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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節不敢不上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8272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6 上午 09:49:40

如果你已經收到課表, 而上面又有輔導課, 請你寄存證信函給學校, 說你不要上
如果學校沒有再安排你上, 那就沒事了, 如果學校還是執意要你上, 如果你還是會員, 教師工會就會出面替你打官司

這方法不大好,本校以前有位教師就是這麼做,從此黑到流汁.個人覺得:以教師工會團體與教育局協商較妥,以免教師被貼標籤.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6 上午 10:03:53

我幾乎天天上第八節,還要支援第九節,

我敢不敢拒絕?不敢!

已經有烈士死得很慘了,我沒那麼笨!

我很鄉愿的配合上課,佯裝是一切學生至上的偉大老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6 上午 10:25:51

我不認同強迫學生上第八節,但是,多年來我還是配合著上課,看過有同事因為拒上第八節的下場,考量到自己的家庭,不敢不上。

我同事就因為不上第八節,學校以未能配合校務發展為由,用考核整肅他。校長主任很厲害,考乙等沒有申訴的機會,讓當事人憤恨不平,而且再也不敢不上第八節了!還有縣外介聘來的老師,聽主任說不能不上第八節,還要配合上第九節,嚇得放棄不來了!

我還在等待教育局拯救!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6 上午 10:28:23

我回答: 如果我這樣做, 根本無法在學校立足, 因為我不上, 其他因此被排到的老師, 不會怨學校, 只會怨我沒做好自己份內的工作, 儼然就是不適任教師, 造成學校教師之間的矛盾?

彭理事長回答: 如果你沒有作為, 教師工會如何幫你?

我覺得12年國民教育要推動國中教學正常化, 在桃園縣根本不可能實現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6 下午 03:04:02

要在合法下,以學生及家長為主體,且要顧及教師的意願,

而不是教師寫存證信函.遭行政修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6 下午 03:07:11

如果你沒有作為, 教師工會如何幫你?

不要讓教師單打獨鬥當烈士,工會要有行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6 下午 07:31:37

第一次聽到黑到流汁這種說法,

很好笑,

但是當事人太可憐了!

※※※※※※※※

參加工會幹什麼的?

如果連第8節這種大是大非,

工會都不能替會員出面,

算什麼工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6 下午 07:35:06

是不是因理事長與工會幹部大多是國小老師,所以棄國中老師於不顧!

為何不見工會有任何回應與動作?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6 下午 08:44:08

副理事長是楊明國中羅焜榮老師
不會不關心國中的事務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7 下午 01:14:27

關於第8節的討論篇數,快破200了

大是大非的議題,

工會的做法,

有與版主討論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7 下午 01:25:29

我問理事長的結果, 表示現在在收集證據, 一定要證據齊全, 才能一槍斃命

殊不知教育局早已下了指導棋: 課業輔導費(不得強制收取,倘收費三聯單有列入者,亦請務必說明:不參加者將予以退費)。」。

有寫沒寫很重要?  有規定字體大小, 如果有9個黑點可以嗎? 他說我是用把字體調成 1*1pixel, 結果印出來就這樣啦! 我又不是故意的, 明年我會改成 2*2pixel  (一樣看不到), 反正過一年是一年

這就是反教育, 教壞小孩, 學生狡辯都是如此學來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7 下午 02:08:19

每年, 我都會收到口足畫藝協會寄來的賀年卡, 信封上總是會寫著"如果不需要, 可以寄還這個地址", 雖然我從來不會寄卡片向親友賀年(一則因為個人特立獨行, 二則以電話問候即可), 但總是立刻把錢劃撥給協會, 因為我覺得他們的毅力讓我佩服, 而且我也負擔得起, 但是當一年收到二次時, 我會試著將其中的一次退回去, 雖然也會心疼協會必須負擔來回的郵資, 內心充滿歉意, 可是這沒有權力對不對稱的問題, 也沒有見面會尷尬的問題喔!

我想在註冊繳費單裡直接把課業輔導費列入(即使加註:不參加者將予以退費), 我揣摩即使不想參加家長的心態(即使再不願意, 也被自己心理給擊破了):
1.我如果不讓小孩上, 學校都已經排課了, 應該會上進度, 這樣會不會讓小孩跟不上
2.我如果不讓小孩上, 學校老師是不是都愛上, 讓老師少賺錢, 老師會不會給自己小孩貼上標籤
3.我如果不讓小孩上, 會不會原班不能開課, 這樣太罪過了
4.我如果不讓小孩上, 退費的程序會不會很複雜, 我表達能力沒這麼好, 中途會不會被刁難, 還是會被說服
最後的結論, 反正也只是1520元, 算了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7 下午 06:27:20

樓上分析得很有道理,

本校就是設置重重關卡,

好像是過五關斬六將一般的,

才有可能完成退費,

只是可能喔!

完成的都是心臟很強的學生,

而且心態非常豁達,

說:老師你們上進度沒關係,

我反正沒在聽,沒差啦!

心臟這麼強又這麼豁達的學生連同家長,

一班能有幾位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7 下午 07:54:12

只要第八節課輔不要原班上課, 除了避免上新進度之外, 也可以真正讓學生能夠接受加深加廣或補救教學的機會, 甚至可以選擇符合自己需要加強的學科, 也不會讓不願意上課輔的原班的任課老師變成罪人(沒有歸屬問題) , 而願意上課賺錢的老師甚至可以接到更多天數, 完全符合規定, 皆大歡喜, 何樂而不為? 真想不透為什麼?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7 下午 09:55:54

不是最愛抱牛奶瓶?

不是吃夠了大蝦?

怎麼沒學到半步?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7 下午 10:04:46

這種文章,不知寫了多少篇了,不是說教師工會多神嗎?是嗎

替老師爭權益嗎?為什麼明明違法還不處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8 下午 02:57:57

不必悲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8 下午 03:01:58

ok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1 上午 09:03:09

這種文章,不知寫了多少篇了,不是說教師工會多神嗎?是嗎

替老師爭權益嗎?

加油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 下午 05:05:40

請問板主是哪所學校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 下午 05:15:24

哇! 今天學校發給學生第八節課輔學生意願調查表, 學校跨出第一步囉! 如果真的覺得無法認同學校強迫學生老師上第八節的老師或家長, 而註冊須知或註冊單裡有提到不參加可至教務處登記或辦理退費等字眼, 且完全沒有發放意願調查表的, 就把證據收集起來, 讓全桃園縣的國中都改過遷善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 上午 05:30:40

是啊!要不上第8節,就全縣一起不上。

怎麼可以只讓有投書的豁免?

對這些學校不公平。

升學會受影響。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 上午 09:00:34

第八節又不是不能上, 只要做好意願調查就好了! 會影響升學? 還是會影響荷包?

每個學校的現況不是只關心前幾志願有多少嗎! 那不然為什麼只貼前幾志願的榜單, 目的是什麼?

哪個學校有在關心課業跟不上的學生有多少? 如果第八節可以根據學生家長意願不好嗎?

想升學的一樣可以升學, 在學校上第八節是學習, 去補習班學習也是學習, 在家學習也是學習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 上午 10:35:21

今天學校發給學生第八節課輔學生意願調查表

請問那所國中,我要調到貴校.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 下午 03:36:48

既然要課稅了,第8節是400元,那第9節要800元才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 下午 03:41:30

要不上第8節,就全縣一起不上。

怎麼可以只讓有投書的豁免?

對這些學校不公平。

升學會受影響。

柿子挑軟的吃,我們校長要保障教師福利,且再創升學奇蹟,決定加上第9節並加碼.........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 下午 08:13:15

第9節要800元,早就是行情了,

4樓你落伍了,被行政坑還阿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4 上午 11:25:42

請提出哪些學校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4 上午 11:35:25

低於800?高於800?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4 下午 12:12:08

以前第9節400今年調升為500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4 下午 03:42:28

嘻嘻!我校800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4 下午 03:47:06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加強班臺灣國民中學為了提高升學率,違法在校內開設的補習班

加強班多由校長教務主任主導,卻對外宣稱為家長會所主辦,

校方僅是提供場地,以規避法律刑責,但教育部已明令禁止[1]

加強班學生的組成是依校排名先行篩選,

通常將三到五個班級中成績優秀之學生合組為一個加強班。

亦有部分校方宣稱只是課後留校自習,以規避法律刑責。

但因違反教育部制定的四不政策,仍屬非法[2]

  1. 違反不強迫收費(教育部嚴禁強迫向學生收費,惟實際上各校仍有收費以支出任課教師鐘點費、行政人員業務費、班級導師費、水電費。)
  2. 違反不強迫參加(教育部規定應由學生自由參加,惟實際上成績達到入班標準卻不參加者,正式課程分組教學時將被編入後段班。)
  3. 違反不教新進度(惟實際上各校為了及早開始複習課程以準備基本學力測驗,超進度授課成為必要。)[3]
  4. 違反不超過時數(教育部僅核准每日放學後,每天1小時,每週5天,並以不超過下午5:30為原則,惟實際上各校皆大幅增加上課時數。)[4]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5 下午 06:58:43

給桃園國中的

第九節真的有城鄉差距喔

我校650元

過去600

據說是家長會要求加50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5 下午 11:33:46

這麼多人努力要讓國中第八節正常化,跨出國中正常教學的第一步,卻徒勞無!

教師工會為何沒出半點聲音?就任由教育局縱容學校亂來!

註冊單都寄去教育局了,教育局依然冷處理,學校依然我行我素!

這根本是新屋國中洩題事件的翻版!

官官相護何時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5 下午 11:35:48

抱歉!是「徒勞無功」!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6 上午 08:13:22

給桃園國中的

第九節真的有城鄉差距喔

我校650元

過去600

是的,本校採中庸之道----700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6 下午 08:23:10

給我1000,否則免談!

把我當廉價勞工嗎?

把我當行政加班費的搖錢樹嗎?

拋家棄子只值1000,

我還不想幹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6 下午 08:54:35

你們這些討論價碼的老師,

為了蠅頭小利,

出賣自己的家庭,

陪伴家人的時間,

你們的損失可大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6 下午 09:36:24

第8節是為少數人服務的,為了成全少數人,讓多數人陪讀,

合理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9 上午 10:02:55

第8節?本校在代校長領導之下,已啟動第9節了,

你們還在討論第8節,難怪升學比不上本校<奇蹟>

且代校長與局長是麻吉,也不怕你告,小老師,

本校什麼沒有,錢最多,過來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9 下午 01:46:32

樓上的  講錢多  你比得上我校嗎

我們這學期加強班收費8000有找

學生說

   學校是合法的土匪   在政府的掩護之下

怎麼樣   錢比你們多吧   哈哈 哈哈 哈哈 哈哈 哈哈 哈哈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0 下午 10:22:21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加強班臺灣國民中學為了提高升學率,違法在校內開設的補習班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1 下午 03:01:07

怎麼比起誰錢多來啦!

家長錢再多,也不會平白無故送人啊!

老師為了一點ㄦ塞牙縫的錢,

出賣自己的尊嚴,

每個月多賺一套洋裝又如何?

可憐!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1 下午 07:55:58

別再唬了,搞了這麼久還搞不定,其實是許多老師想多兼課賺多錢,國中每節課450耶,每個月多個一萬塊,誰不想要?許多老師更巴不得上第九節、第十節,假日也都去上課最好,一個月就可以多個兩、三萬塊,賺死了!

國小也是,國小放學後的攜手計畫和課後照顧,每節課鐘點400元,攜手計畫6個人就開班,課後照顧雖然要20人,但不用上課,只要坐在那邊看功課就好,順便把原本明天要改的功課改一改,一舉多得。

低年級老師一個月多領兩萬,中高年級也都多領一萬多,許多學校老師捨不得把這樣的福利給別人,正課多一節就翻臉,有錢的少一節也翻臉,搶破頭!

別再上來反駁說你們不想接了,真的不想接,就集體到教育局、教育部去反映!我就曾反映過,教育部說那是教育局的權責,而且你不想接,會有別的老師要接!請接的老師們別得了便宜又賣乖,愛呷假細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1 下午 09:43:13

眾志成城,我們國中老師就是不上第8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1 下午 11:41:17

原來上面3樓是搶不到攜手班與課輔班的外快,所以在這裡罵無辜的人!

建議樓3跳槽來國中,不必搶,教務處會自動排第八節給你,一定不會遺漏你!

想多上第八節,只要努力爭取當專任,一週五天,天天有第八節!唉呀!我忘了,只有英文數學和自然這三科天天要上第八節,國文專任只有三個班,只有三天有第八節可上,社會科只有九年級排第八節。提醒3樓的仁兄,記得修學分時要選對科別喔!選錯科,你可就虧大了!

很多國中現職老師和我一樣不想上第八節!快跳槽吧!會有很多老師巴著請你代上第八節,讓你的荷包賺飽飽!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3 上午 01:21:01

老師搶外快!搶家長的荷包喔!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下午 06:27:03

老師薪水雖然不多,但是也絕不至於餓死,

何苦為了多買一套衣服,

被人指指點點搶錢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9 上午 08:48:04

理事工會不出面,有用嗎??

理事工會不出面,有用嗎??

理事工會不出面,有用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9 上午 09:16:56

第8節的爭論由來已久理想與實際孰重?都有道理所以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但是有人說因為不上第8節,被以考核乙等來整肅,這話就不怎麼對了.

來看一下什麼甲等和乙等(應該叫四條一款和二款):

一、在同一學年度內合於下列條件者,除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外,並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年功薪最高級者,給與二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一)按課表上課,教法優良進度適宜成績卓著

(二)訓輔工作得法效果良好

(三)服務熱誠對校務能切實配合

(四)事病假併計在十四日以下,並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五)品德生活良好能為學生表率。

(六)專心服務,未違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關兼課兼職規定。

(七)按時上下課,無曠課、曠職紀錄。

(八)未受任何刑事、懲戒處分及行政懲處。但受行政懲處而於同一學年度經獎懲相抵者,不在此限。

二、在同一學年度內合於下列條件者,除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外,並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年功薪最高級者,給與一個半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一)教學認真,進度適宜。

(二)對訓輔工作能負責盡職

(三)對校務之配合尚能符合要求

(四)事病假併計超過十四日,未逾二十八日,或因重病住院致病假連續超過二十八日而未達延長病假,並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五)品德生活考核無不良紀錄

 

列四條二款並不是老師差,你看認真,適宜,負責盡職,無不良紀錄,都是很正面的文字,老師能列四條一款或二款基本都是對老師肯定的,祇是大家習慣只要是病假不超過規定,拿四條一款是應該的而已.

如果第8節是學校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果是未依規定那就另當別論),找老師上課,但老師拒絕上,若說這樣符合四條一款中的[對校務能切實配合]實在很牽強.既然不符四條一款的各項條件,那依法只能退而考列四條二款,這樣被說是整肅那就太沉重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9 下午 04:56:30

樓上的教師:

別忘了,在教育部的課後輔導實施規定中,除了要尊重家長意願外,還要徵詢教師的意願

並非學校要老師上第八節課,老師就得配合著上!第八節非正常校務運作,是下班後的加班業務,學校無權強迫老師留下上第八節課!不要將所謂校務無限上綱,將校務內容無限上綱,形同白色恐怖!向民主邁進吧!別停留在行政專權專斷的思維下!

教師因個人因素,無法加班上第八節課,無關考核!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9 下午 07:54:16

教書十幾年,從來沒有人徵詢我要不要上第8節,

想起來真嘔,專制落伍的桃園縣,

到現在還很托大,厚顏無恥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0 下午 08:09:04

我們老師都是看行政臉色長大的,第8節不敢不上,

真要有那麼一天,上級突然徵詢我要不要上,

我就算心裡狂喜,也不敢表現出來啊!

說真的,未婚時我根本沒想到應不應該、合不合理,

現在下班後還要應付家裡的蘿蔔頭作業,很累!

真的對『加強班』很反感!被趕鴨子上架,不願意。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2 上午 11:11:33

10

可能我的意思表達不完整,我的看法是起因有人說不上第8節被以考核乙等整肅,這樣的說法是不當的,因為考核甲等並不是每一個老師的應有權益。

學校依規定辦理輔導課,當然老師的意願應該被尊重,如果不願意,不能強迫老師上第8節。

教師之年終成績考核,是按其教學、訓輔、服務、品德生活及處理行政等情形辦理。但是學校依規定辦的活動,老師依其意願拒絕參加,這樣能算是對校務能切實配合嗎?老師對學校辦理的活動不參與,若以此認為不符四條一款條件第三點的「對校務能切實配合」很難說這樣是不對的。

既然考核就是依不同表現給予不同的獎勵。考列四條一款必須全符合八點條件,在老師不全部符合下,那不考列四條二款,難道要考列四條三款嗎?即使考核是四條二款,並未影響到法定的任何權益,和願意上第8節的老師比起來,除了鐘點費外,該有的一點不少,怎麼可以說是整肅? 除非你認定不管老師的表現如何,考列四條一款是每一個老師都該有的權益。

以一般公司為例,公司業務需要加班,員工加班者發給加班費,如果不願意加班就不給加班費。但是能配合公司需要加班的人和不願意加班的人都拿到同樣的考績獎金,合理嗎?如果公司給願意加班的員工獎金高於不願加班的員工,你說是整肅嗎?如果你是老闆你會如何做?

當然我認同你的看法「要尊重家長意願外,還要徵詢教師的意願!」「並非學校要老師上第八節課,老師就得配合著上!」

「第八節非正常校務運作,是下班後的加班業務,學校無權強迫老師留下上第八節課!」

不過這不叫「校務無限上綱」因為是依規定辦理。也不是「白色恐怖」因為沒有迫害任何人。更不是「不民主」、「行政專權專斷」因為要家長、老師同意。

如果學校上第8節未依規定辦理、未經家長、老師同意或因此迫害任何人,都應該受到譴責,大家也應該揭發出來。

拿四條二款(所謂的乙等),除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外,並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年功薪最高級者,給與一個半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又晉級又給獎金,還被說成是整肅,這是有欠公允的,這是我要表達的重點。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3 下午 08:26:43

「第八節非正常校務運作,

是下班後的加班業務,

學校無權強迫老師留下上第八節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4 下午 03:59:55

我任教二十年了,以前年輕肯衝,

現在邁入哀樂中年,身體機能開始出狀況,

實在不想出賣下班後的多餘時間給學校,

教師工會就出面幫老師打官司吧!

算算我入會十五年,從來沒有斷過,

也從來未曾請工會幫忙我。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4 下午 09:30:03

第8節、第9節、第10節如何救濟?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5 上午 11: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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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0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又是一個縣府怠惰處理的議題---第八節課後輔導

有關國中第八節課後輔導的爭議,從開學前到現在,在本會言論廣場上成為除了新屋國中案的另一個熱門的話題,不僅有多篇的討論,人氣更有的衝破萬人!(留言主題:大家覺得變相強迫國中生上第八節合理嗎?】、【;署名教育局局長的人又來留言了,關於第八節】、【今年國一第八節輔導課已經排好了, ;沒得商量】、【第8節不敢不上】、【第八節課輔強迫教師上課的個人法律見解】....)

 

有些老師原本對桃縣政府滿心期待【應該】會主持公平正義,後來紛紛失望落空,沒想到所得到的回應是【官話一籮框】,所以轉而向本會求助!唉!我們只能說:不是我們老是愛K桃園縣政府,而是有人總是學不乖!

 

以下摘錄部份老師的留言與心聲:

 

 

【本會言論廣場】

=============================================================

主題:大家覺得變相強迫國中生上第八節合理嗎?

目前我所服務的國中,是要求所有學生在註冊時,就須繳交第八節課輔費,如果不想參加,就要事後寫不參加的理由,且家長同意簽名、導師同意、訓導處……校長都同意,才能不參加並辦理退費。如此一來,就造成全班幾乎都參加第八節的現象,前幾年,我有一學生(無心課業、成績敬陪末座)不想參加,家長贊同,我也贊同,無奈到了校長(前任校長)那邊,校長問他:「那你不上第八節,要做什麼?」學生答:「就回家,也沒做什麼。」結果就是不准,他乖乖上了三年的第八節(花錢、花時間並且毫無所獲)。

對我們老師的影響則是,好多天多被迫要上第八節,我不是不知道老師有配合校務的義務,但這樣創造出來的假需求,我實在是不願意配合。有和學校高層反應(我想:所得即將科稅,應是可討論的時機了吧!),無奈,高層認為,為了維持學校的競爭力,即使部分老師不樂意、部分學生不想上、部分家長不認同,還是要維持舊制,註冊時先統一繳費、統一參加。

這樣的程序難道沒有問題?先前服務的學校並無此怪現象,乃是按部就班地於開學後統計、收費、開班(數班才開成一班,只能複習,不能上進度,學生不會不敢不參加)。調到都市學校後,竟全校班班開第八節(第八節是上進度的,不上自行負責,有多少家長放心不讓小孩參加?),為何不願面對真的有很多老師、學生是真的不想上第八節的真相?行政人員一味認為他們才真的懂得怎樣對學生好、家長好,我是不認同的。只是,改變究竟要從哪裡開始呢?學校行政高層已是不可期待(其實,我覺得現任校長不錯,但難免會蕭規曹隨),且此不合理現象在桃園應屬普遍,還是應如常態編班之實施,大家一起來吧(教育部或教育處督辦,違規校長懲處)!勿再讓高層有藉口說,別的學校沒這麼做,我們的好學生恐都要流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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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 14 作者 : 人微言輕 發表時間 :2011/7/12 上午 11:24:24
是會擔心教育局便宜行事,

一紙公文要各校遵守規定,

但又不嚴格查察(儘管教育局要各校交出註冊單格式,是很容易的事)。

基層老師發下註冊單前先影印留存,彙整給教育局也好;

或者由教師會收集也行(只是不知縣教師會和各校教師會會長願不願意做此事?)。

我認為註冊單上同時並列參加及不參加第八節的費用應不難,

就像到7-11繳車險(選A式、B式或C式,費用不同,條碼也不同,端看自己選擇刷何種),

就看要不要執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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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 15 作者 : 人微言輕 發表時間 :2011/7/13 下午 05:12:14
其實我對高層處理這件事情,

感到有點悲觀。

我們總是喊著要減輕學生的負擔、

要教育改革,

但若連主事的行政人員及監督的局處首長,

都不願執行、捍衛基本的教育法條,

老師只能向棋子般被操弄,

多少學生無奈地接受、陪讀……

十二年國教即將實施,

究竟又能使國中生免除多少壓力?

不要再搖擺了吧---高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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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 14 作者 : 人微言輕 發表時間 :2011/7/25 下午 09:03:39
縣府處理文如下所附

果然和預測一樣

令人非常失望

空有法條

卻不願確實督查

僅願處理犧牲自己學校的個案(對問題無真正幫助)

明明是普遍存在之事實

還視若無睹

只會同流合汙

談什麼改革教育

如此之行政官員

沒有瀆職之嫌嗎


解答:
親愛的縣民 您好:

一、查桃園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第五條規定略以,「代辦費之項目如下:…七、課業輔導費(不得強制收取,倘收費三聯單有列入者,亦請務必說明:不參加者將予以退費)。」。

二、次查桃園縣縣立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第三點規定略以,「各校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依下列原則辦理:…(七)應以學生自由參加並取得家長同意,不得強迫學生參加。」。

三、另本(100)年度本府亦以100年1月28日府教中字第1000037830號函、100年6月16日府教中字第1000232725號函重申各校進行寒、暑假及第八節課後輔導時,務必落實正常化教學,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四、綜上,台端服務學校倘有未依上開規定辦理之情事,請敘明校名及違反規定之具體事項,俾利本府查察。

敬祝安康
縣長吳志揚 敬復

狀態: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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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 19 作者 : 人微言輕 發表時間 :2011/7/28 上午 09:45:31
想要參加的學生(或家長想要以安親為目的),

自然是不受影響,

可以報名參加。

只是能不能不要變相地(註冊時繳費,要退費則須通過繁複的手續還不一定能退,或者告訴家長第八節要上進度,不上會茲事體大)

讓幾乎所有學生參加?

為了滿足一部份人的「理想」,

許多人都被迫無奈地跟著走……

教育改革要先改變觀念,

而我們被這樣的一批人領導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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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 4 作者 : 88888888888888 發表時間 :2011/7/30 上午 09:48:10
教務處直接排第八節課表 哪管你願不願意 然後凹人上九十節加強班 主任也不會親自帶加強班 校長六日也沒來探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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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 10 作者 : 陳宗宏 發表時間 :2011/8/2 下午 11:10:24
以強迫的手段逼學生學習可能會帶來反效果,我對「第八傑節」的存亡採中立意見,但是有些燒利用第八節來考試,我很納悶,我們又不是繳錢來學校考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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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 11 作者 : 那第九節考試 發表時間 :2011/8/3 上午 09:36:36
那 本校 留第九節 都是留下考複習測驗卷

家長也是很OK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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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 12 作者 : 人微言輕 發表時間 :2011/8/3 下午 12:24:40
既然第八節(第九節等……)非義務教育,

就回歸正常化,

不得上進度,

學生若覺得不喜歡(上課內容或考試),

就不參加或中途退出,

我也很厭倦此事一再重演:

當學生上課不守規時(第八、九節或暑輔)

問他們為何還要繳費來上?

答:被導師(或家長)逼來的,我也不想上啊!

說真的,

如果強迫手段有效果、學生會感激,

我倒願意配合。

但事實上是,

不少學生覺得我們老師是加害者,

老師是共犯結構的一員,

讓他們喪失自由,

進而對我們產生怨恨。

我本身是希望早點回家照顧家庭的,

這一切,

真不知所為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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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 13 作者 : 支持版主 發表時間 :2011/8/3 下午 04:12:41
能夠反省的老師,有自覺的老師,

反而是被驅逐的一群人!

版主我支持你,

繼續加油,不要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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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 14 作者 : 987 發表時間 :2011/8/3 下午 10:36:24
8樓老師辛苦了
本校是到晚上九點 星期六日只有導師坐鎮 主任校長都不來探班 更別說值班 只會要求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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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 16 作者 : 公然違法 發表時間 :2011/8/5 下午 02:40:10
桃園縣真是蠻荒之地!

眼中沒有王法 ,只有利欲熏心!

利欲熏心也罷 , 還要披上犧牲奉獻的羊皮大衣!

教育局長是博士又如何?

博士是一紙文憑,

教育理念是用來晉身用的,

不是用來經世濟民的。

博士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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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 14 作者 : 人微言輕 發表時間 :2011/8/15 上午 10:21:47
本想把此事向上呈到教育部,

由以上po文知,教師會今年三月已經做了,

學校似乎也收到公文,

要向新生說明第八節不會強迫,

但我卻不怎麼樂觀,

因為預測會有很多導師(全部?)對學生及家長說:

第八節我們學校向來是上進度的,不上影響很大。

所以,程序真的很重要,

如果不採註冊先收費的方式,

第八節課表也不先排定,

並且向學生家長承諾:

第八節絕不上進度,

情況或許才能改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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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 15 作者 : 家有國一生 發表時間 :2011/8/16 下午 07:39:00
今夏入學的國一新生,

既不考基測〈因為沒基測了〉,

也不採計在校成績免試入學高中,

那麼還上第八節幹什麼?

我是家長,

請教育局長讓今夏入學的國一新生,

不要上第八節罷!

饒饒孩子。

想去補才藝的、想去加深加廣課程的,

都自己去外面找補習班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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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 16 作者 : 國中教師 發表時間 :2011/8/16 下午 09:05:33
請樓上這位家長向教育局及學校反映吧!

我期待這一天的到來,已經等很多年了!

我們做老師的在學校是最基層,對於第八節學校從來不問我們是否願意上,課直接排下去,硬是強迫老師上第八節甚至第九節!

第八節本名為補救教學,個人認為應該是落後的同學才需要補救,但是學校卻著眼於升學,使得落後的孩子上了第八節依然落後,甚至落後得更多。這是不對的!

需要加深加廣的,應該自己去補習班,把第八節的資源真正用於協助落後的孩子跟上來,這才是正確的作法!而且,要從國小就開始做補救,拖到國中才要補救已經落後多,很難救起來了!

家長必須把不上第八節的想法讓學校主管知道!在這個論壇提出來,縱使校長主任看到了,校仍然不會當做一回事!只有直接寄書面給學校,最好多邀一些立場相同的家長,一人一信,直接寄給教育局長、校長和教務主任,這樣才能促使學校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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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 17 作者 : 我們也來簽名吧! 發表時間 :2011/8/17 下午 06:42:23
硬是強迫老師上第八節甚至第九節!這樣的學校有那些所呢?

我們也來簽名吧!

曝光,讓違法者無所遁形;

把一切攤在陽光下,讓法律發聲,

讓事實把真相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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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 18 作者 : 教育應該不一樣 發表時間 :2011/8/18 下午 10:05:01
看看嚴長壽的書「教育應該不一樣」吧!

孩子贏在起跑點

可能輸在終點

孩子缺乏健全的童年生活

極有可能影響心理健康

甚至發展出「反社會」心理

國中生變相上第八節

缺乏充足的運動跟睡眠、休息

全都戴眼鏡

如何培養出健全的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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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 19 作者 : 人微言輕 發表時間 :2011/8/18 下午 10:38:45
第八節變相的情況,

在桃園縣是如此的普遍,

教育局若推說不知情,

也未免離譜。

特定少數學校被揭發(如仁和),

事實證明,

也無法改變普遍的違規。

我本非好事生非之人,

揭發自己學校違法,

上層靠關係,

未必會有事,

自身則不知要受多少不認同的歧視眼光,

且可能對情況無幫助。

因變相不公平的事,

實在看多了。

若教育局真要整頓此事,

又何難之有?

直接發文給家長,

若學校不問家長意願,

直接要家長繳費者,

校長要記過;

老師若言及(或果真)第八節要上進度,

脅迫學生者,

老師要記過,

歡迎家長檢舉違法。

試問,

情況能不改觀?

就是要不要真整頓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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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 20 作者 : 國中教師 發表時間 :2011/8/18 下午 11:42:03
樓上說得真好!說出了多數國中教師與孩子的心聲!

既然局長已到版上留言了,我們就看局長如何處理第八節的問題!

馬上就開學了,很快就可以知道新局長的態度與格局了!

我們靜觀其變,等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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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 2 作者 : 人微言輕 發表時間 :2011/8/19 下午 10:04:03
下週或下下週就會發註冊單了,

到時局長和校長們想玩真的或假的,

一看便知,

他們若尸位素餐,

不能迎合時代潮流,

只能當教育改革的絆腳石,

我想,

有志一同的家長和基層老師們,

大家就團結起來(copy註冊單和詢問學校老師第八節上甚麼的錄音),

把大量的證據集合在一起,

讓電視台等新聞媒體知道,

看他們要不思改進到何時,

我和外子隸屬於桃園市兩所大國中,

其他學校,

加入吧!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育產業工會(教師會)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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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5 下午 02:42:39

實施十二年國教一環扣一環,其中學生由「應試教育」的學習典範走向「適性學習」的學習典範,更是核心的環節,此點不能推進,十二年國教等於完全白做了。

十二年國教的政策核心在教學改變,由應試教育轉向適性學習。如果實施了十二年國教,大家還是在搞應試教育,天天考考考,那就根本不必推動十二年國教了。

真正的十二年國教會將升學壓力推遲到後中升大學,理論上可以還給國中正常學習的空間。這也使得補救教學成為可能。在不實施十二年國教的情況下,社會是以「升學率」來衡量一所國中的績效,升學考試的各種因應手段越來越專業,各國中只有投入心力在「考試選手」的前段學生身上,才能產出績效。花時間精神在後段學生的補救教學上頭,做得再好,升學績效產出仍為0。我們可以堅持主張:老師會一本教育良心去春風化雨,也一定可以找出一批高尚的奉獻者,不管升學率本著良心進行教學。但是決定大局的仍是系統性激勵的方向,當系統性激勵的方向往東時,少數逆流西行的人是改變不了大局的。

解放出正常學習空間之後,國中有意義的學習可以增加;也提供多元適性學習的可能性,進而奠定「創造性勞動力」的形成基礎。但是教師的素質並不會因為宣布實施十二年國教而自動提升,所以解放出來的正常學習空間,未必會被老師們充分運用。建立教師專業職涯發展,終究還是必須進行的改革。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6 上午 10:36:49

第八節依法讓家長選擇自由參加,並未妨礙偏遠地區的學校,偏遠家長需要學校提供相關的協助,就自行選擇參加第八節,都會學校周邊有很多補習班可選擇,也該讓家長自由選擇要留校或去補習班,各取所需,但是強迫學生參加第八節就是違法,沒有可商量的餘地!

至於教師的意願,當然不能忽視!當校內教師選擇以家庭為重,未能配合上第八節時,教務處得自行覓合適人選來上第八節課。社會上不是有很多流浪教師嗎?可聘請流浪教師來兼課呀!況且校內還是有些年輕老師需要第八節的外快強化經濟能力,讓這些年輕人多上一些課,多一些磨練,可謂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

市區學校因為學生人數多,行政編制與小校相去不遠,每個月行政人員不必上課,就可獲取高額的外快,這才是市區學校不願放手讓家長自由選擇的主要因素!

徵詢家長的意願,每位家長可自行斟酌是否讓孩子參加第八節,無關居住處所遠近與發達否!

目前國中教育把學生當作考試的機器在訓練,這是極端異常的現象,人的價值絕非以考試成績論定。

十二國教的實施,欲促使國中教學正常化,應正視人的多元價值。把每個學生都放在對的位置上,讓每個孩子都成為人才,不要讓多數孩子成為對未來茫然無知的蠢材!

要從第八節正常化做起,進一步帶動教學正常化!

我們需要的是全人教育,不是訓練考試機器的教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7 上午 08:53:38

何爲教學正常化?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7 上午 11:06:11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加強輔導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100 年 5 月 19 日北教國字第1000396596 號函
一、依教育部100 年3 月22 日臺國(四)字第1000046866 號函,並配合教育政策,輔導
中小學正常教學,落實學生有效學習,促進教育正常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各校實施內容如下:
(一) 為落實教學正常化,各校應確實依教育部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
及分組學習準則」及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
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實施常態編班。
(二) 依照課程綱要及教育部「加強國民中學藝能及活動課程教學視導實施要點」
排課,按照課表上課,並依各領域教學目標以多元評量方式辦理學生成績評
量。
(三) 課堂上不得採用或推銷坊間出版專為應付升學考試之各種參考書及測驗卷,
並不得指定參考書或測驗卷為家庭作業。
(四) 依本府「完全中學暨國民中學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
「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課外留(到)校自習注意事項」、「國民小學辦理課
後活動班實施計畫」及相關規定辦理學生課後輔導、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課後
活動班,以充分利用教育資源。
(五) 各校專任教師(含代理教師)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或
從事校內外之補習活動。
(六) 學校教師不得私自邀集學生實施收費教學。
(七)落實教育部「國民中學辦理升學模擬考試處理原則」,推動正常化教學。
三、教學輔導原則:
(一) 發揮專業領導,實施多元教學與課程發展,落實教學正常化。
(二) 強化行政服務,共塑學校願景,結合社區資源,發展學校教育之特色。
(三) 建構教師進修、行動研究及團隊學習風氣,改進教材教法,提高學習效果。
(四) 建置教學網站、資訊教學庫,提高師生資訊運用能力,進行教學與自主學習。
(五) 落實藝能課程、社團活動及生涯輔導,展現學生多元智慧。
四、考核方式如下:
(一) 學校應建立本位教學視導制度,以確保教學品質。
(二) 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校務評鑑等相關規定,落實教學正常化
與適性教學。
(三) 本局對於增進中小學正常教學,得列入追蹤輔導,隨時抽訪學校,適時辦理
獎懲。
(四)有關敘獎及獎懲事宜,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
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7 下午 01:31:13

完全沒有發放意願調查表的, 就把證據收集起來, 讓全桃園縣的國中都改過遷善吧!

兄弟,你醒了沒?

桃園縣改過遷善了沒?

這裡是桃園縣耶*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9 上午 10:42:29

樓上的

你已經完全對教育現實絕望了

我猜測你待退了吧

發放意願調查表,

是遲早的事情,

桃園縣的國中遲早會改過遷善,

你等著看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9 上午 11:36:04

完全沒有發放意願調查表的

能否告知有哪個學校發放<教師上第8節課意願調查表>?

是哪個模範國中這麼尊重老師?

還是教師節到了,騙騙小孩?

發放家長同意書的倒不少,不過日期都押在9月初,

上第8節前,因為先造成事實,大家怕麻煩,就默認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9 上午 11:40:24

因為先造成事實,大家怕麻煩,就默認了.

要說教師是在<寧靜革命>嗎?又不像.

還是一群<鄉   >?又太過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9 下午 09:17:01

教育界怎麼淨做些見不得人的事呢?

你們這些老師連制衡的力量也無,

無知乎?共犯乎?無恥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9 下午 10:34:40

考績生殺大權握在校長手上,小小老師沒有任何武器,除了聽命行事以求自保外,還能如何?

向教育局檢舉,是抱著豁出去的想法,已將個人考績置之度外了,如此犧牲小我只為成全大我,無奈教育局更高竿,太極拳打得真好啊!

樓上123想必是高高在上的校長,得了便宜,所以在此嘲諷手無寸鐵之力的卑微小老師!

校長只是會考試,懂得官場之道,不見得比終身在第一線教學帶班的小小老師更具有教育理念!

畢竟官場說的是一套,做得又是另一套的校長,小小老師見多了,不屑與之同流合污!

不管怎麼說,強迫師生上第八節的暴君是學校校長與主任,缺乏教育理念的人正是那些很會考試、會做官的主任與校長!

而具備正確教育理念且一心要扭轉高位者所行錯誤政策的人,正是樓上123鄙夷的小小老師!

如果教育部修法,將校長聘任權下放給全校老師,這些違法亂紀的校長還敢亂來嗎?

所幸沒擔當的教育部不敢這麼做!否則校長哪裡囂張得起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0 上午 09:34:35

將校長聘任權下放給全校老師

然後校長再發聘書給老師?

你也幫幫忙

這是什麼體制?

為讓優秀的老師出頭天

淘汰不好的老師

將老師聘任權下放給全校家長如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 上午 11:48:05

寫這個有什麼用,反正中小學老師就是愛賺錢,
才會一直接第八節.第九節.假日課.攜手計畫.課後托育,
不然早就停擺了,愛賺錢又不敢承認.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 下午 05:16:19

我愛賺錢,我取之有道,我靠出賣勞力、出賣時間,

你忌妒別人,也來啊!沒人擋你。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 下午 05:42:23

桃園是教育倒退大縣,
校長家長水準最低,
只知道要要要,
不知道為什麼要,
也不知道憑什麼要,

更從來沒想過要為孩子做什麼?
把責任全推給學校老師,
更無一句感謝!

貪婪的一群人,
還自詡為僅次於台北的大縣,

沒關係我做~
我努力做~

沒水準到我無言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4 下午 01:53:42

有些人沒政績

就是一張嘴唬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4 下午 07:48:24

桃園是教育倒退大縣,校長家長水準最低,
只知道要要要,不知道為什麼要,也不知道憑什麼要,

其實有些老師水準也很低,不是嗎?

迎合校長家長,滿嘴「學生在哪裡,老師就要在哪裡」

一副唯學生獨尊的模樣。

私下看她,努力爭取下學年調任輔導處,

既無專長,豈不是誤了學生?怎麼不提學生的「需要」了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5 下午 02:24:32

無知才會害怕

當害怕成為集體意識   就會導致集體弱智

桃園縣的老師   不敢不上第8節  

天天希望有人幫他出面    就是集體弱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7 上午 09:56:44

胡適說:「爭自由的唯一理由是:『異乎我者未必即非,而同乎我者未必即是;

今日眾人之所是未必即是,而眾人之所非未必真非。』

爭自由的唯一理由,就是期望大家能容忍異己的意見。

凡不承認異己者自由的人,就不配爭自由,就不配談自由。」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7 下午 10:26:16

賈伯思語錄:『不要管周圍雜音,傾聽內心的聲音,照著感覺走。』

第8節第9節第10節,就是國中老師要的嗎?

第8節第9節第10節,讓所有的國中學生受益了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7 下午 10:40:29

那些人的想法本來就不是要讓所有人受益,而是要犧牲一部分人來成就另一部分人,而且覺得應該且合理,這還是他們告訴我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7 下午 10:48:53

祈求工會解決,可能要等很久喔...不做事不會心虛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8 下午 12:21:44

寫這個有什麼用?反正中小學老師就是愛賺錢,
才會一直接國中的第八節、第九節、假日課,
還有國小的攜手計畫、課後托育,
不然早就外聘教師了。

國小低年級接一個下午,半天就多領超過一千五,
一個星期就有4個半天,
國中假日課一天下來可以領更多。
正課多一節就唉唉叫,
有錢的課就搶著上越多越好。

別說聘不到外面的人來教,
許多學校都是自己的校內老師吃下來,
不對外招聘,不願意到應聘教師的網站去公告,
只公告在自己學校的網頁,
誰沒事會去看每個學校的網頁?

中小學老師愛賺錢又沒錯,
承認就好,幹嘛又要擺清高?
一面說自己委屈,
一面搶有錢的課還邊數口袋多賺到的鈔票?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8 下午 03:38:21

119.184.114.190說:『中小學老師愛賺錢又要擺清高?』

真是後見之明!

但不是關心第8節走向的老師的想法,你少搭順風船了!

同一篇文章反覆PO,專揀熱門話題版面PO,

你已經上演自編自導戲碼被拆穿,還不夠丟人現眼嗎?

繼續鬧,到別人場子鬧,你貴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8 下午 08:39:02

19樓一再重複貼文,這叫洗版

洗版就是在版上一直重復講過的話,

然後整個留言版就是他莫名奇妙的話,

讓人家看起來很煩,如果經勸阻不聽的話,

通常就會遭到版主的停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9 下午 04:23:47

19樓洗版 ,可以請管理人處理嗎?

垃圾文字,讀來很累。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9 下午 09:14:29

人人都巴望別人替他申張正義

巴望前浪死在沙灘上

自己再來坐收漁利   有這樣好的事情嗎

第8節不敢不上   又不是白色恐怖   有啥不敢不上的阿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0 下午 12:28:29

日劇《東大特訓班》中櫻木律師最後送給學生的話,

『考試有正解,人生卻不一樣,有很多正解。』

多了第8節,孩子的人生從此就會大放光明?

少了第8節,孩子的人生從此就會黯淡無光?

我們大人到底是在為自己著想,還是為孩子著想?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0 下午 03:59:26

梭羅說:【如果一個人沒有和他的伙伴保持同樣

的步調,那可能是因為他聽到了不同的鼓聲。】

我正是聽到和桃園縣當局不同的教育旋律、教育節奏,

第八節是我不想要的東西!

請自以為是的專家,不要再把第八節第九節第十節的緊箍咒套在師生頭上,

扼殺掉所有的創意,才叫教育嗎?

臺灣的教育,幾時產出一流的科學家了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1 下午 06:28:33

讓老師一人,去阻擋龐大的行政官僚機器,

無異螳臂擋車。

今日既然有工會,理應由工會出面,

這不是在替老師爭權益,而是行政體系整個違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2 下午 06:49:45

已經有數校發放第八節課輔學生意願調查表,

本校一點動靜也沒有。不管是事前發,抑或事後發,總算意思盡到,

完全不發放,真是有恃無恐,朝中有人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3 下午 05:32:32

<DIV style="BORDER-RIGHT: medium none; BORDER-TOP: medium none; OVERFLOW: hidden; BORDER-LEFT: medium none; COLOR: #000000; BORDER-BOTTOM: medium non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DIV class=story_title id=story_title style="FLOAT: left">第一名 他拒上「A1班」</DIV><DIV id=bq style="FLOAT: right" name="bq"><IFRAME src="/2010/AD/OPINION_BQ.html" frameBorder=0 width=150 scrolling=no height=25></IFRAME></DIV>
<DIV class=story id=story style="FONT-SIZE: 15px; LINE-HEIGHT: 190%">

自從女兒升上國三被編入「A1班」後,感覺明明是假日卻非假日,叫人難受。

雙十國慶連假三天,第一天女兒要去學校上半天課,第二天要準備三科考試,第三天要去學校上理化……。苦笑的是她一人考基測,全家也跟著考基測。進入「A1班」、明星高中是女兒的願望,雖然她不曾喊累叫苦,但為人父的我,看了不禁無奈呀。

筆者常想,學校該不該有「資優班」、「升學班」、「A1班」之類的班級?這跟過去盛行的能力分班有何不同?

引人好奇的,是該校模擬考,不是第一名、就是第二名的學生(PR值九九),居然不在「A1班」!據那學生私下表示,無法認同老師、同儕們,戴著功利主義的面具,所以寧可留在普通班自己讀。小小年紀居然有此想法,父親也支持他,並告訴他自己讀書,成績一樣可以名列前茅。

</DIV>


全文網址: 第一名 他拒上「A1班」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648733.shtml#ixzz1aeWmshVw
Power By udn.com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3 下午 10:33:44

 

南部高雄不是很落後的地方嗎?怎麼在觀念上、做法上也那麼進步?

我們桃園縣真是落後別人很多,丟臉極了!我一直以為我們是僅次於台北縣市的

第一大縣呢!我是被洗腦了嗎?

 

 

 

高雄市立左營國民中學100年度1學期2年級第8節課輔實施要點

一、活動依據:本校98312校務會議通過之「修正高雄市立左營國民中學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課後輔導作業要點」辦理。

二、活動目的:輔導學生溫故知新或實施補救教學,以充實學生知能,提昇基本學力。

三、活動時間:

   (一)自10095日至10116日止,共計18(18*590)

   (二)每星期週一至週五的8節(1610-1655實施。

   (三)扣除7天(中秋節放假9/12、國慶日放假10/101次段考10/12-10/13

                   2次段考11/29-11/30、校慶),總計為83天(節)。

四、上課內容:語文(國文、英語)、數學、自然、社會等領域為主,社團活動及綜合活動為輔

五、師資:以本校專任教師為主,外聘專長教師、實習教師為輔

六、收費標準:依教育局收費規定,以16.67/天(節)計算,總計課輔費用為

              84(節)× 16.67/天(節)=1383可於開學後按月繳交,亦可整學期

              1次繳費結清。

七、繳費日期及方式:自收到『繳費通知單』起,請家長依『繳費通知單』內說明繳費。

八、具有下列身份者可免繳或減半收費:

(一)家境清寒具有低收入證明之學生,免繳納課輔費用。

(二)具有原住民身份者,減半收費。

(三)特殊因素無法支付課輔費,於624(五)經導師審核提出申請,酌以減免。

      暑期輔導已提出減免申請者,不需重複提出申請,第八節課輔會一併減免

九、8節課業輔導活動報名後,因故無法參加時,其退費依實際上課節數之比例辦理退費。

、報名:即日起至100622()止,請貴子弟憑家長同意書向該班導師報名,導師請協助將參加學生勾選於名條送交教務處教學組。繳交班級將統一於開學後領取繳費單。

 

-----由此撕下,100622日(三)】前交導師轉教務處,屆時未繳交視同不參加------

                       

1.          貴校通知及「100學年度第1學期2年級學生第8節課後輔導活動實施計畫」,敬悉。

2.          茲同意敝子弟參加貴校100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第8節課後輔導活動,並予以密切配合。

3.          課業輔導活動繳費方式,選擇為:(請打V

    月繳新台幣919天:317)(1018天:300

                1120天:333)(12+126天:433

    學期繳新台幣1384元。

        

      1_____ 座號:______姓名:_____                 家長            (簽章)

 

【為便於製發繳費單,請家長填妥同意書後,於100622()前將同意書交回導師】


100上學期課輔費

二年級

月份

上課天數

每日課輔費

小計

備註

9

19

16.67

317

9/12放假一天

10

18

16.67

300

10/10放假一天

10/1213段考2

11

20

16.67

333

11/2930段考2

12+1

26

16.67

433

校慶

合計

83

 

1384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3 下午 10:57:41

高雄的作法是未繳交同意書視同步參加,落後的桃園是不參加要繳書面意願書,才能進行層層關卡的退費手續。真是丟臉的準直轄市!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4 下午 07:10:48

十二年國教要根除國中第八節才成功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5 下午 08:38:41

學生還可以選擇月份參加,

未免太自由、太進步、太令人羨慕了,

他們是活在天堂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8 下午 01:53:38

校長的小革命:國中第八節學什麼? 閱讀、運動無限可能

<DIV class=line></DIV>
2010-11-16 22:32 <DIV class=line1></DIV>

177

<DIV id=viewbody class=viewbody><DIV id=article_body>

■劉秀汶

日前媒體大篇幅報導「晚自習or晚窒息國三生的漫漫長夜」,讓許多家長和老師噙著淚,彷彿目睹自己的孩子和學生晚自習的痛苦。

第八節課的爭議,具體而微的呈現當前教育政策中,理論與實務衝突的困境。讓沒錢補習的學生,不要「輸在起跑點」?另一方面,

面對學習已經超載的國中生,究竟在校時數該「更多」、還是「更少」?在爭論背後,更需要廣泛的討論,形成共識的價值選擇。

■好不容易撐完整天課程的國三生,下課後該如何安排寶貴時間,有待老師、家長與主管單位更廣泛的討論。

(圖文/本報資料室)

2009年9月,TVBS新聞也指出,台灣學生在校時間,比起亞洲其他國家要長,比起新加坡、日本、香港,台灣小學生每星期上課時數平均22到33小時,國中

為32到35小時,若再加上早自習及第八節輔導課、晚自習,國中學生在校時間每日大約9到12小時,居於領先。

根據人本教育基金會「2010年國中現況問卷調查」,台灣九年級(國三)學生一日平均待在學校10.4小時,一整個學年為1,979.6小時,遠高於日、韓的868小

時。

部分教改團體抨擊,第八節輔導課,讓國中學校成為「有牌補習班」,讓學生疲憊不堪,還有人說:芬蘭、美國等國家,很早就讓學生放學,但學習能力卻

很好。

學校應該早早放學,讓學生可以從事其他活動。不懂為什麼台灣各國中要求孩子「朝七晚九」的唸書,而且國三生好不容易撐完八節課,也通常只有兩條路

可走,一是去補習班,二是留在學校「晚自習」到9點,繼續在同一間教室、同一個座位上為升學拚鬥。

放任孩子閒晃 不如在校學習

甚至有的家長還誤解學校,藉此賺取鐘點費。其實,要辦理第八節課後輔導,校方也是苦說不出,不僅學生會累,教師也會累,一天下來的體力負荷很大,

因此老師的意願也不高,認為第八節課後輔導,並非教師的義務,

究竟,為什麼還要請託老師們留下,為學生上第八節輔導課?這是不得不的選擇。

沒有實施12年義務教育前,老師和家長、學生都不敢掉以輕心,大家都想就讀公立或明星學校,雖然政府已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費,但雜費仍不一致,公私

立學校雜費仍有3、4倍差距,經濟不景氣,那個家長不期待子女讀公立學校?

不少學校私下也直言,少子化影響,國中陸續減班,各校現職的超額教師也可能面臨被資遣危機;如果不開辦第八節課和晚自習,在升學掛帥的環境下,學生

很容易外流到鄰近學校就讀。「我們真的害怕超額教師會沒有『頭路』!」

而且台灣雙薪家庭居多,4點前放學後,離家長下班還有很長一段空檔,在社區及家庭無法提供安全、正當、可舒展身心的運動或場所,正處在叛逆、自制力不

高的國中生,可能轉而流連網咖、漫畫店,容易染上一些不好的習性。不如留在學校將當天所學做一番整理複習。

開辦輔導課對國中老師而言,是一種對孩子成長與學習的使命,讓辛苦工作的家長可以減少擔心孩子下課後的在外行為,而絕大部分的老師也就受學校所託,共

同協助家長進行輔導。

輔導課費用依規定採專款專用,學生繳交的費用主要是支付教師鐘點費(8成以上)、部分為學校行政費(含補貼水電費)作為教材等之用。而且,學生留校學習

,學校得要承擔責任,不能有閃失的。

與其讓孩子早早放學,在街上閒晃,不如多留孩子在校1小時,不管是學習、運動、閱讀都好,只要讓孩子不要浪費時間,也不要駐足不適當場所,讓孩子能在安

全、不受污染的校園,好好的學習,這就是學校能為家長和社區帶來正向的支持力量。

尤其,不是每個家長都負擔得起補習費,家庭經濟許可的學生放學後轉進補習班繼續「進修」,擁有更多教育資源,但經濟上困難的學生,連一學期1,700元左右

的輔導費都繳不起。

以積穗國中來說,大約每10人就至少有一個學生繳不出輔導費,更遑論補習班的昂貴費用,學校想辦法協助申請免繳,目的就是希望學生能留在學校學習,別到

處閒晃浪費寶貴時間。

輔導課不只補救教學

國中第八節輔導課以補救教學為主,不能強迫參加,不可上課程新進度,也要因材施教,針對學生程度進行補救教學。

為了升學,在國三時會以基測為前提來加強學科,這是不爭的事實,但七、八年級則除了復習與補救學科外,還可安排其他課程或活動,例如:閱讀、體能活動

、技藝課程等,讓學生可以更適性或延伸學習。

另外,如果孩子的課業跟不上進度,漸漸成了班上的「萬睡爺」,硬要規定他在正常上課後繼續乖乖待在教室,簡直受罪。

所以,以積穗國中為例,因國中階段各老師均是以分科分領域授課,七、八年級時可由導師安排班級凝聚力課程之學習,於是就有加上閱讀、體能活動或競賽等

,讓孩子的第八節課,變得豐富與有趣。

除此之外,第八節還能做什麼?其實第八節課有無限可能,能安排班級內的活動,讓學生有更多機會互動;也可做班際間的活動競賽,增進彼此間互動與交流;

當然也可安排技藝試探的活動,邀請專長的老師來校協助。

同時,也可結合社團活動,讓學生擴大社團活動的參與,增多藝文、體能等入門培養,這些都是第八節的可能性。其實,很多學者專家都拿出實證,安排多元的

體能或活動課程,是有助於孩子的成長與學業進步的。

家長、師資因素 課程受限

然而,安排這些活動性課程,家長很可能不同意,因為家長總希望繳交輔導費後,學生的第八節課安排的學科越多越好,第八節課若拿來上社團、辦競賽,恐怕

會遭到家長的反對。

其次,是師資缺乏。若安排其他活動,教師的意願及專長也是一大考驗,國中老師對於上第八節課的意願已不高,若再增加不同類型的活動課程,除向社區尋求

協助外,恐怕也得面臨缺少師資的困境。

最重要的還是教育主政機關,應思考孩子放學後的相關問題,有沒有想過孩子放學後會去哪裡?在大家一面倒的要求學校不要上輔導課之時,是否已經提出配套?

我們要求政府單位,要針對學生放學後的學習,提出可能的配套措施,常有人說芬蘭的教育環境好,應該仿照,但芬蘭圖書館林立,學生下課後社區和家長立即

接手提供照顧,而台灣呢?

當我們的社區可以提供更多圖書場館、及便利的社教活動場地,家長們發揮照顧的功能,相信學生下課後就不會沒事到處閒晃,屆時第八節課或許就會自動退場。

這不僅是一個龐大的教育資源投入,更是教育價值的選擇。政府準備好了嗎?家長的選擇呢?

(台北縣積穗國中校長)

</DIV></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8 下午 09:20:34

作者:阿里不達 
時間:2011-09-19 23:41
 
 
3

<DIV class=mboard_comment4>不一定要上第八節課,我家老大去年(台北市,國一)就是全校唯一沒參加的,家長要寫類似切結書的聲明,</DIV><DIV class=mboard_comment4>學校會接受的啦。 </DIV>

第八節進度部分,聽說都是在考試而已,若有教什麼的話,也是白天功課的複習,唯一有額外教學的部分是

英文課,有上一點課外讀物(段考不考)。

其實我的想法是,白天七堂課已經很累了,到第八節課其實效果非常有限,期待放學的心情遠大於坐在教室

的專注,...。不過很多家長都希望學校給孩子補強,面對眾家長的殷殷期盼,第八節課就變成國中生的歷史

共業了。

今年聽兒子說,他班上不上第八節課的變多了,不知是受他的影響,還是大家真的累了,事倍功半的學習,

不如早點回家吃晚飯或上<SPAN id=word_補習班 onmouseover="m1884477451.action('over', '補習班', event, this)" style="PADDING-BOTTOM: 1px; CURSOR: pointer; COLOR: #009900; BORDER-BOTTOM: #009900 2px dashed;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onclick="m1884477451.action('click', '補習班', event, this)" onmouseout="m1884477451.action('out', '補習班', event, this)">補習班,免得搞得七晚八晚,累得要死還長不高!!!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8 下午 09:24:31

作者:阿里不達 
時間:2011-09-19 23:41
 
 
3

不一定要上第八節課,我家老大去年(台北市,國一)就是全校唯一沒參加的,家長要寫類似切結書的聲明學校會接受的啦。

第八節進度部分,聽說都是在考試而已,若有教什麼的話,也是白天功課的複習,唯一有額外教學的部分是

英文課,有上一點課外讀物(段考不考)。

其實我的想法是,白天七堂課已經很累了,到第八節課其實效果非常有限,期待放學的心情遠大於坐在教室

的專注,...。不過很多家長都希望學校給孩子補強,面對眾家長的殷殷期盼,第八節課就變成國中生的歷史

共業了。

今年聽兒子說,他班上不上第八節課的變多了,不知是受他的影響,還是大家真的累了,事倍功半的學習,

不如早點回家吃晚飯或上補習班 ,免得搞得七晚八晚,累得要死還長不高!!!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8 下午 09:27:39

16

<DIV class=mboard_comment4>我們家國三,也沒上第八節

最近跟班上家長聊
他們希望孩子課業壓力不要太大
但很矛盾的是
只要老師晚放學
他反倒覺得對孩子課業方面很好
他們希望由學校來管理孩子
這樣的家長佔了絕大多數

我們家不想上
是因為我孩子可以管好自己
所以我是那種只希望老師把課上好
能不能吸收是我孩子自己的事情
沒甚麼事,最好早點放學
讓孩子回家念書做自己事的家長

我們學校算尊重學生與家長
不會強迫參加
我小孩功課算好的
所以老師也不會說甚麼
因為他們已經了解
你的孩子不會因為沒上第八節就會有問題

不要說老師想賺第八節鐘點費
會侮辱到他們
他們若能選擇
也不想上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0 下午 09:08:28

14樓15樓16樓是家長的觀點   

我的觀點是    四點下課跟五點下課大不同

尤其接近冬至時   下課天色好暗   人也好累

覺得動彈不得   沒力氣經營家庭生活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1 下午 07:30:40

校長的小革命:國中第八節學什麼?

閱讀、運動無限可能!

這個標題下得真好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4 下午 07:40:04

<DIV style="BORDER-RIGHT: medium none; BORDER-TOP: medium none; OVERFLOW: hidden; BORDER-LEFT: medium none; COLOR: #000000; BORDER-BOTTOM: medium non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DIV class=story id=story style="FONT-SIZE: 15px; LINE-HEIGHT: 190%">

黃再生/教(台中市)

曾雅妮是台灣之光,她的成就及自信是台灣教育界應重視的課題。

台灣教育下的學生,有幾個能因興趣在校快樂的學習?學校能培養

出像雅妮一樣從生活興趣學習及從中找到自信的教育學習歷程嗎?

曾雅妮的成長歷程,值得所有家長借鏡,也需要老師一起思索其內

在意含。如果學校老師還是堅持傳統的教育核心與方法,父母親仍

以名校與升學為主要考量,社會仍以收入來評判個人存在價值,那

台灣的未來恐怕是壓力多於幸福吧!

</DIV>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6 下午 08:49:41

梭羅說:【如果一個人沒有和他的伙伴保持同樣

的步調,那可能是因為他聽到了不同的鼓聲。】

為什麼教育界的人都很自以為是?

只有自己的旋律才是天籟,

別人的旋律都是下里巴人?

大學聯考、學測、指考,教育學院分數並不很高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7 下午 09:38:44

國中課後輔導之困境與突破」論壇,於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的小型劇場舉行;會中,針對目前國中辦理課後輔導的問題與困境作深入的探討,並嘗試提出解決之道。

根據來自原高雄市29國中的1115份有效教師問卷發現:29所國中皆有第八節及第九節課後輔導,「教師的參與意願」方面,大部分老師都因「在超鐘點的狀況下,師生身心俱疲」或「想保留時間陪伴家人個人進修」,呈現低度的參與意願。

該研究提出四項建議:(一)應對外澄清:老師不是「晚窒息」的元凶;(二)課後輔導應重視教師參與意願; ()應澄清國中第八節課之功能,並檢討課程綱要的份量;()落實有效之補救教學,加強弱勢課後照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30 下午 01:55:49

<DIV>

2011/10/28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DIV id=yiv287856136zoom1><DIV class=yiv287856136gmail_quote><DIV>

桃園縣政府未修訂辦法,造成多數國中違法強迫學生參加課後輔導

桃園縣許多國中直接在註冊繳費單上列入課後輔導費用,強迫學生家長先繳費才能完成註冊手續,造成學生家長無法自由參加後再繳費---桃園縣政府當然有責任,本會向監察院糾舉桃園縣政府未修訂「桃園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造成多數國中違法強迫學生參加課後輔導。

相關資料如後:

 

●●本會向監察院糾舉桃園縣政府未修正相關辦法●●

========================================================================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F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3122
聯 絡 人:蔡南強、陳惠心
受文者:監察院錢林委員慧君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一○○桃縣教工字第032號
附件:桃園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

主旨:為100年10月4日向監察院陳情中心 錢林委員慧君陳情,有關「桃園縣立桃園、平南、會稽三所國中將學生課後輔導費用逕列於註冊繳費單上,明顯為強迫學生參加課後輔導課程」之補件,詳如說明段。
說明︰
一、桃園縣多數國中學校依據「桃園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附件)第五條「代辦費之項目如下:…七、課業輔導費(不得強制收取,倘收費三聯單有列入者,亦請務必說明:不參加者將予以退費)」,將學生課後輔導費用逕列於註冊繳費單上,強迫學生家長先繳費才能完成註冊手續,造成學生家長無法自由參加後再繳費。
二、桃園縣政府未修訂「桃園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辦法,造成多數國中違法強迫學生參加課後輔導,懇請 貴院詳察,並予以糾正。


正本:監察院錢林委員慧君
副本:本會

理事長 彭如玉

 

附件

●●桃園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
============================================================================================
第一條 本辦法依國民教育法第五條第三項及高級中學法第六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桃園縣縣立高中暨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學校)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之收支,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 學校應依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公佈之收費基準,向學生收取學費、雜費、代收費及代辦費。前項學費國民中小學學生免納之。第一項收費基準由本府另訂之。
第四條 代收費之項目如下:
一、班級費
二、家長會費
三、學生平安保險費
四、游泳池水電及管理費
五、網路使用費
六、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
七、學生活動費
八、齲齒防治費
九、寄生蟲檢查費
十、尿液檢查費
十一、午餐基本費
十二、午餐燃料費
第五條 代辦費之項目如下:
一、教科書書籍費
二、學生寄宿費
三、腳踏車停放費
四、蒸飯費
五、學校午餐費
六、交通車費
七、課業輔導費(不得強制收取,倘收費三聯單有列入者,亦請務必說明:不參加者將予以退費)
第六條 學校學生註冊後因故無法繼續就學者,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及雜費:按註冊時學生所繳費用計算,轉出時間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轉出時間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轉出時間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二、代收費:班級費、家長會費、學生活動費、午餐燃料費、午餐基本費不退費;學生平安保險費依契約規定辦理;游泳池水電及管理費、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網路使用費,依第一款規定辦理退費;齲齒防治費、尿液檢查費、寄生蟲檢查費依辦理情形退費。
三、代辦費:腳踏車停放費、教科書書籍費、蒸飯費不予退費;寄宿費及課業輔導費,依第一款規定辦理退費;交通車費依所賸餘之日數退費,學校午餐費應依未用餐之實際日數辦理退費。前項之退費,學校應發給退費證明書,並列出所退各項費用數額。
第七條 學生轉入公立學校就讀者,依照公立學校收退費標準收取,如有公立學校之退費證明書者,依所列退費之數額收取;如轉入私立學校就讀者,則私立學校可依差額收費。
第八條 學校收取學費、雜費、代收費及代辦費,應依照規定使用收費三聯單,其收支帳目應切實依照一般會計手續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所訂各項收費,除午餐費及交通車費外,應一次收取;但家境清寒之學生,得准分二期於開學時及開學後第十週內繳納。
第十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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