●100年08月01日,教育部函覆監察院100年06月07日公文:「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5條規定如欲辦理現職教師介聘,係經學校教師評審委會決議後由學校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組織之委員會或小組申請,並無學校自行辦理市內教師介聘之依據。」將函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修正學校自辦市內教師介聘之規定。

●100年08月11日,監察院發函劉亞平:台端陳訴案,經教育部查復到院,茲檢附該部復函及查復書影本(不含附件)各乙份供參,如仍有意見請再檢具完整具體違失事證向本院陳情反映。

【後語】「學校自辦介聘」案,從4月追到8月,從教育局、教育部到監察院,如果有必要的話,我們會找人進行申訴或訴訟。我們處理事情,法律、事實都到位,而且都有詳實記錄,任何一個重大議題,都可以整理大事記,真金不怕火煉,有做才敢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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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下午 07:43:09

<DIV class=plainMail>【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中職委員會】致完全中學的公開信與公函

文: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中職委員會主委 陳俊成

●●●1000905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中職委員會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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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致10所完中校長及主任的公開信】

敬愛的校長/主任 鈞鑒:

  基於陳菊市長承諾教育法規擇優適用,及完全中學須兼顧國、高中兩套行政業務,將較純高中及國中有較高的行政人力需求。【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自接獲會員學校反應後,近幾個月來努力朝維持完全中學行政人力的方向前進,期間雖遭橫逆險阻,但本會未曾放棄,不斷在對談、會議及媒體上表達強烈的建議及抗議,主要計有:

●100年6月2日本會邀集原高縣6所學校與教育局的對談:達成原高市、高縣維持既有的行政人力編制共識。

●100年06月27日臺灣時報報導【高縣完全中學與高市高中大細漢差很多】:強調完全中學人力、財源的不足,且原高縣完全中學若未有副組長,則與原高市高中行政人力將達10%的落差。

●100年08月08日於「高中職組織規程研商會議」中,提案補足完全中學編制:主席裁示利用減授鐘點的方式進行補救。

●100年08月13日臺灣時報報導【縣市合併,完全中學原高縣行政編制不增反降】:現行作法調降完全中學行政人力,力陳教育局應即時補救。

●100年08月23日自由時報報導【完全中學行政編制   教局挨批】:批判教育局事先未了解,事後硬套國中標準,調降行政人力及彈性。

●100年08月25日本工會理事長劉亞平及高中職委員會主委陳俊成與教育局溝通協商:達成儘速達成高高平,完全中學協辦行政人力應補足,國、高中教師皆可以經費補助協辦行政三項共識。

  在此期間本會與教育局的電洽、面詢、溝通、抗議多所在有,爭取補足行政人力的努力不曾間斷。總算於近日,教育局以100年08月23日高市四維教高字第1000053331號、100年08月26日高市四維教高字第1000054831號、100年08月30日高市四維教高字第1000055055號三份函文,漸次補足完全中學基本行政人力須求並恢復人力調配彈性。

  展望未來各項教育的變局(12年國教、特色招生、教學正常化、國中多元適性發展……),完全中學須同時因應國、高中的政策變動及要求,行政人力自然是不可或缺的要件,此時本會除將主動了解各校實際狀況及需求外,也期待貴校有任何需要本會協助時,能不吝賜教,一起攜手並進為學生的教育未來努力、打拼。

  敬祝
教安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中職委員會主委 陳俊成 敬上


●●●1000905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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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函
聯絡人:陳俊成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9月5日
發文字號:高教產工(平)字第100017號
主旨:有關本市完全中學兼辦行政職務教師減課標準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0年8月26日高市四維教高字第1000054831號函(諒達)辦理。

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業於100年8月10日以高市四維教高字第1000053331號函達各校,無視於完全中學國、高中行政難以分割之現況,要求高中部兼辦行政之教師職務減課,須由各完全中學自籌經費,致學校陷入人力調派、調降的危機,然經本工會表達嚴正抗議,並於本(100)年8月25日與教育局對談協商後,業已獲得實質補救方案,先予敘明。

三、爰此,  貴校得依教育局100年8月26日上開公文規定,完全中學協辦行政職務之教師,得以整體考量高中部或國中部教師協助行政工作,皆可適用「高雄市立國民中學兼行政職務教師減課標準」,其減課所須經費亦由相關規定補助。本工會仍賡續努力,祈一年內完成市內高中教職員編制「高高平」及「擇優適用」。

正本:高雄市立各完全中學、高雄市立各完全中學教師會
副本: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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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下午 07:48:20

<DIV class="undoreset clearfix" id=message1383611701 role="main"><DIV class=plainMail>【1000905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新聞稿】

高雄市學校自辦教師介聘大開「近親繁殖」、「裙帶關係」的後門
監察院及教育部調查認定「學校自辦介聘」無法律依據並要求修正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向監察院陳情學校違法自辦「現職教師介聘」案,有些學校透過自辦教師介聘大開「近親繁殖」、「裙帶關係」的後門,監察院及教育部的調查認定「學校自辦介聘」無法律依據並要求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修正相關規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應依法行政、修改不合法理的規定。

教師甄選介聘,應依法行政,力求公平、公正、公開。
●教師介聘:是由教育主管機關辦理,開放給所有現職教師申請,大家公開填志願、比積分,透過電腦進行作業,沒有人可以動手腳。
●教師甄選:可由主管教育機關或學校辦理,但開放給所有具教師資格人員報考,現職教師、流浪教師都可以報名,大家透過考試爭取職缺。

但是,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自創所謂「學校自辦介聘」,學校教師缺額既不開放給所有現職教師透過電腦介聘,也不開放給所有流浪教師報名考試,只有一個或少數幾個教師有機會爭取。教育局大開「私相授受」、「近親繁殖」、「裙帶關係」或「利益交換」的後門,可能助長「送紅包」、「走後門」、「靠關係」的風氣,嚴重影響敗壞教育界的形象。

高雄縣市合併之後,【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接獲多起爆料檢舉,這種措施嚴重封殺流浪教師求職的管道,流浪教師更是覺得不公平。我們多次向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提出建言,希望教育局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教師甄選介聘制度,我們的建議合法、合理、合情,但教育局不知背後有何壓力或原因?就是置之不理、蠻幹到底!

100年5月12日,高雄縣教師會正式向監察院陳情檢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違反法令訂定『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任由學校違法自辦「現職教師介聘」案,陳請監察院徹查嚴辦。

100年8月11日,監察院及教育部函覆:「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5條規定如欲辦理現職教師介聘,係經學校教師評審委會決議後由學校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組織之委員會或小組申請,並無學校自行辦理市內教師介聘之依據。」並將函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修正學校自辦市內教師介聘之規定。

既然監察院和教育部已經函文改正,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應知錯能改、依法行政,修改教師介聘不合法理的規定,廢除學校自辦介聘的陋規,將所有缺額攤在陽光下,公開辦理教師甄選作業,補充學校正式教師,降低代理教師比例,讓流浪教師有獲得正式工作的機會。

●新聞連絡人:潘如梅 廖建中 劉亞平(周一早上有課,請中午過後再打)

本案處理時序及相關文件如下,並感謝本會顧問余政道立委對本案的關切:

●●●1000512本會至監察院送交陳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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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訴主旨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教育局) 違反法令訂定『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任由學校違法自辦「現職教師介聘」案,陳請 大院徹查嚴辦。

●●●1000513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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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高教產工(平)字第100002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附件:如說明五
主旨:有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教育局) 違反法令訂定『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任由學校違法自辦「現職教師介聘」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 貴部訂頒『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以下簡稱介聘辦法)』第5條第1 項規定以:「國民中、小學教師除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相關法令分發或甄選者外,得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議,由學校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組之之委員會或小組申請現職教師介聘。」係規範僅現職教師方得適用介聘之規定,合先敘明。
二、復依 貴部訂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規定以:「(第2項)本會辦理前項第一款有關教師初聘之審查事項時,應以公開甄選或現職教師介聘方式為之。辦理公開甄選時,得經本會決議成立甄選委員會、聯合數校或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第3項)前項甄選委員會之組織及作業規定,由辦理之學校或機關定之;現職教師之介聘,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是以,上開教評會設置辦法與介聘辦法皆明定學校僅得『自辦公開甄選』招聘教師或依經教評會決議委託教育局辦理『現職教師介聘』,併予敘明。
三、再依 貴部業於86年10月13日以台(86)人(一)字第86099660號函規定略以:「……學校自行辦理教師甄選時,有關教師應具之資格條件,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師資培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等相關法令已有規定,不宜再另行訂定其他牴觸或違反上開相關法規之規定,以保障教師公平受聘之權利。」足徵教師公開甄選部分,具備合格教師資格者均可報名參加教師甄選,非僅限現職教師參加,特此陳明。
四、綜上,教育局受託辦理市內現職教師介聘,秉公平、公正、公開方式以積分高低辦理係依法行政自無違誤,惟另訂任由學校「自行辦理市內教師介聘」採筆試、口試、試教、實作等二種以上方式辦理評審,以公開辦理教師甄選,具合格教師資格者均應可報名,現卻僅限現職教師參加,恐招非議,亦難謂無內定人選之嫌,更令市內現職教師不平。每年市內介聘時程約於6月辦理,刻正令欲參與市內介聘之教師憂心忡忡,本會陳請 貴部對於教育局違法訂定「各校自行辦理市內教師介聘」之相關規定應予糾正,以維教師權益。
五、檢附『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乙份。
正本:教育部
副本:江立委玲君、林立委益世、黃立委昭順、鍾立委紹和、余立委政道、全國教師會、本會

●●●1000525教育部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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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書函
受文者:余委員政道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臺國(四)字第100008554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高教產工(平)字第100002號函
主旨: 有關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指陳 貴局違反相關法令,訂定「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任由學校違法自辦「現職教師介聘」乙案,請於文到2週內檢送相關資料到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100年5月13日高教產工(平)字第100002號函辦理。
二、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2條規定:「公立國民中、小學校長之甄選、儲訓、遷調;主任之甄選、儲訓及現職教師聘任之引介(以下稱介聘),依本辦法辦理。」及第3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辦理前條之相關事宜,應組成小組辦理之。」另依第5條第1項規定:「國民中、小學教師除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相關法令分發或甄選者外,得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議,由學校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組織之委員會或小組申請現職教師介聘。」故 貴局所訂之介聘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各校自行辦理市內教師介聘…等語,其法源?據為何?請併予敘明。
正本: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 江委員玲君、林委員益世、黃委員昭順、鍾委員紹和、余委員政道、本部國會組、本部國教司

●●●1000607監察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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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函
受文者:劉亞平君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7日
發文字號:院台業三字第100070400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據訴,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擬定「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 任由該市各學校自辦現職教師介聘作業,涉有違失等情乙案,請於100年8月2曰前詳予查明見復。
說明:
一、依據本院值日委員核批意見辦理。
二、各國民中、小學是否得自行辦理教師介聘作業?如否,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逕行訂定旨揭要點,由該市各校自行辦理現職教師介聘,是否適法?請併予敘明。
三、請依下列查復書格式查復,並檢附相關資料影本供參,同時請一併提供本案電子檔至:http://www.cy.gov.tw/govUpload.aspx:
(一)案由。
(二)依據(本院函件曰期文號)。
(三)調查事項(含陳訴人陳訴事項及本院委查事項)。
(四)調查經過。
(五)調查結論。
(六)處理意見。
四、檢送陳訴書(含附件)影本乙份。
正本: 教育部
副本: 劉亞平君、本院監察業務處(正本不列)
院長 王建煊

●●●100061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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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函
受文者:教育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高市四維教中字第100003660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指陳本局違反相關法令,訂定「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任由學校違法自辦「現職教師介聘」乙案,詳如說明,請 鑒核。
說明:
一、依據 鈞部100年5月25日臺國(四)字笫1000085547號書函辦理。
二、本局100年4月29日高市四維教中字第1000025847號函訂「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各校自行辦理市內教師介聘,應採筆試、口試、試教、實作等二種以上方式辦理評審。
三、本局訂定上開學校自辦介聘規定之法源依據及相關辦理教師介聘權責與訂定緣由說明如下:
(一)法源依據:依據 鈞部訂頒「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規定:「國民中、小學教師之介聘服務,以在同一學校教學滿四學期以上為原則,…。前項實施介聘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巿、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另同法笫1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依本辦法訂定相關規定。
(二)教師介聘相關權責:中小學教師聘任審議的權責為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1.依據「教師法」第11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分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除依師資培育法笫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二十條規定分發者外,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2. 依據「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5條規定:「國民中、小學教師除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相關法令分發或甄選者外,得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議,由學校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組織之委員會或小組申請現職教師介聘」。可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接受學校教評會之決議,委託辦理現職教師之介聘,始取得辦理該校參與教師聯合介聘之權責。
3. 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的審議權貴為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教師的公開甄選與現職教師之聯合介聘,須接受各校教評會決議委託始得辦理。
(三)爰本局依據上開法源及教師介聘相關權責區分,在安定教師生活,確保現職教師權益情形下,訂定「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包括第6條「各校自行辦理市內教師介聘」之規定。
四、檢陳「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教師法」、「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各乙份。
正本:教育部
副本:本局國中教育科(存查)
局長:蔡清華

●1000811監察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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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 函
受文者:劉亞平 君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院台業三字第100010917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台端陳訴案,經教育部查復到院,茲檢附該部復函及查復書影本(不含附件)各乙份供參,如仍有意見請再檢具完整具體違失事證向本院陳情反映,復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案批辦監察委員核閱意見辦理。
正本: 劉亞平君
副本:
院長 王建煊

●1000801教育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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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受文者:監察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8月1日
發文字號:臺國(四)字第1000106806A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查復書
主旨:函送大院囑查高雄縣教師會陳訴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違法訂定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任由該市各學校自辦現職教師介聘作業,涉有違失等情案之查復書(含電子擋)乙份,請 鑒察。
說明:
一、依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0年6月13曰高市四維教中字第1000036607號函辦理,並復大院100年6月7日院台業三字第1000704006號函。
二、本部於曰前接獲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前高雄縣教師會)陳情後,即於100年5月25日以臺國(四)字第1000085547號書函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就該會之陳訴內容檢送說明及相關資料到部。該局業於100年6月17日高市四維教中字第1000037519號函及100年6月13日高市四維教中字第1000036607號函送相關說明及資料到部, 本部業就其所附資料及相關法令,予以說明。(詳如查復書)
正本: 監察院
副本: 本部法規會、國會組、國教司

●●●查復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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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由:有關高雄縣教師會陳訴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訂定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任由該市各學校自辦現職教師介聘作業,涉有違失案。
(二)依據:大院100年6月7日院台業三字第1000704006號函。
(三)調查事項:各國民中、小學是否得否自行辦理教師介聘作業?如否,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逕行訂定旨揭要點,由該市各校自行辦理現職教師介聘,是否適法?請一併詳予敘明。
(四)調查經過:
  有關大院函轉高雄縣(現為高雄市)教師會陳訴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訂定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任由該市各學校自辦現職教師介聘作業,涉有違失案,本部亦於日前接獲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就同一事件所為陳情,本部業於100年5月25日以臺國(四)字第1000085547號書函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就該會之陳訴內容檢送說明及相關資料到部。該局並於100年6月17日高市四維教中字第1000037519號函及100年6月13日高市四維教中字第10000366607號函送相關說明及資料到部,本部業就其所附資料及相關法令,予以說明。
(五)調查結論:
  1.該局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2條及第15條規定定有「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辦理教師分發、介聘作業。
  2.惟依本部99年7月13日修正之本辦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前項實施介聘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故該局應依上開規定,就該局介聘之實施訂定自治法規並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辦理備查程序。惟該局至今尚未就其所定實施介聘之自治法規函送本部備查。
  3.另查該局來函所述該市訂定「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中第6點第1項規定各校自行辦理市內教師介聘,應採筆試、口試、試教、實作等2種以上方式辦理評審。依本辦法第2條規定:「公立國民中、小學校長之甄選、儲訓、遷調;主任之甄選、儲訓及現職教師聘任之引介(以下稱介聘),依本辦法辦理。」第3條第1項亦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辦理前條之相關事宜,應組成小組辦理之。」及第5條第1項規定:「國民中、小學教師除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相關法令分發或甄選者外,得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議,由學校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組織之委員會或小組申請現職教師介聘。」故依本辦法第5條規定如欲辦理現職教師介聘,係經學校教師評審委會決議後由學校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組織之委員會或小組申請,並無學校自行辦理市內教師介聘之依據。
(六)處理意見:
  本案將函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修正學校自辦市內教師介聘之規定外,並請其儘速依本辦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訂定實施介聘之自治法規,並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報本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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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4 上午 11:41:58

<DIV class=plainMail>【1000922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伊斯坦大議員新聞稿】

高雄市偏鄉小校兼、代課教師比例超高
有學校一半以上的課程由臨時人員來上
教育局為了省錢嚴重犧牲學生受教品質
建議教育局依法補足小校正式教師員額

高雄市政府為了省錢,控管學校正式教師之員額,學校只能聘請兼任、代課及代理之教師,造成偏鄉小校兼代課比率過高,學生甚至有將近一半的課程由兼、代課教師來上,這些兼、代課教師只能每年一聘,造成學生幾乎每年都要適應新老師,學生受教權及學習穩定性遭受嚴重的傷害。

100年9月7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針對全市49所6班以下偏鄉小校發出「學校高雄市國中小偏鄉小校兼代課情形調查表」,調查偏鄉小校聘任兼代課情形是否偏高,是否影響學生受教權,這49所(國中計有5所,國小計有44所)有43所學校回傳。

這43所偏鄉小校兼、代課教師授課比例全面且明顯地偏高,在國小38所回傳學校中,有2所學校超過50%,5所超過40%,19所超過30%,9所超過20%,3所超過10%,平均比率竟然高達35%;在國中5所回傳學校中,有2所超過30%,2所超過20%,1所超過10%,平均比率也高達25%,而且國中小沒有任何一所低於10%。

依據教育部訂頒『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3條第2項規定:「學校得視需要,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百分之五範圍內,將專任員額控留並改聘兼任、代課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輔助教學工作之臨時人員。但學校教師員額編制未滿二十人者,得將專任員額控留一人改聘之。」第4條第2項規定:「前條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於國民中學準用之。」

但是,高雄市政府為了省錢,於100年9月8日以高市府四維教人字第1000100138號函訂頒「高雄市立國民小學教職員工員額設置標準表」,就是所謂的4年8級距方案,國小教師編制員額高於一.五人者,一.五人以內之控留缺額以代理或兼代課教師進用,一.五人以上者全部採兼代課進用。

高雄市政府嚴格限制學校聘任正式教師,規定一.五人以內之控留缺額以代理或兼代課教師進用,一.五人以上者全部採兼代課進用,造成偏鄉小校臨時人員授課節數偏高,遠遠超過教育部百分之五範圍內的規定,除了違法還嚴重犧牲學生的受教品質。

政治人物常說:『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但是政客為了省錢到別的地方浪費,最常犧牲的就是孩子的教育,甚至是偏遠地區的弱勢學童,因為投資教育不能馬上看到成果,而且這些可憐的孩子沒有選票又不會叫!

高雄縣市合併,高雄市政府的官員從都市看鄉下,很難體會偏鄉山區的困境,再加上偏鄉的政治力薄弱,根本沒有多少的選票,往往成為犧牲的目標,高雄市政府為了省錢犧牲偏鄉學生受教權,實在對不起這些弱勢地區的學童。

伊斯坦大議員及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呼籲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依法行政,所有小校只能控留一名教師員額,其餘教師員額應該補足正式教師,將兼代課比例控管在10%以內。

【新聞連絡人】:伊斯坦大議員 劉亞平

●●●『高雄市立國民小學教職員工員額設置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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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100年9月8日高市府四維教人字第1000100138號函訂頒國小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普通班每班教師編制依學校規模大小採八級距:
(一)六班以下每班置二人。
(二)七班至九班每班置一.九人。
(三)十班至十二班每班置一.七五人。
(四)十三班至三十三班每班置一.七人。
(五)三十四班至四十七班每班置一.六五人。
(六)四十八班至五十七班每班置一.六人。
(七)五十八班至七十一班每班置一.五七人。
(八)七十二班以上每班置一.五五人。
上開普通班教師編制自100學年度起,視本府經費分4年由小型學校逐年實施八級距編制方式。學校普通班級教師編制員額為一.五人者,依前項規定。但編制員額高於一.五人者,一.五人以內之控留缺額以代理或兼代課教師進用。一.五人以上者全部採兼代課進用。

●●●『高雄市立國民中學教職員工員額設置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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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100 8 11日高市府四維教人字第100008834 號函訂頒國中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教師員額編制每班置二人,十八班以下學校,增置二人;十九班以上之學校每九班增置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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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9 下午 12:54:42

<DIV class=plainMail>教育局,其實你真的不懂老師們的心!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一邊找1341位資深優良教師出席表揚,一邊罵這是『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資深優良教師們,您們能接受嗎?

高雄市資深優良教師表揚大會,竟然能搞到基層怨聲載道,教育局兩度發出聲明澄清,但教育局越描越黑,甚至將所有資深優良教師污名化!

教育局真的不懂老師的心,老師在意的是「不受尊重」,大家批判的是「欽點」,教育局卻顧左右而言他,是真不懂?還是裝不懂?

1000915教育局的說明:不針對重點,只會牽拖經費、場地與時間,甚至搞出「3大原則」來解釋如何推派「6位教師」!

1000916教育局第二度說明:這次的說明更糟糕,試圖抹黑栽贓給我們,甚至拿出學生受教權來批判資深優良教師!

教育局在新聞說明中竟然這樣講:參加資深優良教師表揚的教師一起請公假找代課,『將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

教育局大概氣到「嚴重腦袋缺氧」,如果2200位是『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難道1341人就不會『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

如果這個邏輯和理由成立,教育局一邊找1341位資深優良教師出席表揚,還公然跟社會說這是『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

100年09月18日,署名【烏漆媽黑】留言:【越描越黑的澄清說明】,說出很多人的怨氣,罵得實在太好了!

轉貼相關留言和說明:

●●●20110918留言板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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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烏漆媽黑
日期:2011/9/18 下午 09:51:24
主旨:越描越黑的澄清說明

截至9月14日所調查參加人數已達900人,
所以,就不邀請滿10年的老師參加表揚大會?
有這種鳥事喔??

事前就已經知道,全市的資深優良教師,近2千人;這是事前已知的事實!!!
九月份調查出席意願,發現要來的有900人..
原高雄縣作法:都來啊!老同學難得見面!跟縣長一起照個相吧!
「大」高雄市:來這麼多人?10年的老師人數最多,刪掉他們吧!

場地不夠大?大高雄都沒有千人的場地嗎?經費不足?全市的教師節慶祝大會,比不上一場電影放映會...

高雄縣遇到88風災,教師節表揚大會,每位老師發餐盒!大家也只是互「虧」:10年前921,10年後遇到88風災,哈。
並未見大家對高雄縣政府有多少抱怨,反而大家花更多的心思,在88風災致力救災的老師身上!!!
整個教師節表揚大會,簡單,隆重,不鋪張浪費!重要的是,縣長仍然全程參加、一一握過每一位受表揚教師的手!!
那一年,出席的老師約有800位!

今天陳市長身體不適,值得體諒;但今天把服務滿10年的教師排除在外,就只是因為9月14日調查出來的「出席意願」,有900人。

教師節表揚大會的預算,不是「預計」要讓所有教師參加的嗎?
還是議員把預算刪了?可以請知情的議員出來說一下嗎?
「為什麼」滿10年的資深優良教師「不能」出席?

唉.............


●●●20110916 高雄市資深優良教師表揚大會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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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6 高雄市資深優良教師表揚大會 說明

針對各界關心的高雄市資深及特殊優良教師表揚大會相關爭議,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表示,如依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建議,邀請服務滿10年的資深老師出席表揚大會,將使受邀出席總人數增至2,200餘人,總經費增至450萬元(含活動及公假派代經費)。

教育局強調,市府財政拮据,經費雖可以找,但全市2,200餘位老師一起請公假找代課,將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因此,教育局希望能與教師、家長團體協商,明年起改到假日舉辦,並租用學校大型禮堂或活動中心辦理,不僅可節省龐大代課經費及飯店場租,也可容納服務滿10年資深教師一起參與,又不影響教學。

教育局表示,過去高雄市資深優良教師表揚大會係以服務滿40年、30年、20年的資深教師為主要邀請對象,並給予公假一天(課務須自理);合併後的第一個教師節,雖仍以服務滿40年、30年、20年的資深教師為主要邀請對象,且雖僅半天的活動,但仍給予全部出席老師一天公假派代(由公家支付代課老師費用)。至於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要求服務滿10年的資深優良教師,也要全部出席餐會,則因其人數高達855人,將大幅增加派代經費由預估約190萬增加至300萬元;而場租餐飲等活動經費127萬元,若增加10年855人其總經費將由原317萬元(127萬元+190萬元)增加至450萬元(150萬元+300萬元)。況且一般飯店場地根本無法容納(總受邀出席人數將達2,200餘人),今年表揚大會時間已接近、場地也已完成招標作業,若欲於短時間變更無法達成,請教師們體諒。

教育局指出,「高雄市100年度資深暨特殊優良教師表揚大會」今年受邀參加人數共1341人,其中包括:特殊優良教師25人、資深優良教師1189人(服務滿40年21人、30年281人、20年887人)、教育芬芳錄66人、教育奉獻獎10人、優良補教教師3人、優良特殊教育人員10人、社大優良教師2人、愛心教師36人。

其中上台受獎人數共472人,包括:特殊優良教師25人、資深優良教師308人(40年21人、30年281人、20年代表12人、10年代表12人)、教育芬芳錄66人、教育奉獻獎10人、優良補教教師3人、優良特殊教育人員10人、社大優良教師2人、愛心教師36人。

今年的表揚大會由鳳山區新甲國小、新興區七賢國小、左營區新莊國小共同辦理,20、10年受獎代表產生方式,由本局邀請三所籌辦學校決議,採分區、分級及偏遠學校為優先原則,各增加為12人,由承辦學校請學校推派1名代表參加表揚大會。

今年的教師表揚大會,市長將親臨致詞,頒獎表揚特殊優良教師,教育局蔡清華局長將全程參與,並與受獎教師合影,敬祝大家教師節快樂。


●●●20110915 高雄市資深優良教師表揚大會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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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5 高雄市優良教師表揚大會 說明
Submitted by admin on 2011/09/15 – 20:13:24No Comment.

有關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關心今年高雄市優良教師表揚大會,服務滿10年、20年資深優良教師出席事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表示,20年教師全部均在受邀出席之列(因人數多達888人,故由其中6人代表上台受獎),並無所謂「只有少數長官『欽點』的代表才能參加」的情形;而10年教師部分,考慮到縣市合併後人數大增(多達855人),為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運作,並考量場地容量,頒獎流程及派代經費等限制,採選派6名代表出席受獎方式辦理。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表示,教師們勞苦功高,每年教師節的表揚活動僅能代表敬師的心意於萬一,限於經費、場地與時間,實在無法邀請所有的老師都出席表揚大會,非常抱歉。對於20年資深優良教師上台代表6人;10年資深優良教師出席暨上台代表6人產生方式乙案,教育局說明如下:

一、為表彰優良教師,激勵教師專業精神,提振其服務熱忱,教育局訂於9月21日﹙星期三﹚下午假漢神巨蛋9樓宴會廳辦理「高雄市100年度資深暨特殊優良教師表揚大會」,由市長親臨主持,向老師們致上最高的敬意。

二、今年整合各單位評選出之優良教師舉辦表揚大會,表揚對象包括教育局人事室評選出之特殊優良教師25人、教育芬芳錄66人、教育奉獻教師10人;特殊教育科評選出之優良特殊教育人員10人;社會教育科評選出之優良補教教師3人、社大優良教師2人;高雄市與高雄縣教師協會評選出之愛心教師計39人;以及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服務滿40年、30年之全體資深優良教師,服務滿20年之全體資深優良教師(其中6位代表上台接受表揚)、10年資深優良教師代表6人,截至9月14日所調查參加人數已達900人,較縣市合併前增加約550人。

三、有鑑於參加人數倍增於以往,考量場地容量、頒獎流程及派代經費等限制,經大會籌備會決議20年資深優良教師(888人)、10年資深優良教師(855人)由本局選派各6名代表上台受獎,且援例比照原高雄市表揚模式,調查40年、30年、20年之全體資深優良教師出席人數,10年資深優良教師則不列入調查對象。

四、針對教育產業工會關心10年、20年資深優良教師各6位受獎代表的產生方式,茲說明如下:

(一)、因資深優良教師條件一致,教育局係以三級學校比例、區域平衡、教師意願三項原則進行選派作業。

(二)、三級學校比例:略分為高中職學校取代表1人,國中代表2名,國小代表3名。

(三)、區域平衡原則:38個行政區,以偏遠地區學校優先,避免集中單一行政區或單一學校。

(四)、教師參加意願:依前揭原則,由承辦科選定學校,請學校詢問教師參加意願,提報代表名單。

(五)、對於高雄市優良教師表揚大會辦理方式及參加對象,教育局將於本年度收集相關意見,列入明年度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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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9 下午 01:03:19

<DIV class=plainMail>1000114研商訂定「高雄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會議報告

【高雄縣教師會的原則開會寫報告,而且效率非常好,通常開完會,報告就出來!】

●報告人:高雄縣教師會政策組組長 潘如梅(詳細會議記錄請參考教育局所整理為準)
●時間:100年1月14日(星期五)15時30分
●地點:苓雅國中午餐教室(本市苓雅區四維三路176號)
●主持人:陳副局長金源

本次研商會議高雄縣教師會由理事長劉亞平、副理事長李季謦及潘如梅組長代表參加。

會議決議重點條文如次:

1、校務會議由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
  前項之教師部分係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則由學校依其校內民主程序討論後決定之。

2、校務會議由代表組成者,其成員比例如下:
 (一)家長會代表:由家長會推選產生,其人數以代表總額五分之一至三分之一為原則。家長會會長為當然代表。設有特教班或附設幼稚園之學校,應各保留一名家長代表出席。
 (二)教師代表:由全體教師推選產生,其中未兼行政教師代表人數不得少於扣除家長會代表人數後總額之二分之一為原則。教師會會長為當然代表。
 (三)校長、兼任處室主任之教師及人事、會計。
 (四)職員工友代表至少一人。
 校務會議由全體專任教師參加者,其他人員人數則由學校行政會議自定之。但家長代表比例為全體教職員工五分之一為原則。
 校務會議代表均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任他人代理。

3、校務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召開前七日應於學校公開場所公告並個別通知代表。

4、提案之提出除由校長交議外,需經代表十分之一以上連署。
  家長會及教師會亦得提案、各處室之提案經行政會議通過即可提出,毋須連署。

5、校務會議需經全體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

6、校務會議議決方式如下:
  (一)議案經充分討論後無異議者,主席宣告議決通過。
  (二)議案經充分討論後,有異議者,提付表決,以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上同意後作成決議。
  前項議決方式除本要點另有規定外,依內政部訂頒會議規範辦理。

7、校務會議之決議事項,應於會後一週內書面通知家長會及教師會並公告之。

8、校務會議之決議不得違背法令。校務會議之決議違法或窒礙難行時,校長應於會議後三日內聲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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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5 下午 02:06:33

老師反應教育局公文承辦人員不留連絡電話

行政為教學服務,行政是服務的,政府是人民公僕,公務員不是來當官的,人在公門好修行,不要利用公權力頤指氣使。

100年10月07日,老師留言:教育局公文承辦人留的電話都是傳真電話,讓辦行政的同仁十分的不方便,實在不明白為甚麼可以不用留電話提供詢問?

100年10月13日,老師傳來訊息:他向市長信箱反應,教育局文書作業人員將加強留意檢核公文承辦人員所留連絡資料。有問題可以聯繫秘書室承辦人林佳靜(電話:07-3373128)。

這問題,我們記得曾經反應過,但教育局上上下下太多承辦人了,所以可能有人還是疏忽忘記留下連絡電話,希望教育局確實要求,不要老是犯同樣的錯誤!

所以,大家一起來找碴,如果還接到類似公文,大家可以打電話給林佳靜(電話:07-3373128),或者可以傳真給本會,我們會考慮公告,或者送相關單位處理。

轉貼老師的留言與訊息:

●●●1001007老師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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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收到教育局的公文,承辦人留的電話都是傳真電話,讓辦行政的同仁十分的不方便,實在不明白為甚麼可以不用留電話提供詢問?

怕麻煩?怕接一堆學校來電詢問電話??那就把公文寫清楚嘛!!!

又不寫清楚,又不留電話讓人方便詢問,你的時間寶貴,學校行政同仁就活該要花時間找你們的電話?

大家都希望把工作做好,不希望誤時或送錯資料要重來,打電話詢問不應該嗎?

我們都跟學生說,有問題不會就要問老師!為什麼教育局的承辦人卻不讓我們可以方便問?還是我們也可以規定學生只能傳真orEMAIL問老師問題?

希望產業工會可以幫忙發聲,請教育局的承辦人能夠有擔當的敢發出的公文上放上公務電話,為自己發出來的公文負責!

●●●1001013老師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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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小事前幾天去市長信箱反應,已經有改善囉!可以不用理會了!^_^

親愛的X小姐您好:

  有關您於100年10月7日寄給市長的電子郵件收悉,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有關來信提及最近教育局各科公文承辦留的都是傳真電話乙節,本局文書作業人員將加強留意檢核公文承辦人員所留連絡資料,並持續對科室承辦人員進行宣導,以防止發生聯絡人資料不正確之現象,造成收文單位作業上之困擾。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歡迎您予本局秘書室承辦人林佳靜(電話:07-3373128)聯繫,我們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感謝您對我們的關心並熱心提供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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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7 下午 04:51:51

<DIV class=plainMail>陳菊市長應以行動落實保障小校永續發展的承諾和主張

100年10月16日,陳菊市長公開宣布:『除非面臨安全問題,否則高雄市政府未來絕不輕言廢棄偏遠小校,以示對部落文化的尊重。』

陳菊市長,公開宣示『高雄市政府未來絕不輕言廢棄偏遠小校』,【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對陳菊市長的宣式表示歡迎與支持。

但是,我們呼籲陳菊市長應以行動落實保障小校永續發展的承諾和主張,除了口頭的宣示,更應該化為實際的政策。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長久關注小校永續發展議題,陳菊市長的宣示是正確的,但教育局的作法可能反其道而行!

我們希望陳菊市長接受到的是「正確的事實和訊息」,不要被底下錯誤訊息所誤導,很多政策的落實並不是這樣。

我們針對相關「小校永續發展」與「國小教師編制」議題,早就已經多次、多方跟教育局反映,希望教育局有效地處理。

否則,如果事實無法呈現,實情無法上達,我們會想辦法呈現,我們也希望溝通解決,每次都要搞到發新聞稿,這樣大家都很累。

轉貼1001016聯合報的報導:

●●●1001016聯合報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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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不輕言放棄偏遠小校

2011/10/16

【聯合報╱記者王昭月/高雄報導】

高雄市長陳菊昨天宣布,除非面臨安全問題,否則高雄市政府未來絕不輕言廢棄偏遠小校,以示對部落文化的尊重。

市長陳菊昨天前往六龜主持綜合社福中心啟用典禮,會中宣布不廢除偏遠小校的主張。她說,高雄市族群多元,各族群應同樣受到平等、尊嚴及疼惜。市府尊重偏遠學校的存在,並認為原住民的文化、受教權及就學過程,不該因為地處偏遠而有障礙。

「原住民是高雄的寶」,陳菊以寶山國小為例,寶山全校僅10名學生,莫拉克災後至今,仍借用六龜國小上課,但她堅持寶山仍要繼續存在。配合藤枝林道的修護,明年元月寶山國小就能回原址上課,市府將挹注2百萬元復學經費,修護籃球場及紅土操場,「寶山雖然只有10人,但是我們的寶貝」。

陳菊昨天在談話中,兩度重申不裁併小校、不影響偏鄉學生受教權的主張。她說,未來除非面臨安全性問題,否則未來市府的方向,絕不輕言廢棄小校,讓傳統的部落文化,能夠延續傳承,原住民身處偏遠,但不應讓他們孤單。

另高市府也將補助六龜國小100萬改善入口景觀工程,修護校內昆蟲館;另補助建山國小改善廁所。

陳菊表示,這學期起她將兌現教育政見,6班小校的教師員額,將由編制1.5人增為2人,另增加小校的行政員額,減少過去行政人員需兼辦他校業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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